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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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有限公司:

如本所成为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能高效、及时、有计划性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我们将根据与贵公司的沟通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计划,争取贵我双方合作后能按照计划贯彻实施,顺利完成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通过与贵公司沟通,本所已经对贵公司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贵司尤其关注如下法律方面的问题:

1、人事制度及岗位职责的完善;

2、公司财务制度规范事宜;

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公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4、本着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本所郑重承诺:如本所拒绝提供服务方案中列明的服务事项,或故意推脱履行,严重影响服务效果,敝所愿承担相应责任,返还向贵司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拟向贵公司提供如下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贵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约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公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3、贵公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公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公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具体服务方案

针对贵司提出的要求以及贵司实际经营管理中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应当注意到哪些事项,如何在守法的前提下保障公司的利益,我们出具如下服务方案:

一、协助完善贵公司劳动体系、建立及健全贵公司劳动管理制度

(1)建立员工招聘法律文件,筛选合格人员:《职工名册表》、《应聘人员报名表》、《人员招聘申请表》、《面试人员评估表》、《录用条件告知书》。

(2)完善贵司员工入职法律文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员工入职表》、《不签署劳动合同确认书》、《不买社保、公积金说明书》、《社会保险差额确认书》、《保密协议书》或《保密承诺书》。

(3)建立员工实习、试用期期间法律文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员工试用考核表》、《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员工试用通知单》、《转正录用通知书》。

(4)完善在职期间岗位变动法律文件:《岗位变动(升降职)通知书》、《员工岗位异动申请表》、《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工作交接单》。

(5)完善在职期间员工管理及薪酬法律文件:《工资条》、《工资调整审批表》、《员工薪酬调整通知书》、《薪酬等级标准表》、《个人所得税确认书》、《商业保险说明书》。法律顾问

(6)完善在职期间员工考勤管理及奖惩法律文件:《加班申请审批表》、《职工考勤记录表》、《请假单》、《个人严重违规确认书》、《奖惩审批表》、《奖惩通知单》、《续终劳动合同意向书》。

(7)完善贵司员工培训相关法律文件:《培训服务协议书》、《培训申请签到记录表》、《培训考核表》、《培训总结表》。

(8)完善员工离职涉及的法律文件:《辞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离职确认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资料档案文件移交表》、《工作交接单》、《离职人员登记表》。

(9)提供用车、办公等管理文件供贵方参考:《出差登记表》、《外来

车辆人员登记表》、《物品出入放行单》、《用车申请及相关表格》、《印章、证照申用表》、《秘密文件借用登记审批表》、《公司文件借用登记》、《办公用品申领表》、《办公设备采购申请表》。

二、重点完成贵公司的基础规章制度修改和完善,着重制定:

(1)岗位职责;

(2)人事制度;

(3)财务制度;

(4)奖惩制度;

(5)考勤休假及相关福利制度;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实施

1、与贵公司的相关经营负责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研讨和交流。

2、对贵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合作合同》《货运合同》等合同版本进行审查,并结合中国的法律环境,分析、研究、规范合同各个条款。

3、根据前面的交流和沟通,起草、审核、修改贵公司相关合同版本,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合同(协议)版本。

四、协助贵司进行公司管理制度的实施优化及深化

1、根据贵公司对上述制度、文件所做出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收集记录提交给本所的,本所再进行审核、解读并依据贵公司实际要求作出调整,形成最佳的方案。

2、根据贵公司对上述制度、文件的实施情况,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化、优化。

3、协助贵司就上述制度、职责、相关法律文件的运用,以及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法律法规的法律培训,培训时间初定为两小时,一小时讲解一小时问答。

五、应收账款事项协助处理

1、针对贵公司经营出现的债权债务,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意见,协助贵公司进行债务追偿。

2、协助贵公司建立、健全债权债务规避的有关常规制度。

六、其他方面的服务

前面内容为全年度的基本工作安排,除此之外,本所将根据贵公司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法律资讯:定期向贵公司发送《法律月报》,根据贵公司要求,及时提供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等。

2、根据贵公司情况,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发送律师函和出具法律意见/建议书

4、若涉及诉讼仲裁的,本所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服务。关于劳动仲裁诉讼,若贵公司不需要本所代理的,本所将协助贵公司处理,包括提供涉案的全部法律文件以及全程提供指导意见。

5、参与贵公司的重大商业谈判、紧急事务处理等事宜。

6、公司日常生活中与法律相关的其他工作。

7、有对外投资或合作等项目的,则针对该等事宜进行法律风险分析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应对措施。

服务收费

1、本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收费为每年度人民币 元。法律顾问

2、经办律师应贵公司的要求,为完成顾问事务而需到本市外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诉讼、非诉讼等活动,差旅费及其它相关杂费,均由贵公司负担。

3、根据律师行业的惯例及有关规定,对于贵公司拟委托本所代理出庭的诉讼、仲裁、重大事项的谈判等法律事宜,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外,由双方另行商议。

以上即为我们为贵司拟定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以供贵公司参考。感谢贵公司给予委托我们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的机会,若能成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们将竭尽全力为贵公司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贵公司到我们所考察。与本服务方案有关之事务,若需沟通,请随时联系我们。

律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部

年 月 日

篇二:《法律顾问服务的方式》

甲方:

乙方: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 法律顾问服务的方式

1. 指派专人办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对于甲方的重大、疑难事务,必要时组织集体讨论,确保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2. 定期接洽工作。联络律师每月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会晤,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联系,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同时报告工作情况。

3. 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甲方联系人可随时随地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通过联络律师咨询法律问题,交办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章 法律顾问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1.忠实于宪法、法律,服从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2.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3.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4.保守国家机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有关个人隐私,不得非法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汲取新知,提高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平,以达到本领域最高专业水准作为执业目标和职业追求。

6.通过本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法律顾问

第三章 法律顾问的基本工作要求

1.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争取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2.根据法律要求和道德标准,谨慎选择有助甲方目的顺利实现的妥善方法。

3.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4.建立法律顾问业务档案,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

5.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尽快答复甲方了解工作情况的要求。

6.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工作。如需特别授权,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

7.妥善保管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财物,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8.在代理甲方有关争议的诉讼、仲裁、复议、听证或调解活动的过程中,与甲方以外的当事人达成任何和解协议,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9.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交办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时、客观地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和风险。

10.不得迎合甲方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禁止性规定的要求。

11.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专业能力。

12.避免形成利益冲突。同一律师不得同时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两个以上单位的联系律师。

13.以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理解、判断、处理可能产生的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其它主体之间的冲突。

第四章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建议;

2、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补充建议;

3、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4、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5、审查、修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6、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7、根据甲方的要求,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8、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乙方的法律服务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公司上市、证券发行、企业重组并购、破产清算、招投标、尽职调查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以及单项工作超过八小时或者单项法律事务涉及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述非诉讼法律事务,按照律师工作时间每小时500元的标准收取或者按照所涉法律事务标的额的1%收取。律师工作时间包括:包括承办律师向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内容及背景情况,解答法律咨询,调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查阅案卷资料,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和设计,制作法律文书,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时间,并且包括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务的必要在途时间以及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资料的时间。法律顾问

乙方承诺: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诉讼或者仲裁事务,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减半收取律师基本服务费,最低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

律师服务费= 5000 元+标的额× 5 %

第五章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顾问律师或专门成立顾问小组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指派

郝云峰 为联系人,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未书面同意更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当退还剩余服务期的法律顾问费用;乙方联系人调离乙方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四章所列法律事务工作;甲方就专案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由双方另订委托代理协议,但乙方承诺应优惠收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六章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及时地配合本所律师为妥善处理交办事项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提

供本所律师为妥善处理交办事项而需要的所有文件、资料,全面、如实地介绍交办事项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为本所律师提供其它工作便利。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章 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四章规定拒绝提供法律服务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第八章 法律顾问服务关系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满,法律顾问关系终止。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顾问关系可以终止。

3、法律顾问服务关系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非因本所重大过错,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要求本所办理退款。

第九章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四章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未提供法律服务期间的法律顾问费。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其它相关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章 相关费用

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收费暂行办法和收费程序规则及《亿嘉律师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之规定为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双方同意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日内支付。

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支出的交通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章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章 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 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期满前30 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协议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完成,应当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相关协议的规定付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此延续进行的工作,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代表人:

帐号是:01090945000120105012138

开户行:北京银行东单支行

篇三:《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

张兵律师: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

本期介绍: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实施十一年了。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总法律顾问地位,对于很多人来说存在着争议。但是在十多年来,企业法律顾问们为控制企业风险,维护企业权益努力,使得企业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健全。而到现在很多地方开始推广落实“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还有“一村一居一律师”全覆盖法律顾问体系,法律顾问将普及社会各个阶层。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认识法律顾问制度,当需要法律顾问时候,可以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本期我们法律快车访谈专栏邀请常州资深律师,江苏尧典律师事务所——张兵律师,为我们详细探讨法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

张兵律师,在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曾任浙江某房产企业高管多年,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参与处理公司内外经济纠纷和公司重大业务谈判等。取得律师资格以后,悉心研究刑法、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

法律咨询:400-005-5273 (来电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网)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张律师,您好!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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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张兵律师:

主持人您好!广大法律快车朋友,大家好!

2、法律快车网:

请问张律师,法律顾问一般会进行哪些法律服务?

张兵律师:

一般来说呢,法律顾问会进行如下法律服务: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衙大经营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规章制度及其条款的合法性负责;3、审核公司各种技术、经济、服务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协助财务部门管理合同,监督合同履约;4、参与公司的兼并、收购、分立、破产、反兼并、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5、主持或协且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技术发明创造、技术贸易等有关法律事务,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法律建议;6、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整理汇编公司业务需要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等。

3、法律快车网:

很多企业都会聘请法律顾问,那么法律顾问有何作用?

张兵律师:

法律顾问的作用一般包括提升公司的外部形象、预防企业纠纷、规避经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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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增加企业效益、高效代言、对方震慑等五个方面。下面就这五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一)提升形象。在经营活动中或企业有权益纠纷时,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出现,在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同时,本身也可帮助企业赢得更高的身份和声誉,让客户或经营伙伴在放心的同时,产生敬畏、敬佩的心理。(二)预防纠纷。法律顾问,正是通过参与合同起草、审查合同条文、参加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等企业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强化企业的合同信用,同时通过对企业合同的审查,防范企业合同风险。(三)避险增效。律师在企业决策前,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企业进行资信、资本、年检等情况的调查,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正确依据,将经营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把经营效益提高到最大程度。(四)高效代言法律顾问可以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五)对外震慑。由于律师的特殊身份,出面处理相关事宜时,更会给对手一种强大的压力,从而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4、法律快车网: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哪些优势?

张兵律师: 一、更专业。专业性首先来源于企业外部法律顾问的“旁观者”的地位。作为外部法律顾问的律师,地位更为超脱,这就决定了作为外部法律顾问的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更加客观和专业。

二、低成本。而聘请一个外部法律顾问的花费则最多是一个内部法律顾问的一半,甚至可以更少,因为这种收费是可以协商的。

三、高效率。作为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旦受聘于企业,应与该企业的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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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密切的联系,了解企业的运作情况,根据企业高层提供的信息将可能产生的纠纷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也因法律顾问在纠纷产生前的及时介入而更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更灵活。聘请律师作为企业外部法律顾问,有利于选取最优秀、最合适的律师为企业服务。在合作中,企业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根据自己的需要指派最符合企业要求、最适于提供特定企业所需特定法律服务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5、法律快车网:

在哪些情况下应该聘请法律顾问来提供法律服务?

张兵律师: 企业经常发生劳动纠纷、签订的商业合同明知有问题却难以察觉其中的陷阱、知道企业存在法律风险却无从防范,或者企业急需高级智囊顾问的帮助。

6、法律快车网:

如果想聘请法律顾问,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律师?

张兵律师:

关于如何如何选择合适的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可以参考以下四个标准:

(1)该律师应当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持有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并年检的《律师执业证》。

(2)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考察律师的业务专长是否与本企业业务相近或相关。

(3)根据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考察律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业务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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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考察律师是否曾经办理过类似法律事务。

7、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到此结束了,感谢张律师的解答,各位网友的关注,如还有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400-005-5273,我们下期再见。

张兵律师:

再见!

访谈总结:

法律顾问可以作为企业的法律事项“代言人”。在企业遇到各种刁难和麻烦时,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直接为企业出面处理。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retype/zoom/ecbf2691aa00b52acfc7cac2?pn=5&x=0&y=1526&raww=265&rawh=265&o=png_6_0_0_222_773_144_143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265&md5sum=8796042396ec156289509c91c987bea5&sign=a30ce39d50&zoom=&png=44788-&jpg=0-0" target="_blank">教育的复合功能,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已经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在依法行政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全国范围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均衡,东中西不同地方政府对于政府法律顾问重视的程度不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容易形式化,过于重视救济而忽视审查、论证、把关等预防性作用;政府顾问中律师与其日常业务容易冲突、政府法律顾问激励机制不足,等等。因此,面对未来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所以,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使其成为推动良法善治的重要推动力量。

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各级领导和zhèng fǔ 部门自觉定期地征询法律顾问团意见,建立法律顾问成员列席各级政府的常务会议制度,畅通政府与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沟通机制,在与法律顾问沟通进程中,真正做到依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同时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也要基于法治的专业主义立场,积极了解和融入各级政府的治理过程,尤其是了解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和机制,在此过程中坚守法治底线,破除“仅仅为了帮助政府赢得诉讼官司”的旧观念,绝不能因个别领导意见等主观原因而突破法律底线去迎合政府。必须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政府、社会以及公众服务,以此获得政府、社会以及公众的尊重与支持。

强化源头治理思维,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定位。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应该更多把工作做在政府具体各项工作前面,针对各种行政行为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可能出现的行政瑕疵,提出专业而可行的法律意见,以供各级政府参考。这样就能充分把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与优化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结合,从而真正将政府法律顾问意见纳入到重大行政决策当中,把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从而起到防患于未然作用。

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规范制度性,增强激励作用。在实践中,可以借鉴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适度引入市场手段,建立一整套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有效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需求评估、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等,调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一起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实现。

[篇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法治温州”建设进程,为“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合法决策的重要保证;是规范政府行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重要途径。开展“法律服务进政府”活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协调、组织和引导我市律师担任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温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知识优势,通过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体系,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到2012年年底前,在全市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功能区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所有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含副职、助理)配备法律顾问律师,实行对口服务;在全市80%以上的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和70%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功能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到2013年年底前,我市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力争该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原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根据法律顾问服务需求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同时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需求选择具备相应专长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县(市、区)律师力量不足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调配服务力量予以支持。

(二)诚信尽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以审慎负责的工作作风,向聘请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优势互补原则。既要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优势,又要发挥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熟悉办案程序的专业优势,还要借助律师相对独立性、民间性的职业特性,共同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有效提升。

(四)保守秘密原则。律师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接受监督原则。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既要接受聘请单位的工作监督、法制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又要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其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否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所进行的指导监督。

四、实施范围和实施方式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范围: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功能区;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级功能区。

在温州的省、部属zhèng fǔ 部门参照执行。

(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采取下列实施方式:

1、协商推荐。聘请单位预先设定法律顾问律师选聘条件,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聘请单位的需求,择优筛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荐合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供选择。

2、自主选择。聘请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公开招聘、定向邀请等方式科学、自主地选择聘请具备一定专长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3、聘请单位已有1名以上公职律师,且能够承担法律顾问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为已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应当采取协商推荐方式。

五、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

(一)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采取下列服务模式:

1、法律顾问团服务模式。选择优秀律师建立法律顾问团,如政府领导或者行政机关需要法律服务的,由政府法制部门从法律顾问团中选择合适的律师推荐给政府领导或者行政机关参与处理法律事务。

2、对口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根据政府领导的分工不同,聘请执业律师或者指派公职律师,配合政府法制部门为领导提供对口法律服务。

3、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行政机关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根据聘请(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其他符合<律师法>规定的法律服务模式。

(二)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参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

2、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3、参与信访接待;

4、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谈判、调解;

6、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接受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8、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由各级政府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要建立市、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乡镇(街道、功能区)三级联动机制,确保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和引导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把政治坚定、恪守诚信、精通业务的律师推荐给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经费,提供项目,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成效。

(三)注重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搭建工作平台,重视和支持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作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出台、重大项目论证实施的过程中,重视听取和吸纳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考评,完善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符合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考核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法治温州”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健全以实绩、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选聘、解聘和评优的重要依据。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予以表彰和奖励。

[篇三: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人民网杭州1月21日电(王丽玮)今天上午9时,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在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开幕仪式上,省长李强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强在报告中指出,2015年,浙江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部门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方面,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探索和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和审计公务消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

此外,还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

[篇四:南阳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本报南阳(河南)1月26日电记者张亮通讯员李拥军杨萍记者今天从河南省南阳市获悉,今年南阳市各级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推进法治南阳建设。

南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或执业律师、法律专家担任法律顾问。各基层社区、村民委员会应聘请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2015年6月30日前,各级党政机关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2015年12月31日前,各基层组织(含社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篇五:吉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体系建设层级化。该区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分级、分步骤建立实施。该区司法局出资近二十万元带头聘请法律顾问,各镇(街)也在去年底前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二十多家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

制度推行细节化。该区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主要职责和履职要求。主动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库,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人才储备。统一提供法律顾问协议,为法律顾问制度的整体推进奠定基础。

服务功能多样化。该区不断丰富法律顾问服务功能,从原来参加诉讼、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的简单功能,拓展到协助处置突发事件、调解社会矛盾,为政府决策部署和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意见,并延伸至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沟通机制常态化。该区建立了法律顾问参与制度,政府定期征询法律顾问团意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法律顾问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可能出现的行政瑕疵,提出专业而可行的意见,把可能产生的行政和社会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内部管理严格化。该区加强了法律顾问日常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场所和相关保障政策,明确规定法律顾问禁止行为,如有违反履职要求或不能按聘用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的,聘任单位可随时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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