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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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棚改办工作职责
棚改科工作人员职责

棚改科工作人员职责

一、 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规;学习省、市、县有关棚户区改

造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棚户区改造规划、拆迁、征补、安置等工作。

二、 指导乡镇、社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调查等工作。

热情接待每一位咨询棚改方面相关问题的群众,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协助乡镇、社区调解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

三、 做好征补过程中的测量、评估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并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上报相关单位。

四、 入户调查群众意见,广泛听取群众的见意,把群众的利

益放在第一位,竭尽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及时发放各类征收补偿款,确保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做好回迁安置工作,真正让棚改工作惠及于民。

五、 将棚改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存档。

篇二:棚改办工作职责
棚改科办公室管理制度

棚改科办公室管理制度

【棚改办工作职责】

为了规范办公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时衣装整齐、坐姿端正。树立良好的单位形

象和个人形象。

二、办公室谢绝吸烟、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严禁闲

聊。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办公室须有专人值班,不得空缺。负责接听电话、

接发传真和来访接待。

四、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

文明用语:您好、请 、谢谢、对不起、再见。

五、单位电脑专人使用,并有保密措施。上班时间不

得使用电脑练习打字、玩游戏、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

六、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空调、门窗,【棚改办工作职责】

断电,锁门。

篇三:棚改办工作职责
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棚改办工作职责】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中居住区:一是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二是符合《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规定的三、四类条件的房屋占50%以上;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列入改造范围的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改造户数超过20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各县(市)、区政府调查摸底情况,我市现有95片危旧房屋比较集中的城市棚户和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765万平方米。新乡市区72片,建筑面积531万平方米,其中城市棚户区47片,面积377.6万平方米,工矿棚户区25片,面积153.8万平方米。从2015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3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任务50%左右,2015年完成拆迁改造的全部任务。

(三)建设标准

棚户区改造要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到90平方米。城市棚户区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确定,以中小套型为主。

三、政策保障【棚改办工作职责】

(一)资金筹措政策

市发改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从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投资集团融资等方面筹措棚户区改造启动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项目可行、资金可融、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思路,稳步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市财政设立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对改造力度大、进展情况好的县(市)、区政府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工矿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面积、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等相关因素和权重计算确定。市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用于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资金筹措采取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财政资金补助和市县配套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支持政策

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并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的国有建设用地,由市和县(市)土地储备机构统一纳入储备计划,实施开发整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的开发整理。开发整理后的土地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居民安置费、拆迁补偿费、开发整理费一并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前期参与投资开发整理土地的资金,按实际投入成本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偿。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优先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工矿棚户区,原属于国有划拨的生产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应及时调整为棚户区建设住宅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部门的土地用途调整为原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于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比照保障性住房用地报批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

(三)税费优惠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参照煤矿棚户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免征土地契税;城市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面积未超出拆迁面积的,免征契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棚户区改造中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2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拆迁安置政策

严格拆迁计划管理,在年度拆迁计划中优先满足拆迁棚户区的需要。城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鼓励以产权调换方式为主。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补平衡。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规定标准(另行制定)内的部分,可按成本价格购买;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房屋市场价格购买。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不再进行土地补偿。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直管公房、已改制和未改制单位的自管公房,统一由市房管局履行国有产权代表职责,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优惠优先出售给现房屋租赁户(公变私)后,按棚户区改造有关拆迁安置政策进行拆迁安置。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原租赁住房产权的低收入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确立新的租赁关系。国有公房出售收入纳入全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统筹资金。

(五)住房保障政策

城市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对棚户区内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优先保障,一次性解决住房问题。

(六)棚户区居

民购房支持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居民要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支持棚户区改造。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各类经济组织和民间资金介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贷款担保,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支持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七)产权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用于回迁居民安置的房屋产权归棚户区居民所有,商品住房以市场价购买后确认产权。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实行国家和个人共有产权制度,个人以其出资额和企业补助取得部分产权;工矿棚户区居民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可取得全部产权。持有部分房屋产权的工矿棚户区居民转让棚户区改造房屋时,要取得全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棚户改造配建的廉租住房产权全部归国家所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立市棚户区改造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拆迁、审计、地税、人防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合作,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的重大问题,主动提供服务,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细则,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检查;拆迁安置房建设成本的审核;组织新建小区的综合验收。

4.市财政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落实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争取国家、省的支持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

5.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预留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提供异地安置住宅建设地块,确保土地供给;做好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手续。

6.市城乡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棚户区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7.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中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住房保障工作。

8.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于3月15日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实施

(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棚户区改造任务及资金筹集情况,按照3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编制3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2015年3月底报市发改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

( 二)加快项目审批

将所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纳入省、市两级联审联批范围,实行一站式、一条龙集约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高效服务。

(三)依法规范拆迁

棚户区改造方案、优惠政策、面积测算方法、安置顺序等事关拆迁居民的事项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拆迁安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拆迁政策,阳光操作,和谐拆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实行货币补助或提供过渡性住房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只能安置棚户区住户,不得面向社会销售。改造资金的使用、成本核算、价格核定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监督。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与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对野蛮拆迁,无理取闹、阻挠拆迁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建设监管

严格执行工程监理、质量责任制和项目投标制,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依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县(市)、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和工矿企业,扣减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物业管理

新建回迁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按招投标方式确定物业管理公司,严格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小区内配建的商业性用房的经营收益可作为补充小区管理、房屋维修等费用。

方案三: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共广丰县委、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丰溪街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界定范围、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分步实施原则,采取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实现居民得实惠、城市变形象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全面提升我街道城市建设水平,保障我街道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丰溪新辉煌。

二、基本原则

目前我我街道棚户区及居民的主要特点是周边区域环境恶劣,居民收入少、大多居民为失地农民,地处城乡结合部,居民的居住观念落后,因此,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原则、政策、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2、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认真组织,科学合理,不降低标准;实行连片改造,不留死角,全面完成我街道所承担的建设任务。

3、坚持量力而行、积极而为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改革与改善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4、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行阳光操作,依法运作,保持稳定。

三、改造模式

坚持政府“搭台”、居民“唱戏”模式。棚户区改造,要十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其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造工作实行一居一案并交由群众讨论。拆迁、安置过程由群众参与,改造资金动作交由群众监督。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有关改造政策、编审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审批拆迁安置方案,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等工作。街道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安排确定居委会改造时序和实施主体(居委会及居民理事会),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四、拆迁安置办法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原则上实行“实物安置、价值结差”办法,以原地安置为主,异地安置为辅。

1、棚户区居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改前通过市场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拆迁后安置其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2、棚户区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改时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状况评估确定补偿价值。房屋占用的土地(包括有合法证件的宅基地),比照同地段国有出让土地评估价值60%计算补偿价值。补偿安置商品房既要参照原有住房面积,又要适当均衡人均住房水平,同步解决本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属于改造区域内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房屋人均低于60㎡(建筑面积)的,可按60㎡标准给予补足,补足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安置商品房价格依其成本价确定。

3、被拆迁房屋原有的规划、土地、产权等相关证件,由拆迁改造主体代为收缴交回发证机关。

4、先签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人,可以先行挑选安置房。

5、棚户区改造前的店面,可在改造区域内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安置后剩余店面,可由拆迁改造主体单位实行公开销售;棚户区改造资金宽裕的,安置区多余店面可不对外销售,由原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居民)以股份制形式共享。

五、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棚改办专门负责棚改工作。

2、搞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各项优惠政策,宣传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来。要开好棚户区改造拆迁动员大会,向被拆迁居民讲清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意义、优惠政策及工作程序,要对一些群众长期形成的“房子要住有天有地”的观念和思维耐心引导、坚决扭转;让棚改居民吃下定心丸。

3、搞好调查摸底,做好改造方案。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政府协调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要通过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难易程度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阳光操作,依法运作,确保拆迁户准时回迁,住上放心房。

4、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理事会的作用。棚户区改造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矛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帮助拆迁户解决在租房、生活等问题上的实际困难,搞好拆迁以及监督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5、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要通过调查摸底,了解棚户区所处位置的优劣、改造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把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足、给到位,尽最大可能提高新建居民区环境质量。

篇四:棚改办工作职责
2016城管局整改检查工作方案5篇

第1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30日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和6月2日市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河南省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系统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消除隐患、重在防范”为主题,以整改火灾隐患为重点,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提升消防工作为目的,认真开展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全系统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坚决杜绝火灾隐患。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樊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重点

局机关:由局办公室负责防火安全工作,主要做好机关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做好局办公楼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金润超市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等工作。

执法大队:主要做好大队内部、派驻单位、仓库等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拆违、整治过程中的动火安全等工作。

环卫处:主要做好处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油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等工作。

路灯处:主要做好内部和路灯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及仓库、彩钢板棚、路灯变压器、控制箱、路灯线路等重点部位的检查、维护、整改等工作。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单位要深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1.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在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和夏季消防工作特点,开展全面自查。

2.开展检查。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全面检查。

3.落实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跟踪督促整改。

4.消防演练。在“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的基础上,由路灯处牵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做到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体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总结提交阶段(9月20日前)。各单位认真分析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积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高度重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切实把此项工作置顶。加强对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的检查,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工作岗位检查,严格落实用电、用火和值班、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防火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和消防安全通道检查,确保单位防火间距不被占用,消防车道和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充足、完好、有效。明确“安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落实好消防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三)深入广泛宣传。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夏季消防安全教育氛围,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强化消防安全观念,规范消防安全行为,形成消防安全宣传的浓烈舆论氛围。

(四)认真落实整改。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查找消防安全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五)完善资料报送。各单位6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工作方案至局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办公室。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9月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2篇: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城管系统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职工,进一步创新城管工作形式、方法和手段,通过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为促进城管系统持续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2016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樊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计划

“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5月31日~6月7日):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并在全系统进行深入宣传发动。系统各单位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并于5月31日前报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6月8日~6月14日):宣传教育阶段。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和系列宣传警示展板等以及参与安全征文、“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道路交通安全年”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阶段(6月15日~6月21日):应急演练阶段。由环卫处牵头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参与观摩学习。做到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全体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体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四阶段(6月22日~6月28日):检查整改阶段。按照自下而上、从个人到单位、从思想到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自查,发现苗头倾向,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并组织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苗头,制定整改措施和预案,逐项整改落实。

第五阶段(6月29日~6月30日):总结提高阶段。各单位要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系统各单位和相关科室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二)突出主题,广泛宣传。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观念,规范安全行为,形成“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浓烈舆论氛围。

(三)突出重点,创新思路。系统各单位要以“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行车安全等活动和内容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工作,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四)措施落实,责任到人。系统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找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做到事故隐患发现一起,及时整改一起,坚决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3篇:环卫工作站规划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改善镇村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人代会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特制订2016年度乡镇环卫工作站规划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次年会精神,按照“集镇无盲区、副中心全覆盖、行政村区域联合”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一批设备新颖、容量更大的乡镇环卫工作站,不断提升镇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二、建设方式

由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按照规划建设要求和序时进度安排自行组织实施。市政府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三、序时安排

(一)开工时间

(二)主体工程竣工时间

(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四)建成运行时间

10座环卫工作站均计划在9月底前建成运行。

四、保障措施

1.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环卫工作站建设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做到资金、精力、措施“三到位”,确保环卫工作站按照既定时间建成运行。

2.市城市管理局将统筹技术、服务要素,对乡镇环卫工作站在规划选址、设备选购、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最精心的指导(将于近期印发《关于乡镇环卫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并将每周进行现场服务(乡镇有需要,可随时服务)。

3.市效能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乡镇环卫工作站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序时进度实施的项目,镇人民政府需书面说明,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建设任务、又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4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城管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从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全面、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推进城管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排查治理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基础设施及作业机械设备;户外灯饰、广告设施;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基础设施、车辆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及易受台风、暴雨、暴雪、雷电等引发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场所;各类占用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城区公共广场的综合管理情况;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及灯光设施设置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下旬)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订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治理重点和时间安排,并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抓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上旬)

各单位要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督查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制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隐患整治工作不负责、“走过场”、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突出重点,严密排查治理。要按照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要深化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要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规范管理,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5篇:城管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2016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及市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强化法治理念,完善决策程序,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制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实现“法治城管、和谐城管、满意城管”的品牌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深化法治机关建设。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全局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局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明确年度工作具体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

(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公众参与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推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全面依法履职,提升城管执法成效

(一)积极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以执法支撑管理,以业务落实促进队伍提升”的理念,继续以违法建设、市容秩序、建筑渣土、市政绿化、建筑工地噪声、车辆违停管理等方面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减少和遏制违法违章现象的产生,全面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二)全力做好控违拆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城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控违拆违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立案查处,强化与街道(镇)、社区(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控违拆违联动,坚决遏制新违建,逐步消除老违建。

(三)深入开展执法延伸工作。提高城乡统筹管理和服务效能,深化城管执法向乡镇延伸工作,充分发挥镇乡(街道)的城市管理基础作用,推进有序集镇建设,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网络体系。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流程规范办理,提高行政许可案卷制作质量;坚持便民原则,强化服务指导,压缩审核时限,提高审批效能;强化批后监管,实现审批窗口与执法中队的无缝链接,形成合力,及时查处不按许可要求实施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城管执法行为

(一)进一步规范处罚(许可)裁量。完善局行政处罚(许可)自由裁量标准,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许可)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许可)裁量权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二)深化权力阳光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我局的职权项目进行梳理,制作完善权力清单,实现权利阳光运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的立卷归档工作。继续做好城管行政处罚网上运行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加强案源监管,建立行政处罚(许可)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应立未立、怠于执法、徇私舞弊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健全考核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行风监督员队伍;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制度,主动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工作,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

四、健全纠纷调处机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信访网络,落实维稳责任。加强12345政府热线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职能作用,认真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化解执法纠纷与争议,取信于民。

(二)完善调解制度,狠抓综合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依法对城管职权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行政调解。

(三)加强行政指导,转变执法理念。根据《市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的要求,改进和创新管理和执法方式,加大使用指导、劝勉、提示、告诫、约谈、回访等柔性行政指导的力度,注重运用柔性的方式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实现城管执法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五、开展争先创优,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推行岗位大练兵。评比“办案能手”,树立“办案标杆”,举办模拟执法演练活动,促进规范执法,提升城管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广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建立评查结果建档制度,并将评查结果运用到月度绩效考核中,促进执法人员自觉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监管。组织做好新进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取证培训工作,确保正式执法人员持证率100%,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执法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的规范化。

六、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强化法制培训教育。开展“综合法律知识全员轮训”活动,营造“全员学法、全年学法”的氛围。在局门户网站开辟法制专栏,增强科室与中队、中队与中队之间的沟通交流,形成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取长补短的法制氛围,有效提升执法能力。

(二)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12.4”法制宣传日、“城管六进”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直播》、《社会正能量》等新闻媒体,大力加强对城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深化法制理论研究活动。进一步加大法制理论研究力度,按时完成市政府部署的法治理论研究课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推进研究成果的实际运用。

七、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协力抓的工作格局,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性。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制度,下属单位的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在2016年2月28日前报送局政策法规科。

(三)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下属单位要在2016年12月20日前,向局报送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篇五:棚改办工作职责
2016年商务局工作方案4篇

第1篇:县商务局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年完成实际利用外资8678万美元,同比增长11%;实际利用内资29亿元,同比增长15%;完成外贸出口1.03亿美元,同比增长9%;引进亿元以上项目7个,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1个,国内500强或央企项目1个。

2.六支专业招商小分队年度内分别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合同项目(单个项目不得低于3000万元或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且实际进资3000万元以上或500万美元以上。

3.县领导与单位招商任务具体见附表。

二、项目认定

(一)与县政府签订正式合同方可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工业项目:突出围绕矿产品深加工、机械制造、轻纺、电子照明等产业及其相关上下游配套产业,县领导和一类单位引进合同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二类单位引进合同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2.农业产业化项目:连片种植2000亩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3.现代服务业项目:新建四星级以上标准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酒店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开发、福利院等公益事业项目;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金融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并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物流仓储项目。

4.增资扩产类项目: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竣工投产后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往年度已完成注册资本金,年内追加进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

【棚改办工作职责】

5.其它项目:总部经济、结算中心项目年纳税达5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年纳税达100万元以上。

(二)不予认定项目类别:上级专项补助和政府出资项目;砖厂、探矿项目、林产品初加工、单个小水电开发、农产品初加工、采石厂、房地产、未进行深加工的原矿开采等项目;租赁厂房的加工车间和租赁房屋的三产项目。

(三)项目分享政策:

1.1亿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分享;

2.县领导可与单位分享招商成果。1亿2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享县领导或单位不得超过2个;2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享县领导或单位不得超过3个。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招商渠道

1.领导招商。县四套班子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要从早作出计划安排,定期带队走出去,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部门招商。各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精心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招商引资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名单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商务局。

3.产业招商。要紧紧围绕我县轻纺、机械制造、电子照明、电子商务、矿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和文化旅游等产业进行招商。县工信局、矿产局、商务局、农粮局、旅游局、林业局等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和重点产业,争取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链条长、集聚效应强、外向度高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4.专业招商。专业招商队员原则上在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专业招商队考核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5.园区招商。充分发挥工业新区的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成立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部,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工作实效进行绩效考核。

6.委托招商。积极发挥各级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商缘优势,充分调动各界人士支持我县招商引资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加强与重点招商区域的经济联系与信息沟通,着力推动一批企业、行业、产业成建制转移至我县,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各界人士,由县政府聘为县政府经济顾问。

(二)加快项目洽谈

县开放办要每月梳理重点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对意向明确、沟通充分、洽谈成熟的项目,要及时召开开放型经济工作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报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审定,切实提高项目签约率、履约率。

(三)优化安商服务

县国土、规划、发改、环保、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通力协作,把安商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为企业解决项目落地投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园区安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监察、组织、宣传、机关工委、贡江镇政府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严肃查处破坏招商、安商环境的人和事,为园区企业生产、经营,招商引资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

四、考核办法(新项目计分,历年引进项目不计分)

(一)分数计算

1.项目基础分(10分)【棚改办工作职责】

(1)每月提供招商信息1条,每少报一条信息扣1分;(2)全年外出招商次数(以〈外出招商报告单〉为依据),每外出招商1次1分,最高5分。

2.项目签约分(40分)

与县政府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框架协议不予计算。

3.项目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分(20分)

(1)项目完成注册(10分);(2)项目完成税务登记(10分)。

4.项目进资分(30分)

按完成下达进资任务数比例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所超比例加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封顶。

(二)考核机构及投资认定

1.机构组成。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农粮局、林业局、规划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招商引资考评领导小组。

2.工作职责。县商务局牵头负责考评工作;农工部、农粮局、林业局、果茶局负责核定农业项目投入情况;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核定土地投资情况;工信局负责核定机械设备投入情况;规划建设局负责核定厂房、宿舍等基础设施投资情况。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考评复核小组,进行年终考评工作复核。

3.投资认定。(1)一产项目实际进资认定:主要指用于该项目建设的土地(山地),房屋附属设施、道路、土地平整、供水、供电、四周土棚、项目专用车辆、农业机械设备及建园过程中的种苗等资金投入。(2)二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认定:主要指用于该项目生产经营的土地、厂房、宿舍、附属建筑物、设备、供水供电设施等投入,不直接用于该项目生产经营的投入不纳入考核,采购设备以国内商家销售发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为确认依据,投资商从总厂运来的不计价设备,按本年度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70%计算;(3)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入认定:主要指用于该项目的土地、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投入;(4)现汇进资确认:以市外汇管理局反馈数字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五、经费补助

1.重点单位招商队及专业招商小分队经费补助。

达标补助。对招商引资考评分达70分以上的补助工作经费2万元;

进资补助。对当年开工建设,且完成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30%以上的项目,按以下标准补助工作经费: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补助2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补助4万元;1亿元2亿元的补助6万元;2亿元3亿元的补助8万元;3亿元5亿元的补助10万元;5亿元以上的补助12万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

突出贡献补助。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央企、国企、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且当年开工建设的(指至少开挖厂房地基)另予补助10万元。

增资扩产补助。在合同约定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入,正常生产后再增加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补助引进单位工作经费2万元;1亿元以上的,补助引进单位工作经费4万元。

此外,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和单位按要求引进项目的,参照以上补助标准执行。

2.招商引资个人奖励。(1)信息奖: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或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招商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注册并完全进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介绍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给予奖励2万元;1亿元2亿元的给予奖励3万元;2亿元3亿元的给予奖励4万元,以此类推(外资项目按照当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2)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在招商引资考评达标的单位和专业招商小分队中评选若干名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6000元。

六、其他要求

1.提高认识,优化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事关全县加快改革振兴、建设幸福的大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招商方式、降低招商成本,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善于捕捉招商信息,不断加大推介力度,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成效。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都是服务形象”的安商理念,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落实安商“一条龙”服务,强化商务秘书全程代办,切实解决项目引进、建设、投产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大力营造安商、亲商、护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2.加强调度,推动落实。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调度力度,常态化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县开放办要充分发挥牵头调度作用,每半月梳理、分析、调度各单位、小分队招商工作动态,建立健全招商资源数据库,不断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台账、客商目录,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向性和针对性。每季度由县主要领导召开招商引资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相关单位、招商小分队工作情况、安商服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时督办整改,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实效。

3.严格考核,确保实效。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对重点单位和专业招商小分队进行考核,对未签订项目的单位分管领导实施离岗专抓招商,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年终考评排倒数后三名的单位和最后一名的专业招商小分队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引进重大项目,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符合任职条件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

第2篇:全县专业招商队工作方案

为加强专业招商队的管理,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助推县域经济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2016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部,实行企业化管理,根据工作实效进行绩效考核。招商目标任务、日常管理和经费考核参照专业招商小分队执行。

二、目标任务

六支专业招商小分队年度内分别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内资项目或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外资合同项目(单个项目不得低于3000万元或注册资金500万美元),且实际进资3000万元以上或500万美元以上。

三、招商职责

1.明确招商重点。以沿海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为契机,围绕现代轻纺、电子照明、机械制造(尤其是汽车配件)、电子商务为支柱的重点产业及其相关配套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及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

2.注重招大引强。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国)企和全国民营200强,捕捉信息,找准切入点,开展招商工作。

3.加大推介力度。要充分宣传《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于先行先试政策,片区扶贫政策和特有优势,积极推介我县重点招商项目。

4.优化服务质量。根据“谁引进,谁服务”的原则,做好企业签约落户过程中的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企业早开工、早投产。

四、工作待遇

专业招商小分队队长、队员工作时间为两年,从2016年4月开始计算,每年度进行考核。队长和队员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县商务局,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在县商务局进行。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招商小分队人员,经考察符合任用条件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不符合任用条件的,可选择调动工作单位。

五、日常管理

1.严格请销假制度,专业招商小分队外出招商应填写《外出招商报告单》报招商队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字,专业招商小分队每月在外招商15天以上,每月拜访5家以上企业和客商,专业招商队管理办公室不定期检查专业招商小分队在外招商工作情况。

2.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外出招商返县后,将招商情况及时梳理形成报告,将拜访的企业宣传资料和客商名片作为报告的附件交于商务局。

3.实行月考察制度,每月25日前专业招商小分队提报1个以上来我县投资的意向性项目报与商务局,由县分管县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前往企业考察洽谈。

4.每月30日定期召开专业招商小分队成员例会,汇报本月工作进度,拜会客商情况,考察洽谈情况等,分析存在问题,增强招商的科学性与针对性。

5.实行半年小结,对专业招商小分队工作进行小结,半年中未完成1个项目签约的招商队,其下半年的月预拨经费减至50%,年终再进行核算。

七、经费考核

招商经费实行报帐制,每个专业招商小分队每年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外出招商的差旅费和来县考察客商的接待费,原则上要用公务卡消费;8万元与任务考核挂钩,未完成任务的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予以扣拨。专业招商队参与全县招商引资奖励。

第3篇: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和项目范围

(一)活动时间:2016年全年

(二)项目范围:2016年以来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赣港经贸合作活动、第十一届经贸文化合作交流大会、中国光彩事业行、央企入赣投资合作洽谈会、省与北京市国有企业对接洽谈会、中国国际商会投资恳谈会、2016年(深圳)现代服务业招商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中,我县签约项目。

二、活动项目

以项目为载体,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确保在上述各项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注册率达到80%以上,进资率达到60%以上,开工率达到4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成立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开放型经济工作、工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活动的日常协调、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按照“谁签约、谁负责,谁主抓、谁落实”原则,牵头承办相关重大招商活动的各单位,具体负责各自牵头承办活动签约项目的调度统计和跟踪推进。每个签约项目要明确一名挂点责任县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份推进计划的“三个一”服务推进机制,为企业落地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详见附件)。

(三)建立健全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分管县领导要经常调度项目的推进情况,挂点责任县领导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中存在的问题。对能立即解决的,要千方百计尽快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办结时限;需要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于每月25日前统一提报招商引项目落地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的,要及时上报并安排专人跟踪办理;需要县政府协调解决的,报商务局汇总整理后,统一报县政府。县商务、国资、台办、发改、工信、国土、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在招商服务、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环评、图审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优先安排土地等生产要素资源。同时,要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协调,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形成推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项目督查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活动情况列入2016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定期督查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确保项目“落地”不“落空”。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措施,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年活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台帐、逐月调度通报,每半年组织一次核查,年终纳入全县开放型经济考核。对注册率、进资率、开工率等项目推进指标未达标的,取消开放型经济综合评先资格。对于无法正常履约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作出书面说明,县政府将在年度开放型经济考评中予以扣分。

第4篇:商务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方案

2016年是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承上启下年,也是诚信环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关键年。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2016-2016)工作方案》,《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实施新一轮三年规划的要求,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为契机,协调落实诚信环境组各部门工作责任,凝聚创建合力,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高效有序推进,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树立社会文明风尚,将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取得成功。

二、工作目标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县创建文明县城诚信环境创建组(2016-2016)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创新载体的方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各类诚信创建活动,逐步建立政务诚信、市场诚信、行业诚信、社会诚信体系,确保我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开展诚信教育

以“诚信”建设为目标,提升社会诚信度,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塑造政府言而有信,企业有诺必践,诚实守信的良好局面。

积极开展商务诚信教育。以“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为主题,在全县各类企业以及商业零售、宾馆等服务窗口行业中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为顾客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为结合“公民道德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开展“做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的经营者”教育活动,引导企业、个体经营户诚信经商,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在企业、个体经营户中开展“规范经营、诚信文明”主题创建活动,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围绕实现“三无”(质量无假冒、数量无短少、价格无欺诈),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满意度测评,集中宣传咨询服务,现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等消费维权活动动,充分发挥商务“12312”申诉举报平台网络,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大力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培育诚信经营氛围,营造和谐、文明、放心的消费环境;要不断加强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工业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广大员工的自身素质,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理念。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评估阶级(3月1日-15日)

对照县委、县政府2016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有关部署,对2016年诚信创建组的工作进行精细分工,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将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全面梳理。

(二)整体推进阶段(3月15日-11月30日)

按照创建要求,分头实施,整体推进诚信环境创建工程,组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和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三)督查落实阶段(12月1日-15日)

督查诚信环境创建工作展情况,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诚信环境是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强化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履职,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把创建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人。把创建工作与本职工作有机融合在一起,切实把诚信环境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创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标准高、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不等、不拖、不推诿。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使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反馈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开展各种以诚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市民的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

篇六:棚改办工作职责
2016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成果,全面深入推进血防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整市推进、综合治理,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为目标,以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为支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治措施,为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巩固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成果、确保血吸虫病感染率不反弹。以行政村为单位,不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不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畜,查不到感染性钉螺,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一)卫生血防

1、人群查治病及扩大化疗

开展人群查病19.9万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6万人次。根据国家血吸虫病查治病技术规范,认真抓好人群查治病及化疗工作,对查出的病人建立档案资料,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2、查灭螺

开展查螺12万亩,药物灭螺3.14万亩。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春、秋季对易感地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药物灭螺,减少人畜感染。

3、救治晚血病人

免费救治晚血病人244人。坚持统筹规划、因人制宜、先急后缓、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对危重的晚血病人尽早实施免费救治。加强治疗中的跟踪管理和治疗后的跟踪服务,准确把握治疗效果和病情特点及治疗规律,不断改善和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

4、加大对垸内有螺小型易感环境钉螺面积和密度的控制

对垸内有螺小型易感环境,实施小型灭螺改孳项目。根据垸内钉螺分布特点,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联片治理的原则,通过实施根治性措施消灭钉螺,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建立垸内生产生活安全区。

5、建三格式无害化厕所

在疫区村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以改为主、新建为辅、整村推进的原则建设三格式无害化厕所。严格按照《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要求,组织专业队伍和建筑材料统一建设,强化经常性管理和工程监理,确保项目发挥长期最佳效益。

6、建设疫情监测点

建设等10个疫情监测点。根据《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在不同类型地区设立疫情监测点,以螺情、病情监测、突发疫情监测为主,加强毗邻地区的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要加强疫情监测点建设,配备必需的监测器材和设备,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保证监测点工作顺利开展。

7、加强疫区群众健康教育,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加大血防知识、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通过新闻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增强疫区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血防正确行为形成率。市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宣传血防知识。血防部门要利用标语、宣传单等宣传形式,让血防知识深入人心。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血防普及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实施“四个一”(上一次血防知识课、写一篇血防主题作文、组织一次血防知识考试、办一期血防知识专刊)的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

(二)农业血防

1、家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

开展家畜查病840头次,治疗及扩大化疗1550头次。根据国家血吸虫病查治病技术规范,认真开展家畜查治病及化疗工作,对查出的病畜建立档案资料,健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2、大力发展农机作业,建立健全农机服务体系、规范农机服务,引导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巩固无牛村、无牛镇成果,确保无耕牛复养。

3、洲滩禁牧

在全市6个疫区镇场9.6万亩的有螺洲滩全面开展洲滩禁牧工作。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有钉螺地带放牧的通告》(鄂政发[2016]37号)及《关于禁止在我市东荆河河滩汉江分洪道放牧的通告》(仙政发[2016]12号)的有关规定,在疫区因地制宜建安全牧场、禁牧哨棚、竖禁牧标志、设置禁牧围栏,以禽代畜等措施,落实洲滩禁牧措施。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有螺洲滩翻耕种植或招租开发、切断血吸虫病传染途径。

4、农业工程灭螺

在疫区通过实施轻简栽培、水改旱、养殖灭螺等措施,避免或减少群众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与疫水接触的机会。

(三)水利血防

开展沟渠疏挖96.92公里;沟渠硬化22.68公里;解决饮水安全5万人。

实施安全饮水,重点流域、区域水利血防工程,结合水利血防工程、中小河流治理专项建设工程,开展有螺沟渠清淤、衬砌、阻螺设施建设,实施有螺环境改造。严格按照国家水利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要求,通过实施渠道硬化、抬洲降滩等工程,切实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改扩建或新建引水涵闸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血防导则》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理,达到控制源头、压缩面积、降低密度的目的。

(四)林业血防

建抑螺防病林1万亩。根据国家林业血防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按照相对集中、集中连片治理布局要求,结合实际,采取适宜的造林模式,开展以杨树、枫杨等树种造林为主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结合翻耕套种农作物,完善林农复合生态系统,减少钉螺孳生及人畜粪便对有螺环境的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把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把血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血防政策和基本知识,深入疫区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血防困难和问题。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各类项目,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将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目标管理,落实血防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督办检查,严格考核评估。对规划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疫情有扩大的镇(办、场、园),要严格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血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市血防办要牵头做好血防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疫情监测,组织好查灭螺、查治病、晚血救治、血防改厕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市农业局要做好控制耕牛复养工作、洲滩禁牧等工作,确保淘汰耕牛后无反弹。市水务局要抓好水利血防流域治理、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逐步改造有螺河道、沟渠和涵闸。市林业局要做好兴林抑螺工作,推广林业血防新成果。市财政局要加大投入,搞好项目配套,为血防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宣传部门、市教育局要加大血防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得力专班,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血防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强化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血防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投入保障

市血防、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要会同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对实施的综合治理项目进度及时下达项目资金。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及时足额落实晚血病人救治、项目配套、人平1元的防治经费和人头经费,并安排血防机构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技术培训等经费,确保血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技术保障

市、镇(办、场、园)两级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血防部门要会同项目承担部门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项目要统筹规划、合理配套、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洲滩禁牧要落实责任和配套措施,要建立健全农机服务体系、规范农机服务,兴林抑螺等项目要安排在有螺重疫区内。

(四)法制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明确各自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血防职责,依法开展防治工作,依法编制血防项目规划,依法管理和实施工程项目,确保项目质量。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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