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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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索赔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第一篇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索赔要注意的问题:

1、机械费用:短期停工甲方一般要认机械台班,停滞台班费按台班单价的60%计算,这个一般是停工几个小时这种;停工几天这种一般按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计算,这个就要提供机械租赁合同,并且要甲方、监理见证签字属实;停工时间较长的一般甲方都要求机械出场,那么这种一般他只给你计算机械进出场费用。

2、管理人员工资:需提供管理人员工资表等资料,也需甲方、监理签字属实。

3、索赔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具体怎么弄要看甲方的意见,也要看双方谈判的结果。

4、机械进出场、人员进出场这些报验资料必须是要有的。

(十)

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1.计费基价:建筑、市政、房屋修缮、机械土石方工程为25元/工日;装饰、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为28元/工日;人工土石方工程为22元/工日。

2.各专业工程综合费用均按35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

.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一)签证机械

1.台班单价按2008

年重庆市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相应的机械台班单价执行。

2.各项费用综合按10 %

计算,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

.机上人工费及燃料动力费市场价差单调。

(十二)

停、窝工费用

1.承包方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发包方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承包方提出资料,经发包方、监理方确认后由发包方承担。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发、承包方协商

可以安排时,停、窝工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收或少收。

2.现场机械停置台班数量按停置期日历天数计算,台班费及管理费按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

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

3.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基价不分专业统一按25元/工日计算;各项费用综合按30%计算,

不再计取其他有关费用,但应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人工费市场价差单调。

4

.周转材料停置费按实计算。

停工联系函.2013.5.7doc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第二篇

停工联系函

致:征地拆迁处、办

我司承建的奉节县清水集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清水安居工程10#、11#楼平场及高切坡支护工程,由于以下问题导致我施工单位无法施工,特申请停工:

1、补偿问题:从5月4日至目前拆迁户匡威连续几天在现场阻止施工,经过多方调解问题未得到解决,仍处于堵工状态。

2、拆迁问题:

1)、施工场内仍有3栋楼房未拆除,特别是刘宗升房屋(即面粉加工厂),位于该房屋处仍留有数根抗滑桩无法施工,涉及树木、围墙、电杆、光缆等。

2)、至奉节中学供水Φ300铁管长300米直穿10#、11#楼。

3、挡墙D-c段(176.36-220.36米)软地基问题已一月之久未得到解决。

4、i-c段施工进场道路,按业主、监理解决方案,用袋子进行人工装土护坡。经现场按此方案实施,由于高差约十米以上,无法碾压和回填,现已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以上情况我施工单位汇报多次,导致10#、11#楼场平挖填无法施工,现已无施工作业面,申请停工。

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八号

重庆市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第三篇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在国家出台停工留薪期规定标准之前,我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暂按《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附后,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以后国家或我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的,可报请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第四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第五条 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工伤职工,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第八条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对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接到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结论为最终确认结论。

第九条 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之后至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停工留薪期的问题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分类目录(试行)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的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休息的时间。停工留薪期的延长和缩短,依据《重庆市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下背、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腐蚀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37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1)擦伤;(2)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3)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1)动物咬伤;(2)切割伤;(3)撕裂伤;(4)穿刺伤。

6.骨折包括:(1)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掀起型、裂缝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行军型、单纯型、骨骺滑脱型、螺旋型);(2)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 *** 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1)撕脱;(2)撕裂伤;(3)扭伤;(4)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1)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害;(2)神经和脊髓连续性(连接)的损害;(3)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1)撕脱;(2)切割伤;(3)撕裂伤;(4)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

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1个月

颅骨和面骨骨折S02 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

颅底骨折S02.1 6个月

眼底骨折S02.3 3个月

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

牙折断S02.5 4个月

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

累及颅骨和面骨多发性骨折S02.7 4个月

其它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6个月

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

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2个月

牙脱位S03.2 4个月

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经和视路损伤S04.0 4个月

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

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

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

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

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

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

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

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

眼和眶损伤S05 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

眼球和眶组织轻度挫伤S05.1 1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

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

眼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

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

眼撕脱伤S05.7 6个月

眼和眶的其它损伤S05.8 3个月

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 2个月

硬膜外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 6个月

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 3个月

其他颅内损伤S06. 4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2(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头部损伤

(S00—S09) 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

头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08 头的部分创伤S08.0 6个月

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2 3个月

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3 3个月

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

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

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

头部多发性损伤S09.3 6个月【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颈部)损伤(S10—S19) 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

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

颈部骨折

S12 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

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

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2 8个月

颈部其他多发性骨折S12.3 3个月

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S13 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

颈椎脱位S13.1 6个月

颈部多发性脱位S13.2 8个月

颈部扭伤S13.3 2个月

甲状腺区扭伤S13.4 2个月

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

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 12个月

颈部脊髓神经根的损伤S14.1 12个月

臂丛神经损伤S14.2 12个月

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3 12个月

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4 12个月

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4.0 3个月

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4.1 6个月

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浅表损伤S20 乳房挫伤S20.0 2个月

胸部挫伤S20.1 2个月

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

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

肋骨、胸骨和胸部脊柱骨折

S22 胸椎骨折S22.0 6个月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12个月

胸骨骨折S22.2 3个月

肋骨骨折S22.3 3个月

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

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3(试行)

伤害部位 停工留薪期

胸部损伤(S20—S29) 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

胸椎脱位S23.1 6个月

胸部脊柱扭伤S23.2 2个月

肋骨和胸骨扭伤S23.3 2个月

胸部水平的神经的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震荡和水肿S24.0 12个月

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1 12个月

胸部周围神经根损伤S24.2 12个月

胸部交感神经根损伤S24.3 12个月

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

心脏损伤S26 6个月

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

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

创伤性血气胸S27.2 3个月

肺的其他损伤S27.3 6个月

支气管损伤S27.4 8个月

胸部气管损伤S27.5 8个月

胸膜损伤S27.6 3个月

其它胸内器官S27.8 3个月

胸部挤压伤和胸的部分创伤切断S28 胸部挤压伤S28.0 2个月

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6个月

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6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第四篇

规审发[2004]23号

1

2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6(试行)

3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第五篇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1(试行)

1

1个月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5(试行)

2016安全月总结报告范文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第六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

根据总经理批准的XX玩具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求,每年的11月是公司安全生产月,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安全发展、预防为主”。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可行的方案,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注重实效,以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为重点。各部门车间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全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了安全生产的质量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有效的控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保证了安全生产。

现将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公司以EHS委员会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活动的开展。公司各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由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从上到下建立起了监督、监管体系,对活动真正做到了责任明确、逐级管理,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认识转变为自觉行为融汇到日常工作中去,形成人人关系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公司EHS委员会根据生产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全方位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广泛利用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全面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了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据统计在活动中,同时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举办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讲座6个课时,举办《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讲座6个课时,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义务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理论培训讲座2个课时,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义务消防支队消防实践操作培训2个课时。举办了《电梯安全操作知识》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讲座2个课时。综合楼、货仓大楼、D、E厂房所在部门的全体人员进行了有计划(无具体时间)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演练一次。分部全体人员进行了《吸尘房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一次。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激发了员工自觉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热情,使安全生产真正进入了员工心中。在11月30日下午18:30-19:30举行公司全体员工共868人参加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安全知识笔试,上交答卷855份答卷回收率达98、5%。理论考试成绩排列前三名的分别是第一名塑装车间人平均分为99分,第二名品质部人平均分为99分,第三名试制车间人平均分为98、5分。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技能,将各类事故隐患降为零。

三、开展“反三违”,创建无隐患岗位活动。

活动期间,两个生产部经理发动全体员工,在各个工作岗位开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活动;人人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彻底消除了安全死角和盲区,坚决杜绝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四、以安全月为契机,落实隐患整改,注重实际效果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实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有成效,公司EHS委员会成员经常到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及时指导、督促,并认真落实对所查出隐患的整改工作,保证了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安全月活动中,公司坚持日常检查、周安全检查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除日常检查及周检查外,公司还组织进行每周二次(分上半周、下半周)对全公司的环境、健康、安全进行检查,重点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进行检查并综合评比打分评选出第一名试制车间总分为396分,并获得四次安全周的流动红旗、第二名是电子车间总分为392分,并获得二次安全周的流动红旗、第三名是机装车间总分为391分、获得一次安全周的流动红旗,还有棋盘车间获得一次安全周的流动红旗。据统计,活动期间各部门进行安全教育自培16次。据不完全统计,组织安全检查13次,共查出隐患10项(次),已全部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通过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定期检查和各级人员的不定期巡查,使安全月活动变得更加生动、更加全面,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为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产环境。

五、几点体会

今年是公司开展的第5个“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

(一)思想认识到位,才能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正确的思想认识,行动难以到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安全生产事故下降了,对公司经济效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领导重视,才能给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把握创新,才能使“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突出重点,才能达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在活动中,我们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上,通过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发现和消除了隐患,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公司“安全生产月”开展的轰轰烈烈,卓有成效,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是: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精品项目不多,内容和形式较为单调。三是:仍然有个别车间仍不够重视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淡漠,其中有生产二部玩具车间,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自培。

七、努力的方向

我们将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努力搞好来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二是在推介精品项目上,再创新;三是在准备策划上,再认真;

四是在增强效果上,再下功夫;五是在整改安全隐患上,再努力;六是在营造氛围上,再加油。

八、认真总结,以月促年

对安全月工作突出的人员进行了奖励。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检查、整改等一系列的活动,使全体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主题思想已深入人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和加强,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都及时得到了整改落实,保证了企业稳定发展的安全。

总之,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在公司上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等意识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各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考虑安全问题的意识明显增强,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第2篇: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的报告

根据中宣部等到六部委《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67号)和钧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228号)及福建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监办〔2016〕66号)精神,我厅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舆论宣传,组织实施交通行业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大力推进交通行业安全文化建设,确保了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要部署,全面推动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年”和省政府“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推动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我厅于5月21日召开厅直单位和厅机关处室领导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厅“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活动,研究决定活动重大事项,组长由分管副厅长兼任,副组长由厅运输管理安全监督处处长兼任,成员单位由相关厅直单位和厅机关有关处室组成。我们组织制订了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及时下发了《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6年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交运安[2016]102号),具体安排了9项活动。省高速公路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有高速公路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把“道路保障·我们在行动”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各设区市交通部门按照我厅的要求相应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福州市道管处从实际出发,联合市安监局深入到闽运、华威等5家重点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宣传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厦门水运处组织全市54家水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广泛提高了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突出主题,深入宣传

一是开展“咨询日”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月”及“咨询日活动”方案,为增强安全宣传教育效果,提升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生产万里行”暨福建省“海西安全发展行”出发仪式,6月6日上午8:00-10:00我们组织福州市交通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站、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在福州五一广场举办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咨询日”活动,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科技安全知识展板展示、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演示等。活动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品及宣传资料等方式,吸引了群众参与答题,现场气氛活跃,收到了预期效果。省高速公路公司投入资金3万多元,联合福州管理分公司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解答现场群众提出的安全问题近百条,发放宣传品2000多份、宣传材料2000多份,并做好“海西安全发展行”的保障工作。为提高职工参与意识,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6月12日省高速公路公司举办了选拔赛,通过初选的13名选手以富有高速公路特色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为素材,讲述了在日常安全管理、抢险救灾等方面的感人事迹,2名选手脱颖而出,代表省公司参加全省总决赛,1人获得了三等奖,1人获得优秀奖。省养护公司也通过开展“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省经营开发公司、泉厦公司、三明管理分公司、福州绕城公司等通过开展“安全在我心中”摄影比赛、“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以及通过电子情报板播放安全宣传标语、在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咨询台等形式,进一步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弘扬高速公路安全文化。据不完全统计,“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各单位共悬挂横幅标语224条,向过往司乘人员放发宣传材料、宣传品13300份,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全省地方海事部门共出动宣传车船300多台(艘)次,悬挂宣传横幅55幅,举办收看安全教育片5场,各类简报71期,宣传墙报13期,宣传栏29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8次,印发宣传材料6463份,咨询75场。通过广泛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在社会形成了“关命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全省公路系召开安全生产月动员会1237场次19212人次参加;开辟宣传栏2316期;应急安全演练128次2632人次参加;安全知识测试321次3361人次参加;悬挂标语13413条。张贴宣传画4233张;出动宣传车436辆次;举办知识竞赛133场次10516人次参加;参观安全图片展览97场次6516人次参加;、录像;培训职工72场次8516人次参加;举办演讲比赛74场次2679人次参加;开展安全知识咨询236场次30516人次参加;知识咨询发放宣传资料9708份。全省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注重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宣传中做到“三贴近”,即贴近运输经营者、运输从业人员、贴近运输服务对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全省运管机构共出动宣传人员657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万余份,悬挂、张贴宣传标语3000余面,组织知识问答100余场。漳州市运管局邀请市安监局领导、专家深入基层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通过面对面指导和示范,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全市共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9场,受教育人数676次。龙岩市道管处共制作安全标语横(条)幅131条,张贴安全标语407张,设安全宣传咨询点8个,出动宣传1088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980份,新闻报道7次,组织安全知识问答55次,社会受教育人数28700多人。漳州市交通局在车站、码头、渡口、建设工地、办公场所等地方,设置宣传栏36处,出宣传板报、简报68期,悬挂宣传横幅292条,张贴宣传标语2314张,宣传画93张,发放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品12700份,播放安全宣传录像420次,组织收看有关安全生产系列片16场次,选送8幅书画摄影作品参加全省“安全在我心中”摄影、书法比赛。省交通质监站在“宣传咨询日”活动前后,利用出差、工程检查等时段,在项目现场发放《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一至四册)、宣传单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一)等300多份,大力宣传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知识。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开展了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科技成果演示活动获得了成功,同时在活动期间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编辑短信近百条安全警语及警句,向全省交通系统干部职工3万人发送,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我厅征集了上千条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和交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及答和几百条安全生产警语及警句,现正在编辑过程中,准备印刷成册增送全省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学习。

二是组织教育培训活动。我厅于5月27日-28日和6月1日-2日分别举办了两期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班,全省从事省际、市际道路运输的客运企业(包括旅游运输企业)171家参加培训,客运企业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以及运输业务、运输安全分管经理及部门负责人491人参加培训,并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81%。省港航局(地方海事局)通过以会代训、观看安全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共70场,参加人员2626人。组织5人参加交通部海事局在武汉组织的船舶登记人员岗位培训,并取得船舶登记培训合格证书。省交通质监站组织了今年第一批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49人的培训考核工作。对渔溪至平潭高速公路、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福州段及莆田段、永宁高速公路、宁武高速公路等项目,举办了四期约770人的质量安全监督培训,编印了第二期《福建交通质监》(季刊),编辑了《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专报》、《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月报》等共3期,宣传质量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发展意识。厦门市交通委组织系统有关单位安全管理人员11人参加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培训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培训班。莆田市交通局在市安协培训中心举办4期培训班,参加对象为全市交通道路运输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站、驾校、客运车站、码头等主要负责人、部门管理人员及安全员,参加人员412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136人。

三是组织参加“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活动。省高速公路公司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6月12日省公司举办了选拔赛,通过初选的13名选手以富有高速公路特色的企业安全生产文化为素材,讲述了在日常安全管理、抢险救灾等方面的感人事迹,2名选手脱颖而出,代表公司参加全省总决赛,取得了1人获三等奖,1人获优秀奖。省交通科研所代表交通厅选送2名选手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全省总决赛,得到了很好地锻炼。厦门市交通委3名职工参加市安监局、市总工会举办的“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活动。南平市交通局积极组织和选派选手参加市安监局、市总会联合举办的“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市地方海事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各选送1名选手参赛,分别获得了第2名和第3名的好成绩,松溪县交通系统也积极了选送了2名选手参加当地的“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通过开展演讲活动和演讲比赛,宣传安全生产法规,传播安全知识,弘杨安全文化,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启发和教育人们珍爱生命、遵章守纪,远离事故,享受安全。

四是组织应急演练活动。省高速公路公司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期间进行了道路保障、消防安全、防范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演练,6月30日省高速公路公司会同漳州管理分公司在漳诏路段进行了大型综合应急演练,整个演练计划周全,组织严密,参战人员密切协同,专业抢救队伍业务娴熟,实施顺利,比预计的时间提前35分钟安全圆满地完成了这次演练,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省交通厅运安处、省高速公路公司安办、工会领导到现场观摩指导,并转达了省厅领导对参战队伍的亲切慰问。省港航局(地方海事局)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及港口设施保安的演练和检查监督,确保安全。地方海事部门以县为单位,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采运砂石船员、渡工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科目包括船舶消防灭火、救生设备使用、水上救生等。让船员进一步熟练消防器材和救生设备的使用,让船员亲身感受火灾应急、消防灭火、船舶安全作业、水上救生的方法与步骤,增强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各设区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地组织相关港口企业等举行港口救援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效果,提高港口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漳州市交通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认真组织、指导开展各种应急演练,6月16日漳州市长运集团公交公司在市局的指导下开展一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突出演练乘坐公交车时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处置方法,培养驾驶员、乘务员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的能力。有关县(市、区)交通局、漳州华星燃气有限公司、中旅汽车运输公司、长途客运西站等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演习模拟逼真,配合默契,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是积极发动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安全在我心中”摄影书画展活动。活动期间,征集了77幅以安全宣传教育为题材的摄影、书画作品,借此摄影、书画活动为传媒,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省高速公路公司选送了13幅书画摄影作品、省运管局省选送3幅书画摄影作品、港航局选送了2幅书画作品、漳州市交通局选送8幅书画摄影作品、龙岩市交通局选送了3幅摄影作品参加全省“安全在我心中”摄影、书法、漫画、宣传画比赛,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三、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公路系统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找隐患,反违章,防事故”的活动,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逐项督促落实整改。截至6月30日,全省公路系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533次,参加检查人数1332人次,检查单位332个,发现安全隐患677处,已整改隐患664处,整改为98、08%,投入整改资金467万元。省运管局为切实做好全省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专项行动,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发生,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运输安全“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设区市运管部门也纷纷利用安全月活动的契机,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工作,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厦门市道管处专门组织人员对全市公交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所有公交车辆安全设施(逃生锤等)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泉州市道管处在安全月期间开展安全大检查1327次,参加检查人员5269次。福州市道管处在对重要窗口和重点区域的检查中,共查处违章客运车辆35辆,出租车14辆,货运车辆11辆,非法营运车辆2辆,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截至6月30日,省厅已经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000人。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省高速公路公司根据运营和在建高速公路不同的特点,多次组织检查组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根据责任区分进行整改,确保及时消除隐患。在建高速公路重点对隧道、桥梁、房建工程以及高边坡安全施工以及施工人员自我安全防范进行了检查,运营路段主要开展了以路面构造物安全、危险路段治理、员工自身培训、防范自然灾害措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隐患治理等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龙岩管理分公司对全线被经常性破坏的30处隔离设施进行了全面修复。三明管理分公司开展建筑控制区专项整治,共发现违法行动10起,清理堆积物80平方米,拆除违法搭盖5处95平方米。路政部门还结合全省治超统一行动,在固定治超的同时,在各出入口和省际治超检测站加强流动治超力度,与交警、普通公路建立联合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超限行为,防止因超限引发交通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248次,对检查发现61条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以及时消除隐患。省港航局(地方海事局)开展了内河交通安全大检查行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船舶,特别是“四客一危”船舶的检查,有效地杜绝了一些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河水域安全,活动以来共出动检查人员1219人次,车船344辆(艘)次,检查船舶454艘次,检查渡口235个,纠正违章行为36起,扣留违章证件12件,发出整改通知书24份,查处事故隐患59条,整改率100%。漳州市交通局与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六个检查小组,赴各县(市、区)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区)交通、交警、公路、运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情况,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情况,道路运输企业、公路桥梁、涵洞、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及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同时,对1-5月以来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和通报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座谈了解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检查组认真指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检查组共检查了交通、运管、公路等44个单位,客运站场、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51家,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改造工程34处,查出问题和隐患69项,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全省公路、稽征系统共组织安全检查组295次、2092人次参加,查出安全隐患149条,整改149条。福州市港务局组织安全大检查140人次,共发现设备老化破损、安全制度缺失、现场管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43处,并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健全制度,建立机制

我厅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从规范安全管理出发,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预案建设,及时进行修改完善,逐步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我厅即将出台《福建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交通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试行)》和《福建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福建省交通系统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全省高速公路系统各单位健全完善了沿线路面、高边坡、特大桥、涵洞、隧道等检查制度,规范了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通报、安全奖惩等工作制度。我厅将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着力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作出贡献。

##第3篇:建筑工程安全月活动总结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江苏省建设厅、盐城市建设局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曾强职工的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实现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环境,结合现场实际工作,根据盐城市建委《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及顺义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精神,我项目部积极响应,在全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项目部关于2016年安全生产活动的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顺义区创建安全文明城区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营造日益浓厚的“关爱生命、注重生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为加强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安全月活动的有效落实,我公司经理亲自负责本次安全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领导积极配合开展,并专项设立“安全月”组织机构小组,紧紧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开展此次活动,对活动进行认真组织,使活动开展得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由于准备充分、布置周详,使我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一开始就步入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的正常轨道,并使得在本次安全月活动中全公司、各施工队无任何大小伤害事故发生

组织机构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

1、为把安全宣传教育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我公司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突击检查活动,每周二、四、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专项检查”行动,每周一、三、五、六随时对现场突击检查,坐到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注重实际效果;

2、6月8日,公司将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制作警示性、提示性、禁止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告牌、标志牌等布置在生产、生活区提醒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感,现场开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活动教育会,加大宣传安全知识,使安全生产做到人人皆知;

3、6月15-20日班组进行各工种安全教育。6月25日召开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全面排查;

4、以安全活动为载体,做好雨季施工的安全工作,并购置雨衣、雨鞋等防汛等物品;

5、安全月活动期间正值六月,气温越来越高,我公司要求各施工队对每一名工人进行降暑、并要求对各类食物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食用,防止工人中暑、食物中毒;

五、活动总结

通过本次活动有声有色的开展,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知道监督下,努力做好隐患整改的各项工作,在我项目部上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我项目部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均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为今后更好的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将以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现场,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五无一杜绝”,“一创建”的基本要求,实现安全无事故,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4篇: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的报告

省水利厅: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XX全省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甘水办安监发〔2016〕47号)和兰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兰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兰安监政发〔2016〕93号)精神,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我局从6月1日至30日集中一月时间,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坚持“三贴近”、“三面向”原则,认真开展了第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活动达到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的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措施到位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活动的有效落实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抓好安排部署。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下发了《2016年兰州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兰水发〔2016〕202号),适时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对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把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

活动期间,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进行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利用水利网站、会议、电子屏、宣传栏、板报、横幅、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和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在水利系统营造了关注安全、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全市水利系统积极参加了6月9日市、县(区)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题活动9场(次);三是组织水利干部职工集中观看了《安全发展,成就辉煌》、《水库垮坝警示录》、《职业健康,终生关注》等安全警示教育片15场次,参与人员达到1100人次。四是积极组织水利干部职工进行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知识竞赛答题活动。五是充分利用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结合防汛工作,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的组织和应急救援能力,并完善了各级应急预案。据统计,“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水利系统共悬挂横幅42条、做板报30块(电子屏)、发放传单5万份,播报宣传信息50多条,组织知识竞赛5次358人、安全咨询657次,举办和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20次/750人,观看警示教育片15场次/1100人。

三、以安全月为契机,落实隐患整改,注重实际效果

为了将本次安全月活动落到实处,使活动的开展有成效,我市水利系统大力开展隐患整改检查,狠抓隐患治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的实施力度,加强防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小水电工程违规建设清查整改和河道违法采砂整治等工作,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我局成立以局领导带队的3个检查组深入8县区(含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力地督促各县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各县区按照要求对水库、塘坝、淤地坝、在建水利、农村水电、供水、河道采砂及各类车辆等作为重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整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共出动水利干部108人次,共检查各类工程项目112项,发现有隐患大小工程39处,及时采取措施处理21处,另18处下发了整改意见通知书,落实了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如在抽查永登县庄浪河橡胶坝、皋兰县太平山水库施工现场时,发现2项目报批手续不全,存在违规开工建设等问题,我局立即下发了停工整顿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四、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着力创建文明安全生产环境。在活动中,我们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组织开展宣传、安全咨询、隐患治理、预警预案演练等活动。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多样化的手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防洪法》、《水利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手册》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提高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总之,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在水利系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心,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确保我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第5篇: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

为了响应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根据公司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建立活动领导小组,编制活动实施方案,严格部署,积极实施,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现将我项目部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严格部署

项目部在收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后,项目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召开会议,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副经理任副组长,下设活动办公室,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严格部署,明确分工责任。2016年6月1日,由公司项目安质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工班长及主要工序责任人参与,召开了项目部201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宣传了活动的目的与意义,提出了活动的安排与要求,明确了任务与责任。

二、宣传培训,形式多样

第一,深入宣传。由安质部组成咨询小组,地点设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开展安全咨询日活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向施工人员发放安全生产手册,咨询小组全天为施工人员解答安全生产知识疑问。

第二,事故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6版)》、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等宣传片;观看典型事故案例视频、图片,通报了2016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反思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以ppt的形式展示施工队2016年至今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了后期施工安全生产中的要求。

第三,知识竞赛。在全体管理人员中以试卷形式,开展安全竞赛活动;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竞赛游戏,充分调动了全员的积极性,尤其是让广大作业人员更加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第四,专家讲座。邀请专家为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法制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

三、落实整改,加强防范

针对隐患,落实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分组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结合现场实际,向施工人员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场可以整改的要求现场立即处理,需要整改时间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查合格。整个安全生产月期间,组成措施到位,并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结合实际,加强防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重庆天气情况,进行了消防应急演练。依照重庆历史天气,后面将面临几个月的高温天气,项目部组织人员对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区、库房等火灾易发地点进行了重点布置,对现场消防设施进行了改进。同时要求施工队做好夏季高温保障急救措施,准备好医用品和救护用品以及防洪防汛措施。

通过开展安全月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的进行了落实和整改,广泛的宣传了“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题,提高了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安全事故教育给了广大施工人员警示作用,相信在今后的施工作业中,会更加安全规范的施工。同时,活动中涌现出一些安全工作做的好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了奖励,同时要求各活动小组就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找出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取长补短,更好的为项目部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2016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第七篇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现在建筑行业快速发展,而建筑施工带来的扬尘问题也难以接受,所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应该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全文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6年冬季以来,我省多地连续遭遇雾霾天气,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施工扬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治理施工扬尘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十分重要,各各建设单位、施工的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深刻认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要做到工作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一)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落实施工扬尘具体措施,加强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拨付。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二)施工企业对本单位施工项目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三)监理企业应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督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落实保障措施,强化扬尘治理

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突出抓好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做到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现场围挡与大门。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安全、牢固、美观、亮化的要求。鼓励采用标语、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彩绘、灯光亮化等方法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施工现场大门口应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正立面要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

(二)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必须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三)场内绿化。大型公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裸露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并作为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一项必备条件。

(四)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的其他项目,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底盘和车轮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县道路。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水措施。

(五)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并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六)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城区主要道路两侧、车站、广场的施工现场围挡应连续设置且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围挡由设置单位进行维护,保持围挡完整、清洁、美化、无破损。围挡应做美化处理,喷涂安全、文明施工标语,禁止张贴、涂写垃圾广告。大门口处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经清洗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道路污染。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设置专人定期洒水,防止扬尘。现场要设置临时或移动式厕所,并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七)装修工程。施工装修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八)拆除工程。临街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2.5m以上封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应当设置密目网,实施封闭拆除。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水源和洒水设施,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确因喷淋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产生安全隐患的须经企业聘请拆除施工专家审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风力达4级及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施工。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或暂不建设的空旷场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进行简易绿化,或者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风吹产生扬尘。

(九)施工废水排放和噪音治理。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溢流到临街路面或直接排入城县管网。施工现场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防护棚内操作。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进行振捣、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施工作业,中、高考期间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四、完善扬尘治理的应急措施

各建设单位、施工的单位应制定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一旦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要及时通知,要求本企业内承建的在建工程停止现场从事土方施工作业。当预测有可能出现沙尘、雾霾天气时,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防范准备工作。应急方案启动后,施工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土方、裸露地面进行洒水、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停止所有土方作业和建筑渣土运输。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底前)。各建设单位、施工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实处。

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5月3日前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办。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6年5月1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我局将扬尘治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不定期对本辖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企业承建项目的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县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单位、施工的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对本企业承建项目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脏乱差或者扬尘严重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一律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二)保障资金投入。施工企业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擅自挪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我局将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拍照,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对于环境脏、乱、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不彻底的建筑施工现场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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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第八篇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从而确保凤凰东街道路整治出新__工程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 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葛锦荣

联系电话:13951943839

2、项目负责人: 杨贵礼 证号:00366677 联系电话:13851804014

3、总监理工程师: 梅凯 证号:

联系电话:13809041384

二、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各类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建设单位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七、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记”,完善各项内业台账。

八、施工单位要把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九、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十、施工单位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深基坑(槽)、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专业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组织专家组论证审查。

十二、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要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三、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流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要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要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要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要符合卫生标准。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五、施工单位要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围栏作业,门前三包,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六、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十七、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十八、施工单位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械前应先备案后安装,自验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九、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二十、监理单位除督促施工单位进行项目部周检、班组日检,并将周检记录报监理单位备案外,还应按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不同施工阶段(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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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前、基础平、主体封顶、装饰)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记录在案。

二十一、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填写施工安全监理报告。

二十二、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配合支持。

二十三、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合格。并力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

工程施工安全承诺书甲方:

承包人: 身份证号: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承包人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承包人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电话或口头安全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周记东 同志负责与承包人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承包人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所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重庆越洋广场停工】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二条 承包人安全责任

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承包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承包人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施工能力证明、历史业绩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承包人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承包人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6、承包人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承包人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1

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承包人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同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9、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承包人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在电源插座上以及使用电炉子等。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承包人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

14、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承包人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承包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5、承包人不得雇佣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入校园施工。

1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搞好个人卫生,不得蓬头垢面,不得随地大小便。

17、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施工人员及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电话等书面或口头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四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承包人的安全保证金。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承包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承包人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承包人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采取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承包人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承包人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承包人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承包人人员无故到施工区域以外的地方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承包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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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承包人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整改不及时,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承包人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承包人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甲、承包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最新版)

协议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项目、设备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中安全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承包形式:

二、承包方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等。

2、应提供“外协单位准入证明”原件。

3、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b类人员”安全上岗证原件。

4、应提供专(兼)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原件。

5、应提供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原件。

6、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

7、工程分包队伍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目标

分包方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人身死亡事故、无人员重伤事故、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无重大厂内交通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重大建(构)筑物倒塌、无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无重大卫生防疫事故等。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 1、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1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1.2 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

1.3 对承包自带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禁止承包方使用,并做退场处理。

1.4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上岗前的体检工作,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和其他要求,介绍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现场存在的施工风险和易发生的事故,并组织进行安全考试。

1.5 负责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1.6 应建立施工区域责任管理制度,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区域责任书”,明确相关的考核奖惩细则。

1.7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清包工程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作业前组织全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1.8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对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1.9负责完善作业区域的孔洞盖板、防护栏杆、手扶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依照相关约定对区域责任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奖罚。

1.10 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许可”规定,无技术措施、无安全交底的情况下严禁施工。

1.11 不得对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约定的合理工期。

1.1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1.13 协调与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复查闭环管理。

1.14 传达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的安全工作信息。

1.15 建立和完善现场应急抢援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1.16 对施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现象进行纠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1.17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责令停工整顿,或解除工程合同。

1.18在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时,组织进行现场救援,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与上报,并按照制度、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扣除安全保证金。

2、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1承包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分管单位(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全面遵守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2 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2.3 对入场所有人员上报项目部、提供身份证件,对施工过程中入场、更换的人员必须及时上报。

2.4 提供本单位的施工资质等资料,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对这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5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规定,相关资料保存齐全,入场前将自带的施工机械和机具清单上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检验和资料审查。

2.6 组织进行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严禁录用老弱病残、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童工。

2.7接受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调整施工人员时必须履行手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和书面考试合格,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8 为施工人员配置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用具,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

2.9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批规定,组织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工作,做好作业环境条件的检查与确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10 严格落实发包方的“工作许可”规定,做到无技术措施、无安排交底不得安排施工。

2.11负责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与奖惩。

2.12协调与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本单位负有的安全管理职责。

2.13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作业环境满足相关规定,安全设施投入及时,安全警示标识明显。

2.14参加发包方组织进行的应急抢险培训活动,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体系。

2.15 有权拒绝发包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检举。

2.16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发包方的相关人员,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施工人员撤离作业区域。

2.17 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2.18服从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管理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发包方、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2、承包方的车辆在现场发生意外,造成发包方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等,应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治疗等责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时,承包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发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均应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或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方填报。如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发包方有权进行索赔。

7、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六、检查##考核

1、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5万--20万元,或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金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节余款退给乙方。

2、事故考核标准

2.1 发生轻伤事故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

2.2 发生重大职业安全健康伤害事故或重大卫生防疫事故时(非自身管理责任的意外情况除外),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

2.3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及以上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

2.4 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伤二人以上(含二人)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主合同的附件,本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发包方的经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一份。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竣工验收后自行终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发包方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顿拒不执行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管线井圈\井盖)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实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xx-x区片区内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对我公司(单位)在xx-xx辖区内隶属我公司(单位)使用的地面、地下管线、井的使用作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所有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好施工区域外围维护(使用蓝色彩钢板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安全、整洁,并做好施工周围各单位及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及周围做好安全隐患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责任区的道路交通疏导、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

三、严格遵守工程工期,保证工程自 年 月 日开 1

工,至 年 月 日完工,绝不延期。

四、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遵守《XXX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五、加强施工车辆安全管理,保证不使用无证车、报废车和拼(改)装车,所有车辆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教育和监督施工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闯禁区、不超速超载、不闯信号、不违禁鸣笛、不强超强会、不疲劳驾驶、不占道停车等。

六、积极做好施工安全监督,主动协助交通民-警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分流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最大程度地减少施工对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七、施工作业完毕后迅速清除杂物,消除安全隐患,经你委验收合格,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恢复使用。

八、违反上述承诺,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破坏了环境卫生、损坏了其他设施设备,造成了安全责任事故、经济责任事故,由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处理、赔偿。

九、本承诺有效期至工程竣工,恢复原貌,你委验收合格,我公司撤离施工现场后。

十、本承诺未尽事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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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公司(盖章):

承诺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拆除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承包期间作业安全,我方(承包方)已认真学习并认可贵公司提出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现向有限公司(发包方)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发包方《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条例》、《社会治安综合奖惩条例》、《建筑拆除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条例。

2、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法及国家、行业等有关的安全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防范措施,设置专职安全员。组织对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件)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承诺培训已达到预期效果。

3、承包期间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经常实施对承包项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

4、根据项目作业特点及安全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作业现场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安全防护用品,保证人员安全。

5、保证在现场进出口醒目处及施工区域等处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以及围挡。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7、承诺将根据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8、施工现场将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在领取动火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9、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在对易燃易爆设备进行拆装过程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施工前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防护,没有做好防护准备严禁施工。

10、对需要爆破拆除的如烟囱、水塔等超高建筑物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实施。

11、在拆除过程中绝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12、积极配合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查出的事故安全隐患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否则,接受发包方给予的处罚,罚款在限期时间内交至发包方财务部,逾期加倍处罚。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力而造成的安全后果由承包方全部自行承担。

13、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项目承包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14、该承诺书的有效期:项目承包期内。

15、该承诺书一式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承包方愿意接受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违章或违规情节,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承包方(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广州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广州市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场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无事故,特向贵司就 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承诺:

一、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指定施工安全监督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并与贵司工程信息部保持密切联系。

三、保证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和资料齐全完备。

四、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做好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确保施工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蔽,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等标识。安全围蔽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同时进场,在对施工现场作围蔽、警示后才组织施工,现场恢复正常使用后才撤消围蔽。

六、在施工期间,配合贵司做好办公场地秩序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相关管-理-员的监管,对影响到车站营运秩序、车辆及人员安全的,提前与贵司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在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后,经贵司同意方组织施工。

七、施工完毕后,我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恢复性工作,确保办公场地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八、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施工。否则,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工程施工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责任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红树林美食广场二楼网吧装修工程的钢结构部分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

一、凡甲方委托乙方的钢结构工程施工项目适用本协议。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二、乙方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

四、乙方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且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甲方或乙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五、由于乙方的工具设备和高空作业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甲方或乙方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 一切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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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

六、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

七、乙方在厂房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

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甲方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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