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的证书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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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的证书发放制度篇一
《HSE培训中心证书管理制度》

HSE培训中心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HSE培训管理工作,加强HSE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证书规范化管理,维护中心证书发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经中心认证发放的所有证书,其证书类型主要有培训合格证、资质认定证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中心职责:

(一)中心负责除安监局统一发放的证书之外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设计、印刷、制作、发放、登记、存档等;

(二)中心负责证书使用过程的管理,如:监督、升级、降级、暂停或注销等;

(三)中心对伪造、篡改证书等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有权撤销证书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人员职责:

(一)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负责培训管理的主管领导负责各类证书的批准签发;

(二)中心负责人负责对证书信息进行审核,对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综合管理岗负责空白证书的印刷、存放和已发放证书的登记归档;

(四)培训班班主任负责该班证书的申领、制作、发放、修改、增/补和提供证书归档的信息。

第三章 空白证书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安监总局或四川省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相关安全管理、特种作业、培训资格证的证书由中心派专人到四川省安监局领取空白证书。

第六条 培训中心自行设计制作的相关合格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印制,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 空白证书应由综合管理岗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账簿锁于保险柜中。领取时,按要求填写《HSE培训空白证书领取登记表》(参见附件1),避免证书遗失。

第三章 证书发放程序

第八条 中心证书发放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 申领空白证书

a)在考核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班主任填写《HSE培训中心证书申领审批表》(参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

b)审批表后应附上参训学员信息表及考试成绩汇总表(参见附件2-1,2-2);

c)审批表及两个附表由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交由安全环保与技术监督研究院负责培训管理的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批准;

d)班主任在空白证书管理人员处领取空白证书,并做

好领取登记。

(二)制作证书

a)班主任领取空白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证书制作完成;

b)证书盖章执行《用章管理制度》。

C)如证书在制作过程中,出现错误需作废的证书应在综合管理岗处加印作废章,统一销毁。

(三)发放证书

班主任负责证书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按要求填写好《HSE培训中心证书发放记录表》(参见附件3)。

(四)登记存档

证书发放完成后,由班主任将发放记录表交综合管理岗存档。

第四章 证书内容

第九条 经中心发放的证书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证书编号

a)编号格式如下:XNHSE/××(类别)/[××××××××(年月日)]×××(顺序号);

b)证书类别:HSE管理-GL、HSE培训师-PX、承包商培训-CB、工程质量-ZL、其它-QT;

c)编号一般从001起编;

如2012年9月10日举办的HSE管理人员培训班第一

份合格证编号为:XNHSE /GL/20120910/001,以此类推。

(二)证书名称

证书名称应根据培训内容决定。

(三)说明

每类证书前应对证书的使用要求进行说明。

(四)培训信息

根据培训情况,列出参加本次培训的课程、学时和考核等信息。

(五)考核发证单位

(六)发证日期及有效期

(七)学员信息

包括: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技术职称、单位等信息。

第五章 其它要求

第十条 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及学员基本信息表,如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能取得证书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证书领取一般采取单位或本人亲自领取,如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中心对证书的保管期限至发布领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未及时领取,造成证书遗失的单位或个人,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 证书由员工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不慎遗失了

的,可以补办。补办程序是:员工个人填写《HSE培训中心证书补办申请审批表》(参见附件4),由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科核实盖章,并将扫描件传至中心补办。补办时需交纳本人照片和手续费(50元/本)。

第十三条 中心通过监督检查或其它渠道得知员工伪造、篡改证书的,应立即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在情况得到充分证实后,由中心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HSE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HSE培训中心空白证书领取登记表

2、HSE培训中心证书申领审批表

3、HSE培训中心证书发放记录表

4、HSE培训中心证书补办申请审批表

培训机构的证书发放制度篇二
《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并促进其健康有序的

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社

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通知》(劳部发[1997]23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系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及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教育经费,面向社会兴办以

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设置标准

第六条 设置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主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申办、应当具有本省、市常住户

口,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举办与其鉴定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二) 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发展规划、培养目标、组织章程,有完备的办学

方案、教学计划、大纲,明确的培训期限和相应的教材。

(三) 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端正,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具

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专职主要负责人和分

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的教学、财

务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四) 配备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

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至少应有1名具有中级职称或技

师以上职称的教学骨干。举办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培训的至少应

有一名具有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工程师或高级技师以上职称的教

学骨干。

(五) 配备与培养目标和培训规模适应的相对集中的固定的办学场所,教学

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教室、图书室、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

得低于生均1.8m2 。实习设备4-6人一台套,也可视实际需求而定。

(六) 有与建校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建校、办学的资金由申机构设置要适应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社区教育发展的需要,各类机构要合理配置。 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培养出合格技能人才。机构应建立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办者自行筹措,并需由法定机构出具验资证明,注册资金,举办一个

专业技能培训的最低限额为2万元人民币。

(七) 有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用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独立核算)、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印章管理

制度及各种岗位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机构不得租借以下房产作为校舍:

(一) 简易建筑物;

(二) 危房;

(三) 其他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第八条 机构常规的教学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以自行购置为主,贵重设施可租借,但应有书面协议,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培训机构,应有经国家法定公证机构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章 设置申请

第十条 申请举办初、中级培训机构的申办者应分别向所在县、市劳动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申请举办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培训机构以及申请冠以江

苏、江苏省名称的培训机构,应先征得所在地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再向省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省属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部

属单位、驻苏部队、武警、境外机构和个人申请举办培训机构的应向省

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跨省市举办培训机构,须经举办者所在地省或市劳动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省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提交申办报告,说明办学目的宗旨,设置的主要专业(工种)、培训层次、培训目标;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办学资金证明;

(三)拟任负责人的学历文凭、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或街道出具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的综合评价材料;

(四)拟聘的主要教师的学历文凭、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会计、出纳上岗证原件、复印件和管理人员花名册;

(五)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六)培训、实习场地,教学设备证明,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合同,租借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七)拟办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有关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八)拟成立校董事会的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九)其他与办学相关材料。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申办者应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申办材料,并领取《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填写。

第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申办材料后,20天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考察意见。

第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本规定及专家组考察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办材料,符合条件的于考察后10日内,作出批准设置的书面批复,并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民政、物价部门。

第十五条 机构的名称应按其所在行政区域冠名,培训层次和类别依次确切表示。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术)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未经国家和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国际”、“中华”、“江苏省”、“江苏”等字样。

第十六条 受理的劳动行政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机构发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正本须悬挂于机构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第十七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应到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再到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并由其核准收费标准。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八条 经批准成立的机构,由批准机关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 机构设立后,应遵守《劳动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培训质量。

第二十条 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也不得将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需要跨省招生的,由机构提出申请,管理机关签署意见,报经省劳动部门审核后,由招生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省内跨市招生的,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招生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建立招生广告审批制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发布。广告内容必须真实、清楚、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进行欺骗性宣传。广告主要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招生专业(工种)、开设课程、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半脱产、函授等)、学习时间、教学时数、招生对象、人数,收费标准、报名手续、证书发放及广告编号等。

第二十二条 社会培训机构必须建立财务、会计、财产管理制度,发证机关应加强对机构的财务审计与监督。并对上一财政年实行年度审计,年审合格机构才可申报《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年检。

第二十三条 批准机关对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发证机关应对所批准的机构,依据办学标准要求进行一次办学资格的复核认定。机构在每年12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提交年检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财务审计结果报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年度统计报表、机构年度总结等),经审查确认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在《社会办量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检戳记,注明有效期限,准许继续办学。年检不合格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三个月后复查,复查仍不合

格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或依法吊销《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和培训方向提供指导;要在管理人员和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教材建设等方面及时提供服务,及时解决其办学中出现的问题,鼓励与帮助机构健康发展。

第二十五条 机构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统计报表及统计要求做好年度统计工作,并将年度统计情况逐级上报,并同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享有下列职权;

(一) 制定和修改机构内部规章制度;

(二) 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三) 聘用教师和管理人员,确定教职工工资收入标准;

(四) 根据机构的规章制度对教职工和学生给予应有的奖惩;

(五) 自主设置、调整专业(工种);

(六) 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听取受培训学员、家长对培训质量的反

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

(七) 依据条例规定,财务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八) 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

《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 接受捐赠、资助,开展对内对外的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

(十) 对外开展社会服务和科技协作活动;

(十一) 依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批文件规定,向学员收

取费用;

(十二) 享有国家赋予的有关优惠政策,通过申报评估可成为劳动预备制定点

培训机构;

(十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机构有乱收费、抽逃资金、管理混乱、培训质量低下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据《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六章 变更与解散

第二十八条 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培训层次,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变更其他事项,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机构解散与合并,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解散与合并前应进行财产清查和财务结算,并妥善安置原在校学生。

第三十条 被解散的机构,其举办者和负责人应负责对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审批机关应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机构被解散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如资不抵债,其亏损部分由举办者承担。

第三十二条 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与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予以封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五月二十六日

培训机构的证书发放制度篇三
《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目 录

一、 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二、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三、 培训中心教师职责

四、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五、 教师选聘制度

六、 教师考核制度

七、 教师奖惩及淘汰制度

八、 备课制度

九、 上课制度

十、 学员守则

十一、 学员考勤制度

十二、 考场规则(笔试)

十三、 监考守则(笔试)

十四、 实际操作考试监考守则

十五、 计算机化理论考试管理制度

十六、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十七、 教学雷管炸药保管与使用制度

十八、 学员实习操作管理制度

十九、 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 教材使用发放管理制度

二十一、 财务管理制度

二十二、 后勤管理制度

一、 培训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机构按三级资质承训范围,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2、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本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统一教材组织开展教学培训工作。

4、组织、指导本机构按照规定或行业标准、指导性标准收费。

5、按规定配齐专、兼职教师,及时组织、选送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并获取教师资格证。

6、组织、指导本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7、对本机构培训秩序管理、培训计划执行管理、培训人员组织管理、培训质量保障管理、收费管理、师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 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按调训名单为学员办理报到手续,协同多经科安排住宿,向学员介绍学校概况。

2、做好学员的入学教育工作,组织学员学习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和督促学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3、发放教材,排好座位,编制花名册并安排好每天值日。

4、审核学员审批表,对学员考试资格进行初审。

5、每天检查学员出勤情况,如有缺席,及时与学员单位取得联系,搞清原因,同时检查学员着装仪表情况是否符合学校要求。

6、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财产,节约水貂,经常检查班级公务状况,发现损坏及时调查和处理。

7、督促学员遵守有关住宿管理制度,检查学员文明休息情况,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及时报校领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经常巡视,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制止。

8、善于发现班级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进行表扬,对不良现象及时批评教育。

9、了解学员用餐情况,督促学员遵守用餐规定,注意保持环境整洁。

10、放学后,检查班级卫生情况以及门窗、电器设备是否关好。

11、及时反映学员队学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有关建议和解决措施。

12、负责学员考试的安排工作,安排考场。教育学员端正考风,严肃考纪。

13、整理培训档案,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三、培训中心教师职责

1、按指定的教学计划,认真备好课,规范教学行为,组织好课堂纪律。

2、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任课教师要按照培训基地排定的课程安排表按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停课。

4、关心和爱护学员,尊重学员人格。

5、教师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更新观念,注重培训效果,激发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6、教师上课应口述和手写并重,板书整齐,使学员能做好笔记。

7、教任课教师认真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

8、遵守培训中心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好学期授课计划,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意调课、坚持上下课制度、不无故提前下课。

3、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上好实训课,按时达到实训场地,按要求做好演示、指导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入门教育、巡回指导、结束指导三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填好教学日志。

5、加强学生实训管理,严禁学生在实训场地嬉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6、负责考核学生平时、期中、期末及毕业实习成绩,并认真记载及时报送教学科。

7、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和操作方法,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习产品质量。

8、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及操作规程,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材料。对违章、违纪作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提出处分建议。

9、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生产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关心学生,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10、积极参加学校及本科室开展的教学教研活动,完成学校和科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培训机构的证书发放制度篇四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院现有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规范管理,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的声誉。

(二)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自觉接受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上机考试的设备、考试系统、试题库的安装和调试及试题库的保密工作;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考务人员参加承办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培训教师和考试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教师的管理工作。

(五)根据承办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培训认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六)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上报各种数据信息及磁盘。

二、实施原则

在鉴定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遵守公正性原则、程序化原则、保密性原则、相互约束原则,把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得与毕业证书挂钩。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由学院教务处主管和协调。根据不同工种的特点,再由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和实施。严格遵守不同技能鉴定考试所规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的管理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考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设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机房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上机考试系统的安装、高度、维护、安全保密及考核成绩的回收等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有专门的保密场所和有效的保密措施,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每次考试工作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承办机构报告本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试点、培训点)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做年度总结并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与实施

组织实施过程包括:鉴定前的组织准备(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准备试题,鉴定站/考试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站/考试点完成考场准备、人员准备);鉴定施测(各鉴定站实施理论和技能考试,将试卷收齐汇总,送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后的结果处理(鉴定站/考试点会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成绩登记、质量分析、处理结果、颁发证书)。

(一)准考证是考试人员参加鉴定考试的必备证件,不得以其它证件代替。准考证上要写明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日期、时间、地点以及考试的主要注意事项。在考场中,准考证与身份证共同使用,不允许两证不全者进入考场。

(二)试卷、答案、评分标准未启用前,必须在学院试卷保密室存放,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保密室内必须安排2名以上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

(三)各考场所用试卷应按考试人数和两份备用卷的数量准备,提前两周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试卷的开封发放必须在考试时间到时在各考场同时当场进行。

(四)技能鉴定通常需要安排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个考场。理论考试的场地要求环境安静、整洁、明亮、宽敞,便于管理。每个考场考生数量不超过30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操作技能的考试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应备的物品齐全,符合测试技术准备通知单的各项要求。考试时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鉴定站在考试前一天,要在考场人员进入的主要通道口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承担考试的种类、项目以及休息室、卫生间等的分布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参考人员须知。 (五)技能鉴定考试实施前,需对考评、考务、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场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填写考场记录,协助考评人员做辅助性工作等。考试、监考、工作人员的选派数量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确定。考点监考要设总监考一人、副总监考一至三人,各考场一般设主考一人,监考两人。参加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的各类人员必须佩带相应的胸卡标志。 (六)考务工作是鉴定实施过程的重点环节,监考、考评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担负起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监考和考评工作。开考时间到时,监考和考评人员当场拆封和分

发试卷,并要求参考人员首先将其姓名、考号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指定位置。在考试过程中,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巡视考场,核对参考人员的准考证和照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预防代考现象发生;同时注意有无作弊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监考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应影响或干扰考试人员的考试过程。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鉴定考核纪律,负责对违纪鉴定对象视情节分别作出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意见。监考和考评人员要及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 (七)鉴定考试时间到时,清点试卷、答卷,确认无误后,即令考试人员起立退场。鉴定考试对象退场完毕后,监考、考评人员即将试卷、答卷带回考务办公室进行封装。经考点总监检查验收后,统一交考务办公室,最后由总监组织人员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鉴定。

本管理制度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培训机构的证书发放制度篇五
《证书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取、一专多能,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同时为公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和资质资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员工考取各项资质证书种类的管理办法及奖励办法制定如下:

一、员工资质证书范围

(一)职(执)业资格证书

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

2、岗位证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证、三体系内审员证、施工员、预算员、统计员、爆破员证、材料员等)

3、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秘书、钢筋工、测量工、锅炉工、龙门吊司机、钳工等);

4、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客运专线技术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证书等)等。

二、员工资质证书管理机构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资质证书的统一收集、综合管理等工作。企业管理部负责资质证书中第1类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的保管、年检和使用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其他类别所有证件的保管、年检和使用管理工作。安全质量部、设备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协助配合完成。 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对相关执业资格予以审核并造表,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发放奖励和补助。

公司员工持有的各类证书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础,也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成果。公司应责无旁贷的按照规定予以管理,特别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在岗取得国家注册师的管理必须纳入公司的规范管理、严格受控并得到应有的保护。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员工资格证书取证与管理的部门,对公司员工在岗期间取得的各类资格证书负有全权管理责任。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期间所取得的各种国家资格证书必须及时纳入公司综合部统一管理。 员工资格证书除在公司统一管理外,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外借、更不得重复使用,凡因个人不规范行为而引发的违反国家和企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个人要承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公司的严厉谴责和处罚。 公司综合部对各类证书管理业务、咨询服务以及涉及资质管理的配套工作等负有管理责任,取证、复审以及继续教育培训必须做到不漏不误,准确到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员工证件管理不善,培训、报考不及时等,给公司造成工作不利,综合部必须承担其责任,并同样受到严厉处罚,直至对责任人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奖励、补助发放

1、一次性奖励范围及标准

(1)凡考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已在本企业注册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又考取第二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成功的再奖励2000元。公司原则上不再给不适用的专业提供报名审查材料。

(2)凡考取注册质量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并已在本单位注册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3)以上人员的报名费用、考试费用和年审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全额报销。

2、相关资质证书的月补助范围、标准及发放

(1)月补贴800元的资质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2)同一人有多个注册证件在公司的,每证月补贴增加300元。

(3)从外单位借调入公司注册的人员,补贴待遇按协商标准执行。

培训机构的证书发放制度篇六
《公派培训、特殊证件制度20110618》

######################有限公司

外派培训、特殊证件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加强外派培训及特殊证件管理工作,保证外派培训质量,保障员工与公司的切实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及证件审理分类及定义

1、公派培训: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派遣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2、私请培训:指员工为了满足个人学习或个人提升的需要,私自申请并同公司达成某种协议后,参加公司外的一切培训、学习活动。

3、培训费用:指在培训活动中公司为员工支持的培训费、杂费、差旅费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

4、特殊作业证审理:指在公司服务期限内员工持有特种作业证件,需要定期审理或更改级别的证件审理。

二、培训申报

1、公司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指定派遣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各种形式、不同种类的培训,被派遣培训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如特殊原因必须向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说明原因。

2、被提议或者私自申请参加外培训的学习人员应事先填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有关信息资料。

3、被提议或者私自申请参加外培训的人员按照职能管理层级申报审批,最后经公司级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4、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管理。

5、特殊证件的审理由员工自己负责定期前往相关政府或技术部门进行审核,公司可以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三、管理规定

(一)公派培训

1、公派培训,由其上级主管领导负责安排工作代理人处理受训人职务工作。

2、受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主办机构培训的有关规定,报到、上课、测试等。

3、公派培训员工如上班时间参加培训,视同正常出勤或公差,执行考勤手续。

4、公派培训人员如因故不能完成该培训,必须以书面向形式向部门主管说明理由,由主管部门签字,报公司级领导审批核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可退训。如果未经核准而擅自退出培训,培训费用与差旅费用由其个人自行负担,已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为事假。

5、公派培训人员如考试或测试成绩不能合格,未取得结业资格者,必须以书面向形式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及具体原因,由主管部门签字,报公司级领导审批核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方可报销培训费用。否则培训费用与差旅费用由其个人自行负担,受训日如系上班时间则视为事假。

6、公派培训结束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递交《培训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交由主管部门领导审阅后同训练教材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心得报告》或《工作改善计划》逾期未交者,除一年内不得派往外出培训

外,年终不得评为优秀员工,并按照培训费用的20%处以罚金。

7、培训结束后主办机构或相应部门颁发的受训证明文件,结业文件或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级证书、从业资格等证书),受训人应将相关文本送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案,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书》,履行协议内容条款,离职时办清手续后退还。

8、培训结束后受训人所有资料,成绩单等交由人力资源部归档备案。

9、受训者培训结束返回后应就受训内容给相关部门员工传授,不得借故推诿。

(二) 私请培训

1、私请培训,原则上由申请人自行寻找工作代理人,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认可,履行工作代理交接手续,方可外出受训。

2、私请受训如上班时间受训,不视为公务,应妥善办理请假手续(事假)。

3、参加私请培训的员工,培训返回后凡需要或申请公司个、相关补助的,需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

4、私请结束,签订服务协议后,申请公司相关补助时需要提供相关培训后的证书或资格等证件及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存档,按照《培训服务协议》内容执行。

5、私请培训中的差旅费用原则上公司不予承担。

(三)特殊证件审理

1、特殊证件审理,员工应事先填写《特殊证件办理申请单》,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公司出具证明,员工自行前往审理完毕后交由制程管控部特殊证件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做审核记录,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案。

2、审核完毕后,依相关特殊证件审理票据及相关证件的原件交审批人查验

3、如需公司承担费用,应与公司签订《特殊工种服务协议》。

四、培训协议

1、公司公派或私请培训的员工获得公司补助的达到200元至500元的,在原合同服务期的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半年,受训人员不满服务期内离职者公司不返还培训期间的任何资料及相关证件,且不满服务器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补偿公司,每月100元。

2、公司公派或私请培训的员工获得公司补助的达到500元至2000元的,在原合同服务期的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1年,受训人员不满服务期内离职者公司不返还培训期间的任何资料及相关证件,且不满服务器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补偿公司,每月300元。

3、公司公派或私请培训的员工获得公司补助的达到2000元至5000元的,在原合同服务期的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2年,受训人员不满服务期内离职者公司不返还培训期间的任何资料及相关证件,且不满服务器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补偿公司,每月500元。

4、公司公派或私请培训的员工获得公司补助的达到5000元至10000元的,在原合同服务期的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受训人员不满服务期内离职者公司不返还培训期间的任何资料及相关证件,且不满服务器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补偿公司,每月800元。

5、公司公派或私请培训的员工获得公司补助的达到10000元至15000元的,在原合同服务期的基础上增加服务期不得少于4年,受训人员不满服务期内离职

者公司不返还培训期间的任何资料及相关证件,且不满服务器离职者应以月为单位补偿公司,每月1000元。

6、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员工,必须重新签订协议,在原有培训协议的服务期基础上继续计算新增服务期,以前的培训协议仍然有效。

7、培训协议确定的服务期按照培训前估算的培训费用计算,如果培训结束后实际发生费用与预算差异比较大已经影响到相关条款,在培训结束后按照培训实际发生费用额重新签订培训协议。

五、培训费用

1、公派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公司全额承担,退学、未完成学业按照规定处理,费用按照协议规定处理。

2、私请培训,培训费用原则上自行承担,如申请公司补贴,视补贴情况,费用按照协议处理。

3、上班时间参加受训者,按照正常出勤处理,原则上不再申报加班,特殊情况经审核处理。

4、公派培训,当日可以返还者以正常出勤处理,当日返回。因路途遥远不能返回者需住宿,而培训单位不提供住宿交通费用,根据公司出差相关规定处理。

培训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提高员工素质,促使企业持续发展和员工个人发展,(口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 口 甲方派遣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培训,取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培训为(口公派培训 口私请培训)

二、乙方在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培训机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认真学习,全面的达成培训目标,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并在培训结束后在公司进行传授或讲授,相应资料及证书证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拥有所有权,存档保管,

三、本次培训费用共__________元,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差旅费_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培训期间工资_____________。

四、本次培训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结束之日起,应在甲方新增服务期 年,即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否则,离职后公司不予发放证书证件,并按不满期比例补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满服务期的补偿按照《外派培训管理制度》执行,计算。

五、甲方在培训期间出勤视为(口 上班 口 事假)

六、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由甲方承担的相应学习培训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被培训准办单位或学校终止培训;

2、乙方不能够提供正当合理的退出培训的理由,未经部门领导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公司管理生产制度,在培训期被甲方辞退或开除;

4、乙方培训期过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

6、因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双发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7、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并不退还相应学习费用,公司有权不退还其相应培训的存档证件,公司拥有对相应证件的拥有和处理权利。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协议生效之日时甲方的外派培训、特殊证件管理制度执行。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殊工种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提高员工素质,促使企业持续发展和员工个人发展,公司特殊工种的员工持有特殊证件,经过培训学习或年度审核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次证件为(口公派培训后证件审核 口自有证件审核)

二、乙方的特种证件证书原件及相应资料、票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拥有所有权,存档保管。

三、本次审核费用共__________元,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四、本次特殊证件审核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结束之日起,应在甲方新增服务期 年,即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否则,离职后公司不予发放证书证件。

五、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由甲方承担费用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被相应部门不能给予证件审核的;

2、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公司管理生产制度,在服务期内被甲方辞退或开除;;

3、乙方培训期过后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制度,被公司辞退;

4、因乙方违法法律法规或双发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而解除劳动关系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

6、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同时不能退还相应学习费用,公司有权不退还其相应培训的存档证件,公司拥有对证件的处理权利。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协议生效之日时甲方的外派培训、特殊证件管理制度执行。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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