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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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门面租赁纠纷多,签订合同注意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本题主题:租赁纠纷

  租个门面做生意,大门突然被施工挡住了,损失该谁来赔?出租自家的门面,对方拖欠租金几个月,还说让保证金来抵租金怎么办?门面出租中遇上这些棘手的问题怎么办?看看其他人是怎样处理这些烦心事的。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夏江霞

  一

  修路致营业收入下滑 

  法院酌定减免七万多元租金

  租门面做生意,眼看生意越来越红火,不料商铺门前突然开始修路,商铺大门被挡住,一挡就是八个多月,生意越来越冷清。常德市民马女士急了,一纸诉状状告房东,请求法院判决减免四个月租金。近日,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2年12月,马女士想开家儿童游乐方面的店铺,几经选址,她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坐落于安乡县深柳镇一处商铺出租给马女士用于经营儿童商场,租期7年,租金第一年为26万元,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7%。商场开业后,生意一直不错,但2015年6月,当地政府启动深柳大道改造工程,工程持续8个月,至2016年1月底全线通车。修路期间,马女士承租商铺门前的道路被基本封闭,交通不便对其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营业收入急剧下滑。生意受损的马女士很着急,她起诉房产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公司为其减免4个月房屋租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租赁合同标的物为商铺的特点,道路通畅应为合同履行的基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较长时间的修路导致承租门面交通不便,直接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对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的这种情况,如果仍然要求承租人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将显失公平。法院酌定房产公司在2015年租金中为马女士减免三个月租金共计74400元。

  二

  商场冷清,租户拒缴租金被起诉

  房东可以不退履约保证金吗?

  长沙的周先生在河西某商业广场买下门面,租给了别人做甜品店。哪知因为商场招商不理想,生意冷淡,租客以此为由拖欠几个月租金,将租户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租金并赔偿违约金。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5年10月,周先生将他名下位于河西某商业广场的门面出租,租赁合同约定了租期3年,每月租金1.5万多元,按季支付,租户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月31日,按照约定,第二季度租金应该到账,但周先生迟迟没有收到,他多次沟通无果,6月5日,周先生一气之下把门面的大门锁上,半个月后,租户发短信给周先生说,门面不租了,再也难联系上。周先生一气之下,将租户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签订以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擅自解除或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两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根本违约,周先生要求支付拖欠租金的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租户无权要求周先生返还履约保证金。

  律师说法

  签合同分清“订金”和“定金”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房屋尤其是门面租赁中,所有权利义务承诺都应当写进合同,同时,再三核实对方身份。

  签合同时,注意合同中的用词,比如“订金”和“定金”。“定金”才是法律术语,定金具有债的担保性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相反,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订金即可,而无需双倍返还,交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在赔付对方违约损失后仍然可以要求退回订金。

  在商铺营业中,如果遭遇到重大项目施工或是拆迁,先明确施工或拆迁的具体时间,如果在合同签订前就已经发布施工消息或是拆迁通告,房东有意隐瞒,租户有权收回押金,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创业网:

  1、订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篇二 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大学生租奶茶店创业 陷入合同纠纷无法退还押金

  红网长沙12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颂辉)做过水果电商,怀抱着大学生创业的心,长沙一高校大四学生小孙和同学合伙,与奶茶店老板刘女士签下转租合同,不料陷入了合同纠纷。近日,小孙被“请”出店铺,大门被上锁。刘女士认为小孙单方面违约,拒绝退还押金,校方称校内店铺禁止转租,将召开见面会维护学生权益。

  昨日下午,小孙等人从门缝下面取出客人放入的留言纸条,店门已被上锁。

  三人把学费赌上 然经营不善

  小孙和同学是长沙某大学经济学院的学生,三人曾合伙做过电商,在学校里售卖水果类商品。大四开学期间,小孙尝试创业开一家实体商店。

  “班主任老师和任课老师偶尔鼓励尝试着自己创业,本学期又设了创业培训班。”小孙称,在学校里发现一处新建的商场,“很多门店开张,装修也不错,附近商铺表示有一家奶茶店有意将店面交给别人来做。”小孙电话联系店长刘女士,之后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小孙得到该奶茶店一年的经营权,每月向刘顺桃缴纳租金11000元,按季度结算。“心想着未来的生活还挺有奔头。”小孙介绍。

  “第一个月的生意还不错,后两个月营业额只能达到7000多元。”昨日下午1点半左右,在该校西园商场进门的第一个商铺,看到小孙经营的奶茶店,门店约30平方米,室内一片漆黑,水电被关停,大厅摆放着两个水桶,白纸散落在地面,玻璃门上装有两把锁。

  小孙称,三人原本决定通过网上外卖来扭转奶茶店的业务量,却发现奶茶店竟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外卖无法进行,遇到工商所执法检查,三人便关门逃避检查,生意江河日下。

  12月8日,一个季度时间到期,小孙三人无力支付房租费,刘女士以小孙违约为由终止合同,收回奶茶店并表示不予退还2万元押金。“我当时慌乱不已,押金是我们三人的学费凑合的,现在拖欠学费也没敢和家人说。”小孙表示。

  无法退还押金 或走法律程序

  小孙介绍,校内有多处门面是学生的创业项目,包括服装店和小吃店等。注意到商场门口一份管理规定,规定第十条表示禁止私自转租和转让,一经发现自行终止门面合同。

  今年9月初,刘女士向学校租得该门店,租期三年,投入20余万做奶茶生意。她表示,允许小孙15天内处理店里的货物,根据合同扣除押金。“如果不行,就只能请律师。”

  校方称商铺禁止转租于第三方

  该校后勤处商贸中心一名王姓科长表示,为了规范经营,学校在合同书上明确禁止商铺转租,但该奶茶店属于特殊情况,刘女士至今未收到与校方的合同书。

  针对该事,红网联动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娄治斌认为,刘女士和小孙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中属于常见现象,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合同约定孙同学需要租满一年,否则不予退还押金,现在小孙等人的行为违反合同,刘女士按照约定拒绝退还押金是合理行为。娄治斌说,若采取法律手段,小孙等人将处于被动地位。

  不过事件发生在高校范围内,王科长称,刘女士的行为已违反学校规定,将阻止小孙等人继续转租并安排三方见面会,介入该事件进行协商。

篇三 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整理)关于合同中定金、订金、违约金、

关于合同中的定金、订金、违约金

一、定金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二)定金的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

其担保性体现在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上( 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是通过给付行为设定的。

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

当事人要么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要么约定了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否则不构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臵金、担保金、 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定金的分类

1、订约定金

订约定金,又称为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约定金是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谓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

(因其未见有“定金罚则”,故实际非债的担保。)司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解约定金是以一方解除合同为适用条件。设立解约定金必须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否则对合同规定的定金只能解释为违约定金(一方当事人有利可图时,就会以返还双倍定金或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这有损诚实信用的原则)。

3.1解约定金的实质在于给予合同当事人于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等条件下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3.2合同中约定了解约定金的,当事人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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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当事人如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际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3.4定金处罚不排除损害赔偿,在守约的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上收益情况下,承担了定金处罚的当事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三)关于定金的法律法规如下: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2、《担保法》第六章 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臵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什么是定金罚则

1、定金罚则具体内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2、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2.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3、《担保解释》对适用定金罚则的几种特殊情况作出的规定:

3.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

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与订金的区: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担保性质。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区别:前者为担保方式,后者为违约责任。 定金与保证金的区别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

篇四 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交了定金和首付购房合同还没有签,现在不想买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篇一: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咋赔偿?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签订房产后不想买了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子定金可以退吗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无许可证怎么办?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详细

1 / 1篇二: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2013-07-25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

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咋办?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以上就是对“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所作的解答。总之,在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以后,如果不想买房的话,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也不是没可能的。当然,对于不想买房又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当事人常常都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解决。如果购房者想要回购房订金,那就必须证明不买房的理由是正当的,这时您不妨多多联系律师,让他们帮您出谋划策,这肯定有助于您更顺利地要回购房定金。篇三:专家答疑买房交了首付款办不了按揭咋办

专家答疑买房交了首付款 办不了按揭咋办?

张阿姨最近诉苦:“我买了套房,当时说可以办按揭我才交了定金,结果交了钱过几天开发商又说银行那边办不下来,让我一次性付款,我哪有那么多钱一次性付款呢?结果只能退房。” 随着银行对于个人按揭贷款门槛的提高,办按揭审查更严或者办不下按揭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已经交了定金甚至首付款的购房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头痛的事情。因此在买房前考虑付款方式的时候,老百姓对于自己是否能办理按揭贷款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

提醒一: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古先生买了套联排别墅,因为当时是现房,古先生在交了40多万首付款以后就装修入住了,当时签订的按揭合同是贷7成款。但由于古先生长期在外出差,而开发商也未及时催促古先生去银行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直到今年4月,开发商通知古先生,由于对别墅类按揭首付款的提高,现在古先生必须要再补交两成的首付款才能办按揭。古先生一时资金无法抽调,双方争执不下。

点评:许多购房者在交了首付款以后就感觉房子似乎已经是自己的,办理按揭一拖再拖。而许多开发商的售楼小姐在客户签完合同以后也觉得万事大吉,催款的事被搁置。等到按揭办理时间到期,买卖双方各自推卸责任,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提醒二:备齐资料轻松“过关”

自由职业者王小姐在办按揭的过程中可谓是困难重重。由于收入颇丰,王小姐认为自己按揭一套房是完全没问题的。当付完首付款,准备按揭资料的时候,王小姐才觉得特别头疼,由于并没有归属于任何单位,所以王小姐的收入证明无从提供。她最终因为办不下按揭,不得不以哥哥的名义买了房。

点评:许多购房者以为只要有还款能力办按揭就没有问题,结果把定金一付才发现自己很多资料性的东西无法准备齐全,特别是对于已婚人士,有时往往只注意自己手续的准备,却疏忽了配偶资料的准备,仍然无法办理按揭。

【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提醒三:如实申报切勿做假

老刘在前两年靠很低的首付买了不少房,遇到开收入证明的时候,老刘就托亲戚朋友帮忙出具。而这次老刘被卡住了,老刘本打算买100个平方米的写字楼,由于月供超过6000元,收入证明已经行不通了,银行要求提供税票。老刘这才慌张起来打算退房,可是开发商表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是老刘自己隐瞒真实情况,办不下来按揭的责任应该由老刘承担。 点评:现在各大银行在审查手续上越来越严格,除了高月供要求提供税票,银行还会通过一些方式到贷款方单位进行调查,因此弄虚作假只会给自己带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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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店铺定金合同、转让协议书

定 金 合 同

甲 方:_____

乙 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店铺转让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甲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乙方应付甲方款项。

第五条 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十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如甲方违约,赔偿未能履行,从而造成的诉讼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店铺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1、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2、甲方在出租前征已经得房屋所有权人(下称“出租方”)同意。

3、原甲方与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出租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方与出租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出租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经支付甲方定金的,本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转让金。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方与出租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出租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整(¥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双方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出租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

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 元/天。

3、出租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

八、其他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出租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附件:一、原《门面租赁合同》;

二、《财物交接清单》。

篇六 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违约金与定金

篇七 门面交了定金签了合同还没付款我想违约
定金合同民事起诉状

定金合同民事起诉状(附答辩状)

原告:大恒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尚东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双倍给付定金1000000元,返还定金剩余本金100000元,合计人民币11000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1年1月份,原告与被告双方口头协商,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 门面房4-6层,面积约5700平方,双方协商按每平方1890元计算,被告要求原告先向其付定金100万元,其余款在被告向原告交房时一次性付清,原告按照要求于2011年1月30日向被告指定账户汇款100万元,被告于2011年12月27日向原告出具定金收据,后被告无故终止合同,无法提供上述商品房,也不和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多次催告后,被告公司负责人表示只能退款而无法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原告要求按照定金条款双倍返还定金,被告在分多次退还原告90万元本金后,余款10万元及双倍定金100万元,无正当理由拒不给付,经多次协商未果。

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的利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尚东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因原告大恒公司诉我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1、经双方协商,定金性质发生变化。原告当时交付定金100万元,经双方协商已将定金退还,按购房款性质退还90万元,原告在条据上也注明购房款已退还90万元,定金变成了购房款,性质发生了变化。

2、本案中定金为10万元。即使定金性质未变化,因定金以实际交付为准,现只能认定定金数额为10万元。

3、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成立。原告在诉状中所称的门面房4-6层面积约5700平方米,价格每平方1890元情况不属实。原告交付定金时,双方没有商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房号、面积、价格待签订合同时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4、被告不存在违约情形。因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成立,且2013年6月左右原告不同意购买,经与被告协商,被告已分批退还90万元,被告不存在违约。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双倍给付定金100万元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被告同意退还剩余的10万元。 答辩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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