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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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哪些国家还有户籍制度

目前,全世界仅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引发公民歧视的批评。公安部门正在起草《户籍法》准备提交人大,预计会对目前严格的户籍规定做松动。

台湾的户籍制度

台湾的户籍制度属内政部所管,举凡迁徙、婚嫁、生死,人民皆有申报的责任。政府定期举办巡回户口校正,但查缉并不严格,除了国民身分证以外,现行户籍制度衍生出来的户籍誊本、户口名簿是政府机构经常要求人民提供,以玆核对的证件。户籍所在地是政府认定下,每个国民的正式居所,故对每个国民的权利义务皆有影响。例如,在参政权方面,离开台湾超过一定期限的国民会自动丧失户籍,连带损失地方选举的投票权。在义务教育方面,家长与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决定所分配到国民小学或者中学。

韩国的户籍制度

在李氏朝鲜时代存在着两班、常民、白丁等等级制的戸籍制度,日本殖民时期改用了日本家族式的户口制度。基于户籍制度而实行的征兵制是非常严格的。近年,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户籍制度造成了某些人权侵害和男女歧视的事实,韩国已经决定于2008年废止户籍制度。********美国:实行的是“出生死亡登记大纲”。因为实行“户口登记”美国法律通不过,美国法律认为这样侵犯人权,故只进行公民出生、死亡登记,平时公民可以自由迁移、移民。但公民迁移和移居某地,其生活状态必须符合该城市卫生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一定的住房面积,有稳定的收入能呆在该地。否则,有关部门将出面予以法律制裁,用这种方法维护一个城市的和谐和发展。

法国:户籍管理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法国人的户籍信息与他们的就医、存款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变动,意味着整个生活将发生较大变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跨地区的人口流动—不论是城里人下乡,还是农村人进城,法国政府都没有任何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只要本人愿意,到哪儿扎根都没有人拦着。搬家的话,只需通知以前的社会保险机构,将其个人资料转到新住址所在地的相应机构即可。

日本:实行的是“户口随人走”的制度,它以家庭为单位标明每个人的身份、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孩子在20岁的法定成人之前,无权独立设立自己的户籍,一旦成人,完全自由。但是日本最常用的户籍文本称为“住民票”,它以每个人的居住地为基础设立,标有此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与户主的关系等。日本的住民票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 户籍管理是世界各国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不光中国有此项制度,国外也同样有。外国的户籍管理多叫民事登记或生命登记、人事登记,虽然叫法不一,但基本上与我国的户籍管理相似,大同小异。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是靠市场加法制的手段,有的是靠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来调节公民迁移和移居方向。

国外的民事登记内容多包括人口出生登记、死亡登记、婚姻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人口研究所张庆五教授说,经过多年的研究发现,像法国、荷兰、罗马尼亚、原苏联、日本、印度、秘鲁、阿根廷等国家的出生登记,内容十分详尽,不仅有公民出生年月、性别、单双胞胎等内容,而且还有其父母的职业、经济收入、国籍、宗教信仰等相关内容,比我们的户口登记还详细得多。因为民事登记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其社会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关系重大,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与我国不同的是,它的管理机关多为内政部门、司法部门或统计部门。并且,国外对公民的迁移和移居多采取的是市场加法治的管理手段,因为这样可以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亚洲以泰国为例。该国专门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 ,分外侨、国内公民两部分。其户籍注册(相当于我国的户口登记)十分严格,条例规定必须注册公民的三部分内容,即收入状况、纳税情况、简历(包括犯罪记录)。简历涉及公民的个人隐私,国家有严格的法律保密制度,有关部门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并且户籍注册还必须让被注册者本人按手印,十分严格。这些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与我国户籍管理不同的是,泰国对居民迁移和移居情况有详细规定。泰国实行的是事后迁移政策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条件及居住期超过6 个月的居民,其居住地有关部门可为其办理户籍登记,承认其居住地户籍。而我国实行的是事前迁移政策,居民必须凭迁移地的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迁证予以迁移。泰国的户籍管理采用的市场经济原则和法律效力的作用,是让不能在某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生存(包括经济收入、住房等)的公民,按市场法则去选择适合自己经济水平的城市居住。这种方法往往较行政手段更有效。 南美以阿根廷为例。阿根廷实行的是三项大登记制度,即出生、婚姻、死亡登记,与我国的户口登记几乎相似。国家设有人口登记局,实施身份证制度。该国实施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人口管理尤以丹麦和瑞典最为有名。丹麦人口登记制度既十分先进又比较严格,是最早实行人号管理的国家。登记内容包括公民的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婚姻状况、纳税情况、监护人等。瑞典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是由教会管户口,人口登记有三百多年的历史。他们实行的也是事后迁移制度。

欧洲许多国家都有人的犯罪记录管理,很有效。这些国家表面看起来户口管理很松,其实很严,这与人口登记管理特别是人号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非洲如摩洛哥王国也实行户籍法,公民依法进行出生申报、死亡注销登记。 在美国,驾照、信用卡和社会安全号扮演了身份证的角色。

美国人离不开驾照,因为美国是轮子上的国家,地广人稀,没有车就等于没有腿。美国人将驾照放在钱包里,既可以在被警察检查时表示自己的合法驾车身份,也可以在某些场合证明自己的身份。比如说,你在用信用卡购物时,商店通常会让你出示一张带照片的证件,来证明信用卡不是盗用别人的,这个时候驾照就派上了用场。如果你碰巧没考下驾照,可以向驾照发放部门申请一张不能用来开车的证件,上面印有照片,同样可以在某些场合用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除了驾照之外,信用卡也常常可以扮演身份证角色。像那些经常飞来飞去的美国商务人士,他们通常会在网上订机票,到机场直接取票登机。他们只要把驾照或信用卡插入各航空公司的自动出票机,机器就会自动打印出其在网上购买的机票。因为驾照或信用卡的磁条内都存储了个人基本信息,出票机以此判断这是不是与网上购票人的个人信息一致。如今,越来越多的美国金融机构在发放信用卡时,也会把持卡人的照片印在卡上,这不仅可以防止信用卡丢失后被盗用,还使得信用卡可以更好地用作身份证。

驾照和信用卡尽管拥有验明正身的功能,但要想申请到它们必须先从社会安全局申请到一个社会安全号。社会安全号是美国政府管理常住人口的法宝。任何一个美国公民或在美长期居留的外国人,都必须拥有一个社会安全号,号码惟一且终生不变,类似中国的身份证号。但每个人并不会有一个像身份证一样的卡片带在身上,只需要在脑子里记住这个9位号码。 社会安全号在防止商业欺诈、维持市场秩序方面也有一定作用。美国商界很少有人敢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搞欺诈活动,这并不是说美国商人觉悟多高、品德多好。社会安全号制度使得任何人如果留下污点,今后将得不到别人信任,也找不到生意伙伴。

日本的户籍,用于登记国民身份和公证,根据户籍可以清楚地知道该国民的有关亲族关系的私人性身份,作为国民的公共性身份。其户籍制度,便是以上述目的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一套比较合理的体系。它有如下特点:

第一,日本的户籍属变动性登记式,即国民自己向登记事务掌管者(市街村长)提出有关的

登记申请书,掌管者将其申请内容转记于登记注册卡上,并记载被登记者今后各方面的变化情况。与这种方式相对的是固定性登记式,即将国民的申请报告编集在一起,订存起来,所以又称订存式。美国、加拿大等国即采用这种方式。日本属于变动性登记,而在这种变动过程中,始终都以审查申请的内容真实、正确与否为前提,于是,这就要求有关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勤奋认真精神。正是因为有了这种审查,变动式比起订存式来,就更具正确性和信赖度。

第二,日本的户籍采用的是依人编制式,即在每个国民出生后立即为其设立登记卡,将其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次重要的有关身份事项及事件都顺次地记载下来。采用依人编制式,可通过卡片了解每个人身份的变化情况及现状。如登记卡上没有记载某人已离婚,则表明该人的婚姻关系至今存在。与这种依人编制式相对的是依事编制式,即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死亡登记等有关某人身份的事项及事件均进行分门别类的编制。美国及加拿大采用的是依事编制式。

日本是一个人口迁徙自由的国家,其国民在哪里居住和工作由自己选择,选择哪里就自然成了哪里的常住居民,享受当地所有的福利。但有一点迁徙者是必须做的,就是在一个月内到当地行政部门去登录,登录时居住地点填得很细,工作人员问清地点之后,甚至会把建筑物的平面图拿出来核对。登录之后,原来的户籍材料就会自然变更。同时,申请人必须在一周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更新国民健康保险证和驾照。当然,你也可以不申请,但一旦需要看病报销或出交通事故时,那麻烦就大了,有关部门会按相关法规铁面无私秉公办理。 日本的户籍,由于采取依人编制式和家庭卡片式的结合,很好地起到了登记身份和公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因户籍是以公证和公示为目的的,所以允许公民查阅及核实,要想了解自己未婚夫的简历,就可查阅其户籍。这种办法固然有效而且值得仿效,然而被查阅者的隐私权却遭到了侵犯。

注意身份管理是日本社会治安好的一个主要原因,因为日本的身份有严格的户籍登录制度作后盾,可以反映人们真实的居住情况,一旦发生案件,很容易查到线索;注意身份管理使日本人口流动有序进行,不会发生失控现象,人们迁移并非居无定所的盲流,往往是安顿下来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并很快融入新的城市,最终实现安居乐业;注意身份管理可以加强日本行政当局和居民的协调,行政当局根据地址容易找到本人,通过加强联络让居民增强归属意识,在享受当地各种优惠的同时,注意遵守当地的行政措施和法令。篇二:户籍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户籍制度是怎么产生的

户籍制度并不必然带有强制的色彩,而是完全可以仅仅具有管理、统计等服务性的社会职能。但是在中国,户籍制度的根本特点就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国家利用户籍制度规定了每个公民“应当”居住生活的地区,强制取消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将公民的迁徙置于国家的严密掌控之下。

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先后出现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其中许多延续至今。这种种的强制措施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以计划经济为核心特征的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控制。户籍制度是这个全面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和其他的强制措施互相支撑、互为因果。

当国家决定建立起对社会的全面控制以后,带有浓厚强制色彩的户籍制度的建立就成为一种必然;而户籍制度今天仍然存在的事实只能表明,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虽然趋于削弱,但还顽强地存在着。

要想全面地了解户籍制度产生的原因,就必须把这个问题放在更大的背景——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掌控——之下进行考察。

英国政治哲学家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将人类关系系统归结为两种基本类型:公民结社型和生产结社型。

在国家的层次上,公民结社型要求公民的是对统治者的服从,而生产结社型则为国家预设了某种目标,并要求所有公民共同奔向这个目标。传统的国家,包括许多被认为是暴政的国家,几乎都是公民结社型的。【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生产结社型的国家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与之伴生的则是空前的极权和暴政。这其中的关键区别就在于,国家是否有自己的建设性目标。

国家绝不可以有建设性目标。这是人类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国家必须把自己的职能限于为公民实现自己目标提供外部环境。一旦国家突破了这个限度,试图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实现某种建设性目标,强制就不可避免地会大量出现。

在中国,这个目标,这个促使以后无数政治强制相继出台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就是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

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并不是在1949年新政权建立以后就立刻提出的。新政权建立以后的首要任务是恢复、稳定社会秩序,控制、消灭各种敌对势力。为此,1950年8月,公安部制订了《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

与国民政府时期的《户籍法》相比,这个管理办法的突出特点就是把社会治安作为户籍管理的重点。户籍由过去归内政部及地方政府管理转而交由公安部门管理。

1951年7月,公安部颁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其中明确指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的宗旨,对户籍制度治安作用的强调十分明显。这个条例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起了严密的治安防范体系,为镇压反革命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制定《条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政权缺乏管理城市的经验和足够的信息,需要借助户籍对城市的人口现状进行了解。因此,户籍制度的建立是从城市首先展开的。

当时,城市失业现象严重。仅上海一地就有失业工人15万左右。全国9个主要城市大约有失业人口166万。建立户籍制度也包含着为缓解失业做准备的意思。但在当时,政府并不是如后来那样采取强制的手段控制城市的人口。《条例》第一条就申明人民具有迁徙自由。在实际当中,政府也确实没有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而是采用了宣传和说服的形式。

从1950年起,为了缓解城市中的失业现象,各地方政府开始动员和说服城市中的失业人员回到农村。同时,农村地方政府也设法劝阻农民进入城市。当然,这些人所以愿意回到或者留在农村,也和当时的土地改革有着密切的关系。他们得到承诺可以在农村得到土地。对比在城市的失业状态,在家务农是个不错的选择。

在农村,随着土地改革的进行,户籍制度也同步建立起来。1954年,内政部、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告,普遍建立起农村户口登记制度。农村户籍制度的重要特点是进行了阶级划分,区分了所谓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

至1954年,城市的失业问题基本上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这个过程看起来比以后的人口控制办法要温和、有效得多,但是,在这种解决办法中已包含了一种城乡分治的思路。 从此以后,一旦城市人口、物资供应出现紧张形势,决策者首先想到的就是把一部分人口转移到农村,同时禁止农业人口进入城市。而不是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数量方面寻求解决办法。

1953年,进行了1949年以来的第一次人口普查,为全国户口登记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有利条件。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经常性的户口统计制度。1956年3月,公安部召开了首次全国户口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户口管理的性质,研究确定了统一的户口簿册证件样式。

社会秩序初步稳定以后,国家开始制定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至1957年),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其中重点内容是建设苏联援助的156个工业项目。

重工业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并不旺盛,对来自农村的低素质劳动力更

是需求很少。这种发展战略从根本上抑制了城市就业岗位的大量增加。

重工业发展战略属于一种赶超战略。所谓赶超战略,指的就是以发展没有自生能力的产业为目标的战略。重工业的特点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同时由于需要进口国外的机器设备,还需要大量的外汇。而中国当时资金极为紧张。表现为极高的市场利率。1950年代初期,市场资金的月利率达到2%~3%,外汇则更为紧张。

为了解决发展重工业时的资金不足,国家采取了以下的解决办法:

(一)低利率政策。至1954年,工业信用贷款的月利率被下调至0.456%;

(二)低汇率政策。在汇率水平不断降低的情况下,1952年起,中国的汇率不再挂牌,仅为内部掌握。1955年3月1日至1971年12月,始终保持246.18人民币兑换100美元的低汇率水平。

(三)低工资和低价能源、低价原材料政策。1950年代初,即实行全国统一的八级工资制,限制了工人工资的增长。从1956年开始,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全部由中央统一规定,地方、企业无权调整。一直到1978年,大多数年份的职工年平均工资都在600元以下。

(四)压低农产品价格,减少公共建设和医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人口在低工资下的基本生活保障。

但是,国家实行这些政策以后,并不能确保节省出来的资金被用于重工业的发展,因为市场总是自发地把资金吸引到最有比较优势的生产经营部门。

比如,低利率政策必然使得国有金融机构失去吸收存款的竞争力。私营金融机构将吸收到更多的存款。而低汇率政策必然压抑出口,扩大进口。人们将更乐于使用进口货。而当时需要的却是扩大出口以换取外汇。所以,进一步的政策就是实施国家的金融垄断和进出口贸易垄断。

在工业领域,面对同样的低利率和低汇率,更具比较优势的轻工业显然将吸引更多的资金。这显然不符合国家的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为了阻止轻工业的“过度”发展,确保重工业的优先地位,只能将工业企业收归国有,采用直接的计划指令规定企业的生产范围,统一安排轻重工业的比例。

但在企业收归国有以后,企业的员工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就不可避免地会采取各种变通办法压缩积累,增加工资、福利。为了克服这种现象,就只好更进一步,剥夺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调拨,产品由国家包销调拨,财政则统收统支。 计划经济就是这样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目标指引下一步一步地建立起来的。【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这样人为维持的体系自然十分脆弱,根本无力面对开放的市场竞争。所以,要建立起各种强制措施以实行足够的保护。城市户口的特殊地位的基础就在于此。由于优先发展的重工业位于城市,城市居民自然在这个体系中占据着比农村农民有利得多的地位。

相比之下,农民的地位就要不利得多。由于农产品价格被人为压低,农民自然不愿意向国有商业交售农产品,而是更愿意卖给私商。国有商业以低价收来农产品,并以低价出售给城市居民——实际是用农业补贴重工业——的任务难以完成。必须想办法解决这个麻烦。 国家指望着在市场上打败私商是不可能的,但国家自有其撒手锏,那就是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制度。

从1953年开始,国家陆续把粮食、油料、棉花纳入统购统销的范围,禁止私商经营。到1955年8月,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烤烟、麻类、生猪、茶叶、蚕茧、羊毛、牛皮等物资也被纳入派购的范围。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农产品及其他商品分级管 理办法,把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和派购等政策制度化、法规化。

由于国家不可能有效地掌握亿万分散的农户,并从他们那里以低价征购到足够的农副产品。因此,在统购统销这个社会化的强制制度和农民个体占有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

篇二: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公安局户籍管理实施细则

XXX市公安局贯彻《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X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并政发[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1、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统称“居民户口”。从统计口径上,按照公民居住的地域,将人口统计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

2、新印发的《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其“户别”栏,一律打印为“居民户”或“集体户”。

3、原有的《居民户口簿》,根据群众自愿的原则予以替换。

4、对迁往市外的户口,如外地或本人要求注明户口性质的,按历史记录标注;对因多次迁移难以确定户口性质的,原则上居住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按“非农业”户口迁出,居住在农村地区的,按“农业”户口迁出,群众有特殊需要,须经调查了解据实标注。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

5、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7、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直系亲属投靠”,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公安分、县(市)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公安分、县(市)局上报一次材料,公安分、县(市)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说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证》可以是申请人本人的,也可以是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且人户一致的直系亲属的。

2、对于居住在我市农村地区的居民,属于村民自建房的可出具《宅基地使用证》,无《宅基地使用证》的可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此房屋可以是申请人本人的,也可以是与其共同生活居住且人户一致的直系亲属的。

3、对于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中居住在单位统

一分配的单身宿舍(具有独立的门牌房号、单独居住)的集体户单身职工由单位房管部门与当地派出所共同编制户口门牌,核发住房证,可将其的户口从集体户移入该房屋后申请其直系亲属落户;对于我市国有企业中居住在自建房(不含违章建筑)的集体户单身职工,可由单位房管部门或房屋土地所有部门与当地派出所共同编制户口门牌,核发自建房住房证,将申请人户口落户该房屋后,办理直系亲属投靠。对于上述情况,仅限于办理夫妻及子女投靠。

4、对于我市拆迁户居民,持《拆迁证》(《安臵证》或《入户通知书》)和购房合同及交款发票等证明,户口已迁至该住房并且实际居住,可以凭上述材料作为住房证明申请直系亲属投靠。

5、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没有稳定收入,可以凭残联等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按照特困户办理直系亲属投靠。

四、各类人才的户口准入

【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工程造价师等)或具有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愿来我市工作并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外地公民,准予在我市落户。对于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时办理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的户口。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或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律师证、注册会计师证、注册评估师证、注册工程造价师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或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具有特殊技能的证明;

4、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6、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落实用人单位的出具与单位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人才迁入”。属于本科以上学历的,持此表和学历证明到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于我市短缺的特殊技能的,持此表及相关技能证明到X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由上述部门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中级以上职称(含经国家资格认证考试合格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工程造价师等)不需相关部门审核。

对于已经落实用人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并与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派出所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对于没有单位、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由人才市场出具不需交纳失业保险的证明,可只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在迎泽公安分局文庙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于人才市场集体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纳税迁入”,直接到企业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企业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企业无集体户的,落到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上。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篇三:国家对个人户口的管理规定
2015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

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一:

xxxxxxxx公司:

本人(姓名),现为xxxxxxxx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每月50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

email:

申请人:

年月日

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xxx,性别x,x族,政治面貌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未婚/已婚,户籍所在地xxx省xx市。本人于年月日毕业于xxxx学校/xxx专业,并取得学位。自年月至今在公司xxx部门工作,工号xxxx。为了今后工作及生活等方便,准备长期在xxxx市居住,特申请把户口从xxx省xx市迁至公司集体户口。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三:

xx派出所:

××本人(或与某某亲属)由于某某事由(比如工作关系、升学、办理二代身份证等等)需要办理落户(转户迁户等),特此申请!

××恳请批准!

×××××××××××××××申请人:某某、某某(签字)

×××××××××××××××申请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集体户口落户申请书四:

xxxxxxxxxxxx 公司:

本人 同意以下条款:

(姓名) ,现为*****公司员工,身份证*******,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内,并 ,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本人将承 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保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本人承诺遵守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规定 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担一切后果并主动将户口迁出中智集体户,确认中智不再办理与本人集体户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户口迁入贵司集体户期间,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集体户口的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和配 合贵司做好相关工作。

3、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贵司集体户。

4、离职后,户口迁出时,若本人所在公司存在异议,本人负责与所在公司进行沟通协商。 同时,本人同意在未妥善处理好上述事宜前,本人户口将继续接受贵司的管理,暂缓迁出,并按 每月 50 元的标准交纳户口管理费。

5、若本人所在公司未履行与贵司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 ,如在此期间拖欠贵司户口 管理费的,本人需使用户口卡,本人将要求所在公司补交或自行补交所拖欠的管理费。否则,贵 司有权拒绝提供户口卡及相关服务。

6、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解 除或终(中)止后,本人承诺在解除或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贵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 时,视为自动接受并遵守贵司有关户口管理的规定,自解除或终(中)止的次月起,本人应向贵 向贵 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司按月缴纳户口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50 元/月,直至户口迁出为止。

7、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或本人所在公司与贵司聘用人事代理合同(或协议) 解除或终 (中) 止后, 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服务费, 贵司有权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的事项, 本人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的当月将本人户口迁出。

8、本人联系方式变更,将及时通知中智。因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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