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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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代理“流氓软件”月入过万的灰色暴利生意项目

  人们在上网时总是会遇到各种广告插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流氓软件。

  据国内安全公司发布的《中国大陆地区2015年度PC互联网安全报告》,目前对用户侵扰最大的是主流商业软件的侵权行为(商业软件流氓化、病毒化),其危害数十倍于传统病毒。而常规电脑病毒的疫情也令人担忧,传统的木马、广告类病毒和“感染型病毒”依旧猖獗泛滥,以“勒索型病毒”为代表的新病毒种类也在愈演愈烈。

  从电脑病毒疫情状况来说,木马病毒(39%)和广告软件(33%)占主体,绝大部分的病毒都以牟利为目的,除了传统的“偷窃”、“肉鸡”等牟利方式外,近几年新出现的“勒索型”病毒日渐增多,火绒在2015年截获了高达6万多个“勒索类”新病毒。需要强调的是,古老的“感染型病毒”对目前流行的“云查安全软件几乎免疫,全国每天有2%的电脑被此类病毒攻击。

  比起常规的电脑病毒,商业软件的侵权行为更加困扰PC用户,“火绒安全软件”拦截到的商业软件侵权行为,数十倍于电脑病毒的攻击次数。报告中列举的流氓软件数据令人触目惊心:每天有10%的用户被浏览器快捷方式被篡改,每天有8%的用户IE首页被篡改,平均每台电脑每天被强行或者诱骗捆绑安装1次软件……。

  目前的商业软件已经整体“流氓化“,其通用的标准业务流程是:通过捆绑、欺骗诱导甚至电脑病毒等手段安装进用户电脑,然后通过劫持浏览器、默认首页、捆绑其它软件等方式牟利。在大家都关注移动互联网、O2O这些热门领域的时候,一些互联网公司将PC互联网看作是无人看管的“狩猎场”和“提款机”,肆无忌惮地掠夺尽量多的金钱。

  而流氓软件已经形成井然有序的产业分工,有软件开发、渠道推广,还有广告经营等。

  记者调查发现,“流氓软件”肆虐背后,是一条渐成产业的灰色利益链条。据了解,一款捆绑五款软件的“流氓软件”半年获利达数百万元,而大量因此遭受损失的手机和电脑用户,维权困难重重。

  黑色暴利生意

  “真正最上游的是插件源程序公司,他们负责给中小网站站长和软件程序员提供共享软件”,业内人士柳洪(化名)一开始并不把自己曾经代理的产品称为“流氓软件”,而叫做“插件”。

  “我是6月26号从一家名为IE工具网的网站得到插件源程序公司的代理权”,柳洪介绍,当时这个网站提供的“插件”大致有四种,相当简单,零售价格从300元到1000元不等。比如最基本的开机弹窗插件,300元/套,可以在电脑开机后按照设定的时间弹出指定的网站,弹出时间可以依照自己的设置更改,如果再加500元还可以自动点击弹出内容中的广告图片和Flash。还有赫赫有名的QQ消息插件,500元/套,据说可以模拟QQ广告样式,“一般不会被怀疑是恶意广告,可以大大提高广告点击”。

  “最贵的当然也是最绝的还是一种霸王弹窗软件”,谈起它的威力,柳洪至今“心有余悸”,“基本上是国内最强的了,杀毒软件对它根本没有办法,后来我的电脑也中了这种插件,只好重装系统”。为了更好地对付瑞星、卡巴、金山等杀毒软件,“霸王”不仅时常更新,还不提供试用下载。

  正是由于这类程序简单易用,一段时间内众多想一夜暴富的小网站或者论坛站长纷纷杀入这行,柳洪进入时正是这个产业最鼎盛的时期。

  柳洪回忆,一开始他只是个初级代理,拿货没什么特别优惠,但网站许诺销售3套送1套,15天后他卖掉了6套。

  这时,柳洪又被告知已经晋级中级代理了,可以以软件市场价格的6折提货,凭着这个优惠的价格,柳洪以7折的价格仅用10天就销售了十多套。

  这时,他又被升级为高级代理,可以以5折价格提货,“这可是100%利润”。凭着薄利多销,以及在中小论坛上不断“灌水”做广告,柳洪很快卖出超过200套这种软件。

  接着,又因为“销售出色,一个月总套数超过60套,柳洪还得到IE工具网的1000元现金奖励”。开心之余,他继续做下去,有一个月竟然赚了10000元!

  那么,为了获得丰厚的利润,柳洪是不是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呢?“其实我每天只花了两个小时上网成本”。柳洪说。

  但柳洪并不认为自己是“流氓软件”帮凶,“我卖的插件可以正当地装一些有用程序,总不能有人杀了人,就说卖刀的有罪吧,顶多算纵容”。

  向柳洪购买软件的人,居然以学生居多。“很多人都比我小,最年轻的只有16岁,其中大部分是小网站站长和一些论坛斑竹,还有程序员”,这些人购买软件后,再与广告中介谈价格,把需要弹出的广告页面制作进插件后,放进网站的源程序或者弹出程序中,用户登录这些小网站后下载任何软件,就再也摆脱不了“流氓软件”的困扰。由于这些网站往往会拿出一些有诱惑的免费软件做诱饵,网民很容易上当。

  “大多数站长赚钱还是比较客气的,少数年轻人就太吼了--设定每三五秒就弹出广告页面,这样很容易造成中招死机。”柳洪与不少“下游”站长都有联系,据他了解,站长大多数靠弹窗流量赚钱,弹窗流量售价为3-6元/每千IP流量,“按插件装入1000台电脑为例,每天每台傀儡电脑上网半小时,每分钟弹出窗口一次计算,每月收入几千元是很轻松的事情”。“如果是弹出两个不同的广告,收入翻倍”。

  柳洪说,还有部分站长的盈利方式是直接从上游拿插件包,然后放到自己的插件程序中,再按照安装量拿钱。一般每台电脑安装一个广告插件的价格在3到6分钱,“这样可以避免赚不到钱---因为插件一旦被删除就赚不到流量钱”。

  “广告中介的利润其实最大”,柳洪说到这里还有些愤愤不平,“自己做插件还不如做中介商赚钱”。

  这些中介一边负责和商家联系,一边联系插件拥有者。柳洪仍然以弹窗流量收费举例,捆绑插件的网站站长每千IP流量能得到3到6元,而中介商至少能得到一分钱,多的甚至能占总费用的50%或60%。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中介商可以对应很多个网站站长,而其本钱为零,暴利程度可想而知。

  现在,很多“中介”受到整个产业链的“质疑”:“前几天我一个朋友接了单‘魔客插件’,当时讲好是安装一台3分钱(

  知情人士透露,小网站希望通过弹窗流量来提升网站排名,“吸引风投注意”,或者来屏蔽竞争对手的网页。“比起其他宣传方式,真是花小钱办了大事”,但美誉度多少就难说了。

  原因:利益驱动营销变形

  去年7月,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在网络调查基础上,公布了十大流氓软件。在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列举的十大流氓软件名单中,3721、百度、淘宝、ebay易趣等大公司赫然在列。是什么让流氓软件有这么大的吸引力,让这些大名鼎鼎的IT企业都不惜放下架子,参与到这个行业中来,都想分得一杯羹呢?

  揭开流氓软件的神秘面纱不难发现,是产业的利益驱动。在监管的缺失和行业潜规则的默认下,流氓软件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强大的灰色产业链,整个链条利润丰厚。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即使是一些知名的大公司也难以洁身自爱,加入到流氓软件的产业大军中,使本来为消费者服务的软件完成了一次并不完美的质量变形,从消费者的助手演变成消费者的噩梦,最后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演变成“流氓软件、人人喊打”的境地。

  据了解,这个产业链的运作流程大致如下:做弹窗生意的人,一般会先找“上游”的软件作者,以每次捆绑5分钱左右的价格捆绑木马程序,然后他们再向“下游”的客户销售弹窗广告。此外,在上下游之间,又存在若干环节的“中间人”或“代理人”。以我们非常熟悉的上网助手软件为例,当软件使用者将这些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以后,只要用户一使用这个软件,预先埋伏在软件里的木马程序就会启动,相关的广告网站就会违背用户的意愿频繁自动弹出。同时,还无法卸载。

  “将网页、广告等成功送达消费者的电脑以后,各利益方就可以开始分成了。弹窗流量目前的售价为6元/每千IP流量,也有人愿意以4元的价格接单。生意没有以前好做,但也绝对是暴利。按每天弹百万次计算,每月收入几十万元很正常。”一位业内人士说。

  赛迪顾问软件产业研究中心分析师张曦指出,这些做流氓软件的企业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专门做流氓软件的小企业,它们主要依靠流氓软件来赢利,一个点的流量多少钱,都有业内默认的行规。另一种是其他的大的IT企业,它们可能只是做IE插件之类的软件,但受整个流氓软件的冲击和利润的诱惑,最后为了市场占有率,同样开始做流氓软件。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数据显示,我国现在有超过130种恶意插件通过互联网传播,截止到2006年上半年,新型的恶意软件受害用户数首次超过了病毒,成为了新的互联网公害。

  随后加入反流氓软件阵营的瑞星、金山等杀毒软件厂商同样面临质疑之声。据了解,早在2005年6月28日,瑞星就发布了自己的反流氓软件卡卡助手,然而却在反流氓软件运动达到白热化的时候宣布进军该领域,瑞星将其归结为“法律滞后问题”。“现在才开始集体喊杀,说明杀毒软件与流氓软件之前可能有一些利益的协议,因此尽管从客观上对反流氓软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他们同时也是最大受益者。”张曦说。

   评论:“流氓软件”不仅仅是流氓

  然玉(媒体评论员):流氓软件,业已成为某种 “上下相蒙”产业骗局的重要一环。在这一骗局中,流氓软件负责强迫用户不断下载的多余软件;而由此所增加的“无效装机量”,又会反过来变成相关软件产商骗取广告投放和投资人出资的“耀眼成绩单”。可以说,这是一场自上而下、分工协作的连环骗局。终端的消费者,与上游的资本力量,乃是其中最为明显的受害者。

  明乎此,我们便很容易发现,现阶段法律关于“流氓软件”的表述,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也即,更多只是将之视作“侵犯公民知情权、选择权”的琐碎案例,而未曾意识到其所给市场秩序带来的系统化危害。

  只有充分意识到流氓软件的整体危害,才能有动力去调整立法表述、去强化日常执法。也唯有如此,才可从而避免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业风气,蚕食掉健康的市场的价值判断与竞争秩序。

  消息:工信部新规征集意见 手机不能预装“流氓软件”

  天津日报2015年12月8日:记者前从工信部官网获悉,《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公开意见征集,该《规定》明确要求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所有预装软件必须可卸载,由此规范手机APP预装市场。

  所谓基本功能软件,是指那些保障手机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手机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而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规定》要求,除了上述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所有APP需供用户方便卸载,卸载后不影响手机正常使用,且手机中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能被方便卸载和删除,同时要确保已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

  文/世强

篇二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超实用!!!小老板的生意经(看完后终身受益)

本文由dainan8024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小老板的生意经》 小老板的生意经》 内容简介: 内容简介: 小生意中有大学问,但是学校里学不到、同行也不会透露。本书作者总结自己以及身边 好友多年经商的经历,将其中做生意的技巧、诀窍和盘托出,旨在帮助读者拓宽经商思路,看清做生意的 门道,花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赚到最多的钱。 个人简介: 个人简介:老莫:大学毕业后,怀揣600元只身闯京城,从每月只能拿到800元的工资,到两年后升为年薪 10万元,并用3年内将年收入2万多的小店做成年赢利40多万元的批发商,又将一个白手起家的项目做到当 年全国同类产品第一。20年来,从事过不少职业,当过锅炉工、电工、维修工、售货员、工程师、教师、 记者、编辑、销售部经理;也曾数次创业,开过商店、技贸公司、汽车配件公司和文化公司;既打理过一 两个人的小店,也在联想和赛迪这样的上市公司做过部门负责人。当然,过程并非一帆风顺,也有策划和 操作失误的时候,曾经两年左右几乎颗粒无收,用老本来支付员工工资。现在将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身边 朋友身上的真实故事写出来,给更多正在创业或者即将创业的朋友们以借鉴,从而避开一些陷阱,少走一 些弯路,在阅读中受到启发,开拓思路。也许书中的某个故事和您自己的经历相似,不妨会心一笑,前行 的道路上不再感觉孤单。 老莫 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前言 我的第一本《小老板的生意经》出版后,没有想到半年内在网上达到了上百万次的点击率, 同时看到很多读者在网上留言, 感谢这本书对他们有所帮助。 说实话, 这是对我最大的鼓舞, 比半年内加印多次还要高兴,毕竟我不是靠写作为生的作家,写稿子只是一种兴趣,一种对 自己人生经历的总结。 自己的心得和经历, 大多是一些“江湖野战”招数, 可能和一些 MBA 教材中有些不一样。 我一直很奇怪地认为,在中国光学 MBA 的人,很多只能在大公司做个部门经理,却当不成 老板。在中国当老板的一定都是“人精”,“人精”是课堂中学不出,只有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人 生阅历后,才能修炼成“精”。 希望读者看了我的书后,能将我的经验当成自己的一种阅历,助你们修炼成“精”。我并 不反对大家去学习 MBA 的课程,我自己也学习过 MBA 的课程,那样可将自己的经营管理 知识系统化,让自己的知识更有条理,考虑问题更全面。 有读者在网上给我留言说,他在机场候机时,拿起我的书随手翻了一下,本以为是写给 街上卖油条、

包子的小老板看的,仔细看了后认为,不光是小老板,其实大老板看了也很有 帮助,于是买了本带回去看。这里我要解释一下,为什么我的这本书叫《小老板的生意经》 , 因为从国家划分企业的标准来说, 除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外, 年营业额在 3 亿元以下都是小老 板。另外我还有个考虑,生意额的大小只是一个方面的衡量指标,有的老板生意做得很大, 但他的生意格局和操作手法上还是小老板的那种,所以我也称他们是小老板。 之前的《小老板的生意经》主要是从财务管理、现金流的控制作为切入点。出版后收到 很多读者的反馈,他们希望更多地看到经营的技巧、思路。所以这本书与第一本在内容不重 复的基础上, 我着重写了自己和身边朋友的一些经营方法。 可能对准备创业的年轻朋友和正 在创业过程中的朋友更有帮助吧。 本书还是沿用第一本《小老板的生意经》的写法,先写案例,再作深化的点评,对案例 的精华部分做理论上的提高, 对应用的领域作发散性提示。 案例抛开传统的经营管理分类方 式,按操作手法上的特点分类。所选的案例,也不是传统教材中的标准案例,可能有的招数 还有点“江湖”味,甚至临出版前还删除了几个有点“打擦边球”的案例。 我并不主张“打擦边球”,我一直认为真正能成大事者,不会做偷鸡摸狗的勾当。正如我 在书中有个案例中写道:“人能不能成事,成大事,这和人的格局有很大的关系,只有胸中 有大格局的人,才能做成大事。”为了使读者更快、更深地理解做生意的内涵,我如实地写 了当时案例中那个小老板内心是怎么想的、怎么做的,怎么设计既能让自己得到利益,又能 用什么方法控制局面,自己留一手,作为牵制对方的手段。 本书案例中的人物都是标准的生意人,首先是利益的博弈,如何获得自己的利润。当然 他们也都不是坏人,没有谁抱着“宁可我负天下人”的单纯利己思想。大部分案例都来源于我 自己的真实经历和身边朋友的故事。我们虽然是生意人,但同时更是一个善良的人。 在中国做老板难,做小老板更难。中国的小老板大多是从最低层开始干起,要有像野草 一样的生命力,能不能生存要看运气和耐力。中国的小老板还要是什么都能干的多面手,在 中国创业既要有“一招鲜,吃遍天”的绝招,还要不能有一块短板。中国的小老板还要像“山 大王”一样,除了用制度管理人,还要擅长用兄弟的情义来团结人。 小老板的话题太多了,可写的也很多,如果能抽出空,我还会写《小老板用人管人经》 、 《小老板的困局和败局》和朋友们分享。 要感谢以下这些朋

友,他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了本书的编写。他们是曾旭辉,杨成,夏 文竹,李士涛,赵莹莹,李俊,曾晓玲,戴斌,戴劲,李娜,莫菲,邓小明,袁荣华。在此 一并表示感谢! 套用年轻时看过的一句话和大家共勉吧——“既然已选择了创业做小老板,便只顾风雨 兼程。” 目录 前言 一核心篇——把握生意本质,才能赚大钱 1.火车站旁为啥要开烧饼店 2.一起卖假货?还是换个法子赚钱 3.不做山寨、不降价,找准市场需求是关键 4.市场老大不可怕,他的弱点就是我的商机 5.把握住人性,自助餐从此不再有浪费 二细节篇——精打细算,小细节成就大生意 1.员工的 400 元夜宵费要不要给报销 2.积压商品也能当成钱来用 3.“麻雀”般的小项目里,却装着“凤凰蛋” 4.一顿商务自助餐,利润多了 20 万 5.跨越太平洋的“小生意” 三战略战术篇——精准定位,目光紧盯顾客钱包 1.不做大店做小店,老板为啥要隐瞒实力 2.吃准“地方”饭,坐在家中业务不断 3.从低价中突围,小纽扣作出大名堂 4.客户越少越好办,小众市场好赚钱 5.生意求精不贪大,“臭豆腐”也要专业化 6.大批量复制,用市场占有率挤压对手 7.“免费”是一颗巨大的“摇钱树” 8.突破发展瓶颈,又是一片“艳阳天” 四市场篇——看别人看不到的,做别人想不到的 1.独辟蹊径,成就特色经济 2.靠废品也能赚得盆满钵满 3.产品整合,赤手空拳创出名牌 4.渠道就是利润,一样的产品却不一样的价格 5.吃剩下的骨头,成了吸引客户的秘密武器 6.换个小包装,销售量翻了十多倍 7.格子商店,打造现实版的“淘宝店” 8.逆向思维,旱田里面也能种水稻 五执行篇——借力打力,企业越小越容易 1.借力打力,把客户变成股东 2.紧跟政策变化,争取专项资金 3.不熟不做,与同行老乡结同盟 4.连锁经营,低成本扩张 5.老板自己就是企业最好的代言人 6.越低调,越引人关注 7.点中要穴,薄利行业也能有暴利 8.产品要打包,服务更要打包 9.排兵布阵,用管理武装企业 六人脉篇——靠人赚钱,胜过靠机器赚钱 1.用利润的 70%奖励团队,值不值 2.潜伏在生意场,找到客户好开张 3.同乡同学,共用一品牌,共享一渠道 4.人抬人,口碑传播最管用 5.对客户的小员工,反而要更关心 6.回报家乡,更是在帮助自己 七营销篇——宣传推广,小企业也能成为大明星 1.如何花最少的钱,做最有效果的促销 2.最便宜的广告,效果却最好 3.100 元一碗的粥,噱头用来换名声 4.巧做网络营销,小钱也能做大推广 5.一元钱的成本,让城里的每个人记住自己 6.真材实料做广告,看了一眼就忘不掉 7. 200 元的报名费,上百万元的广告效

果 核心篇——把握生意本质,才能赚大钱 第一节 把握生意本质, 第一节) 一 核心篇 把握生意本质 才能赚大钱(第一节 1.火车站旁为啥要开烧饼店 常言道,做生意就是拼谁的“码头”好。同样的生意,在不同的地段,生意的好坏可能相 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 肯德基和麦当劳的负责人说, 他们成功的经验之一就是选择了最合适 的地方做快餐。 可相似的地点、 相似的生意, 有的人定位精准挣到了钱, 有的只能混碗饭吃, 这又是为什么呢? 小李是铁路职工,因身体不好,长期跟车做乘务员有点吃不消,近段时间赋闲在家。铁 路局火车站有很多门面招租,实行内部竞标。总的来说,价格比对外的价格有些优惠。 小李前期也去了解了一下情况, 基本上这些门面都是用来做行李寄存处、 小超市和小饭 店。小李也有几个以前的同事在承包店面,总的来说还没有谁赔钱,只是个辛苦操心的活, 每天都得有人守着。挣的钱比上班多一些,大约一年下来除了成本费用,能有 8 万~10 万元 的收入。 小李也没有想太多,心想自己的身体现在跑车受不了,守店应该还是没有问题的,不过 是每天拖的时间长一点,每年的收入虽说不是很高,但比上班还是要强一些。同时,万一自 己不想干,还可再私下转包给铁路系统以外的人,赚点小差价。于是,小李参加了竞标。小 李的家底有限,面积大、位置很好的门面,竞争的人多,价格也高,自己也拿不下来。最后, 小李只拿到一个位置相对不是很好的店面, 是在公交车进站那个地段, 并非火车站进出站口 的黄金位置。店面的面积也只有 10 平方米。虽说是这样,小李还是很高兴,终于找到一个 力所能及又能改善家里生活条件的谋生手段了。 小李没有做生意的经验, 不知从何下手, 于是请来自己长年做生意的哥哥大李帮忙把关 策划。 大李对小李的事很热心,专门抽了一周的时间,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最后建议小李开 一家阿郎烧饼店。 小李有点不明白,怎么大李就看中了这个生意呢?大李笑呵呵地解释道:“做生意看起 来很复杂,其实有很多的门道和花样,但最本质的东西,就是解决顾客的需求。只要将顾客 的需求分析透了,你的服务又做到位了,生意就做成了。具体到你的这个店,我们来分析一 下,火车站的店面都是为上下车的乘客服务的,没有什么居民到这边来消费吧。”小李笑着 说, “这是当然了, 火车站边的东西比其他的地方要贵好多, 谁会没事跑到火车站来购物呢。 ” 大李接着说,“乘客的需求一般就是解决一些基本的出差生活要求,谁会期待在火车站 能品尝当地的特色美

食,所以火车站边上的饭店主打的都是快餐、盒饭、包子、点心等,对 吧?”小李说,“这是自然了,没有人期待能在火车站吃到当地名厨做的名菜。” 大李看小李一直在点头,也就没有停顿。接着说,“你也看到火车站边上只适合做三四 种生意,这由这个地方的特色所决定,什么样的地方只能做什么生意。而你的店面离进出站 口远了一点,做行李寄存处,做不过那些离进出站口近的店,乘客不会拖着行李舍近求远, 同时你的店面面积相对小, 存不下多少东西。 如果做小超市也不合适, 一方面还是面积太小, 乘客一般怕小店欺客,卖的东西价高,质量上也没有保证;另一方面你的店面离进站口有点 远,乘客大包小包提着行李当然希望离火车站越近购物越好,可以少提几步路。那么你只剩 下开饮食店这个选择了。我又调查了一下,火车站边上的饮食店生意一般化,所以才建议你 开有点特色的烧饼店。” 小李听了大李的长篇大论,心里暗暗佩服,大李分析问题还真是一套一套的。这时大李 卖了个关子,停下来不说了,反过头来问小李,“那你知道为什么我没有建议你开个包子店、 面馆或者快餐盒饭店呢?”小李想了一下说, “是不是你看到现在火车站边上相同的这些店面 有很多了,担心我没有特色,生意做不起来,所以让我做个别人没有的,人无我有嘛。”大 李笑了笑,说,“你这个理由也不错,只不过这不是最核心的问题,而是没有看到问题的本 质。就算火车站边上没有一家包子店,我也会建议你开烧饼店”。 小李这时有点不明白了,大李谈兴渐浓,点着一根烟,接着说,“我们还是回到刚说的 对顾客本质需求的分析上, 乘客在火车站吃饭是为了解决最基本的温饱问题, 那么他们需求 的是价格不贵、能充饥、方便不耽误时间、口味上也还能过得去的食物对吧?”小李听到这 不由地插嘴说道,“哥,你说的都有道理,难怪大家都是开这几类的饮食店,不过,你说的 这几个要素,包子店、面馆、快餐盒饭店也都有啊。” 核心篇——把握生意本质,才能赚大钱 第二节 把握生意本质, 第二节) 一 核心篇 把握生意本质 才能赚大钱(第二节 大李看了小李一眼,说:“从小你就喜欢插嘴,现在这个毛病还没有改啊。是的,很多人都 看到了上面几个要素,所以大家才做这几类的生意。但做生意有个短板理论,它是说生意就 像一个圆木桶,木桶由很多块木板组成,生意的好坏就如桶里能装多少水。而决定桶里能装 多少水,并不在于其他的木板能有多长,而在于木桶最短的那块木板有多长。我刚才的话还 没有说完,小李那由

篇三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山寨文化的利弊

浅析山寨文化的利弊

山寨文化,就是快速,模仿,低价,侵权的一种文化。他一直与法律打擦边球。他以低价的模仿起家,靠广大老百性的产与致富。山寨已经无处不在,从手机到MP3,MP4再到其它产品,其它行业。有人说:山寨产品扰乱了市场,挤压了正规厂商的市场,就是打击了创新。也有人说:山寨降低了垄断行业的利润空间,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这也使得大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为了更好的占领市场,而不得不创新,以拉开和山寨产品的技术距离。 下面就说一下山寨的好处。第一,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这实惠是显而易见的,它不像有的东西看得见,摸不着,这是很实在的。大街小巷,老百姓很多都在用山寨产品,手机,mp3,mp4等,便宜,省钱;

第二,加快了数码产品的普及。以前的大哥大是有钱人烧的,有几个人用?太贵了,买不起。现在呢?手机用户到处都是,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都比许多国家的国民都多。太便宜,说实话,小偷偷手机,都要先看看你手机啥牌子,山寨的还不想偷!

第三,促进了就业。大部分山寨产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机械化,自动化都不靠,山寨厂商要是能用那玩意,他还做山寨干嘛,直接做品牌得了!

第四,从社会角度来说山寨满足了老百姓的需求,增强了人民的幸福感。同时,也对日益扩大的两级分化起到了调和作用,让老百姓花少量的钱用上了精英阶层用品的功能;第五,压缩了一些垄断行业的利润空间,也促使他们为了生存而不断地改进技术,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再看看弊端,不少反对者认为:第一,山寨文化就是抄袭文化。他们没有自己的东西,一味的模仿是没有前途的,最终会变成奴仆,会走向灭亡的;

第二,山寨文化打击了真正的创新。有人说一些高技术行业的垄断利润太高了,但是他们同样要承担相当高的研发的费用,而山寨产品挤压了他们的利润空间,降低了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额,让这些厂商无法投入更多的资金研发新产品。

第三,山寨产品的质量和售后得不到保证,消费者购买产品,不仅买的是这个东西,还有围绕这个东西的一系列服务,而大多数山寨厂商缺乏的就是服务,所以山寨产品有时候也是坏得快,换得快。

总的来说,山寨文化有侵权嫌疑,与法律打察边球,但我们常说存在的就是何理的,有了需求才会有生产,山寨倒底会怎样这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山寨产品之所以能够行销于世,用者多多,跟山寨文化产品的草根属性、平民属性密不可分。正是看准了这样一个庞大的草根平民消费群体,山寨文化产品才有了巨大市场,才对“庙堂”产品形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巨大的挑战。从这个方面来讲,山寨文化产品对于“庙堂”文化产品的价格定位、便民实用、更新速度等,都是很好的刺激和促进。

山寨文化是民间创新力量的表现。从山寨产品的情况看来,固然有一些是伪劣产品,但多数是通过借鉴模仿而赋予创意的产品,有的产品特别是手机产品,往往整合了很多不同优质品牌的长处,再根据草根平民阶层的需求,增加新的功能,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产品。至于山寨影视,特别是山寨新闻联播、山寨明星等,则更是“山民”利用名牌栏目的名气和名人的良好社会形象,借以表达自己对社会种种不良现象特别是官场腐败的痛恨,从而表达出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渴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间,充满了调侃式的、极具幽默感的方式、语言和感情,反映了民众通过平和的方式和手段,表达渴望变革的善良情怀。这无论在山寨产品创造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方面,都是一种创新,是民间和谐文化的创新。

山寨文化是对相关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暴利行为的反抗。人所共知,几乎所有新兴行业,特别是高科技行业和垄断行业,暴利思维已经积久成习。民众在一时无法从根本上从体制上改变暴利现状的情况下,采用“山寨”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何尝不是对行业暴利的

反抗!这种反抗,持续日久之后,自然会成为暴利行业暴利行为的匡正力量。

山寨文化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新型科技的重要力量。从模仿到创新,是技术进步产品创造的必然途径。山寨文化的很多产品,都是对先进产品的模仿。模仿并不违法,也不失德。大量的山寨产品的出现,山寨企业之间的竞争,山寨企业和庙堂企业的竞争,客观上对促进各自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各自从功能到样式的不断创新,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技术创新、科技发展。至少,它是具有这样的功能。

毫无疑问,山寨文化框架下的山寨产品,容易甚至有的已经侵犯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应当加大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运用法律力量,运用道德力量,运用社会舆论,进行严格有效的管束。否则,山寨文化就成了违法文化、犯罪文化,山寨产品就成了无良产品。但是,不能仅仅因为山寨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就片面否定山寨文化及其产品。其实,山寨文化山寨产品的出现,具有很强的人民性,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文化空间,它逼迫庙堂文化庙堂产品更加注意自己文化及其产品的人民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草根创新更亲民

欧木华(广州日报):目前为止,山寨文化还停留在以模仿或恶搞名人、知名节目而取悦大众的通俗文化之类。但是,不可否认有很多人极爱这类“模仿秀”。如果将其封杀,不仅观众自由选择文化娱乐的权利被剥夺,文化多元性也必将受到抑制。

由于某些人不喜欢此类节目或是担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就将之宣布为非法,恐怕不妥。其实,模仿是人类的天性,许多文艺种类都是在模仿、借鉴中丰富、成熟起来。

实际上,“山寨”文化之所以流行,是因为主流文化不够开放,过于封闭、单一。因此,与其封杀“山寨”文化,不如使主流的“城堡”文化是否能够更加开放、多元。

郭钦(长江日报):多数被归为山寨文化一类的,比如对影视剧剧情的恶搞和模仿,在山寨之前就存在了。但是,主流文化精英们担心的,诸如文化丧失、核心竞争力缺乏等恶果并未出现。相反的,在“山寨”出现之前,有些拿腔作势的所谓文化产品,文艺节目不受大众欢迎就已成事实。

所谓山寨文化,其实就是一种民间文化、大众文化,是普通人的自娱自乐。这些人也许从没想自己能够成为国家、民族的代表文化。

从文化的发展历史来看,大众文化、低俗文化,一直与主流文化、高雅文化对立共生。在历史的演进中,谁也没能融合谁,也就谈不上谁消灭谁。这种对立实际上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尊为国粹的京剧,刚出现的时候就是供底层人民娱乐休闲的戏剧表演。

许多看似低俗的大众文化背后,其实蕴藏着惊人的民间创造力。山寨文化产品如果涉嫌侵权抄袭,法律当然会予以规范,但抗着捍卫文化的大旗对民间文化穷追猛打,显然不合适。

孙维国(光明日报):“山寨文化”以一种草根娱乐文化的形式,广受大众欢迎。

现代人生存压力大,需要一个渠道宣泄情绪、放松心情。网络的出现无疑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几乎一夜之间,许多普通老百姓发现,网络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展示平台,几乎没有限制的“准入制度”制造了大量机会,而虚拟世界的隐秘性使可能性无限放大。【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山寨文化”的大众性、民间性、娱乐性、自发性,使其一诞生便受到老百姓的热烈追捧。“山寨文化”的产生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民意表达,它的产生是必然的,只不过时间早晚罢了。

解玺璋(人民日报海外版):社会文化资源的分配和占有不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少数人往往支配着多数人的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习惯。所以,山寨文化也暗示边缘文化对主流文化的挑战。它的出现,集中表达了社会大众的一个心愿,即不再甘愿做被动的文化接受者和

消费者,他们也想要参与到文化生产的过程中,体现了文化的自主性和独特性。在现有的文化体制中,这种自发的大众文化,始终处于边缘的弱势地位,是不登大雅之堂的。而网络视频的出现,为大众创造了机会和平台。作为主流文化,与其势不两立,不如虚心向他们学习。

山寨文化是创新的文化

李辉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在笔者看来,山寨文化并非一无是处,它是反权威的文化,是创造性的文化,是戏仿的文化,是民间的文化。

山寨文化的流行,是人们用“脚”表达自己声音的方式,是对主流文化的蔑视和挑战。 在IT行业,生产商以高科技行业引领者自居,定价时采取“撇脂”战略,让手机、数码相机、平板电视维持在高价位,动辄成千上万。人们明知他们在以“高科技”和“品牌”来欺骗人,但却拿他们毫无办法。“山寨军”大行其道,彻底打破了“高科技”的谎言,扯掉了“品牌”的“遮羞布”,戳穿了这些所谓国际IT巨头所穿的“皇帝的新衣”——所谓的“生产商”只不过是“集成商”而已,他们只是从上游的供货商引进集成芯片,随意地装配在一起,和高科技根本不沾边儿。

中央电视台更是“一家独大”,“春晚”为很多人所批评,但依然我行我素。北京的网民老孟在11月28日爆出 “向央视春晚叫板,给全国人民拜年”的标语,并拉开了“山寨叫板央视春晚”的序幕。一时间,网上出现了“一边倒”的支持,甚至连腾讯网和贵州电视台都要加盟,这实际上反映了人们对“央视”垄断“春晚”的极度不满,试图通过民间的娱乐来挑战央视的权威。

山寨文化还是创新性的文化。不少人认为,山寨文化的制造者只会“拙劣的模仿”,毫无创新可言,实则不然。山寨文化名义上是对别人的 “模仿”,骨子里却充满了创意。它起源于对主流文化外观的模仿,最后突破了外观,转向全面的创新。比如,“山寨手机”集合了人们能想象到的所有功能,“山寨春晚”则是在网络上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有创意的节目。

山寨文化更是民间的戏仿文化。山寨文化来源于草根民间,充满了活力,是对僵化主流文化戏谑式的模仿。它不是严肃的,而是嬉戏的;它不是认真的,而是游戏的;它是多元的,而非一元的;是狂欢的,而非正式的;是猎奇的,而非求知的。人们羡慕主流文化的优越感,但在现实生活中,自身的地位难以企及,所以就用戏仿的方式满足心中的欲望,过把瘾。但谁也不会把“山寨周杰伦”当成真正的周杰伦,也不会把“山寨熊猫”当成真正的熊猫,更不会把 “山寨春晚”当成真正的春晚。山寨文化只不过是人们茶余饭后消遣的佐料,谁也不会去较真。

“山寨文化”有可能打破边缘文化的地位,冲向中心,修成正果,取代日渐式微的“旧主流”,成为如日中天的“新主流”。也有可能在“主流文化”的夹缝中苟延残喘,奄奄一息,最终像其他流行文化一样,如过眼烟云,消失在无边的文化潮流之中。但不论怎么样,来自民间文化的创造力,自娱自乐的精神,以及对权威的质疑力和反抗力都不会消失。它总会像幽灵一样,改头换面,以各种形式在历史的舞台上粉墨登场,展示自己的价值和力量。

山寨文化是民间创新力量的表现

山寨文化是民间创新力量的表现;山寨文化是对相关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暴利行为的反抗;山寨文化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新型科技的重要力量.

编者按: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最初是指一种由民间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以兼容的强大功能、花哨的包装、低廉的价格赢取消费者而盈利。如今,山寨一词已经成为网络流行语,成为网民心中一种创新恶搞和非主流的标志。本来,你还以为它仅仅限于数码、包包等领域的时候,结果它居然挤进了娱乐圈。无人不山寨,已

经成为一种生活态度。

“山寨”一词的流行演变

山寨一词,古已有之。山寨者,山上的寨子也。良民草民所居住的山寨,是某种群体集体居住的建筑群而已。但山寨的含义后来有了特殊的社会意义,比如《水浒》里的梁山泊,便是山寨。在这个意义上,山寨是与庙堂、官府对应的地方。山寨既可以奉行“聚义堂”的原则,与官府对抗;也可改行“忠义堂”的新路,接受招安,与官府合作。

近年流行的山寨一词,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先是广东某些地方的IT行业,利用自己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力量,模仿市场上流行的手机样式,进行整合创新,生产出质量不错而又价格低廉的新颖手机。由于这种手机不是经过官方批准生产的,没有行业执照,有点“野”,故被称为山寨手机。即使整合成为最先进式样,也只有相似的“庙堂”手机2/3的价格。于是,山寨手机的生产和销售,一时风头无二。由山寨手机开路,继后不断出现了各种山寨现象:山寨游戏机、山寨名牌包包、山寨周杰伦、山寨《百家讲坛》等等,不一而足。因此,上述情况又被称为“山寨文化”。“山寨文化”,是对山寨现象的高度概括,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规范的、不受政府管束的民间性、规模性、群体性模仿(当然也有盗版)、创新活动的社会现象的概括。山寨文化产品,主要出自文化产业领域。

在我看来,山寨文化是作为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不够完善国家的一种必然的的社会文化现象。它是属于体制外的文化。在政府管制体制中,山寨文化没有存在的空间。严格的资格审查,资质判定,各种各样人们熟悉的繁琐甚至过于苛刻的审批程序,霸气十足的办事人员,以及吃喝卡要的不正之风,甚至权力寻租,各种各样正常的不正常的“体制内现象”,很大程度上消弭了山寨文化现象存在的空间。要生存,要发展,就只有在体制外空间,只能在体制外循环。但正是这种体制外发展的现象,客观上刺激、纠正着体制内机制的健全,客观上促使体制内行业对于自己的服务素质、利润(有时甚至是暴利)空间的反省。

“山寨文化”利大于弊

山寨文化是草根文化、平民文化。山寨产品的显著特点一是廉价,二是实用,三是更新迅速。在小康社会还没有全面建成的今天,草根阶层、平民阶层虽然收入低微,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高档时尚产品享受的欲望,仍然时时在萌动。在不偷不抢不贪的前提下,在无义之财决不取的价值观下,要想使用相对高档的、实用的产品,惟一的“正道”便是购买山寨产品。

山寨产品之所以能够行销于世,用者多多,跟山寨文化产品的草根属性、平民属性密不可分。正是看准了这样一个庞大的草根平民消费群体,山寨文化产品才有了巨大市场,才对“庙堂”产品形成了严重的冲击和巨大的挑战。从这个方面来讲,山寨文化产品对于“庙堂”文化产品的价格定位、便民实用、更新速度等,都是很好的刺激和促进。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山寨文化是民间创新力量的表现。从山寨产品的情况看来,固然有一些是伪劣产品,但多数是通过借鉴模仿而赋予创意的产品,有的产品特别是手机产品,往往整合了很多不同优质品牌的长处,再根据草根平民阶层的需求,增加新的功能,从而形成了一种新的产品。至于山寨影视,特别是山寨新闻联播、山寨明星等,则更是“山民”利用名牌栏目的名气和名人的良好社会形象,借以表达自己对社会种种不良现象特别是官场腐败的痛恨,从而表达出自己对公序良俗的渴望,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间,充满了调侃式的、极具幽默感的方式、语言和感情,反映了民众通过平和的方式和手段,表达渴望变革的善良情怀。这无论在山寨产品创造和利益诉求的表达方面,都是一种创新,是民间和谐文化的创新。

山寨文化是对相关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暴利行为的反抗。人所共知,几乎所有新兴行业,特别是高科技行业和垄断行业,暴利思维已经积久成习。民众在一时无法从根本上从体制上改变暴利现状的情况下,采用“山寨”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求,何尝不是对行业暴利的

反抗!这种反抗,持续日久之后,自然会成为暴利行业暴利行为的匡正力量。

山寨文化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新型科技的重要力量。从模仿到创新,是技术进步产品创造的必然途径。山寨文化的很多产品,都是对先进产品的模仿。模仿并不违法,也不失德。大量的山寨产品的出现,山寨企业之间的竞争,山寨企业和庙堂企业的竞争,客观上对促进各自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各自从功能到样式的不断创新,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技术创新、科技发展。至少,它是具有这样的功能。

毫无疑问,山寨文化框架下的山寨产品,容易甚至有的已经侵犯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因此,应当加大维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运用法律力量,运用道德力量,运用社会舆论,进行严格有效的管束。否则,山寨文化就成了违法文化、犯罪文化,山寨产品就成了无良产品。但是,不能仅仅因为山寨有这样那样的不足和问题,就片面否定山寨文化及其产品。其实,山寨文化山寨产品的出现,具有很强的人民性,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文化空间,它逼迫庙堂文化庙堂产品更加注意自己文化及其产品的人民性,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总的说来,山寨文化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尽管它也有明显的不足和问题,但相对于其正面价值而言,山寨文化的存在,对我们目前这个社会是利大于弊。 (李宗桂)

(作者为中山大学文化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山寨文化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文化产物,是在对主流文化进行模仿、学习和改良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展现自我独特性的大众文化。创新是指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更新,改变旧的东西,开拓新的应用领域或市场。那么,我们可以将今天的辩题做如下理解:在原有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在配置,再整合后形成的一种文化新形态,这属于文化创新还是文化造假。我方认为:山寨文化是文化创新,基于以下三点:

第一,山寨文化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创造而表现出来的一种文化新形式。首先。它与戏谑、恶搞型的山寨现象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其次,我们不能将社会存在的盗版、造假等侵权行为强加到山寨文化范畴。山寨文化是民间创新力量的集中体现,它对文化的模仿学习,本身就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山寨红楼梦,使我们从书本走向是生活,更深刻的体会经典的魅力。

第二,文化创新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山寨文化的出现以为这文化创新群体扩大到文化思想观念的提升。它打破了文化阶段的局限,是文化更趋于大众化,平民化,得以让更多的人接触最新的文化动态。山寨联盟、百家讲坛,山寨春晚都是人民群众智慧的体现。

第三,山寨文化对社会进步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山寨文化是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新型科技的重要力量。如台湾的MTK芯片为几亿山寨手机共用,由此产生新的产业链,弥补企业技术创新的缺陷其次,山寨文化的揣想按,给主流文化以极大的冲击,成为主流文化市场不断进去不可或缺的“鲶鱼”。山寨文化让我们看到了文化领域的多元竞争。平民文化,大众文化给文化注入新的血液,催生了更多的,更好的文化作品。

山寨文化,掀起了文化创新的新热潮,文化不再是“阳春白雪”垄断,“下里巴人”也可以成为舞台的主角。山寨文化让我们看到了文化新时代的到来。

山寨文化是体现民间文化创造力的“好东西”

3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做客新华网访谈时表示,山寨文化是人民群众的创造,体现了民间的文化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生存依据,山寨文化创造的有价值的、好的东西,应该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

作为国家打击盗版的领头人,柳斌杰的表态十分权威,一针见血地厘清了盗版与山寨文化不是一回事,笔者作为一个山寨文化追捧者,看到柳斌杰能为山寨文化说话,感到十分欣喜。

就在前两天,大名鼎鼎的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应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短,立刻封杀

篇四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生活与法律

《法律与生活》 ——回顾与思考

今年我报选了法律与生活这门课,老师通过许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的视屏和详细的讲案,让我体会到法律的重要性,她既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又能震慑一些想危害他人、集体、社会以及国家的人。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法律是我们不可逾越的雷池。不论做任何事,都不能触碰法律着个底线。作为当代的我们,在这以法治国的国家,不仅要知法、懂法,更要会用法。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调整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才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回顾与思考一:

《被告山杠爷》

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地处偏远,比较落后的村落。虽然落后,但却是个模范村,原因正在于身为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有自己的一套村规。其实这套村规在我看来是以孝敬老人、善待他人等道德规范来约束村里人的,然而道德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不是强制性的,它让人们自觉遵守。一旦村民违反村规,道德将失去它原来的效力,而山杠爷政治违规村民所采取的措施则是非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山杠爷是“堆堆坪”村德高望重的村主任,他一心为公,敢说敢管,

但没想到,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使自己成了被告。山杠爷“好心”办了坏事,错就错在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在现代法治国家,小到治理一个村庄,大到治理一个国家,都应该按照法律办事。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命令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被山杠爷当众打了耳光,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最严重的甚至闹出了人命案。

我觉得上述的事要一分为二地去看,要全面地去看,就山杠爷的行为而言,初衷是好的,而他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这么好,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却采取了非法的手段,这是为法律所不容的。同时,从中也体现出有太多像山杠爷这样不知法懂法的人存在。首先,我国应该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从根本上解决因对法律的不知而导致的犯罪。

回顾与思考二:

315消费者维权

今天听了老师讲的315消费者维权的知识。听完课后,我对315起了兴趣,上网搜了一下发现315晚会又集中曝光了一批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卑劣行径。从中华学生爱眼工程假公益真敛财,到家乐福返包“白条鸡”冒充鲜柴鸡;从麦当劳过期食品翻新再售,到中国电信为垃圾短信大开方便之门;从浙江东顺制造假劣灭火器,到广东汕头

某些玩具厂用“二料”造玩具,等等,细心想一下,这些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行为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一心一意只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说的直白一点,就是这些人的眼里只有‘钱,而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利益等。

实这样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还少吗?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碰到、看到和听到这种无良企业危害消费者利益的故事,再次看到或听到这样的故事,我们似乎已经觉得很稀松平常了。颇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每年315晚会曝光的这些企业,其实只是冰山一角。

央视315晚会总结是不讲诚信,而我认为有这样几点原因:①这是社会责任感缺失的一种表现。②这些人主观上道德品质极其败坏,这是毋容置疑的。③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比较低。很多消费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自认倒霉也不去维权。当然客观上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也很高。④其次,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因此很多无良企业就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打擦边球。还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中国,犯罪的成本太低太低,这也是很多无良企业为什么敢于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回顾与思考三:

法眼看醉驾

老师向我们讲解了高晓松、李启铭、孙伟、张宝明等人的案例。以高晓松案例为例,那天高晓松和两位朋友在昆仑饭店喝酒。席间,他喝下一瓶威士忌,又和两位朋友一起喝了一瓶白葡萄酒。酒后的高晓松驾驶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回家,在东直门外大街十字坡路口(春【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秀路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经酒精检测,高晓松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多。最终,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款4000人民币。在庭审过程中,高晓松态度较好,完全认罪,还称自己会接受教训,“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他说:“我没有任何想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都是忏悔。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而且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自己驾车就是对自己的生命和对他人生命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我感谢司法部门和大家对我的教育,也是自我膨胀的表现,我会吸取教训,我愿意以最大的程度赔偿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我愿意做任何的义工工作,我希望我的事能警示所有喝酒的朋友,对我的家人以及社会旨意我最诚挚的歉意,他还称“酒令智昏以我为戒””

这个案件让我们谨记千万不要酒后驾车,更不能醉驾,知道自己喝酒了就不要驾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对生命的珍爱。虽然高晓松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般的后悔,但是他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拘役、罚款”。这是法律对他违法的惩治,同时也是法律对我们警示,千万别违法。

回顾与思考四:

大学生犯罪

听到这个主题,我首先感到一阵诧异和迷惑,大学生现在被人们称为天之骄子,不说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但一般的法律常识和知

识还是有的,怎么就犯法呢?接着老师讲了当代大学生卖淫、甚至还有绑架杀人、分手因爱生恨以致杀人的,这些一件件事件让我毛骨悚然和百思不得其解。其中以杭州女大学生卖淫为例,杭州警方抓获10名卖淫女 半数是在读大学生。

《钱江晚报》记者向杭州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举报:当地某“锐意文化”企业的模特网站上,有个化名“介绍”的人,正通过网络介绍女子卖淫,而且明码标价,在相关页面上打出“女大学生”的招牌。 根据这一线索,武林派出所民警登陆介绍提供的网址,网页上出现了20多幅靓丽女孩的照片,网页下方的文字却隐隐道出了其中的奥秘:“商务公关,特殊服务,在校女大学生,每次1000元……”

当天下午,在杭州某大酒店某房间,俞小郎等民警将前来卖淫的盈盈抓获。盈盈对卖淫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其受一个叫钱航的男子介绍来卖淫的。钱航,22岁,曾是杭州一所重点大学的学生,后因盗窃罪被判刑而中断了学业。出来后,他当起了模特经纪人,注册并建立了个人网站。以招聘私人助理、公关等名义,网罗卖淫小姐。通过QQ联系嫖客,每次从交易中抽取二三百元介绍费。抓获盈盈当夜,钱航在家中被捕。然而不久,警方就从他的笔记本电脑中,查获了半年来与近50名嫖客介绍卖淫女的聊天记录。之后,陆续有15名涉案人被抓捕。

令人吃惊的是,被抓获的10名卖淫女中,有半数是在杭各高校的在读大学生。“一开始还猜测可能是打着大学生幌子,不一定会是真的。但是现在确实查到这么多大学生,我们真是没有想到!”主办

篇五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由涉性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思考

由涉性违法犯罪行为引发的思考

马百宁

摘要:

从中国的发展历史来看,涉性违法犯罪行为经历了从合法化转化为非法化、从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问题的过程,这种演变显然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毋庸臵疑的是其仍需完善。本文将就当前的一些涉性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论述,总结当前涉性犯罪的特点,分析其原因及对策,并对涉性犯罪中的一些法律价值取向进行探讨,以期对今后的有关立法及理论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涉性犯罪 法制 卖淫嫖娼 法律价值

古语有云:“万恶淫为首”,这句话在今天的社会也许依然适用。时间久的不说,就在最近短短两个月时间内,违法涉性行为的报道比比皆是,如上海大学的“校鸡事件”、温州的“性侵门”以及最近闹的沸沸扬扬的“换偶案”,似乎性已经成为社会津津乐道的话题。在这些事件中可能有的是你情我愿的交易,有的是个人权利遭受侵犯,但是无论怎样,亘古不变的是,这些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禁止一切涉性违法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五十八条至三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 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马尧春因涉嫌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被提起公诉.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容留、介绍卖淫,并设立了几个独立罪名,如协助组织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强奸罪以及聚众淫乱罪等。可能也有人认为卖淫嫖娼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事实上我国没有卖淫嫖娼罪这一说法,其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与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一、违法涉性行为的危害

涉性犯罪其侵害的法益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道德的亵渎,涉性犯罪将原本人们最为在意的隐私赤裸裸的拿到台面交易,一方面无视人格权的存在,自我践踏,另一方面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一些不法分子一心向钱看齐,做法嚣张,主动上街拉客,对未成年献媚勾引的事也是时有发生,对其心理造成阴影,甚至做出不法行为;三、病毒传播,涉性当事人大多数对对方一无所知,有无传染性疾病更是无从所知,一些当事人安全意识薄弱或存在侥幸心理甚至为钱所屈,在不法勾当中将病毒传播;四、破坏家庭稳定,涉性犯罪的泛滥,导致人们在诱惑面前意志越来越薄弱,一旦防线崩溃,给另一方造成重大伤害,最终导致家庭支离破碎;五、损害妇女权益,由于从事涉性行为的暴利,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采取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的手段,严重侵犯了妇女权益。

二、当前涉性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违法犯罪的主体年轻化

从现实的案例来看,涉性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年轻人为主,男性一般在三十至四十岁左右居多,而女性则更为低龄化,一般在二十几岁,甚至一部分是九零后的未成年人。之所以造成这一现象既有家庭的[1]

原因也有社会的因素,甚至可能还有经济、生理、审美观等因素。

(二)女性占据一定比例

女性地位的独立,一方面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也为社会的繁荣安定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女性违法犯罪在当今社会已不是什么鲜为人知的事情,但与男性相比,还是具有其本身的特点的:一方面表现在违法的女性人数较少,另一方面女性违法犯罪的案件性质主要集中在几种特殊的领域,其中涉性犯罪是女性犯罪的一个主要类别,现实中绝大多数违法涉性的案例中都有女性的参与。

(三)学历有一定程度提高

随着大学的普及和外来文化的入侵,在一些高学历份子当中,性观念已经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甚至扭曲,在其眼中“贞洁”、“自爱”等词汇如同是封建思想的象征,为了追求刺激以及满足对金钱的占有欲望,不惜走上涉性犯罪的道路,甚至有些高校成了人们心知肚明的“另类色情场所”,“校鸡事件”就可以看出部分端倪。

(四)一案包含多人数罪

在我国涉性犯罪的规定较为明确,根据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同确定了不同的罪名,所以在一个涉性犯罪案件被侦破后,往往牵涉到多人,构成数个罪名。 [2]

三、涉性犯罪多发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不强,道德意识低下

当今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但最为令人担忧的是人们的法制观念的改变。目不识丁的人如果不懂法情有可原,但是如果那些受过

所谓高等教育的人面对法律仍是一脸茫然的话,我们就不得不提高警惕。什么是民事责任什么是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干什么,检察机关干什么,法院又干什么?对于这些基本的法律问题,好多所谓的上层人士恐怕也是哑口无言。另外,道德素质低下也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法制观念淡薄的人便敢为,一个道德低下的人便敢欲,二者兼并便是为所欲为,犯罪也只是家常便饭而已。

(二)家庭教育失败,社会歪风渲染

一个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自身的原因,也有外界的因素。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很多人都会迁怒于实施违法行为者的家庭教育和所处环境,这是具有一定道理的。中国古训“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已经传承几千年了,虽然我们见过“出淤泥而不染”的圣者,但这也只是个例。拿违法涉性来说,一般参与卖淫的当事人的家庭关系都不是很健康,不是单亲就是家教不当,甚至还有遭遇家庭性侵犯的,在这种家庭环境中长大的人,走上社会后很容易产生不健康的心理,价值观发生扭曲,整天和一些游手好闲之辈荒废在一起,相互感染,愈陷愈深。当然,现实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出于孝心或其它善意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三)好吃懒惰成性,难拒暴利诱惑

涉性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无外乎是获取暴利、寻求刺激以及报复心理,就我区目前办理的案件来看,主要目的还是为获取暴利,这也是其它违法犯罪行为普遍存在的原因。可能有人确实是因为没有谋生能力,而不得不带着侥幸心理,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谋生,但是

正常的人都知道,这种情况微乎其微,更多的还是属于好吃懒做类型,觊觎涉性非法犯罪中暴利,不愿通过自己正常的劳动来换取回报,而是以身试法走捷径。

四、涉性违法犯罪中的一些法律价值问题

(一)涉性犯罪与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性比较

通常除强迫、引诱卖淫外,一般的卖淫嫖娼都是卖淫者和嫖客间的自愿行为,其危害在上面也已经提到,显而易见其负面效应远低于强迫卖淫、引诱卖淫以及强奸等危害性较大的犯罪,但不同于“换偶案”中某些人的诡辩,声称这种伤风败俗的性行为,只要是自愿,就没有社会危害性。如果将卖淫嫖娼与容留、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的危害性相比,则不可一概而论。就拿协助组织卖淫来说,协助的方式很多,可以是帮助组织者管理卖淫女的“上班”情况,可以是卖淫团体中的爪牙打手,也可以是在卖淫活动充当收银员的角色等等,但是他们的作用和危害却有很大差别。因为现在很多卖淫组织都有自己的一套卖淫方案,其经营模式往往效仿传统的商业,把性行为完完全全的当做一种商品,这样一来就需要招用一些人员来执行日常的事物,譬如报时、收银,虽然这些都是小角色,但其又是卖淫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能这些人员会视这种行为是一种很普通的工作,从中只获取一份极少的固定工资,但是他们的行为确实对卖淫起着协助作用,其主观上也是明知而为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是一种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是犯罪。但是其危害性是无法 2010年两会时节的3月3日,学者李银河称“二十几年来,这个法律实际上已经不实行了,我们几乎没有一例按此法判刑的案例”.

篇六 法律擦边球的暴利生意
浅议“山寨”对竞争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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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山寨”对竞争法的影响

作者:黄晶晶 张仕忠 林锋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4期

摘要:随着“山寨”市场的繁荣发展,各种“山寨”事物及相关现象频频出现,进而迅速从经济行为演变为一种全新的社会文化现象,即“山寨文化”。而各界对其的褒贬不一,主要原因在于“山寨文化”的流行对于法律制度的构建及法律规范的遵循所起到的负面作用。竞争法在山寨文化的形成及发展中直接或间接地对其进行着规制,而山寨文化对于竞争法的影响亦是不容忽视的。

关键词:山寨文化;竞争法;影响

21世纪是知识引领未来的世纪,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中最重要的要素。然而,随着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竞争与保护环境的同时,一股“山寨文化风”逐渐充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而且成了侵权的代名词。“山寨”最早出现在IT行业,是民间对某些知名品牌的低成本仿制。有人认为它只是简单的模仿,有人则肯定其中包含的创新成份。无论人们对待山寨文化处于何种态度,它在当今中国社会上流行、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是不可否认的。关于山寨文化的不同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它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对于山寨文化,其所涉的法律问题主要集中于侵权方面,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就针对竞争法领域而言,其主要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仿冒知名商品外观设计而发生的市场混淆行为等。的确,竞争法在山寨文化的形成及发展中直接或间接地对其进行着规制,而山寨文化对于竞争法的影响亦是不容忽视的。

一、有助于对竞争法法律体系的完善

众所周知,知名企业对其商品或服务的品牌制作及宣传投入了巨大的财力物力,山寨产业游走于法律边缘,甚至以打法律“擦边球”的方式谋取暴利。对于相关技术的利用整合、品牌商品外观的模仿,均未获得专利的授权与许可。一些山寨商品甚至直接盗窃他人的外观设计、商标等知识劳动成果谋取暴利。但仍应看到山寨产业的多面性,某些山寨产品亦有技术的创新,如双卡双待功能的开发等。此即涉及对山寨文化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1.相关概念的明确界定

竞争法相关规范对这一新生现象、事物并未给予清晰界定或说明,使得司法行政部门在处理此问题时往往无从下手。这即要求竞争法对相关问题及概念做出解释说明,所谓“山寨”是仅指早期的模仿还是已包括了随后的部分创新;是简单的“拿来”还是包括了日后技术的“革新”。对“山寨”、“山寨行为”及山寨行为所涉及的主体、山寨行为侵权范围、竞争法针对此的调整对象等诸多问题均因加以明确解释、界定、区分。其是竞争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确对待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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