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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19〕154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决定组织2019年度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活动,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遴选优秀青年博士,到省内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挂职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选派到企业挂职服务的人选须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挂职岗位

  挂职岗位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挂职期限为一年。挂职期间,挂职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派程序

  选派工作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优先满足“十强产业”和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需要,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企业需求和博士挂职意向报各市。各市所辖区域内企业(含省管及中央驻鲁企业)的挂职岗位需求,和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含省直及中央驻鲁)等单位有挂职意向的博士情况,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汇总后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岗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和《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集中发布。

  (二)组织对接。根据发布的企业需求和挂职意向,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双方意向和需求,积极组织所属企业和有挂职意向的博士进行对接,于12月20日前确定挂职人选,签订三方协议,并将确定合作意向情况报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信息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含省管及中央驻鲁企业)、派出单位和挂职博士等信息于1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实施“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青年人才创新实践能力,有效服务新时代山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各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支持和鼓励辖区内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优秀青年博士参与行动中来;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需求,认真抓好选派工作,确定合适人选,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鼓励派出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专门针对挂职博士或须具有实践经历的教学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等的专门政策,解决挂职博士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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