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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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残疾人创业供大家参考选择。

  残疾人创业

  残疾人贷款政策_残疾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残疾人贷款政策

  我国一直关心和重视残疾人,鼓励他们创业,并且出台了相关的贷款优惠政策,国家会给予一定的福利政策以帮助。那么,对于残疾人,如果有创业需求需要申请创业贷款的时候,可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呢?

  据了解,残疾人申请贷款,主要可享受到的政策包括以下两点:

  1、贷款利率优惠。通常,凡能申请到贷款的残疾人,均可申请贷款利率的补贴,最高申请人可获得90%的贴息;

  2、残疾人贷款专项资金。不少地区还针对残疾人设立有专业的残疾人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残疾人到此可申请到几万到十几万的小额扶持贷款。

  全国各地出台的残疾人贷款优惠政策

  比如,遂宁为了扶持残疾人创业,出台相关规定:残疾创业者在满足金额机构信贷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小额创业就业贷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难题,目前遂宁市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都推出了此项业务,而且对于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贷款条件,集中招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优先享受小额贷款。

  陕西推出的残疾人自主创业贷款优惠政策,具体规定为: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积极参与创业的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者,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辐射带动作用好的扶贫就业基地,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按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上海市残疾人优惠政策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精神症状缓解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精神病者,应由劳动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其就业权利。对已就业的精神病患者和精神残疾人(包括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精神病工疗站、福利工厂就业的),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

  凡经市聋儿康复等级评估审定,达到三级康复以上的聋幼儿。其分流渠道是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或去聋哑学校后续教育班就读;

  在智力残疾康复站的智残儿童,其智残程度在轻度或中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去辅读学校就读;

  对由于智残程度较重或患有多重残疾的幼儿由民政系统的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接收;

  凡是在站(班)的残疾儿童年龄达到或超过七岁者应参照以上分流渠道分流。去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的年龄可以参照普通幼儿园的入园年龄编入相应的班级。

  贫困对象的康复补贴

  市财政在对市卫生局和市残康办指定的医院内实施矫形手术的贫困对象的医疗补贴仍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投入;对各语训机构在册在训的聋儿在1200元的幅度内补助一个不同功率、不同式样的助听器;

  在1997年——2001年之间,凡符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98)沪民济发第12号沪财社(98)第13号“关于调整98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线范围内的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者;对略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扶贫标准,但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系指家中另有一名以上的无业残疾人或符合市沪委办(96)第12号文中确定的大病患者)均可享受“视觉第一 中国行动”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费政府补贴。

  具体为:按最高不超过4000元一例标准的复明手术费计,病员及家属自筹承担12.5%,余款由市、区县、医院减免解决。

  市残联重点对贫困低视力患者按一副助视器的50%的价格予补助。

  凡符合市财政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沪财(95)第24号“关于本市建立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中规定的享受残疾人特困助残扶助的肢体残疾者其矫形器安装费由市残康办康复专项经费中给予200元补助。

  对符合界定标准的临界肢残者,在安装矫器时确定属家庭贫困者,可参照市残康办(97)第24号《关于贫困肢残者矫形器安装补贴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享有扶持补贴。

  小编提示:残疾人创业贷款各个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具体要求有所不同,所以在申请贷款之前,要实地到当地的负责残疾人事务的部门进行咨询,弄清楚需要的证件和其他材料在进行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关于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残联教就[2015]88号

  各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为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4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核定公式:年补贴金额=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三、申请、审核、审批和发放程序

  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于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3.《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二)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申报情况,与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至少在“残疾人在线”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三)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同级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核定补贴金额,及时进行审批,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局审定。

  (四)市、县(区)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的申请,审定奖励资金并拨付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奖励资金到帐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经批准的个人。

  四、监督管理

  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的预算、申请、拨付、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按照《福建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2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48号)超比例安排就业和集中安置就业奖励的残疾人,不能重复享受本通知的补贴政策。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残疾人,可以先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停止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可继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政策;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不能重复享受本通知的补贴政策。

  (三)各级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优化服务,严格程序,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每年10月底前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到位。

  (四)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档案,并及时将受理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等信息录入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

  (五)本通知由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9日

  瓯海低保残疾人林克良:身残志坚带头创业感动社会

  温州网讯 4月12日上午,李修凤带着十几位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代表,前往泽雅镇源口村林克良家中,以“扶残助销,爱心认购”的方式,帮助林克良推销山稻米,仅当天一个上午就认购了600多斤山稻米。

  2016年初,泽雅镇低保残疾人林克良带头承包了包岙村200亩山地种植油茶,并带领周边十几个残疾人从事油茶基地日常管理,为减轻前期投入,积极引进“油茶+山稻”立体套种试验,当年山稻虽然试种成功,但昂贵的山稻米销路却成了很大的问题。得知林克良的事迹和困境后,被残疾人创业的精神所感召,李修凤与当地镇政府、区残联、区农林渔业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多方沟通联络,编发信息各方转发、宣传,得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终于帮助林克良解决了山稻米的销路问题。

  瓯海区农林渔业局高级工程师潘锡东也在此次爱心认购现场表示,瓯海区农林部门将继续通过技术支撑、政策鼓励、资金补助、信息沟通和媒体宣传等诸多方式帮助创业者解决实际问题,并希望社会各界继续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创业不止。

  据悉,该基地位于海拔800米左右的凌云山区,自然条件优越,无任何人为污染源,山稻采用近无机生产,品质优良,是浙江省林业部门重点推广种植的幼林套种品种。

  瓯海区委农办(区农林渔业局) 池慧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yingyuziyuan/853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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