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学费(共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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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幼 儿 园(公办)

单位:元/生·月(表1)

幼 儿 园(民办)


【篇二】:宁夏理工学院社团联合会星湖书苑章程

星 湖 书 苑 章 程 \


【篇三】:宁夏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宁夏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5]25号),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是:

1、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区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新一轮改革和建设为突破口,贯穿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所有课程的教学,并通过多种渠道渗透到高校德育的各个方面。

2、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各民族平等团结教育,培养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营勇敢、自强不息的中华传统精神,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民族精神要立足于“三个面向”,使民族精神教育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各高校要开设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课程提高大学生的民族文化素养。

3、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教育大学生在道德实践中坚持知行统一,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结合学风校风建设,提高学生的道德意识;结合学生的专业,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观。修订完善大学生行为准则,引导大学生从身边的事情做起,着力培育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引导大学生深入理解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学生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人文素质和科学精神教育、集体主义和团结合作精神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


【篇四】:2015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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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40513106林诗田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登记表(个人) ——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篇六】:机械工程学院与东北大学2+2人才培养选送学生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与东北大学2+2人才培养选送学生管理办法 为更好、更规范的管理我院赴东北大学进行2+2学习的学生管理工作,结合《宁夏理工学院与东北大学关于联合培养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和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生的协议》、《宁夏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与东北大学2+2人才培养选送学生相关规定》及《宁夏理工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院制定《机械工程学院与东北大学2+2人才培养选送学生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 对已选送的学生,严格按两校签定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学生在赴东北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在东北大学学习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东北大学学生管理办法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严格按照东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3. 学生在赴东北大学学习期间应与本校辅导员、学校派往东大的工作人员、东大安排的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我校辅导员老师应定期给所带班级开视频班会,逢节假日及重要的节点时期需开安全班会,给学生灌输个人安全意识。

4. 赴东北大学学习的学生,由东北大学负责办理学生证、图书资料借阅证、就餐卡等,有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5. 赴东北大学学习的学生学费,按赴东北大学学习的费用标准向我校正常缴纳。在去东北大学学习前应缴清前两年全部学费,并且在第四学期末缴清第三学年学费,方可去东北大学进行学习。第七学期开学按本校缴纳学费和注册的相关规定学生及时向本校缴费注册,如按期未缴费注册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赴东北大学学习的学生的住宿费我校不单独收取,选送学生按照东北大学收费标准直接交至东北大学财务处。选送学生应在离校前到我校财务部门及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否则需照常缴纳住宿费。

7. 在东北大学学习期间所需的手续费、往返交通费、生活费、保险及医疗费用等由学生本人自理。书费、实训、实习费用等费用,发生时按照东北大学规定进行收取。

8. 在东北大学学习期间,学生所获得的资助津贴、奖学金或相关机构给予的经济资助由学生自主支配。


【篇七】:认定附件

附件1: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范围。

根据宁夏石嘴山市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困难档次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3、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4、家庭被地方列为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5、父母中有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等、二等。

6、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2、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的;

4、在校消费情况:生活简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学费、住宿费,但能保障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

1、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的;

2、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的;


【篇八】:40513103王睿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登记表(个人) ——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篇九】:40513119刘胜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登记表(个人) ——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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