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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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一篇

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2010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疫苗,继续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和麻疹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

一、项目目标

(一)保持并提高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麻疹类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

(二)继续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在重点地区组织开展适龄儿童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以及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活动。

(四)在部分省(区、市)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

(五)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甲肝和麻疹类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2)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乙脑减毒活疫苗在其余省(区、市)全面实施。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全部目标儿童,其余省(区、市)覆盖1/3目标儿童。

3.实施消除麻疹行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各省(区、市)根据麻疹发病和预测情况确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重点地区;在全国范围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在全国范围对疑似麻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诊断。

4.在贵州乙脑高发地区开展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活动。

5.根据近3年全国出血热病例报告情况,确定9个省接种出血热疫苗。其中,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等3个省拟以高发县为单位进行疫苗接种;河北、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和陕西等6个省以高发县的高发乡镇为单位进行疫苗接种。

根据近3年全国炭疽病例报告情况,确定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10个省(区)应急储备炭疽疫苗。根据近3年全国钩体病例报告情况,确定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和云南等12个省(区)应急储备钩体疫苗。

(二)项目内容。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含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重点地区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以及乙脑减毒活疫苗的群体性接种。

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3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2剂次间隔不得少于28天)。

目标地区根据麻疹发病和预测情况确定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对象,每名对象接种1剂次。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群体性接种对象为贵州省乙脑高发地区

9月龄—6岁儿童。

3.麻疹监测:加强麻疹监测,对疑似麻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诊断。

4.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发生炭疽疫情时,对重点人群开展炭疽疫苗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按照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要求,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安排。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8.27亿元,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疫苗、注射器的购置经费。其中,疫苗购置经费按发展改革委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新制定的出厂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型肝炎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1612号)进行测算并给予补助。各省(区、市)资金安排详见《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

1.常规接种。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省(区、市)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常规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安排乙脑疫苗购置经费。

2.在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及乙脑疫苗群体性接种地区,安排疫苗和注射器所需购置经费;对麻疹病例调查和实验室诊断给予经费补助。

3.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根据近3年出血热、炭疽和钩体发病情况,安排部分省份出血热、炭疽、钩体疫苗和注射器所需购置经费。

(三)招标采购。

1.各省(区、市)卫生、财政部门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省(区、市)招标采购工作。

2.各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工作。采购结果要及时报卫生部、财政部。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下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落实培训、冷链建设与运转、宣传、预防接种副反应监

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二篇

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

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305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306号)的精神,我厅制订了《山东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一月 日

抄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大企业疾病控制中心

山东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国目前疫苗生产供应和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实际状况,为做好2008年我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做好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实施工作,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在全省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在重点地区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四)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目

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做好炭疽疫苗应急储备工作,发生炭疽疫情后,炭疽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二、项目内容与范围

(一)常规免疫

在全省范围适龄儿童中继续使用现行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主要为第3剂次)、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3剂次)、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基础免疫2剂次);使用新疫苗替代原有疫苗进行接种,包括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原第4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联合疫苗替代原第1剂次麻疹疫苗、麻腮联合疫苗替代原第2剂次麻疹疫苗,A+C群流脑疫苗替代原第3、4剂次A群流脑疫苗,精乙脑减毒活疫苗替代原普通乙脑减毒活疫苗。

在经济欠发达且儿童甲肝发病率较高的济宁、临沂、聊城、菏泽4个市对适龄儿童开展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

(二)强化免疫

在覆盖全省1/3人口地区4岁以下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在全省范围8月龄-6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三)应急免疫

出血热疫苗的应急免疫将安排在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临沂市沂南县,日照市岚山区和五莲县5个高发县(区)

的10个重点乡镇(见附表1)进行,接种对象为 16~60岁的高危人群。

炭疽疫苗由省级贮备,仅在发生炭疽疫情后,对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进行接种。

三、实施时间和要求

(一)实施时间

常规免疫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强化免疫和应急免疫的实施时间将另行制订方案。

(二)受种对象

现行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免疫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受种对象。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替代疫苗)的常规免疫,其受种对象为自实施之日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在实施之日前已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月(年)龄的儿童,原则上不予免费补种。

脊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及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受种对象将另行制订方案。

(三)免疫程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2),结合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并考虑到目前部分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供应不足,2008年我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在疫苗种类及其免疫程序的安排为:

1、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均与现行相同。共4种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和百破二联疫苗。

2、免疫程序相同,但疫苗种类有所不同。共3种疫苗,包括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和流脑疫苗。

百白破疫苗仍接种4剂次,但第4剂次(18~24月龄)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其余3剂次仍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我省暂不使用麻腮风疫苗。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时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疫苗,麻腮疫苗不足时继续使用麻疹疫苗。此外,我省在过渡阶段仍保留6岁时第3剂次麻疹疫苗接种,具体接种要求不变。

流脑疫苗仍接种4剂次,但第3、4剂次(3岁和6岁)由A+C群流脑疫苗替代A群流脑疫苗,第1、2剂次仍使用A群流脑疫苗。

3、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均不同。仅1种,即乙脑疫苗。使用精乙脑减毒活疫苗替代普通乙脑减毒活疫苗,全程免疫改为2剂次(8月龄和2岁)。

4、新纳入的疫苗。仅1种,即甲肝疫苗。我省首先在济宁、临沂、聊城、菏泽4个市将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三篇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文件

浙卫办疾控„2012‟1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目标和任务, 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卫生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免疫规划工作实际,我厅制订了《浙江省2012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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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2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项目管理方案

根据卫生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保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麻风、麻腮风疫苗)的高接种率水平,单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乙肝首针及时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

(二)继续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工作,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换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含第1-4剂次),适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普及率达到100%,甲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适龄对象的麻疹、脊灰减毒活疫苗的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强化免疫方案另行下发;

(四)根据疫情情况,开展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活动,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80%以上;做好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病疫苗应急接种,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对所有适龄儿童开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等 - 2 -

11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

(二)发生出血热暴发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应急预防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应急接种;

(三)在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湖州市开展两轮次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对象为0-3岁儿童;

(四)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初三年级学生的麻疹风疹联合疫苗接种。

三、接种要求

(一)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除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外),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不论出生时间均列为免费接种对象;

(二)根据201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在我省每年乙脑流行季节(7-9月份)避开乙脑减毒活疫苗的接种。在此期间,为加强疫情控制和满足群众需求,各地可在做好预约告知、知情同意、价格公示、自愿自费的基础上,提供乙脑灭活疫苗(二类疫苗)的接种服务。

免疫程序:①基础免疫,8月龄,2剂次,间隔7-10天;②加强免疫,2周岁和6周岁各1剂次。

不同乙脑疫苗间的序贯原则:①如果儿童在7-9月份达到乙脑疫苗基础免疫应种条件,可使用2剂次灭活乙脑疫苗(接种间隔7-10天)替代,当该儿童达到2周岁时,可自行选择使用减毒或灭活乙脑疫苗进行加强免疫;②如果儿童在7-9月份达到乙脑疫苗加强免疫应种条件,可使用2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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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活乙脑疫苗(接种间隔7-10天)替代加强免疫。

(三)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暴发点内16-60岁高危人群;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四、接种范围

(一)全省所有地区均需开展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等11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接种以及初三学生麻疹风疹联合疫苗的接种;

(二)在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湖州市开展两轮次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全省其他地区开展两轮次脊髓灰质炎、麻疹疫苗集中式查漏补种;

(三)在出血热的一个最长潜伏期内,在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或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时,实施出血热疫苗应急接种。前述情况若发生在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疫情发生单位内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开展接种;若发生在乡镇(街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在病例所在行政村开展应急接种。炭疽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五、实施措施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重要意义, - 4 -

统一思想,积极组织落实,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特别是新闻、广电等部门的支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和省本级下达的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冷链维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鉴定、预防接种工作补助(每剂次不少于2元的标准)等工作经费。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以全省推广“省级预防接种人员培训”项目为契机,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稳定预防接种人员队伍,提升业务水平。各地积极推进新一轮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创建活动,加强门诊服务的规范化程度,年底力争达到以县为单位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达到90%。

各级疾控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反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指导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此外,各地应同时做好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疫苗和注射器管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等常规工作,积极探索高效的常态化查漏补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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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四篇

附件:

2012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继续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卫生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内容

(一)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全省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出血热疫苗接种活动。

(三)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2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出血热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3、全面实现省、市、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以市为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100%;以县为单位,乡镇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100%;以县为单位,100%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将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县为单位,2012年乡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达到70%;以市为单位,10天内乡级接种单位上传率达到85%;以市为单位,10天内乡级接种单位数据备份率达到90%;以市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2%。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市为单位,AFP

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诊断率达90%。

6、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保证学校及幼托机构查验率达到100%,儿童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范围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

(一)常规接种

1、常规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1、在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等5个设区市,对2-47月龄儿童开展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2、出血热疫苗根据二年接种情况,按照卫生部确定的15万人和省财政确实5万人目标任务,继续选择在上高、高安、宜丰等高发县的高发乡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目标人群为

在当地居住的16-60周岁人群。

3、为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及时发现免疫空白点,2012年3月和9月开展查漏补种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7岁以下儿童给予补种。

(三)应急接种

钩体疫苗进行应急储备: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由各设区市卫生局对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接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一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制度,保证疫苗和注射器及时采购到位,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赣卫疾控

发„ 2008 ‟ 5 号)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3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3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08‟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扣除,或未经考核直接下拨至预防接种单位。

同时,没有解决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的市、县(市、区,含开发区)卫生局要切实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09‟217号)的要求,协调有关财政部门争取按照市0.48元/剂次、县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

江西省2015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五篇

2015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解江西省免疫规划实施情况,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将于2015年6月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评估目的

(一)了解我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完善我省免疫规划策略。 (二)调查评估各县(区、市,以下简称“县”)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以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为单位保持90%目标”的情况。

(三)评估乙肝疫苗首剂、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及时性,发现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率较低的地区、免疫空白儿童人群,以及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二、督导评估内容

(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落实情况和日常免疫规划工作管理

1、督导对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被抽取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以及乡级、村级接种单位。

2、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免疫规划工作日常管理、冷链建设和维护、工作经费、预防接种补助经费落实等情况。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调查

1、督导对象:每个督导县抽取2个乡(含1个城区街道);每个乡抽取2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以下简称“行政村”),含1个乡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全县共调查1岁组、3岁组和7岁组儿童180名。

2、督导内容:以县为单位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快速调查评估。 三、督导方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督导组采取现场询问、查资料、看实物和现场调查的方式,根据督导方案评分标准,对抽取的县、乡、行政村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评估。

(一)督导县、乡、行政村的抽取

1、督导县:督导县由省卫生计生委随机确定,并按督导县、督导组双盲的原则,临时告知。各设区市抽取督导县数: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萍乡市各1个县,南昌市、九江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上饶市各2个县,赣州市3个县。

2、督导乡、行政村:督导组根据各督导县提供的辖区所有乡、行政村名单,随机

抽取(可采取抓阄或利用随机数抽取)乡和行政村。每个督导县抽取2个乡(含1个城区街道);每个乡抽取2个行政村(含1个乡政府所在地行政村)。

(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快速调查评估方法

1、调查对象年龄:调查对象分为1岁组、3岁组和7岁组三个年龄组。1岁组出生时间为2013年6月1日~2014年5月31日,3岁组出生时间为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7岁组出生日期为2007年6月1日~2008年5月31日。

调查对象出生年月日使用公历。如部分地区习惯用农历,应换算成公(阳)历相应的日期。非本地户口且居住未满3个月的儿童,不进行调查。

2、调查对象数量:接种率快速调查评估采取入户调查和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行政村入户调查儿童10名(1岁组和3岁组各5名,每个乡调查2个村共20名);每个乡信息系统调查儿童70名(1岁组和3岁组各20名,7岁组30名)。每个乡通过入户调查和信息系统调查共90名儿童,每个县共调查180名儿童。

3、疫苗品种和剂次:

各年龄组调查的疫苗品种和剂次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4、调查方法

(1)入户调查:在开展入户调查的2个行政村随机选择调查儿童。调查户中有多名调查对象(监护人为同一人,不包括邻居)时,只随机调查一名儿童。

(2)信息系统调查:在乡卫生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中筛选出满足年龄条件的儿童列表,将儿童抽样列表出生日期由早到晚排序后,采取系统抽样法来确定进行接种调查的儿童对象,组距=列表中的儿童总数/需调查儿童数,随机数由现场调查人员抽人民币尾数来确定,取值位数与组距的位数相同,如果取值超过组距则用

取值除以组距得其余数为第一个抽取对象。调查对象确定后不得更换。

客户端筛选条件:在客户端“查询”功能中选择“儿童基本资料”(如在“查询”功能中未见“儿童基本资料”,可在“系统管理”—“用户管理”—“用户权限”勾选),选择调查儿童出生日期,建卡日期与在册日期均为空,区域类别选择本乡辖区内的村或居委会(不含开展入户调查的2个行政村),在册类别按在册名称选择“本地+外地转来”,户籍类别、户口类别为空,建卡单位选择“所有个案”。然后选择“统计”,导出儿童列表。

(三)接种判定的基本原则

1、每名儿童全部接种记录以一种来源为准,不能部分疫苗以接种证为准,另一部分疫苗以接种卡为准。

2、各年龄组需调查疫苗未种则视为漏种,含麻疹成份疫苗仅查是否完成2剂次接种(不管其接种的是麻疹单苗还是麻风、麻腮或麻腮风),本接种率调查仅统计疫苗各剂次接种率,不统计合格接种率。

3、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判断标准为接种日期≤出生日期+1 天;含麻疹类成分疫苗及时接种判断标准为两剂次在起始月龄的≤30完成。

4、完成按免疫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剂次数(含常规免疫、加强免疫或补充免疫),均纳入接种率统计。

如某疫苗同时作为常规和补充免疫的剂数,可视作常规免疫剂次数。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b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等二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替代了常规免疫疫苗,可纳入相应常规免疫疫苗接种率计算。

(四)督导资料汇总与反馈

1、督导组对督导县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应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 2、督导工作结束后,由各督导组根据2015年江西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统一打分。

3、各督导组在督导完成一周内完成督导报告的撰写和接种率调查等督导表的数据整理统计工作。

四、质量控制

1、开展督导前,对督导组成员统一进行培训。

2、督导单位的抽取严格遵循随机原则,防止人为因素的干扰。抽样确定的督导乡、行政村,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因道路不通、乘车/船无法达到的地区等,经请示省卫生

计生委疾控处同意后,方可变更。

3、不可集中访视幼儿园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的寻找应由当地人陪同、配合,入户调查,但要避免人为误导。

4、入户调查时,如该户有适龄儿童,应核对户主和适龄儿童姓名。调查当天完成调查表的审核,发现漏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补充,必要时补充调查。

5、各督导组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召集组员并负责与各设区市联系安排具体行程;组织完成各项督导任务,保证督导数据的质量。各督导组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的整理统计和督导报告的撰写。

附件:

1、2015年江西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县级) 2、2015年江西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乡级)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2015年江西省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县级)

设区市 县 督导时间: 督导人员:

5

2016年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6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3、以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乡级接种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达90%以上;

4、健全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考核,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和监测系统运转质量。以县为单位,符合监测方案定义的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做好流脑、乙脑等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6、开展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补偿办法》等为内容的培训,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意识;

7、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保证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实施

(一)冷链设备装备和冷链系统运转维护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及基层冷链设备常规更新的需要,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共装备13台常温冰箱;根据全县冷链设备数,结合服务人口数补助各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运转维持经费。

(二)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对全县8月龄-4岁儿童进行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按照全省维持无脊灰策略,组织开展对全县2─47月龄儿童进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三)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社会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国家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全县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无白喉病例发生;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效保护全县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6年版)》,积极开展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创建工作。

2、提升疾控系统人员服务能力。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意识,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2016年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3、加强传染病和健康监测,继续认真开展霍乱外环境和海水产品监测工作。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接到AEFI报告后,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AEFI报告范围、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专家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工作。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省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对需要进行补偿的异常反应病例,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及时办理补偿手续,并尽快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一类疫苗供应、管理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5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5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16〕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卫生局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同时,县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16〕217号)的要求,按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6〕25号)要求,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和接种人员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和及时性等情况给予1元/剂次标准的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作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对设备的使用、保管、调剂、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四)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卫生局将继续按《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两个月对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免费政策、接种工作不落实、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确保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疫苗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培训资料管理,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方案、通知文件、培训教材、考试成绩、进修鉴定等。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县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日活动,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2015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七篇

第1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的大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的和意义,要结合“4.25”计免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要教会广大群众会算防病与治病的经济账,争取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各类疫苗接种率,中心将利用定期会、专业培训会对各乡镇防疫医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做好儿童建卡建证和预防接种工作

1、各基层接种单位要及时掌握辖区所有适龄儿童的人数,做好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工作,要求适龄儿童建证率≥95%,建卡率100%。2、按扩大国家规划免疫程序完成常规冷链运转,重点注意流动儿童和边远儿童的建卡建证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指标为原国家免疫规划的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白破疫苗)的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纳入免疫规划的A群流脑疫苗(基础)、A+C群流脑疫苗(加强)、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麻腮风联合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要在1月内完成8月龄和18月龄的适龄儿童接种的工作,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2剂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报告接种率达到70%以上;流动儿童报告接种率≥90%。

四、及时、准确上报免疫规划的各类报表及文字资料

每年1月底收集和上报辖区内上一年的人口资料、冷链档案设备表和接种单位档案表; 3月上报下一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在3月和9月进行儿童接种表卡的清卡查证工作并汇总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五、开展接种率调查工作、巩固无脊髓灰质炎成果

于5月前开展接种率调查工作,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并根据接种率调查的情况,对接种率低的地区开展查漏补种。

六、全面推进儿童乙肝疫苗项目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和及时接种率,确保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5%以上。

七、加强二类疫苗的宣传、接种和管理工作

要加强二类疫苗的宣传、接种工作,逐步提高二类疫苗在我区的接种率,构建免疫屏障,控制相应传染病在我区的传播。

根据省、市有关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区传染病疫情状况,开展重点传染病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以控制近几年在我区发病率较高的传染病,如: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传染病在我区的传播,切实保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

八、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

各单位均要切实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工作,要按照四川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项目要求,完成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个案信息录入工作,并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工作纳入常规化管理,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要及时录入和更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资料与纸质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 应同时记录并进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资料与纸质的“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数据应保持一致。

九、完善制度,搞好科学管理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搞好冷链器材设备的管理使用。疫苗储存、管理和使用要按相应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2、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积极协助教育部门,每年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查验率应≥95%,并按要求开展补种、补证工作,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暴发流行。

3、加强安全注射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定期更换消毒液,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管一使用”,注射废弃物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接种事故的发生。

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定制合理的预防接种时间,房屋的选择尽量在40㎡左右,室内地面硬化、清洁明亮、空气流通;配有宣传材料、规章制度和接种操作规程;接种人员由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的医务人员担任;设备器材配备要尽量完善,以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5、加强异常反应的监测和上报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要求,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常规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月报表,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及时调查上报。

九、加强督导检查

中心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注射的情况、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其中综合工作督导要全覆盖各乡镇卫生院,并及时将工作督导向督导单位反馈,促进我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实施。

第2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0XX年在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和院办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单位业务指导下,在免疫规划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乡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免疫规划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相应的可免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很好地保护了全乡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为保证我乡免疫规划工作不滑坡,解决我乡免疫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根据20XX年##县计免交叉检查、市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区黄牌机制检查情况,制定20XX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

(一)继续加强我乡计划免疫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巩固工作成绩,加强AFP监测,保持无脊灰状态,加大流动儿童管理的力度,提高流动儿童的接种率。

(二)认真贯彻执行卫疾控[20XX]305号文件,做好扩大免疫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各项工作,保证基础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扩大免疫接种率90%以上,强化安全注射、规范疫苗管理及使用制度。

(三)加强免疫规划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全民预防接种意识。每年有两次以上免疫规划专题培训。

(四)每月对辖区的计划免疫工作进行一次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免疫规划工作滑坡。

(五)推进信息化管理:免疫规划科至少配备1台计算机,至少有一人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保证电子报表通畅,每次接种完后及时做好上传下载工作。

(六)继续落实村医报酬:村医报酬落实率达到100%,每月不低于300元。

(七)认真做好查漏补种和入托入学验证工作,每年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两次的查漏补种活动,查验率达95%以上;入托入学验证率达95%以上,对未种者及时补种,补种率达100%。

具体措施

一、经费保障

乡卫生院积极向乡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扶持力度,力争乡政府保障下列经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给予落实。

1、100%的村医生落实报酬,每月不低于300元

2、每年冷链经费投入达到人均0.20元以上。

3、开展强化服苗时要投入强化免疫活动专项经费。

4、上级下拨的免疫规划专项经费100%及时划拨到位。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二、机构建设

1、乡卫生院设置防疫科。

2、100%的行政村设置卫生室(所)。

3、人员配备:

(1)乡级:每万人口配置1名专职防保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村级: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村医负责免疫规划工作。乡村医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加强AFP监测

1、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强化免疫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服苗率达到规定指标以上。

2、加强AFP监测力度,做好每旬的主动监测和上报工作,杜绝AFP漏报现象,AFP病例的个案调查及采样送样等各项指标达到卫生部规定。

四、继续保持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门诊条件,努力创建接种大厅。

五、巩固基础免疫,维持加强免疫

1、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建卡、建证率达98%以上,全年上卡率应高于当年统计年鉴的出生率和自治区下达的指标。坚持每月与计生、妇幼部门的出生名单进行核对,不能有漏卡现象。

2、每月不少于五个工作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坚持每年运转12次,每次运转后及时统计,按时上报。每月对辖区内未种儿童进行调查,并下发通知,防止接种率下降。五苗接种率应在95%以上。扩大免疫规划疫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每次接种后将接种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做好上传下载工作。

3、全年进行两次以上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查漏补种工作。每月进行未种原因分析,定期接种率调查、漏卡率调查、并进行文字总结。每二月进行一次12-24月龄儿童的计免监测。在接种进程中严格按照免疫程序,不能发生有提前接种和间隔时间不够、卡证不相符的现象。

4、加强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强化对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和街道)的搜索建卡、建证补种工作,居住本地三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建证接种率在95%以上。每季度对流动儿童进行监测,一年有两次流动儿童专项调查,做好流动儿童的建证建卡工作,努力提高五苗合格接种率。

5、加强薄弱区域管理、每两个月进行监测工作,对薄弱环节制定追赶方案、强化管理措施,加强薄弱区域、薄弱环节的工作,全面提高工作质量,用2~3年时间消除免疫规划工作薄弱区域。。

6、每年进行入托入学验证、验证率达95%以上,对未种者及时补种,补种率达100%。

六、加强相应传染病的控制

1、加强新生儿破伤风及麻疹的监测与控制工作,对新生儿破伤风及麻疹病例进行主动监测,及时搜索可疑病人。

2、对麻疹疑似病例进行采血和个案调查。

3、及时上报主动监测报表及疫情调查报告。

七、继续做好乙肝扩大疫苗免费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

1、按卫疾控[20XX]305号文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确保适龄儿童乙肝扩免疫苗及时、安全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格疫苗的使用、管理,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建立完善的专人管理和疫苗收发登记、使用制度,做好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3、加强对扩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技术指导,做好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估。

八、疫苗、冷链设备管理

1、规范疫苗管理,不能出现疫苗浪费,建立完善的疫苗专人管理和疫苗收发登记制度,疫苗使用要严格按照广西计划免疫条列和全国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每次运转结束后要清点库存,与运转报表一起上报。一类疫苗不能挪为二类用,杜绝一类疫苗收费现象。

2、保证冷链设备正常运转,冷链设备的使用要完善管理制度,各种资料归档齐全,冷链设备不能挪为他用。

九、强化安全接种意识,杜绝接种事故发生。

1、认真执行区卫生厅桂疾控[20XX]101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接种制度。

2、接种疫苗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要做好销毁工作,并有使用记录。

3、对安全接种事故进行即时处理,对事故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

4、加强免疫接种副反应的处理,即时报告接种副反应的问题和纠纷。

十、加强宣传、培训与督查指导

1、卫生院有五条以上免疫规划固定标语,每字≥30㎝,含一条乙肝内容。每村有一条以上免疫规划固定标语,每字≥30㎝。

2、采用广播、宣传单、告家长书等形式在4.25宣传日和强化免疫日大力进行免疫规划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免疫、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不断提高我乡的儿童免疫接种率,使全乡形成一个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人民群众个个关心、接受、支持计划免疫工作和强化免疫活动的良好局面。

3、加强免疫规划培训,提高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全民预防接种意识。每年有四次对乡村医生免疫规划专题培训,每年一次对学校、幼儿园、水厂等重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培训。

十一、加强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及时上报,并保证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逻辑性与真实性。

第3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0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免疫规划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免疫规划工作保持在较高水平,相应的可免性疾病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保证我院免疫规划工作不滑坡,制定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免疫规划宣传,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的认识让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主动给儿童接种.

二.加强责任心,严格做好免疫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告知询问接种前的禁忌症,避免错种、漏针,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按上级要求,完成五苗接种率和四苗覆盖率,使新生儿在一月内建卡、建证,接种率达到100%,控制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为零.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居住3个月以上建证、建卡,接种疫苗工作,严禁计免死角出现.

五.一类疫苗决不收分文钱,二类疫苗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的规定购买.

六.按照上级的要求计免已实行信息化管理,所录儿童信息及时上报.

第4篇:免疫规划工作计划

20XX年我院将继续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年长武县疾病控制工作要点》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免疫接种

1、积极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抓好春、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资料管理。

2、做好乡级冷链运转条件下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全年12次冷链运转。“九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两脑” 接种率提高到95%以上。

3、 做好流动人口等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中儿童的 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4、提高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对于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开展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5、进一步提高乙脑和流脑疫苗及时接种率,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二、针对传染病监测、调查处置

1、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状态和麻疹消除工作,加强AFP病例监测,确保无麻疹暴发 。无白候,破伤风病例,其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低于往年水平。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监测: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三、计划免疫管理

1、建立计划免疫儿童个案信息网

(1)20XX年实现儿童接种资料个案管理信息化,出生儿童接种卡发卡率达到100%。

(2)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

2、继续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对20XX年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100%以上。

3、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管理工作。规范接种程序,搞好接种环境卫生,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接种环境。

4、疫苗及冷链管理 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疫苗的计划、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继续做好疫苗微机化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其管理水平。及时制订和上报第一类疫苗的年度使用计划,确保第一类疫苗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疫苗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存管理等冷链运转机制,要按要求做好配发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5、预防接种管理 正确处理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关系,必须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冲击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二类疫苗必须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自行选择使用,不得强制使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统一使用《陕西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

6、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监测 要加强预防接种前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在预防接种积极使用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按照工作规范相关要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和处理。

7、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4、25”宣传日和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工作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及业务技术培训。

8、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是免疫预防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的调查,切实了解辖区流动人口的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流动人口的实际,想方设法,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更方便、周到的服务。

2014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八篇

方案一: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现根据计划免疫工作需要,为把我镇计划免疫工作做的更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我镇长期全面开展计划免疫工作的主动搜索、补卡、补证及查漏补种工作。

一、 任务指标

1、 挨家挨户地进行主动搜索,管辖范围内建卡、建证率达98%以上。

2、 所以0—6周岁儿童(含流动儿童)。

二、 主动搜索时间

每月一次,每季度做一次全面搜索

三、组织领导

1、 主动搜索时间、补卡、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由卫生院统一领导,认真组织主动搜索、补卡、补证及其查漏补种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2、 成立主动搜索、补卡、补证及查漏补种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与工作要求:

1、 主动搜索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负责主动搜索的人员要职责明确,其负责主动搜索的范围、时间,要责任到人。

2、 主动搜索方法:主动搜索必须是挨家挨户地逐户地调查每户所

有0—6周岁儿童的情况,同时核卡、核证、建卡、建证,并且进行登记。

3、 对漏种儿童进行补种:在主动搜索过程中,如发现有漏种儿童,应根据有关要求,必须在无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给予补种。

五、检查、督导工作:

在主动搜索过程中,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方案二: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概况地理位置

建设街道凌达社区卫生服务站地处库尔勒市新华南路丰源总公司,辖区面积7.5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485人总户数3923人,七岁以下儿童1009人,辖区共有各机关企(事)业驻库单位13个,其中市、州、区三级文明单位10个,部队2个,学校2所,精神文明单位10个,凌达辖区的特点是国家和地方驻库企业多,占地面积大,流动人口多,因此开展计划免疫工作难度比较大。

(二)计划免疫工作开展的情况

1、我辖区的计划免疫工作是在我市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计划有目的的顺利开展。

2、结合我辖区特点建立计划免疫点,此项工作作为我辖区企业多这一特点,首先建立按日程接种编程,我们卫生服务站抽出专业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负责接种工作,使此项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3、定期传达防病资料,我站的防疫专干按时参加疾病控制中心防疫部门的防病例会,并及时的向辖区居民宣传,定期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计划免疫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与上级防疫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及时查漏补种。

(三)计划免疫情况

1、计划免疫工作严格操作规程和接种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提高辖区儿童的免疫成功率。

2、计划免疫儿童建卡率和发证率、卡证相符率达99%,按接种卡证的要求按时填写,项目齐全。

3、卡介苗接种率100%,糖丸接种率100%,百白破三联疫苗接种率100%,麻疹疫苗接种率99%,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100%,A流脑接种率98%,A+C脑接种率97%,甲肝接种率90%,麻腮风接种率95%。

4、计划免疫保证0岁组接种率98%以上,1-7岁组95%以上,保证疫苗冷链要求。

5、冷藏运转正常,正确使用冰箱及冷藏包,冰箱记录,经常打扫冰箱查看有无疫苗失效等。

6、疫苗领发有原始记录,记录项目齐全。

(四)人员情况

我站全体工作人员齐心合力,特别是在站长的亲自领导下,共同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指标,在上级各领导的正确带领和督导下,发挥社区服务站的能力,把凌达辖区的防疫妇幼工作做得更好!

方案三:计划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和《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鄂卫发[20xx]67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为确保计划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免疫规划项目的实施,为0-6岁适龄儿童和重点人群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我乡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实施办法

1、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

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 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四) 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 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 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2015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 第九篇

第1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参照上级20XX年考核目标责任书的分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以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主要措施,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20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主动搜集免疫工作薄弱区域和外来流动儿童,要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

2.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XX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在我乡范围内继续实施,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麻腮、白破、乙脑、流脑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

3.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疫苗接种率的要求,即: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建证(卡)确保儿童规范建证(卡)率达100%每次接种时应核对卡、证并填写;卡介苗、乙肝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0%以上;糖丸达、麻风腮、百白破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5%以上,各类疫苗达90%以上。

4.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完善资料的收集。

5.保证计划免疫冷链正常运转。认真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每天上午、下午都要进行运转情况,检查记录冷冻、冷藏室温度,损坏了要及时修理,报废的应立即更新,确保冷链正常运转,以保证疫苗的效价,使每名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免疫接种。

6.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我区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7.加大力度,按质按量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

8.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做好3月10日前统计20XX年儿童出生数上报及建台账基本情况统计表。

10.加强乡村医生及接种人员的思想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保持人员稳定,完成所有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于技术培训,提高免疫预防规划接种服务水平。

11、认真做好年终总结及不断深入村寨了解疫情,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解决办法。

第2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初工作计划,为更进一步搞好我镇计免各项工作,使我镇计免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完整化,提高我镇儿童整体免疫水平,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乃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成长,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拟定二0XX年计免工作计划:

一、计免工作的管理及指标要求

1、常规免疫:根据上级要求,专用乙肝,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腮风,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甲肝等疫苗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全部免费疫苗。我镇每月的16至19日为接种时间,各村防疫员必须提前—天到防保所转抄当月应种儿童名单,以便进行通知。

2、乙肝疫苗的管理及接种实施:接种室要建立乙肝疫苗、注射器的专帐登记和使用核销制度,使用的数量与接种人次数相吻合,严格执行安全注射管理制度,统一回收、处理使用过的注射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转录其他单位转移来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的接种信息;各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及时掌握本村新出生儿童信息,通知并动员新出生儿童家长在24小时内到赵庄镇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乙肝疫苗,以提高首针接种及时率。

3、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搞好各小学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种、补证工作,首针补种、补证率≥100%;全程接种率≥95%。

4、卡证管理:1岁以下儿童建卡率≥90%,(本地户口儿童出生后1月内;居住满个3月以上的流动儿童完成建卡建证,卡证吻合率95%,逐月依次填写登记,卡面保持清晰,项目填写完整,正卡由防保所统一保管,副卡由各行政村卫生室登记保存,各村副卡、接种证必须与正卡吻合;接种证的发放作好发放登记。各行政村卫生室防疫员要在月末上交本月本村儿童出生名单,及时上报月龄报表,并及时从正卡转录本村本月儿童接种信息到副卡上。

5、加强流动人口儿童、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3岁以下流动儿童建卡率≥90%,五苗单苗接种率≥95%,各村卫生室每年开展2次流动儿童调查及查漏补种活动,开展一次流动人口集聚地儿童接种抽样调查,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超生儿童的登记管理、上报和接种工作。

6、预防接种门诊建设

(1)继续抓好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对一年来预防接种门诊接种质量、接种率进行认真评估,对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是否合理进行分析;

(2)对预防接种门诊设施的投入,配置好相应物资;

(3)加强对预防接种门诊接种人员的培训,接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进行操作;

(5)按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按时上报接种成果报表。

7、计免资料管理:

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收发登记。

掌握如下资料:(1)以村为单位的总人口数、性别构成、零岁组月龄构成,0-15岁年龄构成;(2)行政区划及托幼资料;(3)镇村防保网络人员分布;(4)接种器材帐目登记;(5)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6)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7)疫情疫点调查处理,计免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8)计免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9)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10)指导完成村级卫生室资料。搞好三种图表(0-15岁组年龄构成、防保网络、全年接种成果报表)上墙,继续完成其他各项资料并归档。

8、计免工作的具体指标要求:

(1)建卡率、建证率、卡证吻合率100%;

(2)二0XX年出生儿童一月内建卡建证率达100%;

(3)“五苗”十二月龄接种率95%以上,岁组加强、岁组“三苗”复种率95%以上;

(4)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其中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以上;

(5)资料上报:预防接种门诊在接种完成后5天内将接种成果报表上报县疾控中心;月龄组报表在每月的5日前上报上一月的新生儿童数。

二、计免工作培训、宣传

1、计免培训:在每次运转前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村级卫生人员2次以上,平时安排专题培训2次以上并作好运转例会记录。

2计免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计免宣传,重点宣传乙肝疫苗接种,出墙报12期,计免宣传日(4月25日)在街头进行计免宣传咨询、下发宣传资料。

三、计免督导

1、按照分级督导的原则,镇督导组对各村计免工作全年督导2次以上,并作好相应的工作计划,督导后作好督导记录和总结。

2、防保所在每次运转结束后对各村进行督导,并随机抽查2—4村接种情况,写好督导总结;半年和年终对辖区内计免工作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

四、计免监测

(一)、温度监测:每天记录冰箱温度2次,2次之间间隔不少于6小时。

(二)、计免相关疾病的监测:

1、AFP:全镇卫生人员必须及时报告AFP病例,并协助县疾控中心采集合格标本,收集病例资料。

2、麻疹:

(1)疫情报告:发现疑似麻疹病例后,24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2)常规报告:参照目前脊灰疫情AFP专报系统的要求,执行疑似麻疹病例旬、月报制。

(3)主动监测:每旬至少1次深入辖区进行麻疹主动监测。

五、重点生物制品的接种

具体任务按上级工作计划而定。

第3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4)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5)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6)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使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7)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8)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第4篇:预防接种工作计划

认真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立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卫生局,县疾病控制中心领导下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高社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区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高标准完成计划免疫工作任务在本站内逐步建立建全计划免疫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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