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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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一:注册税务师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3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 (“经济、法律工作”,“税务代理业务”任选其一)满 年,在我单位从事税收工作(免试人员填写)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相关工作履历如下: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二: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 (“经济、法律工作”,“税务代理业务”任选其一)满 年,从事税收工作(免试人员填写)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相关工作履历如下:

1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2

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三: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白云尧 同志自 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我单位从事施工管理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012 年 3 月 5 日

附件3:

二○一○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征订单(存单)

二○一○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征订单(领书凭证)

订书时间截止到 1月30日,请各位教材征订者认真、准确填写订书单,领取教材到青岛市延安三路236号青岛 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税大楼1409室),咨询电话:83931851 (传真):83931850

另有中税网校(

填写辅导教材可用科目前序号代替文字。如购五本税法(一),可表示为①×5 三本模拟试卷,可表示为⑥×3 注意: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是国家税务总局唯一指定青岛市区负责注税考试教材征订的单位,请广大考生谨防 盗版教材和假冒教材。考试合格者请在领取注册证书后三个月内到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备案注册登记。

附件4: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二科级别)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3

附件5:

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表(五科级别)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证号;3.考生对应所报考科目选“√”。

4

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四: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年 月至 (填写“至今”或X年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 (“经济、法律工作”,“税务代理业务”任选其一)满 年,从事税收工作(免试人员填写)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相关工作履历如下: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五: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文件精神,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改为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2012年6月16日上午 9∶00—11∶30税法(一)

下午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

(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四科)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

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四)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四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两个考试年度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2 年3月1日9:00至2012年3月14日17:00。照片上传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3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16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至3月16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2年3月27日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统一汇总后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10日9:00至2012年4月16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

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考生需选择相应主管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各省辖市考生选择“无”。在选择考区、报名点时,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名称,省直单位考生考区选择省直,报名点选择相应主管单位。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到当地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初审,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并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六:注册税务师考试心得

注册税务师考试心得---我的考试生涯

与其说是注册税务师考试心得,倒不如说是我从2009年开始的考试生涯,都是跟会计这个职业有关,也都是跟中华会计网校有关。

我记得我是在08年底的时候作出要在09年考会计中级的决定,原因只有一个“在今天的中国,以后要想过上人上人的日子,手里就必须得有证儿”。而我又一直在财务这行儿工作,所以,就打算09年先考个中级试试,之所以没一上来就考CPA(注册会计师)是因为,我自打06年考完会计证以后就没再考过一个正儿八经的试了,所以,在不确定自己是不是真有这个“金刚钻儿”的情况下,还是先不拦CPA那个“瓷器活儿”了,免得自己考了又不过的,忒丢人。

当然,我是全职在家复习考试的,自问我还真没有一边儿上班一边儿学习还能一次全过的本事。

从09年2月1日开始,就每天早上9点准时开始学习、听课,中午简单吃点东西,也不用休息,然后接着听课、看书,跟打了鸡血一样的精神,一直忙活到晚上6点多,做饭、吃饭、收拾完后,接着再学一会儿一直到晚上10点左右吧,就该洗洗睡了。我用了2月份一整月的时间把中级三门所有基础班的课都听了一遍。

从3月份开始把书上自己画的重点都亲笔誊抄在笔记本上,之所以没有电脑,就是我觉得用手写的记忆会更深。

4月份的时候就开始了集中做题的训练,从网校的习题到最近3年的考题知道最后的模拟题,都做了一遍,当然历年试题比较重要,每年的都做了2遍。就在这个月,我还做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在同年的9月份参加CPA新制度专业阶段的6门考试。现在回头想想当时的情景,我当时真的是一时脑子热就把6门都报了,真的没想过会有后来的结果。

到了5月份,除了听串讲以外,就是仔细的看我之前做过的错题,然后就是一遍一遍的看书了。5月17日-18日就正式去参加考试了,我记得当时安排我在宣武教堂旁边的一个职高考试,一大早到了那,我还颇有兴致的到教堂里面上了个厕所,顺便找了几张照片,还正好赶上了个在教堂准备行礼的新人入场。

3门考试全部结束后,连口气都没来得及喘,又开始马不停蹄的准备复习CPA那6门的考试。从5月19日开始一直到7月上旬,我把全部6门的基础课全听了一遍,每天就是起床、吃饭、听课、吃饭、听课、做饭、吃饭、听课,周而复始,由于一直忙着听课,也就没时间去感叹枯燥乏味了

到了7月中旬,我开始着手整理书上自己画的重点,这回是采取手抄加电脑整理结合的,要是全手抄的话,估计时间来不及了。同时就在这个月的中旬,通过网上查询我得知了自己5月份考的那3门中级都过了,算是痛苦学习中的一点慰藉吧,也算是给了自己一些动力。

从8月初开始,我就开始做题,一开始先是网校的全真模拟试题,然后就是考前模拟试题了。好在这个是新制度,没有历年试题了,要是再有历年试题的话,我估摸时间一定不够用了。我开始看错题的时候已经是进入了8月底了,也就是说,我从8月底开始一直到考试前都是用于看错题、周而复始的看那6门厚如山墙般的教材书的。

从9月19日到20日是考试的2天,这种考试真是对人的体力和意志力的一种同时的考验。一天要考3门,2天一共考6门,每天最早8点多就得进场,最后一场得晚上7点半以后出来。

考完后,我如释重负,已经没有精力去想是不是6门都能过了,我当时就想,我能坚持

下来就真的是一个奇迹了,要是6门能一块儿都过最好,要是不能过,要不就是明年在努力,要不就是彻底不考了!

结束考试的生涯后,我开始努力地报复不能随便玩儿、不能随便看电视、不能随便用电脑的日子。(由于我从09年2月开始一直到考完CPA就每天都是看书、听课、学习,不看电视、不到万不得已不上网、不出去玩儿)。玩儿了1个多月后就开始找工作,11月份就开始正式上班了。

到了12月份,那个激动人心的时刻就要到来了。我清楚的记得那是个周六,本以为我们伟大的政府部门在周六会休息的,哪知道,在我跟朋友胡吃海塞,天南海北侃大山的时候,我那宝贵的6门成绩已经悄悄地被上传的网上了。那天晚上大概6点多,我回家后习惯性地完成那一系列的动作(考会计专业考试的人会明白的:有那么一段时间会跟得了魔怔一样,每天开电脑打开浏览器进入网校网址进入某政府官方网站成绩未出一声叹息进入网校查分汇总论坛关闭浏览器发呆耗时间),在网校网址打开的那一瞬间,我呆住了,不可能的,怎么可能呢?大礼拜六的,他们也不休息,居然今天能查分儿了,不可思议。于是乎,赶紧顺着网址一点,果然能查了,我赶紧输入相关信息,一个让我至今难以忘怀的页面呈现如下:

我居然真的6门都过了,太不可思议了。赶紧打电话通知亲朋好友、邻里乡亲的,这可比金榜题名都值得骄傲啊,全国高考年年都有状元,我此时此刻的感觉就跟状元一样,我觉得我比高考状元还高一台阶儿呢。全国高考一年有多少人能过?这CPA考试一年6科都通过全国有几个?

沉浸于喜悦心情的日子不长,没过几天就开始发愁综合阶段的考试了,总是怕万一综合阶段没考过,怎么办?(这是我性格的一大缺点)

正在我忧心忡忡的时候,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已经悄悄地向走来了。

2010年02月13日(也就是农历大年三十)凌晨1点半左右,我的父亲在睡眠中由于心源性猝死,被送往了医院。我的父亲在病发前是个很结实的人,近20年没有去过医院,连感冒发烧都很少,人也不胖,正常身材,还不到50岁,饮食也不喜荤,真的意想不到会得心脏病,跟我的考试成绩一样的不可思议。医院对我说,我父亲是属于猝死后,心肺复苏成功,脑复苏不成功的。费了半天的劲儿,我终于明白了,我爸就成了俗称的“活死人”了,谁也不认识,四肢不能动,连呼吸都不能,只能靠呼吸机来呼吸、吸痰了,顶多也就会睁着眼睛看,还谁不认识。这算什么,一辈子那么要强的一个人,连50岁还不到,现在只能躺床上任人为之了,说吸痰就得插根管子伸进去吸痰,说该“喂食儿”了,就得把稀汤挂水儿(营养液)的东西从鼻子眼(从鼻子里插根管子直通胃管)里打进去。我受不了,说什么也没法接受。

我们家只有我一个孩子,我相信大多数80后的都是独生子女,因为“计划生育”是时代赋予的特色。我现在就得支撑着整个家,因为那时候我妈正好把大腿给摔骨裂了,加上我爸的猝死还添了个高血压,血压动不动就一下蹦到220。怎么办,只能我自己办了。

到了2010年的6月份,我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就是开始复习综合阶段的考试,从6月份到9月份考完试之间这几个月,我只能减少去医院的次数,我必须得留出足够的时间复习考试。医院那边请了个不让人省心的护工照顾我爸。这么做的原因有2个:第一,在经过心内、神内、神外、脑科权威专家的会诊,断定我父亲肯定是医治不好了,现在就是处于耗时间的阶段,只是处于中国的法律没有安乐死这么一说,只能让人插着呼吸机呼吸,一点一点把精气神全耗净,人也就没了;第二,我以我对我爸的了解,如果他现在有意识也一定会让我把心思放在复习考试上。

在这3个月的时间里,我主要忙五件事:忙着工作的事情;忙着应付那些个豺狼虎豹的叫嚣;忙着时不时的去个医院照看一会儿;忙着带我妈去医院看骨科、看高血压;忙着腾出功夫复习综合阶段的考试。当然复习综合阶段的时候,是按照2010年综合阶段考试大纲结合2010年专业阶段教材一起来复习的。先是把那6门的重点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都全部手工誊抄在笔记本上,然后又做了一些2010年专业阶段的习题,最后,就是不停的看自己总结的重点了。

在2010年8月8日那天的中午,我父亲永远的离开了我,事实证明了医生的结论,的确是再耗尽所有精气神儿后,所有器官都衰竭的情况下,他离开了。走的时候,身上真的只剩下皮包骨了,由于长时间(整6个月)的插着呼吸机,下颌已经变形,以至于走的时候很费劲的才托了上去。从8号到11号,我都忙着办理后事、火化等事宜,11号火化完了以后,晚上回家只有我一个人,我痛快的哭了一晚上,我知道,我现在只能有这一晚上难过的时间,我还得抓紧时间复习,9月份就得考试了。

就在照顾病人、抵御豺狼虎豹入侵、往返医院、总结重点、做题、看书、努力压抑悲伤中,我在2010年9月20日考完了综合阶段那上下午的两场考试。

考完试后,我想我真的应该休息一段时间,虽然身心具惫,但是这是的心累就显得尤其格外的突出。我要歇会儿,我的心太累,而且还有装出不累的样子,就更累了„„

到了2010年的12月份,就在圣诞节的前夕,通过网站查询,我通过了综合阶段的考试,百感交集。但是,真正领到全科合格证的时候,我却只能彩印出来烧给我的父亲了,只能以一撮灰烬以慰亡灵了„„

现在的我只能站在地上仰望置于玻璃相框中的您了,隔在我们之间的不仅是一层玻璃,而是阴阳了„„

也许是我的性格铸就了我就不能那么快的释怀悲痛之事。我那种有什么事儿,不到万不得已觉不麻烦人的人,所以,在外人,乃至于我妈和我的男朋友面前我都会装作一副没事儿人儿的样子,我是不想让别人为我担心。至于是不是真的没事儿了,只有我自己最知道。

转眼到了2011年,我依旧不能从悲伤中走出(当然只有我自己知道),我决定应该再学点什么,一是能提高自身价值,再来也是给自己找点事儿干,闲暇时间就没功夫儿胡思乱想了。

于是,我报了考2011年五门的注册税务师考试。从2011年3月份考试辞了职,开始全职在家复习考五门的注税。

2011年3月份到4月中旬,我把5门基础班的课全都听了一遍。每天就是听课休息的循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就是在家,只要家里还有菜,就能连着一礼拜不出门。

从4月中旬开始一直到4月底就开始总结、誊抄自己在书上画的重点,这回当然也是手工与电脑的结合处理。

从5月份开始就开始做网校的习题、全真模拟试题、历年试题、考前模拟试题,由于网校的老师说历年的试题很重要,于是乎,我就做了3遍历年的试题。到了5月底直到考试前,我就开始听串讲、看错题、一遍遍地看书了。

在经历了那么多困难、考试后,怀着又平淡又紧张心情考完了3天的考试。

直到今年的8月份,在查到五门全部通过的成绩后,我如释重负了。但是,这回看到5门都通过的成绩后却少了一分喜悦,多了一分悲伤„„

这走过的这3年时间中,我得到了3个证书,失去了至亲;我看到了真正的亲情是什么,虚假的亲情是什么。

我感谢我的男朋友在我最困难的时候支持我,鼓励我,是他的鼓励支持让我坚持走完这段“考涯”。

我感谢网校老师给予的帮助,感谢“综合阶段英语授课教师吕鹏老师”、感谢“税法的叶青老师”、感谢“战略的杭建平老师”、感谢“审计的杨闻萍老师”、感谢“会计的徐经长老师、陈楠老师”、感谢“财管的郑庆华老师、刘成举老师”、感谢“经济法的刘春霖老师、游文丽老师”、感谢“税收法律的赵俊峰老师”、感谢“税务代理的奚卫华老师”、感谢网校所有给予过我帮助、授予过我知识的老师、工作人员们„„您们所给予我的不仅是3张证书,而是我专业能力和个人财富价值的提升,我真的由衷的感谢您们,谢谢!

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七:注册税务师简介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考试形式: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考试周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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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简称CTA(Certified Tax Agents)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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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 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 ,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 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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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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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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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二)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 ,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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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 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 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世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考生可以在全国各省考试中心购买,也可以在网上书店进行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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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第三个周末,从周五的下午开始,每半天考试一个科目,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0、2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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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规定】

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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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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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只考2个科目的(指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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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 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目前全国税务师事务所已有2860多个,从业人员有6万多人,注册税务师6.2万人,其中执业者为2万人。

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八:注册税务师考试基础知识

注册税务师考试

目录

1.报考条件 ..................................................................................................................................... 1

2.报名时间及方法 ........................................................................................................................ 2

3.考试科目 ..................................................................................................................................... 2

4.考试时间 ..................................................................................................................................... 2

5.考试教材 ..................................................................................................................................... 3

6.合格标准 ..................................................................................................................................... 3

7.成绩管理 ..................................................................................................................................... 4

8.注册管理 ..................................................................................................................................... 4

9.免考规定 ..................................................................................................................................... 4

10.考试级别 ................................................................................................................................... 4

11.注册管理 ................................................................................................................................... 5

1.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

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已于2011年12月份开始。

目前各地报名方式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3.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1] 科目名称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4.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2012年考试时间为6月16、17日。[3]

6月16日 9:00-11:30 税法(一)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5.考试教材 2010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

出 版 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作者: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出版时间:2010年1月第一版 北京第一次印刷

开本:16

全套定价:214元

全套教材共分5册:《税法》I定价40元、《税法》II定价42元、《税务代理实务》定价47元、《税收相关法律》定价43元、《财务与会计》定价42元

6.合格标准

7.成绩管理

8.注册管理

9.免考规定

10.考试级别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卷面分数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100分外,其余 4 个科目均为140分。 《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财务与会计》 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 《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税务代理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

11.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2]

税务师工作经历证明篇九: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附件1

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明确涉税鉴证业务标准,保障涉税鉴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涉税鉴证业务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等三种类型。

第五条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以下当事人:

委托人,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事项进行鉴证的单位或个人。

鉴证人,即接受委托,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被鉴证人,即与鉴证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

使用人,即预期使用鉴证结果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

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所评价和证明的对象。

鉴证材料,是指在鉴证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信息载体。

鉴证结果,是指鉴证人执行鉴证项目的最终状态,包括出具鉴证报告或者终止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合同等其他情况。

第七条 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原则。鉴证人的执业过程和鉴证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 目的原则。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鉴证结果的预期用途,合理规划和实施鉴证程序,保证鉴证结果符合约定的鉴证目的。

(三) 独立原则。鉴证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在被鉴证人和使用人之间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损客观、公正鉴证的情形,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四) 胜任原则。鉴证人应当审慎评价鉴证事项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鉴证委托。

(五) 责任原则。鉴证人在执业中应当保持负责态度,实施鉴证程序,控制执业风险,承担执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章 涉税鉴证业务承接

第八条 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

(一) 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鉴证业务;

(二) 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

(三) 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 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独立性;

(五) 其他相关因素。

第九条 税务师事务所决定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条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 鉴证事项;

(二) 鉴证报告的用途或使用范围;

(三) 鉴证期限;

(四) 鉴证业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 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对涉税鉴证业务的配合义务;

(六) 鉴证人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安排;

(七) 属于重新鉴证的,与前任鉴证人沟通的安排;

(八) 委托人、鉴证人或被鉴证人的证明责任;

(九) 鉴证有关的法律、经济风险承担和争议的处理;

(十) 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涉税鉴证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税务专业术语、鉴证业务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解释,避免双方对鉴证项目的业务性质、责任划分和风险承担的理解产生分歧。

第十二条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的订立、变更、中止、履行和解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涉税鉴证业务计划

第十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受托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鉴证事项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鉴证期限等情况,制定具体的涉税鉴证业务计划,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鉴证风险评估,包括被鉴证人的税务风险管理情况,税务机关及其他方面对被鉴证人的评价,以及可能存在税务风险的其他方面;

(二) 总体鉴证计划,包括鉴证事项的具体范围、鉴证目标、鉴证策略、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三) 具体鉴证安排,包括拟执行的鉴证程序、时间步骤、鉴证方法和具体流程等。

第十六条 涉税鉴证业务计划确定后,项目负责人可以视情况变化对业务计划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 涉税鉴证业务实施

第十七条 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可能影响涉税鉴证结果的所有重要方面予以关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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