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奖罚制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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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幼儿园奖惩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考勤是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的考核,加强工作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是教职工尽职尽责完成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教职工的考勤,要本着实事求的原则,按照幼儿园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执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统计备案。每月一次。

二、教职工公假(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四、教职工请事假须向分管园长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才可离园,如遇超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即按旷工处理。

五、教职工必需按规定时间内返园报到,如返园途中因天灾、车祸等原因延误时间的按特殊情况处理,并记录备案。

六、后勤园长、教学助理负责对全园教职工进行考勤工作,园章审批,财务执行,存档备案,作为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

七、教职工本学期迟到5次以上,无学期全勤奖300元,迟到5分钟内扣10元,5分钟以上扣20元。

八、教职工上班时间因事请假的按时累计,不足半小时扣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扣一小时,扣除金额发给幼儿园团工委作为经费。

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奖惩原则

1.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使教职工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幼儿至上、服务为本”的教育思想,为教育事业作贡献。

2、力求如实、全面地反映教职工的工作业绩。

3、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教职工素质及保教质量的提高。

二、考核奖惩内容

教职工:每年度考核二次,(理论考核、专业考核)

内容: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日常工作(教学工作、家长工作、安全工作)等。

三、考核奖惩办法(见条例)

教研考核奖惩制度

一、教学助理每学期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每学期末做好教研工作总结。

二、认真执行教研活动计划,按计划内容组织教研活动。在活动中,教师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形成良好的研讨气氛。

三、保教主任要有计划的开展互相听课、看游戏的观摩活动,并组织研讨。

四、提倡和支持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教学实践中的点滴经验。

五、保教主任认真记录教研活动内容及活动效果。

六、教师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教研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

七、认真参加教研活动,态度积极认真,做好必要的教研活动记

幼儿园奖惩条例

(试行稿)民办幼儿园奖罚制度表

一、总 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 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幼儿园依据“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引导教职工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并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二、奖 励:

指导幼儿参加竞赛,设“指导奖”:

市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园一等奖100元, 二等奖80元 ,三等奖50元

三、先进集体:

1、 以班组为单位,每个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末根据平时考核成绩汇总。

2、 总分第一名的组奖励1500元;总分第二名的组奖励1000元;总分第二名的组奖励800元;总分最后一名的组罚200元,学期结束时兑现。(各班级、炊事班、后勤事务组、行政组共9个班组)

3、 评选条件:(每月的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1)全体组员工作积极,有团结协作精神,工作效果好;

(2 )班组成员事假总数不超过5天,病假不超过8天,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3)绩效考核月平均分数在95分以上;

(4)无重大大安全责任事故;

(5) 无造成恶劣影响的家长投诉;

四、稳生奖

开学后一个月兑现。

五、幼儿出勤奖:班级幼儿月出勤率达到小班90%;中班93%;大班96%,奖励所在班级100元/月。开学后一个月兑现

六、成就奖:

发放形式:现金

(1) 在本园连续工作满三年,在第四年继续签订2年《劳动合同》时,根据三年绩效成绩分三次奖励教师20000元:民办幼儿园奖罚制度表

发放次数与时间:

第一次:签定第四年劳动合同时,发放奖金15%;

第二次:工作满四年的当月,发放奖金25%;

第三次:工作满四年多6个月的当月,发放奖金25%;

第四次:工作满五年当月,发放奖金35%;

(2)在本园连续工作满五年;继续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时,教师奖励50000元:(除去满三年奖金20000元之后,为30000元)

发放次数与时间:

第一次:签定无固定劳动合同时,发放奖金15%;

第二次:工作满六年的当月,发放奖金25%;

第三次:工作满六年多6个月的当月,发放奖金25%;

第四次:工作满七年的当月,发放奖金35%;

七、节假日慰问金:教师节200—300元;三八节100---200元;春节:年度奖金。

八、团队奖:每人一学期(6个月)100元/人。(由工会主席负责);

九、安全奖:每人一学期(6个月)100元/人

十、生源奖: 小班15人,中班20人,大班25人,按开班数量计算,超一人园长20元/人/月,副园长、教师、10元/人/月.

十一、进修奖:带基本底薪参加学习,食宿来往车费全报,工作不满3年由自己承担。

篇二:《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民办幼儿园奖罚制度表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

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民办幼儿园奖罚制度表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

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篇三:《杨疃镇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杨疃镇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印发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安徽省幼儿看护点基本条件》,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以下统称为民办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 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教育局的各类人员培训。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顺序为幼儿园、看护点A类、B类、C类)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成教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建立

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6、民办园根据家长的要求,寒假、暑假可以不放假,工作人员可轮换休息。女性年龄在40周岁、男性在45周岁以上者,不得直接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中餐用膳(含点心),要加强食品的采购和管理,要定点采购,要与采购员和供货人员签订合同,索要凭证,每餐要留样至24个小时,确保幼儿的食品卫生安全;有接送幼儿的民办园要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测,车辆要通过交警部门检测,办理好校车证和应交的保险,证照齐全者,方可投入运营。同时要与司机或公司签订合同,明确接送幼儿途中的职责义务,司机要有3年以上的驾龄。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严禁超载接送幼儿。接送时必须有教师跟车护送到幼儿家长手中。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

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七、民办园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学必上“安全第一课”,学期结束要上假期安全课。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八、民办园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行体、德、智、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其涉及的内容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各领域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等方面的发展。

九、民办园应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积极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需要,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十、民办园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根据有关规定,规范办园行为,自觉接受县教育局和中心校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

十一、设置民办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民办园的申报和设立必须符合布局的需要。(二)有固定安全的园舍。1、民办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 用。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民办园的园舍必须经过房屋鉴定部门为安全屋。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2、有幼儿活动室。确保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要通风、干燥、光线充足。3、有与民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场地平整、安全、适用。人均不低于4

平方米。民办园的所有园舍和活动场所都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4、有与民办园相适应的寝室、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它辅助用房。5、有供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幼儿使用的厕所或便具。6 、有符合标准、安全的桌椅和睡床,并做到一人一位,(三)有必要的基本设施。1、每个幼儿配备两巾一杯,有幼儿饮水用的流动盛水装置,并有幼儿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设施。2、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VCD以及各类教学磁带、碟片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人均2—4件供儿童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

4、有供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架。民办园的教具、玩具、图书等有教育意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桌面玩具要做到经常清洗。民办园应配备消防设备。(四)有合格的师资。1、民办园根据规模情况应设置圆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3、民办园圆长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民办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目前暂时不具备资格的,通过培训,两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格。4、民办园的教师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在圆教师,目前不

具备教师和学历资格的,三年内要经过培训全部取得相应资格。5、民办园的保育员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平,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未经职业培训的,两年内必须接受至少一次职业培训。6、民办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200人以上的民办园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医生,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7、民办园的教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比例一般为1:7。民办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书。不健康者,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经治愈的,必须有主治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从事幼教工作。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十二、设置看护点应具备下列条件(分A类、B类、C类): <一>、看护点(A类)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坚持安全第一。设置在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独立安全的院落,有独立出入口,有户外活动场地;房舍建筑在3层以下(含3层),安全无危房。室内外设施、设备安全;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设置合理,标志明显,确保畅通。

3、具备基本房舍。有幼儿活动室,人均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房舍通风、采光良好。有一间较大活动室,以便开展大型活动。有幼

篇四:《幼儿园奖惩制度》

[篇一:幼儿园奖惩制度]

一、全园职工一学期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无不安全事故的,园内授予出勤安全奖50元;因请假不上班扣10元岗位责任奖。

二、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等学生全接完教师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30进园,下午不得早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5元;早退一次,扣5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10元。幼儿园奖惩制度

4、因事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病请假一天扣当天的工资。因旷工或未办理请假的人员扣发三日工资。

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篇五:《幼儿园规章制度》

[篇一: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

一、作息制度:

1、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幼儿园规章制度

5、幼儿进餐间隔时间不少于3、5小时。

二、保育工作制度:

1、消毒制度:

(1)一日三餐,碗勺洗净消毒,餐桌饭前用消毒水擦净,再用专用抹布擦净。

(2)幼儿喝水的杯子每天洗净、消毒一次。

(3)幼儿的毛巾每天用肥皂洗一遍后,用消毒水浸泡洗净

(4)保持厕所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2、预防疾病制度

(1)搞好卫生工作:

①要搞好环境卫生,实行门前包干。

②保持室内清洁,实践活动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我们制定了<幼儿外出活动管理规定>,提出活动前要上报分管领导、要周密制定活动方案,活动中注意组织、管理,活动后注意清点人数等要求。六查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情况。七查幼儿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八查安全工作的家教宣传和家长配合教育的情况。同时利用“安全教育月”的综合治理进行强化管理,使“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宗旨落到实处。

四、加强联动,综合治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幼儿园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社区组织、社会媒体、幼儿家长等多方面的努力和支持,这样将会大大地提高幼儿园的安全防范能力。在安全管理中,我们改变了以往“各扫门前雪”的模式,由“单干”转向与家长、社区“合作”的联动管理,同时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为了防止陌生人冒领幼儿的情况发生,我们使用ic门禁卡,实行幼儿接送刷卡制度,要求幼儿家长持卡接送,如果有特殊情况叫同事或朋友代接幼儿时,家长必须移交接送副卡并事前电话通知教师。又如门房保卫工作,我们要求保安公司支持,聘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保安来园工作。此外我们还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将幼儿园的安全保卫纳入到所在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中去。在日常工作中,老师们则充分抓住每一个教育契机,把各种抽象、单调的自我防护知识有机地渗透到幼儿一日生活中,通过“说新闻”、绘制“安全小报”、制作“安全标志”、制作“安全棋”、安全情境表演等多种生动有趣的互动形式实施安全教育活动。如针对大型游戏玩具的不安全因素,老师们会及时引导幼儿讨论“:怎样玩又安全又开心?”同时让小朋友们自主制定游戏规则,以消除安全患。

此外,我们还精心创设了相应的物质环境,对幼儿进行生动、直观、形象的教育。如:在幼儿园的所有电器插座旁,我们都贴上了幼儿自制的安全标志,时刻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在攀爬墙旁有幼儿自己绘制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同伴注意安全。我们还通过家园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有计划、有目的地指导家长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如在交通安全教育中,我们通过组织幼儿观看社区的“交通安全教育展版”、请当交警的家长来园助教等方式,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中来。我们召开家长会,向家长详细介绍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意义、目标、计划及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同时,向家长发放了“幼儿自我保护能力”问卷表,请家长如实填写幼儿在家的自我保护情况。从家长反馈的信息中,我们发现这样一些问题:家长常把盯牢孩子不出危险看作主要任务,却忽视了“孩子遇到危险怎么办”的防护性教育。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定期在家园联系栏上张贴有关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培养的小常识,促使家长重视对孩子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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