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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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2016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急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1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详实地掌握全国减免税数据,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5月20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启动2012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修订后的《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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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2.《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

3.2012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4.2012年减免税汇总表

5.2012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2 —

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通过调查,基本摸清我国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类型和行业上的分布情况,取得第一手的、全面真实的减免税统计核算资料,进而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 3 —

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1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包括已纳入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

(四)时间界定。2012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界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上报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

三、调查方式

(一)关于企业纳税人调查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都要一一发放《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1、附件2)。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后交回《调查表》。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必须逐户登记并核实。

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方式获得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 4 —

电子数据。以网络方式下载和上报的,具体地址由当地税务机关设定及维护。

各地税务机关如不使用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自行设计网站网页采集数据的,必须按照总局数据采集格式和标准,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准确。

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企业纳税人,必须填制纸质《调查表》,由当地税务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企业填报的各项减免税数据,各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审核把关,并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逐级审核并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以下简称《测算表》,见附件3)。

(三)关于国、地税局协调配合。国税局、地税局之间要加强沟通、配合,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以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地税局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某一方时,须将不属于己方的数据信息及时删除,并转交另一方税务机关汇总上报。

(四)关于调查软件。根据减免税统计调查的需要,总局对税收计会统报表管理系统进行了修订,主要对税收计会统报表管— 5 —篇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

[2015]84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的要求,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6月25日-7月15日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调查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调查方式是企业纳税人填写《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调查期内未发生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将《调查表》上半部分“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应缴税金”“实缴税金”等基本信息全部填写完整。

《调查表》取得方式包括: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平台填写;不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取得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或纸质《调查表》。

减免税统计调查对于加强减免税管理、促进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意义重大,请广大纳税人务必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字准确、填报及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3日篇三: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 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皖国税发?2014?8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全面、详实地掌握减免税数据,了解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4?6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国税系统2014年减免税调查工作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查范围

(一)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 1 -

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已申报已审批、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税务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对象界定。截至报告期末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

(三)税种界定。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四)时间界定。此次减免税调查,上报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

二、调查方式

(一)法人企业调查方式。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纳税人,不论有无减免税,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都要一一发放《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有减免税的企业,须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后交回《调查表》。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逐户登记并核实。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可以通过当地国税机关,以移 - 2 -

动存储介质或网络下载方式获得税务总局统一制作的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正确填制后再以移动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电子数据。不具备处理电子数据能力的法人企业必须填制纸质《调查表》,由当地国税机关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代为录入。

(二)个体工商户调查方式。对个体工商户不发放《调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汇总填报《2014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附件2,以下简称《测算表》)。

(三)国、地税共管户。各级国税机关要与同级地税机关加强沟通、配合,进行必要的

信息交换,以保证调查资料的完整性。若纳税人将应由国、地税机关分别采集的减免税调查资料合并报给国税机关,须将不属于国税的数据信息及时删除,并转交同级地税机关汇总上报。

(四)调查软件和调查表。总局将于6月20日下发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 7月20日下发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及使用说明,省局将及时在ftp上发布,发布地址:“省局ftp/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处/2014年全省减免税调查”目录。(安装新软件前需将以前年度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纸质《调查表》由各市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印制。

(五)地市代码编写规则。代码共九位,前三位为安徽国税代码“114”,第四至五位为地市代码(同电月报的四五位代码),第六至七位为县区代码,请各市按所辖县区由01开始逐一编号。 - 3 -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市局须将调查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调查表》、《测算表》和《2014年减免税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及减免税调查总结,包括调查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等,以电子方式上报省局,上报地址:“省局ftp/centre/收入规划核算处/2014年全省减免税调查”目录,各市国税机关务必于2014年7月31日前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减免税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税务总局和省局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一把手”直接负责的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收入核算部门牵头负责,政策法规、征管科技、相关税种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省局将减免税调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适时通报各地减免税调查工作情况。

(二)对内积极动员培训,对外加强宣传辅导。对内动员上,各级国税机关需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对内积极动员,统一思想,提高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对外宣传上,要将减免税调查与送政策上门相结合,边调查、边宣传、边辅导、边【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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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各类报表数据填报口径,对企业做好辅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要求企业认真、如实填报。要采用销号办法,将企业填报的“纳税人识别号”与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登记信息进行逐户核对,确保调查范围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对企业填报数据,要对照《2014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进行核实,并与综合征管系统相关数据、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减免退抵税审批资料信息等进行审核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用性。各级国税机关需使用税务机关版减免税调查软件,进行自定义查询,审核无误后上报分户数据和汇总数据。税务总局将于软件中下发基本审核公式,省局也将进一步细化审核要求,于6月份另行下发,请各地关注省局通知。

篇二: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2013年度全国税收调查的有关事项

全国税收调查的有关事项

根据市局开展2013年度税收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资料调查的填报方法

凡被列入调查的企业,请到税企交流群文件共享里下载2013年度税收调查企业版任务和软件一体包。(请最好不要从外网的网站下载软件)

二、填写说明

1、装入“税收调查系统(2013年)企业版”前,请将电脑上所有重点税源系统和以前年度税收调查系统完全删除后再行安装或在无上述两个系统的电脑上安装。企业注册信息表中的税号和单位全称请务必填写正确,报表期选“2013年”。

2、软件安装完毕后,共有三张表格,纳税人要严格按照系统中各表格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单位为千元,本年电力消费量(439)栏为万度。录入完毕后应点击“计算”、“审核”按钮对已填写数据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应详细录入相应情况说明。原则上要求不填写审核说明,特殊情况必须写明具体原因,不得仅写“属实”、“正确”等简单文字。

3、信息表33栏自定义代码填报规范

自定义代码前三位的编排方法:

(1).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填列“101000”;【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2).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填列“102000”;

(3).国家级产业园区企业填列“201000”;

(4).省级产业园区企业填列“202000”;

(5).省级工业集中区企业填列“203000”;

(6).国家级保税区企业填列“204000”;

自定义代码后两位编排方法:

(1).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填列“000001”;

(2).资源综合利用类水泥生产企业填列“000002”;

(3).利用再生资源再生产的生产性企业填列“000003”;

(4).有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生产性企业填列“000004”;

(5).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填列“000005”;

(6).高新技术企业填列“000006”;

(7).以上业务均未涉及的企业填列“00000

如被调查企业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前四位填列“0000”,第五位取顺序靠前的代码,第六位取顺序靠后的代码。

4、数据需填写齐全(399栏-402栏必填,403-432栏有数据的需要填报),其他成本费用类指标(职工人数、电力、水、煤消耗,企业总产值、增加值、即433-442栏必填),注意逻辑关系要相符,如职工人数和工资对应关系要一致,购进材料与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对应。448-461栏为今年新增调查指标,须按实填列。

5、法人企业均需填写税收指标和财务指标;为调查企业所得税当年实际入库数,便于与调查年度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比对,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含分支机构)均需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指标。

6、增值税、消费税要求与征管数据完全一致(四舍五入得情况除外)。

【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7、审核无误后的数据通过“收发--上报数据”报送,将会产生一个“SDZD2013(企业税号).PAT”的文件,6月8日前必须将此文件报送至我局(我们需通过税务版软件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为方便对已审核的不符数据当场进行修改。

篇三: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2016国税局税收服务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将总局王军局长的“三个三”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推进税收服务志愿者活动在全县国税系统的稳步推进,我局决定在今年4月份启动清河县国税局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为了更好地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逐步把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建设成为一支自律的组织,特制定《清河县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国税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的领导,县局成立税收服务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河县国税局税收服务志愿者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曹运航

副组长:王建福刘雪晴要立江刘文崇

成员:吴红军耿旭华张颖许晓杰宋厚祥

姚胜军秦瑞雪郭秀群韦传合钱明岗安立红刘英利吴芳孙金旺尹献军吴同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科,主要负责全县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二、内容与形式

纳税服务志愿者采取主题服务和预约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结合每年的税法宣传月、雷锋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的纳税服务活动。另一方面,拓展纳税服务受理渠道,由纳税人或相关单位(组织)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指派纳税服务志愿者从事纳税服务活动。

1、主题服务。即围绕税收工作中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开展税收宣传、辅导等纳税服务活动。每年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组织安排相关活动内容。通过志愿者的力量,帮助税务机关提高纳税遵从度。

2、预约服务(日常援助服务)。对需要涉税帮助的纳税人,主要是针对纳税人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开展诸如纳税咨询、辅导、涉税事宜代办等援助服务。

3、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性活动,根据活动要求选派志愿者参加。

三、基本原则

(一)个人自愿原则

从事志愿服务的国税工作人员,均应坚持自愿参与。一般应在本职工作时间以外、从事非本人岗责工作范围内的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二)无偿服务原则

国税机关组织税收志愿服务活动,除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外,均不计付报酬,不接受与志愿服务无关的附加条件。

(三)严格管理原则

税务人员可以个人自愿参加税收志愿服务活动以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守国家各项法规与主办单位的要求,但不代表国税机关。

四、服务内容

(一)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志愿服务活动。深入企业调研,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对重点税源企业、营改增企业和进出口等外贸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广泛开展听需求、送政策、送服务活动。

(二)开展集中或经常性税收宣传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深入企业、学校、机关、乡村提供税法宣传、政策咨询及纳税辅导;将需要涉税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税务机关,促进征纳双方的沟通和交流;向社会公布纳税服务时限,公布税务部门接受投诉的监督电话。

(三)开展办税服务厅内的一般性志愿服务工作。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税收政策、各种办税程序和税收知识以及国税工作。解答服务对象在生产、经营及办税过程中提出的税收政策问题。

(四)参加社会其他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筹划,加强协作

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要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要发展成为自律性的工作组织,任重而道远,各科室必须加强配合与协调。在工作中,要把这项活动与和全局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争取支持、积极工作、扩大影响,要注重科室间的沟通和协作,努力推动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广泛、持续、有效的开展。

(二)突出亮点,务求实效

开展税收服务志愿者活动是推进税收服务的社会化和系统化的重要工作,为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长效性和生命力,在工作中务必突出实效性,要注意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各部门也可结合自身情况,围绕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创造工作亮点,打造清河国税新的服务品牌。

以上这篇国税局税收服务志愿者活动实施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篇四: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2015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方案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任务,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和各项要求,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在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础上,摸清单位家底,重点揭露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存在的违规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做出正确评价并分清经济责任。通过审计,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党管干部和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属二级单位为必审单位,其他单位可根据与本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和重要程度抽审。垂直管理的可适当延伸下一级单位。

审计时限应为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已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所需审计时限较长的,可重点审计后三年或最后一届任期,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部门单位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经法规情况,有无做假帐、私设“帐外帐”,或偷漏税金、私分乱发等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单位内部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经济政策情况。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是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各类资金、基金和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拖欠、坐支、截留各项收入问题;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票据和帐户是否合规等;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况,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问题。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项应收款、库存材料、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账外资产。通过任期内国有资产(一般按净资产数)的增减变化,确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国有资产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负债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单位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查往来款项催要及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等问题;有无账外债务,并及时查明原因,并分析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其效益性如何。有无违规担保、抵押和购买股票、债券等现象。有无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现象。

(六)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有无长期借用公款或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产问题;有无从单位注入资金进行工商登记、自兼法定代表人办企业问题;有无从下属单位领取报酬和补助问题;有无公款装修、购买私房及超标准购车等问题;有无通过亲属子女从事与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牟取私利问题;有无转移、挪用、侵占企业资金或下属单位资金为个人和小团体牟取私利等问题。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按照审计内容全面评价,重点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济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单位内控制度和遵纪守法情况,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背景,在取得相关批件、签字、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正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在审计报告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没有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其经济活动或决策活动的具体过程。

领导干部对直接决定、认可、签署意见、签字、授意、指使或经办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具有最终决定权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应承担直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投资、收费、出借资金等重大经济事项存在的问题,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存在的违纪违规或分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承担主管责任;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或受上级领导指示、授意的经济事项形成的问题,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存在的一般性管理问题和分管的下属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应承担领导责任。

五、审计实施步骤

(一)搞好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职责或经营范围,被审计人员的职责及工作分工,经济目标或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往接受审计及检查情况,所属单位及其基本情况。搜集被审计单位所适用的财经法规和规章制度。注意广泛听取意见,以便确定审计重点。

(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前调查情况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所审内容,确定审计重点和延伸审计单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各项审计质量控制。审计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或人员调整,应变更审计方案,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审计组于实施审计3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并要求单位搞好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领导干部本人要写出任职期间的经济工作总结,并界定对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四)审计组进点要开好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座谈会,讲明审计目的和内容,听取自查情况及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介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宣读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张贴审计公告书,设立举报箱。与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分别签定双向承诺书。

(五)审计组长根据方案进行审计分工,各成员应明确责任,认真实施审计,记录好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整理好取证材料,做到真实、全面、规范、准确,并交审计组长审核把关。

(六)审计组汇总审计情况,写出审计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做到重点问题未查清的不离点,未摸清资产真实情况的不离点,审计范围和内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离点,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的不离点。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七)审计组将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等档案所需材料送局法制科复核后,将审计情况和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提出的意见一并通过定案会向局领导汇报,经局领导审核通过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下达审计决定。需要移交的,向有关部门送交移送处理书。

六、审计组织与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责办统一组织管理和安排,经责办两个科室与局业务科共同承担完成。经责办负责向市纪委、组织部等委托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人员情况,并告知承担审计项目的科室。审计结果报告由经责办负责统一向有关部门报送。经责办负责对内对外的沟通与协调,以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方案二:部分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按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安排,从20xx年5月上旬起,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对有经济责任的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突出重点,确保审计质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在其它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重点、主要内容

(一)审计重点。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资产安全完整,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类)

1、党务领导干部(机关、院系)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党务管理职能;

(2)校拨党建经费、学生经费管理有无规章制度,使用管理情况如何;

(3)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4)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校拨经费及其他收入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教学院系、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所在单位经费状况如何,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会计帐目是否清楚、正确,财务管理是否妥当,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各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5)单位有无经济实体,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各项经济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截止2015年12月底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楚;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所在单位经费状况如何,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会计帐目是否清楚、正确,财务管理是否妥当,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5)所办产业的效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各项经济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截止2015年12月底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楚,有无重要遗留问题;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范围

组织部委托的需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名单如下(78人):

四、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5月7日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被审计人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所在单位准备相关材料;

(三)5月10日起审计组开始进点,召开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干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审计资料;(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和所需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按审计规程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后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人员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五)征求被审计个人及所在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审计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六)各审计组向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汇报审计情况,审核审计报告,研究确定后,审计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五、审计工作具体安排

因本次需审计人数较多,涉及单位多,不仅涉及党政、教辅、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还涉及独立学院,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将被审计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三批进行审计,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党政群团、教辅单位和机关党总支书记(42人)

六、审计组组成人员

七、审计工作要求

(一)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度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经验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明确每个审计人员的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保证每一阶段的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20字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廉洁从审。

(三)审计人员要认真查阅审计资料,做好工作底稿,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恰当得出审计结论,规避审计风险。

(四)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方案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构建反腐倡廉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要求,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在监督、考核、管理和任用领导干部,促进其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以及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情况。当前特别要关注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

三、项目安排和审计内容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积极稳妥地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方式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如果离任审计数量较多,则不安排任中审计,如果离任审计数量较少,则按照组织部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部分领导干部任中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以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途径,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二是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贯彻落实苏区振兴发展有关政策是否坚决、有力;三是部门、单位内部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四是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结构是否合理、专项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利用。五是“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否得到有效地控制等。揭示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资金使用效益差、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着重从制度层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审计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前的调查工作。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事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三)组成精干的审计组。挑选业务精通、有责任心、事业感,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的审计人员任审计组长,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四)认真履行审计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审计进点前的公示,变闭门审计为开门审计,实行“一谈二会三制”:即背靠背,个别谈话、进点时召开座谈会和要情分析会、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认真负责地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五)提高审计评价质量。审计评价应坚持明确具体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领导干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情况、经济事务管理情况、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为重点,严格区分现任和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工作失误与渎职及贪赃枉法的界限,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六)充分发挥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利用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信息资源,经常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和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进行和妥善处理各种问题打好基础。

方案四: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郑办〔20xx〕2号)要求,我区决定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通过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干部岗位权力和责任的有效对接;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职过程的监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责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任务

(一)审计对象:区直属党的机关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以及行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财务独立核算的副科级单位正职领导干部及其他需要审计的干部。

(二)审计任务:从20xx年开始,在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同时,对任现职满二年以上的科级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等党政领导干部(含办事处),以及任期较长、单位规模较大、掌管资金较多和因其他情况需要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首先安排任现职连续五年以上的干部,每年至少安排三名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关注干部的行政效果

1、任期内所在单位或地方经济发展状况。

2、任期内所在单位或地方可持续发展能力。

3、任期内对经济指标的贡献程度。

(二)关注干部的行政能力

1、国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重大经济决策的决策程序、执行能力、效益情况。

3、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

4、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保值增值情况。

5、内控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关注个人廉政情况

审查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程序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每年由纪检、组织、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单位,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下发委托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机关依照委托审计通知书要求,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列入年度计划。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纪检、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意见,并认真进行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

(三)审计机关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四)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五)审计机关按照国家审计的准则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高效实施审计。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评价,准确划分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六)审计机关及时向纪检、组织、监察部门提交被审计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五、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一)组织部门要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对其业绩考评、职务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监督、教育、保护干部的主要材料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对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以进行公告或者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通报。

篇五:税收调查实施方案
2016国税局领导调研工作方案

根据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决定由县局领导带队,深入各联系点开展开门纳谏、征求意见调研活动。为确保调研活动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开展我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查找“四风”问题以及扎实有效地抓好当前组织收入、营改增等重要税收工作,实现教育实践活动与各项税收工作“两手抓”、“两推进”、“两提高”。

二、活动组织

(一)参加人员

县局领导及相关人员。

(二)活动内容

1.就局机关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

2.就县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3.就国税部门职能转变、改进作风,更好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民生听取意见。

另外,对当前税收重点工作(如组织收入、营改增等)进行调研和督导。

三、活动方式

听取各联系点工作汇报;召开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参会人员包括有关部门代表、纳税人代表、基层干部职工代表、青年干部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等),深入联系点和企业,听取纳税人、基层单位和党员干部对县局机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及建议,深入对照检查。

四、调研安排

调研时间:原则上从3月11日开始至3月15日前结束。

调研地点原则上按原联系点确定(具体见附件1)。

调研具体日程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由各调研小组自行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调研组和联系点要充分认识本次调研活动的意义,切实做好准备,开展工作。要全面总结,对照检查,如实汇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务求实效。调研小组要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和一线,掌握第一手情况,将收集的有关调研活动资料统一交到县局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单位要以此次调研为契机,深入查找不足,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三)严明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市委和市局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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