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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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商务行政执法人员测试题

商务行政执法人员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税务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相对方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B)

A.行政处罚 B.执行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裁定

2.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何种行为的处理?(B)

A.违反民事法律规范 B.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C.违反刑事法律规范 D.违反一切法律规范

3.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B)

A.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拘留 B.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C.不得给予一次行政拘留,一次罚款

D.不得给予一次警告,同时吊销许可证

4.我国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表现在:(A)

A.赋予相对人处罚决定过程中的陈述、申辩权

B.没有规定相对人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规定相对人对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予执行

D.没有规定相对人对行政处罚给予造成的损害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5.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的限额如何确定:(C)

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B.由国务院规定

C.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

D.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非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C)

A.可以处罚 B.不可处罚 C.应当处罚 D.不应处罚

7.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D)

【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A.听证程序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启动,与当事人无关

B.当事人承担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费用

C.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D.可适用于吊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8.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应如何处理?(A)

A.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B.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C.起诉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但应延长至5年

D.如果已过3个月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为诉讼时效已过,将引起诉权丧失的后果

9.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调解问题的表述中哪个是正确的:(B)

A.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审理行政案件

B.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C.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诉讼中任何问题均不得进行调解

D.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是指对涉及民事争议同样不可调解

10.关于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问题,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B)

A.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不得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B.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可以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其改变要取得原告的同意

C.被告在一审期间可以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二审期间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D.被告在诉讼中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已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11.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方主体是(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主体 D.授权组织

12.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具有(B)

A.公定力 B.确定力 C.拘束力 D.执行力

13.行政复议机关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应当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D)

A. 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足 B.具体行政行为不当

C.具体行政行为不公正.不合理 D.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14.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其基本精神是要把大多数案件交由(D)

A.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B.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C.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5.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负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行政行为时应当(B)

A.先裁决,后取证 B.先取证,后裁决

C.边裁决,边取证

D.裁决与取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才有程序的价值

16.下列何种行为被认为从来就不具有法律效力(B)

A.被废止的行政行为 B.无效的行政行为

C.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D.被解除的行政行为

17.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规范文件属于(A)

A.行政法规 B.法律 C.部门规章 D.其他规范性文件

18. 经省政府批准,济南市人民政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各县区级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如不服该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选择到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或( B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A 上级行政机关 B 济南市人民政府

C 该执法机关 D 监察部门

19.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C)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方 C.行政权 D.行政行为

20.行政程序就是(D)

A.司法机关审查行政行为时所遵循的程序

B.行政相对方在配合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

C.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文件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

D.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

21.下列判断不正确的一项是(D)

A.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由行政机关自身承担行政责任

B.公务员的违法行政,由其所属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责任

C.被授权组织的违法行政,由该组织承担行政责任

D.被委托组织的违法行政,由该组织承担行政责任

22.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不包括下列各项中的(D)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复议机关 D.第三人

2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诉讼,而此处所谓"民"的正确理解是(D)

A.公民 B.农民 C.老百姓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4.行政立法的主体是(C)

A.国家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中央国家机关

25.下列各项中不是行政法律行为的是(D)

A.行政立法 B.行政命令 C.行政裁决 D.行政指导

26.下列各项中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程序的是(C)

A.行政机关为制定规章而进行的调查.论证过程

B.行政机关处分其公务员的程序

C.行政机关发布关于加强本年度工商企业年检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程序

D.行政机关检查税收物价违法情况的行为程序

27.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B)【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A.一人 B.二人 C.三人 D.无限制

篇二: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商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商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部门名称:商务局机关负责人: 目 录

一、机构职能-----------------------------------1页

二、执法科(处)室或执法机构职能---------------6页

三、执法依据----------------------------------11页

四、岗位职责---------------------------------14页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4页

六、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及流程图------------------73页

七、行政执法文书------------------------------86页

八、投诉举报制度及电话------------------------103页

九、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106页

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09页

一、机构职能

主要行政审批及日常管理事项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审查(一般劳务项下)。

2、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

3、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核准的原址改扩建项目审批。

5、出具劳务人员出境证明。

6、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7、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8、对保留、下放和委托管理、转移和转变管理方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

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领域重点投资项目,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落实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

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七)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管理责任。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拟定全市招商引资规划及推进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谋划、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贯彻国家和省、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园区规划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和拟定;指导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核准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我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

(九)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它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河北省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

(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管理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工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指导监督以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2015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部署,发挥行政调解促和谐、保稳定的积极作用,现就2015年全市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减少争议纠纷发生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川府发〔2015〕14号)的要求。一是要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享受法律保护。二是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证行政决策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决策过错问责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听取群众意见,凡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改进执法方式,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执法不当导致新的纠纷。四是要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知情权,减少因政府信息不畅造成的行政争议发生。政府信息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全面公开社保、医保、低保、就业再就业、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农补贴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五是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要实现信息化,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时,将行政调解列为重要培训内容。

二、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法治环境,把握好行政调解的范围和基础

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区市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本部门行政调解范围,依法明确应当调解、可以调解和禁止调解的行政争议纠纷的具体范围并予以公开。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调解事项,要严格依法调解。对于行政不合理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案件,法律、法规不完善或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案件,历史遗留导致证据无法查明的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以探索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于因抽象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因行政许可、征收、确认或禁止性、标准性规定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因生效文书引起的行政争议,有关机关正在处理的行政争议等,可以暂不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的民事纠纷,要积极主动调解;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政策允许调解的与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民事纠纷,要结合有关法治原则,大胆探索调解的具体范围,把握不准的,要及时组织研究。行政调解要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国家与个人、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市、区市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区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作为行政调解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行政调解机构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做到“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有条件办事”。抓好市、县、乡三级直接面向群众的一线调解窗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争议纠纷的化解处理。

(二)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制度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纠纷层级管理、矛盾全程防控、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责任追究、信息案例报送、统计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行政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达成协议、协议履行回访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争议纠纷善后处理等各环节行为;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行政调解文书,确保行政调解行为规范化。

(三)切实加强行政调解队伍规范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配备2名以上行政调解员,着力培育行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完善行政调解员信息库,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开展评选行政调解专家、行政调解能手、星级调解员、类型化纠纷首席调解员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行政调解员达到“四懂”(懂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四会”(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切实提高调解水平和技能。

(四)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室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任务重的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设立行政调解室,悬挂行政调解标志,上墙公示行政调解范围、原则和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员职责和纪律,以及体现和谐、和解、和气理念的温馨用语等内容,营造良好氛围。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完善争议纠纷处理衔接联动机制。市、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的对接以及检调对接机制,重点是规范运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实现有效、无缝对接,形成调解处理争议纠纷的合力。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社会敏感期、特殊时期要开展专项排查。要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排查出来的争议、纠纷,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具有普遍性的争议、纠纷,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管理方法和执法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争议、纠纷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复杂的争议、纠纷,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完善矛盾纠纷层级管理机制。根据争议、纠纷涉及的法律关系、难易程度、区域人数、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参照《XX市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将争议、纠纷确定为三个风险等级,Ⅲ级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Ⅱ级由区市县政府或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解,Ⅰ级由市政府行政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四)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市政府把行政调解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纳入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市级部门要把行政调解纳入内设机构、(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区县市要把行政调解工作经费、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所需要的场所、设施设备,确保行政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保障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调解员个人补贴落实到位。要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行政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建立健全专业调解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掌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和行政调解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领域内的矛盾纠纷专业调解机制和制度。国土、住建、农业、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工商、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打造专业调解队伍,推动专业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篇四: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2016商务局贯彻依法治州工作方案

一、全面落实学法制度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学法、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宪法、综合性行政法律、对外贸易、市场流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健全学法考核制度。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推行局机关科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将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在系统内建立普法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普法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普法经费到位。

(三)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按照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创新法治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并切实加以落实。新法颁布后及时培训,新进公务员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商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培训法学基本理论、公共行政及商务法律规范,年度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天。加强商务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提升机关工作人员崇尚法律、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加社会公众对商务行政机关的认同度,引导公众知法守法的自觉行为。

二、依法规范履行商务法定职责

(四)加快职能转变。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调整商务法定职权,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正确界定商务行政管理与市场、行业协会等职能的边界,提供优质服务。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审批事项后续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五)推行“开放式决策”。建立商务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并落实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务行政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应进行听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结果评价制度,及时修正并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州商务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涉法重大行政行为由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商务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征询论证。

(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熟悉法律的人才到执法岗位。未经法制办组织的通用法律和局组织的商务专业法律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实行持证执法、亮证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八)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内部运行和外部办理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规定具体、期限明确。规范商务行政执法文书填制方式,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做到执法公平、公正、文明。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做到一案一卷、文书齐全、归档科学。

(九)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

(十)全面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对现行法律规范赋予本局的执法职能,各职能科室要落实到具体岗位,防止出现执法缺位、执法空白和执法越位。开展巡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管。针对国内外贸易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完善商务系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与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执法协作机制。

(十一)营造公平开放的“营商环境”。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规范零供关系,维护产业安全,引导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深化商务法制建设

(十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范商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核、协调、审议、登记、编号、公布和备案等程序。每两年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严格把握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关和出台后的备案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备案审查合法性达到100%。

四、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建设

(十三)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加快培育和发展行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发挥各类商协会作用,促进行业守信自律,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州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十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认真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行政调解。坚持情、理、法并用,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建立重大群体性事件预警应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十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落实法定职责,明确执法责任。修订完善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商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违法追责。

(十六)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照《省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每两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客观评价执法案卷中反映出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内容,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建立案件统计和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化分析、目标考核和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督察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作为被申请人时,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十八)加强层级监督。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等,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制度,督促下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机构建设。成立州商务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小组组长,法治工作分管局领导为小组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分管业务的调研员和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为此小组成员。加强各业务科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的能力和业务素质。

(二十一)完善工作机制。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法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是法治建设工作实施主体。各科室每年12月10日前向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报州依法治州办、州法制办、州法建办。依法行政工作为局内科室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篇五: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2016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新形势下转变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16〕50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6〕7号)的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抓巩固,三年促提高”的总体思路,从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基本设施、配置基本装备、健全基本制度入手,用3年时间,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最终建成队伍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执法行为文明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协调工作,要按照商务部有关试点工作的部署,分解落实责任,分步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落实执法机构,完善执法装备。成立安仁县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和安仁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整合、充实现有的商务执法力量,组建一支专职商务行政执法队伍,积极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多方筹措资金,完善执法装备,创造工作条件,确保商务行政执法大队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四落实”。

四、突出工作重点,推进综合执法。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执法主要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害猪肉及瘦肉精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酒类流通管理执法主要是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名优酒、进口酒专项打假。对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进行彻底清查,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乱真、仿冒知名商标和名称等行为。成品油市场执法主要是严厉打击非法加油站(点)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经过整合、调整、充实后,再逐步扩展到其他适宜统一行使执法职责的领域,包括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再生资源、零售商促销、零供商公平交易、美容美发、洗染业、加工贸易等,全面履行商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五、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并加强“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尽快搭建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确保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有序。

六、加强部门合作,形成联动机制。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县公安、畜牧兽医水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执法人员涉嫌严重失(渎)职或犯罪案件,及时移交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长效机制。要健全商务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监督、指导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要建立重大案件由商务执法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审理制度,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要建立商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商务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实行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严肃追究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执法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商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接受群众、媒体监督,提高自我纠错能力,切实维护商务行政执法形象。要定期组织商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结合打击私屠滥宰、病害猪肉、瘦肉精猪肉和注水肉违法行为,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及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宣传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对外公示商务行政执法大队、“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职能和受理范围,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广泛宣传商务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为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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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商务行政执法调解意见
2016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6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实施《**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政府立法工作全面顺利完成

1、编制《**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为落实鹿省长关于“要做好政府立法顶层设计”的指示,省政府法制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筛选出49个立法项目,编制了《**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库》。《规章项目库》的编制,使政府立法工作有了更科学、详实的规划,增强了今后一个时期政府立法的预见性、系统性,为保障**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效制度支撑。

2、认真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全年共组织起草、审核修改1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5件省政府规章。每个立法项目,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都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从初稿到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都要经过多个环节审查、多轮会议讨论、多次反复修改。多数立法项目都修改20余稿,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先后修改38稿。全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的17件立法项目,有14件一字未改获得通过。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

1、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进一步落实。各设区市大都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性制度,许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要合同均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2016年,赣州市、县两级共审核重大决策事项与重要合同1526件,其中市本级审核232件。宜春市在做出是否恢复宜春一中重大决策时,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进行论证,最终恢复宜春一中独立办学。

2、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有效推进。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同时,不少省政府部门实施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省发改委对全省2016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进行了决策后评估,并起草了评估报告。省水利厅在全省对已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建成、运行的建设项目开展了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省交通厅还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后的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3、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更加规范。多个设区市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案卷规范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等初始环节,到集体讨论、结果公开阶段的案卷归档必备文书作了具体规定。省国税局还指定专人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1、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都开展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绘制流程图,做好衔接工作。赣州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10项,精简到62项,精简率达到44.86%;九江市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精简了63项。省监察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将该项工作纳入全省作风整治年检查考核内容。目前,全省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已纳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2、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衔接工作到位。9月底,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随即,省政府法制办便会同省监察厅对各有关单位申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与国务院决定进行衔接。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拟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1项、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43项,相关清理结果待省政府审定后将向社会公布。

3、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到位。抚州市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事项共计487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中运行,系统运行至今年11月,市本级共受理办件150043件,办结145989件,办结率达到97.3%。新余市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率达到90%,大大高于省里50%的要求。

4、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创新做法。南昌市出台《行政审批否定报告备案制度》,规定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遏制了随意许可现象的发生。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

1、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为根本出发点,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重点环节,逐一提出明确、清晰的规范标准,使行政执法人员对规范化执法有更全面形象的感知与认识,为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省政府法制办还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落实该《意见》,规范执法工作进行了布署。南昌市等地对该《意见》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

2、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规范。省直各部门对2016年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细化量化、分档设限。省政府法制办编辑了《**省2016年度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供各执法部门参考。各设区市也大都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并通过培训考核、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落实。年终依法行政考核对各地案卷的评查中,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频率明显提高。

3、推出了一些规范行政执法的新举措。省公安厅除了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和十大优劣质案件评选活动外,还组织开展了执法“三访三评”及“规范执法警营开放日”活动,并加强执法场所规范化的建设和管理。省工商局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将行政指导运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实行柔性管理模式。省交通厅开展了全省公路路政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四个统一”工作。

4、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省农业厅启动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检打联动”的执法形式。萍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跻身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之一。省文化厅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标识,建立市场技术监管体系。省商务厅还召开了全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场会。

5、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南昌、赣州市开展了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工作。宜春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仅进行书面通报,还召开全市视频通报会进行专门通报。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分别在**省电视台和**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了11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省药监局在全系统建立食品药品特邀监察员制度。

五、行政机关矛盾纠纷化解功能不断增强

1、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南昌市、新余市、新建县和东乡县大力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融合行政资源,吸纳平民裁判”上进行有益尝试。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省高院共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饶市加强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与市中院行政庭的沟通联系。

2、行政争议化解成效明显。2016年,全省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800余件,办理行政争议信访件1200余件。省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9件,办结56件,办理省信访局转办的行政争议信访件85件。省人保厅在全省系统开展“行政争议处理质量年”活动,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八个方面共25项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全国人社系统法制工作座谈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3、行政调解工作扎实推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好实施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发文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制作行政调解文书格式样本。目前,行政调解已被纳入“三调联动”工作大局,并首次列为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内容。吉安市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司法厅大力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在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上做了书面经验交流。新余市还探索创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机制。2016年,全省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18.67万件,调解16.25万件,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21.79%,调解率增长17.81%。

六、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1、成功举办市厅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2月27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省委党校组织了各设区市政府、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共150余人参加的研讨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到会讲话,副省长朱虹作专题报告,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党校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各地也大都举办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2、公务员学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2016年,省地税局全系统共举办各类培训756期,培训3.95万人次,省局直接组织培训34期,培训2100人次。省财政厅组织了共有17.9万人参加的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分别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每月一考”活动,以考促学。省财政厅为干部职工人手一册购买了《财政普法读本》、《“六五”重点法律知识读本》。

3、依法行政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取得新突破。2016年,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登载 我省依法行政信息262条,省政府法制办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宜春市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共设法制宣传摊点100余个,出动法制展车800辆次,制作散发宣传单30余万份,利用短信平台,群发手机法制信息35万余条。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活动。上饶、吉安市开展了依法行政理论调研活动。

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用法治政府的目标来衡量,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全局性、基础性工作,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得到领导的足够重视,还有弱化为法制机构的一般性、业务性工作的趋势。二是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现状与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许多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推动不力,落实难度较大。三是行政执法领域仍较大程度存在执法与利益挂钩、执法趋利等问题,执法不文明、执法态度野蛮粗暴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等。

2016年度,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的全面部署和要求,理清思路,多措并举,认真抓好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督促引导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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