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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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标准版本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

1. 【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方)

2.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接受方)

鉴于:

1. 甲乙双方业已达成初步意向,拟就甲方的商业项目(以下称“项目”)进行相关合作,就项目事宜进行商务和合作安排,并就此进行了富有诚意的商务探讨和初步探讨;

2. 甲乙双方在商谈过程中,基于信任和保密的原则,甲方(“提供方”)可能需向乙方(“接收方”)提供有关信息,并需要接收方对此等信息加以严格保密。

有鉴于此:

双方一致同意就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确保接收方的董事会、管理、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人员和外部顾问将保守所有保密信息:

一、 定义与解释

1.1 “保密信息”包括提供方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提供方及其关

联公司、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顾客、潜在顾客等在市场拓展、商业应用过程和领域中和提供方的人员信息、薪酬状况、组织架构、内部规章制度及财务状况相关、或在业务往来中被认为是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的数据和信息,它包括但不限于口述的或记载于硬件、软件、文 -1-

档、单据之中的文字、代码、表格、图形、图像、模型、实物样例等数据和信息。且保密信息一词应包括提供方已向接收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事实、关于项目的任何意图、正在进行关于可能的项目的讨论和磋商的事实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它条款、条件或其它非公开事实(包括其进展情况)。它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发明、产品、公司、方法、技术、配方、工具、设备、商业机密、流程、报告、财务数据、技术数据、市场或经营计划、预测、未发表的财务报告、预算、价格、成本和人员资料。

1.2

(1) 接收方在依照本协议条款从提供方获悉之前已经占有的信息,

并且接收方并不需要对该等信息承担任何具有约束力的保密

义务;或

(2) 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以后并非由于接收方的过错而被公众所知

的信息;或

(3) 接收方在未违反其对提供方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情况下从第三

方获得的信息。

如接收方因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必须将本协议保密信息提供给政府或法院或第三方的,接收方应在提供保密信息之前且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前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保密信息提供方可以为保密信息作辩护或申请保护。

二、 责任与义务

2.1 提供方拥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利和权益。接收方

在保密期间对该等保密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接收方保证在保密期间内不向任何其他方或其他人披露保密信

-2- 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包含如下资料和信息:

息。接收方保证将采取一切合理的保护措施以防止保密信息泄漏,并且保证它将采取与其自身的保密信息至少同等的保护力度来保护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的安全。

2.2

(1) 由提供方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仅允许由接收方和与项目有关

且有必要知晓的接收方的关联公司或接收方及其关联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工作需要接触该保密信息,并且

接收方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另行签署保密协

议)确保其所有接触保密资料的该等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的条

款,使他们意识到自身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在取得上述保密

信息后只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且接收方应

就前述人员在本协议项下对提供方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所有由提供方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保密信息仅限用于项目之目

的,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用途;如接收方将该等保密信息从事任

何与提供方向其提供保密信息之目的无关的活动的,接收方因

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均归提供方所有,且应对提供方因该等行为

遭受的所有损失和/或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在未得到提供方书面同意之前,接收方不得将上述保密技术文件和

资料出售、转让和泄露给第三方。

2.4 在接收方保存保密信息期间,一旦发生作为保密信息一部分的数据、

信息的遗失、泄露、公开和损坏,无论事故是否是由接收方引起,接收方都应立即通知提供方,并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轻损失后,向提供方以书面方式提交详细的报告,以及未来措施的建议。若因接收方或其分支机构、关联公司、员工、咨询顾问和法律顾问等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无论故意或过失,接收方除须在法

-3- 接收方同意:

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并通知提供方外,并应赔偿因此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和/或损害。

2.5 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接收方应按提供方要求,及时将提供方提

【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归还。

2.6 双方同意,除非双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签署并交付关于可能的项

目的最终确定性协议,任何一方不因本协议而就可能的项目承担任何种类的任何法律义务,但本协议项下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三、 其他条款:

3.1 除在此明确提供外,在任何专利、专利申请、商标、版权、软件或

商业机密上,提供方未向接收方授权任何许可和权利。

3.2 双方一致同意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本协议的主旨或

有关条款,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接收方应承担赔偿提供方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和/或损害的责任。

3.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接收方对本协议项下

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持续至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收方无须再负保密义务或该保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为止。

3.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修正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后生效。

3.5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双方在解释或履

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将争议提交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

3.6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是或成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它条款的

有效性应不受其影响。如果本协议有任何疏漏,本协议其它条款的

-4-

有效性应不受其影响。为取代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完成任何疏漏之处,应适用与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根据本协议的精义和目的考虑所述事项的本来意图尽可能接近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平的条款。

3.7 本协议是有关协议双方透露/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的完整协

议,并将取代双方此前所有口头或书面交换的意见。本协议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5- 】

篇二: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NDA-保密协议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保密协议

This Non-Disclosure Agreement (the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as of the later of the two signature signature dates below by and between xxxxxxx., a Delware corporation and _________________. corporation,

本保密协议(以下称“协议”)自 xxxxxxx(一个位于 Delware(特拉华)的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签 订之日起生效。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MUTUAL PROMISES AND COVENANTS CONTAINED IN THIS AGREEMENT AND THE MUTUAL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AS FOLLOWS:

以本协议的双方相互承诺和保证以及双方不(对外)公开保密信息为对价,双方约定如下:

1. Defini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Exclusions.

保密信息的定义及除外条款

(a)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means nonpublic information that a party to this Agreement (“Disclosing Party”) designates as being confidential to the party that receives such information (“Receiving Party”) or which,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disclosure ought to be treated as confidential by the Receiving limitation, Part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cludes, without limitation information in tangible or intangible form relating to and/or including all business, technical and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cluding, without technical, limitation, specific limitation specific customer requirements, customer and potential customer lists, marketing and promotional information, trade secret,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concerning copyright, a party’s employees, agents, divisions, practices, policies, operations, and pricing information), as well as information received from others that Disclosing Party is obligated to treat as confidential confidential. Except otherwise as otherwise indicated in this Agreement, the term “Disclosing Party” also includes all Affiliates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and, except a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term “Receiving Party” also includes all Affiliates of the Receiving Party. An “Affiliate” means any person, partnership joint venture partnership, venture, enterprise, corporation or other form of enterprise domestic or foreign,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subsidiaries, tha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control, are controlled by, or are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a party. indirectly,

a)“保密信息”意为本协议的一方(以下称“公开方”)向接收此等信息的一方(以下称“接收方”) 指明信息为机密的非公开的信息,或应被接收方视为机密信息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有形或无形 的信息,和/或包括所有业务信息,技术信息和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特定客户的需求,客户和潜在客户名单,营销 和促销信息,商业秘密,版权,商标信息以及有关一方的雇员,代理人,下属各部门,业务领域,政策,经营和价格 信息),以及虽来自于他人但公开方有义务将其作为机密的信息。除非本协议另行约定, “公开方”还包括公开方的 所有附属公司,除非另行约定,“接收方”还包括接收方的所有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意为国内或国外的任何个人, 合作企业,合资企业,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控制,被控制或与一方共同控制的子公司。

(b)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shall not include any information, however designated, that: (i) is or subsequently" target="_blank" title="a.其次,接着">subsequently becomes publicly available without subsequent subsequent subsequently Receiving Party's breach of any obligation owed Disclosing Party; (ii) became known to Receiving Party prior to Disclosing Party’s disclosure of such information to Receiving Party pursuant to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iii) became known to Receiving Party from a source other than Disclosing Party other than by the breach of an obligation of confidential confidentiality owed to Disclosing Party; or (iv) i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by Receiving Party.

(b)保密信息不应包括如下任何信息,除非被明确指定的: (1)在接收方未违反公开方的任何责任的情况下, 信息随后为大众所知的信息; (2)依照本协议的条款,在公开方未向接收方公开该等信息之前就被接收方知晓的信息; (3)接收方从别处而非公开方得知,并且在未违反公开方的保密责任的情况下,被接收方知晓的信息;或(4)由接 收方自主研发的信息

2. Obligations Regard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

(a) Receiving Party shall:

接收方应该:

(i) Refrain from disclosing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to third parties for five (5) years following the date that Disclosing Party first disclose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Receiving discloses Party, except as expressly provided in Sections 2(b) and 2(c) of this Agreement;

在公开方将该等保密信息向接收方公开之日起的随后伍(5)年不向第三方公开公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本协议第二款 (b)和(c)明确规定的除外。

(ii) Take reasonable security precautions, at least as great as the precautions it takes to protect its own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ut no less than reasonable care, to keep confidential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采取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至少尽可能采取防范措施保护其自己的保密信息,并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保守公 开方保密信息的机密性。

iii) Refrain from disclosing, reproducing, summarizing and/or distribut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the Disclosing Party except in pursuance of Receiving Party's business relationship with Disclosing Party, and only a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under;

不公开,不复制,不总结和/或传播公开方的保密信息,根据接收方与公开方业务关系,本协议另行规定的除外。

(iv) Refrain from reverse engineering decompiling or disassembling any software code and/or pre-release engineering, disclosed hardware devices disclose by Disclosing Party to Receiving Party under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依据本协议条款,不对任何软件代码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拆解和/或预先发布公开方向接收方公开的硬件设备。

(b) Receiving Party may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 Disclosing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a governmental judicial or other governmental order, provided that Receiving Party either (i) gives the undersigned Disclosing Party reasonable written notice prior to such disclosure to allow Disclosing Party a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seek a protective order or equivalent or (ii) obtains written assurance from the applicable equivalent, judicial or governmental entity that it will afford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e highest level of protection afforded under applicable law or regulation.

接收方可根据司法或其他政府命令 公开公开方的保密信息,前提是接收方(i)在该等公开之前向签署人公开方提供合理的书面通知以便允许公开方有合 理的机会寻求保护令或相等的令,或(ii)获得来自合适的司法或政府单位出示的书面保证,该等单位根据适用法律 或法规可给予保密信息最高等级的保护。

(c) The undersigned Receiving Party may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nly to Receiving Party's employees and consultants (including legal, accounting, or other executed professional advisors) on a need-to-know basis. The undersigned Receiving Party will have execute or shall agreements enable execute appropriate written agreement with its employees and such consultants sufficient to enable it to provisions comply with all the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breach of the confidentiality restrictions herein by such employees and consultants. confidential

签署人接收方只可将保密信息在仅限于需要知道的范围内公开给接收方的雇员及顾问(包括法律顾问,会计顾问 或其他专业顾问)。签署人接收方与其雇员及顾问将签署或应该签署适当的书面协议使其能够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并对其雇员及顾问违反保密性限制规定负责。

(d) Receiving Party shall notify the undersigned Disclosing Party immediately upon discovery of any unauthorized use or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r any other breach of this Agreement by Receiving Party and its employees and consultants, and will cooperate with Disclosing Party in every reasonable way to help Disclosing Party regain possess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prevent its further unauthorized use or disclosure.

接收方一旦发现接收方,其雇员及顾问使用任何未经授权的保密信息,公开保密信息或违反任何其他本协议规定 的情形,应该立即通知公开方,并与公开方一起以合理的方式帮助公开方重新获得保密信息,并防止其被进一步未经 授权使用或公开。【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e) Receiving Party shall, at Disclosing Party’s request, return all originals, copies, reproductions and summaries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all other tangible materials and devices provided to the Receiving Party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r at Disclosing Party's option, certify destruction of the same.

接收方应该根据公开方的要求返还保密信息的所有正本,副本,复制品和总结,所有提供给接收方作为保密信息 的其他有形材料以及设备,或根据公开方的要求,向其证明会将上述内容销毁。

3. Remedies. The parties acknowledge that monetary damages may not be a sufficient remedy for unauthorized disclosure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that Disclosing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without waiving any other rights or remedies, to such injunctive or equitable relief as may be

deemed proper by a court of jurisdiction. competent jurisdiction

补救措施。双方均认可:对于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公开,金钱赔偿并不是一个足够的补救措施,公开方应有权不放弃 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其申请制止侵权的行为可由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视为是合理的行为。

4. Miscellaneous. 其它

(a)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and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Disclosing Party. By disclos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Receiving Party, Disclosing Party does not grant any express or implied right to Receiving Party to or under any patents, copyright trademarks, or trade secret information except as copyrights, herein. Disclosing Party reserves without prejudice the ability to protect its right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in under any such patents, copyright copyrights, trademarks, or trade secrets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in herein.

所有保密信息是并应继续是公开方的所有物。 通过将保密信息公开给接收方, 公开方不授予接收方有关任何专利, 版权,商标或商业秘密信息方面的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权利,除非另行规定。公开方在不损害其他权益的情况下保留 保护有关任何专利,版权,商标或商业秘密的权利,除非另行规定。

(b) The parties agree to comply with all applicable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aws that apply to (i)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r (ii) any product (or any part thereof), process or service that is the direct product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cluding the U.S.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as well as end-user, end-use and destination restrictions issued by U.S. and other governments.

双方均同意遵守所有适用于(i)有关任何保密信息或(ii)有关任何产品(产品零件),有关保密信息直接产 品的工序或服务的适用国际和国家法律,包括美国出口管理条例,由美国或其他政府颁布的终端用户,终端用途以及 目的地限制规定。

(c) This Agreement constitute the entire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constitutes to the subject matter hereof. It shall not be modified except by a written agreement dated subsequent to th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None of the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provisions deemed to have been waived by any act or acquiescence on the part of Disclosing Party, the Receiving Party, their agents, or employees, but only by an instrument in writing signed by an authorized employee of Disclosing Party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No waiver of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constitute a waiver of any other provision provision(s) or of the same provision on another occasion.

就本协议标的物而言,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除非继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后由双方签 署一个书面协议。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由于公开方,接收方,其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行为或默许而视为被放弃,只 有由公开方和接收方的获授权雇员签署了书面文书方可视为被放弃。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都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条款 的放弃或在另外的场合对同一条款的放弃。

(d) If either the Disclosing Party or the Receiving Party employs attorneys to enforce any rights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this Agreement, the prevailing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over reasonable attorneys' fees.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construed and controlled by the laws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and the Disclosing Party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further consent to exclusive jurisdiction by the state and federal courts sitting in Los Angeles County, California. Process may be served on the Disclosing Party and Receiving Party by U.S. Mail, postage prepaid, certified or registered, return receipt requested, or by such other method as is authorized by California law. 如果公开方或接收方雇佣律师执行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权利,胜诉方应有权追回合理的律师费 用。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对本协议作出解释和约束,公开方和接收方同意该州的专属管辖权以及列席加利福尼亚州洛 杉矶县的联邦法院(审理)。流程由公开方和接收方通过美国邮件,邮资已付信件,认证或注册信件,要求回执信件 或由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授权的其他方式送达

(e)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binding upon and inure to the benefit of each party’s respective successors and lawful assign provided, however, that neither party may assign this Agreement (whether by operation assigns; of law, sale of securities or assets, merger or otherwise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otherwise), approval of the other party.

本协议应具有约束力,并完全符合各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合法受让人的权益,前提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前, 任何一方都不得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无论是通过运用法律途径,出售证券或资产,兼并或其他方式), illegal,

(f) If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held by a court of competent jurisdiction to be illegal enforceable, the remaining provision shall remain in full force and effect. provisions invalid or unenforce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余条款应继续完全有效。

(g) 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with or without cause upon ninety (90) days prior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 party. All sections of this Agreement relating to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 of the obligations parties concerning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 during the term of the Agreement shall survive any disclosed such termination.

任何一方在玖拾(90)天前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由于任何原因或毫无原因都可终止本协议。协 议期限内本协议中有关保密信息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在任何终止后继续存在。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execute this Agreement. executed

兹证明,双方在此签署了本协议。

By:

Name:

Title:

Date:

By:

Name:

Title:

Date:

篇三: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2015合作保密协议书

第一篇:商业合作保密协议书

商业保密协议书【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

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

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日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年____月

第二篇: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

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衣、工艺流程、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档案、所有合同、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销售数据、不同市场的具体价格、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财务信息、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 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 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撤离项目合作,乙方撤离之后(自撤离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开展项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撤离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 1 -

第五条 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撤离项目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社会效益评估损失,包括索赔和执行前述索赔所带来的一切费用。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罚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乙方清楚知道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就必须履行本协议的法律义务,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意。

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

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商务合作双方保密协议书

商务合作双方保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披露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接受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涉密科研生产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涉密外协科研生产合作项目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项目委托乙方完成,该项目中包含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涉密信息的定义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谈合作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获得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关于保密资格

乙方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保密部门公章。

三、 双方的权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涉密项目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甲方进行

必要的保密检查。

乙方可以对涉密信息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质询。

双方有权根据对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内的项目。

四、 双方的义务概述

1.乙方应当保证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并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双方在为对方提供涉密信息时,应注明秘级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证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员范围内,涉密载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连接,做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并指出其应该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完成项目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术材料。该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对外披露(包括宣传报道、学术交流及发表论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甲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6.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时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7.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合作协议,乙方应保守洽谈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应透露给其他人员和单位。

五、 违约责任

乙方在该项目完成过程中发生泄密事件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从_________开始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在甲方所在的管辖法院解决。

九、 关于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上协议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

备注:

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人电话:

第五篇:保密协议书

保密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规范乙方行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乙方对于其知悉的以下商业秘密信息,应当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严守其机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业务信息,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产品及原、辅材料等)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经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义务证明任何已开发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双方确认,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作(造)的与在甲方任职或履行甲方职务有关的作品或技术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 1

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 保密义务

1.不论在任职期内或离职后,乙方将不使用或公开甲方的机密,但乙方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须公开或使用这些机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对于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这些机密信息,并保护它们以防不适当地泄密或使用、丢失和偷窃。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或有合法的业务需要这样做,乙方不得复印或复制机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改变、或将机密信息贮藏于外部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接收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传递到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外,乙方将不会将机密占为己有,或做任何备份,或装到甲方以外其他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终端和网络。

5.乙方离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6.对甲方已经从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将收到的机密信息,乙方有责任维持其机密性并仅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围。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为了对甲方及对第三方负责,除非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之目的,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这些信息为极度机密信息并且不将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的规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通知乙方的有关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规定。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无条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时,则乙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该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信息完全删除;如无法彻底删除乙方载体上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则乙方承诺将该载体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乙方的离职而免除。

第六条违约及责任承担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仍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界定是否为“擅自离职”以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为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商业秘密的,甲方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了甲方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无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与否,乙方均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甲方曾支付给乙方离职补偿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

4.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上述(1)项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以及采取补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乙方保证,乙方在离职后不得继续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以甲方之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之名称、商号及各种与甲方相关之标识)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甲、乙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除甲乙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内容如需修改,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签名日期:年月日

篇四: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2016保密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五: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2015保密协议书范本

第1篇:离职保密协议书范本

为维护雇员及雇主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雇员_______(以下简称"雇员")与雇主(以下简称"雇主")于____年__月__日同意达成本保密协议,"雇主"同意雇用和/或继续雇用"雇员";"雇员"承诺为维护"雇主"的商业秘密遵守下列各条款。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雇主"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雇主"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雇主"客户的信息。

2."商业秘密"的归还

"雇主"及"雇员"双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中止雇用关系,"雇员"必须立即归还"雇主"所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以及所有复印件,包括客户名单以及名片,价格资料,价格及报价方法信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雇主"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涉及"雇主"客户的信息,以及"雇主"个人及商业记录,和"雇主"其他的资产。

3.不得滥用或泄漏"雇主"的"商业秘密"

"雇员"在未得"雇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结束以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为其个人目的,或为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间取得或得知的"雇主"的"商业秘密"。

4.不得诱使"雇主"的雇员

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之后两年内,"雇员"在未得到"雇主"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以雇员、雇主、合伙人、顾问、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引诱、招聘、雇用或企图雇用"雇主"的任何雇员。

5.延伸

若"雇员"违反"了第4条中一项或几项承诺,则该条款将在"雇员"停止违反该承诺之日起,或在有关法律部门判决、强制其停止违反之日起,自动延长两年。两种情形以时间居后者为准。

7.违约补偿

"雇员"认识到,"雇员"对本协议第2,3,4,5,6条的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雇主"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外,"雇员"承诺"雇主"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雇员"遵守协议。如果"雇员"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雇员"进一步承诺愿意承担律师费以及"雇主"与此相关的其他支出。

8.发明的所有权

A."雇员"执行"雇主"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是利用"雇主"的物质条件("雇主"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设计、图纸、技术规格、技术数据、以及其他记录"发明"的载体,其产权归"雇主"所有;不论上述"发明"其种类和产生方式如何,"雇主"依现行法律拥有对上述"发明"的所有权利。

B."雇员"就此将已完成、发展中及构思中的"发明"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以及所有国家的所有专利权和所有专利权的使用,包括该"发明"权利的所有部分,连续及其延伸,无条件转移并无条件同意转移给"雇主"。这些"发明"是"雇员"在其雇用期间由其个人,或与他人一起,在执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雇主"的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的。

在本条款(第8条)中,"发明"亦包括发现、概念和主意,不论其是否会成为专利,只要其与达嘉产品线的设计和制造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装备、程序、方法、组合、技术以及任何改进。

C.如果申请、保护或强制任何或所有基于或相关于"发明"的专利权,确需"雇员"提交相关文件、提供相关协助时,在"雇主"要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雇员"应予以提供协助。

9."雇员"的认可

"雇员"对以下各项表示认可,(a).本协议中每一个承诺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b).任何违约都会给"雇主"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c).以禁令方式执行的补偿将不会影响"雇员"的生计。

10.可除性

双方同意限制"雇员"行为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维护"雇主"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如果本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承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法理上被认为限际范围太广,如时间、地域、行为或产品及服务等,则此等承诺的限际范围将可自动收窄至与适用的法律规定的限际保持一致,以便于执行,此等改变将不导致该等承诺的失效。

11.不放弃

"雇主"未有及时对"雇员"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或多条承诺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不意味着"雇主"默许"雇员"的违约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雇主"放弃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亦不意味着"雇主"放弃了要求"雇员"在今后需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任何及所有承诺的权利。

12.不分割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或其他的应用行为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的情况,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以及任何其他的应用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将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13.约束力

有关本协议裁决的约束对象及受益人为"雇主"、"雇主"的继任人、"雇主"指定的人、"雇员"、"雇员"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

14.转移

本协议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而且只能由"雇主"转移给"雇主"指定的第三方。

15.修改

本协议已得到双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别无其他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与协议相关事项的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应取代先前双方任何有关此类事项的协议。

16.透露协议的存在

为保障"雇主"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雇主"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雇主"这样做将不需负任何责任。

17.解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18.承认

签署本协议以后,"雇员"承认他/她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雇员"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雇员"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本协议中小标题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备任何实际涵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雇员:(签名)雇主:(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第2篇: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软件数据涉及乙方的信息;

2、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

1、甲方应自觉维护乙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保密规定;

2、甲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乙方的任何资料信息;

3、甲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甲方同意并承诺,如果这些数据未经乙方许可披露给他人,所造成对乙方的直接损失,并经证实,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索赔;

5、甲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乙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其他人士或机构。

6、甲方同意并承诺,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可拷贝服务器上的任何保密信息;

三、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非由于甲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乙方代表人签字:

盖章:盖章: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第3篇:公司技术资料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工作组

乙方:_________(工作组成员单位)

乙方遵照《_________章程》自愿加入_________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并依工作组要求完成_________的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相关工作的承担或参与单位,其工作任务依据相关工作的有关任务书确定,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二、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决定;

2.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当事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已经公开的知识产权信息除外;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工作组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组范围内的_________制订工作。

2.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工作组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如乙方在职或曾在职人员在保密期内;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五、本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保密信息,其中已经拥有知识产权的归原所有人所有;相关工作实施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相关工作任务书的约定。

六、甲方为实施相关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别声明不能提供给他人的以外,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此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七、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要求双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或者自双方中的一方取得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以时间在前的为准(

九、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的纠纷裁决地点为工作组所在地,机构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成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4篇:保密合同范本

为了保护公司拥有的各项信息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并同时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员工双方当事人就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公司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宜,制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公司认为每一位员工均是公司的主人,为此公司将毫无保留地为每一位员工提供履行岗位职责的一切可能条件。

二、双方确认,员工在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_________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_________公司享有。

三、_________公司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员工就依_________公司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_________公司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四、保密条款

1.无论是受聘期间或离开公司以后,保守公司有关机密是每一位员工的义务。除此以外,公司严禁员工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

2.员工在_________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_________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3._________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_________公司的或属于第三方但_________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4.以下提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均属于保密范围,员工没有预先得到天津市_________通讯有限公司的书面准许,不得传播、复印、借出、泄露给其他人属于保密的信息。同时,在其他人面前使用这些资料时,不泄露给他人:

(1)员工在公司期间,无论是工作时间或业余时间,利用公司或公司资源所获得的与公司利益有关的一切成果:信息、资料、技术、数据、记录、技术文档、工具及源程序等,均属公司财富,属于保密范围;

(2)凡封面、首页或页面上已明确标有“密件”或“保密”字样的公司文件与资料;

(3)员工应严格遵守的各个项目研制过程中的管理规定;

(4)公司内部的财务制度与数据,人事制度与数据,其他制度、数据与记录,均属保密的范围;

(5)公司内部网络上的所有信息,属于保密的范围;每个员工的内部网络帐号及密码均应严格保密;

(6)客户的档案资料、公司的营业战略和经济效益、市场计划及产品推销以及尚未公开的公司产品、服务或技术,均属保密范围;

(7)客户透露给公司员工的资料,或公司给某客户的价格等,不论是口头或书面,只要明显属于私密性或机密性者,应予保密,不得透露给公司内外非经授权之任何人;

(8)公司在履行与政府、客户合同时可以得到的一些秘密材料并加以利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使用、传播、处理和控制这些材料的有关法律、公司规定和合同要求。

5.员工在为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员工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公司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员工应承担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6.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的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客户秘密信息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仪器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或客户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价值,员工应在离职时,或于公司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7.新员工在培训期间,必须学习公司有关安全、保密的制度,经培训合格聘用的,公司有权要求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不签署协议者,公司可以不予聘任;

五、竞业禁止条款

1.员工在任职期间,非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研发、销售、运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2.不论何种原因员工从_________公司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_________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单位就职(包括兼职);

3.不论何种原因员工从_________公司离职,离职后2年不自办与_________公司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与_________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

4._________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经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其任职期间的工资已含有竞业限制补偿费,故而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行支付保密费。

療、违约责任

1.员工如有违反第四条款中任何一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视违约情况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不低于_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且公司有权不经预告解除与员工的聘用关系;

2.员工如有违反第五条款中任何一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一次性向_________公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公司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_________公司;

3.员工因违约行为给_________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视造成情况向员工索赔,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4.员工的违约行为给_________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费,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七、以上表述的一切,都无法完全表达公司认为员工应当遵循所有政策及法规的意愿,公司无法在本协议中对所有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有关的法律提供一个面面俱到的解释。因此,员工应当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努力熟悉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所有法律、公司政策和规章制度。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解释权。

八、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上述约定不影响公司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保密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对所知悉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甲方的下列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保密义务:1、技术信息:包括录像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产品设计、培训资料、教材、信息等等;2、经营信息:策划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销售渠道、进货渠道、采购材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3、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CI设计及管理资料)、公司投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文件等等;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其他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列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和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2、不得向他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3、不得利用上述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及商誉的活动提供上述商业秘密;4、乙方如果发现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包括因自己的过失被泄露),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将承担进一步的法律、经济责任;5、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应遵守竟业禁止的规则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在三年内不在同类的产业中任职,更不能向同类产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技术,亦不得有任何通过第三人的变相违约行为。

6、研发人员和各类技术人员对其经手或所知的技术资料,离开公司时不得有任何的私人保留行为,同时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受期限限制,只要甲方还在利用该技术及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内容经营,乙方即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依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2、如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超过乙方应交违约金数额,则甲方有权就超过部分继续追加赔偿。

3、如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第6篇: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为做好甲方保密工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任期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密标的

(一)公司秘密(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

(二)甲方已经或即将交付给乙方、向乙方揭露或乙方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面印有“密件”、“保密”、字样或其它同义之文字者);

(三)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或主要利用甲方方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职务和成果;

(四)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五)乙方对具体保密标的不能确认的,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查证,否则乙方应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资料等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充分认知并同意甲方就上述秘密、信息资料及职务成果具有下列利害关系之全部或一部:

(一)甲方对第三人依本协议具有保密必要或义务;

(二)具有知识产权之价值或商业利益。

三、除外规定

下列情形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一)已公开为众所周知之文件或资料;

(二)甲方书面同意公开者;

(三)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揭露者,但乙方应于揭露前告知甲方。

四、使用限制

基于上述之认识,乙方同意保密标的应仅限于为甲方工作或业务之目的于甲方之营业场所内或甲方同意之场所始得使用,不得使用于约定目的范围外或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保密标的。任何未经甲方事前同意即向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揭露保密标的之行为,都将造成甲方严重损害。

六、保密责任

(一)乙方同意采取必要合理之措施维护资料之保密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交付或告知他人,如经甲方同意交付或告知他人时,应事先由甲方与该他人签订务款与本合约实质相当之保密合约。

(二)乙方如发现保密标的遭受不合法的使用、泄密等事由或有发生上述情况之可能性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

(三)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四)乙方因职务所获得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应及时向甲方汇报。

(五)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六)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本条约定的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有竞争的经营活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支付乙方元补偿金。(涂黄部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七、保密期间

乙方离职之后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无限期的,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鉴于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上述保密义务,双方确认,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中,已包含相应的保密费用,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付保密费用。

八、所有权保留

(一)凡甲方交付予乙方之资料,其所有权仍属甲方,甲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该资料,以及其所有之拷贝本。乙方依前段规定销毁该资料以及其所复制、影印、晒图等之复本时,应出具切结书保证已确实销毁;

(二)甲方交付乙方之资料上所载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或技术秘窍系甲方或第三人所有;

(三)甲方交付乙方文件或者资料,如含有任何可申请专利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者,乙方不得据为己有而申请或提供他人申请专利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四)乙方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九、资料返还

乙方应于劳动全同解除时,或接到甲方通知时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交付乙方之资料、职务开发资料以及其所有之复制或拷贝本,不论系由甲乙所自行制作,均应返还甲方。无法返还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安装于硬设备之软件程序,乙方应即清除销毁,并出具切结书保证已确实销毁。

十、非授权之意思表示

甲方依本合约而交付或告知乙方企业秘密、文件或资料之行为,并非授权或让甲方所有文件或资料上所记载之专利权、著作权、营业秘密、技术秘窍或其它权利。

十一、合意管辖

关于本合约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有诉讼之必要,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二、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约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补偿;违约金不足弥补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增加追偿要求,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竞业限制条款和义务的,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外,应向甲方支付2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增加追偿要求,情况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篇六:政府法律顾问保密协议
2014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第1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为重大项目的投资、立项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代理公司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如:经济、劳动合同起草、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受公司的委托发表有关声明以及合同见证、企业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事务。

三、代理公司进行诉讼、参加调解、和解和仲裁活动,并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就可能产生纠纷的事务做好预防或诉前的准备工作及应诉工作。

四、我所多年来面向各类单位,专项开展了劳动类专业法律服务。针对顾问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控制及节约”的服务总目标,提出了一个合法的、完整、独立的服务方案。

五、法律信息供应、咨询服务

本所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有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和涉及各领域的法律法规数据库可供利用。顾问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果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与顾问律师沟通、咨询、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以避免由于法律信息缺失造成的法律风险。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及时向顾问单位宣传、讲解。对法律顾问单位员工私人法律问题,顾问律师也将免费提供咨询。

六、法律培训服务

本所律师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是本所的专长服务项目,本所具备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公司提供培训服务,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使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多一种法律思维。达到在顾问单位遵纪守法、工作敬业。

七、顾问服务方式及律师安排

为规范顾问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我们基于“为客户提供最及时的法律服务”的原则,尽职尽责地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本所拟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工作。

对于紧急法律事务的处理,我们有24小时及时联系的工作制度。除临时紧急事务外,定期工作制度作如下安排:

(一)保证顾问律师每二周与顾问单位有不少于一次的亲自上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要工作内容是:

1、现场解答顾问单位所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

2、收集、审查顾问单位已清查出的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各类情况;

3、对顾问单位需要提起诉讼及应诉的案件,及时收集齐全各类证据材料,提出办案方案;

(二)每季度定期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碰头会。顾问律师与顾问单位联络员集中讨论顾问单位上阶段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对疑难问题、案件及顾问单位提出的各项问题予以讨论解决。碰头会主要内容:

1、总结上两个月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2、对顾问单位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讨论;

3、制定季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三)年终律师顾问向顾问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年度总结及满意度调查。

(四)除日常性法律顾问工作以外,对于重大项目,本所将组织本所专业律师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各类专门性法律项目。

本所及律师顾问律师对在办理顾问单位各项业务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顾问费用的收取

常年法律顾问费年费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一般均在12000元以上,为让客户了解、感受我们服务的水平和态度,第一年可以在8000元—10000元之间收取常年法律顾问费,如果客户感觉不好,第二年我们不再担任法律顾问,如果客户感觉好,顾问律师值得信任,可以长期合作,第二年开始我们每年不低于12000元法律顾问费,服务内容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各项非诉法律服务。当贵司涉及到诉讼、仲裁业务时,我所依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的规定减半收费。

如果我所能够与贵公司合作,具体律师服务的内容我们视具体情况及贵公司的要求适时调整我们的服务方案及费用。

第2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二)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三)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

(四)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六)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七)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八)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九)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十)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该项内容中涉及以律师所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等另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2、代书

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

3、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此项另按执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50%--70%优惠收费):

代理公司经济、民事、行政、劳务纠纷;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律师见证:(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见证。

5、审查、清理、修改、补充合同、提供标准格式合同。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7、特色服务: 网上咨询,在网上解答顾问单位的问题,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通过网上传输,服务快捷、高效,节约商务成本。

8、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由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承诺: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必要时,贵公司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现在的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计划等具体情况,书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务要求,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客户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后,不仅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投资者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们会与客户协商固定的法律顾问年费,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预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据公司的成长阶段、业务特征、营收数额、公司规模等确定可能的法律费用预算。

所有在法律顾问关系期间我们所知晓的客户情况、商业秘密、经营手段等信息,无论我们与客户是否存续法律顾问关系,我们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一)法律风险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已包括在聘用单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当中。

(二)对于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另行收费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起草、制定、参与谈判;

2、商务代理;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函;

5、律师出面协商为聘用单位收回款项;

6、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7、其他经与聘用单位协商另行收费的法律事务。

(三)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标准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诉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费,收费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按协商优惠。

1、常年法律顾问:

①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5-10万元/年;

②注册资本100--500万:10-30万元/年;

③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30- 万元/年。

2、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的自身目标、状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结合企业及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外部因素等,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事前控制为主避免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务处理全过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收集需耗费时间、分析、决策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10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说明: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禁止律师个人收费】

五、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考查性会谈;

(二)交换对企业、业务基本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三)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条款进行磋商;

(四)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五)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

(六)收费后被指定律师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四年经协商一致后续签,也可以签订四至七年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六、建议贵公司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律师事务所信誉、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工作态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是一个企业长期合作战略,而不是短期行为。因此应当将重点放在考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能力方面下功夫。“术业有专攻”切忌奔律师名声去选择;不要选择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师;也不要选择明显低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律师费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务所费用、社保费用、注册培训费用等后的余额才是律师个人劳动报酬,而前述主要费用占律师收费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谈,应当由企业老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参加。

企业是什么样的状况,需要处理什么样的事务,企业老总才“心知肚明”,企业内的其他员工是无法做到的。建议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员工谈第一轮的做法,一般员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决策权),与律师沟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会给企业造火星成“走过路过还是错过”的结果。

第3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原则

1、提供制度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本所与贵司的沟通和融合;

2、通过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将贵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时间,由事后提前到事前和事中,主要采取预防的方法,尽量减少纠纷和诉讼的发生,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效果。

3、通过本所律师工作小组的“团队共同作业模式”,保障对贵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专业性。

二、具体法律服务工作

(一)、在事前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1、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1)、协助贵司审查、修改贵司常用的合同样本,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2)、协助贵司建立应收债权管理制度,将追收工作程序化、制度化。

3)、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4)、协助贵司审查、修改合同文本,并在必要情况下参与贵司重大项目谈判,在法律方面提供决策建议。

2、协助贵司完善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主要寻求在制度框架内协调劳资关系,为公司营造稳定和谐良性互动的劳资环境。

1)、协助贵司完备人事管理制度。

2)、协助贵司完备劳动管理制度,尽力避免劳资纠纷。

3)、协助贵司完备公司各项诸如安全、消防、生产等各项制度的建设。

4)、协助贵司完善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3、协助贵司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贵司保护其知识产权提供日常性、专门性法律服务。

1)、协助贵司建立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贵司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护方式。

2)、协助贵司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注意寻求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合理衔接并提供相应的保护方式供贵司决策之用。

3)、为贵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各种专利如外观设计的注册申请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并进行专项代理,审查、修改各种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合同并参加重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谈判。

4)、律师的服务重点侧重于协助建立知识产权的制度性的、日常的保护机制。当发生侵犯贵司知识产权的事态或者出现这种可能时,律师将尽力促使事态的和平、迅速解决,并协助贵司准备证据,为随后的打击侵权行为做好一切法律准备。

5)、在日常合同的审查中,律师将特别注意与知识产权有关条款的详尽审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贵司在知识产权的维护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6)、重点对贵司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部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从而降低贵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总之,律师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是协助建立预防性的保护机制,把风险因素尽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4、根据贵司法制建设的需要,协助开展各类普法宣传、业务培训活动,增强贵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1)、法律培训包括两种形式:

①讲座形式:按照贵司安排的时间、地点及课题,由本所指派律师为贵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规等等,其特点是对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和普法教育。

②专题研讨会形式:根据贵司各业务部门的不同需要,按照贵司的安排,与各业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就该部门在以往或现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其特点是针对工作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讨论,以帮助管理人员做出决策,降低法律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根据贵司的要求,对贵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咨询,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在事中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本所律师将定期到贵司各个部门走访,与贵司各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认识、交流,并争取获得信任。这是因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最先接触公司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本所律师与其接触、交流,将法律意识潜移默化,并让其养成咨询律师的习惯。这样,就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贵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也达到本所律师与贵司中层管理干部相互的了解与信任,从而促使本所为贵司提供更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在事后阶段本所律师将会进行如下工作:

我们认为,只有形成完备的预防机制,尽可能将纠纷在事前或事中解决,只有在穷尽各种救济手段后,诉讼或仲裁才是我们的必要选择。在诉讼或仲裁前,本所律师将对有关案件的证据、胜诉的可能性、判决或裁决执行的可能性等各问题进行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协助贵司做出决策。

三、对利益冲突的处理

在本所律师担任贵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如果贵司与本所另一业务单位或顾问单位发生纠纷,本所律师将会在取得贵司和对方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对贵司与对方单位的纠纷进行调解,希望能帮助贵司化解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本所律师将会向贵司及对方单位汇报,本所律师将不代表任何一方参与有关纠纷的处理,包括诉讼和仲裁,务求在利益冲突中保持中立位置,从而避免利益冲突。

四、法律顾问团队服务

为使贵司及时得到各方面专才的帮助,避免因本所律师出差或其他公事而出现时间冲突,本所特组成法律顾问小组为贵司服务,如法律顾问小组人员出差或出庭,无法应贵司要求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会很小),本所会及时调派其他律师到场为贵司服务。这样,就能从很大程度上避免时间冲突的出现,也从制度上避免了出现“顾而不问”的情况发生。

五、服务方式

本所以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为原则,为贵司的服务方式如下:

1、指派一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小组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2、定期由本所指派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司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顾问小组律师到贵司进行法律事务研究。

4、贵司亦可随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顾问小组律师征询法律意见,或派员到本所与律师进行法律事务研究,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

5、本所设有专门的客户服务部,负责与贵司进行制度性的沟通,及时反馈贵司的意见,以期持续改进本所的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恳请贵司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本所提高和改进法律服务质量。另外,本所将非常乐意为贵司提供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全方位专业法律服务,具体事宜按具体工作议定。

第4篇: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法律顾问周扬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主要事项如下:

1、以书面函件、电邮、传真、电话等形式答复公司提出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提出解决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公司要求,参加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方案论证,为公司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合作项目谈判,为项目提供法律依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公司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审批制度、档案管理、合同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制度文件;

5、协助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公司与第三方签署的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法律文书;

6、接受公司委托,签署、送达或者领受第三方发给公司的法律文件;

7、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寻求和解;

8、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讲授有关法律知识、政策辅导,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9、根据公司要求,协调处理公司内部纠纷;

10、应公司委托,就重大危机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必要时经决策层同意,代表公司发表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公司立场,维护公司的公众形象;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12、 经公司另行委托,代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关联公司办理专项法律事务: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涉及公司 招投标、对外投资、融资、重组、购并、资产处置、上市、见证等专项法律事务;涉及专利申请、复议、确权、无效宣告、侵权赔偿、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确权、 侵权、续展、转让,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软件著作权登记、侵权赔偿、转让,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相关专业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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