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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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税局个体建账试点工作总结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 第一篇

国税局个体建账试点工作总结

为全面客观地总结祁门县国税局的个体建账试点工作,探索“盯住大户”的有效方法,日前,**市国税局组织开展了对祁门局个体建账试点工作的专题调研。调研组通过调阅户籍资料、提取和分析数据、上门调查和召开税务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对比数据,直接听取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意见,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和理性思考,提出了完善试点的改进意见,为在全市推广个体建账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试点的背景

个体工商户依法设置账簿、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1997年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我市个体建账工作曾一度展开,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工作难见成效,最终不了了之。2002年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通知》,个体建账工作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为避免重蹈覆辙,祁门县国税局积极谋划,认真落实,对个体建账工作的难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一是税收政策欠公平,建真实账难。当前,商业领域经过充分竞争后,平均利润率(近似于增值率)一再降低,小规模纳税人4%的征收率大大高于本地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率,税负不公平的矛盾已十分尖锐。个体建账户大多是规模较大的商业经营户,在“双定”征收方式下,核定销售额一般不足实际销售额1/3,税负不公的矛盾尚能得以掩盖。一旦如实查账征收,建账户的税负会猛增,在竞争中将难以生存,因而抵触情绪很大。

二是经营管理层次低,建规范账难。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现金交易多,经营方式灵活,且缺少合法有效的收付款凭证;参与经营者又以家庭成员为主,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加上个体经营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大多不会记账,即使聘请他人代账,多花钱不算,代账者也是接多少单据记多少账,会计信息真实程度很低。

三是征收管理手段少,遏制假账难。正因为个体经营信息难以监控,税务机关一直未能找到有效的控管手段。实行查账征收后,假账一度盛行,税务机关面对申报税款“滑坡”而束手无策,又不得不走“双定”征收的回头路。在省局个体税收管理的16字原则,即“管理户籍、盯住大户、电脑定税、申报纳税”的指导下,该局认识到,推行个体建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引导和帮助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是税务机关应尽的职责,应以积极的态度、求真的勇气和创新的思维努力攻克这个难关。为此,该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了《祁门县国税局个体工商户建账实施办法(试行)》,从2015年5月1日起,再次启动个体建账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统一建账标准,明确建账要求。规定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或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或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账;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或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账;所有药品经营户均应按规定建立复式账或简易账。建立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 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建立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简易会计核算。考虑到个体经营者建账的实际困难,为方便业户建账,推行初期所有建账业户暂时只建立营业收入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并编制库存商品盘点表。

(二)把握政策精髓,创新工作思路。根据国税发〔1997〕101号文件《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实行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该局根据此项规定,考虑到目前个体税户利润率低、征收率较高的现状,对如实建账户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核定税款,采取查账与核定相结合的办法。即:以账面上反映的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货物购进原价后的差额,乘以适用税率核定税款;应税劳务直接以销售收入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毛利率,再乘以适用税率核定税款。纳税户实际申报时,以上述核定税款按适用征收率倒推销售收入额作为应税收入,进行申报征收。毛利率的核定和调整由该局按年组织调查测定。

(三)依托信息技术,合理设置流程。该局经过几个月试行后,发现核定的过程较繁琐且缺乏监控。在市局信息中心的支持下,开发应用了“个体税源管理系统”。该系统通过对原始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复审几个环节,测算出应纳税款,打印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同时将建账户“电脑定税”的税额录入“个体税源管理系统”,以“电脑定税”的税额作为最低控制标准,纳税户每月通过“个体税源管理系统”申报测定的税额如低于“电脑定税”的税额,系统自动按照电脑定税额核定应纳税款,并进入纳税评估环节。信息技术手段为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提供了一个操作平台。

(四)完善后续管理,提高建账质量。该局对使用收款机的超市、药店和建材商店,要求统一使用收款机专用发票,规定每天结束营业时必须从收款机内打印出销货清单,作为收入记账的原始凭证;每月申报销售收入都要与开具发票金额比对,开票金额超过申报收入一定比例的,列入超预警值范围进行纳税评估;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的纳税户,除按规定予以处罚外,并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对纳税人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一经查实,除对其实际经营额按照适用征收率进行查补外,并按照偷税处理。

三、工作绩效的评估

(一)建账工作力度较大。从2015年5月1日以来,该局通过宣传发动,学习辅导等方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所有达到建账条件的个体经营者都纳入了建账管理。建账户数从开始时的16户发展到目前的77户,所有建账户均能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和库存商品盘点表,是我市个体建账工作推行力度最大的县局。

(二)税收收入增长较快。2015年个体固定业户实现税款104.45万元,其中建账户实现税款50.8万元,占个体税款总量的48.6%。从第一批建账的16户统计数据看,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012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0154.83元,增长了98.67%(详见附表);从原实行“双定”征收的33户纳税情况看,2015年全年入库税款36.6万元,按原定额计算应纳税款为22.34万元,增长了63.8%;从分行业看,五户超市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560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0030.93元,增长了79.1%,5户加工修理户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04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4302.14元,增长了111%;3户五金建材户建账前平均月纳税合计为1200元,建账后平均月纳税合计为2921.24元,增长了143.49%。

(三)纳税人反映普遍较好。由于对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经营者一律采用了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对规模较小的个 体经营者普遍采用了“电脑定税”,既较好地抓住了大户,又适时地规范了中小户,因此该局个体税收管理已逐步走上公平、公正、合理的轨道,纳税人反映普遍良好。我们走访了部分建账的纳税人,都认为这种征收方式是实事求是的,对按实际申报核定能够承受的纳税额,感到公平合理。经营医药的王志华说,现在市场竞争激烈,生意越来越难做,药品进价高了,而售价反而低了,建账后税负比以前重了,但通过建账,自己对经营状况始终心里有底,对规范管理有好处。同时,他们也担心万一改变了这种征收方式,而销售收入的情况又让税务机关掌握,心中总有一种不安。

四、完善和推广试点的思路

推行个体建账工作是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的需要,更是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符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但是,这项工作推行困难,矛盾众多,突出地表现为:征收率较高与经营毛利率较低的承受能力的矛盾;商业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与个体户税负较高的公平竞争的矛盾;免税者众与纳税者寡的心态不平的矛盾;个体经营者素质较低与建账要求较高反差大的矛盾。在这样一个矛盾交织的形势下推行个体建账,必须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步推进。祁门局在推进个体建账工作方面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成功经验,值得全市其他地区借鉴,应认真总结,加以完善,全市推广。总体思路为:

(一)突出建账重点。重点是盯住个体大户,坚持个体大户建账要求不放松。当前建账的重点应为个体商业超市,汽车维修,文具,摩托车销售等使用收款机或发票使用大户。可适当提高复式账或简易账的标准,初期以建简易账为主,账簿中又以收入账为主,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复式账过渡。

(二)实施分类管理。对按要求建立复式账的,税务机关应当摒弃歧视政策,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可报经省国税局审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未按规定建账或建假账的业户,依法予以处罚,同时以行业最高税负水平核定税款;对建立简易账的,实行查账与定额相结合的征收方式,核定方法要依法、合理,比照一般纳税人计税原理核定的做法可借鉴,但面不宜过宽,应限定在进销凭证比较齐全、营业额较大而毛利较低的行业(如超市、家电、摩托车、建材、副食品批发等),核定的税款不得低于电脑定税核定的税额;对经核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其他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同时,要建立查账征收户与“双定”户的税负比较制度,定期对建账户建账前后的税负水平及个体同行业、同规模的建账户与“双定”户税负水平进行对比分析,对税负明显偏低的,要作为调整税负或稽查的重点。

(三)实行普遍开票。建立和完善发票有奖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进一步加大推行普遍开具发票的力度。同时,为了减少推行阻力,鼓励纳税人普遍开具发票,真实反映销售收入。推行初期,税务机关对“双定”户纳税人开具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20%的部分,在定额核定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定额,待重新核定时主管税务机关可结合几种测算方法按超过部分的一定比例调高定额。结合推行普遍用票制度,对个体超市及批零大户可先行推行税控收款机。

(四)提高监控水平。明确界定征管查的职责,加强工作衔接,避免推诿扯皮;建立对个体建账户的纳税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纳税人特别是被列入监控范围的个体大户建账情况进行评估,对有明显偷税嫌疑的,移交稽查局查处;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保证个体建账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2016市国税局工作总结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 第二篇

市国税局工作总结

xxxx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也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启动之年。今年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国税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xxxx年以来,我局充分宣传、研究和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放大政策效应,给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的税收空间,在大力培植战略新兴产业、升级现代服务业、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四岛一城”建设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宣传辅导,提高税收政策的引导力

一是做好“一个基地、两个平台、三支队伍”的建设。立足商会业余税校基地,全年共对200余家企业开展了3期培训辅导;借助税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这两个平台,分发各类优惠税收政策汇编千余册;依靠驻格税官、办税大厅工作人员、舟山晚报小记者团这三支队伍,在社区、基层、学校开展第21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提升了税收宣传的吸引力。二是紧密联系当地媒体。通过做好舟山日报“国税之窗”的组稿工作,密切联系“舟视新闻”、“行风热线”、“一把手廉政访谈”等栏目,及时报道了“两服务”调研、“营改增”试点等重要工作举措,扩大了宣传的影响力。三是深化国税网站建设。依托内外网同步开放的12366知识库,发布各类政策解读200余条,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120条,增强了宣传的渗透力。

(二)优化税收举措,增强落实政策的能效度

一是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继续落实好推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实施意见“80条”、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6条”等政策措施;落实起征点提高政策,使全市24185户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受益,据测算全年共计减免税款4504万元,受惠面达91%;全年办理各类减免24528万元,给我市的海洋经济发展和新区建设提供税收政策支撑。认真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特别是在做好货物运输业“营改增”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二是贯彻出口退(免)税政策。全年共计办理出口退(免)税44.56亿元。不断加快出口退税审批进度,对11家A类出口企业实行“当月审核,当月退税”,促进了资质优良外贸企业的发展。同时继续推行船舶制造出口企业“先退税后核销”管理办法,今年累计已为船舶企业办理先退税9.85亿元,有力支持了该行业的转型升级。

(三)深化调研分析,加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

围绕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四岛一城”的新格局,在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的同时,主动调研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为地方党委政府出谋划策,并积极向总局、省局争取有利于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系统梳理研究了有关海洋经济发展、综合保税港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形成了《财税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建议》上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二是扎实开展了“营改增”试点的调研,特别是深入一线摸清了个体挂靠船、国际运输业等情况,为省局推进试点工作减轻了压力。三是由我局牵头向上争取的海外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出口退税试点,目前已获总局同意,这将有利于我市海运业的发展。

二、依法坚持收入原则,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xxxx年初,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我局及早谋划,始终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扎实开展经济税源分析和收入预测,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xxxx全年我局组织收入52.22亿元,比去年下降8.27%,组织地方财政收入13.21亿元,顺利完成了市政府提出的地方财政收入目标,成绩来之不易。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

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关于严格依法理财有关问题的文件要求,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综合分析今年的总体税收情况,在总减收额75876万元(剔除免低调库因素)中,由于中海油影响减收48253万元,船舶行业减收15499万元,商业减收8001万元,分别占减收总额的63.59%,20.43%和10.54%。剔除这三个行业的影响,税收水平基本与去年持平。

(二)强化税收分析预测

根据经济税源发展、政策、征管以及财政需求等因素变化,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准确预测税收收入,及早制定组织收入应急预案,主动向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统筹规划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收入工作的组织协调,每月进行收入调度和考核督促,每季度召开收入形势分析会,及时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税收预测的及时性和准确度,将经济下行对税收的影响降到了最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

(三)加强重点税源监控管理

对全市税收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开展税收经济联动分析,剖析影响企业税收增减的主要因素,摸清企业的纳税现状和纳税潜力。依托一般纳税人监控分析系统,通过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的分析,加强对船舶、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的税收管理。同时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大户加大监控力度,及时发现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防止欠税产生。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营造公平税收环境

xxxx年以来,我局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进一步融洽了征纳关系。

(一)健全基础性制度体系

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省局部署,指导县(区)局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市系统共分类整理220件文件目录,整理出建议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177件,建议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4件。深化重大税务案件管理,对《舟山市国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并在市本级和岱山县局推行了重大税务案件说理性文书试点工作,切实规范了税务执法人员的处罚行为。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在配合省局做好执行情况调研的同时,进一步压缩了自由裁量权的空间。

(二)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对内不断强化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今年全市国税系统具有执法风险的人员均安装了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保证了监控执法和预警纠错等功能的有效发挥。并且按照省局规定及时开展问题提报、业务公告111个,有效化解了执法风险,xxxx年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正确率一直保持在99.99%以上。对外坚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舟山门户网、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共发布各类涉税公开事项200余条,进一步拓宽了公开领域,增强了外部监督力度。

(三)营造依法行政和谐氛围

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发挥“巾帼税法志愿服务队”品牌优势,积极宣传“我身边的好税官”,将文明执法、阳光执法理念深入人心。积极推进“服务执法型”税务稽查建设,初步构建起了公开的告知回访体系和规范的评估自查体系,进一步提高了纳税遵从度。开展了包括3个项目的税收专项检查和涉及2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查补收入8693万元,同时重点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42件,涉及发票493份,进一步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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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服务品牌创建,巩固和谐征纳关系

xxxx年以来,我局以品牌创建为指引,深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高。

(一)深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放大“海上办税服务站”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打造“驻格税官”、“税情联络室”等贴近纳税人并且行之有效的服务项目,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健全服务制度建设,出台了《纳税服务制度汇编》,对涉及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23项规定予以整理归纳,推行窗口单位季度“纳税服务之星”评比,为提升全市系统整体服务水平奠定基础。完善涉税事项快速响应机制,借助12366咨询服务反馈工单、大厅热线,认真梳理并及时解决纳税人需求中热点、难点问题百余个,当天办结率接近100%,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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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纳税服务平台功能

主要是推进四个平台的功能建设。一是在市内范围“同城通办”的基础上,于12月20日实现实现全市通办,为纳税人提供申报征收、代开发票等八大类27小项等涉税事项的服务,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到非所辖税务机关办税。二是推进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改善内外环境、规范服务行为,并添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机(ARM机)方便纳税人办税,目前我局已完成省局下达的60%大厅达标的任务。三是推进国税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和功能应用,畅通征纳网络交流互动渠道,加强涉税政策信息宣传推送,发挥网上办税服务平台作用,增强征管服务效果。四是加强货运专票代开延伸服务点建设。建立健全代开延伸服务点的各项服务制度,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防范代开点的涉税风险。

(三)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推动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牵头、税务机关提供支持的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建设,如定海区局建立了“税企俱乐部”、普陀区局建立了“税企促进协会”,完善了税收化解争议机制。积极会同地税部门向A级以上的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等级证书593份,推进了纳税信用建设工作,营造了社会各界依法诚信纳税的氛围。认真做好全国第三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准备工作,借此进一步健全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长效机制。年中集中开展了国税机关与税务师事务所关系清理的专项活动,强化了监督管理,为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守法、诚信、公正开展业务创造了良好环境。

五、深入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

xxxx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化征管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舟山实际,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

(一)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全局上下团结一致,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统筹兼顾,确保了“营改增”工作试点的顺利推进。一是做好数据核实和资格认定工作。从9月20日起,通过下户核实、联系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方式逐户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接受地税“营改增”试点并导入CTAIS系统的纳税人5927户,其中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55户。二是做好发票管理工作。及时完成207种“营改增”相关发票的印制和发售,保证了试点纳税人12月1日起顺利开票。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确保原有办税服务点的基础上,又增设了3个货运专用发票代开延伸点,方便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代开票。三是开展辅导培训。有针对性、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除了辅导企业进行日常申报等业务外,在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起适应“营改增”试点的管理机制上更是提出了不少建议。共组织系列培训24期,辅导试点纳税人共计2143人次。目前,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一切正常。在12月1日零时开展的征管系统测试工作中,各县(区)局均顺利开出营改增各种相关发票。

(二)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

从年初开始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实行重点税源集中管理,专业化评估和日常评估相结合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同时积极做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配套工作,在继续深化应用船舶修造和外包工模型之外,今年我局又确定螺杆行业为重点行业进行建模,目前该行业建模运行良好。完善重点税源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分户到人,共对27户重点税源的135条基础信息进行补录,为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继续开展对定点联系企业的税务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651万元。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季度统计分析,实现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4290万元。积极推行专业化重点评估与日常纳税评估相结合的联合评估模式,共纳税评估企业269户,入库税款1430万元。深化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准确采集、及时传递车购税征收环节的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和异常发票信息,并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车购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车购税办税效率。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不断提高征退税一体化管理水平,初步建立了水产品出口预警体系。xxxx年增值税入库34.61亿元,消费税入库3.76亿元,企业所得税入库11.83亿元,车辆购置税入库2.02亿元。

(三)强化涉税信息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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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全市涉税公民身份存量信息疑点核查工作,全年通过涉税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核查4977户次,有效遏制了各类代开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加强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管理,充分利用协作单位提供的非正常户信息,强化本地企业的日常管理。继续深化电力发票数据信息在税源监控中的应用,全年共完成工业纳税人用电户号与纳税人识别号匹配3764户,并且已经成功应用在螺杆、机制冰、砖瓦窑等三个行业,补缴税款117万元。积极实施金税三期网络改造工程,优化全市网络架构,进一步巩固了信息与网络的安全。继续扩大网络发票的使用范围,在企业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全市又有1527户个体户推广使用了网络发票。加大对全市44户企业冠名发票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冠名发票综合应用的数据信息完整。扎实开展网络发票查验工作,选择了保险、房屋建筑业和受票额大的部分金融、船舶企业共80户的2326份发票进行了查验,涉及金额2.13亿元,引导社会各界利用网络发票系统查验鉴别发票真伪。

六、着力激发干部活力,保持国税部门良好形象

xxxx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搭建干事的平台,激发干事的热情,提高干事的水平,盘活了全局人力资源,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干部培养使用

通过每月举办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参加市里组织的“领导干部双休日课堂”,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积极落实省局党组《关于加强市、县国税局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民主推荐,提拔任用了4名干部,充实了两县局两区局班子配备。探索和创新干部锻炼培养渠道,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研究制定了《民主推荐选派驻社区工作指导员工作方案》,并选派1名干部到定海城北社区担任农村指导员。结合舟山实际修订完善《舟山国税系统推荐考察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办法》,合理延长了股级干部的最高任职年龄,促进了海岛国税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提升文明创建水平

xxxx年,在文明创建方面,我局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市局在继续保持全省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的同时,又被省局推荐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候选单位上报总局。市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被市委宣传部、组织部评为xxxx-xxxx年度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积极处理了1起科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警示了广大干部职工加强自身约束和提高自身修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三谈两述”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xxxx年度市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同县局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11人次,落实领导干部任前谈话6人次。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全年共召开市局党组会议12次、局长办公会议10次,民主生活会1次,并将有关会议情况及时向全局通报,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公务用车问题、“小金库”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了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行风热线”直播,展示舟山国税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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