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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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前郭县、扶余县、长岭县、乾安县四个管理局和吉林油田分中心,内设归集科、监察科、信贷科、财务审计科、信息科、办公室等6个职能科室。下面是关于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查询范文,希望你喜欢。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syszf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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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松原市2016年年度报告》《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账户变更和调整请示》《关于支持光大银行长春分行在松原设立分行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11个科室,4个管理部,2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30人。

  吉林油田分中心为隶属于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正科级单位,设2个科室。从业人员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270家,实缴单位2923家,净增单位64家;新开户职工1.01万人,实缴职工16.13 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缴存额20.7亿元,同比增长0.94%。2017年末,缴存总额 174.90亿元,同比增长13.42%;缴存余额84.7亿元,同比增长10.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2.52亿元,同比下降30.31%;占当年缴存额的60.46%,比上年减少27.11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90.2亿元,同比增长16.1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 7.3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08%、3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8万笔 5.05亿元,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2.29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7亿元。其中,市中心 3.3亿元,油田分中心2.17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8万笔72.78亿元,贷款余额43.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21%、11.23%、 4.5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1.62%,比上年减少3.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7年,未进行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48亿元。其中,活期6.3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66亿元,1年以上定期2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1.62%,比上年减少3.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3409.84万元,同比增长 2.31%。其中,市中心13473.58万元,油田分中心9936.26万元;存款利息13329.2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796.1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84.4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3235.15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市中心7184.39万元,油田分中心6050.76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738.91万元,归集手续费7.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0.49万元,其他8.65 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0174.69万元,同比下降 8.04%。其中,市中心 6289.19万元,油田分中心 3885.50万元;增值收益率 1.26%,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04.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121.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48.1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48.0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6.12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621.01万元,油田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1555.1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550.1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95.94 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3334.91万元,油田分中心提取12661.0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010.09 万元,同比下降45%。其中,人员经费853.46万元,公用经费 407.10万元,专项经费749.5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38.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31.09万元、354.93万元、652.43万元;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 271.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37万元、52.17万元、97.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01.50万元,逾期率0.46‰。其中,市中心0.79‰,油田分中心 0.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或增值收益)的60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6104.81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36550.17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3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止2017年末,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中心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2.2%、2.1%和0.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43%,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5%,其他占5.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52%,国有企业占 43.38%,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其他占3.79%;中、低收入占96%,高收入占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国有企业占3%,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二)提取业务:2017年,4.01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5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5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3.65%,租赁住房占1.88%,其他占1.2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8.4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2.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2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52%,其他占 3.6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88%,高收入占4.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25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6%,90-144(含)平方米占58%,144平方米以上占6%。购买新房占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3 %,30岁-40岁(含)占 29%,40岁-50岁(含)占33%,50岁以上占15%;首次申请贷款占9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00笔2710.3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63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70.0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止2017年末,中心无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止2017年末,中心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81%,比上年减少34.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一是2017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无调整情况。二是2017年,我中心缴存业务金融机构由4家增至5家,目前是“中、农、工、建、光大”五大银行;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依然是“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一是2017年,我中心按照住建部要求,严格控制全市各缴存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在8%-12%之间。同时,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60号)规定,不高于松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74.00元的3倍11922.0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正函〔2015〕102号)规定,不低于松原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00元。二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归集缴存业务从银行全面收回,在机关建立了归集业务大厅,由原来的银行归集变为自主归集。

  三是2017年,中心下发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办法》《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两个文件,规范了我市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办理和审批流程,通过建立了房价实地踏查制度实行贷款额度与余额关联,将个人征信纳入贷款管理体系,把好了贷款风险的第一道关口,通过开展商转公贷款、统一户籍提取等新业务,有效提高了我市公积金使用效率。四是国家最近一次调息是2015年8月26日,我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贷款利率五年及以下为2.75%,五年以上为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作为窗口单位,始终把服务作为自己的天职。一是抓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二是抓培训,通过内部培训、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培训,切实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抓服务,建立严格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贷款业务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提取业务即来即办。这些举措,显著提高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能力,为广大缴存职工营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树立了良好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形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6月份,完成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开通工作;10月份,完成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机房建设项目;11月份,完成了住房公积金与银行资金结算平台接入工作;12月份,完成了“松原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的上线工作;今年1月份,以全省第三名的成绩顺利通过了住建部“双贯标”项目验收。目前,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正有条不紊地建设中,门户网站、短信平台、手机APP、微信和微博等即将开通,通过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模式,下一步将实现我市公积金服务方式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自助型转变。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17年,我中心有13个人获得了“先进个人”称号。1位县处级领导获得了“优秀领导干部”称号,1位职工获得了市司法局评选的“六、五”普法先进工作者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我中心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长期恶意拖欠贷款户30人。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我中心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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