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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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区
法律社区行 第一篇

从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谈美国的法律和社区 在托克维尔看来,任何民主或是平等都来源于社会的最基层细胞,而乡镇社区正是美国的基层组织,因此托克维尔从社区的要素来考察美国民主,特别是从美国社会的“乡镇精神”这种社区意识中寻找美国民主的真谛。

最能体现他的社区意识的当属于托克维尔在对待美国社会的“乡镇精神”,这也充分体现了社区视角中的“凝聚力和归属力”要素。

在《论美国的民主》里, 托克维尔实际把他观察到和认识到的那种生机勃勃的民主形式建构在一个具有无限生机和活力的美国乡镇社区上。而这种乡镇社区中最核心的在于美国的乡镇精神。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的乡镇精神集中地体现在新英格兰。 这种乡镇精神的产生是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的: 首先是乡镇的强大和独立,其次是居民参与乡镇的管理,再次是居民珍视自己的命运。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乡镇精神的涌现首先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即乡镇本身有独立的权力。 托克维尔认为欧洲没有乡镇精神的最主要因素是统治者本人缺乏乡镇精神,只承认“乡镇精神是维持安定的公共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 并且认为乡镇的强大和独立会削弱中央的权力,使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事实上,当代社区理论,无论是古典类型学视角、生态学视角,还是社会结构和社会体系视角, 他们都把此当作社区研究的重要衡量要素之一。 “乡镇,即日常生活关系的中心,才是人们的求名思想、获致实利的需要,掌权和求荣的爱好之所向”恰如其分的论述了社区在人们生活中的致关重要性。 虽然托克维尔在这并没有重点强调这一点而是为了论述与政体设计攸关的自由民主,但是他实际上阐释了人们只有在社区才能找到自己心灵和感情上的归宿。也正是找到这种归宿,人们才有更大的热情来投入到社区活动中去。他注意到,人们试图以巧妙的方法打碎权力,以使最大多数人参与公共事务, 而选民的任务就是经常开会审议乡镇的管理措施, 官吏独立于选民之外行使自己的职权。 在这种情况下,“广大人民群众能不为乡镇政权操心而做好自己的工作,并自觉地关心乡镇政权!”

同时,在没有乡镇组织的条件下,一个国家虽然可以建立一个自由的政府,但它没有自由的精神,其同样是要走向集权和专制。因此,民主政治中的权力集中现象是托克维尔始终非常忧虑的问题。他认为美国的民主政治之所以没有发生这种情况, 除了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民俗风情、宗教信仰以及美国人对自由与

平等的热爱外,法律制度发挥着独特作用。

首先, 美国存在一个类似于贵族阶层的法律职业团休。他认为贵族阶层注重荣誉, 具有自由精神, 是制约王权抵制绝对权力的重要力量。 而在美国, 贵族阶层存在的天然基础虽然己经不复存在, 但法律职业团体却发挥着类似于贵族阶层的作用。从利益和出身上说, 法学家属于人民; 从习惯和爱好上看, 他们又属于贵族。他们是贵族和人民之间的天然纽带。法律职业团体具有反抗专制的职业倾向,他们的工作规律决定了他们喜欢按部就班,注重规范, 讲究程序, 处事谨慎。他们重视自由, 但是更重视法治。因此, 他们反对群众的轻率冲动,一般也反对革命。

其次, 美国存在一个能够保证人民广泛政治参与的陪审制度。美国的陪审员是从具有选举权的公民中产生, 而每一个公民都具有选举权,也就都有资格担任陪审员。因此, 美国的陪审制的这种政治功能如选举制一样,体现在人民对国家活动的广泛参与。 所以,在他看来,美国的陪审团是人民主权的表现形式之一。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 美国存在一种有助于民主共和制度的法制结构因素。这种结构因素包括联邦制度、 乡镇和地方自治以及司法权的结构。联邦制度使美国把大共和国的强大性与小共和国的安全性结合起来; 乡镇和地方自治既限制多数的专制, 又使人民养成爱好自由的习惯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艺术。

在美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因而, 宪法不仅约束公民行为, 而且也约束立法者。 法官应该优先服从宪法。 从这个意义上说, 司法是对立法专制的约束和个人自由的重要保证。这种做法在别的国家可能导致法院实际上掌握制宪权, 但在美国, 由于国家可以修改宪法以使法官服从公众意愿,也就不存在这种危险。

社区法规
法律社区行 第二篇

社区法律服务之我见
法律社区行 第三篇

社区法律服务之我见

今年是建党90周年,中国的法制建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人们的守法意识日趋增强,各种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人民政府依法办事,人民法院公正断案,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是,我们也应当理性地认识到,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有许多需要加强的地方。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近两年,我明确地认识到社区居民对于社区法律服务的需求强烈。早在2001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9个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法律服务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地位。但是,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并未深入人心,其具体工作也并未得到广泛细致地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亟待加强。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是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什么要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笔者总结出如下三个理由: 一是社区呼唤法律服务,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社

区法律服务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而产生和壮大,这就急需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的家中。面对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而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紧紧抓住“一切为了人民”这个根本,深入社区,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美好社区环境。

二是社区法律服务进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还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还可以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

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是社区法律服务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着陆点,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基层政权的巩固,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国家稳定的关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大量离、退休人员即将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解决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逐渐认识社区法律服务的重要性,有些社区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成为可之学习的楷模。比如,上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调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和法律志愿者五支队伍的积极性,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江苏扬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化社区服务“五个一”,努力将法律服

务工作向社区延伸;北京东城区和平里街道举行 “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进社区”,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与和平里街道七区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但是,近两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发展模式和管理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法律社区行】

一是相关部门对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律服务进社区并没有完全得到各级领导及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使我们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力,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过于形式化。二是社区法律服务平台尚未搭建,人才缺乏。目前,司法所、社区居委会,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三是社区法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还不太到位。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由此,笔者建议,需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做好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在思想意识上重视社区法律服务,同时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宣传工作,让社区法律服务深入人心,以获得群众的广泛参与。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

法律服务工作队伍,应当向上海借鉴这方面的成功经验。早在2000年,上海市司法局党委提出了创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目标,在全市已建司法所的街道、乡镇建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安置帮教、信访功能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窗口,该窗口的力量来源五支队伍: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和法律志愿者。三是社区普法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可以设立法制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社区法制挂图展览、社区现场法律咨询、社区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活动等。四是完善社区法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建立起相应的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落实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社区法律服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它在服务人民群众、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同时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我们坚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下,“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一定大有作为,前景会更加广阔。

社区居民法律知识问答
法律社区行 第四篇

社区居民法律知识问答

总类

一、公民依法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关于政治和自由方面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等。【法律社区行】

2、关于人身和自由方面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3、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关于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但是,宪法在规定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谁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法。具体包括: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

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法。

三、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不得无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

四、在公共场所、道路上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建筑物、悬挂物、搁置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承担责任?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问答

六、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一)婚姻自由原则,即我国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二)一夫一妻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七、婚姻法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为了保障婚姻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得以实施,婚姻法作出了以下禁止性规定:(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三)禁止重婚;(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五)禁止家庭暴力;(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八、什么是重婚?

答:婚姻法所说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上所说的重婚与刑法所规定的重婚略有区别。刑法规定的重婚行为不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刑法条款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自由等方面进行伤害、摧残和剥夺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我国《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定:

1、总则中将“禁止家庭暴力”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32条第2款第2项)。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第43、44条与第46条)。例如,第46条规定,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十、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二)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五)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六)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七)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二)夫妻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三)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四)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十一、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子年满22周岁,女子年满20周岁方可结婚。

十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十三、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军人的伤

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法律社区行】

十四、婚前财产还能自动转化成夫妻共有财产吗?

199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虽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规定意味着婚前财产可以自动“充公”。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婚姻法》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一规定是修改前的《婚姻法》所没有的,最高人民法院此前所作的上述规定因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相抵触而失效,故此,2001年4月28日以后,婚前财产不能再自动“充公”,不能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

十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双方自愿离婚,并且能够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达成协议;(二)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无法证明双方办过结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先办结婚登记,再办理离婚登记。

十六、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青年男女谈恋爱分手或者离婚的时候,一方认为自己吃亏了,往往要求对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如果对方的行为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男方采取欺骗手段诱使女方与自己同居,女方多次怀孕,多次做人流手术,致使女方终生不能生育等。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有损害事实发生;(二)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十七、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赠与他人财物,是不能要求返还的。但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或婚后赠与对方财物,往往都是以对方与自己结婚或者婚姻关系存续为条件,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一旦所附条件不能实现,赠与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十八、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十九、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劳动合同

【法律社区行】

二十、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那些问题?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4、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5、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9、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

社区相关的有关法规、政策
法律社区行 第五篇

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站的规范管理,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建设和谐社

会,根据•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是指社区工作站服务的地域范围。

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第三条 社区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等各类社区组织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各项事业。

第二章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

第四条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

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应有利于社区管理和服务,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居民工作和生活。

第六条 设立社区工作站一般以每个社区工作站辖常住人口约

6000~10000户为标准,并参考社区类型、面积等因素。

相对独立完整、物业管理完善的大型社区,可以超过前款标准设立社区工作站。

对社区内物业管理相对完善的住宅区,政府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社区行政事务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可核减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员额。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

第七条 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法律社区行】

(一)社区综合管理事务: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及时通知并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各种违法行为;负责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参与建设和管理社区基础设施;指导建立社区义工组织和开展社区义工活动;协助开展社区统计工作,采集社区人口、单位、设施等各种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协助开展社区统战工作等。

(二)社区安全事务:协助管理社区内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协助开展社区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协助社区民警维护社区治安,参与群防群治,配合、落实维稳及综治工作进社区。

(三)社区法制事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等活动;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协助开展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等。

(四)社区健康事务: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普及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服务、卫生防疫、疾病普查普治、社区医疗救助等工作。

(五)社区人口和计生事务:大力倡导社区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负责社区低保对象、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等群体的管理;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劳动保障工作,采集相关信息,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咨询,协助处理劳动保障信访;协助开展赈灾救济、双拥、老龄、殡葬管理等工作。

(七)社区文化事务: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办好社区宣传栏;组织科学普及、国防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组建社区文体队伍,开展文体和读书活动等,创建学习型社区、文明社区。

(八)社区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事务:负责社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与有关单位、门店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保护社区环境;协助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社区内环保事务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等。

(九)社区协调事务: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事务,依法组织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并处理好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与其工作手段相适应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政府工作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工作站委派工作任务,凡需社区工作站协助完成或承办的工作事项,必须经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政府工作部门要求社区工作站协助或承办的临时性、非常规性工作,应实行“费随事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社区工作站应协助做好社区信息化工作,开设“一站式”服务窗口,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

社区工作站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社区工作站开展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应相互支持、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社区工作。 社区工作站应接受居委会的监督,听取居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和支持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反映社情民意、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支持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组织参加的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站务公开制度、财务制度、学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加强社区工作站建设。

第四章 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上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确定全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总员额,并根据各社区类型、面积、人口等,核定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 每个社区工作站一般配备5至15名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站长助理,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

加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

第十四条 对原居委会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过渡为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具体办法由各区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出现缺额的,实行公开招聘。

社区工作站招聘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提出雇用计划报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区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并参照公务员、职员录(聘)用的有关规定组织笔试、面试和体检。

第十六条 应聘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义务;

(三)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大专以上学历;

(五)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应聘人数不足的,经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可以招聘非本市户籍人员。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深发„2002‟4号

(2002年1月29日)

为实现我市在2005年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发展目标,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宗旨,以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社区服务为龙头,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密切党群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责权统一、管理有序;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二、社区建设主要目标与基本任务

社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新型社区,形成功能完善、服务规范、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把我市社区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文明社区,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今后五年我市社区建设的基本任务是:(1)围绕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2002年前全面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新型社区,构建新的社区组织体系。(2)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增加服务项目,建立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社区服务网络,促进社区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和信息化,努力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3)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理顺社区关系,完善社区功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4)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臵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社区的文明程度,建成经济文化繁荣、环境舒适优美、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设施配套、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的现代化社区。

三、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计生等方面的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群众最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起,丰富社区建设的内容。

(一)社区组织。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群众团体和社区中介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充分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民主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居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其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工、青、妇、关心下一代工作、残疾人、老年人组织和各种中介组织,并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5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法律社区行 第六篇

第1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体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好地为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按照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为救助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法律救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根本要求,以“政府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开创法律援助社会化新局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

街道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下辖5个社区,建立一支15人的社区援助志愿者队伍,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各社区援助工作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成员构成:

法律援助志愿者主要由所在社区主要领导、治保调解干部、社区法律工作者组成。

五、服务内容:

1、对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服务。以各行政村基本无劳动收入的特困家庭为服务重点,主要为特困家庭提供义务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须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等法律援助服务。

2、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在社区内开展法律咨询、讲座等活动,志愿者协助配合司法所和社区开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律帮教工作。街道司法所不定期对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熟悉业务,并按照法律援助的内容开展法律服务。

3、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与各社区联系的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协调,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宣传资料,帮助群众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化解纠纷,平息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4、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电话。区法律援助中心和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受援对象公布“148”专线电话和志愿者联系电话,随时接听解答特困家庭的法律咨询。

5、加强与劳动、信访等部门的协调,积极为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上门进行法律服务,为困难职工进行法律援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6、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动态及与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辖区内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实施的意义、法律援助的方法、方式、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今年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对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例进行上墙制度,从而使法律援助这一政府职能得到充分落实。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社区按照区法律援助的要求,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的组织领导,并列入街道社区年度的工作计划,街道司法所定期进行讲评,年底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落实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街道工作站、社区工作点要按照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每个季度开展1—2次法律咨询活动,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和特困家庭之间服务衔接工作,定期统计和上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进行归档,确保工作不走形,落在实处。

3、法律援助志愿者与服务的特困家庭要建立必要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络畅通,志愿者每月应主动与服务的特困家庭联系2次。

4、总结经验,提高服务水平。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服务途径和方法,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2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推动全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全市新型社区和和谐社区建设,根据自治区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桂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在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保障社区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社区依法建制、居民自治、民主管理,为构建开放、平安、和谐西乡塘区,促进西乡塘区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法律社区行】

1、建立“五个一”。认真总结“法律进社区”的经验,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逐步实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应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

2、成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并支持志愿者经常深入街道、深入社区,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居民法治论坛活动。

3、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4、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148”专线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为居民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5、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服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社区综合治理、社区教育为重点的社会功能,依法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服务方面的作用,推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四、工作对象

“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学习内容

1、学习宪法知识。把深入宣传《宪法》、《选举法》作为社区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

2、学习刑事法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禁毒法》和反邪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等。

3、学习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

4、学习交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等。

5、学习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6、学习工商、税务、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

7、学习民事诉讼、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主要宣传学习《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

六、主要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和社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宪法和与社区居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加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对青少年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发挥社区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组织“我与父母同学法”活动,开设预防青少年犯罪等专题法制讲座,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通过法律咨询、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放映法制录像,以及“一封家书”、“一封信”等活动,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学法用法意识。对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充分利用居民学校、社区活动站和老年学校,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宣传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治安、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部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每个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定期对居民开放;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制定一套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制度,有计划、分层次组织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社区法制学校开辟社区法制课堂,每年保证2次法制课。

3、全面构建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开设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成立一支由多方面法律人才组成的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努力实现五种服务,即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志愿者服务。建立固定的联系点和服务点,公示法律服务热线,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4、进一步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区内部矛盾中的作用,深入了解社区内部矛盾的现状和特点,积极做好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减少激化、减少信访和诉讼,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稳定社区的第一道防线。

5、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公安警务进社区活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以确保社区安全为目标,以公安派出所为主,以社区治保、人民调解、社会帮教为基础,实行看楼护院与联防巡逻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物业保安管理与居民的自我防范相结合的群体群治体制。

6、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除重点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外,还要对他们进行造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定期走访,掌握动态。关系他们的生活和出路,教育社区居民不能歧视他们,为他们创造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的条件,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7、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公民”等活动,把普法教育、道德教育渗透到每个家庭,提高社区居民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使社区成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七、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局面。

2、明确目标,建立机制。城区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法律进社区”作为“五五”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法律进社区”近期目标、长远规划、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考核评价体系,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到位的良好局面。

3、突出重点,完善制度。注重学习宣传与社区居民尤其是社区重点普法对象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注重健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自治章程,实现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法治化、规范化。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5、加强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城区各单位、各部门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做好原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同时,培养典型,总结经验,及时将活动进程和经验反馈西乡塘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第3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按照《20XX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为促进和谐平安社区建设更好的发展,特制定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局,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直接面向社区、面对群众,普及有关社区管理、居民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全街“法律六进”活动安排,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把依法治街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城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社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制氛围。法制宣传应做到“七个一”:

1、必备一套法律书籍。各街道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每人要有一套(10本以上)与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书籍,并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活动。

2、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橱窗)。各社区要在所辖每个社区设置一个法制宣传栏,将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定期载入专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漫画,结合具体事例“说”法。

3、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在社区开辟场所,并配备一些法律书籍,定期对居民开放,做到有“法律明白人”进行讲解,使社区居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4、制作一部法律专题片。各社区要以区域法治创建为内容,着重反映司法、执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方面,制作一部法律专题片,在各级媒体播放。

5、编撰一册法律故事精选。各社区要根据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现象及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改编和加工,以法律故事的形式,阐释法治精神。

6、开辟一栏法制宣传专版。各社区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法制宣传专版(栏),宣传“六五”普法、法治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内容,不断打造法治文化建设新平台。

7、组织一场法制文艺演出。各社区要组建法制文艺队伍,编排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法制文艺节目,深入农村和社区,开展法制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村创建活动,把法治文化渗透到各个领域。

(二)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居民增强法制观念。社区法律服务要做好两方面工作: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咨询点,每季度确定一天为“社区法律咨询日”;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社区家庭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社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培养遇事找法习惯。

(三)完善社区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区稳定。在社区建立“一岗、一室、一组织”三个阵地,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每个社区设一个法律维权岗,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合法权益;每个社区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处社区居民的纠纷;每个社区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加强社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依法治理。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组织制度、内部工作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公约和自治章程,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实现社区事务的民主化管理。

三、活动安排

1、8月依法治街依法治街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掌握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指导“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

2、9月在全街掀起“法律进社区”活动高潮,各社区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区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律援助、法律展览、法制文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10月对“法律进社区”活动作阶段性总结,适时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进而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社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要载体,长期坚持下去。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法律进社区”活动是街依法治理的一个有效载体,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将活动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协调,与党委宣传部门、综合治理、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依法治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法律进社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各社区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制度。“法律进社区”活动要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把“法律进社区”活动作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举措;要与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精品社区建设工作和科技、卫生、文化进社区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出特色,抓出成效。

3、做好信息反馈。各社区要加强与依法治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送本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和活动总结,及时予以交流与推广。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城南街道 “法律进社区”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街道政法副书记时永海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司法所所长周新艳担任;成员为各社区负责司法工作的社区委员。“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街道司法所。

第4篇:法律进社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上杭县委宣传部、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社区,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深化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律进社区”的有关要求,以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为目标,以推进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紧紧围绕社区建设和管理实际,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区依法治理,维护社区平安稳定,促进社区有法可依、秩序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社区居民个人素质和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使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增强。社区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居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在社区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社区自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为社区居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工作对象

“法律进社区”要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突出抓好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经商人员和老年人(离退休)、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2015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法律社区行 第七篇

总结一: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一年来我区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法制进社区的有关要求,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加强社区法治化管理为核心,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结合民主法治社区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开展“法制进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法用法,增强社区法律意识。

(1)社区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为了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我区先后组织培训社区干部多人,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及省、市、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文件精神。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从法律、政策和理论上,提高了对新时期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了解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方法,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各社区坚持社区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很好地提高了社区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2)加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

我区积极开展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开办了覆盖全区的社区市民普法学校。我们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在全区大部分社区面向社区居民、流动人员成立了“社区居民普法学校”。二是开办社区青少年普法学校,进行 “禁赌、禁毒,远离网吧”法制专项教育、上法制课,以社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带动家庭学法用法。各社区和区普法办、团区委联合开办“两校”。即重点依托四小以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青少年普法学校和在社区内以社区社会青年为主要对象的社区青年普法学校。通过普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社区居民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讲一步增强。

二、加强建设,构筑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积极从“社区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综合治理”,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把稳定工作做到社区,为社区稳定构筑了第一道防线。

(1)社区调解:社区已成为城区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发生地,并且调处难度不断加大,严重影响着社区稳定。为此,我们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规范了调解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居委会和驻街单位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在全区各社区成立都调委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加大了社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力度,依法化解社区矛盾,使社会安定有序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区各社区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3余件,调处成,普遍做到了“大事不出社区,小事不出居民小区,矛盾不上交”,有效遏制了因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和越级上访事件。

(2)法制宣传:在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工作中,我们从提高广大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入手,不断创新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以“法制进社区”为契机,积极开展了群众喜爱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新兴广场开展了“参与消费与和谐,共建平安尖山”为主题的各类法律宣传活动。活动中,在原有的宣传方式如法律咨询、法制图版展示、分发法制宣传单等基础上,吸引了大批群众踊跃参与,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社区举办的“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拒绝毒品进社区”签名活动等也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二)加强社区宣传基础设施建设。一年来,各试点社区基本实现了法制宣传的“六个有”,即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配备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书籍、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义务宣传队、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月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和每季度在社区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

(3)法律服务:“遇事找法”是当前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特点之一。为适应这一形势,我区以司法所为中心,整合社区法律人才资源,组建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居民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如代写诉讼文书、代办公证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

(4)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基层综合治理网络,社区形成了打防一体化治安网络,

为营造出文明进步、安定祥和、居民安居乐业的社区环境提供了有效保障。一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二是坚决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重点打击吸毒、“六合彩”赌博和入室盗窃等严重犯罪活动,认真开展创建“无毒害社区”、“安全满意社区”等。三是成立帮教转化小组,加强对重点对象、两劳回归人员、法轮功人员的帮教转化工作。一年来,各试点社区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现象,无影响社会治安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无非法集体上访事件,无封建迷信活动。

总结二: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自强社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两法一条例”,坚持走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科学化的发展道路,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紧密结合,继续巩固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保护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扩大社会影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四进社区”,全方位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深入。

1、“法律服务进社区”贴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通过各种活动,活跃社区普法的内容和形式,激发群众的学法热情,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

2、“法律服务进社区”重点抓好社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社区中充分利用寒暑假和节假日,搞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为依托,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充分发挥社区内人力资源优势,开办家长学校,开设青少年法制专题讲座等,保证青少年在社区内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3、“法律服务进社区”加强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活动室和老年学校,针对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特点,宣传与他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抵制迷信、邪教等非法活动。组织志愿者,协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调解纠纷,解决后顾之忧,依法维护老年人(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

4、“法律服务进社区”加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任务、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社区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责。要建立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法制学校,把法制课列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做到集中培训与分散教育相结合。

5、“法律服务进社区”巩固已经建立起来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在居民中组织骨干力量,区司法局组织定期培训。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要强化面向社区服务的职能,组成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并以此为载体,组织建立社区法律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及时的法律服务,为社区依法建章立制把关、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

6、定期组织 “社区法律行”活动,援助社区居民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协助社区居民签订邻里互助协议,帮助社区居民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公共服务有关的规章制度。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依法治理工作,在自强社区中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辖区内做到了无民事矛盾激化,无集体上访,消除黄、赌、毒现象,营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社区法治氛围,维护社区安全稳定,推进社区依法治理,保障居民安居乐业。

总结三: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入人心,得到辖区居民的普遍欢迎,某街道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教育活动,以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提出的“两个提高、两个转变”目标,年初制定了《街道依法治街和法制宣传的实施意见》,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法制宣传。

在XX年的普法工作中,尝试了一些新颖活泼、为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采用律师讲坛、法律咨询、橱窗、黑板报等形式的进行法制宣传,各社区成立法律读书角和法律服务咨询站为辖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说XX年普法宣传是"有声、有色、有味道"。同时,我们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经常性、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我们坚持对适龄应征青年进行普法宣传,讲授“宪法”、“国防法”、“刑法”等内容,XX年普法工作的开展不仅取得了满意的效果,而且对指导今后普法工作开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工作的不断需求,营造良好的街道社区法治环境。某街道以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主线,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突出法律服务的便民、利民特色,实现了法律服务与辖区居民“零距离”的接触。

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xxxx社区法律工作者联系卡,与弱势群体结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辖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采取以“辖区居民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您对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有何建议”?的法律需求问卷调查。同时,利用社区法制宣传画廊,普及宣传与社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其次,建立社区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站,开展“一事一法”法律服务活动。如:目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争议纠纷案、家庭矛盾引发的房屋纠纷案、房屋动回迁引发的纠纷案、经济合同引发的债务纠纷案等,针对不同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修竹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的马平原、范东升律师坚持做社区的义务法律顾问,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他们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咨询认真解答;对家庭、邻里间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耐心调解,使广大居民群众提高了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不受伤害的常识。辖区居民宋玉凤和老伴是一对再婚16年的夫妻,前不久,因老伴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宋玉凤身体不好,没能及时到医院探望,加之宋在经济上不够大方,引起老伴及子女的不满。从此,不允许宋探望老伴,家庭矛盾就此开始,并日趋加剧。宋玉凤准备起诉离婚,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细致工作,平息了老人的冲动。最后,宋玉凤同意律师的建议,放弃了起诉离婚念头,待老伴病情好转后,再进行调解。家住隆盛巷18号的低保户刘冬英,农转非,无工作,丈夫张军多年患精神病,且病情逐年加重。刘冬英已无法忍受张军的不正常行为,向张家提出离婚要求,由于涉及房屋问题,张家不同意离婚。刘冬英找到范律师,寻求法律解决,律师通过向张家人宣传法、讲解法,使张家人同意其离婚请求,并将房屋及孩子的扶养权给一并给了刘冬英。

某街道建立(xxxx)社区法律服务咨询站都配备了两至三名的律师,各类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目前,各社区共举办法制讲座(4场),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xxxx),调解各类矛盾纠纷(xxxx),代理各类诉讼案件(xxxx)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做出了努力。举办大型活动(xxxx)司法所联合街道工会在中山广场开展大型法律服务活动,各社区以不同形式的主题开展法律服务宣传活动。进社区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志愿者(1xxxx)。

群众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意见和反映:

年初司法所开展您需要什么形式的法律服务问卷调查结果比较满意,希望法律服务进社区经常性的开展下去,以形式多样、便民、贴近百姓的形式开展下去。

进一步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打算:

继续作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同时,开展以创新为主题的活动,把法律服务进社区延伸到企业。

总结四:法律进社区活动总结

20XX年金牛山社区坚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提高居民法律素质为重点,以加强社区法治化管理为核心,以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结合民主法治社区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法用法,增强社区法律意识。

(一)社区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为了提高社区干部综合素质,社区组织对社区干部的培训,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知识。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从法律、政策和理论上,提高了对新时期社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使社区干部了解了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的工作方法。同时,坚持社区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很好地提高了社区干部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

(二)加强社区居民学法用法,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开展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活动,主要对社区内社会青年为主要对象的社区青年普法学校。通过普法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社区居民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讲一步增强。

二、主抓民主化进程,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议事决策民主化。一是健全决策机制。社区建立了居民大会和居民议事会议等制度,每年召开二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凡涉及居民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一律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议事会议讨论通过,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和建议,尊重社区民意,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决策内容不断完善。由最初的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修订,扩大到财产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治安保卫、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方面并形成制度。三是决策程序不断规范。建立了居委会重大事务议案的提出、论证、讨论决定、张榜公示等程序。社区听证会针对居民比较敏感的、争议较大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充分听取居民及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和合法主张,集思广益,达成共识,有效地解决社区事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民主管理制度化。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过居民代表会议修改制定了《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明确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时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并按照居务公开的要求,制作展牌,上墙公示,达到依法治居的目的,使社区重大事务不因居委会干部的换届而随意变更。对于群众比较敏感的财务管理问题,居委会还建立了理财小组,规范了居委会财务管理。

2015社区司法工作计划
法律社区行 第八篇

第1篇:社区司法工作计划

在20XX年里,天桥社区始终围绕法制宣传、法制保障、法律服务三大职能为中心,坚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培育亮点、形成特点”的工作方针,为“法治社区、平安社区”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和法律服务,努力实现“两个创新”、健全“三项制度”、强调“五个深化”。

“2个创新”

一是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方式的创新。在推行“三个给合”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实现新的突破,探索出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

二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以生动、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代替枯燥、单调的宣传方式,从中、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着手,进一步增加法制宣传工作的实用性、实效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发挥干部普法示范带头作用。

“3项制度”

一是健全周一例会制度。例会制度起着信息反馈、布置工作、加强沟通、增进团结的作用,使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

二是健全创新激励制度。创新是源泉,是动力。只有鼓励创新思维方式,积极探索新时期下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冲出制约工作的“瓶颈”。

三是健全党支部活动制度。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所内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积极作用,定期开展支部活动,以加强党的绝对领导,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5个深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以构建“和谐社区”为主线,夯实调解基础一,规范调解模式,构筑调解格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努力建立人民调解激励机制。

二是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谈话教育和走访活动,及时了解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及心理近况,做到“勤走访、会倾听、多开导、快干预”,及化解异常心理,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及时帮助。

三是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以“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着力点,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着重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知识的宣传,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推进和谐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四是进一步深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规范动作,狠抓中央对刑释解教人员新的政策落实,鼓励、加强对其就业帮扶和就业指导,培育先进典型,凸显社会效果。

五是进一步深化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指导工作。以“行业管理、规范服务”为重点,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政治觉悟,坚决贯彻“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要求,切实将“六条禁令”落到实处。

第2篇:社区司法工作计划

为了做好20XX年社区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团结路片区管委会司法所的统一部署安排,制定本年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题,推动“六五”普法开局发展,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大力推进创建“平安社区”进程,为我社区的平安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抓普法,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20XX年是 “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关键的一年。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

2、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丰富普法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律宣传方式,扩大学生、群众学法宣传面,社区内法律常识普法率达97%以上,做到普法宣传达标。

3、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我们将以橱窗、横幅、标牌、标语等媒体为主渠道,法制宣传咨询台为依托,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法制宣传模式,突破就普法而普法的浅层次运作,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社区调委会的工作力度,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坚持重大纠纷快报制度和社情分析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从行政执法的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确保年内无上访、集访,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三)落实各项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和管理力度,定期召开例会,明确职责,各项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及时向上汇报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2、引入“社区矫正”管理模式,采取“社居委、派出所、家庭、单位”,“四位一体”的监管措施,加强青少年教育和管理,防止青少年犯罪;做好“五种人”监控和教育工作。

(四)司法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台账、卡、表的更新工作,及时总结和整理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分类归档,装订成册。

第3篇:社区司法工作计划

1、制定普法工作计划,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规划。

2、加强少年的法制教育,继续联系社区民警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3、坚持和律师事务所加强联系,给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援助。

4、通过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重视,使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强民调工作能力,为搞好社区稳定工作继续努力。

通过我们一年的努力工作,使辖区内的居民群众法律、法制观念普遍加强,知法、守法、用法的人了。同时群众对居委会的工作变得理解、支持和信任,能有事就找组织和社区帮忙解决,不再意气用事了。总而言之,我辖区居民能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各级领导和正确指导和帮助以及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今后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辖区的社会稳定和法律宣传工作做得更好,决不辜负领导和群众的期望。

第4篇:社区司法工作计划

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富民强街,加快发展”目标为主线,以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为重点,以法律进社区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我社区司法行政在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方面的功能优势,积极主动地将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到辖区各单位建设中去,努力开创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深化“六五”普法工作

1、继续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五年规划,根据党的“XX大”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度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计划及目标分解。

2、根据区划和人员变化的实际,调整我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和基层组织。

3、推进我社区每个干部学法用法,根据市、区上级机关的要求,街道司法所坚持每月一个学法日制度。我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的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法制专题讲座。

4、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根据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我社区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一期青少年夏令营活动。

5、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办事处司法所会同我社区有关单位举办1—2期外来流动人口法制专题讲座。

6、认真抓好驻区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要求各单位设有普法宣传橱窗、专栏,积极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度有讲座、年终有考核。

二、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进一步加强民间纠纷的调处和重大纠纷的排查、疏导工作,实现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的奋斗目标。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我社区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中逐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季度对区划调整后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确定体育局为试点单位;二季度将此项工作在社区单位进行推广。

3、不定期地做好我社区单位重大疑难纠纷、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摸底工作,对我社区单位各类不安定因素做到提前掌握情况信息、及时介入开展工作、有力调处和疏导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4、认真落实我社区人民调解重大民间纠纷情况快报制度和社情、民情报告制度,较大纠纷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上报,统计、分析我社区单位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情况,切实掌握我社区单位的纠纷特点和规律。

5、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

6、严格执行刑释解教人员重刑犯罪报告制度,查清每一起重刑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及时上报二工办事处,并将报告内容存档。

三、积极推进法律宣传工作

1、认真落实法律进社区的“四个一”活动,我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或专栏,每季度给社区居民上一堂法制教育课,我社区拥有一套法律书,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队伍。

2、在我社区挂牌设立法律援助分站,每周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并对辖区单位分管主任和专职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1—2次。

四、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1、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各单位负责人。

2、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本着“权责一致,办事合法”的原则,我们把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规范各种管理措施作为搞好依法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

3、结合行风评议,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我社区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提出“天天有评议,人人是对象,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16乡镇普法行活动方案
法律社区行 第九篇

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今年将在全县继续开展“xxxx普法行”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开展好xxxx镇xxxx年“xxxx普法行”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培养法治思维、建设法治xxxx

二、学习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

(二)突出宣传宪法。

(三)大力加强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大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大力加强国防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大力加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活动形式

深入开展普法行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公共活动场所、社区,村组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组织一次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根据“法律六进”要求,在机关、企业、学校、单位、社区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出一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开一次“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培训;开展一次法制文艺或法制电影进乡村、社区活动;在学校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典型进行宣传,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镇将组织对此次活动的部署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活动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xxxx普法行”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决定成立“xxxx普法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xxxx行”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xxxx普法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等新一届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对全国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系统明确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xxxx普法行”活动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地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xxxx普法行”活动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践行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岳西结合起来;明确工作思路,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努力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xxxx普法行”活动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组织安排,加强活动的保障,保证任务落实。

(三)扎实有效开展各项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加强相互协调,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目活动,按照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四)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特别是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xxxx普法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做法、经验,形成声势,扩大影响,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xxxx年7月23日

(编辑: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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