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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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申请书篇一:债权申报需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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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需提交哪些材料 导读:债权债务关系中,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报自己的债权?从债权申报的定义中可以得知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即当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被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则可以申报自己的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 “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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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资料时的有关注意事项

1、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一份,核对后退还;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均需一式四份。对于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机构的,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复印件上签字。

2、提供材料纸张统一为复印纸A4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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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债权时,一定要详细填写债权人准确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及委托代理手续。

三、债权登记申报完毕后,债权人领取债权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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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申请书篇二: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2014年4月28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哈尔滨白桦林金属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龙江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与白桦林金属公司行政、财务负责人员共同组成清算组,在法院主持下开展白桦林金属公司强制清算工作。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告之如下几点:

一、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

二、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⑴ 到期的债权,在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视为债权到期; ⑵ 利息的债权,自强制清算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⑶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⑷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⑸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⑹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⑺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清算组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⑻清算组或者债务人依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⑼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⑽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⑾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⑵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强制清算终结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⑴《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一式两份 、《债权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⑵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⑶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提交一式两份。(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五、填写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⑴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2014年4月28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⑶ 利息债权:不超过2014年4月28日。

⑶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涉及合同关系则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要填写清楚。

六、申报材料请邮寄至哈尔滨市道外区东棵街付57号,请在邮寄单注明“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

二O一O年 月 日

申报债权申请书篇三:债权申报申请书

债权申报申请书

债权人 公司,住所地 省 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债权人; , 年 月 日出生, 族

家住 省 市 ,身份证号码;

债务人;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申报债权数额;本金 (人民币大写; 圆整)

及利息(或逾期付款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事实和理由;

申报人(债权人); 有限公司(盖章)

(申报人为个人的,请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债权申请书篇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XXXXXXX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债权申报登记表

编号:

申报人(代理人)签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债权申请书篇五:管理人审查申报债权的方法

管理人审查申报债权的方法

根据《破产法》第48条、第57条规定,破产管理人有义务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本人通过对相关法律的理解,结合司法实践,总结了审查申报债权的一些原则和方法,与各位同仁交流。已达抛砖引玉、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公平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共同提高执法水平之目的。

债权审查的原则和方法:

一、申报债权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充分的证据。根据《破产法》第49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凡证据不足,债务人财务记录没有记载的,不予登记为破产债权。

二、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前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没有时效中止、中断证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6条、《合同法》第129条规定,不予登记为破产债权;

债务人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但在破产受理6个月前曾盖章确认的,可视为诉讼时效已中断,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三、申报债权中包含利息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其利息计算期限计算至破产案件受理日。

对金融机构申报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金融机构提交的、依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式、清单、结果,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对合同中未约定支付利息的,主张的利息不予登记为破产债权。

四、申报的债权涉及外汇结算的,根据《会计法》第11条、《企业会计准则19号-外币折算》第9条、第10条规定,结算汇率以案件受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五、债权人申报违约金的,根据《合同法》第12条、第114条规定,如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不予登记为破产债权。

六、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根据《破产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债权人可以申报。其中对于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在诉讼、仲裁审结后,再依其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所确认债权进行调整;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七、债务人与其他企业间的相互拆借,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登记为破产债权;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按照《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本金部分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利息部分不予登记为破产债权。

八、债务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如有约定利息的,可依其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根据《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约定的利息标准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九、债务人为合同的主债务人,债权人、保证人申报债权时的处理:

1、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其代偿金额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2、如果保证人尚未履行担保责任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偿付责任的,且债权人已经申报全部债权的,根据《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权申报不予登记为破产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

偿权申报债权,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第1款第(九)项规定,对其申报的债权登记为临时破产债权。

十、债务人为保证人的担保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处理:

1、债权人申报的债务人为保证人的担保债权,主债务人未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承担保证责任的,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款第(10)项规定,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2、主债务人未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过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根据《破产法》

第49条、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9条的相关规定,对其申报债权登记为临时破产债权。

3、主债务人也处于破产程序,债权人以保证债额的全部向债务人申报债权的,根据《破产法》第52条规定,对其申报债权登记为临时破产债权。

4、债务人为主债务人既提供财产抵押担保,同时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据此情况提出申报的,根据《担保法》第28条、《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55条第1款3项规定,首先登记债权人对特定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对其申报的一般债权暂不登记为破产债权。待该担保权实现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经申报自动转为破产债权。

十一、债务人单位职工申报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

工的补偿金等劳动债权的,根据《破产法》第48条规定,告知其不必申报,待管理人调查清理后予以公示。

十二、债务人单位职工申报集资款优先权的,根据《破产法》第132条、《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规定,集资行为发生在2006年8月27日之前的,告知其不必申报,待管理人调查清理后予以公示;此后发生的集资款,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十三、债务人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债务纠纷已处于诉讼、仲裁程序中,债权人就此债权又提出申报的,根据《破产法》第20条规定,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暂不登记为破产债权。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额后,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十四、债务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财产被留置之前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收款额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十五、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根据《破产法》第50条规定,申报的债权登记为全体连带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连带债权人分别申报债权的,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6条规定,登记为同笔债权,各申报连带债权人为同笔债权的债权人。

十六、工程款类债权,已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登记为破产债权。未进行工程结算审计的,工程款数额无法明确,故暂不登记为破产债权,待审计完成后依审计结果再予以补充登记;申报了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予以审查登记。

十七、债权人以债务人用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担保主张优先权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担保法》第33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债权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放弃或多出特定财产优先权额度的部份,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十八、债权人主张共益债务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之规定,予以审查登记。

十九、债权人主张财产取回权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1款第(1)项规定,予以审查登记。

二十、债务人未向债权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债权人主张将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款作为债权申报的,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3条、《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二十一、债务人财产的承租人以解除租赁合同损害赔偿额申报债权的,根据《破产法》第18条、《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予以登记为破产债权。

二十二、债权人申报的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管理费用、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予以审查登记为劣后债权。

二十三、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以后,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申报债权的,根据《破产法》第56条规定,管理人依法予以审查,但是,申报人应按照审查需要交纳审查费用。

二十四、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后申报债权的,根据《破产法》第56条规定,管理人不再受理审查。

基于对法律的理解水平有限,上述原则或者方法如有不当之处,敬请赐教。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一日

申报债权申请书篇六:债权申报书的写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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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书的写作要点 核心内容:当法院受理了法院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可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书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书该怎么写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申报书的写作要点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分别写明各自的基本情况,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债权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被申请人为债务人,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债权人申请的,则写“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2、正文

(1)事实。

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

① 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

② 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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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

④ 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的同意。

列举证据,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事实部分则应当写明:

① 债权债务形成情况。应当写明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什么性质,数额多少,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具体情况如何,债权是否到了履行期限等。 ② 讨债情况。债权人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讨债,结果怎样。

根据掌握的资料,说明债务人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已符合法定破产还债条件。 列举说明,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应当提供的材料有:债权发生事实的有关证据;债权性质、数额的证明材料;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等等。

(2)理由部分:一是依事论理,一是依法论理。

债务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应说明事实已充分证明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具备了法定破产条件;若不采取破产措施,则企业亏损日益严推荐阅读:破产申请书 重,将使国家、集体、企业以及债权人等受到更大的损失等等;并援引我国《民事诉讼法》或《破产法》有关条款作法律根据,最后再说明一下,申请破产已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

债权人制作的申请书,理由部分,也应说明事实已证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严重,资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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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具备了破产还债的条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免遭更大的损失,不至于一无所获,请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等等。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2)申请人签名、盖章。(3)申请时间。

破产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1993年9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04年3月31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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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申请书篇七:债权申报登记表(格式)

公司清算组

债权申报登记表

申报债权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债权金额: 大写:

有效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提供的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下: 1,申报债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3,

4,

5,

6,

申报债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清算组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份,申报债权人一份,清算组存档一份)

申报债权申请书篇八:申报债权须知[1]

债权申报须知

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26日作出(2011)滁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管理人应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特依据《破产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各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及相关须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自2011年9月1日起60日内。

二、申报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路147号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

三、管理人电话:0550-3033114、3027105、18712014603、13013009323。

四、申报时应当提供:

1、申报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管理人核对后,原件由申报人带回),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管理人核对后,原件由申报人带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报债权的相关的证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管理人,复印件经核对后,由管理人加盖管理人公章退还给申报人),

3、如委托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的权限(如代为申报债权、代为参加管理人会议并有权表决、代为领取分

配款项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交还代理人)。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地点为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如债权为连带债权,应当说明其他连带债务人及相关情况。

七、如在申报期内未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八、如债权是担保债权,应当提供担保债权的证据。

九、债权人可以在破产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申请重整、和解。

十、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厉害关系人查询。

十一、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申报债权申请书篇九:债权申报指引(1)

申报债权所需资料清单

1、债权申报书(参考格式附后)。说明申报的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债权形成过程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考格式附后)。

3、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需注明详细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以及委托权限等,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债权人为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债权证据复印件。如合同、送货单、发票底单、对帐单,或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划款凭证等;如该债权已诉讼的,则提供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以及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已在诉讼中查封债务人财产的,请提供财产保全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等诉讼文书。

6、债权担保材料复印件。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抵押物清单、质押物清单、抵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证明等。

7、利息计算清单。注明利息计算依据、起算日和止息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而天英公司的破产申请已于2014年11月26日由佛山中院裁定受理,止息日应为2014年11月26日)

8、债权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18号雅庭国际广场17楼(邮编:528000)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李志律师(电话:13927241916)

(2)当面送达上述地址,由管理人代表当面签收;

以上资料均需由债权人盖章,复印件的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盖章(如债权人为个人的,则由债权人本人签名)。

申报债权书

申报人:马荣辉,男,出生于1987年12月1日,汉族;身份证号:445281198712011878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被申报人:佛山市顺德区天英牛仔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贵

申报金额:420017.21元人民币,其中本金365444.21元,利息(或违约金) 54573元(截止至2014年11月26日)。 债权担保情况:

无担保

债权诉讼情况:

2013年8月30日宣判(2013)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被申报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报人支付货款357404元及逾期利息2373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被申报人还应支付申报人诉讼费用5667.21。以上合计365444.21元。

被申报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申报人依法向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移送顺德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案号:(2013)佛顺法伦执字第228号,但执行中止。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2月13日债务人佛山市顺德区天英牛仔服装有限公司从债权人处购买布匹,累计赊欠货款357404元,并承诺于2013年5月7日付清货款,但债务人违约。后经(2013)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债务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支付货

款357404元及逾期利息2373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债务人还应支付债权人诉讼费用5667.21。以上合计365444.21元。

(2013)佛南法沥民二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于2013年9月14日生效,债务人应于2013年9月24日前向债权人支付货款357405元、逾期利息2373元、诉讼费用5667.21(合计365444.21元)。但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期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三至五年(含五年)期限年利率为6.4%,故债务人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利息:365444.21元×6.4%×2×14月÷12月=54573元.

综上,被申报人尚欠申报人合共420017.21元。鉴于被申报人已被法院裁定破产,故申报人特向管理人申报该债权。

此致

公司管理人

申请人:马荣辉

2015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马荣辉

2015年 1 月 15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岐城大厦锦绣阁103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电 话:13923211820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受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手机: 电子邮箱:

现委托人依法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 公司破产案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有关事宜提出异议、代为履行有关债权人的其他权利,代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 破产程序终结时 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申报债权申请书篇十: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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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核心内容: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其债权申报方式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破产程序启动前对破产企业所成立的,并且只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债权。

债权申报的方式是: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四、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延伸阅读】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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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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