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

| 建设项目管理 |

【www.guakaob.com--建设项目管理】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一:怎样做好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怎样做好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推进社区自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近年来,以“四个民主”为抓手,以加强社区党建主导社区自治,形成以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社区自治主动脉,社区社会组织为架构、居民积极参与民主活动的纵横交错网络,并以制度和程序的规范保障社区居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扩大直选面,加强民主选举

采用何种方式选举社区居委会,直接考验着社区民主自治程度,更是直接影响着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热情和民主自治意识。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来,不断探索社区居委会直选方式,培育居民的参与热情。直选是关系每个公民民主参与积极性的体现,参与率越高,说明民主程度越高。要想让广大的居民都参与到社区民主中来,就要将社区的利益与居民的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够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参与到社区民主自治中来。

二、搭建民主平台,鼓励居民参与民主管理

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得让居民知晓社区公共事务,了解社区自治规程,及时了解涉及社区建设的各类信息。让社区居民通过参与社区事务,积极参与到社区民主管理中来。现阶段只有积极引导社区居民,给社区居民搭建民主平台,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提高参与意识,来扩大居民参与的广泛性。

三、规范程序,落实民主决策制度

社区公共事务则得听听社区居民怎么说。在突出党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重视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完善了居委会议事规则、民主决策的操作规范和程序,强化居民代表会议的职能,用制度来保证居委会民主决策的自觉性、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完善监管体系,有效推进民主监督

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对于有效推进民主监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通过组建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形成有形的居民参与渠道,为居民诉求利益、参与当家作主提供了载体。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十分重视来自社会组织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再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宣传栏将居民的提问和疑虑进行解答;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内部民主监督体系,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监督与工作跟踪、定期述职相结合的监督制度,使居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社区公共事务处理都能置身于大众耳目之中。

此外,将廉政文化建设引入社区,以文化为载体,以廉政为内容,营造一种良性的、健康的、有利于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环境和社会氛围,使居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各项工作成为社区居委会的自觉行动,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

我监督得到进一步体现和落实。

****社区 ***

年 月 日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二:如何开展好社区工作

如何开展好社区工作

项目建设以来,汪清经济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尤其做为承载经济项目的城市,在管理上更要与时俱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良有序的环境。此次县委县政府创造性地提出城市管理工作改革办法,并重拳出击,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将管理重心下移至社区,进一步明确职责、实现责权利的统一,顺应了城市发展的需要。而此次改革对社区的重新定位,也对我们社区工作者提出了新的挑战。虽然我有几年的社区管理经验,但面对新型社区的发展建设我也只能算是个新手,今天在这里与大家交流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社区工作也只是我依据多年来的社区工作经验,结合县委县政府此次改革意图及社区工作现状,借鉴先进县市的管理经验总结出来的,并不一定成熟,在此与大家共勉,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可以说城市是个有机体,社区是组成城市的细胞,这就直接决定了城市管理的基础必然在社区,实现城市长效化管理也必须以社区为立足点。汪清近两年来城市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让我们认识到城市管理工作量大,面广,问题多,此次管理重心下移至社区,社区又该如何发挥优势,顺利承接好城市管理功能,我谈几点看法。

首先,要强化社区的服务。此次改革后的社区,将承担起

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容维护、环境保护、交通消防、司法管理、劳动就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等各方面的社会管理职能。其实在城市管理中,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管理是载体,服务是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就是服务。所以社区工作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工作方针,要在管理中处处体现服务。一是要体现服务宗旨。此次下派到社区的同志都是各单位德才兼备的骨干力量,工作中要直接面对基层群众,要在基层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地解决群众的问题,说到底就是直接在基层为普通百姓服务。因此工作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四当”意识,即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把小事当大事办、把缓事当急事办、把份外的事当份内的事办,要善于与群众沟通,会做群众工作,真正在基层群众中树立党的干部的良好形象。二是要提高服务质量。每一种社区管理的职能都在为百姓提供服务,高效有序的管理才会创造优质的服务,才会成为令人满意的服务。就拿城市环境卫生来说,营造干净整治,井然有序的生活环境是我们履行城市管理功能的一项职责,同时也是我们为辖区百姓打造适宜人居环境提供的一种服务。我们要通过不断创新管理办法来提高服务质量。辟如说占道经营问题,是应该坚决予以取缔的,但一直以来就没改变过 “拉锯”的现象。那么我们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研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首先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摄相取证,之后下发整改通知,如限期不改,则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及申辨通知书,拒不整改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再比如“门前四包”,必须做到责任与考核并重才能让责任主体切实

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对“门前四包”的考核交由社区来做,实行日巡查打分制,对“门前四包”完成不利的责任单位出台相应的惩治措施。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大胆创新。三是要延伸服务触角。我们的服务面向的是全体百姓,覆盖的是每个角落,这就需要我们构筑起网格化的服务体系,让全体百姓成为服务的受益者。过去社区也将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了小区,楼栋,聘请了楼道小组长,成立了楼栋党小组,但在不领取任何报酬的义务行为面前,责任人的责任不受限制,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社区原有的工作人员又精力有限,导致管理中出现了盲区。此次改革的目的也是要消除管理盲区,做到管理到户,到人,这就需要我们合理分配现有的人力资源,明确责任范围,确立责任主体,清晰责任事项,实行精细化管理。同时要充分注意发挥好党员,五老人员,志愿者的作用,不断延伸管理的触角。

其次要提升社区的凝聚力。任何一项工作的成功,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社区的建设也是如此。我们常说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因此积极放手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但从目前来看,群众主动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包括现在问起在坐的各位,可能有些人连自己是哪个社区的居民都不知道。记得09年环境卫生整治的时候,当时我还在东城,为了让环境卫生整治有所突破,我们加大了对辖区42个花坛的整治力度,填土,翻地,栽花,种树,锄草,

浇水,从种到收几乎都是社区工作人员全程包揽,一年下来,累得身心俱疲,但有些群众却并不领情,认为这是社区工作人员应该应份的事,有的还随意往花坛里倒垃圾,泼脏水,表面看是居民的素质不高,其实是社区对居民没有凝聚力,说到底还是我们的管理不科学。科学的城市管理会塑造良好的市民形象,而市民素质的提高则直接有赖于管理机制的优化、管理方法的改进和管理力度的加强。那么如何才能通过有效的管理去提升社区的凝聚力,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要推进民主自治。 社区建设的核心是民主自治。我们要注重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减少行政干预,使其真正成为群众自治性组织,以此来解决本居民区所遇到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可以尝试建立社区居民代表议事制度,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时听取居民的意见;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社区、物业形成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在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应依法按大多数居民的意见办理,以此来保障居民的参与权、决策权。要完善社区干部居民评议制度等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对社区干部和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的评议监督,保障居民的监督权。二是要推行居务公开。有保障的知情权是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源动力。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把居民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热点问题及时公之于众,接受居民监督,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尤其是对居民普遍关注的城镇低保,劳动保障,廉租住房等敏感问题更要敢于拿出来晒一晒,符不符合条件,违没违反政策,让大家一起

来评议。所以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建议每个居委会都设臵居务公开栏,最好能细化到在每个小区设臵一块宣传板,对小区物业资金的使用,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等进行全面公开。三是要培育和谐文化。和谐的文化凝结向心的合力。我们要坚持从小处入手,细处着眼,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指导作用,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的主导作用,居民的主体作用,举办丰富多采的载体活动,如小区趣味运动会,消夏之夜联谊会,家庭才艺展示赛,踏青春游等,为小区居民相互沟通搭建平台,将邻里亲情融进小区这个温暖的大家庭,打造和谐向上的小区文化。要注重与辖区百姓和驻街单位的交流,形成友好互动的文化特色,将文体活动作为沟通感情,了解需求,拉近距离的平台。

最后要发展社区经济。可能有人会质疑,在全县上下大力实施项目建设,全力招商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你为什么要把发展社区经济放到最后?我是这样想的,但不一定对不对,首先我们要准确地把握好社区的职能定位,明确社区不是经济实体,而是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和任务不是抓经济,而是搞好城市管理,应当“围绕管理办经济,办好经济促管理”。我们要在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以优良的环境、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我们要消除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片面理解,明确非经济工作部门虽然也要贯彻这一全党工作的指导思想,但并不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直接抓经济上,而是要通过完成好本部门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来体现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其实为加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三:社区民主自治

社区民主自治

依据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送审稿)》、京民基发〔2005〕228号《关于健全完善社区公民参与机制,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目标。社区、村镇是社会的细胞与基础,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心,社区作为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基础性环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区的建设,离不开广大社区公民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健全完善社区公民参与机制,加强社区民主制度建设,畅通公民参与渠道,落实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发展社会公平,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首都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关键业务指导内容:

 一是按照《北京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规程》(试行)完善社区居委会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记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和工作交接等关键环节信息,体现充分发挥社区民主选举功能

 二是按照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和议事协商制度的要求,主要记录居民会议和议事协商等内容,体现充分发挥社区民主决策功能

 三是按照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的要求,记录民主监督小组和社区监督员、社区民主听证、评议等情况,体现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监督功能

 四是按照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的要求,记录居民自发形成的章程和公约、居务公开、社区民间组织备案以及利益协调等事项,体现充分发挥社区民主管理的功能

本章阐述”社区民主自治”模块的具体操作。模块组成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所示。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包含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的各项事务。

本节阐述”民主选举”模块的具体操作。模块组成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所示。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点击主菜单或快捷菜单中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界面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所示包括了7个功能模块,

,各模块间通过数

据项目”届次”进行关联,即同一届次的信息相互关联。单击下标签栏中的标签可以切换到不同功能的标签页面。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按照下标签页的通用操作规程,首先需要在选举委员会中新增至少一条记录,然后才可在其他标签中录入信息,没有先后顺序。如果要上报选举的统计数据,请直接切换到”选举情况统计”标签页录入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市政府令54号)》,社区居委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

业务规则

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主任,委员共5至9人(单数)组成

 推举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上届居委会主持,上届居委会因故不能主持的,由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派人主持  社区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要充分体现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关联说明

关联选举委员会成员,一个选举委员会对应多个成员信息。另外通过”届次”与3.1节的其他模块关联,也是一对多的关系, 同时选举委员会成员自动计算成员人数。

操作页面

点击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中下标签栏中的”选举委员会”,窗口内容将变换到”选举委员会”标签页,列出数据库里被保存的”选举委员会”的相关记录。单击工具栏里的操作工具,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排序等操作,窗口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所示。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1)届次——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届次。每次录入当前全市统一的换届选举届次。采用附录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成立年度——指本届选举委员会成立的年度。采用GB/T7408 YYYY。

(3)成立时间——指本届选举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时间。采用GB/T7408

YYYYMMDD。

(4)选委会总人数——指本届中【选举委员会成员】模块,自动计算成员人数生成。

业务规则

 成员应具有代表性,代表各阶层利益,为居民认可

 社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能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

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是本社区居民时,可关联【个人信息】模块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是否居民小组长”等信息。非本社区居民,则关联【社区相关人员】模块中 “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等信息

关联说明

关联选举委员会,一个选举委员会对应多个成员信息。另外通过”届次”与本节的其他模块关联。

成员关联个人信息或社区相关人员信息,由姓名自动生成个人的基本信息。关联方法:如果是本社区居民,则关联【个人信息】;如果是非本社区居民,则关联【社区相关人员】。如:”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等。

操作页面

点击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中下标签栏中的”选举委员会成员”,窗口内容将变换到”选举委员会成员”标签页,列出数据库里被保存的”选举委员会成员”的相关记录。单击工具栏里的操作工具,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排序等操作,窗口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所示。 数据项说明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 数据项说明

(1)届次——关联选举委员会自动生成。

(2)姓名——输入姓名或输入姓氏按”回车键”后从个人信息选择列表中选择后生成,关联显示个人的基本信息及是否居民小组长。

(3)在社区中身份——指选举委员会每个成员在社区中的角色。可用来统计选举委员成员的来源,采用附录自编代码表70

 54号)》选民登记。记录历届选民信息,有批量生成功能,详见操作页面的说明。

业务规则

 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时间界限以本此选举日为准;计算年龄需要精确到日;判断居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或遗失身份证的,以户口本为准。)除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均具有选民资格

 社区单位代表以及外地来京人员选民资格确认,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 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即人户同在,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并且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在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外地来京人员和社区单位代表是否参加选举,需要经过社区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在其固定住所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关联说明

通过”届次”与本节的其他模块关联。选民关联个人信息、社区相关人员信息,由姓名自动生成个人的基本信息。

操作页面

点击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中下标签栏中的”选民登记”,窗口内容将变换到”选民登记”标签页,列出数据库里被保存的”选民登记”的相关记录。单击工具栏里的操作工具,可以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查询、排序等操作,窗口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所示。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 选择”本社区选民批量增加”直接批量选择社区中所有的人员,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列出了所有个人信息中符合年龄18周岁条件的人员名单,初始为全部选中的情况,可以点击窗口下方的按钮进行相应操作,也可以点击第2列的选择框,取消不具备选民资格的人员。然后点击”确定”,弹出提示信息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所示,点击”确定”,如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所示窗口点击”保存”按钮后,相应的选民信息才能自动生成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图2错误!未定义书签。

 选择”增加外来人口选民”和”补充本社区选民”则在

输入框中也可以输入完整姓名、或姓氏后击”回车”键,会弹出如通常的人员选择列表窗口,逐条添加选民记录

数据项说明

(1)届次——关联选举委员会自动生成。

(2)姓名——按上述操作输入后,关联显示个人的基本信息。

社区居民代表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四:浅析构建和谐社区进程中民主自治的现状及对策

浅析构建和谐社区进程中民主自治的现状及对策

程颖宜

中共安阳市委党校 河南安阳 455000

【内容摘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甚为关键。和谐的社区是和谐社会的组成单位,本文在此时代背景之下,在深入社区调研的基础之上,仅从社区民主自治的角度浅析在构建和谐社区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区;民主自治;现状;对策

作者简介:程颖宜,(1978——),女,法学学士,中共安阳市委党校讲师

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空间单元。真正的城市和谐社区是一个旨在追求经济消费适度化、基层政治民主化、社会管理多元化、邻里关系和谐化、居住环境生态化,并且具有浓郁人文精神和地方文化特色的特殊地域空间。但在我国特殊的社会转轨时期,大多数城市社区离真正的“和谐社区”仍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与运行机制方面,存在一些现实困境。本文仅就民主自治的现状及对策做一下粗浅的分析。

一、社区民主自治的现状

1982年的宪法中,首次出现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个概念,现今城镇中承担基层群众自治责任的组织为社区及居民委员会,它们

的组织及运作在居民民主自治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社区法律地位不明确,行政管理色彩浓重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宪法可以看出,社区及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机关,它应发挥的是自治职能而非行政职能。这种由宪法确立的法律地位本应很明确,但在长期的政府行政管理下,自治的法律地位逐渐模糊,变成了行政管理、下派任务的终极机构。一些部门习惯于把社区当成自己的“腿”,发号施令,本属于自己本职范围该干的事,也交给社区代劳。此外,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纷杂无序。政府部门进社区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但由于各部门只从自身工作需要出发,相互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造成进社区工作杂乱无序。公安要建警务室,体育要建健身室,信访要建信访接待室,卫生要建卫生服务站,劳动要建社会保障服务站等等。几乎与社区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都在找理由要在社区建机构、挂牌子、争位子,不仅没有达到部门进社区的初衷,反而给社区工作增加了负担。社区及居委会成了“政府的腿”、“政府的嘴”。 政府部门在社区工作中如何由对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领导、管理转变为间接指导和服务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已经成为推进社区依法自治的“瓶颈”,台帐多、检查评比多、各类调查统计多、会议多,对社区居委会的主任和工作者来说,还是不堪重负,忙于应付。社区及居委会已淡化了自治的功能,变成了政府下达工作指示、行政管理的途径、工具。

(二)社区及居委会组织能力不强

要想进行民主自治,必须具备把居民有效组织起来的能力。但城市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加大了这项工作的难度。以笔者所居城市安阳为例,安阳是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古老城市,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了以四合院为地理单位,以家族为组织单位的老城居民居住区,以及围绕老城建立起来的以工厂、企业、单位家属院为组织单位的新的居住区。工厂企业和单位“大而全”、“小而全”使得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的日常生活、政治生活、医疗文卫等很多问题依靠本工作单位得以解决,因此长期以来,居民对家族、企业的依赖程度要远远高于对社区及居委会的依赖程度,居委会此时唯一的作用就是向他们传达政府的指示及任务,并没有有效的进行民主自治。长此以往,居民的社区意识淡薄,对居委会的工作配合的积极性不高,使社区及居委会难以组织开展活动。

(三)社区自治资金匮乏,来源单一

现如今我国绝大多数城市的社区开展民主自治活动,依靠的是政府有限的拨款,有些地处城郊的社区利用大队的集体土地,盖成门面房或收租金或以免收租金的形式让一些医疗、文化机构免费或优惠为居民服务,减轻一下资金不足的困难,但仅依靠这些拨款和租金是远远不够开展工作的,很多自治设施建设达不到要求,使民主自治工作难以开展。一些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组织中介不健全,也加大了社区民主自治的成本。

(四)居民民主自治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

长期的工厂单位大包大揽的做法使居民自治意识淡薄,现在很多国企破产、工人下岗,使居民脱离了工厂单位“保姆型”的管理,把他们推向了社区及居委会。但此时的社区自治色彩淡薄,自治能力不高,加上居民下岗以后生存安全系数降低,他们也无闲暇时间和心情去参与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另外,现在社区及居委会遇到需要出人、出力搞社区卫生及其他建设时,往往交给“低保”人员去完成,使人们也会潜意识地认为社区建设与己无关。此外,没有完善的民主自治渠道,社区只是行政管理的终级组织的现状也不利于居民积极性的提高。

二、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的对策

针对现今社区民主自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寻找对策。

(一)完善立法,明确社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

我国虽然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开展民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究竟怎么操作,如何处理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关系,社区及居委会法定的权利是什么、财产的归属、诉讼法律地位如何还缺乏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指导。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立法,规范社区工作的运作,权利的行使。现实可行的方法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社区及居委会的工作程序、与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财产所有关系、管理权利及义务、诉讼地位等相关规定。另外,还应明确界定社区的自治权。与《居组法》的要求相比较,目前社区实际自治的

空间明显不够,有必要明确、具体界定社区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应包括1、财产权即物资的所有权及收益权、处分权。2、决策权,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居组法》的原则自主决定本社区公益事务中的重大问题。3、选聘权,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成员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居委会和议事层,居委会自主选聘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等社区工作者。4、管理权,包括社区硬件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权(如办公室、图书室、健身器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社区自办的服务网点管理权、社区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社区不文明行为的制止权、社区群防群治的组织权、社区民间纠纷调解权等,使社区在以后的工作中有法可依,依法自治。

(二)完善社区民主自治的体制及制度

就大多数社区建设现状来看,很多社区被看成了又一个更低级别的政府机构,社区现在所作的大部分的工作本来是政府应该做的行政工作。行政和自治在体制上混乱。社区民主自治,必须在体制上保证社区的独立,社区工作人员的志愿性及收入得到保障。在具体的制度上,应完善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居民选举制度、居民监督制度等各项制度。可比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居民直接或间接(视社区区划大小及人数而定)选举产生代表,组成居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委员会,任期五年,社区中的管理应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决定,居民有监督的权利和撤换代表的权利。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转换角色,从管理者转变成公共设施的提供者、自治平台的提供者,应保证社区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五:如何开展社区工作

如何开展社区工作?

社区(也称居委会)是居住在一定范围内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一般是指体制改革后做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它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主要是政府主导型,是以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在居委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对社区的人口、计生、治安、共公事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等各种事务进行管理的。因此,社区居委会是具有一种传统的政府办社会的模式,政府是它的坚实权力后盾,所以又说,它也具有一定的政府行为和权威性。

同时,社区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这给开展社区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如我们社区居委会,管辖各类商铺135间,非公企业单位42家,工商企业6家,社会事业3家,人口1万多,其中:流动人口高达6300人,这就给社区带来人员成份复杂,生活习惯繁多的现象。于是,超生游击队不断降临,争吵、甚至斗殴也经常发生,盗窃案件更是不间断。这些等等问题和社区人口结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就成了我们开展社区工作的制约条件,因此,我们要逐项理顺这些原因和解决这些问题,做到以人为本,转变作风,服务为主,突破难点和重点,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区。

那么,我们如何做才能开展好社区工作呢?

一. 建立七项机制。

(1)建立扶贫济困的工作机制。社区里往往居住着一部分生活在贫困线下的居民,建立扶贫济困的工作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对贫困居民给予一定的金钱或物质上的救济,既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又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真是利民惠民,功在千秋。

(2)建立利益诉求、反映畅通渠道的工作机制。目前还是市场主导下的商品经济,人们对个人所得具有较强的意识。因此,利益冲突会经常发生,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机制,即是反映了我们是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工作出发点,又说明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社区工作的重要一环。

(3)建立民事调解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社区居民来自社会各个层面,情况相当复杂,因此,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碰撞事件,这就给社区建设带来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建立民事调解和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使社区居民和睦相处,融洽生活。

(4)建立为居民提供便利和满意服务的工作机制。这是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主项,它不仅要贯彻执行上级批示精神,还要为居民排忧解难,做好各项服务。如计划生育、居民子女上学、助老扶贫、劳动就业、环境建设等等,这都是属于便利居民和服务居民的范畴。

(5)建立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参与自治的工作机制。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其性质决定居民必须自己管理自己。因此,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宣传群众参与管理的意识,通过有效的组织活动和管理措施,使社区形成较强的凝聚力,从而引导居民更好的投入到社区的文化建设、和谐建设中去,同时也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准则。

(6)建立社区保障工作机制。社会保障工作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重点之一,它做的好与坏,会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政策在社区是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如对特殊群体的排忧解难问题,特困户的救助问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的普及问题,精神病的防治问题,孤寡老人和独居老人的看护问题等等,这些都是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对象。只有将这些问题逐步解决和做好了,人民群众就会给我们打合格的分数。否则,就会批评我们办事不力,服务不到位。

(7)建立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协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社区党组织是党的最基层单位,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种活动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社区每一位党员都是社区党组织核心力量的组成元素,而且社区党组织和每一位党员又都是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是最了解群众的呼声,最知道群众的困难,最体察群众的意见,因此,每个党员的桥梁作用表现的如何,就会直接影响到社区党组织核心力量的大小和凝聚力、战斗力。所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建立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协作、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是构建和谐社区的根本保证。

二.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做好社区服务工作。首先是面向是特殊群体排忧解难;面向社区居民的利民便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确实做好“五扶”工作。其次是尽力完善各种服务设施。

(2)做好社区文化工作。要将社区居民的复杂情况逐步理顺,大力组织居民学习,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会议、墙报板报、广播电视、上门服务和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形成社区文化,和良好的社区风尚。此外,要大力搞好社区环境保护,建设优美之家。

(3)做好社区安全稳定工作。社区设立警务室,配备人员,狠抓社会治安管理,重点是杀住“黄、赌、毒”现象和“邪教组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防火、防重大案件发生的措施。

(4)做好居民自治工作。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组织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协调、协商会、民意调查等各种形式,做到广泛听民声,征民意、知民情,逐步引导居民自觉地自己管理自己,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谐相处,和谐社区。

(5)做好加强党的核心领导。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活动的核心领导。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加强社区党建工作重点要点。加强党风建设,是形成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键。

三. 目前我们要解决社区不相适应的问题

(1)必须解决好社区居民之间诚信、伦理的丧失问题。由于社区人员复杂,各种道德伦理负面性大,在市场经济主导下,人的自私心较为严重,往往表现出一种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因此,做好居民之间的互信互助、友情友爱、和睦融洽是解决居民之间诚信、伦理的关键步伐。

(2)必须解决好居民安全感普遍下降的问题。由于社区人口复杂,流动人员多,时有发生打架斗殴、行窃偷盗等不良现象,这就给社区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因此,加大社会治安工作和整治力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

(3)必须解决好居民利益表达渠道和居民利益保障还缺乏完善的问题。如居民拆建房的利益追诉和利益保障,往往得不到较为合理的处置问题。又如,由于贫富阶面逐步增大,社会底层的特殊人群利益往往被忽视的问题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当前影响社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公平合理地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够说是表达了民意民情,做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否则,我们说的都是空话。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于社区;做好社区的工作在于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只有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工作人员务必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转变作风,才能做好社区的各项服务工作,才能创建一个社会因素稳定、治安环境良好,人们和睦相处的社区新气象,才能使社区呈现出一派良好风尚的氛围。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六:1111论城市社区基层民主自治的实现途径

・问题研究

论城市社区基层民主自治的

实现途径

王琳  程玮

城市社区是和谐社会的细胞和基石,创建和谐社区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而如何创建和谐社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区基层民主是至关重要的。

间关系的重构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硬件”,那么,丰富与发展社区民主及实现过程的规则化、程序化,则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软件”。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社区居民自治,把人民群众作为社区自治的主体,充分体现了党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群众路线。

(二)政府指导原则

治理的本质特征是“善治”,即在国家与社会共同

(一)社区治理主体的原则

人民群众是社区治理的主题。“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人民群众是义务与权利统一的共同体,是实践主体与利益主体统一的共同体。人民群众共同建立和谐社会,其终极目的在于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而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现实体验与理性预期,又必将激发巨大的参与热情与创造活力,使和谐社会的水平和境界获得螺旋式上升”。作为城市基层群众自己管理社区事务的社区居民自治,实质是一种规则化和程序化的居民共建共享的民主治理过程,如果说,社区自治组织及其之

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建立良好的合作互动关系。

改革开放30年来,对社区从统治向治理的变革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的过程,是一个还权于民的过程。“其实质就是要在政府之外,在不同层面建立起多个权力中心,将原先由国家独立承担的职责移交给社会,使私营部门或公民自愿性团体在特定的领域里与政府合作,分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共同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政治学原理[M].北京:中央电大出版社.)。在国家和政府之间建立起新型的合作互动关系,是孕育“小政府”“大社会”的有效机制。

02/2009 广东经济

城市社区基层民主自治的原则

51

加快社区发展是实现由统治向治理转变的有效途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可由社区承担的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的职能下放给社区,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工作经费,赋予社区综合管理职责。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党委、政府交办的社区建设各项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建设,及时反映社区居民建设的意见和要求。建立起了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联席会议,在职责权限内协调解决社区共建、资源共享等实际问题。营造“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共谋社区发展”的良好氛围。(三)自治原则

自治是指自己管理自己。自从国家产生以来,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除了国家政权和法律的治理外,还存在于一定区域或社会组织内,社区成员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对自己内部事务享有决定权,进行自我管理。社区自治的基本要素包括:自治范围、自治组织、自治成员、自治权和自治制度。(四)民主的原则

亨廷顿认为:“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选择领导人。”改革开放以来的社区建设,在推进社区民主特别是推进民主选举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意义的探索,这些探索大大丰富了社区居民自治的实践。社区民主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

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六是改变或撤销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规定。同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讨论决定。”

2、社区协商议事会。随着社区建设的推进,大多数城市突破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居委会调整合并,使社区规模扩大,人口增多,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应运而生。社区协商议事会逐步由最初的协商、共建组织转变为社区居民会议的常设机构行使重要的决策权力。

从目前各地社区居民自治实践发展来看,在社区居民会议召开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社区居民民主决策有两个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一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很多地方又称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二是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当然,这两个组织特别是社区协商议事会的决策权限不能等于社区居民全体大会的决策权限。对于换届选举和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议事决策,必须由全体居民会议通过为主,以体现更直接、更广泛的民主与民意。

3、居民委员会。社区民主决策主体目前还存在着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即社区自治组织架构体系由传统的居民委员会议事层与执事层合为一体的作法,演变为居民会议及社区协商议事会议事、社区居民委员会执事的做法。那么这一体制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否是决策的主体之一?我们认为,在“议行分设”的体制下,社区居民委员会仍然是社区决策的重要主体之一。因为社区存在着大量的日常事务,以及协助政府的职责,而对于这些事情,不可能事事、时时请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决策、这就要求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工作机构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来直接决策、处理。

4、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伴随市场经济大潮而产生的新生事物,是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物权法”所涉及的重要方面,它既是居民自治的最基层组织,也是居民维权的代表。

(二)社区民主决策的内容

社区组织的民主决策,主要是社区居民会议及社区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公共事务做出决议、决定。《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但哪些问题是“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像《农村村民委员会法》一样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区居民自治章程对此规定得也不是十分明确。

目前就各城市的有关规定来看,民主决策概括起来,共同性的内容主要有如下几项:社区整体规划改造

社区民主决策

(一)社区民主决策的主体

社区居民自治是城市居民群众直接管理社区事务的直接民主形式,因此,从自治的涵义上来讲,社区民主决策的主体就是全体社区居民。经过多年探索,有以下组织形式。

1、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最高的决策权。《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包括两种形式,一是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的社区居民大会(户代表会议也应该算作此列);二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这两种居民会议的职权有所不同,但作为社区自治的最高权力决策组织形式,都具有法定的权力,其职责是:一是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二是讨论决策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是选举撤换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四是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五是讨论决定涉

52

GUANG DONG ECONOMY 02/2009

・问题研究

方案、社区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社区财务与社区建设公益管理;社区资金筹集方案与费用摊派、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如社区服务、社区保障、社区文化教育、社区环境卫生和社区治安等社区建设的内容等。

(三)社区事务的决策方式

在明确决策的主要内容后,就需要一套规范化、有序化的民主决策的方式。在社区内如何实现就大家关心的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各地创造出了许多好的经验与方式:

1、直接召开居民会议。一般由于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会上介绍方案后,经过讨论,举手表决。

2、居民公决。民主决策并不是所有事项都要求召开居民会议。事实上召开居民会议特别是全体居民大会,在场、地、人、财、物等方面都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因此,实践中有的社区实行了“一事一决”的居民公决方式,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3、公示制度与旁听制度。通过一定的程序把对一些容易决策议事的事项授权给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事委员会进行决策,这是社区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这种方式从性质上来说,还带有一定的“代议性”,那么如何扩大其代表面?在这方面,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街道胡家园社区居委会社区代表会议的公示制度和旁听制度提供了有借鉴价值的经验。具体做法是:在社区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内容等在公示栏公布,并在会上设立居民旁听席,并允许旁听的居民发表意见。社区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在会议结束3天内向居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社区决策程序。决策是一个科学化的系统过程。民主的决策不仅要明确决策的主体(由谁决策)、决定的内容(决策什么)、决策的方式(如何决策),还必须科学规范各种决策主体的决策程序。中国向来具有重效果而轻程序的习惯,实际上往往是不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其结果是违规决策,进而导致错误决策。因此,建立一套规则化、程序化的社区民主决策制度,是实践中的又一重要难题。从民主科学决策的一般来说,决策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出议案、确定议题、公开通告、讨论决策、表决通过、分工负责等。制定的程序要具体清晰,便于操作。

在这方面,珠海市斗门区在建立社区决策的制度化、程序化方面作出过重要的探索。他们按照“四个民主”“三个自我”的要求,建立了以社区居委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了议事程序。其程序主要有:建立议事筹集方案。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中设议事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内设的常务性机构,类似于人大与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议事委员在一定时间内,就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议案。

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社区内众多社会公共事务不可能像政府行政机关那样制定行政措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并辅以行政处罚来实施;也不可能像政党、社团和企事业单位那样用组织、处分等措施来保证。最根本的是形成一种全体社区成员和居民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使社区成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社区居民自治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民主协商管理方式,其关键就是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以制管理。

(一)民主选举

民主与选举相连,这是古今中外各种民主理论的一致结论。按辞源学的解释,选举就是“择善者而举之”。在现代政治学看来,选举作为一种公共行为,“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其实质是人民主权的寄存过程。”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社区即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归属于全体居民。由能够代表居民意志、而居民又能用权力将其罢免的“人”来执掌与行使。这种寄存过程就是选举。因此,选举是民主的基础,是民主最基本和重要的实现形式。社区居民自治作为一种城市居民直接管理社区事务的民主形式,选举是其前提和基础,但是这一选举必须是民主的,只有民主的选举才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十分有效的切入点。由居民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人,这是社区自治的开始。居民的参与活动中最重要的参与是政治参与,而选举是政治参与的最主要的形式。从一个国家的政治过程来看是如此,从一个社区来看也是如此。民主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

02/2009 广东经济

决策项目选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召开议事会主席、副主席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就议事委员提出的议案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具体议题。

决策项目的通告制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提前半个月在社区内张榜公布决策项目,说明决策项目的内容、原因、时间,提倡居民通过正常途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提前半个月向议事委员发出《决策项目通知书》,注明议题、时间,并要求就此问题作好调查研究。

议事委员会决策制度。会议的基本程序为:清点与会人数,过半数方可宣布开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就问题作介绍和相关情况说明;议事委员充分发表意见;议事委员会主席综合大家意见,草拟决议,通过协商或表决,按照过半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决定实施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共同决策,共同解决”原则,明确社区党组织、议事委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执行过程中的职责任务。

社区民主管理

53

举两个方面,本文认为,在社区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应该成为主要方式

1、直接选举

社区的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是社区居民最好的最直接的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方式。在选举中通过选举辩论,通过和候选人之间的接触,也通过和选民之间的互相交流,可以使社区居民更好的了解到本社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环境卫生问题、社区服务问题、子女教育问题、扰民问题、物业公司收费问题等。而通过居民们的投票,将票投给他们所信任的候选人,就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居民们的意图,选举的结果会使居民的参与得到某种程度的认可。所以在社区的范围内来讲,三年一次的社区选举是最好的居民对社区的参与活动方式。而尤其是社区居民一人一票的直接选举更可以使每一个成年居民直接参与到社区事务当中。

在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中,选举涉及所有的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成员、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社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都必须经过选举而产生,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成员的选举。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社区基层的具体体现。《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到各省市自治区关于《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办23号文件以及各城市关于社区选举的具体办法对选举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不仅坚持了直接选举的原则,而且充分体现了选举的民主性。如珠海香洲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首次采用居民代表、户代表、直选等三种形式进行广泛的选举,居民的参选率高达93.9%。引人注目的是大批高学历的年轻人才被选进居委会。共选出居委会主任、书记、委员585人,其中356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含本科、研究生),占57.88%的比率。当选的居委会人员大部分都在35岁至45岁之间,年富力强。首次出现3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分别担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党支部副书记,4名具有硕士学历的人员担任居委会委员等职务。

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抓紧抓早抓主动,精心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稳妥有序地开展2005年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优化了领导班子结构,提高了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

2、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就是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额必须多于应选名额。实行差额选举,其优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为选民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可以对候选人进行挑选和比较,最终选出自己最为满意的人;二是可以形成对候选人的鞭策和激励,形成具有活力的竞争机制。根据法律和各地实施办法的规定,差额选举不只是社区居

民委员会主任到副主任或委员职位的差额,而是所有职位的差额选举

一个规范的选举会使居民了解到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公民教育的课程,是一个民主发展的培训过程,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提高居民政治文明程度的机会。经过这样的过程的居民在以后的同类社区事务中就会加以关注。也会提出更多更好的办法推动社区建设。(二)“建章立制”

归纳社区内部的可以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社区居民自治章程,二是社规民约,三是社区具体事物管理规则。三个层次的“章”、“制”,从不同层次规范着社区事务的管理,构成社区民主管理的标志。

1、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系统性、综合性的规章,内容相当广泛,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的规定;二是社区财务管理、社区保障、社区卫生环境、社区文化教育等社区管理的细则;三是社会秩序,重点是社区治安、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内容。相对社规民约和各个单项制度规定来说,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内容最全面,形式规范,权威性高,实际成为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总章程,有人甚至称之为“社区宪法”。

2、社规民约

最初一般的提法为居民公约。社规民约规定的是社区居民共同商议制定并需全体社区居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总结各地实践经验,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社规民约不如社区自治章程那样严肃、正规,一般都是明确“几要”,“几不要”,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明了。这些特点决定了社规民约的权威性不能与社区自治章程相提并论。(三)社区具体事务管理规则

就是社区对社区治安、社区“建章立制、以制管理”的管理方式体现了社区居民自治的本质,体现了管理的“民主性”、“法制性”。

社区民主监督

社区民主监督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形式,各地在开展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形式。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两种:

(一)居务公开。有的地方又称为社务公开,即社区居民普遍关心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要向社区公开。只有通过居务公开,使社区群众了解和知晓居务,民主监督才有可能。从各地居务公开的运作来看,一个主要问题是不能搞形式主义,避免摆花架子,一定要注

54

GUANG DONG ECONOMY 02/2009

・问题研究

重实际效果。

(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主要针对的是从事社区日常工作的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根据各地的规定,社区民主评议一般都通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评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和行为,督促其改进工作。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在纠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偏差、规范其运作、增加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以及在评议过程中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等方面己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从制度建设上来看,社区民主评议仅仅是一个开端,还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和完善。

(三)公示与旁听制度。既是民主决策也是民主监督的有效方式。

组织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1049人。个别社区基层党建是“空白点”或刚刚开始组建。为什么要成立区域性的社区党委?这是由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基层社会主体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目前东山区内的国有企业已100%转为股份制企业,非公有经济组织达到2.2万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80%,如何让非公有组织里的党员更大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新时期党建面临的一个深刻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企业退休人员将逐步实行“社区化”管理,同时,大量流动党员进入社区。“党员可以离家、离岗,但是不能离开党组织!”东山区委书记周庆强说出了党员的心里话。这些先进的政治力量完全应该在社区“找到自己的家”,应该在自己居住和就业的社区里参与社区建设,发挥更为积极有力的作用。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治安、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心从单位转向社区,这既是党的组织适应社会结构变化的一种战略选择,也是党实现有效社会参与的组织前提。这种转移的基本出发点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必须把日益活跃的社区作为党活动和发展的重要空间,以便尽快扭转党的基层组织因社会组织结构变化而逐渐弱化的趋势,重新焕发党的基层组织的整体活力。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党的政治体制改革中的群众路线。

与政府的行政属性相比,执政党的社会属性及其性质和宗旨与社区建设的初衷更加契合,这就决定了由执政党来作为推动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比依靠政府的行政推动具有更大的优势。因此,社区建设与社区党建应该是社会发展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制约也相互促进,必须同步推进。自2004年12月20日,广州市东山区建设街大马路社区党委诞生以来,目前,广州市社区设党委已发展到14个,设党总支的211个,社区党

社区环境、社区教育等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加强城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通过加强社区党建来搞社区建设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因此,应克服党在基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拓展社区党建工作新内容,改进党的工作方式,探索活动新载体,使社区党组织深入到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活动中、为民办事的具体工作中、化解社区各类矛盾的具体过程中、居民群众自治管理的具体实践中,深入到行风、政风建设中,增强党在社区建设中的凝聚力,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并保障和推进发展战略方针的实现;二是有效地整合中国社会,实现社会资源合理而有效地配置。就后一个方面来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中国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党的组织体系网络为基础的社会整合体系和整合机制。也就是说,党的组织体系网络实际上成为中国社会整合的轴心。推进社区党建的实践也是按照这一逻辑进行的。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体系重构的实践中,所有的城市都强调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并把它确定为社区居民自治的领导核心的地位。当前的初步实践己经显现出了社区自治与社区党建两者相互促进的效应。

从社区自治来说,促进社区新的凝聚力的形成和发展,为社区居民的公共关系和人际互动创造了新的途径与方式。从社区党建来说,健全的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加强了社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发挥了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了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强化了社区治理。

从当前社区民主的实践来看,要求既要保证社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使之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又要防止社区党组织包办代替。

削弱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功

02/2009 广东经济

党是推动社区建设的主导力量

55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七:社会工作毕业论文----试论社区民主自治

社会工作毕业论文

试论社区民主自治

【摘要】 加快推进社区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是强化城市基层管理的客观需要。我国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正处于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已成为当前社区建设的重要课题。 【关键字】 社区自治 ,社区民主建设, 社区自治困局, 推进社区民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利益的多元化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萌发了人们的维权意识,社区居民希望拥有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具有实质性的社区自治组织和民主自治途径。所以说,社区民主自治,是城市居民群众依法直接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在城市的广泛实践。社区自治组织无论是在职能上还是角色定位上都联系着两头,是联系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将促成社区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对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初步探索,不仅会对城市社会的稳定、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社区建设产生直接的效果,而且对推进和实践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有深刻的意义。

一、实现社区自治是推动社区民主建设的最佳途径

城市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自治主体,依据国家的法律及社区内部约定,在社区内成员协作的基础上,对社区特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使社区内个体利益趋同于社区利益的过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度发展,促使当代中国社会结构随之发生新的变化。城市社区的人群在内部必然形成不同的关系和组织结构,在外部必然要求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这就要求社区建设的目标中,确立起以群众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化的主导方向。居民作为现代化、民主化意义上的市民参与社区管理,应在文化认同、价值观、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上寻找社区认同和自组织基础,城市基层政府要及时充分授权给居民,培植“草根民主”,从而顺利建立起社区居民的自治体系。

二、城市社区自治困局面面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社区自治被作为城市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最好形式在全国各地推广。然而,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再回头来看,城市社区自治远不如农村村民自治来得迅猛和卓有成效,城市居民们并没有感受到社区自治给他们带来了什么实质性的好处。究其原因,是由于城市社区自治遇到了较之农村村民自治更为复杂的难题。

(一)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行政化

单位制的解体、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开启了国家社会化的进程,为城市社区民主自治“释放了自主活动的空间”。近年来,城市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开始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影响社区民主化管理的最大障碍是社区自治组织的行政化倾向。虽然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由于社区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和外围支撑,尤其是,社区建设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离不开政府的投入,社区的组织和管理也就无法摆脱政府的控制。此外,随着管理重心的下移和街道办事处职能的扩大,街道办事处事实上成为一级“准政府”,而街道办事处自然将居委会变成自己的下属单位。

政府事务与自治组织的事务缺乏有效区分。社区从投票选举、经费来源、人事安排以及工作任务的确定等,都受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与控制。社区的自治组织的设置,本应当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与任务来确定,实际上却成为与政府机构一一对应的“小政府机构”。这导致了社区组织带有浓厚的行政性色彩,大大削弱了社区的自主性,使居民的民主管理受到限制。

(二)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社区居民的状况与社区自治的要求有着一定的差距。首先,社区居民对中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治转制和文化转向的总体背景认识不清,依然抱着计划经济时代所养成的“等、靠、要”错误观念,缺乏积极开创新局面和新生活的首创精神,固守着“不跑不叫,不叫不到,不给不要”的传统观念,民主意识缺乏。其次,社区居民对社区和社区自治认识不足。在中国,社区自治是一个新生事物,对它的认识必然要经历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客观上要求社区居民抛弃某些传统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但由于这些传统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已经内化为人们的信念、习惯,形成思维定势,因而往往不能马上按照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去行动。第三,社区层面工作的缺位,以行政性工作为主,较少考虑到社区居民的现实需求,以及社区活动与社区居民的利益相关度问题。从这点上来说,社区居民参与意识淡薄亦已成为影响社区自治的重要因素。

(三)社区自治的法律资源不足

我国社区自治的法律依据是1989年12月通过、199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居组法》。但是,在这部法律中存在许多矛盾之处:

首先,《居组法》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行为模式在现实中相互矛盾。《居组法》

第3条第6款规定社区居委会“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提出要求”;第10条又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这些规定,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其行为模式应该是代表居民利益并向政府提出居民的要求,突出其自治功能。但是,《居组法》第2条又规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据此条款,社区居委会的行为模式是听从基层政府指令,维护政府行政权威。这样就意味着社区居委会要同时履行行政职能和自治职能,但在目前居委会力量资源有限情况下,难以兼顾、处境尴尬。 实际上也反映了这一点。社区居委会在事实上承担了大量政府行政事务,自治功能体现不足,导致其行为模式相互矛盾。这要求理顺政府与社区的关系,界定政府与社区的职能权限,出台相关法律与规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其次,《居组法》以及相关文件没有明确界定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党组织以及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导致实践中问题复杂、矛盾丛生。

三、破解城市社区自治困局 推进社区民主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制度变迁最大的特点正是政府逐步放松了对经济与社会领域的直接控制,经济、社会领域不断获得自主性,已逐步从“单极权力格局”走向“多元权力格局”。迄今政府实际仍掌握着“公域”控制权的分配,经济与社会领域的自治还是“受限制的”。而如果社会不能在政府体制之外获得它自身发展的有效机制,那么,从单位组织外移出来的社会功能反而将成为这个弱小社会沉重的负担。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碰到的基本问题症结都在于此。如果弱社会因不堪重负,转而再求助政府,那么,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又不得不重新动用行政手段来解决这些社会性问题,则又将再度回复强国家、弱社会的老格局。因此,推动社区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切实还权于社会,使社区获得自主发展的应有空间与

能力。

(一)要妥善处理好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与社区自治的关系

社区是基层民主与政治的落脚点,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核心领导地位是其必然选择,只有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区建设不偏离社会主义的基本方向。但党的领导应体现为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干部,同时,党组织还应动员社区内的党员力量,在社区内多方利益主体的博弈中,起到缓冲调解矛盾的作用,共同维护本社区的稳定。在加强社区自治建设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行政力量在社区中的适当退位,政党组织必须加强建设,重在掌握自治建设的方向盘,对社会治理的权力运用进行整合。

(二)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

虽就我国国情而言,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无可替代,但要实现社区自治的根本目标,必须找准政府的角色定位。关键在于根据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政府让渡一定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区自治的必然要求。 其一,政府要坚持服务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即政府把社区管理融于公共服务中,注意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动员、倡导、服务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集聚,而不宜直接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以保证社区自治顺利实施。

其二,政府应在社区自治组织之间发挥综合协调和平衡作用。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在运转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与利益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协调平衡作用就极为重要,且责无旁贷。

其三,社区自治组织也要经常主动接触政府职能部门,以期在社区建设的设想和规划以及资金筹措等方面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建立社区自治制度化、规范化

首先,要理顺社区自治组织的相互协调关系问题。由于社区自治涉及多个社区自治组织,因此,要制定相应的协调关系的程序运作制度,并使其法规化,确保社区自治有序进行。

其次,要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适时创新社区工作内容及具体方式和机制。再有,针对目前许多新建社区越来越多地引入物业公司管理的趋势,应借助物业公司的相关资源,有效协调、整合社区管理,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总之,因地制宜、因时而变的工作创新应是社区工作永葆生命力与活力的必要一环。

(四)提高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使社区自治真正拥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社区的一切工作及其目标的唯一主体就是社区居民,若得不到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社区功能的发挥就无从谈起。这里关键在于积极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社区建设,提高其民主自治意识。要达到这一点,除了从根本上来自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即随着居民日渐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社区终将成为其生活所依托的首要载体,从而势必促使其关心社区发展。

一是,大力推广社区组织的民主选举,采用直选方式按程序选出社区工作者,从而既使居民感受到民主政治的威力,体现作为社区主人的荣誉感与责任感,更能推动社区工作者真正为社区居民服务。实行居民的真正自我选举,既是衡量是否将权力交到民众手中的一个最主要标志,也是社区民主的主要基本点。

二是,社区要在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区办公经费问题上减少对政府的依赖,逐步做到社区机构社区养、社区居民养社区的格局,这样才能从深层次上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在此基础上,通过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和社区事务公议制等制度,提高社区居民参政议政水平,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社区自治

的质量和水平。

(五)提高社区自治资金筹措力度,从实质上保证社区自治的顺利实施

社区自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足够的财力保证,这包括社区的日常工作经费和社区活动经费。

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仍要给予必要财政支持。政府要有购买服务的理念,使委托社区的工作任务在其完成后确保让其得到相应回报,并促使这种做法尽可能制度化。政府在职能下放社区过程中,要坚持并做到权随责走,责、权、利统一;费随事转,事费统一。

同时,社区自治组织也要从根本上破除向政府伸手的依赖性,通过在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中多方筹集资金,并要号召社会各界捐助社区建设,坚持“多条腿走路”自筹资金的基本路子,确保社区经费的落实到位,使社区自治组织得以长治久安。

(六)不断进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实践

随着社会的进步,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更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石河子市老街街道办事处,以不同的模式,分别在街道和居委会层面进行了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尝试。社区,正在成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实验田"。

在石河子市老街街道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中,第一个"吃螃蟹者"是小白杨社区。小白杨社区占地面积0.44平方公里,已迁入居民两千余户、五千多人。与老城区不同,这个新建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是典型的居民区。2009年社区成立之初,按照"围绕核心抓党建,完善服务转机制,加强自治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这个社区建立了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即"一个核心、三个工作体系"(坚强有力的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务实高效的社区行政管理体系、充满生机的社区民主自治体系、适应市场需求的社区服务运行体系)。独具特色的新型社区管理模式在这里运行三年多来,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得到了街道党委的关注和肯定。

城市治理在中国是一个崭新而又紧迫的课题,构建城市和谐社区是政府管理和规划城市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尚不成熟,也缺乏实践经验,但是政府已经重视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地位,并采取各种措施构建和谐社区,社区居民的参与及归属意识也逐渐增强,城市社区将充分发挥自治管理功能,成为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密切沟通的纽带。

【参考文献】

[1]《社区服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乡镇论坛杂志社,2010,12期 [2]《中国社会工作》.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1.

[3]《社会工作师考试指南》.:中国劳动出版社,2007,:68-72.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八:03_社区民主自治me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九: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现状调查及思考

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现状调查及思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利益的多元化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萌发了人们的维权意识,社区居民希望拥有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具有实质性的社区自治组织和民主自治途径。所以说,社区民主自治,是城市居民群众依法直接管理社会基层公共事务的一种民主形式,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在城市的广泛实践。社区自治组织无论是在职能上还是角色定位上都联系着两头,是联系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桥梁。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将促成社区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对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初步探索,不仅会对城市社会的稳定、居民素质的提高和社区建设产生直接的效果,而且对推进和实践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有深刻的意义。为此,在深入明楼街道1xxxx社区的调查基础上,本文就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课题作一些初步的分析与思考。

一、加强社区自治建设的意义及实践的初效

首先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推进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的主要推动者是政府,目的是解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单位功能弱化所留下的空间,由此来加强对社区的管理。面对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政府本身不是万能的,许多事单靠政府解决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适当的放权,调动社区居民力量进行自我管理,不仅有利于发挥居民中间的潜在力量,而且也可以减少因政府做得不好所招致的居民群众的积怨。政府在社区建设中要退出不该管的、也管不好的居民生活领域,让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从而为整个社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居民舆论氛围。其次,社区民主自治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区民主自治与社区管理是一对相互矛盾、相互促进的有机体。社区的自治组织既不能脱离政府的支持而独立存在,也离不开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不能缺乏群众基础。第三,社区民主自治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居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现代社会中,人群高度异居性,邻居的概念日趋淡薄,都市人习惯于关起门来过日子,同住一栋楼同居一个社区互不相识的现象普遍存在。同居一个社区的居民,不可避免地要共同面对一些公共问题,诸如公共设施的共同使用、社区环境的共同拥有、对治安状况的共同应对等居民权益的维护,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在社区民主自治组织的领导和协调下,社区居民自觉参与民主自治和管理,以满足共同的利益需求。近年来,明楼街道在民主自治建设中,着力实践“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走“共建美好家园、共创文明社区、共管社区事务、共享各种资源”路子,街道各社区的民主自治氛围有了明显增强,广大居民群众和社区成员单位的民主意识有了较大的提高。社区工作由“为民作主”逐步向“由民作主”转变,社区民主自治及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实践过程有:一是深入居民中间,加强宣传,增强社区成员之间的凝聚力。针对社区居民多年形成的小区概念,对社区认同不足,对居委会工作配合不主动的现状,街道、社区干部采取进门入户宣传、组织文艺演出、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落实社区干部联片制度等方式,向广大居民群众宣传社区的基本理念,融洽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来往,有效地帮助社区居民树立了“大社区”的概念,增强了社区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二是建立制度,理顺关系。建立了社区共建理事会全程监督机制、共建理事会常务理事制度和双月一次的例会制度;建立了社区居委会和各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对决策监督机构所承担的义务,成立了居民代表大会,理顺了社区“议、督、行”之间关系;三是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把原先属于街道和居委会对社区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全部交给居民代表来行使,把原属于街道对社区居委会落实年度目标管理情况和社区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权交给居民代表,全面实施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干部工作的述职、质疑、民主测评、考评制度,极大地调动了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关心社区、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四是推行居务公开。社区全面实行了社区事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立《居务公开卡》、《工作绩效卡》、民情对话墙、居务约谈会等,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建设重大事项、社区居务财务、社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作为业绩等,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了社区居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五是创新活动载体,不断充实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内涵。全面推行居民工作日制度。实行社区居民、社区成员代表、社区理事会成员自愿报名,同社区干部一起参加社区事务处理,共同参与居民来信来访接待,共同走访居民家庭、共同排忧解难。全面实行墙门民情信息员制度。各个墙门均聘请了xxxx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居民为社

区信息员,由他们和墙门组长共同收集、了解墙门住户信息、舆情动态,及时向社区自治组织反馈,使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二、社区民主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长期受国家为权威来源,单位为传统形式的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影响,缺乏社会民主自治的基础。由于带有自治色彩的社区民主自治属于新生事物,至今对社区自治的性质地位、管理方式和运作程序没有明确规范,在实践中产生了各种模糊的认识,也面临着不少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社区民主自治法律缺位。社区民主自治的依据是自治法。它是政府权限与自治组织自治权利的划分依据,界定自治组织全体成员权利义务,也是自治组织职能设置和职能定位的基本依据。尽管我国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都对居委会的性质作了明确界定。在实践中,两部法律的规定对促进城市居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城市居民的自治活动起了很大作用。然而总体上规定过于原则,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有许多规定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特别是“社区建设”这一新生事物无法体现。

2、社区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民主自治的意识不强。基层群众的民主自治意识的培育还需要有一个过程。当前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与过去相比虽然有了极大提高,但与民主自治工作所要达到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比如在无物业管理小区里,治安、卫生管理费收取的难度大,居民的自觉支持的意识不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3、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较重,政府职能部门指标性任务太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除了法律明确赋予的协助政府开展部分工作外,其主要职能是开展社区自我管理。由于目前对部门与社区两者的职能关系尚没明确的规定,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任务大都向社区倾斜的现象,造成社区工作任务多压力重,难以实现自治组织本应负担起的社区服务与管理职能,影响了自治功能的发挥

4、社区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社区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度还不高。虽然各社区基本上都制定了《社区组织自治章程》、《社区共建理事会章程》《居民自治章程》,但内容都比较原则,有的制度条款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民主自治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共建理事会作用的发挥存在着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原有的组织作用发挥不够。社区居委会在解决社区矛盾中没有很好地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共建理事会两大自治组织的作用,居委会过于大包大揽,代替决策、执行。其结果是一方面导致社区居委会工作量过大、压力过高,另一方面不能全面客观的解决问题,居委会吃力不讨好,反而招致居民的埋怨合矛盾,久而久之使居委会削弱了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凝聚力;二种是滥用“三个组织”的各个职能。表现为过分依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开得过多过滥。有些完全可以在小范围内协商解决的问题也提交到成员代表大会协商解决。社区成员代表人数一般都有7xxxx左右,对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不慎重,有一些事情没有经过可行性论证,就盲目地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常常使居委会陷入两难境地,不但会增加社区居委会的工作量,代表们也会感到不耐烦,从而陷入事倍功半的情景。

三、加强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思考和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当家作主意识

在推进社区建设的进程中,社区建设的关键是依靠全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管理自己的事务。街道、社区应从提高居民当家作主意识入手,加大教育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强化他们对支持和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街道、社区干部可结合社区建设,借助社区各种宣传阵地和手段,采取进门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宣传《居委会组织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基层民主自治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在社会生活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现依法有序地参与。把每次社区活动都当作是对居民进行民主法制观念宣传教育的好机会,如社区居委会的选举活动,社区议事活动、社区居民评议街道、居委会活动、无上访社区创建活动等,使居民群众不仅能了解有关民主自治的知识,看到自治的过程,而且在参与中学会民主自治的程序和方法,

感受到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的作用和成果。

二、加强自治组织建设,发挥自治组织作用

社区自治组织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社区自治组织的建立要遵循“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原则,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正确认识并处理好“三个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共建理事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议事机构、自治主体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首先必须重视发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和尊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重大问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的有效机制。建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制度,成员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各代表组长、社区共建理事会负责人、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组成,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其次,要重视发挥社区共建理事会的议事作用,要使理事会成员及时了解情况,主动出谋划策,帮助解决问题,积极参与决策。要特别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治主体机构的作用,既要依法办事,遵守规定程序,又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三者之间优势互补,以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

三、健全“三会”制度,完善工作手段

“三会”是指协调会、听证会和评议会。“三会”制度是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建设的有效手段,是社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协调会,主要是协调和解决社区内的各种矛盾,如邻里之间矛盾、居民与物业的矛盾、居民与政府部门的矛盾等等。在协调工作中,社区自治组织要善于发现矛盾,敢于接触矛盾,了解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人员要及时到会,明确责任,依法处理;会后要加强落实和督办。除依法解决需执法部门督办外,一般协商、调解处理的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督办。听证会,主要是就某一件涉及社区建设的公益事业或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听取社区成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拓宽社区成员参与社区自治建设的渠道。通过听证会,可以使社区居民参与到政府的实事工程中来,对政府的决策起到民主监督的良好效果,有利于社区制定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听证会上社区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分类,分别送交有关部门或领导,尽可能解决,并通过一定方式,给社区成员答复和解释。评议会,主要是群众评议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及主要成员,是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又是考核工作的依据,通过实事求是的民主评议,有利于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在社区民主自治过程中,自治组织对面临的各类问题,要规范办事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如对社区重大问题的民主自治程序,一般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业务指导,以“民主听证会”、“加强社区建设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区成员意见;召开共建理事会会议商讨,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必要时,可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前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以便在大会期间的组织引导。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布,接受社区成员监督,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落实,并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执行情况。对一般问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调查了解,根据需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听取相关单位和社区成员的意见,做当事人的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召开“协调会”,解决矛盾和问题。界于重大问题和一般问题之间的较大问题,原则上走重大问题程序。但可视情简化,即通过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

社区民主自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调动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居委会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的联系、服务、沟通、监督、党建等机制,使更多的居民能积极参与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贡献个人才智,承担社区责任,分享社区成果,让社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氛围,使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精神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得到提高和升华。

如何开展社区民主自治篇十:发挥居民民主自治,推动社区管理创新

发挥居民民主自治,推动社区管理创新

居民自治,是社区一直在探索和尝试的一种模式。自2003年社区成立以来,友新街道友联第三社区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沧浪区民政局的指导帮助下,借助辖区资源特色,以“规范、创新、培育”的模式积极有效的探索社区居民自治。具体内容包括:

一、规范落实“四会制度”。

自成立后,友三社区就把“四会制度”与居民代表大会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四会”的开展,充分完善和落实民情恳谈、民事协调、民意听证、民主评议等居民参与和决策机制。

一是民情恳谈谈民生。结合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每月9日定期召开民情恳谈会。通过会议与随机参会居民讨论沟通,征集民生问题。认真做到小问题当场落实、小矛盾现场协调、大需求及时上报的管理模式,为居民提建议、提要求畅通渠道、提供平台。

二是民事协调化纠纷。针对小区突发性群体纠纷,以每年至少1-2次的方式,积极落实民事协调会。如遇影响较大的群体性矛盾纠纷(包括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社区及时召集双方代表召开民事协调会议,就纠纷内容作现场调解,以居民利益为第一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共召开社区民事协调会7次,妥善解决包括小区车位纠纷等问题在内的民生群体问题多起。

三是民意听证听民意。针对涉及小区内部分或全体居民利益的问题,如小区改造、道路修补、防盗门安装等民生实事,以及小区是否封闭、是否增加小区出入口等重大问题,除张贴宣传资料、征求居民意见外,社区还积极招集居民代表开展民意听证会进行讨论,听取居民意见,切实将政府实事落到实处、妥善解决小区居民实际需求。2010年累计开展民意听证会3次,分别就友新路425号小区弯道安全改造、居民自治管理,以及长欣苑南侧开通出入口等问题收集居民意见。

四是民主评议评实绩。按照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性质,结合区委、区政府民本社区考核要求,社区于每半年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就半年来社区工作进行评议。

二、创新打造民主平台。

社区平台是吸引居民参与、提高居民自治能力的根本。除规范化召开四会,接受居民咨询、建议、投诉、举报外,社区还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沧浪区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先后打造出“一虚一实”两大民主平台,为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热情参与、高效参与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一是打造网络虚拟平台——“友三社区网”。在社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社区依托户籍家庭电脑普及率超90%的基础现状,在多次调研探索后,于2005年成功架设社区网站“友三网”。通过这一平台的构建,拓展出了一条居民参与、居民评议的全新渠道。经过六年时间的运行,网站已日趋成熟,居民会员总数达到了2100多人,更有累计达近三百万次的点击次数,被包括扬子晚报、苏州日报、姑苏晚报等多家媒体喻为“全国社区居委会第一网”。在运行几年里,网站为“社区自治”提供有益尝试。社区网从互动着手,鼓励和支持让居民带动居民的形式学习,通过培养草根领袖,让居民以版主甚至管理员的身份,对网站进行日常管理,对网站中涉及到日常社区建设中所能遇到的绝大多数问题,如法律咨询、社区办事、投诉举报等内容都有涉及,使居民在日常学习浏览、发贴交流等行为中,接触社区,了解社区,为社区实现自治提供了有益尝试。

二是打造现实参与平台——“百姓会客厅”。2010年三月,按照沧浪区“民本社区”建设中全面提升“群众满意率、居民参与率、设施利用率”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居民参与和自治能力,社区在街道的支持和帮助下,充分发挥人气优势,通过整合现有资源、投资完善硬件基础,利用社区八成空间,着力打造便于居民自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借助平台优势,实现居民参与和居民自治进一步提升的良好局面。“百姓会客厅”将自

治、自管纳入其中,通过将目前社区坚持的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决策听证会、成效民主评议会等四会制度以及原有的全市代表委员社区联系点、街道人大代表之家相结合,把社区“百姓会客厅”打造成一个集居民自治、参与、娱乐、爱心及为民办实事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全面提升民本社区建设实效和力度。到目前为止,借助平台优势,社区人气得到进一步攀升,社区实事得到进一步落实,仅2010年大到小区垃圾房改造、千余树枝修剪,小到一楼一户楼道灯修复等民生问题,完成就达20余件。

三、扎实培育草根团队。

为适应市民多层次文化需求,引导广大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社区按照区委、区政府“1+2+1”社区管理模式的要求,于2006年将各类文艺队结合起来,成立了草根团队,内设了老年晨练队、拳操队、扇子舞、舞蹈队等30支队伍,原有参与人员380人,现已发展到850多人。通过各种文艺宣传活动,形成了以社区居民为主,辖区共建单位广泛参与共创社区文化的浓厚氛围。

社区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或开展、或参与各类文艺汇演、朗诵演讲、知识抢答、书画展览、地方戏曲、老年健身表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大型特色文化活动。使各类小活动天天有,大活动月月有,通过持久经常的活动,弘扬了时代主旋律,营造了优良的文化环境,用先进文化丰富了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提高了全民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生活质量和文化素养。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居民的社区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也不断加强,从而使居民自觉参与社区建设,落实民主制度建设。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127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