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变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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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变试用期篇一
《关于修改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请示》

关于修改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的请示

公司领导:

一直以来,在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标准,人力资源部按照《员工薪酬制度》中试用期工资标准(大专: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执行,然而,在实际的管理运用中,发现该标准存在不足之处,原由如下:

一、该标准过于单一,不利于人才引进

对于试用期员工,尤其是有多年工作经验者,试用期工资一律按该标准执行,忽视了实际情况,颇不合理公平,经常引起试用期员工的不满;更有甚者,有符合要求的拟录用者因不满试用期工资过低,则放弃前来公司就职。由此可见,此标准不利于吸引与引进人才。从长远来看,势必会造成人才缺乏和影响人才招聘效率,延缓公司的快速发展。

二、该标准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随着《劳动合法》的颁布,公司所在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新的人力资源公司如雨后春笋涌现;特别是近来广州市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据多方面了解,许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和有实力的公司对员工薪酬方案做出相应调整,其中包括试用期工资,以适应新的形势。在这样的环境中,公司仍然执行数年前制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不利于自身发展壮大以及与同行的竞争。

三、该标准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然而,公司现有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与之相抵触。如此一来,在今后可能引发的劳资纠纷中,难免会在法律上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样势必会影响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还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为更好地吸引人才,提高人才引进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公司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鉴于此,现谨向公司领导就修改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提出以下请示:

一、对于具有相关岗位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按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协商转正后工资总额的80%执行,但其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原有标准(大专: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

二、对于无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工作未满一年者,按原标准执行(大专: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

三、对于在公司实习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员工,工资标准调整:大专:1000元/月,本科:1200元/月(原工资标准:大专:800元/月,本科:1000元);

四、对于暑寒假期间,在公司实习的员工,按原工资标准执行(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

以上请示妥否,请领导批示!

人力资源部

二○一○年十月十日

公司改变试用期篇二
《公司新员工个人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

公司新员工个人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进入贵公司工作已经快两个月了,在公司领导和广大同事的支持和帮助及部门经理对我的正确指挥下,我坚持不断的学习行业理论知识、提炼以往工作经验、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对自己的工作总结如下:一、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通过公司精心安排、组织的新员工培训,充分了解公司的基本状况。结合自己工作岗位,通过公司内部网、互联网以及领导、同事的介绍,学习相关行业知识、公司成功案例等,为以后的实际工作做准备。期间,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编写了《浅议市场营销与管理咨询》,并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编写了《Xx公司管理咨询建设项目建议书》、《Xx公司管理咨询建设项目调研方案及调研提纲》、《Xx公司企业文化建设项目调研报告提纲》等相关文件。二、 改变思想,转换角色,严于律己一位优秀的管理咨询顾问,不仅要掌握各行各业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还必须能从中提炼出其精华之所在,同时结合客户的实际状况,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从自身角度考虑,一要改变思想,采取"空杯理论"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二要转换角色,尽快的进入工作状态;三要严于律己,不仅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也要把公司的企业精神、工作作风 融入日常工作,并严格执行。三、 体会与感悟公司从上到下全体员工的工作精神,使我感受颇深,正所谓:一言九鼎德胜天下。平时领导的指导与支持,方法方式独具匠心,恰到好处。给出了思路与方向,耐心观察,并及时指导,但不大包大揽,亲历亲为,培养后备人才。作为管理咨询顾问,对于客户企业,不是代替他们去做,而是引到思路,塑造其行为规范,并形成管理制度甚至员工习惯、企业精神。总之,工作上虽有不足,但在公司领导及同事的关怀与呵护下,不断提高、成长。对于接下来的工作,充分信心!

公司改变试用期篇三
《员工试用期规定》

在求职时,HR常常会跟求职者说明试用期的情况。但是,不知为何,许多人对于试用期还是不大了解。这可能是因为现实中的情况复杂多变,难以把握的缘故吧。比如说,试用期期间离职了,薪资该怎么算;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要怎么办;试用期间是否签订合同;是否交纳“五险一金”……这些都是可能出现的,而对于许多人来说,这是没有经历过的,但却是要知道的。

关于试用期的这些问题,其实,对于广大毕业生而言应该是不陌生的,因为这些内容在就业指导课上,老师都会予以详细说明,只是大家都没有认真听讲,或者说根本没有听所造成的。为弥补这方面的知识,福建英才网工作人员专门进行一个整理,把这些问题逐一列出,并给予解决方法的详细说明,期望能有所帮助。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其实根据相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劳动合同相对应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另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4、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了解了试用期的时间限定问题,就剩下大家最为关注的薪资、福利等问题了。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

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通常情况下,如果不是很不厚道的公司,在试用期期间都是会按照正式员工的薪资标准来给付工资的。

至于福利方面,《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要给试用期员工交纳“五险一金”。

了解了试用期的时间界定与福利待遇后,有一个问题是必须直面的,那就是试用期内的劳动关系解除问题。自然,谁也不大希望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因为这既浪费了彼此的时间,又给双方带来了麻烦。但凡事都是以防为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然要求解除理由必须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根据。

以上情况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也有一种情况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给予对方补偿呢?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改变试用期篇四
《试用期员工辞退如何操作?》

试用期员工辞退如何操作?

主题描述

我们是上海一家电子研发类企业,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基本上就是闲着,所以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他到其它部门,经过沟通后他本人同意去,不过公司方面希望能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看看他在新岗位的适应情况,这一点他不愿意,一定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且态度强硬。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该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现在,公司辞退他的决心已经下了,但是要怎么样操作才能避免风险呢?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合则留,不合则去

我们是上海一家电子研发类企业,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基本上就是闲着,所以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他到其它部门,经过沟通后他本人同意去,不过公司方面希望能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看看他在新岗位的适应情况,这一点他不愿意,一定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且态度强硬。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该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现在,公司辞退他的决心已经下了,但是要怎么样操作才能避免风险呢?请大家帮我想想办法。

关于试用期岗位调整及延长试用期的问题,曾经遇到过,根据案例所述,简略分析建议如下:

一、首先查看合同约定,查看约定试用期是否合法。

新入员工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根据当时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岗位及转正考核期来进一步分析。首先分析试用期约定是否合法。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关于试用期调整岗位及延长使用期的两种考虑。

“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公司决定撤销这个岗位,调他到其它部门,经过沟通后他本人同意去”,在这个前提下,双方可以继续执行试用期约定,继续试用期的考核要求,如果员工因为还有2周就可以转正,却因为公司方面原因被延长一个月,换位思考,员工肯定是不情愿的。建议在这方面,可以细化转正标准和考核内容,如果员工确实能达到转正要求,符合岗位胜任能力,公司理应按原承诺为其办理转正。如果员工不能顺利通过转正考核,公司理所当然可以要求延长试用期,员工在考核和事实面前自然也无话可说,接受延期转正。

三、最坏的情况,双方谈不拢,可用两种方式结束。

第一种,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首先我们要确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可以保留相关证据,根据(1)和(8)来进行辞退,必要时保留培训后仍不胜任的证据来辞退员工,不必支付补偿金。

第二种,依旧参照上述标准,提高转正要求,让员工自动离职。加强试用期考核,用考核结果来证明员工不胜任,从而迫使员工自动离职,进而避免辞退所需担负的举证相关事宜。

其实,试用期就是个双方选择、考核的过程,“合则留,不合则去”,其中的不合建议最好以好合好散的方式解决,换位思考,自己当初的试用期不也是满心期望、小心翼翼。现在招人不易,留人也不易,为公司选择筛选出最

一、解析:

“公司辞退他的决心已经下了”这个前提是别想去改变的,否则“欲变者饭碗不保”。所以,还是围绕着如何将其劝退展开思想、行为、劝说攻势吧,毕竟还在试用期中,相对来讲还是好办一些的,下面是我的思路。

让其主动提出离职是最好的结果,在他“态度强硬,认为没有理由辞退,还想要补偿”的情况下,最好先行展开劝导的首轮攻势,一是了解他的思想动态,二是动摇其“强硬态度”。

1、首先是直接上级劝。要求技术部这个员工的直接上级,要劝他如果这样要求下去,自己主管在部门领导或公司面前都没有面子,说不定还位置不保,说自己

管不好下属,即使公司决定这样做还勉强待在公司也没有必要,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灵活的双向选择,如果双方觉得不合适就可以提出来的,试用期提出补偿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另外,上级对这名员工的工作应当十分清楚,也可以列举一些违纪、不太胜任工作要求或者工作完成不太好的例子来,同时说明如果主动提出辞职,可以帮着他一起推荐较好的工作。一般来说,只要主管人员认真细致的做工作,成功率会超过60%的。

2、其次让技术部经理去劝。同样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公司硬扛下去,对自己心情、今后职业选择都没有好处,况且都在试用期。我认为,经理劝说的成功率又会增加不少。

3、再次让他比较服气的同事劝导。比如一些老师傅、有资格的他比较认同的其他部门同事等,都可以在HR部门的授意下前去劝,举例子也好、以情动人也好,总之,又会增加一些成功的机会。

4、最后由人资部门出马。人资部门是最后一张牌,可以说下公司业务调整是正常经营行为,本来是调到另一部门新岗位,增加一点时间试用是可以理解的,但你不同意,本来就在试用期,况且你确实在哪些方面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或者提醒其简历中经过背景调查有不切实际或虚假的东西,这些加起来公司是可以辞退你的,而且是没有补偿,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明确规定了的,不信你可以去咨询,这样一讲,如果语气更肯定、态度也强硬,他一般会软一些。如果再说说,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会尽快给你办离职手续,而且可以写出证明你在公司工作中是比较出色的,对你今后找工作时的背景调查是有帮助的,如果要硬撑下去,自己的时间、精力都耗不起,而且可以明确告诉他,即使到最后,你也得不到什

么好处,因为确实是在试用期,反而会影响自己在行业内的名声,对自己今后工作是不利的。说到这个份儿上了,他多半都会知难而退的。

二、建议:

如果这个员工要硬撑下去,决定要与公司较真儿,那么,公司要做以下这些准备工作:

1、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在试用期届满前解除其劳动关系,并送到其提供的地址,以免造成不小心过了试用期的事实存在。

2、收集其违规的事实。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试用期工作目标未达成的事实依据,二是违规违纪的事实,三是简历或面试环节中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背景调查资料。有了这些证据,试用期解除他就相对容易并具有合法性。

3、若不能解除的对策。如果仲裁或诉讼判决公司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时而员工本人也愿意在公司上班时,这种机率虽然小但也不是不可能。这时,我认为就可以使点小算盘,指使他身边的同事隔三岔五找他麻烦,与他争吵、让他郁闷、惹他生气,使他的周边气氛十分不愉快,如果发现他有打人、伤人都恶性事件,则可以通过110来收拾他。当然,如果能够说动公司领导干脆赔一点钱让他走人也行,少去这种赖皮来影响正常工作,也就是公司“拿钱买清静”。

三、总结:

从本案可以看出,即使是试用期员工,其工作、辞退等都不是可以随便由公司操作的,在《劳动合同法》的第十九、三十五、三十九条中都有明确规定,辞退员工要讲事实、有根据或通过协商进行,否则,随着员工法制意识逐渐加强,公司有时候会付出金钱、时间、声誉的代价的。

1、技术部有一位新进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还有2周就要转正了,但因为公司业务方向的调整,导致他的岗位没了工作任务(因公司原因需要撤销这个岗位);

2、经过沟通,该员工同意调到其他部门,公司方面希望多延长一个月试用期,员工不同意,态度强硬,要公司承诺他转岗后按正常时间转正,但公司不同意,决定辞退这位员工;

3、员工认为公司没有理由辞退他,希望公司能给他补偿。 分析:公司应如何操作才能避免风险。

1、相关的法律法规:

A、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B、《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避免有些企业滥用试用期,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本案例中是因为公司原因需要撤销这个岗位,且员工同意调到其他部门,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辞退该员工的(未说明是否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失职、违纪情况);

3、不能随意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对于试用期的长短,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

建议:

公司改变试用期篇五
《十条建议教你顺利度过新公司试用期》

??? 不管你是职场老手还是初出茅庐的菜鸟,在一个新地方开始一段新的职场生涯都会有压力。以下是专家们就如何顺利渡过入职头30天给出的一些小窍门:??? 这听起来很老套,但你会吃惊地发现人们是多么容易忽视这条放之四海而兼准的好建议。??? 在入职的最初几周,每天提前到达办公室,你可以有更充裕的时间去办理人力资源部和薪酬部门要求办理的诸多入职手续,也能有更多时间探究和了解新的工作环境。??? 提前上班让你有时间与新同事交往。当然,这也有助于给你的新上司留下你热心于工作的印象。??? 如果你在某件事上需要帮助,应该毫不犹豫地向周围的人求助。??? 这会让你的上司感觉你有兴趣了解新工作和新公司。更重要的是,你得到的回答将帮助你快速适应新环境。不过,请别忘了社交和职场礼仪。??? 在刚入职的那些日子别问私人问题,努力让自己只问一般性问题以及与工作有关的问题。??? 3. Watch Your Body Language 留意你的身体语言??? 你的行为传达出的信息会超乎你的想像。没精打采、皱眉、把手叠在一起、在椅子上前后晃动以及不停地抖动腿,这些姿态可能给人留下你紧张、缺乏自信或对工作漫不经心的印象。??? 在入职之初,要多听少说。如果说得过多,你就可能无意中出言鲁莽,让别人对你形成误解。倾听和观察有助于你更多地了解同事和上司以及他们做事的方式。你或许还会无意中听到一些办公室的闲言碎语,请努力要不让自己卷入办公室政治。??? 5. Arrive Ready to Learn 抱定学习的心态??? 做出改变总是困难的,不过一旦进入了新的工作场所,就要做好接受新的企业文化和不同的做事方式以及承担新责任的准备。??? 尽量不要说“我在以前的工作单位习惯于这么做”,这会让你显得太张扬甚至令人生厌。??? 如果你是去新单位当领导的,请别急着发号施令。??? 我们常常看到有人上任伊始就急于对形势做出判断,然后迅速开始着手变革。??? 这不是个好主意,因为这会使你与新接手的团队产生矛盾,导致下属对你产生抵触。??? 正确的做法是,在深思熟虑后对形势做出自己的判断,与下属尽可能多地沟通中,让他们慢慢了解你做事情的方法。??? 你应该了解自己所就职公司的使命及核心价值观,并使自己的目标和期望与其相一致。这点对于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人来说尤其重要,这些人可能会太过拘执于以往所就职企业的文化。??? 花些时间去看看公司网站上的“公司简介”或许能有所帮助

。??? 8. Join the Club 加入业余俱乐部??? 许多企业会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活动或比赛,以此鼓励员工相互间进行不拘礼节的交流。??? 这是你融入群体的机会。所以,如果你新入职的公司举办智力竞赛或足球比赛,要考虑参加。

公司改变试用期篇六
《公司试用期员工自我鉴定

公司试用期员工自我鉴定

本人已2011年3月7日入职利和公司安管员一职,于5月10日代理安管领班, 不知不觉中在公司已经过了4个月的时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感悟颇多,虽然这并不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但是贵公司领导却给了我第一次晋升领班的机会,本人非常感谢,本人对于工作一贯谦虚谨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从来没有改变过。

在本部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并虚心向同事学习,不断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对于公司的制度和规定都是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另外,本人具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很好的协调及沟通,配合主管带领本班落实及完成公司各项工作,并热心帮助其他同事,与同事相处和谐融洽。

在过去的2个月代理领班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自我提高,已经适应了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对于一个初入管理行业的新人,要全面融入企业的方方面面,可能在一些问题的考虑上还不够全面,但是我相信,通过公司领导及同事的细心指导和帮助,我一定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不断谋求与企业的共同发展!

(工作自我鉴定之:公司试用期员工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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