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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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分析(一)
《—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目 录

摘要 ................................................................ Ⅰ

一、社会治安防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 1

(一)社会治安防控的必要性 ........................................... 1

(二)社会治安防控的可能性 ........................................... 2

二、社会治安防控系统的科学依据 ....................................... 4

(一)对系统问题必须实行系统的防控 ................................... 4

(二)系统防控能够有效、高效地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 4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 5

(一)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以公安工作专业化为重点 ................... 5

(二)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以控制和治理为新突破 ..................... 6

(三)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以治安教育为主导方向 ..................... 7

参考文献 ............................................................. 9

致谢 ................................................................ 10

摘 要

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着眼未来有长远的目标,又要立足当前有现实的考虑。只有从长远、当前、未来三个层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能力,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新形势下的治安防控体系,是一个整合的过程,不仅仅是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更是全社会,全人民的共同目标,分析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科学依据,以系统的思维方式解决复杂的治安问题,将理论作为实践的导航,用实践来检验研究成果,通过提高科技含量,加强基层建设,扩大人文教育覆盖面,以及建立起心理防控来到达有效整合,从而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好地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关键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依据;治理;治安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人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善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首次被写入党的正式文件,这表明此项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党在今后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既要着眼未来有长远的目标,又要立足当前有现实的考虑。只有从长远、当前、未来三个层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能力,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

一、社会治安防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财、物和信息流动频繁,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利益关系日益趋多样化。社会传统性的消解和现代性的形成,使得社会发展突破原有模式,呈现激烈矛盾冲突的特征。大到社会运行发展,小到社会个体生活方式,都会形成冲击。

(一)社会治安防控的必要性

首先,在社会快速转型期,世界金融危机风暴的席卷残留的影响,社会经济关系、利益格局都发生迅速变化,社会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分化显著,收入差距大幅扩大,在此过程中大量产生的下岗失业问题、就业问题、部分生活贫困群众和部分穷奢极欲收入畸高者之间极度失衡等一系列问题,非常容易诱发人们对改革的抵触和对社会的不满。从大的方面而言,这些抵触和不满将动摇国家的群众基础,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激增;从小的方面而言,在社会内部如果集中存在着各种矛盾和冲突,必将使得日常生活之中暗流汹涌,摩擦频繁,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影响居民安全感,对生活的满意程度也相应下降。

其次,新形势下,流动人口加剧,导致社会控制机制压力大增,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是我国长期发展过程中结构性和体制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在现在的形势下,第一步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化农业,推进人口流动,使得

农村闲散劳动力可以有用武之地,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但是随之而来带来的问题是:其一,城乡、地区之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的步伐加快,社会流动加剧,农村中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剩余人口几乎都是妇孺老幼,除了不利于农业发展之外,还导致农村治安存在极大的隐患;其二,大量流动人口外流到其他城市,虽然补充了流入地的劳动力市场,促进了流入地的各项建设工作,但是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后,给城市管理带来的极大压力,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和治安问题,也必须正视。

第三,疏离的人际关系以及薄弱的基层防空力量让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可乘之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居民住宅相对集中,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居民平房逐步被楼群所取代,群众生活方式日渐楼群化、微型化、封闭化,邻里交流减少。交流沟通的缺乏、理解的欠缺,必然减少原来那种相互熟悉、交往频繁的连接,导致人际关系、家庭之间关系越来越淡漠疏离。淡漠薄弱的人际交往,既容易使得人们内心压力难于宣泄,易于造成个性的扭曲而产生一些“变异”行为,同时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对社会治安形成妨碍;同时也使得相互帮助守望的防卫能力大为削弱,给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带来冲击。第四,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分配拉开了档次,新的分配制度使许多人发家致富,但也诱使一些人为了发财铤而走险,滑向犯罪深渊。而且,虽然社会各方均在努力,但目前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仍然主要由诸如街道、派出所等基层政权组织来承担,多方协作配合、民力共同参与构建治安防控体系距离实际所需要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上述诸多因素导致在社会治安的防控上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薄弱环节。

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容忽视的,不妥善解决它们,这些问题对社会治安的威胁就难以有效消除,而稳定的治安环境对社会发展而言意义重大,是一个社会能够持续发展的前进和基础。打击违法犯罪和预防违法犯罪,对社会治安的维护都具有积极意义。相对于重在事后补救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而言,我们更倾向于构筑重在超前性保障的预防违法犯罪体系。建立预警制度,通过治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不断提高对治安危害的预见性,加强超前控制。因为事前的保障通过避免损失而体现了其社会意义,无论从节约社会资源还是减少对社会的危害性而言,都更加有重要意义。所以,社会治安必须既重视打击更重视预防,两手抓并且两手都硬。这是维护好社会治安的必要性之所在。

(二)社会治安防控的可能性

我们知道,违法犯罪行为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教育方式等来预防和控制的,同理,社会治安也是能够维护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控制性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而且也是为实践所检验了的真理。恩格斯曾说过“一定的原因按照特殊的规律性产生一定的犯罪行为”只要针对原因对症下药就必然能够解决问题,所以只要抓住消除违法犯罪原因这个根本,就一定能够成功。之所以会产生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从主观上来说,行为人的素质比较低下,或者在性格或个性上存在缺陷等等缘故都容易导致行为人在特定的情况下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从客观上讲,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系统存在缺陷、人际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诸如这些因素都是容易诱发违法犯罪行为的外部条件,而这些因素都是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措施来克服和应对的。

第一,通过素质教育提高人民质量。人口过多,素质偏低是我国相当一部分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提高人口素质是消除违法犯罪原因的重要任务之一。当然,提高人口素质是一项极为艰巨的长期任务,全社会都在努力中,当前,中央已经下达关于加强人文教育,提高人口素质的文件,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加强教师队伍,推进素质教育。在这个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可以逐步地将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原因削弱。

第二,通过陶冶性情和疏通指引融洽关系。因为生活节奏加快,人际关系疏离,工作生活中各种压力的增大,现代人有不少处于精神亚健康状态。在偏执、抑郁等等心理疾患掌控下的人,稍有刺激就可能产生过激反映,做出一切不法行为。像2004年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四同学案件,直接诱因不过因为几句玩笑话,而马加爵一直不能接受自己,对社会抱有顽固的偏见,以及极度的自卑,才是真正导致案发的幕后原因。精神疾患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个方面都开始注意人们的心理状态,相应的医疗咨询服务越来越到位,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关注自身的精神健康。通过有效的途径,卸下压力、舒缓情绪、转移刺激点,不但有益自身健康,也对维护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有益。

第三,通过完善管理,健全系统,加强监督管理和安全防卫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只要认识到这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再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并且加大宣传力度,让居民乃至社会都意识到这些工作对保障社区安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予以重视,从操作上予以贯彻,将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有效的隔离防护,一定可以将违法犯罪行为隔离在外。

第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围绕这一主要矛盾又派生出一系列的枝节矛盾,诸如城乡差别,南北东西的发展差别等。诸多矛盾和差异

社会治安防控分析(二)
《XXX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

XXX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预防、减少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创造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有效整和我镇防控资源,不断加大人 、财、物投入,形成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具体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以派出所为骨干,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村与企业的防范工作为基础,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警防网、人防网紧密相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使我镇的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实现新的跨越,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我镇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1、刑事犯罪受到及时有力的打击,基本杜绝重大恶性案件,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刑事发案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整治,治安问题较多村和企业的面貌明显改观,治安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

3、教育、挽救、改造罪犯,劳教人员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成效,重点群体管理措施到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保持较低水平,形势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下降。

4、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突发性治安案件处置得当,正常的生产、生活、教学秩序得到有效保障。

5、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和措施得到有效整合,机制完善、制度健全、人财物保障有力,我镇整体防范水平显著提高。

6、公民遵纪守法,自觉性和防范意识,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动作斗争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健全覆盖我镇各村的治安防控网络

加强警防网、群防网建设,派出所要最大限度的将警力投入到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以派出所巡警为中心,以村巡逻队为基础,把加强对重点地区社会面的巡控作为重点,进一步

整合巡逻力量,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同时争取警民结合,重点堵卡和游动巡逻相结合,机动车、自行车、步行巡控相结合等方式,形成点线面全天候防范控制网络。

1、强化巡逻布控。全镇全天单位时段巡逻警力2名,辅警巡逻力量5名。白天重点为各村主要街道及集贸市场,夜间巡逻重点为易发案部位,治安状况复杂区域。

2、加强治安防控预案建设。根据我镇村庄布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安防控行动预案,保障在打击犯罪,处理突发案件时有章可循,提高防范综合能力。遇到重大节日、突发案件时,根据不同地域,必须保证足够的警力和联防队员在最短时间内,按照责任划分到岗到位,并迅速投入查控处置工作。

(二)、健全以村为单位的基层治安防控网络

今后一段时期,我镇的治安防控重点仍然在各个行政村,根据各村特点,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多种防控模式,并按照城内社区标准建设治安防控体系,结合我镇实际进行联勤防空。

1、合理布局,加强村巡逻队伍建设。根据村与村之间规模,经济实力不同的状况,由复员军人、村干部、党团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治安巡逻队,并由镇综治办协调派出所具体组织、指导、搞好各村的巡逻防控。派出所抽调2名组织能力强的民警成立巡逻指导组,负责对我镇巡逻队的日常管理,培训和开展巡逻工作。同时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对本村治安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落实群防群治组

织,搞好本村的治安防控。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村争取村干部兼职巡控,户院联勤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保证必要的防控力量。

2、大力推动“户院联勤”治安防控建设,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延伸到每家每户。在充分发挥派出所、巡逻队等治安防控作用的同时,将各村的每家每户划分成若干个组,实现户与组联系、组与村联系、村与镇派出所联系的户院联勤的治安防控体系。同时加强对村民治安防控意识教育,调动农民参与治安防控工作的积极性。每户与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增强每家每户的治安责任意识,使人人成为治安员,形成全员抓治安,户户搞防控的浓厚氛围。

3、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抓好创建安全示范村、治安模范村、民主法制示范村、交通安全示范村活动,用三年时间使我镇村村都有一支不瘫不散、稳定可靠的治安防控队伍。

(三)健全企事业单位及重点要害部位,管理防范控制网络。

进一步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我镇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防控网络建设的指导推动,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1、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派出所、镇综治办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工作,检查和监督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制为核心的内部安全责任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开

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推动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并与派出所配合,搞好周边的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监控机制。

2、加强全镇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派出所、综治办、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严整治无照经营,违规经营场所,坚决查禁“黄、毒、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健全重点群众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网络

今后一段时期,我镇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群体仍然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流动人口、近期回归社会的刑事解教人员,要贯彻县关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搞好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有关意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认真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方针,共同做好青少年的思想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广泛开辟青少年活动场所和阵地,保障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要特别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采取坚决措施。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率,全面实施对轻微犯罪青少年的“挽救工程”,严格预防违法犯罪,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中小学生流失率得到有效控制。

社会治安防控分析(三)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平安城市” 摘 要:为了增强民众的安全感,一个现代化城市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共安全性,而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有序的工作生活氛围则是这种安全性的重要体现。为此,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安城市”

一、概述

为了增强民众的安全感,一个现代化城市必须具备良好的公共安全性,而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有序的工作生活氛围则是这种安全性的重要体现。为此,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平安城市”创建活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信息化的发展为犯罪分子创造了高科技、智能化和专业化的犯罪手段,大大增强了犯罪行为在时间上的突发性、空间上的不确定性以及手段上的对抗性。因此,作为 “平安城市”的基础保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筑必须以科技为支撑,通过更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实现从以人力为主体的“人防”向以科技为主体的“技防”的转变。

目前,各地正在酝酿的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正是以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为代表的安防科技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集中体现,正在成为“平安城市”创建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切实发挥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拓展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在城市报警与监

控网络中的应用范围,需要在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中引入更先进、更实用的现代化安防技术。

而具有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三种特征相结合的新一代视频监控技术作为现代化安防技术的典型代表,正在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它将逐步取代传统的视频监控技术,在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面我们将从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的需求分析入手,详细讨论新一代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优势和组网方案。

二、需求分析

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是一个跨地域、跨行业、跨应用的综合性治安防控网络,具有如下需求特征。

首先,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需要涵盖社会众多场景和领域,包括:1)各类政府、党政机关;2)金融、文博、涉抢防爆和剧毒化学等重点单位;3)关系国计民生的水、电、气、核电站等重点部位;4)主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干线、重要警卫路线;5)各级治安卡口、城市出入口;6)公共复杂场所、治安复杂区域、大型广场、民用街区、居民住宅小区;

7)大型活动的现场;8)各类学校、幼儿园;9)流动人员、机动车辆、警务人员、移动物体、船只、河道等。

这要求系统:1)必须具有强大的接入能力,以实现大规模、大范围的监控点覆盖;2)必须支持灵活的接入方式,以适应各个监控点网络传输条件的差异性;3)必须能够整

合已有的、分散的各个监控网络,以保证最大程度的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投资;4)必须具有集中管控功能,以保证整个系统可控制、易管理。

其次,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需要完成各类应用的整合与调用,包括:1)监控图像的录制、存储与点播;2)CK报警系统的视频化改造;3)与110、119等报警系统的联动;4)GIS系统的融合;5)GPS系统的结合;6)图像识别、移动侦测等。这要求系统必须具备灵活的扩展能力和强大的整合能力。

第三,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需要结合分级、分层、分权的管理机制进行图像资源的合理化调用,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用户对图像资源的使用权限、优先次序是不同的。这要求系统必须支持分层组网架构,且具有灵活的用户管理能力。

第四,作为一个资源共享的平台,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需要保证资源的保密性、运行的稳定性,因此系统必须具备可靠、强大的安全特性。

三、技术分析

从前面的需求分析来看,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将涉及非常广泛的视频监控技术领域,包括早期的模拟监控到后来的数字监控、网络监控以及现在的智能监控。而作为整个系统的传输、控制以及管理中心的监控平台,必须采用数字化、

网络化和智能化三者融合的新一代视频监控技术。 首先,它必须是一个数字化的监控平台。

模拟监控技术起源于90年代初及以前,图像的传输、显示以及存储均依赖于模拟信号处理技术,它具有传输距离有限、信号易受干扰、应用不灵活、无法集中管理等特点,因此仅适合接入端的信号采集或局部联网应用。尽管视频光端机的出现解决了模拟监控信号的传输距离等问题,但又带来线路成本高、浪费资源等缺点,而且仍然没有解决应用不灵活、无法集中管理的问题。

而数字监控技术通过不断发展的高效视频编解码压缩技术(如MPEG-4、H.264),可以在已有的各类数字传输网络上以非常低的带宽占用实现远距离传输,而且可通过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实现灵活、丰富、广泛的多媒体应用,对图像的观看可以利用计算机、监视器等各种手段。另外,随着数字信号处理和嵌入式设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各类数字编解码设备的成本会越来越低廉、功能会越来越丰富。

早期的数字监控系统具有本地化特征,由视频编码器或DVR(硬盘录像机)构成的整个系统类似于一个个信息孤岛,用户需要在PC机上安装专用的客户端软件或通过IE浏览器分别登录这些孤岛,才能完成图像的观看与控制。一方面,操作不方便、应用很不灵活;另一方面,无法集中管理与控制这些孤岛。

而网络监控技术的出现,彻底改变了以往现状,它以网络化的信号传输与控制为依托,以数字化的视频压缩、传输、存储和播放为核心,通过设立中心监控平台实现对系统内所有视频编解码器及DVR等设备的集中管理与控制,用户仅需通过IE浏览器登录中心监控平台,即可实现全网中各个监控点的控制和图像的调用与浏览。中心监控平台与视频编解码器及DVR等设备间的通信完全依赖于网络化的协议机制。中心监控平台的实现既可以采用简单的PC或服务器,也可以采用基于嵌入式设计、模块化结构的电信级设备。

最后,它必须是一个智能化的监控平台。单纯的数字化、网络化视频监控技术仅仅解决了传输与控制的问题,而要实现真正的综合治安防控还必须依赖智能化的监控平台技术。智能化的监控平台以网络化传输、数字化处理为基础,以各类功能与应用的整合与集成为核心,实现单纯的图像监控向报警联动、GIS、GPS、流媒体、图像识别以及移动侦测等应用领域的广泛拓展与延伸。

四、解决方案

科达公司凭借在多媒体处理和多业务通信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实践经验,可以以自主研发的新一代视频监控产品为“平安城市”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相融合的社会面治安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解决方案

社会治安防控分析(四)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

我国进入了一个重要转型期,因此,新形势下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了政府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确保了全乡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为了进一步推进“平安羊角沟”建设,巩固深化工作成果,在总结前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关于开展新一轮平安建设的要求,特制订2011—2012年全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总要求,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理念,大力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的落实,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建成以情报信息为主导,数字化警务信息平台为依托,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的防范控制体系。形成以公安指挥中心为龙头,公安基层所队为基础,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社会保安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多种治安防范力量积极参与,专群结合、点线面结合,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体目标为: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框架完整,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情报信息获取准确及时,防控力量布局科学合理,防控措施、装备、责任制落实到位,防控工作规范有序;

(二)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刑事犯罪发案平稳,严重刑事案件发案得到有效遏制,突出治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治安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保障有力;

(四)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上升。

三、基本框架

(一)街面巡逻防控网。建立由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的快速反应机制和以巡逻警为骨干的巡逻防控体系。

(二)社区治安防控网。围绕社区警务室工作目标,完善与新型社区管理机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室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群众,防范和打击犯罪。

1、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警务室工作要以情报信息采集为重点,实现警务工作向信息型、数字型和集约型转变;社区民警要加强社会人员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落实各项治安管理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维护治安秩序。

2、加强社区防范工作。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民警要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强化社区居民防范意识;组织、指导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

3、推动各村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动员和利用辖区资源,积极推广使用技防、物防设备,提高防范水平。

1、加强内部单位的保卫组织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法人代表治安责任制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签订内部防控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保卫制度,推进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2、加强内部单位的技防、物防建设。

(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网。积极实施农村警务战略,依托农村、治保会和治安防范组织,预防和遏制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村警务机制和农村治安防控网络。

(五)技术防控网。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技术防控网。

1、大力推进110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根据乡整体安全技术防范发展规划,加快乡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的图像监控网络建设,全面推行街面、交通要道、重点部位和治安卡点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加强城市动态管理。积极整合单位内部报警设施和金融单位、社区视频监控等社会技防资源,增强政府防控效能。

2、建立完善卡点堵控网络。在集乡治安情况复杂、易发案地区、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可以设立报警点,安装醒目标志,作为治安巡逻的支撑点和联系点。

(六)阵地防控网。以信息化管理和网络技术为依托,以控制违法犯罪渠道为目的,建立阵地防控网络。

1、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全面加强旅馆店业、机动车修理业、旧货业、印章刻字业以及娱乐场所等行业场所治安管理,严格落实业主治安责任制。

2、加强互联网管理。切实加强互联网阵地控制工程建设,加大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报警处置系统和网络侦控手段建设力度,强化互联网信息监控、侦控和情报侦察工作,预防和控制网络诱发的各类犯罪。

3、加强枪支、民用爆炸物品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一审四专”制度,即严格审批,专人、专帐、专库、专业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单位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利用。

(二)分步实施。全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制定规划阶段(2011年至2012年)。各地在充分调研,摸清本地防控资源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8月)。全面实现全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各项建设任务,夯实基层基础,完成防控体系硬件配套设施和软件建设。

3、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总体框架完整严密,防控网络布局科学合理,打防控运行机制比较完善;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突出治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对社会治安满意率明显上升。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进程,包括组织领导、硬件建设、软件建设、经费投入、人力保障、规范运作及治安状况、工作实效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在各阶段建设中,要选择好突破口,坚持典型引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分部门、分网络制订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细化分解各项建设任务,制订任务分解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将防控体系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具体单位,实施责任倒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保障。一是要做好经费保障。要以“平安羊角沟”建设为契机,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力争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并随财力的增长逐年有所提高。二是要加强人员保障。通过推行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科学用警,提高民警工作效率。三是要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社会治安状况监测评估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掌握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反映,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建立检查监督、量化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三个文明建设考核之中,每年度考核一次。对组织得力、防范措施到位,一定区域和时期治安秩序良好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对防控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特大案件、事故的

社会治安防控分析(五)
《试论中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演变与趋势》

第28卷第3期

2013年5月江苏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OFJIANGSUPOLICEOFFICERCOLLEGEVol.28No.3May.2013·公共安全研究·

试论中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演变与趋势

王焱

摘要:中国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军事管制型到文革前初步建立官僚治理型防控体系的演变,在“文革”期间防控体系被全面破坏并退回到军事管制型。“文革”结束后,防控体系得到恢复和重建。市场化改革也为防控体系注入市场化的力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转型面临着双重任务,法制化、正规化建设是基本任务,同时随着政府的转型也正在由管制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

关键词: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治安犯罪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3)03-0064-07

中国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以后,经历了几个时代的变迁,其体系类型与运行特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其间也有过曲折反复。本文力图从一种宏观历史的角度,描述中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演变过程,理清其中的内在脉络,分析其发展趋势及演变规律。

一、建国初期和文革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一)建国初期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1949—1956)

从时间阶段的划分来看,从1949年建国至“文化大革命”爆发前是一个特点鲜明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完成了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国家结构、政权体系。

这一时期社会治安状况呈现出新旧政权交替时期的特点,针对新政权的破坏活动和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活动十分猖獗。新政权的政府组织建设正处于过渡期,许多地方还处在战争状态,地方公安部门很不健全,对社会秩序主要以军事管制为主,各地的军管会起着维护社会治安的主要作用。军事管制的特点是以战争状态来对待社会治安问题,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维护社会秩序。这一时期的基本社会特征是:巩固政权、完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极低的起点上开始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执政党保持和发扬了战争年代的优良传统和革命斗志,政治动员力量和社会控制力十分强大;社会主义法制

①建设的创建主要以战争时期的单行条例为基础,刑事政策在犯罪控制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收稿日期:2013-03-25

作者简介:王焱(1974-),男,天津市人,汉族,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天津,300191。①谢望原、卢建平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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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政府的中心任务是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社会治安防控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反映了当时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当时的防控战略主要是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这样一种理念来制定的,所以打击、镇压和斗争是防控战略的主要内容。在1949年到1952年的三年间,新生的共和国政府在全国开展了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和土匪等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并开展了“三反”和“五反”运动。1955年,又开展了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肃反)。通过这次镇反,不仅给反革命分子以毁灭性打击,而且还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开展了禁烟、禁毒、禁赌和封闭妓院等活动。①随着政权的稳固、政府组织的完善和犯罪数量的下降,中国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出现了由军事管制型向官僚治理型转变的特点。以法制化的管理代替军事化管制,不以战争状态对待社会治安问题。各地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监狱都在各自领域发挥着社会治安防控的作用。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使单位管理体制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体制,社会治安防控的基础都融入各类基层单位组织中,单位承担起社会治安这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公安、司法部门在社会治安方面的方针措施也体现出明显的管制型特点,这也是与当时经济社会体制相适应的。

(二)文革前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1957—1965)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中国开始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这一时期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快速发展,但由于路线、方针的变换使社会治安状况出现了恶化与好转交替出现的局面,说明这一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的起伏与人为的因素制造社会动乱密切相关。社会秩序的混乱也是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一种表现。每当一场政治运动给社会治安带来灾害时,通过及时的政策调整,都能较快地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好转。当社会治安防控战略的工作重心偏向阶级斗争时,就容易破坏社会秩序;当社会治安防控战略的工作重心偏向对犯罪现象的治理时,社会秩序就会恢复正常,犯罪现象得到遏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也随着工作重心的变化而变化,但初步形成的官僚治理型防控体系还未健全完善就又被分解得支离破碎,法制化、正规化建设也总是被打断。官僚治理型防控体系屡受冲击,虽保留其基本结构,但内在组织长期处于不完善状态。

具体来说,从1956年开始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施了新的社会治安防控战略,阶级斗争色彩趋于淡化,社会治安防控倾向对犯罪的治理。但1957年至20世纪60年代初,几次政治运动又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破坏,政府工作重心又偏向了阶级斗争,注意力不再集中在生产力发展上,而是大抓“上层建筑革命”,搞插红旗、拔白旗,搞意识形态革命。这直接导致了1961年刑事犯罪数量急剧增加。通过方针政策的及时调整,实施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经济重新走向了复苏的道路,到了1963年,社会治安又恢复正常。

1957年开始,“左”的思潮泛滥,刚刚形成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受到冲击。1958年,一些地区出现了一股合并风,把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合并为公安政法部,有的检察机关合并为公安机关下的“法制室”或“检察科”,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安调处委员会,各地撤销了铁路和水运专门法院。后来,中央政法三机关也合署办公。1959年6月,全国人大决定撤销国务院法制局。②直到1962年,司法组织体系才开始逐步恢复。1966年初,司法组织体系建设已经有些起色,逐渐要回归到正规化建设的轨道上,但又被随后而来的文革所打断。

(三)这一时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分析

从总的战略方针上看,从建国初期到1956年的这一阶段,在社会治安防控战略中,阶级斗争是一条主线,一切防控措施都以巩固新生的政权为目的,这一时期的矛盾关系主要是敌我矛盾。斗争的方式方法也是急风暴雨式的、残酷打击式的。这也是因为这一时期的政府理念沿用了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作思路,一切都在你死我活、生死存亡之间进行选择。政府此时的中心工作就是巩固政权,所以社会①康树华:《两种经济体制下中国犯罪状况与治理》,《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5期。②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09-201页;蔡定剑:《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95-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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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控战略也必须依据这个中心。所以,在这个时期的社会治安战略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符合当时的社会形势,符合当时的政治需要。但是以巩固政权、阶级斗争为中心的社会治安防控战略有其限制性条件和适用的时期,当社会形势发生变化时,政权已经相当稳固了,再采取这种战略就会把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关系全都不分性质地视为敌我矛盾,使本来可弱化的矛盾关系激化。因此,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治安防控战略在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后,就必须用新的战略来替代它。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也随着战略方针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战略方针的摇摆而波动,法制化、正规化建设也一再被打断。这反映出防控体系由军事管制型向官僚治理型转变的一种曲折反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带有转型的阵痛。从个人到组织,再到全社会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对于习惯于运用斗争和军事手段解决问题的执政党来说,转型的阵痛会更加明显,在社会治安方面,运动式的治理就成为一种常用的手段。所以,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在曲折反复中探索、建设、转型。

二、“文革”期间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全社会的动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遭到了全面的破坏,阶级斗争的理念弥漫到全社会。直到1976年“文革”结束,拨乱反正,社会治安秩序才又恢复正常。

(一)文革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破坏

文革十年是社会遭受全面破坏、法制遭受践踏的十年。在这一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原则茫然无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陷入瘫痪,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基本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一大批流氓分子和“打砸抢”分子得以滋生,并横行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整个社会处于空前失范状态。①

这一时期,整个防控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受到空前的破坏,刚刚建立的正规化、法制化的防控体系被摧毁,公检法三类机关被彻底砸烂,专业人员被清洗出去,许多领导干部和司法干警被打倒,甚至迫害致死。无政府主义盛行,打、砸、抢、抄等违法犯罪活动是在“革命”、“造反”的旗号下进行的,并且多以大规模群体性行动形式出现,整个防控体系当时已无力制止这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原有公检法系统被革委会、党委、军队等机构所取代,基层的治安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也停止了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文革十年中,平均每年发生各种刑事案件50万件左右,当时人口总数8~9亿,平均发案率为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六,这与1961年第二次犯罪高峰时的数量相当。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60%。②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突出,流氓犯罪活动猖獗,青少年犯罪数量大大增加是这一时期社会治安问题的特点。由于许多犯罪行为是在“革命”口号掩护下进行的,所以具体的犯罪数量比统计数字还要多一些,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也更为严重一些。

文革十年期间,军管会、革委会、党委等作为权力机构都具备一定的社会治安职能,革委会和党委中还设有专门的机构,分管政法工作。具体办事刑事案件和从事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机构有:公检法军管会、各级革委会中的保卫组织,一般叫“保卫组”、“政法工作组”、“保卫部”、“人保部”等,以及个别地区出现的临时专政机构。有些地方以“造反派”的名义成立专政式的治安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都强调阶级斗争,通过革命的手段形成专政秩序,但在具体工作上往往混乱和无序的。机构和工作秩序的混乱使社会治安管理的质量显著下降,破案率大幅降低。

(二)文革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影响

文革十年对中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影响是破坏性的,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具体的破坏主要在两个方面。

①谢望原、卢建平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2006年,第109页。

②由于文革时期公检法机关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因此这一时期的统计数字是不完全的。此处数据参见康树华:《当代中国热点与新型犯罪透视》,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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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破坏既有的防控体系并倒退。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的运动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遭到全方位的破坏。这种破坏不仅体现在机构取消、职能废止等方面,重要的是中断了中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正规化、法制化进程。在经历了过渡时期军事管制型防控体系后,中国逐步确立了官僚治理型的防控体系,正在沿着正确的方面渐渐完善这个体系。然而,文革十年却打断了这个逐步建设的进程,在错误路线的指导下,由官僚治理型退回到过渡时期的军事管制型,使前期的努力付之东流,损失了大量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社会资源。文革结束后,国家花费非常大的力量去重新恢复官僚治理型的防控体系,这种曲折与反复是文革十年破坏性的具体体现。

第二,严重损坏既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社会基础。文革十年中,阶级斗争和全面专政的战略方针使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建国后至文革前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信任、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方式被文革中各种政治运动所摧毁,形成了社会无序化和无政府状态。法制与社会规范刚刚形成又被破坏,对法制的践踏使法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失去权威,各种社会规范的缺失使得文革结束后,失范行为愈来愈多。文革十年对社会基础的严重损坏,使得执政党在文革结束后不得不面对双重难题:一方面恢复和重建官僚治理型防控体系,继续法制化和正规化的建设进程;另一方面又要面对和抑制文革的不良后果所带来的犯罪高峰,并时常拿出“严打”政策来抑制犯罪高发对社会秩序的危害。这两个难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文革结束后在社会治安治理方面的矛盾之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双重难题形成了执政党在社会治安治理政策上的两难选择。①

三、改革开放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恢复与重建

随着文革的结束,文革期间所形成的军事管制型和千疮百孔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得到恢复,官僚治理型防控体系建设重新开始。改革开放也给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念的提出与实施,充实了正在不断完善的防控体系。

(一)文革结束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恢复与重建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恢复与重建从中国的司法体系开始。1975年,宪法重新确立人民法院的地位和机构设置,开始人民法院的重建工作;1978年恢复建立人民检察院;1979年重新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中国司法体系全面恢复的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陆续建立起来。同时,各类专门法院、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和人民法庭也逐渐建立并渐趋完善。文革结束后,公安机关也迅速恢复并扩编,逐步开始专业化、规范化建设。1981年建立经济警察队伍,公安大学、警察学校也恢复建设。1983年7月1日,国家安全部成立,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的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各省一级政府设立国家安全局。1979年9月,司法部获得重新建立。同时,中央要求各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司法行政机构。到1980年底,全国大部分县级以上行政单位都建立起了司法行政机构。基层司法所的建设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人民调解组织也在1979年重新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的指导下恢复重建。

以公检法司等机构为代表的恢复和重建使整个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新获得了组织保障,防控体系的建设又重新回到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上来。这也为以后的防控体系的加强与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提出与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严打”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控能力的全面加强

文革结束后,我国社会全面进入恢复与重建时期,同时也在承受着文革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犯罪高发就是其中之一。1977年我国犯罪总数为54万起,1980年刑事案件猛增到75万件,1981年①这个问题直到2001年“新世纪严打”结束后才有所缓解。在此之后,就没有出现过官方正式宣布的“严打”行动。虽然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的刑事政策仍然存在,但比起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已经缓和得多了。这也说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法制化、正规化建设进程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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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上升到89万件,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三次犯罪高峰。各类恶性案件频发,公共秩序混乱,群众失去了安全感。面对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中共中央于1983年8月25日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3年内组织3个战役。同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严打”刑事政策正式形成并取得合法地位。从1983年9月至1987年1月,中国开始了文革结束后针对刑事犯罪的第一次“严打”。“严打”开始后,全国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全国各地发案率和发案数显著下降。“严打”之后,全国的犯罪数量稳定在50多万起,到1988年又开始上升,达到80多万起。

“严打”是一种特殊时期的刑事政策,在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所必然出现的一种运动式治理。这种治理方式促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一定时期内被空前调动起来,职能和手段得到大大加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军队、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都充分动员起来投入到“严打”之中,具体实施上采取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办公,以战役的方法打击刑事犯罪。②社会治安防控从此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每一个细胞,防控资源被最大限度地使用,防控职能因此也得到扩张。在这一时期,许多经济资源、行政管理资源也较多地集中在社会治安防控职能上。经过文革后的第一次“严打”,恢复与重建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得到了加强,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准备了政治、经济与社会条件。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提出与体系构建

经过20世纪80年代的“严打”,重大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还是很猛,1988年开始中国的刑事犯罪案件总数又开始迅速增长。这种情况表明,光靠“严打”不能根本解决社会治安问题。运动式治理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在短时期内改善了社会治安状况,但不能总是依靠“严打”来进行治理,而且“严打”对法制化建设有一定的负作用。当时已经形成一种共识,即犯罪高发是社会中多种因素造成的,不能用单一手段治理,应当社会各个方面、政府各个部门联合起来进行治理,才能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因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治安治理理念、新的刑事政策、新的治理模式被提出和实施,并实现了体系构建。

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就意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主持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中共中央批转的《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中指出:“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是

③中共中央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词汇的最早出处。1986年2月21日至3月4日的全国政法会

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走群众路线,靠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把它列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千方齐用,而不能仅靠某一部门。④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又通过此同名决定,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用法律形式确定为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的基本方针。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⑤同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要求,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由此,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成立各级综合委并下设办公室。综治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这一重①①康树华:《当代中国热点与新型犯罪透视》,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18页。

②谢望原、卢建平等:《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页。

③刘惠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和附录(一)。

④刘惠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4-5页。

⑤刘惠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附录(二);杨若何、周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论》,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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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分析(六)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社会治安技防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全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我校科技防控水平,不断增强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根据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综治领导组的职能作用,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师生的治安防范意识和参与防控的自觉性,进一步夯实基层治安防范工作,全力构筑上下贯通、点面结合、机动灵活、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我校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设了学校技防体系

根据我校对道路监控系统的基本需要和特殊要求,本着架构合理、安全可靠作为出发点,在学校大门口、食堂、教学楼入口、实验楼入口等关键位置安装了16个监控摄像机,控制中心设在政教处,随时对学校关键位置实行监控。校大门口安装了一个全方位旋转摄像头,和清溪派出所联网,由清溪派出所实行监控。

三、建设了学校人防体系

1.首先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庭三级防范网络;其次进行了周密的调查摸底,认真梳理分析,摸清问题学生,开展教育转化,预防

青少年犯罪;第三严格门卫制度,杜绝社会闲散人员出入校园和领导教师值班制度,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值班监控。

2.管理好学校的住宿生,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他们家庭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学校政教、总务处共同参与住宿生的管理,进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式的管理,有效排除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3.建立教师住户治安防控体系,每个住宿楼选取一名负责,其他住户轮流值班联防。

四、充分发挥纠纷调解小组作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 我校始终把开展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群体性打架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性措施来抓。实行班主任定期排查制度,做到每月一排查、每季度一反馈、半年一检查、年度一考核。确保对矛盾纠纷摸得准、抓得早、控得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调处责任制。杜绝发生学生打架事件和师生矛盾纠纷。

本年度,我校没有发生一件治安事件,校园和谐,师生平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倍努力,从师生的安全出发,关注学生的社会活动,加强家、校、社会联动,建立完备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含山县清溪初中

2014年12月

社会治安防控分析(七)
《永丰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永丰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我镇地处天长市北大门,属城郊结合部,交通便捷,但治安状况也较为复杂,我镇自07年乡镇合并新设后,通过一年多的发展,经济快速增长,招商引资的力度明显加大,但广大客商对投资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我镇党委、政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了措施、落实了责任。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上级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综治机关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和参与综合的自觉性,进一步夯实基层治安防范工作,全力构筑上下贯通、点面结合、机动灵活、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提高我镇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组织、强化领导。 我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经济环境建设,积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只有抓好社会稳定,才能促进经济发展。为此,我镇从解决广大干群的思想入手,向他们阐明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让他们充分认识到

社会稳定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对治安防控认识的不足,进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为了能使该项工作得到扎实有效的推进,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组织,明确了责任,落实了措施,确保了工作目标。

三、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形式多样。

1、镇首先建立镇、村(单位)、组三级防范网络;其次进行了周密的调查摸底,认真梳理分析,找准难点、乱点,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实施予以打击,尤其是重点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和首要分子,做到不留遗患、不留死角。

2、在街道,从管理好重点人口、重点人群入手,对散流在街道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他们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并要求从事特行的业主共同参与流动人口的管理,进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式的管理,有效排除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3、在各村建立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一些经济状况较好、距市区较近的村采取互联防,发挥“中心户长”的作用,加强巡逻值班。值班巡逻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查处治安隐患,对可疑人员进行仔细盘查,核对相关证件,确保辖区内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充分发挥综治调处中心的作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长效机制。

我镇始终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性措施来抓,实行定期排查制度,做到每月一排查、每季度一反馈、半年一检查、年度一考核。确保对矛盾纠纷摸得准、抓得早、控得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调处责任制。今年我镇在民生社区搞了工业园区和农民工回来创业园建设,工程量大、任务重,因而矛盾纠纷也多,但通过广大干部的共同努力,使各类矛盾纠纷均能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园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社会关心的系统工程,需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全社会人人参与的民心工程,有了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才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增长,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009年11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268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