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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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验制度规定》
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第一篇

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

1、 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 制。

3、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

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有关授权人评审,作出处置决定。

4.3.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

4.3.2.1 作报废处置的产品。由操作者交检验员登记确认,并对其做出标识,办理报废手续。

4.3.2.2 作返工处置的产品,应作好标识,交车间相关工序依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返工,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跟踪,返工完成后,检验员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检验,以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发生。

4.3.2.3 选别。当制程变异导致产品品质不稳定时,则生产部经理必要时协调其他部门对已允许接收或拒收产品进行毛重检,以保证其质量。

4.3.2.4 特采。由生产部提出,报相关授权人批准审核执行。

4.4 制程中不合格原物料的处理。

在制程执行过程中,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物料交检验员确认后,贴上不合格标示。该批产品生产完成后,专案负责人应整理不合格原物料,并清点数量,交品管部按相关程序处理。

4.4.1 若处理权责属供货商,则由品管部通知仓库退回厂商处理。

4.4.2 若处理权责属公司,应由相关权责部门开具报废单申请报废,报废单需由品管、生产、技术确认并经总经理审核批准通过。

4.5 成品检验中不合格的处理

质检完成成品抽样后,若判定为不合格,应负责将同产品进行标识、隔离,同时开出《品质异常处理单》,交由授权人评审做出处置决定。处置方式可采用选别、返工方式。

4.6 客户退回品

4.6.1 客户退回品,由业务单位开出《退/补货单》,并附上客户文件,通知仓库将产品运回置于退货区,做好标识,同时通知品管部检验。

4.6.1.1 经品管部检测,若检测结果确定是合格品,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4.6.1.2 经品管检测不合格品,则依4.3.2执行。

4.6.2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付或顾客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找出原因,仓库、品管、技术部门负责针对不合格品造成后果或潜在后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财务部及时与顾客联系,实施补货,赔偿等措施,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规定。

4.7 所有品质异常处理应由品管部检验员负责,授权人评审与处置,责任部门(包括供方)应对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品管部监督、检查,确保今后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4.8 不合格品处置过程的所有记录应由品管部门负责归档、保存。

洁净车间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定洁净车间符合GMPC标准要求,创造一个优良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半成品静置间、生产灌装间、储瓶间、化验室、微检室。

3. 职责

3.1 技术部提供技术支持。

3.2 质检部负责车间的卫生监督和检查、检验。

3.3 生产部负责车间卫生的清理及维护。

4. 内容

4.1 患皮肤病、手指创伤和传染等疾病不能上岗。

4.2 上岗前在指定的更衣室穿戴好符合区域工装要求的工作服、鞋、帽、口罩,并清洗双手,

用消毒水进行消毒。

4.3 人、物分流,人员、物料在指定通道进出,不得交叉穿行,避免造成污染。

4.4 每天早、晚使用酒精对工作台进行消毒。

4.5 生产区实行卫生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卫生,对地面、墙、窗口进行擦洗、消毒,确

保地面、墙和窗等区域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4.6 操作人员接触料体前必须进行双手酒精消毒或戴上橡胶手套,以防止料体污染。

4.7 开始工作前先检查设备是否清洁到位,并用消毒剂进行消毒。

4.8 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半成品在空气中暴露时间过长,灌装过程中要求半成品料斗上方加

盖,以防污染。

4.9 工作时必须将门关紧,尽量减少人员进出。

4.10 洁净区内进行的操作活动,要稳、准、轻,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各种活动的

幅度应限制在最低限度。

4.11 不得带入非必要物品,所有容器、设备、工具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

应尽量减少不易清洗、表面不平设备及设施的使用。【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4.12 洁净区的洁净室和清洁用具,除应符合生产区洁净要求外,洁净室还应保持通风,清

洁用具保持干燥,清洁工具如拖把、抹布等清洗完后,不能存放在洁净区内,应放在指定区域。清洁剂、消毒剂应交替使用。

4.13 每天下班后应打开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并做好记录。

4.14 生产过程中,手、灌装设备或其他任何用品未经消毒不可直接接触半成品,或确实灌

装需用手接触半成品时需带上无菌一次性手套。

4.15 产品灌装过程中,亦应尽可能避免手接触包装容器内表面及内垫等,并随时准备消毒

液对手和生产用具、操作台进行消毒。

4.16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装入洁净、不产尘的容器中放在生产区指定的地方,

并按规定在工作结束后将其清除。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产品留样加强管理。

2. 范围

产品留样、标准样品的保管。

3. 职责

检验员负责产品的留校登记及保管、留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4. 规定

4.1 留样要求

4.1.1

4.1.2

4.1.3

4.1.4 按要求取包材及半成品样品作好标识放入留样室,并进行留样登记。所留的原料及半成品数量要足够再进行一次微生物和理化方面的测试。 成品留样产品作好标识,放入样品室,并在留样本上进行记录。 所留样品的保存期比该产品的保持期延长半年,或根据客户要求期限保存。 所留样品包装要完整、配件齐全,并有标识,内容包括:订单号、品名、生产日期、

批号、留样人签名,保存时认真进行登记,记录要清楚,便于检索。

4.2 标准样板管理

标准样板包括采购或者技术部提供的样品,要与生产的留样分开存放、保管。

4.3 样品借用管理

4.3.1 所有样品外借时, 必须填写《借样登记表》,借用人需签名,借用人确保样品的完

整性,经手人负责跟踪样品的索回,样品丢失由借用人负责。

4.3.2 所有样品使用后,必须放回原位,并及时更新借样记录,以免造成混乱。

4.4 留样产品的检验

4.4.1

4.4.2

留样的样品要贴好标签,应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 取留样样品,放入实验室样品柜中保存。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各项外观指标的检测,如有异常情况,应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做好记录。

抽样检验管理的规定

1. 目的

加强公司抽样管理,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判定。

2. 范围

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抽样检验。

【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3. 职责

质检部负责抽样及检验工作。

4. 规定

4.1 抽样对象

生产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4.2 抽样要求

4.2.1 所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4.2.2

4.2.3

4.2.4

4.3.1 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 质检部接到样品后应按检验要求尽快检验。如不能及时检验,样品应妥善保管。 已抽样的物料,要恢复原包装,避免使物料受污染。 原料和半成品抽样的一般要求 4.3 原料、半成品抽样方法。

4.3.1.1 取样员穿好工服,戴上帽子、口罩、手套。

4.3.1.2 使用无菌的取样工具和取样容器。

4.3.1.3 对桶装物料,首先要将桶盖清洁干净。

4.3.1.4 用酒精喷洒取样点。

4.3.2 抽样方案

4.3.2.1 包装材料及成品的抽样,接相关抽样标准执行。

4.3.2.2 液体、半固体样品取样数量为全检项目所需数量的3倍。

微生物检验室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微生物检验室管理规定制定一个可行的方法。

2. 适用范围

微生物检验室

3. 职责

质检部负责微生物检验室管理的实施。

4. 安全注意事项

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物;操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应先关掉紫外灯。

5. 操作规范

5.1 无菌操作间洁净度达到10000级,室内温度保持在20~24℃,湿度保持在45%~60%。

超净台洁净度达到100级。

5.2 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5.3 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5.4 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75%的酒精,0.1%的新洁

尔灭火溶液等。

5.5 无菌室应每周用70%~75%酒精对地面、桌面、墙壁等进行清洁消毒,以保证无菌室的

洁净度符合要求。

5.6 需要进入无菌室使用的吸管、平皿,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160℃、2h的干热灭菌;

培养基和生理盐水用高压灭菌锅灭菌,经传递窗送入无菌室。

5.7 工作人员进入无菌室前,必须用肥皂或消毒液洗手消毒,然后在缓冲间更换专用工作服、

鞋、帽子、口罩和手套(或用70%~75%的酒精再次擦拭双手),方可进入无菌室进行操作。

5.8 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提前50min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30min后关闭紫外灯,同时启动超

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射灭菌20min。

【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5.9 供试品在检查前,应保持外包装完整,不得开启,以防污染。检查前,用70%~75%的

酒精棉球消毒外表面。

5.10 每次操作过程中,均应做空白对照,以检查无菌操作的可靠性。

5.11 吸取菌液时,必须用吸耳球吸取,切勿直接用口接触吸管。

5.12 接种针/环每次使用前后,必须通过火焰灼烧灭菌,待冷却后,方可接种培养物。

5.13 带有菌液的吸管、试管、培养皿等器皿应用沸水煮过后进行清洗。

5.14 如有菌液洒在桌上或地上,应立即用70%~75%酒精倾覆在被污染处至少30min,再做

处理。

5.15 凡带有活菌的物品,必须经沸水杀菌后,才能在水龙头下冲洗,严禁污染下水道。

5.16 无菌室应每周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操作分

别注入熔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mL,放到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h。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无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为规范公司来料、过程、成品检验动作,严把质量过关,从而确保公司产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并达到顾客满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半成品灌(包)装、成品检验、生产用水检验管理。

3. 职责【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3.1 质检部负责来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检验及库存超期重检、半成品灌(包)装过程巡

检、质量不合格品、返工品的重新检验、生产用水的检验。

3.2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上述需检及质量不合格品的跟踪处理。

3.3 技术部负责制订《原料检验标准》、《包材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生产用水检验

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半成品灌、包装检验规程》、《取样规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留样管理制度》等文件并设计各相关检验报表。

3.4 生产部负责对异常原料、半成品提出处理建议、技术部视需要打提报处理方案,呈报厂

长批准后质检部跟踪验证。

4. 内容

4.1 原辅材料来料检验

4.1.1 原料来料检验

原料到厂后,原料仓管员核对到货状况,相符后开具《来料验收入库单》向质检部原料检验员报检,原料检验员接《来料验收入库单》后,依据《取样规程》及《原料检验标准》确定抽样数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结合相关标准样板进行检验,并据此判定合格与否。原料检验员即时将检验结果如实填写《原料检验报告单》和《来料验收入库单》,并上报品管 主管审核。原料检验员安审核结果标识原料品质状态,合格贴绿色标签,特采贴黄色标签,拒收贴红色标签。原料仓管员依据标识状况和《来料验收入库单》签核结论办理相关入库或退货手续。检验不合格的原料,原料检验员须填写《异常处理报告》报品管主管,具体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

4.1.2 包材来料检验

《化妆品现场检查要求》
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第二篇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

实施细则

1 总则·················································2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5 3 企业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8 4 申请的受理···········································9 5 工厂生产条件审查····································10 6 产品检验············································11 7 审定与发证··········································12 8 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13 9 申诉················································15 10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办法···························15 11 附则···············································16

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做好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经质[1984]526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产品生产的所有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

1.3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妆品产品:适用于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中对“化妆品”术语定义的产品。即: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

1.4化妆品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共分为一般液态类、膏霜乳液类、粉类、气雾剂及有机溶剂类、蜡基类和其它类,这6个申证单元,其作用仅限于换(发)生产许可证。根据产品特性,将前四个申证单元,分为若干申证小类。

1.4.1 一般液态类: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化妆品,分为4小类。

(1) 护发清洁类;

(2) 护肤水类;

(3) 染烫发类;

(4) 啫喱类。

1.4.2 膏霜乳液类:需经乳化的膏、霜、脂、乳液类化妆品,分为2小类。

(1) 护肤清洁类;

(2) 发用类。

1.4.3 粉类:散粉、块状粉类化妆品,分为2小类。

(1) 散粉;

(2) 块状粉。

1.4.4 气雾剂及有机溶剂类:含有推进剂的气雾剂类化妆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化妆品,分为2小类。

(1) 气雾剂类;

(2) 有机溶剂类;

1.4.5 蜡基类:以蜡为主基料的化妆品。

1.4.6 其他类:不能归属于以上五类的产品。

1.4.7 化妆品产品申证单元表。未在表中列出的产品,应根据上述规定归属于相应申证单元:有申证小类的,归属申证小类。

1.5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注的产品内容,应填写申证单元名称和申证小类名称。其中:“其它单元”必须标注申证的具体产品名称。

2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2.3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妆品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其指责为:起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负责对省(区、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的宣贯;负责按比例抽查个省市对化妆品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结果。对弄虚作假、地方保护等问题严重者,报去昂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予以处理;汇总各省(区、市)对企业生产条件的生产结论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的检验报告,将经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获证企业及编号填写证书,将生产许可证证书寄送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收集总结行业质量状况,定期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承担去昂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

全国工业产批哦那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妆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333室

邮政编码:100740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记录》
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第三篇

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检查记录

企业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检查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善规章制度》
化妆品产品巡检制度 第四篇

[篇一:完善规章制度]

在明确各部门管理项目的基础上,还需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足以说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1)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员工思想素质。

在现代企业的资源中,“人”是第一重要的资源阁,企业具备高素质的人员有利于企业眼前的利益及长远发展,也是企业增加后劲的需要,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充满生机和朝气的前提和条件。

我们应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人员激励机制,具有丰富多样的奖惩手段,每个员工因所处的层次不同,其所需要激励方式也有所不同。完善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需求层次,对他们要注意激励的作用,是他们感到自己被重视被尊重,,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加上员工基本技能的提高,在设备管理方面一定能有起色,改变过去我们企业只有设备发生故障了,才知道设备的重要性,才知道去维护和保养的弊端。

(3)完善定额管理,降低生产成本。

在我们企业现行的定额管理中,对材料定额和工时定额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定额项目不全或是不准确,现在的材料定额缺少生产辅料(成品包装物等)的定领,对物料的使用监控不到位,对呆料、边角料、废料的处理不及时,超料的追究与处罚不健全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制定定额时采用的经验估计法的原因,这种方法是根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实际经验,参考有关技术文件和计划及生产技术的变化因素来制定的定额,易受制订人员主观因素影响,准确性稍差,这给后续的生产成本核算带来了相应的问题。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主要采用工艺计算法来制定材料消耗定额,根据设计图纸、工艺文件的综合分析基础上,剔除不合理的因素,并通过精确的计算得出数量,再加上一定的消耗,最后确定物资消耗定额,这种方法比较准确。另外,还要对不全的定额加以补全,在此基础上再求准确,为成本核算奠定基础。完善定额管理是对物料控制的第一步,也是基础。

为了考核定额的制定是否正确,还必须进行材料用量的定额测试。保证定额的准确无误,测试的有关项目主要有:板材的利用率;锻造材料的利用率;单位面积油漆及成本:加工刀具用量;辅助材料的单位用量:包装材料的单位用量。

(4)加强品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在机械制造企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管理及环境。在上面几节中我们简要地进行了论述了人、机、料、环境几个方面,现在就方法、管理方面进行讨论,曾有人认为,有了先进的机器设备,有了优质的原材料,再加上工作认真的员工,就会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如果缺少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和环境,也只是做了该做的事情,而不一定正确地做事,有了好方法对提高效率及产品的品质有了保证。

从加强品质管理的组织看,我们应设立了质粉邹,由于现在负责质量管理人员设置较少,只有:人,而且归技术部誉蓬,质,人员数量少就不可能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掌控。从组织保证上,应当建立以生产部长为主要责任人,车间主任、班组长都是质量检查员的体系,加强质检队伍,这样也能督促员工自我管理、自我查核,5s管理实施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升产品的品质,它也是以员工素质的提升为前提的。员工养成事事讲究的习惯,从小事做起,从最基本的操作规程上把关,产品的品质自然就会提高。

加强品质管理的措施之一是建立健全质量标准文件,因为质量标准文件明确质量检验方法、检验要求,是质检作业的重要依据。有此依据能改变质检员在很多时候凭经验去检验的习惯,给质检员带来了方便,提高质检效率,也对开展工作提供帮助,免得工人因对质量标准不知道而忽视质量问题的存在。

加强品质管理的措施之二是建立健全生产作业标准文件,作业的标准化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基础,错误的操作会导致品质问题的产生。我们企业须完善的作业标准文件有:调整器组装,手制动机,缓冲器组装作业指导书等;其他的工艺文件已存在,只需按照标准贯彻即可。生产部长、车间主任、技术部长、质检员等都要向员工宜传贯彻各种作业标准和质量意识,使之按照标准进行工作。从而保证产品的品质。

(5)完善工艺管理规程,加强技术改造。

针对本公司工艺管理的现状,亟待解决的是工艺技术员的思想问题,有的工艺员不思进取,不深入车间,因此不能及时发现一直使用的工艺手段的弊病,对于生产工人提出的改进工艺的意见不能很好地采纳,有时造成生产成本的上升。因此,工艺的制定,先要考虑到经济的原则,少投入多受益。

严格按照工艺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实施设计完的图纸有技术部审核,厂长终审。达到图纸准确率99、9%外的质量目标的要求。同时,工艺技术员应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不断学习先进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技术,做到既懂工艺,又懂生产,用工艺指导生产,还能在生产中发现问题修正工艺。这对于今后企业的技术革新与改造大有裨益。

[篇二:完善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履行好审计工作职责,强化审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努力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的审计队伍,按照“以人为本、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的原则,蒙阴县审计局近期完善出台了<工作规则>、<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财务开支>等八项规章制度。

县审计局从整章建制入手,全面加强和推进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特点,以激励、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为目的,制定出台了<教育培训>等制度,对审计人员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加强业务素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坚持用制度管人。制订了工作规则,创新完善了日常管理等规章制度,便于在工作中对照执行,优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坚持按制度办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激发了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人人遵章守制的良好氛围。同时,为将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到工作中,成立了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促进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审计干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动力,在全局形成了人人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展现了审计人员的良好风貌,助推全县审计工作再创辉煌。

[篇三:完善规章制度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枣庄市无线电管理处对2008年制定的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本着简单、易行,符合实际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基础上,规章制度进行分类修订、完善、配套,通过了管理处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公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奖惩制度、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制度、干扰查处制度、监测月报会商制度、行政审批流程等25项内容,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权、管人、管事的制度体系。

枣庄市无线电管理处近年来把加强学习、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放在首位。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为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执行力,进一步加强了机关内部协调,精简了办事程序,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篇四:常抓不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以刚性的制度来约束。

解决作风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改作风必须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健全“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必须遵循“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基本原则。于法周延是指注重制度的系统性,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系统配套;于事简便是指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明确具体、实在管用。二者相互统一,不能顾此失彼。仅仅注重制度的延续性、系统性远远不够,那些笼而统之、大而化之、不利于执行的制度,制定再多也毫无意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检查对照出一些单位制定的不少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力,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有的相互打架,前后矛盾;有的只有宏观构架,没有操作细则。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在“常”字上下功夫,就是要注重制度的常态化。各级各部门要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认真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着重建立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坚持和完善“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工作制度,“两岗三定”惠民机制;健全完善体现群众意愿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构建“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体系,力求做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解决问题。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在“长”字上下功夫,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那些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就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注意上升为制度规范,及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要不断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革除官本位意识,推动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篇五:汉中市人大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提升工作效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促进汉中市人大各项工作更为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汉中市人大对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一书进行了修订完善。

汉中市人大<管理制度汇编>于2011年3月印发,截止目前已施行两年有余。各项管理制度在规范管人、管事、管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部分制度在设计和内容等方面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该单位现有的工作需要,亟需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制度引导、激励、约束等功能,真正实现依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和靠制度管人,营造廉政勤政的工作氛围。今年以来,汉中市人大召开多次会议,部署和研究2013年规章制度修订工作。对原有的学习、工作、卫生、请销假、考勤等9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新增了车辆管理、保密管理、餐厅管理等5项制度,使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汉中市人大领导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组织有关人员修改完善制度5个,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深入调研、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新制定或整合制度8个,本次共计收录管理制度27个。

为了有章可循,还将修订完善的各种制度印刷装订成册,做到单位科室均有一册,以便更好的提出意见建议。在陆续召开的四次修订会议上,各职能科室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集广大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删除、修改、新增的制度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作委员会、科室人员对作出修改的相关制度条款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对不完善的条款加以补充,力求使各项规章制度更科学、更合理、更接地气儿。

常委会领导对规章制度修订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规章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各工作机构对拟修订规章制度和修改意见要人人听取,认真搜集和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广大干部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二是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实用性。人大工作程序性严、规范性强,新修订的规章制度要将这些程序都固定下来,使之切实可行,让没有干过人大工作的同志拿到这本制度册就知道哪项工作该怎么干,让它成为一本人大工作的指导用书。三是要注重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再好的规章制度不具有可操作性便等于形同虚设,因此,对不规范、不具体的考核指标要重新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使各项考核指标更为科学明确,对各项工作的约束、引导和推动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操作简便、严谨规范、易于落实,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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