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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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
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第一篇

浅谈“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 近两年来,我们在乡、镇(办)工作的同志,在乡、镇(办)领导传达会议精神和布置工作时听到最多的两句话就是“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尤其是“属地管理”听到的最多。

我们不知道这两句话出自中央或是地方,只知道上一级对下一级都这样讲。但是据说“属地管理”只到县一级,而不往下延伸,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县级职能齐全,具有“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和权力。而乡、镇(办)政府职能不全或无,行政执法权力几乎为零。

个别地方的领导为了图省事、卸包袱,不分析具体情况,而是一味照搬“属地管理”的模式硬往乡、镇(办)镇揳。而忽略了“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能部门的责任。特别是一些职能部门的同志,到乡、镇(办)更是以高高在上领导者的身份指手划脚,颐指气使,动辄拿“属地管理”吓唬乡、镇(办),而从不提“谁主管、谁负责”。

如基层流传的:信访局如邮政局,来往信件分发而已;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成为“听汇报、要材料、主管变督导、推到镇(办)算完了”。从不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出了问题百般推卸,主管也不负责了,担责的都是乡、镇(办)。

事实证明,“属地管理”本不应该延伸至乡、镇(办)。如信访所涉及到的涉法涉诉问题、行业、部门问题,强调乡、镇(办)“属地管理”有用吗?能给人家解决问题吗?解决不了问题能罢访吗?如环保问题,乡、镇(办)检测技术吗?如安全生产,乡里有执法权吗?有执罚权吗?“属地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哪一步?应承担哪些责任,明确吗?合理吗?

乡、镇(办)是个恶水缸。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有项目、有好处的事相关部门强调“谁主管、谁负责”或者说怕乡、镇(办)挪用、办不好、不放心。由相关部门直接撇开乡、镇(办)进行招投标、施工。如农业开发项目、村村通工程、学校危房改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等。而涉及到承担重大责任的事往往乡、镇(办)一样也跑不掉,都强调“属地管理”。难道不怕乡、镇(办)无职能、人员无技术、经费无保证,就能把事情办好?就能放心吗?

再者,机构改革后的乡、镇(办),有职有权的单位和部门都垂直了,乡、镇(办)只有农业服务、村镇规划、文化服务、计划生育四个服务中心等四五十号人。下辖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行政村(居),少则四五万人,多则七八万人。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都要求成立专业队,专人负责。人从何来?经费何来?工作千头万【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绪,可谓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翻来覆去就这么多干部,人称乡干部是万能胶,啥都粘。乡干部从来没有节假日、星期天,不分白天昼夜干,不但没有奖金和补贴,而且整日战战惊惊、如履薄冰,唯恐出事被追究责任。乡干部可谓辛苦,而且看不到希望和出路。

就目前而言,我们认为乡、镇(办)“属地管理”与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是配角与主角的关系。从职能和权利来说乡、镇(办)政府只能是配角,而职能部门应该是主角。若哪项工作乡、镇(办)政府配合不力,责无旁贷应该承担责任;若监管不力、打击不力应该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有些局委养着好几十号甚至上百、几百号人怎么就不能有重点的分包乡、镇(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呢?难道光听汇报,要些材料就能把监管工作做好吗?

再者,单从字面上理解,“属地”与“主管”,“管理”与“负责”孰重孰轻一目了然。这里用一个比喻更能说明问题。例如,自己的孩子让别人的家长来管,别人愿管吗?孩子服管吗?你放心吗?恐怕还是自己管自己的孩子家长比较尽职尽责,孩子也比较容易接受吧?

“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本无可厚非,只是在有些地方被滥用而已。如果乡、镇(办)对行政村(居),行政村(居)对居民组都实行“属地管理”能行通吗?这个问题如不引起重视和纠正,就真的影响稳定与和谐了。决策

【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者最终只能是事与愿违,越忙越乱了

《关于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诠释》
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第二篇

关于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诠释【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8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规定:中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六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中央企业主管生产的负责人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中央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4、中央企业其他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石化股份安〔2008〕485号)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负责人、员工和部门,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规定: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实行一岗一责制。

《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
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第三篇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区从9月1日——10月30日,是安全生产大干60天的期限。在此期间,区安委会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受安委会委托,亲自挂帅,对区内个街道办事处、千金乡、胜利开发区、华山工业园区能否做到落实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政府各级行政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的是一岗双责制,即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的职责还不明确,对解决做好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组织协调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不知从何下手?如何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行业安全管理与区安监局综合监管的关系?就以上所遇问题,我仅举两例予以说明。

例一:原站前地下通道摆摊设床,严重影响市民地下通行的畅通,更不能在危机状态下,保证市民及时疏散、畅通无阻的需要。地下通道的行业管理属区城建局,公共安全的主管单位属站前街道。因此,这一问题应由站前街道作为安全隐患报到区城建局、安监局,同时向区城建局发函,区安监局也应向城建局发函,由城建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最终将地下通道内的商家清出,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例二:某辖区内有一处火灾隐患,隐患辖区内主管安全的部门应

首先向辖区内公安消防支队报告火灾隐患情况,同事督促造成火灾隐患的单位迅速排除火灾隐患。若隐患单位不服从监管,则辖区主管单位将上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以《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的地位,协助辖区单位执法,直到隐患彻底排出为止。

《承包商管理制度》
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第四篇

[篇一:xx矿业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我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公司签署有关尾矿库经济合同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及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科室。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和承包商,是指为我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公司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实施归口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起草工作,负责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审批及过程管理。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五条供应商与承包商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第三章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与调查

1、选择程序

(1)供应商资料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调查程序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调查内容

(1)国家或行业办法的有关许可资格证件;

(2)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3)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4)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5)物资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

(6)过去的安全表现及取得的绩效等;

(7)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七条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1、选择程序

(1)承包商资料收集;

(2)承包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承包商接洽;

(4)承包商问卷调查;

(5)提出承包商调查申请。

2、调查程序

(1)组成承包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承包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

3、调查内容

(1)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经营范围和能力;

(5)法人授权委托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

(6)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7)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8)公司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9)供应商和承包商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10)安全绩效情况:如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等;

(11)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承包商管理制度

第四章供应商与承包商的管理

第八条供应商和承包商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在供应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及时进行沟通联系,解决和处理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争端,做好批准过程和作业过程之中的各种相关记录并保存。

第九条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调查、评价与作业现场等各项工作中,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与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并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时,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个部门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管理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五、相关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记录

1合格承包商名录。

2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

3承包商档案。

4安全检查记录。

5<外协安全合同>。

[篇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民工的招收及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炼油化工区、油品储运装卸区和公用工程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本公司有关单位使用的外来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石化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石化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3、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3、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实行安全、环境和健康(hse)管理体系,编制完成hse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程序文件,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3、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安全环保处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由安环处颁发<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双方签定<长岭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由乙方(施工单位,下同)向分公司财务处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3、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3、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3、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3、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bàn zhèng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

3、2、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主管部门(发包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验证如下证件。

3、3、1查验安全资格审查情况,有无安环处签发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

3、3、2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3、3、3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3、4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经历。

3、3、5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3、3、6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3、4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3、4、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4、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3、4、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4、4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单位审核。

3、4、5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3、4、6存在分包的施工单位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1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必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顺序是由安环处计帐填单,施工单位持单到财务处一次交清抵押金,然后返回一份给安环处,自己保存一份。

4、2第七条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数额,由工程主管部门和安环处根据工程投资额、施工危险程度、施工时间来确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为:

项目投资费100万元以下为2、5%,100万元~200万元为2%,200万元~500万元为1、8%,500万元以上为1、5%。

4、3乙方违反甲方的禁烟、动火、用电、破土、用水、用风等安全管理规定,工程主管部门、施工所在生产单位和安环处等部门均可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事故的,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加重处罚。甲方对乙方的罚款金额均从乙方交纳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中扣除。

4、4抵押金数额不够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及时补交。

4、5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安环处对乙方的安全施工风险抵押保证金进行结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90%归还乙方,10%作为双方施工安全管理费用,违章违纪及发生事故的罚款均从抵押金中扣除。退还抵押金的数额为:抵押金*90%-罚款金,施工单位凭安环处填单,到财务处将剩余抵押金一次性向乙方返回。

4、6安全风险抵押金额的10%安全管理费和罚款金额,统一由安环处掌握使用,用于安全施工的教育及奖励双方在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7各单位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建立财务明细帐目,专款专用,符合财务手续。

4、8安环处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其它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再收取施工单位的费用。

5、人员安全教育

5、1凡进入分公司的施工人员(包括临时工、民工等)施工前都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5、2对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由公司安环处负责组织进行。在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5、3安环处负责统一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负责组织考试,实行安全承诺后,双方签字,发给“安全教育合格证”,“安全教育合格证”一年内有效。在施工中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4安全教育内容为:

5、4、1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4、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4、3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4、4观看安全教育录像。

5、5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经过书面考试合格,受教育者

本人签字。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安环处负责签发考试成绩,由安环处出具“入厂证办理通知”,施工单位凭此通知到生产保卫科统一办理入厂证。

5、6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7生产保卫科根据安环处出具的通知,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出现场施工。

5、8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同安环处商定教育时间,到安全教育室统一接受教育。

6、甲乙双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6、1甲方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6、2甲方负责对乙方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6、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甲方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6、5乙方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6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乙方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和安环处,由安环处报集团公司备案。乙方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6、7由于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造成的事故,由于甲方人员失误(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8乙方人员与甲方人员混合作业时,由于甲方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无法预测的情况,又由乙方违规或行为过失所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负责调查处理,甲乙双方按责负担经济损失。

6、9乙方单独承包的施工项目,所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及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6、10以上各条中由甲乙双方负担的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发的法规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6、11遇双方协议时有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诸法律裁决。

6、12甲民工与乙民工之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民工队自行解决。

6、13凡外来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必须签定并执行安全管理协议书,双方签字后生效。

7、施工前安全要求

7、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7、2乙方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7、3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电缆、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及厂规厂法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提高安全施工条件。

7、4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甲乙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7、5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处备案。

7、6乙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8、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8、1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方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8、1、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持有安环处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安全施工作业许可证>,只能到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不准乱跑乱窜,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8、1、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8、1、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三不动火”,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重新办理手续。

8、1、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8、1、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安全监护人到位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

8、1、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8、1、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1、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8、1、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8、2严格车辆管理。

8、2、1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还要到所属单位办理准入证。

8、2、2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8、3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8、3、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8、3、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8、3、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8、3、4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地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8、3、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4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五一节、国庆 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9、安全监督管理

9、1为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工程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与专项安全措施,负责与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交底。

9、2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生产单位要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并有安全否决权。

9、2、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9、2、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和我公司有关要求,监督施工单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9、2、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就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9、3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9、3、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9、3、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9、3、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9、4生产单位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9、4、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9、4、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9、4、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警,及时报告处理。

9、5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10、民工、临时工管理要求

10、1公司所属各单位因生产、建设需招收民工,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人教处审核同意,通过民工所在地乡级以上政府招收,民工队伍应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健全,能承担法律责任,不准对民工本人招收。

10、2所招收的民工,应符合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且招收的民工劳务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保持相对稳定,招收民工年龄应为18至45岁,身强力壮、无疾病、无身体缺陷的男性。

10、3民工所在地政府必须按我公司的要求,提供民工身份证和体检情况,经双方确认合格后,厂方与所在地政府签署合同,签定合同的代表必须是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职责。

10、4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应经安环处考核考试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凭<安全教育合格证>才能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由主管及使用单位负责,应组织民工、临时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

10、5使用民工、临时工的单位在作业前应交清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在施工(作业)中,使用单位要派专人(我公司职工)现场监督检查,关键部位、要害岗位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盯在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民工、临时工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10、6民工、临时工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由其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单位)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安环处备案。

10、7对民工、临时工的要求:

10、7、1民工、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和厂方的各项安全规定。

10、7、2民工、临时工要备足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手套以及安全着装等),制定好安全措施,进行事故预想。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险情时应及时上报厂方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或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10、7、3民工、临时工所持<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不得丢失或转借他人,违者将予以除名。

10、7、4乙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民工、临时工,如确需调换时,应将原有<安全教育合格证>、<入厂证>上交甲方后,再按要求重新办理。

10、7、5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超过<民工使用申请单>上批准的人数、时间以及内容使用,确需超过时,必须另行补办,否则不予结算。

10、7、6从长丰公司调用民工不得用于职工本职工作或单位应干的工作以及专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更不得私用。

11、检查与考核

对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及违反文明施工按有关规定处罚。

[篇四: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外协单位在公司工作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外协单位包括土建、安装、保温、防腐、装修、厂区维护、绿化、废物处理等。

3、管理部门

管理部设施技术课对承包商进行统一管理,负责资质的审核与建档工作。

管理部设施技术课指定项目负责人对档案资料进行保管,项目负责人还要对入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登记存档。

4、内容:

4、1、资质预审

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项目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2选择

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以及项目的大小,确定是否需要招标。如果需要招标,应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安全管理课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核,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之一,选择信誉高、承担风险能力强、安全管理规范的施工单位。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他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4、3、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职业体检,

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3、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0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场项目部门,工场施工监督部门和工场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发包公司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场项目部门,工场施工监督部门和工场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气等管线。

5、6加强监管,设施技术课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管理课协助设施技术课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评价,工程项目完工后,设施技术课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并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7、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

9、外协单位在本公司工作,要严格遵守我公司各项规定制度,按手续

办理各种工作票证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10、外协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所办票证项目要求、地点施工,不准任意挪用。

11、外协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12、外协单位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以不断丰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13、外协单位安全员要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工作,按规定办理各种票证,并严格监护施工人员执行票证中安全措施及要求,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异常要及时与监护人或动火单位负责人联系处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4、凡违章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要追究外协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的责任,并按公司规定作出处理。

1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事处管理制度》
谁使用,谁管理,谁安排,谁负责 第五篇

[篇一:各地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法规、规范会计工作,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保护公共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循<会计法>第三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会计法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领导、报账员和全体职工共同执行会计法,保障报账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三)保障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办事处管理制度

(四)深入细致地抓好会计的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五)会计人员要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六)街道所有收入、支出按照年度进行部门综合预算,资金在东区国库支付中心进行集中会计核算和集中支付。

(七)办事处各项资金实行支出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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