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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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近郊乡镇规划中的空间管制

探究近郊乡镇规划中的空间管制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由于城镇发展规划不合理、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偏低、城镇开发过度等问题致使空间资源管理矛盾加大、城镇空间压力扩大的现象产生。在目前的近郊乡镇规划体系中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空间管制体系,本文以近郊乡镇的空间管制为研究对象,从近郊乡镇空间规划特点、影响空间管制的因素和如何进行分区实现空间管制等方面探讨了近郊乡镇规划中空间管制问题。 关键词:近郊乡镇;规划;空间管制

0.引言

针对近郊乡镇的城镇化发展,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关于“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概念,但是总体还停留在探索阶段;环保部门编制的《中国生态区划方案》提出的生态功能区划由于关注的方面较为片面并未具体实施,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土地的使用的作用,但是由于自身操作性低,在操作中出现了很多弊端。而自从美国二战后兴起的建设开发高潮,使得城镇低密度发展,冲击了城镇边缘的农用地生态自然环境,过度开发郊区使得城市的发展与郊区的发展相脱离。由此美国经济学家提出了城市增长管理模式,即开发协调城市与郊区的发展,建设配套的公共设施,设立成长管制区等。由于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美国土地资源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利用,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提高。而近郊乡镇的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和产业的聚集效应都远远

篇二: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2016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2016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作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区,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一般有3种形式,即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向境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输送劳动力、农民协议工、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早期征地部分村民采取了农民协议工的安置形式,如护城乡西郊社区近100余人到邻近的市卷烟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后期征地村民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仍以护城乡为例,此类村民中国共产党有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5280人,其中就业1611人,就业率只有31%。从事经商的有185人,占

3.5%;在城市务工的670人,其中市外打工98人,市内做临时工572人,仅占12.7%;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的有756人,占14.3%;而赋闲在家的有3669人,占失地农民中劳动力总数的69%。

【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据调查,护城乡2016年全乡人均纯收入5100元,其中从事经商的185人,年收入达到894.7万元,人平4.8万元;务工670人,年收入637.7万元,人平9518元;赋闲在家以房租为生的3669人,年房租收入仅737.3万元,人平仅有2016元,另有150户靠特困救助金维持生活。可见,近70%的失地失业农民收入偏低,且不够稳定,有的因病、因子女教育投入等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态。另据调查,东郊乡失地农民每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15.1%,生活比较艰难。

3、待遇很难保障。大多数农转非居民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在住房拆迁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价格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而重建住房时,却享受了“城市居民”待遇,同样80m2两层楼,要比农村住户多交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近7000元。如在东郊乡最近一次拆迁中,给安置基地后,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20元/m2,而现房屋造价基本上要450元/m2,导致农民“以房换房”的愿望难以达到。同时,他们依然要承担防汛、排渍等村民义务。

4、居住环境较差。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规划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原本无可非议。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农民旧房无法翻修,分户后无处建房。如东郊乡土地严控区域内,农民急需翻修住房的达1500户,需分户新建的900多户,两者相加占全乡总住户的一半以上。此情况在护城、南坪两乡也大量存在,甚至有的一家4代8口人住3间房。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如护城乡高车村1992年征地搬迁后,重建基地由于当时安装的下水道管道口径太小,致使排水不畅,下雨时居民区常遭水淹。有的住户一楼卫生间粪水上冒,臭不可闻;南坪乡一重建基地由于自来水管破裂,十多年来一直修修补补,以致跑冒漏滴严重。最严重时,一个组一个月自来水水表显示达3千吨,每吨水价格摊到3.5元,村民无力承担。有的村民只好改由自己打井,采用地下水。

5、社会隐患多。大批的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

从护城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民协议工,因为企业的改制大部分已下岗或买断身份,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二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安置时建房,所剩微乎其微,几年时间也几乎用完,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的,收入过低;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拆迁或重复拆迁,使一些象张家台、皂果、三岔路、西郊这些土地基本征用完毕的社区农民没有了重建安置基地,只有购买商品房,很多失地农民将丢掉房屋租金这个最基本、最低微的收入保障;四是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失地农民为了拿出更多的房屋面积用来出租,一般一家几口挤在很小的空间生活,55%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还有的因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规划区内住户的房屋不允许改造,已有近40%的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失地农民希望在邻近企业打点零工,做些附带性的,如拖运砂土、货物上下等等,常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护城乡失地农民因生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经济建设环境问题上访的事件正逐步增多。

二、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所做的探索

近几年来,区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除了大力招商引资,兴办工业企业,吸纳村民就业之外,还进行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

1、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如护城乡自2016年来提出了“市场富民”的发展思路,要求一个村办一个专业市场,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目前,已经建成的市场有兴隆装饰城、龙港巷工贸市场、金桥市场、岩坪农贸市场、高车市场、聚宝农贸市场、西郊家具市场和三岔路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建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引导村民进入市场经营,有一定收益后村民进行分红。张家台村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款和原集体积累100多万元买下20多亩地,兴建了金桥市场,目前,该市场已有经营面积3200平方米,经营门面169个,市场固定资产已达到1100多万元,市场运行态势良好。有村民14人从事市场管理,6人入市经营。估计到2016年第三轮招租时,本村农民就业人数还将大大增加,而且租金收益分红将成为全村1000多村民的一条重要增收渠道。二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村集体进行管理,提供市场管理岗位,解决部分村民就业。聚宝村利用境内的高职院规模扩张带来的人流集聚效应,引进合同资金近800万,建成聚宝农贸大市场,100余名村民从事市场内保洁、保安、经营秩序维护等具体管理和直接入市经营。三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大型专业市场,村集体组织村民为其配套经营。岩坪村围绕兴隆装饰城积极组织村民参与市场内的货物配送等,现有150多名村民长年在市场内从事搬运,人均年收入近万元。

2、引导农民集资入股兴办经济实体。在村集体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导村民集资入股兴办仓库、厂房等进行出租,村民进行分红。东江乡新坡村三组积极为农资大市场进行仓储配套,采取农民集资入股的形式,从征地补偿款中的组级部分拿出50多万元兴建了面积达3412平方米的仓库,目前,该仓库所有门面均被农资大市场的经营业主租用,年租金达到28万元,村民人年均收益可达1800多元。护城乡仙源村采取农民入股和村集体共同投入的方式,由村里拿出12亩地,与烟草机械厂共同兴建一个4000平米的厂房出租给烟草机械厂,每年支付租金50万元,并安排100多名失地村民进厂务工。

3、鼓励村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乡村两级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农民从土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2016年东郊乡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486人,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人数达到357人。2016年,全区农村医疗保险试点在护城乡开展,通过区、乡、村民三方出资的形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目前,全乡共有村民10248人参加了医疗保险,2016年有270户领取医疗保险费23万元。2016年11月,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

元提高到25元。

4、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寓式安置。对拆迁户进行公寓式安置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宅基地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可以使村民居住更加集中,形成商业旺地,以利于开展各种商贸经营。目前,护城乡皂果村已制订方案,对芙蓉广场周围搬迁的100多户农户进行公寓式安置,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寓一、二搂为商业门面,另外节余土地修建商居搂出租,经营收益村民分红。

5、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改变农户单打独干、分散经营带来的无序竞争和效益低下的现状,各乡镇积极鼓励失地农民尤其是部分失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南坪岗乡东风村建立农民运输协会,自筹资金修建了一个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仓储中心,由协会与附近的火车站大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及劳务用工协议,现有100多名协会会员到兴隆装饰城从事搬运,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左右的劳务费,另外每户还可以获得500-800元的租金分红;丹洲乡高泗村近年因为市里修建沅江大堤间堤土地锐减,在乡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村创办了花卉苗木协会,带动100多户失地农民培植名优花卉苗木,2016年完成销售额170多万元,户均增收1万多元。目前,全区已在失地农民中建立协会10个,带动失地农户1460户,每年为失地农户增收人均300元以上。【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6、将近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2016年来,全区有21个村转为了社区居委会,近万名失地农民被纳入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区失地农民中有2000多人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三、区解决失地农民出路的主要障碍因素及对策措施【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随着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郊乡镇土地被大量征用,预计到2016年,全区失地农民总数将突破3万人大关。如何让这一大批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区、乡两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1、针对兴办实体无地的问题,要积极实行“留地安置”的政策。失地农民目前普遍面临无地办经济实体的尴尬。国务院2016年第83号文件曾明确指出,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要进行“预留地安置”。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根据我市的具体实际,要给予失地农民长久地生活保障,征地单位须将10%-15%地被征用土地,留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产生稳定地经济收入,反哺失地农民。在具体操作中要搞好规划控制,制定我市的乡镇和小城镇的规划,特别市要尽快制定郊区乡镇的发展规划,为村民兴办经济实体规划出一定的非农业用地。留用地要充分考虑村民创办经济实体的收益潜力,允许并支持符合规划的项目在优良地段内投资兴业。

2、针对兴办实体手续多、费用高的问题,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失地农民集资创办经济实体是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兴办实体手续繁杂,收费项目过多在某种程度上却制约了其发展。据统计,目前项目报建涉及到规划、国土、建设、计委、消防、防震、防雷、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劳保基金、白蚂蚁防治办、人防办等13个收费部门,报建手续繁琐,收费项目繁杂,项目报建的时间长,费用高。因此,要大力简化报建审批手续,减少项目报建环节,减免报建费用。

3、针对公寓式安置农民抵触情绪大的问题,要给搬迁农民更多实惠。公寓式安置在区推行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失地农民的抵触情绪。因为按现行推行办法,公寓式安置将使很多失地农民失去将来赖以生存的房租,所以,在实行公寓式安置时,一定要考虑给予失地农民更多的实惠。要按照每个拆迁户面积80平方米安置宅基地的标准,划出重建基地,在重建基地修建6层或6层以上公寓,这将节约至少五分之一以上的土地,节余的土地可多修建房屋,这些“多建”的房屋分配或低价出售给失地

农民,让每户失地农民享有两套公寓房,一套自己居住,一套用于出租。同时,公寓式安置使村民更为集中居住,自然形成城市小区,可由村集体组织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并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外,在公寓搂一、二层,可修建商铺、门面,经营收益由村集体进行分配。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住宅安置小区认真进行规划,选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

4、针对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弱的问题,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失地农民就业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就业能力弱的现状。要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此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要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5、针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难的问题,要采取灵活的保障措施。目前,农村合作互助医疗试点的管理机构还不明确,医疗救助的资金难以落实,失地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存钱养老、靠儿养老”的观念,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准过高又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投入资金,这些因素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缺乏足够的保障。因此,要采取更多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二是遵循“低进低出”的原则,降低社保门槛,设计一种“少缴费、少得益”的新制度,使农民所缴纳的参保费用不至于影响其目前的生活,同时又能使参保者的得益足以满足其将来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明确将已转为社区居民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体系,对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完善医疗保险。要改革现有农村合作互助医疗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就诊条件,使农民从合作医疗互助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篇三: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2016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及解决对策

作为地处市中心城区的区,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张,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区失地农民达到1.8万多人,约占农民总数的20,失地农民主要集中在护城、东郊、南坪岗、东江等近郊乡镇,失地农民的生活及其出路已成为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失地农民生活现状

1、就业难度大。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一般有3种形式,即通过政府有组织地向境内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输送劳动力、农民协议工、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早期征地部分村民采取了农民协议工的安置形式,如护城乡西郊社区近100余人到邻近的市卷烟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等单位。后期征地村民均采取了给予劳动力安置费一次性买断补偿的方式,由村民自谋职业。仍以护城乡为例,此类村民中国共产党有劳动力(不含在校学生)5280人,其中就业1611人,就业率只有31%。从事经商的有185人,占3.5%;在城市务工的670人,其中市外打工98人,市内做临时工572人,仅占12.7%;在乡村集体企业务工和从事其他的有756人,占14.3%;而赋闲在家的有3669人,占失地农民中劳动力总数的69%。

2、收入不平衡。失地农民收入来源主要有四种,一是现行土地的征用补偿安置费,二是经商,三是务工,四是房租。由于地理位置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差异,失地农民的收入差距很大,呈现出明显的不平衡。据调查,护城乡2016年全乡人均纯收入5100元,其中从事经商的185人,年收入达到894.7万元,人平4.8万元;务工670人,年收入637.7万元,人平9518元;赋闲在家以房租为生的3669人,年房租收入仅737.3万元,人平仅有2016元,另有150户靠特困救助金维持生活。可见,近70%的失地失业农民收入偏低,且不够稳定,有的因病、因子女教育投入等还处于相当贫困的状态。另据调查,东郊乡失地农民每户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占15.1%,生活比较艰难。

3、待遇很难保障。大多数农转非居民享受着“居民身份、农民待遇”双重标准,办社保、吃低保、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在住房拆迁中,他们依然是按“农拆”对待,拆迁价格相对城市居民住房要低得多,而重建住房时,却享受了“城市居民”待遇,同样80m2两层楼,要比农村住户多交城市建设配套等费用近7000元。如在东郊乡最近一次拆迁中,给安置基地后,一般农户楼房拆迁价格仅320元/m2,而现房屋造价基本上要450元/m2,导致农民“以房换房”的愿望难以达到。同时,他们依然要承担防汛、排渍等村民义务。

4、居住环境较差。为了合理规划城市布局,降低建设成本,规划部门对城郊结合部土地实行严格控制,原本无可非议。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农民旧房无法翻修,分户后无处建房。如东郊乡土地严控区域内,农民急需翻修住房的达1500户,需分户新建的900多户,两者相加占全乡总住户的一半以上。此情况在护城、南坪两乡也大量存在,甚至有的一家4代8口人住3间房。此外由于城市管理的缺位,导致失地农民新建小区基础设施普遍较差。如护城乡高车村1992年征地搬迁后,重建基地由于当时安装的下水道管道口径太小,致使排水不畅,下雨时居民区常遭水淹。有的住户一楼卫生间粪水上冒,臭不可闻;南坪乡一重建基地由于自来水管破裂,十多年来一直修修补补,以致跑冒漏滴严重。最严重时,一个组一个月自来水水表显示达3千吨,每吨水价格摊到3.5元,村民无力承担。有的村民只好改由自己打井,采用地下水。

5、社会隐患多。大批的失地农民如果得不到“可持续生计”,必然成为社会的隐患。从护城乡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不稳定因素。一是农民协议工,因为企业的改制大部分已下岗或买断身份,生活处境较为艰难;二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原来分配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主要用于安置时建房,所剩微乎其微,几年时间也几乎用完,而纯粹靠房租维持生活的,收入过低;三是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房屋的拆迁或重复拆迁,使一些象张家台、皂果、三岔路、西郊这些土地基本征用完毕的社区农民没有了重建安置基地,只有购买商品房,很多失地农民将丢掉房屋租金这个最基本、最低微的收入保障;四是失地农民居住环境较差,失地农民为了拿出更多的房屋面积用来出租,一般一家几口挤在很小的空间生活,55%的住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还有的因土地长期“圈而不用”,规划区内住户的房屋不允许改造,已有近40%的住房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五是部分失地农民希望在邻近企业打点零工,做些附带性的,如拖运砂土、货物上下等等,常常与建设单位发生矛盾,出现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事情。近几年来,护城乡失地农民因生活问题、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问题、经济建设环境问题上访的事件正逐步增多。

二、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所做的探索

近几年来,区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除了大力招商引资,兴办工业企业,吸纳村民就业之外,还进行了一些非常有益的探索。

1、大力发展专业市场。如护城乡自2016年来提出了“市场富民”的发展思路,要求一个村办一个专业市场,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目前,已经建成的市场有兴隆装饰城、龙港巷工贸市场、金桥市场、岩坪农贸市场、高车市场、聚宝农贸市场、西郊家具市场和三岔路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建设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村集体投资兴建,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引导村民进入市场经营,有一定收益后村民进行分红。张家台村利用征地土地补偿款和原集体积累100多万元买下20多亩地,兴建了金桥市场,目前,该市场已有经营面积3200平方米,经营门面169个,市场固定资产已达到1100多万元,市场运行态势良好。有村民14人从事市场管理,6人入市经营。估计到2016年第三轮招租时,本村农民就业人数还将大大增加,而且租金收益分红将成为全村1000多村民的一条重要增收渠道。二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农贸市场,村集体进行管理,提供市场管理岗位,解决部分村民就业。聚宝村利用境内的高职院规模扩张带来的人流集聚效应,引进合同资金近800万,建成聚宝农贸大市场,100余名村民从事市场内保洁、保安、经营秩序维护等具体管理和直接入市经营。三是引进老板投资兴建大型专业市场,村集体组织村民为其配套经营。岩坪村围绕兴隆装饰城积极组织村民参与市场内的货物配送等,现有150多名村民长年在市场内从事搬运,人均年收入近万元。

2、引导农民集资入股兴办经济实体。在村集体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引导村民集资入股兴办仓库、厂房等进行出租,村民进行分红。东江乡新坡村三组积极为农资大市场进行仓储配套,采取农民集资入股的形式,从征地补偿款中的组级部分拿出50多万元兴建了面积达3412平方米的仓库,目前,该仓库所有门面均被农资大市场的经营业主租用,年租金达到28万元,村民人年均收益可达1800多元。护城乡仙源村采取农民入股和村集体共同投入的方式,由村里拿出12亩地,与烟草机械厂共同兴建一个4000平米的厂房出租给烟草机械厂,每年支付租金50万元,并安排100多名失地村民进厂务工。

3、鼓励村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乡村两级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积极动员农民从土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购买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2016年东郊乡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486人,购买其他商业保险人数达到357人。2016年,全区农村医疗保险试点在护城乡开展,通过区、乡、村民三方出资的形式,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目前,全乡共有村民10248人参加了医疗保险,2016年有270户领取医疗保险费23万元。2016年11月,区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25元。

4、对失地农民进行公寓式安置。对拆迁户进行公寓式安置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宅基地进行开发;另一方面可以使村民居住更加集中,形成商业旺地,以利于开展各种商贸经营。目前,护城乡皂果村已制订方案,对芙蓉广场周围搬迁的100多户农户进行公寓式安置,目前正在建设中。公寓一、二搂为商业门面,另外节余土地修建商居搂出租,经营收益村民分红。

5、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改变农户单打独干、分散经营带来的无序竞争和效益低下的现状,各乡镇积极鼓励失地农民尤其是部分失地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南坪岗乡东风村建立农民运输协会,自筹资金修建了一个面积达2000平方米的仓储中心,由协会与附近的火车站大市场签订租赁合同及劳务用工协议,现有100多名协会会员到兴隆装饰城从事搬运,每人每年可获得5000元左右的劳务费,另外每户还可以获得500-800元的租金分红;丹洲乡高泗村近年因为市里修建沅江大堤间堤土地锐减,在乡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该村创办了花卉苗木协会,带动100多户失地农民培植名优花卉苗木,2016年完成销售额170多万元,户均增收1万多元。目前,全区已在失地农民中建立协会10个,带动失地农户1460户,每年为失地农户增收人均300元以上。

6、将近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范围。2016年来,全区有21个村转为了社区居委会,近万名失地农民被纳入了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区失地农民中有2000多人正在享受城市低保救助。

三、区解决失地农民出路的主要障碍因素及对策措施

随着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郊乡镇土地被大量征用,预计到2016年,全区失地农民总数将突破3万人大关。如何让这一大批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是当前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消除贫困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摆在区、乡两级党委、政府面前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

1、针对兴办实体无地的问题,要积极实行“留地安置”的政策。失地农民目前普遍面临无地办经济实体的尴尬。国务院2016年第83号文件曾明确指出,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要进行“预留地安置”。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根据我市的具体实际,要给予失地农民长久地生活保障,征地单位须将10%-15%地被征用土地,留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产生稳定地经济收入,反哺失地农民。在具体操作中要搞好规划控制,制定我市的乡镇和小城镇的规划,特别市要尽快制定郊区乡镇的发展规划,为村民兴办经济实体规划出一定的非农业用地。留用地要充分考虑村民创办经济实体的收益潜力,允许并支持符合规划的项目在优良地段内投资兴业。

2、针对兴办实体手续多、费用高的问题,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失地农民集资创办经济实体是解决其生活出路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但兴办实体手续繁杂,收费项目过多在某种程度上却制约了其发展。据统计,目前项目报建涉及到规划、国土、建设、计委、消防、防震、防雷、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劳保基金、白蚂蚁防治办、人防办等13个收费部门,报建手续繁琐,收费项目繁杂,项目报建的时间长,费用高。因此,要大力简化报建审批手续,减少项目报建环节,减免报建费用。

3、针对公寓式安置农民抵触情绪大的问题,要给搬迁农民更多实惠。公寓式安置在区推行过程中遇到了障碍,其中最主要的是来自失地农民的抵触情绪。因为按现行推行办法,公寓式安置将使很多失地农民失去将来赖以生存的房租,所以,在实行公寓式安置时,一定要考虑给予失地农民更多的实惠。要按照每个拆迁户面积80平方米安置宅基地的标准,划出重建基地,在重建基地修建6层或6层以上公寓,这将节约至少五分之一以上的土地,节余的土地可多修建房屋,这些“多建”的房屋分配或低价出售给失地农民,让每户失地农民享有两套公寓房,一套自己居住,一套用于出租。同时,公寓式安置使村民更为集中居住,自然形成城市小区,可由村集体组织牵头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并解决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外,在公寓搂一、二层,可修建商铺、门面,经营收益由村集体进行分配。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对住宅安置小区认真进行规划,选在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地段。

4、针对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弱的问题,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失地农民就业难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们就业能力弱的现状。要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必须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要以市场的需求和农民的需求来定培训项目(对失地农民实行“菜单式”和“计单式”培训),以竞争定培训机构(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行面向全社会的招标制),以补贴促参与(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失地农民,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支持)。此外,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要与下岗失业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在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如免交相关税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5、针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难的问题,要采取灵活的保障措施。目前,农村合作互助医疗试点的管理机构还不明确,医疗救助的资金难以落实,失地农民思想上还存在着“存钱养老、靠儿养老”的观念,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准过高又使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缺乏足够的投入资金,这些因素使得失地农民的生活缺乏足够的保障。因此,要采取更多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措施。一是将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征地的前置条件,把不妥善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允许征地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和完善征地程序的重要内容。二是遵循“低进低出”的原则,降低社保门槛,设计一种“少缴费、少得益”的新制度,使农民所缴纳的参保费用不至于影响其目前的生活,同时又能使参保者的得益足以满足其将来的基本生活需求。三是明确将已转为社区居民的失地农民纳入城市低保体系,对缺乏就业能力、生活困难的,要让他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完善医疗保险。要改革现有农村合作互助医疗经费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医疗就诊条件,使农民从合作医疗互助中获得更多的实惠。

篇四: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2015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四个机制”

加强失地农民生活保障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如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证农民安居乐业,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近几年来,我们紧密结合寒亭实际,坚持把维护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初步建立起了“收入有来源、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创业有扶持”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除了失地农民的近忧远虑,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健全土地补偿机制,确保失地农民长期受益。为避免有限的补偿金短期内被“吃光分光”,我们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坚持按国家有关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整地补偿标准、规范补偿金发放的同时,努力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进的路子,到了明显成效。一是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到位。为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按照一定要维护好群众的利益、一定要严格依法办事、一定要注意节约土地 “三个一定要的”原则,严格土地征用,并且始终坚持“凡征必补、补必到位”,对土地补偿的标准、补偿款的发放、兑付时限都做出具体要求。明确规定,凡是对农民土地补偿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确保土地补偿金及时足额拨到农民手中。目前,全区农民因失地获得的补偿,均高于其失地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二是搞好土地补偿金经营运作。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金的路子,把土地补偿金留在村集体作为开发建设资金,通过村民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标准车间向外出租的方式,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了土地补偿金的多次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了长期稳定的收益。如我们开元街道南张氏三村,组织村民每人以2000元土地补偿款入股,建设了标准车间13000平方米,租赁给来投资的企业,去年收入近100万元,每个村民分红500元,预计今年可达1500元。三是加强土地补偿金监督管理。为保证土地补偿金的科学合理使用,给村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我们在明确土地补偿金及其收益失地农民所有权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区、乡、村三级的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土地补偿金用到明处、用到实处。各村动用土地补偿金,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再报经乡镇政府批准方可使用,并定期公开账目,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也进一步缓和了干群关系。此外,区经管局、财政局还不定期对各村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切实加强了对补偿金的监督管理,杜绝了滥用、挪用土地补偿金的现象。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是对安置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们本着循序渐进、不断提高、逐步到位的原则,坚持从为失地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入手,初步探索建立了三项保障制度,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实行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管理,建立健全了失地农民保险预警预测制度。区就业管理办公室每年对全区的失地农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把因失地而失业,失地而致贫的农民及时纳入统一管理中,多方筹资设立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定期给予援助,切实保障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制定完善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保险资金采取村集体统一支付或者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方式,合理负担,将失地农民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大量有益尝试,在我区开元街道部分村开展了试点,有三分之二的失地农民参保,他们用土地补偿金或者是租金入保,达到规定年龄后,每人将获得100元左右的月收入。三是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切实防止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医问题,我们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按照“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农民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利益吸引、连锁牵引、政策导引、管理指引”的方法,积极组织引导失地农民自愿参保,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民“看病难、就医难”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就业扶持机制,加快失地农民转移步伐。富余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减少农民,尤其是加快失地农民的转移步伐,保证农民“失地不失业”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民就业,不断探索失地农民转移途径上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切实加快了“农民变民工、农民变职工、农民变市民”的步伐。一是建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为失地农民就业搭建服务平台。由于农民多数生活比较闭塞,与外界接触的信息渠道有限,可能就会失去许多外出务工的机会。为此,我们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平台和中介平台建设,成立了由区劳动服务公司、乡镇社会保障办公室和村委会“三位一体”的劳务信息网络机构。对全区的劳动力资源和失地农民的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起了包括年龄、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技术状况等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台帐及数据输出平台。投资15万元修建了劳动就业服务大厅,主要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介绍、就业认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和劳动力资源信息,不断加强与区内外企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用工动向,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企业职工招聘会,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今年以来,共举办农民工就业供需洽谈会 次,达成用工协议的占参会人数的 %以上。二是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随着招商引资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外地企业纷纷到我区投资兴业。为确保项目引进后,农民失地不失业,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征地后应优先招用被征地的劳动力,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失地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农村劳动力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此外,认真清理和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使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最新优惠和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倡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出台了农村失地人员创办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积极为他们提供资金、场地、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等方面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区由失地农民创办的私营企业已达200多家。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关键是要搞好就业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和劳动技能。我们坚持以“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区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区技工学校、区综合高中为重点,以其他部门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为辅助,不断拓展培训机制,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提高农民工的各项技能,特别是针对用工单位需求,进行“订单式”、有针对性地专项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了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素质。2015年,共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 期,近 名失地农民工分别通过车工、电工、家政、针织、驾驶、电子、焊工等20多类工种的初级培训,大多数已在区内企业就工。 四是建立健全居住安置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为不断改善失地农民的居住条件,切实提高其生活质量,我们结合“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村居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平房楼房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一是统一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完善”的思路,把失地农民住宅小区纳入全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进行建设,避免了各村无序开发,提高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二是统一拆迁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村庄和住户,将按照统一的拆迁标准给予补偿,最大限度的体现农民的根本利益,以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三是统一建设。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承招建筑商开发建设,并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首期失地农民居住安置工程已经开始实施,主要是在我区开元街办、雷家庄子村驻地以及西寺村驻地范围内,规划了两个居民小区,通过对外招商承建,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建成既满足农民居住,又满足企业职工承租的商住小区,600多户农民明年即可住上公寓楼,真正开始了农民变工人、村民变居民的城市化进程。

篇五: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2015县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情况的调查与思考_[实习报告]

随着景德镇市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和特色瓷都及我县建设“三城一中心”步伐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为有效解决这一突出矛盾,##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十项帮扶措施,并于2015年6月开始在该县湘湖镇进行失地农民帮扶试点工作。

一、十项帮扶措施和失地农民界定标准

十项帮扶措施:

【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1、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给已办《失地农民(人员)证》中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办理农转非,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县政府参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给予生活补助。享受低保和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女55周岁—59周岁,男60周岁—64周岁,每月补助50元。女60周岁—64周岁,男65周岁—69周岁,每月补助60元。女65周岁、男70周岁以上,每月补助70元。

2、失地农民办理农转非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或政府生活补助的,可继续享有当地村民同等待遇。

3、失地农户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凭户口薄、失地农户证在就近入学的中小学就读免交杂费,免交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报考县一中(以第一志愿为准且为应届毕业生)可在招生统招分数线基础上降低10分录取。

4、对失地农民中的适龄青年,本人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批准服兵役。对失地农民较多的乡镇,县征兵办可对其兵员指标酌情倾斜。

5、对失地农民参照下岗职工再就业有关规定进行免费就业培训,并协调用地单位、用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小城镇建设或商贸开发,规划建设农民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街经商创业。【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7、集体经济组织有“五荒”(指荒山、荒地、荒水、荒坡、荒滩)资源的可调剂一部分优先发包给失地农民发展农业经济,荒山经营权可一定70年不变,荒地、荒坡、荒滩、荒水经营权可一定30年不变。

8、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在办证时只收取工本费,涉及的县级各种规费一律按规定标准最低幅度的30%收取。

失地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它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增值税。

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的,按国地税最低起征点实行优惠。

9、失地农民未择业者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10、失地农户有线电视收视费每户每月补助7元,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失地农户的界定标准:

失地农户指我县因工程建设而依法征用水田面积70%以上或因征地后人平不足0.3亩水田的农民。

二、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湘湖镇试点工作调查了景德镇陶瓷学院新校区、东璟艺术陶瓷、玉源大道等6个征地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被征用土地农户的基本情况,涉及4个村委会,18个村小组,共计395户农民。经各方认定,该镇有71户农户为失地农户。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搞好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在依据有关政策、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对湘湖镇失地农民进行帮扶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对湘湖镇失地农民核发失地农户证试点工作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同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帮扶失地农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和部署,并派出工作组进驻湘湖镇,协助该镇搞好整个试点工作。

(二)加大宣传,上门服务。为取得农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土地管理法》、《失地农民帮扶十项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致被征地农户一封信》1000余份发放到每一户征地农户手中,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使群众了解政策,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坚持服务“四上门”,即:上门宣传政策、上门摸底调查、上门解难释疑和上门发证(失地农户证)发折(低保存折),所有必办手续由工作人员逐户上门办理,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大力支持。

(三)实事求是,“阳光”操作。明确调查重点为:1、被征地农户家庭人口和每人的出生年月(以户口本为准)及文化程度;2、被征地农户一九九八年第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及各地块名称和面积;3、被征地农户被征用承包的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4、被征地农户被征土地实际测量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5、被征地农户剩余的承包水田面积及地块名称和面积;6、被征地农户剩余人平水田面积;7、被征用水田占二轮承包水田面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始终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后召开3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对调查核实后的征地面积、家庭人口等进行了两次张榜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在不违背原则和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的前提下,尊重事实,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进行操作,从而确保了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群众满意,成效明显。通过帮扶试点工作的开展,使该镇失地农户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帮扶成效显著。1、有45名老人每月可领取50—70元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有30余名适龄青少年读书可减免杂费,而且将来考县一中时,可降低10分录取。今年就有一失地农户之子因降低10分被录取县一中,该农户节约了5100元的择校费;3、有35户失地农户的有线电视月租费每月减免7元。4、有23名失地青壮年农民被推荐到陶院新校区工作。

三、试点工作反映出的问题

(一)98年距现在已有六年,人口及承包田均有变化,且情况复杂,给试点工作带来不便。各农户手中现有的承包证是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核发的,有部分农户因家庭人口死亡或增加进行了土地流转,但承包证未改;部分农户已进行父子或兄弟分户,人口变化较大;还有娶进、嫁出、当兵、考上大学等人口变化较大。凡此种种,给失地农户的认定和开展帮扶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二)界定失地农户标准有待完善。此次确定失地农户执行的标准是两个(征用土地占承包面积70%以上或剩余承包面积人平不足0.3亩),达到第一个标准的农户数是固定的,但达到第二个标准的农户数是动态的。随着被征地农户的家庭人口增减而变动,人口增加可能成为失地农户,人口减少可能失去失地证。

(三)帮扶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次湘湖镇试点工作是以98年农户承包的农田为基础,调查98年以后因市、县重点工程建设而征用的土地情况。湘湖镇98年以前征用的土地不多,尚可以执行,如果放到我县其它乡(镇),尤其是##镇、洪源镇,他们98年以前都征用了大量的土地,而农户实际耕种的农田,许多村组在98年第二轮承包时并未进行重新分配承包,仍延续98年以前的承包面积,如何落实帮扶措施难度较大。

四、失地农民帮扶工作当前进展

湘湖镇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得到了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关注,纷纷要求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失地农民帮扶工作。针对这一情况,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进一步完善了十项帮扶措施,将失地农民界定标准改为“被依法征用水田面积70%以上的农民确认为失地农户或被依法征用水田面积未达到70%的,按每户征用1.3亩水田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失地人员,超过1.3亩不足2. 6亩的,仍按1人计算,依此类推”,出台了《##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并于2015年12月召开全县失地农民帮扶工作动员会议,在全县进行推广。目前,帮扶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认可和欢迎。

五、失地农民帮扶思路和对策

妥善解决土地征收后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是保障经济建设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社会的要求,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征地安置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护对策,逐步建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实现土地征用与劳动力安置、建立社会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同步进行,让农民分享城镇化带来的现代文明成果,使城镇化走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完善征地程序。土地征用程序主要包括3个步骤:征用土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有关人员充分的知情权;所有受影响的土地权人参与土地征用过程的公开程序,明确有关权利人的参与权和异议权;司法救济程序,允许有关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通过司法权制约政府的土地征用行为。

(二)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当前,对公益性征用采取不完全补偿原则,征地费以农用土地基准地价为标准测算;对于经营性征购,则应采取完全补偿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决定征用土地的均衡价格。同时,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应以农民征地补偿费全部进入社保测算能领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参照系,将现行补偿标准提高。

(三)加强对失地农民就业劳动技能的培训。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要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县乡村三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体系。要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引导失地农民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与市场化就业。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与用工企业的联系,定向培训,使失地农民能较为顺利地就业。

(四)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鉴于土地的保障功能,为失地农民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是征地制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也是对失地农民进行帮扶的重要内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内容应包括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其中首要解决的是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其中

篇六:近郊乡镇失地失业
2015关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关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调研报告编者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委员们特别关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问题,他们结合各地的实际,从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到引导资金、文化、教育等要素资源向农村倾斜多个侧面,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出谋划策。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途径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近郊土地越来越少,失地农民成为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以维扬区为例,目前失地的农村劳动者达14026人,其中就业的12707人,失业在家1319人,失业率9.4。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创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宏观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及失地农民安置因素,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失地农民安置,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城乡统筹就业体制,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规定。加大对近郊农业的投入,形成农村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带动对农村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减轻失地农民就业压力。

二要探索经济、就业双向增长的良性发展途径。政府在土地征用开发时,应优先考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从近郊实际出发,发展适度规模的介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之间的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引导乡镇发挥近城优势,发展商贸业和服务业,扶持自主创业,建立失地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制度。

三要健全一体化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条件。对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备案、统计和发证制度,让失地农民同样享受有关城镇职工就业与培训的优惠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要担负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一户一就业”即农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实行包户包干制。

四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凡失地农民都应参加就业前培训,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就业观念,了解择业方法和途径。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以便就近就地吸纳消化。建立定点定向订单培训制度和区,乡(镇)村、企业、培训实体联合培训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失地农民。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近几年,我农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但各地实施的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操作方法及实际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统筹城乡发展、健全体系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组织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为原则,重点完善健全农村五保、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养老保险等五项制度。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每年核实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农村低保投入机制和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巩固提高农村“五保”制度,应认真核定五保对象和供养标准。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县乡财政要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院的条件,增加供养人数,提高“五保”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3号文件精神。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推进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对被征地农民对象分年龄段安置,同时积极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乡镇企业的职工可根据尽同样义务、享受同样权利的原则,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城镇保险体系。对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以家庭为主,可同社区保障和国家救助相结合,近郊乡、村经济基础较好、收入较高的地方,可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发放养老金。

资金投入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收入增长的部分应向农村社保体系倾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扶持。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化近几年,我市各类教育取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城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中小学的发展速度缓慢,基础条件较差,教师队伍较弱,办学水平较低,教学质量不高。大量农民子女涌入城区就读,交借读费、择校费,甚至在城区租房陪子女读书,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教育费负担,而且使城区学生数爆满,社区管理压力加大,农村生源大量流失。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发展的关键。建议:

一要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教育布局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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