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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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灾害防治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第一篇

习水县庆华煤矿

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编制时间:二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0一六年五月十七

目 录

一、防治目标 ......................................... - 1 -

二、成立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 - 1 -

三、防范内容 ......................................... - 1 -

(一) 通风瓦斯防治方面: ......................... - 2 -

1、实施方案: .................................. - 2 -

2、防治措施: .................................. - 2 -

(二) 大冒顶隐患防治方面 ........................ - 13 -

1、实施方案: ................................. - 13 -

2、防治措施: ................................. - 13 -

(三)防灭火 ..................................... - 15 -

1、实施方案: ................................. - 15 -

2、 防治措施: ................................ - 15 -

(四)水害防治 ..................................... - 22 -

1、实施方案: ................................. - 22 -

2、防治措施: ................................. - 22 -

根据“(黔安监煤矿【2016】3号)《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意见》、(遵安监[2016]85号)《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矿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习安监发[2016]85号40号)《习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意见的通知》和(贵诚通字

[2016]11号)关于印发《开展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防治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能够进一步强化我矿重大灾害风险管控,对井下系统全面彻底进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我矿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能力,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成立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金云灿(矿长)

副组长:刘高云(总工程师)

成 员:车 勇(生产副矿长)

赵年远(安全副矿长 )

江 伦(机电副矿长)

袁志中(机电副总)

陈宗朋(采掘副总)

陶长和(通防副总)

陈月高(地测副总)

袁远应(安全副总)

吴朝文(调度室主任)【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王永佳(调度员)

丁远江(调度员)

吴朝伟(调度员)

职责:制定具体重大灾害防治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作实施方案,明确各岗位的工作目标,有序开展我矿重大灾害防治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内部电话:8000、8001)(外线电话:23316801)。

三、防范内容

根据我矿重大灾害和重大隐患的特点,确定从通风瓦斯、大冒顶隐患、防灭火、水害4个方面为重大灾害防治重点和防范重特大事故,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风瓦斯防治方面:

负责人:刘高云

1、实施方案:

矿井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开拓合理布局;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可靠;瓦斯抽采关键环节管控到位、抽采系统能力满足、抽采达标;瓦斯治理环境工程到位,切实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防突效果达标;健全“一通三防”机构;瓦斯超限严禁组织作业;监控系统功能必须健全、运行正常。

2、防治措施:

(1)开拓布局: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开拓布置,开拓布局合理。

(2)通风管理: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风机房配备两台FBCDZ№21型矿用防爆轴流式主要通风机,其中1台运行,1台备用,可保证运行风机出现故障时,备用风机及时投入运行,保证矿井正常通风。

井年生产能力为30万t,一个综采工作面,2个炮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工作面配风972.97m³/min。每个掘进工作面配风550m³/min,。掘进工作面采用FBD-№5.6/22型2×11KW局部通风机(风量210~370m³/min,U=660v ,2×11kw)作压入式通风,工作面为“双风机、双电源”工作方式,并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每个掘进工作面两台局扇,直接从专用变压器接两趟专用供电线路,采用专用开关。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行了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1] 局部通风机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3)掘进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4)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混合式。长距离掘进由于阻力加大,会出现通风困难,可采用两台同型号、同功率局部通风机串联,以增加风压克服阻力,保证风量供给。

5)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离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7)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电源总开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局部通风机实行“三专”供电,与掘进电气设备实行“两闭锁”。

8)严禁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 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不得采用混合式。

9)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风筒需穿过风门等通风设施时,必须在通风设施中预埋铁风筒,不用时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1】19号)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第二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1〕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电话:韩泓,64464001、64464005(传真)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解决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重解决工程

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桥梁、隧道、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特别是较大事故上升势头,努力实现2011年度建筑业坍塌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5%的目标。

三、专项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建筑施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和基坑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铁路工程建设: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隧道和桥梁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公路工程建设: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水利工程建设:由水利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水利工程隧洞、基坑、围堰、边坡坍塌和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电力工程建设:由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以预防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落实施工、建设、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机构,配足监管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制体系,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检查,发现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三)通过专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得到限期整改。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暂扣或吊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直至降低或吊销相关施工资质。

(四)开展以“施工现场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督促工程建设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开发研制和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预警设备和管理系统,如在大型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隧道施工中应用成熟的预防坍塌的监测、预报技术和监控装置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启动阶段:4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工程建设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自查自纠阶段:5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地方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适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总局及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的特点、紧紧抓住施工坍塌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重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坍塌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与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做好宣传。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和许多方面的工作,且相互关联。在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对一些共性的、倾向性的问题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形成合力。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16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篇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第三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上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城建局和县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的部署和各项要求。

(二)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深入细致、彻底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细微的隐患,切实堵严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注重与日常工作衔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建筑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四)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改、严执法、重实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以招商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名,“先上车,后买票”、“设置检查禁区”等现象的,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做到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

三、检查范围、重点和分工

(一)检查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安监站负责):

(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村建股负责):

(1)农房设计、施工的指导情况;

(2)农房质量安全巡查抽查情况;

(3)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3、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建管股负责):

(1)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市场行为的查处情况;

(2)对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情况。

(3)“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建设各主体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组织所有建设各方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整改。

(二)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本检查方案和工作安排,明确检查的具体内容与重点,由领导带队,组织监管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本行业领域的所有建设工地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

五、落实隐患整改

(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都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或工地)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二)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

(三)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以及可能引发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挂牌督办。

六、健全工作制度

(一)警示约谈制度。对今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责任不落实的及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责任单位,我局将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并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

(二)工作例会制度。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适时召开工作例会、情况汇报会,汇总分析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信息报告制度。每周一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每月20日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四)总结报告制度。每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给县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安全提升年”活动为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紧紧围绕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结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知识,增强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舆论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小组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安监站,负责牵头实施、指导、监督、协调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30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于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9日)。

五、活动内容及分工

为推动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相关工作任务和活动分工如下:

(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任务

1、动员布置“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任务(5月底以前);

2、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活动日,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发放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读本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料(6月9日);

3、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6月上旬);

4、开展以建筑施工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工作(6月中旬);

5、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班(6月中旬);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6、组织建筑施工安全施工工作专项检查(6月下旬)。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应开展的相应活动

1、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并督促所属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召开一次企业安全、技术、生产等职能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参加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交流会,查找薄弱环节,交流管理经验,解决1-2个企业和现场较为突出或共性的实际问题。

3、结合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通知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在建筑工地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企业应组织项目部做到“四个一”,即出一期安全宣传黑板报、张贴一套建筑安全宣传挂图、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同时悬挂一条施工安全宣传横幅标语。

4、开展一次专题培训教育活动。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教育为内容,强化其企业自控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为内容,提高其安全生产业务水平;一线作业人员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自救知识为内容,增强其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意识;项目总监、安全监理人员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职责为内容,落实其社会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所有在建项目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六、活动要求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施工企业、各监理单位、各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将本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在活动方式、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创新点信息(不少于二篇),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我局安监站。

第3篇

一、目标任务

清理县城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法占地、违法搭建的建(构)筑物,遏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原有违法建设负增长,创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优质环境。

二、行动步骤

整改工作从2016年5月6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清理核查、违建整治(安全整治)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至5月10日)

召开局查违(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宣布整改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发动。

(二)清理核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1、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清理。于5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查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核查出的违法违章建设,要逐一提出处置意见。

2、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工地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三)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0日)

1、开展拆除及处罚。确实违反县城规划的姚进行强拆,并作出处罚。

2、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由县建筑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股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做好查违工作。

2、坚持依法拆违

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违章建设,首先动员自拆,对愿意自拆但无力自行拆除的,可组织力量协助其拆除。对拒不自拆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实施强拆。

3、为确保建筑安全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县安监站要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

4、加强舆论宣传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2016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工作方案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督促和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事故查处不力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县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高效,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和交通系统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三、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责任分工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四、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三)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四)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五)交通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六)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情况;

(七)交通事故报告和查处情况;

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一,各乡(镇)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可根据上级关于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检查的要求,增设相关内容和要求。

五、专项治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底前)

各乡(镇)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要分别召开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提出工作目标,完成工作部署,并按照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9月底前报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10月20日前)

各乡(镇)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及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组织召开属地范围内有关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布置专项治理工作。

各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确定专人,制定实施计划,对照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登记(报)表》(见附件二)报县交通局安全股。

(三)监督检查(10月底前)

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及交通系统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辖管的重点交通工程项目(见附表三),必须逐一检查到位,全面掌握情况,摸清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要依法填发法律文书,跟踪督促,限期整改。

(四)综合督查(11月20日前)

11月中旬,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重点督查各地监督检查时下达了整改要求的建设工程,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对有关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五)总结评估(11月底前)

11月下旬,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及交通系统有关单位要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底,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情况,报市交通局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及交通系统有关单位和各有关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周密部署,分步推进。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和交通系统有关单位应按责任分工,及时组织召开辖管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并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工作落实。各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和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对以各级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要逐一查到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事故查处不力等突出问题的,要认真督促有关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要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停止工程建设。

(四)加强沟通与信息报送。为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建设单位要加强沟通与信息报送。9月底前,各单位和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需确定1名联络人员)报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粮食行业安全工作方案3篇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第五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动员全县粮食行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大力推行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县粮食行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统一指挥调度。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县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

(二)排查重点: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4、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5、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类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一)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

(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四)对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五)对未定期开展行业自身和部门联动消防安全排查的,要督促组织开展行动,指定专人认真填写检查情况,建立检查台帐。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6月30日至7月20日)。通过召开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各单位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各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7月21日至9月20日)。对各国有、民营粮食企业、个体粮食加工厂库区、厂区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验收。10月1日前,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6.9”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粮食行业内,切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库区、厂区消防安全。

(二)狠抓落实。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三)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召开有关会议,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防各类消防事故发生。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本着“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粮食局将成立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一律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月起,各单位于每月8、18、28号上午12时前将附件2上报县粮食局备案。

第2篇

为了切实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局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粮食经营单位中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摸清情况,确定重点

摸清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进一步深化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并确定粮食行业及企业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二)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加强对易发事故工种、岗位薄弱环节等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设定期限,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彻底消除。

(三)增强意识,树立典型

增强单位负责人及广大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弥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足,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从中发现、树立一批典型,起到示范效应。

(四)强化宣传,提高素质

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宣传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教育单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加强有关技能、操作规程、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素质。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范围: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经营企业、个体粮食经营者。

(二)重点:各粮食经营单位中的库(厂)区;粮油购销企业仓库、药剂库、资材库、化验室、配电间、食堂等;粮食加工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车间、配电间、器材库、食堂等。

三、检查内容

(一)规章制度与责任落实

1、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粮食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登记备案制度等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备并能得以执行。

2、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粮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到人;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

3、应急机制是否健全。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能否在遭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隐患能否及时预警;安全信息交流是否畅通;动员能力与物资储备是否可靠。

(二)生产安全

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生产作业是否有章可循;操作规程是否得到全面执行;安全责任是否明确;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全面培训;作业前是否制定工作方案;保护措施与救援机制是否到位。

(三)消防安全

1、粮食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作业人员是否都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和争取指导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线路是否设计合理。

2、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器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和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查;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库区周边火源及易燃物是否存在威胁;是否采取措施予以监控防范。

3、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

(四)防汛安全

是否做好防汛各项物质及措施准备;是否提前将位于水患区的粮食转移至安全地带;重点储备粮库有无准备防范意外粮食水湿的储粮防霉剂;是否与气象、水文等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防范重大危险源和潜在的洪涝隐患。

(五)设施设备安全

粮食仓库是否存在危房或有坍塌的隐患;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是否存在隐患;运转操作、管理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保养、检修;是否匹配企业生产要求;对粮食收购现场和粮食进出仓等作业是否有安全生产的工作方案;是否存在超设计容量、超设计高度装粮,以及“危仓老库”未经维修加固和安全鉴定就装粮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鉴定,私自进行仓房改造,特别是违规加设仓内隔墙等情况;是否存在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无证上岗、登高或进出仓粮面作业不系安全带(绳)和无安全带(绳)系留装置等情况;是否对重要部位设置了安全专员监护;高大平房仓是否安装安全栓;危险位置是否加装安全防护栏并保证有效,高空过道是否稳固安全。

(六)药剂安全

药剂库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药剂领退用登记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满足监控、通风、防火、防爆、防泄漏和防盗条件;药剂是否专仓存放、分品种、分年限堆放;存放仓房是否配有双门双锁和防盗门窗,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药帐相符;药剂的采购、运输、装卸、使用以及残渣处理等是否严格按照《省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办法》执行;是否存在报废药剂未处置的情况;药剂使用设施、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面具;熏蒸作业是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是否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七)储粮安全

是否存在发热粮、高水分粮、严重虫粮未及时处理情况;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年份、不同等级粮混存的情况;保管员和主管领导对储粮安全的例行检查和记录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上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对粮油安全度夏工作的检查。

此外,还要检查粮食经营单位领导带班和巡查值班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对外包作业和出租仓房等薄弱环节加强管理,设置了专人监督检查;出租仓是否影响仓房结构及消防安全,是否影响其他仓房储粮安全。粮油化验室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化学试剂、供电线路、试验用气瓶、水路、消防设施、三废排放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四、工作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进行:

(一)第一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粮食经营单位全面自查。

县粮食局根据全省、全市粮食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和当地政府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所有粮食经营单位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查出隐患限期治理,并及时向县粮食局报告。

(二)第二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县粮食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粮食安全生产全面大普查。

在8月5日前,县粮食局在对本行业开展粮食安全生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全面大普查。深入到全县所有粮食经营者住地进行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首先,对粮食经营单位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普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县粮食局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报有关报表,按时上报市粮食局。

(三)第三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迎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市安全生产复查和抽查。

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单位、事故多发单位和前两个阶段整改仍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复查,并在整个大检查期间随机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全省各地自查、普查情况;必要时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或专项检查;落实对重点问题的挂牌督办。国家粮食局将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第四阶段(9月中旬-9月底):总结工作经验与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和“回头看”。

县粮食局针对这次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进行情况,认真总结这次大检查的工作经验与成果,切实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大检查“百日行动”之后,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审视隐患是否反复,整改是否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不断改进,巩固这次大检查“百日行动”的成果,持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粮食局成立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落实检查措施

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自觉接受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二要全面排查治理,县粮食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粮食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库点、逐一环节进行检查,做到“有库必到、有厂必查、查必彻底”。三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帐。四要边查边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检查和整改结果均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存在严重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典型案例要依法严处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

消防安全是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中之重,县粮食局要特别注意粮仓、粮食和物资器材储存区、粮油加工厂的防火安全。此外,还应着重关注防汛、防雨,储粮化学药剂的管理与熏蒸作业、大米加工厂粉尘爆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

(四)形成工作合力

县粮食局要向当地政府汇报,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到地方政府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范围。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争取有关部门对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支持。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硬仗。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全县粮食行业,要认真落实全国粮食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普遍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止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范围:县粮食购销公司、各粮管所、粮食加工企业。

(二)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仍在存储粮食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的行为;

3、存粮超高、超仓容储粮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食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粮食输送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督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除上述内容,还必须加强对粮食加工企业在粮食生产、存放以及出入库等环节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粮油质检机构检化室、实验室使用和存放危险药剂的管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实行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时间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5月下旬)

各单位(企业)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本次排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县粮食局,县粮食局将对全社会粮食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企业)要对本单位“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单位(企业)要按照上级要求,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食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食,对于2016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和反复发生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事故并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逐级上报市、县粮食局。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县粮食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成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县粮食局。在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各单位(企业)要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

县粮食局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单位(企业)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县粮食局将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基础,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做好“危仓险库”全面普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要深入分析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总结事故规律,加强标准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要严格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食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进入粮食仓储市场。要进一步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和粮油保管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做好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专项行动的督导工作

各单位(企业)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熏蒸作业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

(四)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企业)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和粮食收购准备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的精神,细化四个阶段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5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防范建筑领域重大事故的工作方案 第六篇

方案一: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敦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深刻吸取瓜州县9.9事故和敦煌市大漠风旅游汽车公司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镇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发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认真抓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镇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三、工作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行业、非煤矿山企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农机、道路交通;中小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各村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许金龙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及安全隐患备案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系。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村、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监管作用。

各村:重点负责本辖区内各组居民点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

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对全镇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农用车辆、农用机械、进行检查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区:负责组织对各中小学校教室、宿舍、危房的安全检查。

镇文化站: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大型集体会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

镇安监站:负责对我镇棉花收购加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在棉花收购期间,加大对棉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检查棉花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消防事故防范应对能力,确保棉花企业收购生产安全。

五、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9月15日至9月25日)

镇政府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动员会,传达市上会议精神。各村、各部门、各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本辖区本企业的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深刻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亲自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三)排查整治督查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2月15日)

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工作职责,认真组织相关企业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应及时总结上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

(四)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再检查、再督查,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同时,对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与部门和行业专项指导、分块督促相结合;政府统一督查与部门和行业检查相结合;部门和行业监管与企业自查自改相结合。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活动的要求落实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不留死角。

(二)强化督查,重在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与棉花企业收购加工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监管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自查自改的核心重在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尽快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密切配合,强化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并酿成事故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重从严进行追究,严肃处理。(四)强化安全,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调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的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参与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板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各企业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及机构人员名单,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方案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切实保证全园教职员工及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在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结合实际,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校园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园内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园内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园内及周边环境的隐患,以及安全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对园舍建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教室、办公室、师生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水电气、运动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以及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等。

3、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附近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品的工厂企业。

4、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园内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索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5、对幼儿园内日常安全教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园长、教师安全培训开展情况。

6、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和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构是否健全。

7、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机构、人员、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防护设施、门卫人员年龄、身体情况等。

8、对高危人群进行排查。重点是幼儿家长中心理或身体上有缺限的人,如离异父母中有神智不清的、扬言要报复单位的人员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要做到全面排查、定期排查、边排查边治理。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单位治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对于园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和责任人员。对于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主动联系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治理行动,以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设施,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全面化、经常化、制度化。

4、排查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组织,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方位、全视线、全覆盖责任体系。努力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落实措施,及时整改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师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畅通信息,及时统计报告。全园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信息技术保证。

(五)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致力于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六)具体规定

1.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为固定的安全隐患检查自查日。主要内容是进行对教室、办公室、食堂、运动场、宿舍、电器设备、线路(插座)、水管、灭火器、课桌椅、门、窗、电风扇、日光灯、运动场、校园的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为固定的安全隐患检查自查日。各负责人必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填写有关纪录,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以及需要整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在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一下午5:00时前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在每月的第四周的星期三下午5:00时前向园长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3.园安全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和落实要进行跟踪、纪录、结论、建档。

4.幼儿园每月要出版一期"安全简报",内容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事故通报;安全知识教育、疾病防控、安全漫画、安全讲座、安全文明文章、图片等。

5.分管责任人名单

方案三: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认识和部署再检查、隐患和漏洞再排查、措施和落实再督查的“三个再查”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整治工作,严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全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内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学校安全教育得到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一)交通安全专项排查

要认真做好学生乘坐非客运营运车辆、“三无”车辆及超载车辆的排查工作,做好学校附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要通过张贴图片、观看录像、开设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努力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防范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校园防雷装置专项排查

要认真做好学校防雷装置和防雷知识教育的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教学楼、办公场所、学生宿舍等建(构)筑物、计算机机房、电教设备、通信系统、金属旗杆等设施,是否按照防雷规范的要求安装防雷装置;是否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取得防雷装置合格证后投入使用;学校对师生员工尤其是广大学生的雷电防护知识教育是否到位。

(三)消防火灾隐患专项排查

要认真做好学校消防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校园用电布线是否规范合理,电线是否老化,用电用火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值班管理情况等。

(四)学校食堂安全专项排查

要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的排查工作。检查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情况。重点对食堂的卫生设施、食物原料的来源、进货渠道和采购验收登记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及个人卫生知识、加工环境、饮用水卫生、食堂餐饮具清洗和消毒、防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校舍安全专项排查

要认真做好学校的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建设年代久远的破旧校舍、土木结构校舍、大跨度的老礼堂、老食堂、简易搭建和历年受台风、暴雨严重影响的校舍。对实验室、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也要做重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会同房屋鉴定部门进行危房鉴定。凡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六)校园建筑施工安全排查

要认真做好校园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工地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等情况的检查工作。重点抓好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和大型建筑机械事故的防范工作,检查校园内建设工程的封闭隔离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高温季节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学校师生安全教育情况等。

(七)校园特种设备安全排查

要认真做好校园内特种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排查工作。重点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体育器材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监管部门审批手续、作业人员资格、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等情况。

(八)校园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

要认真做好学校内放射物质、易燃易爆、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储存、使用、处置等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厨房内液化天然气、实验室危险化学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储存环境和使用情况,严防实验室内剧毒化学品被盗和丢失。

(九)校园周边环境状况排查

要认真做好学校防御山洪与地质灾害情况的排查工作。对可能受到小流域山洪、滑坡、塌方、泥石流、水库垮坝等灾害袭击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密切监控地质灾害点的动态,积极主动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抓紧治理。要认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及摊点、网吧等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早日消除隐患。

(十)学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排查

要认真做好学校日常安全教育管理的排查工作。如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如防溺水、防火防电、防诱骗、防敲诈勒索教育等)的情况,开展“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地方病、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方案四: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全镇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开展全市安全隐患治理专项方案》(安办 [2015]号)文件和安办[2015]号文件要求和镇党委政府安排,自3月起至4月,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 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5]4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5]14号)和全国、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至4月,共两个月时间。

三、排查范围

全镇各行政村、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单位和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生产建设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步骤方法

(一)动员部署。各村委会、机关单位、厂矿企业要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切实营造专项行动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重点范围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二) 全面排查。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组织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 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个治理档案。

(三)挂牌督办。各村委会、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对本辖区内的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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