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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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水平,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保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把《中宁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抓好成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第三条 村卫生室属非营利性卫生机构,是公办民营的法人单位。用房、医疗器械购置等资金可采取独资、村集体资金、集资或股份制等方式。要依法履行基本医疗、防疫、健康教育及各种报表等方面义务。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受卫生局委托负责对本辖区村卫生室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及绩效考核的全面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卫生室进行评审、验收、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五条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应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乡村两级卫生人员的利益。

第二章 村卫生室规模

第六条 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一村一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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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村卫生室设置应由村提供道路及房屋所需土地。村卫生室由政府筹集建房和配置医疗设备。

第八条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必须为砖混结构,水泥地面,檐口不得低于3.3米。

第九条 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一)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

(二)人员: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配备1名具有执业资格与村卫生室工作相适应的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2000人的配备2名具有执业资格与村卫生室工作相适应的乡村医生,其中有1名女村医;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根据村医服务能力和服务半径,酌情聘用公共卫生服务人员。

(四)设备:

1、基本设备: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药品柜,至少有5种规格注射器、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资料柜、健康教育宣传板;

2、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至少配备100种基本药物。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有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上墙,并成册可用。

第三章 行政管理

第十条 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受卫生局委托,对辖区内乡村医生在暂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实行聘任制。

第十一条 乡村医生聘用程序:由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及以上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报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结合当地卫生室分布情况及村医 2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且每室必须独立。

的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或以乡镇为单位公开进行考试考核,按考试成绩结合平时业务能力择优聘用(可打破村级界线),同意聘用为乡村医生的由卫生院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

鉴定聘用合同及目标责任书,聘用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 卫生室工作人员职责: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义务,负责本室的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 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并且认真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实行业务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考核汇入本人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实行奖惩。 第十五条 乡镇、村医生应聘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没有社会劣迹,服从一体化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男六十周岁、女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取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的乡村医生合格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中医药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第十六条 卫生室负责人解聘条件:

1、年终考核不称职者;

2、不服从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者;

3、不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者。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解聘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卫生室负责人报乡镇卫生院审核批准给予解聘。

1、思想品质差,医德医风低劣,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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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各项医疗保健任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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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者;

4、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者;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私自做人流、引产,取环、结扎及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

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

7、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8、在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及刑事犯罪者;

9、拒绝接受乡镇卫生院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愿意承担社会卫生工作者;

10、在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村卫生工作者。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卫生室必须完成乡镇卫生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负责搞好服务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六位一体”工作任务,做好疫情报告及有关初级卫生保健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第十九条 卫生室按照确定的执业范围和诊疗科目,开展医疗保健工作。

第二十条 卫生室对所有就诊病人一律写门诊病历,观察病人要写观察病历,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主要阳性体征)疾病诊断处理、病程记录等。处方书写要规范,用药项目书写要齐全,服药方法要写清,医生要签全名。

第二十一条 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坚持24小时值班,对急诊病人做到随到随诊,积极做好治疗抢救及转诊工作,抢救及转诊记录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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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要建立医疗差错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医疗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并封存原始资料和物品,保护好现场,待上报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每个乡镇卫生院应开设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专家门诊,在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立村医实习岗,乡镇卫生院应对全体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各卫生室每周组织一次业务学习。【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第二十四条 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做好服务范围内传染病防治和消毒隔离工作。

第二十五条 卫生室负责人要搞好服务范围内的计划免疫及妇幼保健工作,搞好资料摸底、登记、上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簿,做到治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收款有单据、出具证明有存档。

第五章 财务、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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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卫生室应建立健全财务帐目并接受乡镇卫生院、防保所及有关部门检查。卫生室使用的票据、处方、门诊病历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印制。

第二十八条 卫生室应按财务制度规范建帐,做到帐款、帐表(处方、票据)、实物相统一,并日清月结,建立档案,不得弄虚作假,违反国家财经纪律。

第二十九条 卫生室应根据业务开展和收入情况,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分配机制,确立乡村医生聘用工资等。

第三十条 卫生室的收入除支付工资和其他必要的开支外,每月应有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30-100元/月)存入发展基金专户,用于村卫生室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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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2016年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全乡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的意义

(一)目的

将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品、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促进村卫生室工作有序、规范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达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的目的。

(二)意义

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三、组织领导

乡卫生院成立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成员:贺持青(业务分管领导)、张建勇(药房主任)、贺应洲(农合专干,监督协管员)、、贺松金(妇幼专干)、陈军(防疫专干),具体负责全乡村村医生基本医疗及公卫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

五、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一)行政统一管理

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业务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所有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实行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零差价销售。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全部上报到卫生院,由卫生院经网络平台实行网内采购,乡村医生不得私自

进购药、不得自行加价,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四)、统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成立以卫生院临床医生为核心及村医生为成员的公卫团员服务(名单见附件1),卫生院统一管理国家规定的12项公共服务,制定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每半年进行一次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知识的培训和每季度进一次公共卫生服务督导和考核。

(五)、资金管理

1、药品零差价按上级要求统一发放,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会计核算中心拨付到乡镇卫生院,再下发到每个村医生。

2、公卫经费 :由镇卫生院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结合村卫生室完成的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及初卫生院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下发给每个村卫生室医务人员,

六、两独立:即村卫生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七、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乡村医生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镇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和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一)卫生院院长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第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依据为上级下发的统一考核标准):

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

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

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

5、群众的满意度。

6、国家基本药物执行情况

考核评分办法按上级制定的乡村医生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结果按照卫生院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九、开展对村医业务适用技术培训

卫生院成立业务知识指导小组:【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组长:刘建军

成员: 贺持青--负责公卫档案,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及基本医疗的技术指导 贺应洲:负责新型农合、公卫监督协管的技术指导

贺松金:负责妇幼儿童专专知识的技术指导

陈军:负责计划免疫,基本医疗的技术指导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张建勇: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技术指导定期对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沿溪乡卫生院 附见1 2016-1-20 2016年沿溪乡公卫服务团队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沿溪乡卫生院

篇三: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2015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规范化村卫生室,在全区建立起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组织形式,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农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振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预期达到五个具体目标:

1.健全三级防保网,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规划目标落实,保障农民基本健康需求。

2.理顺卫生资源配置,理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所的关系,确保二者协调发展,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

3.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4.规范基本医疗服务行为,遏制乱收费、乱用药行为的发生,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使农民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5.提高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增强整体服务功能,实现在农村“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目标,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

三、管理模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所实行“两制”、“四有”、“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化管理。

1.两制:人员聘任制、浮动工资制。

(1)人员聘任制:根据既定编制名额,结合本村人口状况、卫生所规模大小、经营情况,确定招聘人员职数。以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为基础,对全体乡村医生重新考核聘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录取,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拟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获得《乡村医生》,对原在岗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考核过渡,加强对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村卫生所不得擅自招聘人员。聘用的乡村医生应当在其执业的村卫生所执业,不得从事个体执业活动,一经发现乡村医生在规定的执业地点以外诊治病人(常规出诊和应急救援除外),将根据《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非法行医处理,并注销其执业资格。对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以及主动退出的,予以解聘,并报请卫生局注销执业资格。

(2)浮动工资制: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统一核算和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个人收入与任务考核、单位效益挂钩的绩效工资制。村卫生所制定工资分配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②根据乡村医生出勤天数,将可分配收入的50%平均发放,作为保底工资;③根据乡村医生的处方量、医疗质量、服务态度、防保工作完成的质量确定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将可分配收入的50%作为绩效工资再分配;④村卫生所主任享受岗位补助,金额为50—100元,在绩效工资中支取。村卫生所工资分配方案须经全体乡村医生讨论,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可根据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2、五有

村卫生所是农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首诊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是加强村卫生所管理的重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村卫生所做到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收费有票据。其门诊日志、处方和记录本和票据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印制。

----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乡村医生对看病就医者应认真填写疾病情况,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制度,尤其要认真填写传染性疾病情况,及时掌握疾病流行动态。

----用药有处方:乡村医生为群众看病就医时必须开具处方,以备上级检查其诊断、治疗、用药是否合理规范和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诊治依据。对难以处理的病人要及时转诊,并填写详细的转诊记录。

----收费有票据:乡村医生向群众收取医药费必须出具收据,让群众明白消费,这也是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的基础。

----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是乡村医生的重要职责,建立疾病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台帐,是检查考核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兑现公共服务财政补助的依据。

3.五统一

(1)统一机构建制: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村卫生所的设置遵循“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每个村委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卫生所,卫生所名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拟定不得随意更改。达到治疗室、观察室、诊断室、资料室、值班室和药房6室分开。

(2)统一业务管理:

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标准化村卫生所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积极承担辖区内居民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综合卫生服务。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和后备力量储备。

(3)财务统一管理:

被聘任的乡村医生上岗前每人缴纳风险集资款10000-20000元(具体数额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村卫生所业务开展情况确定)作为村卫生所流动资金。村卫生所财务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劳分配、自负盈亏的办法,收支结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财务收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所分别建账,建立固定资产专帐和收支、药品调拨明细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总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账目健全,帐钱分管,统一监督管理。村卫生室建立分账,村卫生所兼职会计、出纳各1人,村卫生所每月25日截账,30日前必须把当月收入报表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钱帐相符后,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方能发放乡村医生工资。

(4)统一药械管理:

标准化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药品、器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心药库”,坚持“国营主渠道药品质量好、价格合理、就近购药、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统一采购药品、器械和卫生材料、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管理,按批发价调拨,不允许乡村医生私自制售和外购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药库”必须设置辅助帐加强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药品,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内的药品,按《基本用药目录》由卫生局组织实行集中竞价、统一配送,由中标单位对卫生院直接配送药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实际用药情况合理进药,定期结帐。村卫生所根据本村实际用药情况按月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用药计划,保持一定数量的药品,但不能造成积压浪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药品过期霉坏的,按照谁进药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统一人员准入: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两独立

(1)责任独立承担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2)财务独立核算 标准化、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主要任务是抓好组织发动,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召开“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和规范管理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村卫生所清产核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带头,抽调财物、防保人员组成工作队,协助村卫生所对现有房屋、设备、药品、资金进行全面清点,分别造册登记。同时清退不合格人员,办理已到年龄乡村医生的离岗手续,审批新增加人员,选定卫生所地址,任命卫生所主任,取缔变相个体开业医疗点,健全和完善村卫生所管理制度。对拒不服从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卫生院及时上报区卫生局核实后,由区卫生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督察验收阶段 由“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村卫生所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和验收,写出自检自查报告和验收申请上报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第2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充分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多方位服务,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主要是把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人、财、物等卫生资源,按照新时期农村卫生服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配置。改革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对村卫生室实行“院办院管”,促使乡村两级卫生组织协调发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农村卫生办医格局。

二、机构设置与建设

(一)机构设置

机构统一设置。根据现有行政村数,按照“一村一室”的原则,在现有基础上,采取撤并的办法,每个村只设立一个卫生室,卫生院所在行政村不设卫生室,对未设置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院或相邻卫生室提供。

(二)机构建设

1、房屋:卫生室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新建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设。至少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且各室必须分开,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预防保健室和中医室。

缸、有盖方盘、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高压消毒锅、接种包、出诊箱、冷藏包、一次性各种规格注射器、清创缝合器械、药品柜、资料柜、健康宣传栏、公示栏等基本设备,观察床不少于2张。必须

配有现行的“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并悬挂上墙。

3、药品:配备旗卫生局定点招标的药厂所规定的药品、镇卫生院的药品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中草药。

三、人员配备

(一)一体化卫生室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人员统一选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卫生室实行定编、定岗。

(三)乡镇卫生院在配备卫生室执业人员时,应充分考虑女村医和擅长中医药技术村医的搭配比例。

四、管理方式

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是“三制四有五统一”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按劳取酬和养老保险制

(二)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做到“四有”

1、看病有登记(门诊日志)。

2、用药有处方。

3、收费有依据。

4、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

(三)对村卫生室管理,做到“五统一”

1、统一行政管理。

2、统一业务管理。

3、统一财务管理。

4、统一药品和器械管理。

5、人员统一聘用。

五、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六个目标

(一)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农村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三)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

(四)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

(五)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

(六)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实施,加强该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成立六家子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领导小组。

组 长:郭志尧 卫生院院长

副 组 长: 林守义 防保组组长

成 员:唐军 卫生院副院长

刘明国 防保组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卫生院防保组组长林守义兼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3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意义

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目标

(一)第一阶段(20XX.8.1—20XX.8..31)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卫生院院长担任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20XX年实施第一批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乡镇卫生院为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莲花寺镇、下庙镇、辛庄乡、柳枝镇等7个乡镇,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XX年6月前全面实施。

3、按照“五统一、两独立”(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统一管理和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4、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

5、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第二阶段(20XX.9.1—20XX.9.31)

1、试点乡镇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五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试点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XX.10.1—20XX.10.30)

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

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一)行政统一管理

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乡镇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统一业务管理

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三)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基金,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由县卫生局设立专户进行专账管理。

(四)统一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统一工资发放

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两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由县合医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收入交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

诊疗活动的利润,按比例提取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其余部分作为村卫生室的积累,用于村卫生室的发展等支出。村卫生室取得的月利润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第4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工作改革,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通过创建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在全旗建立起以苏木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要组织形式,以“八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以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硬件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规范化,指导和监督体系化,服务质量优质化为主要目标的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嘎查村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嘎查村卫生服务功能,规范嘎查村卫生服务行为,提高嘎查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牧民身体健康,促进嘎查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运行模式

(一)组织形式

嘎查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形式以苏木镇卫生院“院建院管”为主体,即所有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均由所在地苏木镇卫生院进行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归苏木镇卫生院,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由所在地苏木镇卫生院租赁房屋进行建设。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在苏木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下由嘎查村医生负责经营,并承担相应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定点机构。

(二)管理模式

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和规范化嘎查村卫生室实行“八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严格按照《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岳政办秘〖20XX〗121号)文件,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或规范化村卫生室。

2、统一房屋建设: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按《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负责建设,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达到6室分开;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创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达到4室分开。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从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可以相互调配。

4、统一药械购销: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药品、器械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在“质优价廉”的原则下,从合法供货渠道公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价格。

5、统一财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公示常规收费项目,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接受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

6、统一业务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对医疗卫生业务进行统一指导,督促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7、统一制度建设: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全县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制定具体管理措施,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

8、统一档案规范。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项帐、册、证、卡、簿等,使用统一印制的各种票据和医疗文书,使用统一刻制的印章。

9、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经营人员承担。

10、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做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县委政府成立岳西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无偿提供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协助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县卫生、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非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展改革、物价、民政、财政、建设、土地、房产、规划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镇卫生院加强对本辖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监管,使“八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得以有效运转,发现村卫生室有违规行为的,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报请县卫生局及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大意义,消除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引导干部群众和乡村医生积极参与,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营造良好环境。

第5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凤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继文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李怀成 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 超 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成 员:刘辉君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马金海 县卫生局人劳股股长

朱双强 县卫生局业务股长

各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李怀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

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县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下,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初级诊治工作。卫生院要根据实施乡村“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要求,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

“十统一”即:

(一)行政统一管理县镇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镇村一体化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乡村一体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建设、统一操作规范、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药品及材料集中采购供应、统一考核;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监督管理,制止和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机构。

(二)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县区域卫生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酌情在较大的偏远自然村设置卫生室。卫生院(室)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立村卫生室。县卫生局对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重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制作机构标识牌、印章。村卫生室要求做到“三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药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

(三)人员统一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列》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管理。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支持和鼓励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的人员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

(四)业务统一管理。加强村卫生室业务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明确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逐步建立起业务统一,分级服务,相互协作及乡村两级合理转诊的工作机制。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的静脉输液、外伤处理等重大业务活动接受乡镇卫生院监管;各项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县卫生局要求统一管理,并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规范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制定,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十有一上墙”,即“十有”: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合疗有台账⑩转诊有记录;“一上墙”即: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

(六)药械统一管理。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全省统一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由配送中心配送到乡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到卫生院领取,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进库单和出库单),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七)合疗统一政策。新农合政策向达到规范化标准的村卫生室延伸。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服务条件(有电脑、通互联网)的卫生室,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直通车报销定点,为群众就近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

(八)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工作实行独立核算,由乡镇卫生院参照国家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所有财务工作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对村卫生室财务统一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定期开展对乡、村卫生人员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九)绩效统一考核。建立以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岗位职责、群众满意度等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乡镇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对所在辖区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劳务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

(十)工资统一核算。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含村医补助)、药品零差率补助和诊疗活动的利润三部分组成,其中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部分的村卫生室由县合疗办审核后逐级拨付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再拨付给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委托镇卫生院按规定进行核算发放。对于当月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当月的村医补助一律按50%惩扣,当年未完成公共卫生任务的,下年度不再聘用。药品零差率补助按照药品销售额的15%给予补偿,半年考核结算一次。诊疗收入原则归个人工资所得。

“两独立”即: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四、工作机制

1、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的选聘由乡镇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培训一次,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

2、建立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1)县卫生局与卫生院院长按乡村一体化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年底对卫生院院长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2)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②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③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④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⑤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⑥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3)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等。

3、监督管理。县乡两级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对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岗。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20XX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卫生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

2、按照“十统一、两独立”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镇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

3、村卫生室统一布局,按甲级村卫生室设置标准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

4、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整改完善(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1、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十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

2、镇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

(三)检查考核(20XX年10月1日—10月31日)

镇、村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2015农村卫生工作汇报

农村卫生工作汇报

2015年,我区农村卫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重点落实村医培训以及村医签约服务,进一步加快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扎实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六统一、两独立"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所辖一个乡即伍家乡,全乡总面积**平方公里,辖区常住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伍家乡共***个行政村,其中**村已经完全城市化,现有乡卫生院*所,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病床***张,职工***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其中副主任医生*人,全科医生**人,全科护士***人;村卫生室***个,性质为村集体所有,现有乡村医生**人,占辖区人口*‰。平均年龄***岁,其中***岁以上**人,占***%;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人员**人,占**%;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人员*人,占***%;中医*人,占24.0%。所有乡村医生均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属于依法执业。

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推进

****年全区应参合农民****人,实参合农民****人,参合率达99.83%。全年应筹集新农合基金7***万元,其中个人收缴基金***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万元,2015年1-8月份共补偿基金***万元,总使用率***%。全区新农合基金共受****人次,其中,住院补偿***人次,住院分娩10人次,门诊统筹****人次,用于普通住院统筹补偿****万元,住院分娩补偿**元,门诊统筹补偿*万元,次均住院费用为***元,其中****补偿人次为***人,次均住院费用为***元,较去年下降**%,市级为**元,全区住院转诊率为**%。

(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建档任务基本完成。今年上半年新建健康档案****人,累计建档***人,建档率达***%。提前完成了**%的建档任务。

二是老年人管理率较高。估计**岁以上老年人数***人,实际纳入管理****人,管理率96%,超过了上级要求的50%的管理率。

三是慢病随访工作全面开展。从抽查的慢病健康档案看,基本上都完成了每季度1次的健康随访工作,并都有详细的记录。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基本保持一致。

四是传染病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各村卫生室门诊日志登记规范,基本上完成了结核病督导任务。未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等现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

加大村卫生室房屋等硬件设施投入,大力提升村卫生室的综合服务能力。在区委区政府和卫生局的大力协助下,**村和**村分别投入**万元和**万元对村卫生室房屋进行改造完工并投入使用。**村投入*万元对村卫生室进行维修改造,目前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村卫生室计划投入**万元对新建村卫生室进行装修,项目正在申报中。三年来共创建**个省示范村卫生室,**个村卫生室均达到标准化建设,在硬件和软件上有了很大的提升,大大提高了村卫生室的综合服务能力,很好的满足了我区农村卫生的需求,夯实了我区农村卫生室网底的硬件建设。

2015年1-6月乡卫生院实现业务总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万元,增幅为**5%;医疗收入**万元,药品收入**万元,仅占总收入的**%……门诊诊疗(含建档健康咨询)***人次,比去年同期上升*%;住院病人**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人次,增长**%;手术台次**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成绩显着

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为村卫生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并装订成册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将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补助发放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挂钩。实施基本药物以来,门诊人次比同期增长10%,次均费用下降30%,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要,受到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乡村全面实施

我区2015年10月31日起,15个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零差率销售。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府办发[**]**号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助,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2015年1-8月共发放各项补助共计**万元。根据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量合理分配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万元,目前,该补助已全部发放到村卫生室,大大增强了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乡村医生培训学习项目圆满完成

根据《****2015年村卫生室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村卫生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和华医网学习卡的发放数量,对我区11名村卫生人员采取华医网远程视频教学的方式进行培训,共计40学时,包括总论10.5学时,内科20学时,外科4学时、妇产科及儿科5.5学时,村卫生室人员均按要求完成学习的内容,并于7月10日对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培训进行考核,考试结果均为合格,达到了此次培训的要求。

通过这次培训,一方面使村卫生人员掌握了合理用药相关知识,深刻了解了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即安全性、有效性、适当性和经济性;掌握用药的适应症、禁忌症,正确选择药物;明确联合用药的目的,增强疗效,降低毒副反应,延缓耐药性的发生;充分考虑影响药物作用的各种因素;掌握常见的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及后果,规范了村卫生室临床用药;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视频教授的讲课,进一步增强了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了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居民。

今年以来卫生院共组织集中培训学习10次,共计培训161人次,分别学习了《医患沟通的技巧》、《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结核病的管理》、《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健康考核的管理》《合理用药》、《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

(七)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有序推进

根据《****卫生局关于****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签约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成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村医生集中学习文件精神,加大签约服务宣传力度,积极创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2015年选择**个省级示范村卫生室开展试点,即共联村卫生室、前坪村村卫生室和共强村卫生室,共计签约的责任乡村医生*名(**、**、**、**、**),2015年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全区60%村卫生室扩大试点;力争2015年全区所有的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今年1-8月这三个村共签约家庭**户,包含人口**人,签约后共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份;发放健康教育材料983份;为65岁以上农村居民进行健康体检**人次;进行预防接种管理的0-6岁儿童**人;进行登记管理的孕产妇10人;管理高血压患者**人、糖尿病患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人;提供健康干预服务***人次。有效发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为农村居民的健康服务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农村卫生工作将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对未来的卫生工作提出的明确目标和任务,结合"十二五"规化的主要内容和我区卫生改革的具体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扎实开展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扎实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素质的提高是关键,继续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坚持乡村医生月例会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乡村医生到乡卫生院或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鼓励乡村医生参加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积极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优势和特点,努力创新农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好村医补助。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落实好乡村医生的补助,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五)稳步推进农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规范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录入。

(六)继续加强村卫生室阵地建设。根据《湖北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和《省示范村卫生室评审标准》要求,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独立设置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健教室和药房。继续加强与乡政府、村委会的联系,协调村委会按照规范要求完成村卫生室的阵地建设。对新建的村卫生室,加强对房屋布局、统一形象设计和标识标牌等方面的指导。

通过近几年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我们深知只有不断夯实乡村卫生的网底,才能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的健康保驾护航,从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篇五: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2015农村卫生工作自查汇报

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对农村卫生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梧卫基妇[2015]36号)精神,我局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农村卫生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市北部,辖6镇3乡81个行政村,人口197642人,设有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各一家,9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1家,普通乡卫生院8家,共设有81个村级卫生所。

2002年以来,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50万元,新扩建5495平方米。2015年,全县儿童计免五苗接种率达96.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2.5%,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15.77‰,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13.01‰。甲级卫生所35间(43.75%),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72%,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

二、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决定》

县委、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把我县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蒙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前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实施意见》和《蒙山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5年)》,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工作,采取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全面推出农村卫生工作。

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制定了《XX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5年)》,已将初级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初保办),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的日常工作,初保办设在县卫生局内,县定事业编制2 人,在编2人。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每年均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列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目标,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指标均能完成阶段性指标。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

我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在2015年开始,当时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2015年我局以蒙卫[2015]6号文中确定了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在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除区卫生厅安排的支援单位外,我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县内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且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每年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中,支援单位都成立了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支援工作计划,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了支援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义务,通过三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共开办医务人员培训办20期,培训医务人员94人次,安排人员进修9次,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2项,投入环境美化资金2.4万元,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资金45万元,赠送医疗设备总价值10.5万多元,赠送药品价值约5万元。县中医院在第二周期对口支援工作中投入资金40多万元,帮助西河镇卫生院建设门诊大楼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一等奖,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分别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二、三等奖的表彰。

五、乡镇卫生业务一体化工作

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始于2002年,2002年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办(2002)60号文下发了《蒙山县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全县7个乡镇成立于我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卫生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开展了以乡村巡诊、入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等社区卫生服务、建起农民健康档案9.5万份,家庭健康档案9000份。

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9个乡镇卫生院,除长坪卫生院由于人员极少,不能派出人员进行传染病主治医师培训外,余下8个乡镇卫生院都派出人员完成了基础理论的集中培训、临床培训,培训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医院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成立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卫生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已完成,培训74人,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七、村卫生所(点)管理情况

县卫生局能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能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注册村医216人,严格《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全县81个行政村中,甲级卫生所51间,占村卫生所的43.75%,县卫生局每年应对乡村医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业务培训。

我县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补助经费。2015年已列入县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函[2015]84号对我县乡村医生以及公共卫生工作的村医进行量化考核 农村卫生工作自查汇报来自范文搜-

篇六: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2015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自查汇报

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对农村卫生工作交叉检查的通知》(梧卫基妇[2015]36号)精神,我局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农村卫生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XX市北部,辖6镇3乡81个行政村,人口197642人,设有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各一家,9个乡镇均设立了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1家,普通乡卫生院8家,共设有81个村级卫生所。

2002年以来,我县农村卫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50万元,新扩建5495平方米。2015年,全县儿童计免五苗接种率达96.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2.5%,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15.77‰,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13.01‰。甲级卫生所35间(43.75%),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72%,卫生户厕普及率达65%。

二、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决定》

县委、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两个《农村卫生工作决定》,把我县农村卫生工作作为保护和增进广大农民健康、解决“三农”问题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制定了《中国共产党蒙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前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实施意见》和《蒙山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5年)》,提出了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部署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阶段性工作,采取责任目标考核等方式,全面推出农村卫生工作。

三、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情况:

县人民政府制定了《XX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5年)》,已将初级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认真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初保办),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的日常工作,初保办设在县卫生局内,县定事业编制2 人,在编2人。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每年均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的主要指标列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目标,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指标均能完成阶段性指标。

四、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情况

我县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在2015年开始,当时是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2015年我局以蒙卫[2015]6号文中确定了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在第二周期和第三周期,除区卫生厅安排的支援单位外,我们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安排县内的对口支援工作,并且把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列入每年卫生工作综合管理目标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在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中,支援单位都成立了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了支援工作计划,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了支援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和义务,通过三周期的对口支援工作,共开办医务人员培训办20期,培训医务人员94人次,安排人员进修9次,帮助开展适宜新技术2项,投入环境美化资金2.4万元,业务用房建设及维修资金45万元,赠送医疗设备总价值10.5万多元,赠送药品价值约5万元。县中医院在第二周期对口支援工作中投入资金40多万元,帮助西河镇卫生院建设门诊大楼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一等奖,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分别获自治区对口支援工作二、三等奖的表彰。

五、乡镇卫生业务一体化工作

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开始于2002年,2002年县人民政府以蒙政办(2002)60号文下发了《蒙山县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全县7个乡镇成立于我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级卫生村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药品采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人员调配,开展了以乡村巡诊、入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等社区卫生服务、建起农民健康档案9.5万份,家庭健康档案9000份。

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我县9个乡镇卫生院,除长坪卫生院由于人员极少,不能派出人员进行传染病主治医师培训外,余下8个乡镇卫生院都派出人员完成了基础理论的集中培训、临床培训,培训单位是县人民医院,县医院能按照市卫生局要求,成立有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培训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村级卫生人员传染病基本知识培训工作已完成,培训74人,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

七、村卫生所(点)管理情况

县卫生局能认真贯彻《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镇卫生院能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已全部完成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注册村医216人,严格《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把住乡村医生准入 我县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自查汇报来自范文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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