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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剂,溢油防治,液态危化品泄漏吸附剂,,
中国溢油防治网 第一篇

FG吸附颗粒剂用于治理芳烃类燃油类化学溶剂类泄漏事

的新技术

黄建社 胡武军 黄 颖

永康市中翼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永康 321300

摘要:文章涉及化学溶剂泄漏环保处理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FG吸附颗粒剂用于治理

芳烃类燃油类化学溶剂类泄漏事故的新技术

关键词: 溢油防治 吸油颗粒 化学溶剂 治污技术 环保治理

1.引言

燃油类和化学溶剂在生产和储运过程很容易发生各种泄漏事故,处置不当将会引发严重

环境污染事故。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1]。

文章涉及国家发明专利产品-FG吸附颗粒是一种无机微多孔硅铝钙镁聚合矿物,用于治理液

态芳烃类燃油类化学溶剂等泄漏事故,吸附饱和量可达FG吸附颗粒重量的5倍,理化性质具

有无毒、无味、耐高温、无氧化性、无腐蚀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制止污染源扩散,避免重大

事故发生,保障人民财产与环境安全。

2、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的芳烃类燃油类化学溶剂的生产、储存、运输等场所,特别是苯、甲苯、二甲

苯、苯酚、甲醛、氯苯、汽油、柴油、机油、齿轮油等芳烃类燃油类化学溶剂类等跑冒滴漏

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大型化学公司内发生的化学溶剂液体泄漏事故也屡见不鲜,处置不当

生态环境将会遭到严重破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导致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

会和谐稳定。略摘见于报端的事故就足以触目惊心。

事故例1. 2005 年 11月 13 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导致6 名工人失

踪,受伤人员近70 人,发生爆炸的是该厂苯胺装置硝化单元,T-102塔发生堵塞,循环不

畅,因处理不当,发生爆炸。事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给沿江城市用水造成水

质严重污染,给大马哈鱼的生态也造成重大影响。另外,一些化学厂大型储液槽罐设备老化,

管道腐蚀等原因也常常导致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事故例2. 比如 2006 年4月1日杭州萧山某染料化学有限公司 H 酸车间 65 硫酸计

量槽破裂,因应急处理方案落后和不科学,造成硫酸泄漏与空气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

三氧化硫,导致 2 死 3 伤的重大事故[3] 。

事故例3. 2011年6月4日22点55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浙AM8993装载有化学品苯

酚的槽罐车,在由上海高桥化学厂开往龙游红云化学厂的途中,经杭新景高速公路新安江高

速出口互通主路段内(S31龙游方向48公里+200米处)时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导致部分苯

酚泄漏。因事发时正逢暴雨影响,导致部分泄漏苯酚随雨水流入新安江,造成部分水体受到

污染。事故发生后,建德市、杭州市两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林水、

消防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泄漏的苯酚用石灰进行吸附处置,防止污染

进一步扩散;截至6月5日中午12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已清理完毕,泄漏的槽罐车已[2]

被拖离现场,残留在现场的部分苯酚也得到清除。为了确保新安江下游用水安全,新安江大

坝加大泄洪水量,加速水体更新。 事故例4.深圳机场特大油库漏油:据新华网电2012年05月12日中午,深圳机场空

港油料公司油库泄漏事件造成500多吨油料泄漏,昨天上午,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油库一核

载2000吨的汽油油罐发生漏油。 漏油主体是一个核载2000吨的汽油油罐。深圳市消防支

队证实汽油泄漏约500吨,事发油罐距离深圳机场约3公里,没有影响航班正常起降。事

发点是为机场供应汽油的空港油库,距离宝安机场约3公里。油库共有9个油罐,其中1

个油罐发生泄漏。消防部门共出动27台消防车、130多名消防官兵前往现场救援。泄漏的

汽油目前控制在油库周围的安全槽内。事发点是为机场供应汽油的空港油库,距离宝安机

场约3公里。消防部门出动27台消防车、130多名消防官兵前往现场救援,公安消防人员

进入现场清理时,发现一具男性遗体。

[5][4]

3.传统方式治理现状

传统的处理方式是:当发生芳烃类化学溶剂泄漏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理部门一般都采用

吸附土、吸附棉、吸附纸等材料吸附或用石灰中和、或用水冲洗或用沙土覆盖,治理污染环

境事故报料中遇见诸多缺陷;首先传统的吸附材料很难回收处理,而且都以牺牲事发地的环

境污染为代价;对事发地的土壤环境造成永久性破坏;若中和后又直接用水冲洗,则危化液

会随水渗流到附近农田、地下水、地表水源,导致二次污染,这些治理方法至今还在沿用。

改革开放以后,国内近几年开始使用高性能的有机吸附材料,如合成有机聚丙烯 PP 喷

融无纺布吸附材料及纤维棉布,使用成本较高,遇明火易燃,产生有毒烟气,加大损害清污

人员健康与污染环境;在治理芳烃类化学溶剂易燃易爆的特性污染物下使用、加剧危及到安

全环保,后处理成本昂贵。目前进口欧州的最新化学溶剂泄漏吸附产品,其成分为有机化合

物,如 SP-X 系列化学泄漏吸收剂,使用成本昂贵,吸附每公斤化学溶剂需180元成本。产

品性价比低,吸附量仅为自身重量的 0.75~1 倍,吸附速率慢,治理剩余化合物成糊状、

成了无公害化后处理的难题。

4、 FG吸附颗粒剂治理技术上的创新点

4.1传统材料吸附泄漏化学溶剂,此时若遇雨水冲淋、污染物就会随水稀释溢出,导致

产生二次污染,引发重大事故发生。FG吸附颗粒治理液态化学危险品甲苯、氯苯、二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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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基苯、六氯苯、苯酚、环己烷、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甲醇、乙醇、汽油、柴油、机油、齿

轮油等芳烃类化学溶剂污染物泄漏事故,其超强吸附原理是;FG吸附颗粒有着特殊纳米微

细孔空隙结构组织,吸储孔隙发达,比表面积大,微孔组织构造有超强的物理吸附力场,吸

附污染物速率快,吸附后的污染物遇水不会稀释溢出,阻止污染物渗透扩散的危害。

4.2在化学溶剂生产、仓储、加油站备而无患;事先放置FG吸附剂制成棒状或条状的吸

附剂包装物垫于化学溶剂管道阀门正下方,吸附跑、冒、滴、漏下的少量化学溶剂泄漏物,

能有效避免储罐化学溶剂泄漏物污染地下水源、地表水域环境。遇地面泄漏物不慎起火时,

用FG吸附颗粒防污治理可起到窒息氧气阻断火源,制止火情蔓延,起到预想不到的效果。

4.3 FG吸附颗粒用于治理交通道路危化品、油污泄漏时,储运轻便,后处理成本低,把

事故消除萌发期,赢取最佳防范时机,制止污染源扩散。若在应急治理交通道路意外泄漏事

故中,遇撒布路面的吸附砂垫来不及清理,可先让车辆车轮辗压通行,因其摩擦系数大,还

能起到防滑作用,消除交通隐患,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4.4 FG吸附颗粒用于海洋或水面化学溶剂污染治理后,被污染的水面能够恢复原有的洁

净状态,因FG吸附颗粒纯属物理吸附,无任何化学反映,所以对水生鱼类不会产生任何不

利影响;如用传统化学中和方式治理该类事故,将会导致水生鱼类、藻类等生物受害死亡。

4.5在挥发性较大的芳烃类化学溶剂的生产储存场所内使用FG吸附包防污治理;能够快

速净化游离室内各种有毒、有害污染气体,保障生产、储存场所环境安全。FG吸附包使用

后、可经阳光暴晒脱附后还可重复使用。

4.6后处理成本低;将已吸附芳烃类化学溶剂的FG吸附颗粒放入蒸汽塔中,经高压蒸汽

进行脱附蒸馏回收,脱附后的FG吸附剂颗粒经干燥处理后还可重复使用。遇清理污油类所

有吸附饱和后的FG附颗粒同样会呈固体状态,便于装袋打包后处理,可(按5-10%比列与

煤掺混)作锅炉燃料使用。吸附有关化学有毒危险物品按国家法规处理。

5、 FG吸附颗粒发展应用趋势

根据泄漏的化学溶剂量来确定,1Kg FG吸颗粒可吸附 5L~6L的芳烃类化学溶剂,FG

吸附颗粒可根据应急处理的特点和不同要求,既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用特种工艺技术材料

或采用 PP喷融无纺布、SMS喷融无纺布等作为外包装材料,把FG吸附颗粒作为填充物,制

成垫状、条索状、片状、棒状、包状可以适合不同环境范围应用,使用范围广泛性; 5.1治理车间、危化品仓储等地面油污泄漏

在化学溶剂地发生化学溶剂泄漏事故时,直接将FG吸附颗粒撒在泄漏处,或将FG吸附

剂包放置在泄漏处,将泄漏污染液体迅速吸附干净,液态状的芳烃类化学溶剂经吸附变固体

后,即可收集清运后处理。

5.2污水治理

在被污染水源附近设置敞开式过滤装置池或过滤塔,该过滤装置中装填满FG吸附剂,

使用FG吸附剂时在过滤装置进出水口均设置 100 目以上的滤网,限制过滤装置中的FG吸

附剂颗粒流出及阻止污水池中的固体杂物进入过滤池,采用连接管将污水源出水口与过滤池

固定连接;当污水源的污水流经该过滤装置时,其中的化学溶剂在一定的水压下约 5~10 分

钟,即可迅速被FG吸附剂颗粒吸附,流出水源可重复利用,减少避免水源浪费又保护环境。

5.3治理湖面、河流上发生化学溶剂意外泄漏

在染区域先撒布围油栏,围油栏两端固定在岸边或辅助船只上,与清污船只配合控制泄

漏污染范围后,再由清污工作人员投入本吸附剂颗粒或吸附包,投入的数量要求能够布满污

染水面,使其自动吸附泄漏漂浮在水面的化学溶剂,吸附时间约10-30分钟,待本吸附颗粒

吸附饱和后即可打捞清理,被污染的水面达到洁净环保。

6、 FG吸附颗粒实施例

6.1实施例 (清除水面芳烃类柴油、甲苯污染物)

选用一个 30cm×50cm×30cm 透明玻璃缸,向玻璃缸中灌入清水,将 1L 柴油倒入玻璃

缸清水中,由于柴油密度为0.84Kg/L,甲苯密度为 0.866Kg/L小于水的密度,故倒入的柴

油或甲苯浮于水面,而本FG吸附剂颗粒材料比重很轻,堆积密度仅为0.080~0.200g/cm3,

同样可以漂浮于水面上,此时将 200g FG吸附剂颗粒缓慢撒到水面上,FG颗粒接触到水面

的柴油或甲苯后能够迅速将其吸附,由于FG吸附颗粒属多微细毛孔隙结构特性,柴油或甲

苯被吸附后遇水也不会被释放或溶解水中,能够有效制止污染源扩散蔓延,5 -10分钟后吸

附饱和的FG吸附剂颗粒会呈黄褐色状,然后使用 100目以上的滤网或网兜捞起装袋集中进【中国溢油防治网】

行后处理。

6.2实施例 (污水净化处理方法)

在一个 50 立方含有甲苯溶剂的污水池边上设置一个容积5立方的过滤池, 过滤池中装填FG吸附剂颗粒约500Kg,可吸附过滤约 2500 Kg 泄漏浮油或甲苯溶剂。一个装填 500Kg FG吸附剂颗粒的5立方米的过滤池能够有效过滤 1250 吨污水,过滤池进出水口直径约50-100 厘米,设置 100 目以上的滤网,防止过滤池中的FG颗粒流出及阻止污水池中的固体杂物进入过滤池,使用连接管将污水池出水口与过滤池固定连接。污水池中的污水流经过滤池时,FG吸附剂颗粒迅速将其吸附,过滤排出的净水可循环利用,节约用电80%,节省排污治理成本90%。达到即节能又环保的目的。

7.结语

[6] FG吸附颗粒目前已被列入“浙江省科技厅新产品研发项目”,国家发明专利产品 [7] 被

国内外广泛用于控制治理海洋、湖泊、交通道路溢油和化学品泄漏事故;如海事溢油应急救助、港口码头、航运船舶、机场,海岸防卫、石油仓储、化学溶剂储备、炼油厂、化工企业、高速公路、防火部门,市政污水处理厂等场合的漏油及化学品泄漏、喷溅和溢出等事故综合应急治理。日本国土交通部通过严格的投标程序已将FG超强吸附颗粒列为道路泄漏控制应急处理的必备救援物资。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环境保护政策的严格实施,FG超强吸附颗粒系列产品,必将成为环保领域应急防备,应急处置的新型实用技术,为中国的和谐社会环保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01]42号国务院文件

[2]《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8年05期作者[吴起;汪丽莉]

[3]《新华网》杭州2006年4月1日[记者 张道生]

[4]《浙江在线》杭州6月6日讯 [记者 徐晓]

[5]《新华网》深圳5月12日电[记者 彭勇]

[6]浙江省科技厅[2012]117号文件新产品研发试制项目编号[2011D60A750098/2011D60A750104]

[7]《一种吸附泄漏芳类化工溶剂用的吸附剂及制备方法和应用》黄建社,黄颖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号:201210166502.2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中国溢油防治网 第二篇

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许可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签订、履行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细则的主管机关。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应急清污能力应当满足《规定》附件所列标准的要求。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作业人员,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相应等级的培训。高级指挥人员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由主管机关组织实施;应急操作人员的培训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请取得船舶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注册登记法人单位的证明;

(三)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五)污染清除作业方案;

(六)污染物处理方案;

(七)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

(八)证明符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技术评价材料。

技术评价应当按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评价导则》(附件1)进行。

第六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进行现场核验,并根据现场核验情况完成现场核验报告。

第七条 对申请等级为一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后15日内完成现场核验,并将现场核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应当自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等级为二级、三级、四级的单位,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批准的二级、三级、四级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名称、等级、服务区域和有效期等情况报主管机关。

第九条 对予以批准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

第十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原受理申请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延续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资质证书原件;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签订、履行情况总结。

收到材料后,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否满足《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清污船舶、设施、设备和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船舶污染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采取加盖钢印、喷漆等适当方式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标识,并将船舶、应急设备、器材和物资清单报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发证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备案材料。年度备案材料应当包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取得一级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同时向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前述材料。

第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年度备案材料后,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载运散装油类货物的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船舶进港前或者港外装卸、过驳作业前,按照以下要求与相应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一)600总吨以下仅在港区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应当与四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二)600总吨以上2000总吨以下仅在港区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三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三)2000总吨以上1万总吨以下仅在港区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船舶,以及其它1万总吨以下进出港口和在距岸20海里内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二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四)进出港口的1万总吨以上以及在距岸20海里外的我国管辖水域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仅在港区水域内航行或作业的船舶应当在作业前,按照前款要求与相应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第十五条 载运油类之外的其他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船舶进港前或者港外装卸、过驳作业前,按照以下要求与相应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一)进出港口的1万总吨以下以及在距岸20海里内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二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二)进出港口的1万总吨以上以及在距岸20海里外的我国管辖水域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第十六条 1万总吨以上的载运非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其经营人应当在船舶进港前或者港外装卸、过驳作业前,按照以下要求与相应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一)进出港口的2万总吨以下的船舶应当与四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二)进出港口的2万总吨以上3万总吨以下的船舶应当与三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三)进出港口的3万总吨以上5万总吨以下以及在距岸20海里内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二级以上等级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四)进出港口的5万总吨以上以及在距岸20海里外的我国管辖水域从事装卸、过驳作业的船舶,应当与一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第十七条 内河船舶,以及1万总吨以下的液化气体船、载运汽油船舶、空载液货船进出我国沿海水域港口或作业的,不强制要求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第十八条 《规定》所称的船舶经营人系指船舶所有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的实际经营人。

船舶经营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船方代理人、船长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船舶经营人通过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船方代理人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其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船方代理人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和船舶经营人的授权文书。

第十九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可以通过连锁机构与船舶经营人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连锁机构是指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通过协议方式建立起的,具有统一的履行船舶污染清除协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自愿互相承担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应急处臵义务的组织。

在港口密集区域内,鼓励船舶经营人与区域内的一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或连锁机构签订可覆盖该区域的长期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第二十条 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在中国海事局网站(

第二十一条 船舶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样本(附件2)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并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船舶经营人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航次或固定期限签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

第二十二条 船舶及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双方应当按照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及时开展污染控制和清除行动。

第二十三条 船舶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终止船舶污染清除协议,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协议无效的,应当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经营人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签订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且协议船舶进入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服务区域内后发生了污染事故的,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终止或解除协议:

(一)船舶经营人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已就事故应急安排了适当的替代措施;

(二)终止或解除协议不会影响及时有效地清除污染;

(三)报经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第二十四条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在污染事故清除作业结束后,对污染清除行动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当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概况和应急处臵情况;

(二)设施、设备、器材以及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回收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处臵情况;

(四)污染清除作业方案、污染物处理方案以及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船舶应当将签订的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副本留船备查。

第二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签订、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附件1

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评价导则

2015溢油应急计划
中国溢油防治网 第三篇

第1篇:溢油应急计划

1 审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第九条;

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第二条。

二、提交材料

1、溢油应急计划

2、专家审查意见

3、节能减排指标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审查:国家海洋各分局对溢油应急计划审查

3、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

四、办理时限:20日

2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根据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而制定的我国第一部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该计划由三个层次组成,即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海区(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特殊区域台湾海峡水域、秦皇岛海域)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溢油应急计划。分为总则、组织和管理、溢油应急反应以及溢油应急反应支持系统四部分共33条。据介绍,航运是世界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的纽带。当前,全世界80%以上的贸易往来是通过海运完成的,特别是油类,主要是经海上船舶运输。然而海运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海上船舶溢油风险。世界上多次船舶污染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环境资源损失。据统计,从1965年至1997年,全世界船舶溢油事故中,溢油总量在万吨以上有79起,总溢油量为414.6万吨,因此,在发展航运业,保证船舶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海洋资源,防治船舶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是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和制定本计划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落实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介绍,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于1990年通过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我国于1998年3月30日加入了该公约,因此,《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具体体现。

第2篇: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原则

(1)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码头、船舶、设施和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正常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2)充分考虑长江南京段辖区内地理环境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本辖区溢油应急反应系统,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可对溢油事故作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实施国家制定的防污染法律、法规,履行我国缔结和参与的船舶溢油应急有关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4)本计划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均持有有效的本计划文本,以便于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长江南京段发生的船舶溢油污染事故。

1.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等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

(3)《中国21世纪议程》第四部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4)《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3 管理部门

(1)南京市人民政府对本计划实施协调管理。本计划纳入中国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体系。

(2)本计划的实施充分依赖于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

(3)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本计划的实施,当其行政区域内水域或岸线受到溢油污染或溢油威胁时,必须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组织消除或减轻污染损害。

1.4 义务

1.4.1一切单位和个人发现水面溢油或有水上溢油危险时,均有义务尽快向本计划指定的部门报告。

1.4.2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1.4.3船舶、码头及其它油类作业设施发生溢油事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轻油类的溢出和污染,及时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1.5 制定与发布

1.5.1本计划由南京海事局组织制定,并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1.5.2长江南京段辖区内从事油类作业的码头、装卸站、点等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必须依法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南京海事局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1.6 适用范围

1.6.1本计划适用于长江南京段所属水域内的一切船舶溢油应急组织指挥和反应行动。

上界: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

下界:新河口过河标与仪征十二圩测点连线

1.6.2长江南京段与周边地区的船舶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合作。

1.6.3以上范围之外、造成或可能造成本辖区内船舶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组织和溢油应急行动。

1.7 定义

本计划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船舶:油轮和燃油船舶及其他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

港口:由船舶停靠、航行及装卸作业的码头、设施、航道、停泊点等组成一定范围的区域(水域)。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溢油源:主要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陆源设施。

溢油危险:指有可能引起水域溢油事故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船舶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如触礁、搁浅、碰撞、严重横倾、翻船、爆炸、等。

2组织管理

2.1 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

建立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溢油事故应急反应。

2.1.1溢油应急指挥部组成

2.1.1.1溢油应急指挥部

在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等溢油应急事故相关部门组成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南京海事局,负责溢油应急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指挥部成员为溢油应急相关部门的领导,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与水上搜救中心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由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领导兼任。

常务副总指挥:南京海事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南京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南京海事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市口岸、交通、环保、海事、水利、渔业、港管、航运、公安、消防、卫生、气象、通信、保险等部门主管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市口岸委、海事、环保、港管、航运等部门主管领导。

2.1.1.2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

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设立于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溢油事故的现场或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承担栖霞、大厂、仪征、新生圩以及大桥以上5个片区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为非常设性机构,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设置。现场指挥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负责现场落实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现场处置信息至溢油应急指挥部,做好溢油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2.1.1.3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

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下设的包括海事、环保、溢油防治、救捞、消防、航运、船检、水文、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溢油应急咨询专家组对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对溢油事故处理总结提供参考意见,对未来的海上溢油应急行动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中国溢油防治网】

2.1.1.4溢油应急反应组

由海事、环保、溢油防治、救捞、消防、航运、水文、气象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1.1.5溢油应急后勤保障组

由海事、环保、港口、交通、卫生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好溢油行动的车船服务、物资供应、医疗救助、住宿、膳食供应、通信等事项。

2.1.1.6水域环境监测组

由海事、环保、水文、气象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对溢油进行监测、监视。

2.1.2应急指挥部门职责

2.1.2.1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指挥部

(1)组织实施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计划,组织计划的修订。

(2)接收并组织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

(3)溢油事故发生后迅速组成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4)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组织指挥实施。

(5)组织溢油应急培训和应急反应演习。

(6)负责组成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建设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后勤保障支持系统。

(7)批准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并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2.1.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编制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

(3)接受溢油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估,发布报警和通报,按程序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4)负责编制溢油应急反应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应急演习。

(5)检查辖区溢油应急反应防治队伍的设置、设备的配备,指导应急反应设备库和专业清污队伍的管理。

(6)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负责长江南京段水上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

2.1.2.3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接受来自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溢油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2)调动现场的应急力量,采取对抗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3)依据客观情况对溢油事故作出初始评估和进一步评估。

(4)依据客观情况,请求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提供人力、应急物资援助和专家咨询组的技术支持。

2.1.2.3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1)市人民政府

·督促溢油应急各成员单位按本计划履行相应的职责。

·统一协调溢油应急反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海事部门

·审批从事油类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等部门的溢油应急反应计划(方案)。

·对溢油区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组织溢油专家咨询小组的工作。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以及污染损害的调查取证。

·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3)环保部门

·负责对污染水域、岸线的污染监测工作,提出有关清理和预防建议,如取水口的关闭等,供应急指挥部参考。

·负责岸线清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动员社会力量对岸线等到油污的清除工作;对已清除油污岸线的恢复以及对回收的油污和油污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4)港口集团或航运公司

·组织自有的专职或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

·协助调用作业船舶、防污器材、设备,指定专用泊位,运输施救队伍及救援物资。

·确认油污水接收设施及废水处理设备随时运转良好。

·协助后勤服务、设备维修。

·协助核实港口、码头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5)消防部门

·承担对船舶、设施、码头的火灾预防与扑灭工作。

·营救受伤人员。

(6)卫生部门

·组织快速侦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溢油对人员危害的程度。

·组织对受害人员的医疗救护。

(7)公安部门

·承担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的安全治安秩序、现场保护及必要的公众隔离。

·保护及转移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伤亡人员。

(8)农业及水产部门

·协助通知可能受油污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协助对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油污损害的清除工作。

·协助核实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9)旅游部门

·协助通知可能受油污损害的旅游区域,作好预防措施。

·提出旅游区域应急处理建议,协助做好抗溢油工作。

·安排好旅游线路,避开油污区域。

·核实旅游区的油污损害情况。

(10)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及近期气象预报趋势。

(11)通信部门

·根据溢油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12)航道、水利部门

·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和溢油可能漂移水域的航道、水文气象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对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2.1.3应急指挥人员

2.1.3.1应急等级与指挥人员安排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油污的溢出量、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所需要的应急反应的规模,确定事故应急等级,安排适当的应急指挥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对策。

如果溢油事故及其污染损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时,由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

2.1.3.2应急指挥人员职责应急总指挥

(1)根据事故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和宣布溢油应急反应等级。

(2)全面指挥本地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3)在溢油事故难以控制时,请求上一级溢油应急(搜救)中心调用本地区以外的资源和应急力量。

(4)通知明显受到污染威胁的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

(包括及时通知其他各有关部门)。

(5)确保政府有关部门作好溢油围控、重点环境敏感区防护和溢油清污所需的物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准备。

应急副总指挥

(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溢油应急反应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溢油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等)

·已经和拟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方案。

·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2)提出需有关单位支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

(3)负责指挥和协调各溢油应急辖区之间的应急反应工作及合作。

(4)确保新闻发布、声明和事故报告的准确性,以及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一致性。

(5)特大规模应急反应时,通知相关区域的上级环保局给予以下协助:

·责成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全力支持溢油应急反应工作。

·责成地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全面地监测事故所在区域水体、底质、大气、生态等环境状况。

·特大规模应急反应时,负责请求海关、边防、国检等部门简化境外支援设备的进口手续,加急办理设备关税与边境许可证,办理护照、签证等方面予以方便。

现场指挥

(1)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溢油事故性质与规模。

(2)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反应系统方面的准备情况和运行情况,为应急反应提供建议。

(3)确保已到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4)按照环境资源的优先保护次序,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5)负责调动和指挥应急反应队伍,开展船舶溢油的回收和清污工作。

2.1.4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每半年一次的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协商本计划的实施事宜,遇下列重大协作问题或出现协商困难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决断。

(1)建设和管理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反应系统。

(2)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辖区与相邻的溢油应急辖区之间的应急反应协作和通讯联络。

(3)本辖区内溢油应急人员培训、技术信息交流和演习安排。

(4)定期检查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本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2.1.5溢油应急合作

2.1.5.1应急合作范围

长江南京段与其他区段之间的合作

2.1.5.2合作前提

包括:

(1)在发生可能影响对方水域或岸线的溢油事故时互相通告。

(2)当发生重大溢油时,本辖区内没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时间内处理溢油

时,需请求邻近的辖区支援。

(3)当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时,溢油源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双方岸线污染时,需相邻辖区的应急合作。

2.1.5.3合作决策

由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总提出申请。

2.1.5.4合作注意事项

通过邻近辖区之间的应急合作可扩大相互间处理溢油的能力,但在请求合作时,还应考虑设备、人员到达灾区的时间、后勤保障及费用问题。

2.2 溢油应急防治队伍

2.2.1溢油应急队伍的建设

为适应长江南京段水域溢油防治的需要,有必要建立一支专业和兼职相结合的溢油防治联合应急队伍。并纳入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在应急反应时协调行动。应急队伍建立的原则是人员精干、设备优良、功能齐全、反应迅速、布局合理。

(1)应充分利用本区域现有的专业队伍。作为区域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对这些队伍应重点投入,配给专业设备,平时应给予其政策扶持,应急时无条件服从调配。同时重点加强这些队伍平时的培训和演习,提高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尤其应加强参与溢油应急反应的联合行动能力,使其在清污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相互支援,提高清污效率,逐步建立起政令畅通、组织严密、反应迅速、效率显著的溢油应急反应队伍。

(2)加强辖区内各港口作业单位应急队伍的建设。将从事散装油类作业的码头作业人员组织起来,作为兼职的清污队伍,除承担自身的污染防治任务之外,也作为本辖区溢油应急力量的组成部分,服从本辖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本指挥部重点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统一培训,设备实行统一有偿使用。

(3)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治知识技术水平和应急防治能力,并在溢油事故处理和演习中不断加强各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各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4)在大规模的水域或岸线清除作业中,从具有溢油应急反应能力的其他部门如港务、航运公司、军队、环保、渔业、石油化工、公安消防、厂矿企业、科研院校等部门得到人力物力支援,动员全社会的清污力量。

2.2.2溢油清污队伍管理

2.2.2.1应急清污队伍应得到海事局的认可,平时应24小时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能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2.2.2提高清污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演习和必要的技术培训,掌握清污设备的性能,熟练使用溢油围控、回收、清除设备。

2.2.2.3保证清污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2.3 溢油应急防治设备

2.3.1溢油应急反应系统及设备库配备

2.3.1.1溢油应急设备配置原则

溢油应急设备的配置规模应根据长江南京段船舶运输石油量、船舶的通行密度、历年突发性溢油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今后可能发生溢油事故的预测,以及本地区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分布等情况,确定溢油应急队伍的规模和配备的设备种类、数量、和配置地点,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作出调整。

(一)小型设备采取分散配置(即要求各码头配置),集中调用的原则。

(二)大中型设备配置于长江南京段的四个溢油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即大厂、栖霞、仪征、新生圩地区,并尽可能在上述地区设立设备库。

2.3.1.2溢油应急设备配置计划

本计划所指的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设备至少应包括设备库、监测系统、智能信息系统、溢油预测模型、环境敏感图、通信联络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所需的设备。设备的配备规划按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近期(一年内):所有从事散装油类作业的危险品码头均应按要求配备围油栏、适量的吸油材料和撇油器等防污染应急器材和设备;建立并完善辖区的船舶溢油应急反应专家咨询系统。

【中国溢油防治网】

中期(三年内):应急反应设备的配备应能达到处理中等规模溢油事故的能力。配备足量的围油栏、大型浮油回收船、多功能撇油器等清污设施,建立溢油应急设备库,开发出应用于溢油污染危害评估、应急反应支持系统的计算机软件。

远期(五年内):本辖段应急反应设备的配备应能达到处理较大规模溢油事故的能力。

2.3.1.3监视监测系统规划方案

溢油应急反应系统中监视、监测系统分期规划原则为:

近期(一年内)以船舶水上巡视、GPS、岸边监视和溢油信息举报为主。

中期(三年内)实现在重点区域配置水面浮标和红外线溢油自动报警装置。

远期(五年内)实现空中遥感技术为主的多途径的监视、监测指挥系统。

2.3.1.4模拟预报、敏感图、智能信息系统规划方案

应急反系统中模拟预报、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的分期规划原则为:

近期在敏感图样板研制的基础上,建立溢油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

中远期完成所属仪征、栖霞、大厂、新生圩、大桥以上片区水域溢油模拟预报模型、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一般网站的建设及联网,并与周边地区保持有效的连接。

2.3.1.5通信联络系统完善要求

近期完善现有甚高频电台的配置及利用。

中远期在本溢油应急指挥部配备GMDS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通讯系统)。

2.3.2溢油应急反应设备管理

2.3.2.1应急设备调配

(1)所有应急设备的调用由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2)区域间的应急反应协作所涉及的应急设备的调用由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3)民间紧急征募:在缺乏溢油清污设备、外界支援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最原始的清污方法,就地取材,从民间紧急征募以下应急物资:

船舶(包括渔船),用于清污时作工作平台和储运设备。

稻草、桔杆,用于吸附油的替代材料。

鱼网、瓢、大漏勺等作为临时清污回收工具。

桶、盆等作为临时回收容器。

2.3.2.2应急设备储存方式及地点(设备库)

(1)岸上的设备库应设置于距高概率事故发生地点较近且交通便利的适当场所,配备的溢油应急的设备应尽可能用集装箱储存,以便能迅速调用。

(2)应尽可能将围油栏和撇油器等溢油应急设备储存于专业浮油回收船上。

2.3.2.3应急设备购置、使用和维护

(1)溢油应急设备主要由各清污公司和货主码头负责购置、使用和维护。

(2)政府投资购置设备时,由辖区溢油应急指挥部或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按实际需要选择配置。所购置的应急反应设备由指挥部统一管理。

(3)建立溢油应急反应设备购置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油类作业单位的投入、民间捐赠、国际合作及外资投入等。

2.4 通信系统

2.4.1通信系统网络组成

2.4.2通信系统网络的使用

2.4.2.1报告报警信息传递渠道

(1)通过水上搜救专用电话12395。

(2)现场各部门利用呼叫、对讲机、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相互联络。

(3)应急指挥部与军事船舶或军事部门的通讯联络,通过搜救中心的通讯系统联络。

(4)溢油应急指挥部、水上搜救中心及海事、环保、公安部门在现场的机构收到报告报警信息时,除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文字记录外,还应同时进行录音。

2.4.2.1指挥调度信息传递渠道

南京长江溢油应急指挥部与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区段溢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传递,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邮电通信电话进行,但接收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指令和重要信息的传递应用传真、录音等方式存档。现场指挥应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再将消息传递给有关成员单位,并由此协调清污行动和请求区域协作。

2.5 培训和演习

2.5.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侧重于设备、设施等的使用和操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应理论和操作并重,其管理和反应对策经验的获得可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中获得。溢油应急培训大纲见附件H

2.5.2定期演习和考核

2.5.2.1演习组织

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溢油应急反应演习,检验应急计划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地实施,提高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2.5.2.2演习计划

每三年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演习,以检验整个溢油应急反应环节的有效性。

每18个月组织一次片区范围溢油演习。

每年组织1-2次对系统某些环节的演习。

2.5.2.3演习目标

(1)使参与应急反应的各成员单位熟悉、掌握和深刻理解各自的职责。

(2)保持应急反应各有关环节快速、协调、有效地运作。

(3)检查设备的可用性和性能。

(4)考核各级应急反应人员对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熟悉掌握程度。并及时发现应急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5.2.4考核内容

(1)本计划中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相关溢油风险源的应急防治状况。

(3)应急反应联系人名单。

(4)应急主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的交通、通讯、应急设备的状况。

(5)相关防污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不同类型溢油事故的处置措施。

(6)应急反应所属的环境敏感图、以及信息系统。

2.5.2.5演习记录

主办演习的各成员单位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报溢油应急指挥部备案。

2.6 溢油的监视与监测

2.6. 1溢油监视的手段

(1)船舶监视

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后,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溢油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油源和溢油进行跟踪监视或利用事故现场周围的其他船舶进行监视。

(2)岸边监视

(1)通过交管中心雷达和远程望远镜监视。

(2)通过岸边车、船、人监视。

(3)航空监视

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利用军队、民航等部门的飞机进行监视。

(4)遥感监视

利用卫星信息资料通过影像处理分析进行监视。计算溢油面积、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绘制溢油扩散分布图,为溢油污染损害提供依据。

2.6.2溢油监测任务承担部门

溢油监测任务主要由溢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水域环境监测职责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溢油污染的水域及资源进行监测。

2.6.3溢油监测的程序

监测单位接受监测任务后,应尽快搜集和掌握有关资料和信息,在综合分析判断

的基础上迅速形成具体的应急监测方案并付诸实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溢油应急指挥部。

2.6.4溢油应急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

2.6.4.1监测目的

(1)确认油种和肇事船舶。

(2)测定溢油理化性质为溢油应急反应决策者提供信息。

(3)为资源保护和油污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2.6.4.2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及方法

监测点的数量、密度及具体方法依据事故类型和等级而定,通常的布点方法是以溢油点为中心作同心圆式、网络——断面式或放射型布点。

2.6.4.3监测时段

分为三个时段,初始和中期监测为应急反应对策提供依据,清污结束后的最终监测则主要为污染损害取证提供依据。

2.6.4.4监测内容

(1)事故现场观测:事故船舶等设施的状态、准确地点、水深、油类排放方式、油品种类、油类通过指定点的宽度和厚度、采集油样、录像、摄影、现场污染情况描述等。

(2)油种的鉴别及该油种的理化性质。

(3)跟踪浮油:漂浮油带的宽度、长度、厚度、漂流方向、表层流等。

(4)油膜覆盖的范围、覆盖率、形状、色泽、根据船舶装载油量和剩余油量估算溢油量。

2.6.4.5监测项目

(1)气象要素:风向、流速、气温、气压等。

(2)水文要素:水温、水深、表层流、水色等。

(3)水质:溶解氧、生化需氧量、pH值、油类等。

(4)底质:沉积物类型、氧化还原电位、油类等。

(5)生物:浮游生物、鱼类试捕(含水底栖生物)。

2.6.4.6样品保存及监测方法

按有关规定执行。

2.6.4.7 监测结果

包括文字报告、有关图集、监测数据汇编、相集、录像。

2.7 索赔与赔偿

关于油污损害的索赔和赔偿,按《1992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务院规定的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具体办法执行。

2.8 应急计划修订

2.8.1修订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小修订,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8.2主要修订内容

溢油应急计划因下列情况需定期修订,使其符合实际和更加完善:

(1)由于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政府机构的发展,需对应急组织机构和政策作相应调整。

(2)通过日常溢油演习和实际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取得的经验等,对计划进行完善修订。

(3)根据环境敏感区的变化,应急技术的进步,设备的报废等情况进行修订。

3溢油应急反应

溢油应急反应是溢油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溢油发生后的全过程。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评估溢油风险、优化清污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事故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3.1 溢油应急反应程序图

3.2 溢油事故报告

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首先向距事故发生地最近的海事机构报告。

此外,发生溢油事故的最初报告也可能来自主管机关的巡逻艇、任何其他船舶、码头、设施和其他部门及个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溢油或可能引发溢油的事故后均有义务立即向最近的海事机构报告,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为溢油报告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和不实报告。任何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或向其所属海事处报告。

各级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也应及时通报相关海事海事机构。受理报告应了解如下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的船舶名称、所属单位及确切地点。

(2)造成污染的油种、数量、飘流方向及现状。

(3)记录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或联系方式。

3.3 溢油事故的初始评估

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溢油报告后,除要求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溢油的泄漏和扩散等情况继续报告和做出补充报告外,还要立即对溢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通过初始评估,尽快确定报警(通报)部门和采取应急反应措施。

初始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溢油源的类型、溢出油的种类、事故的地点、事故原因、气象、水流等,评估溢油的可能规模,初步预测溢油的扩展趋向。

(2)对溢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3)评估溢油对人身安全、公众健康构成的威胁。

(4)评估溢油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害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

3.4报警(通报)

溢油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在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发出溢油事故警报(通报),警报的主要部门如下(按事故等级)。

(1)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局及其所属的相关海事处。

(3)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如溢油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下游相关水域,则向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水域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报警。

(5)应急反应队伍、监测监视部门。

(6)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

3.5 进一步评估

3.5.1溢油事故进一步评估的信息来源

(1)溢油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

(2)接受报警或通报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3)监视监测系统对溢油扩散信息的报告。

(4)溢油漂移扩散模型对溢油扩散的报告。

(5)根据周围环境敏感图的分析。

(6)智能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

(7)其它途径提供的溢油污染信息。

3.5.2进一步评估的内容

(1)根据尽可能准确的溢油和环境条件资料,采用溢油模拟预报系统预测溢油在未来的轨迹和归宿,评价不同程度、不同内容溢油影响的范围。

(2)结合模拟预报结果和监测结果,在环境敏感图上了解溢油轨迹和归宿对主要敏感资源的威胁,包括:威胁可能性、威胁范围、距离远近、最短威胁时间、优先保护顺序等。

(3)在智能信息系统的支持下,根据溢油风险、应急设备和人员分布等情况,评估本地区应急反应的人力、设备、器材是否能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是否需要其他地区的支持,以便进一步确定溢油应急反映行动方案。

3.6 应急反应对策

3.6.1 现场指挥采取的对策

一旦接到溢油事故报告,指定的现场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

在指定的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到达现场的海事监督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当临时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临时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溢油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溢油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船东/货主),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

(2)及时报告溢油种类、溢油事故的规模(包括油迹的长、宽、形状、颜色),现场风速、水流状况及浮油漂流动向,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0分钟)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溢油漂流动向。

(3)及时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并报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断溢油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应急指挥部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4)溢油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溢油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出油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采取任何应急反应行动,均应根据溢油规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并及时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

3.6.2溢油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迅速指派现场指挥赶赴现场,并在各方面全力支援、接应和指导现场对抗溢油的应急反应行动。

迅速启动监视、监测和智能信息等支持系统,必要时召集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根据现场指挥提供的溢油应急等级,紧急评估溢油事故的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方案,并通过组织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库网络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等作出如下反应:

(1)及时报告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及指派专业溢油清污队伍携应急反应设备赶赴现场。

(3)根据应急等级通报相关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采取相关的对抗溢油措施。

(4)指派船艇对溢油源周围水域和溢油区域实行警戒或交通管制。

(5)必要时请求实施溢油扩散空中监视和溢油控制与清污作业空中支援。

(6)重(特)大溢油事故,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援助,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企业、附近居民开展预防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行动。

3.6.3溢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应急指挥部关于溢油事故情况通报后,发出紧急报警或类似的紧急通报,告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接到报警或通报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尽可能的应急反应行动以控制和消除危害,包括后勤保障和空中支援等,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反馈给溢油应急指挥部,同时应做好应急行动中的情况记录。

3.6.4敏感资源的保护

3.6.4.1敏感区的分布

长江南京段环境敏感区及易受损害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态自然保护区。

(2)生活用水取水口。

(3)水产养殖区。

(4)工业用水取水口。

(5)风景旅游区。

(6)岸线。

3.6.4.2保护原则

(1)一旦发生溢油污染,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溢油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

(2)通知敏感区保护目标,首先动用本单位的防护能力,进行防护和控制。

(3)如果本计划拥有的应急设备、人力、材料不足以对所有敏感资源提供全面保护,则必须按优先顺序,首先保护好最重要的区域。

(4)确定优先保护顺序时应考虑以下多种因素:

①该区域对油污染的敏感性、易受损害的程度。

②保护某种特定资源的实际效果。

③清除作业的能力和可能性。

④季节影响的程度。

现场指挥必须综合以上各种有关因素,确定敏感资源的优先保护顺序。

(5)本计划对敏感区和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顺序为:

①生态自然保护区。

②生活用水取水口。

③水产养殖区。

④工业用水取水口。

⑤风景旅游区。

⑥岸线。

3.7 溢油的控制与清除

3.7.1选择适宜对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围控、回收或清除水面溢油,防止其漂及岸边,污染岸线。

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风、浪、流、温度、环境敏感资源)和溢油特性(黏度、挥发性、溶解度、油膜厚度、风化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水面和岸上清除对策。

选择清污对策时,必须考虑是否具有专门或替代的设备、器材和材料,同时还要考虑相应的辅助设施及配套设备,如:

(1)围油栏拖带船及指挥船。

(2)回收油接收设施。

(3)溢油分散剂喷洒设备和载带船舶或飞机。

(4)回收废油及污染物的处置设施等。

3.7.2明确清污作业限制要求

3.7.2.1围油栏围控

(1)在浪高水域,溢油可能会溅过围油栏,发生溅油的条件如下:

①波浪高度高于围油栏的水上部分。

②波浪波长与波高之比小于5-10∶1。

(2)水流流速较大时会影响围油栏的滞油性能,流速对围油栏的垂直分量达到0.7节时为临界流速,必须采用减少垂直分量的办法才能提高围油栏的滞油性能,包括:

①避免使围油栏沿与水流流向垂直的方向布放,以降低作用于围油栏的垂直流速分量。

②在使围油栏与水流之间形成一定角度的同时要考虑各阶段围油栏连接后的整体刚性。

3.7.2.2撇油器回收

(1)水面比较平静时撇油回收效果较好,但在风浪大情况下一般不能使用,具体限制如下:【中国溢油防治网】

①风可以卷起轻质油,使其离开水面。

②波浪较大、特别是出现短波和骇浪时,撇油器不能跟随波浪,使其性能受到影响。或使撇油器的集油机构移动,离开水面油膜,影响回收。

③急流使溢油在围油栏下面逃逸,高流速使水面溢油太快地移过撇油器的集油机构,不能有效回收。

(2)溢油粘度是影响撇油器回收效果的主要因素,具体限制为。

①溢油粘度大于2,000cst时,一般撇油器不能正常工作。

②溢油在风蚀过程中粘度会显著上升,严重乳化的原油粘度甚至高达130,000-170,000cst,影响撇油器的有效性。

③对于高倾点的原油和沥青球,可采取油拖网作为撇油装置替代一般撇油器。

(3)油膜厚度是决定撇油系统有效性的另一重要因素,只要油膜有足够的厚度,则几乎任何一种撇油装置都是有效的,而当积聚的溢油减少时,撇油器的回收效率都会下降,简单的撇油装置(如抽吸型撇油器)受油膜厚度影响最为明显。

(4)在撇油器工作环境中如果有杂物,则可能使撇油器的运行发生障碍,某些撇油器如亲油型撇油器,对杂物很敏感。

3.7.2.3化学消油剂

(1)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均应经溢油应急指挥部批准。并且喷洒化学消油剂最好使用专用的喷洒设备,如无专用喷洒设备,也可使用船上的消防泵代替。

(2)决定是否使用化学消油剂,应考虑下列因素:

·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火灾、爆炸等危险,以及危及人命或设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对于物理、机械的方法难于处理的溢油,采取化学消油剂促使其向水体分散所造成总的损害比把溢油留在水面上不处理的损害小。

·溢油可能向水产养殖区、环境敏感区移动,威胁着商业利益或对环境有损害,并且在到达上述区域之前不能通过自然蒸发,或风浪流的作用而自行消散,也不能用物理方法围控和处理。

·溢油的类型及水温适合于化学分散(一般来说,水温需高于拟处理油的倾点5℃以上),气象等条件宜于分散溢油扩散。

(3)限制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原则

下述情况不宜使用化学消油剂,但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火灾、爆炸等危险,以及危及人命或设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溢油为汽油、煤油等易挥发的轻质油,或呈现彩虹特征的薄油膜。

·溢油为难于化学分散的油,例如有高蜡含量、高倾点的大庆原油、华北原油等。

·溢出油为在环境水温下不呈流态或经过几天风蚀后形成有清晰边缘的“巧克力奶油冻”样的厚碎片。

·溢油发生在封闭的浅水或平静的水域。

·溢油发生在环境敏感区或电厂冷却系统的吸水口。

3.7.2.4现场焚烧

现场焚烧可在短时间内烧掉水面大量的溢油,作业简单,所需后勤支援少。但应做到注意避免以下问题:

焚烧地点应远离码头、岸边设施、环境敏感区,且应防止诱发二次燃烧。

如采取现场焚烧,则要在溢出后1-2天内(油包水乳状液中含水量不小于30%),且风、浪较小时进行。

3.7.2.5岸线清除

岸线溢油的清除一般可直接进行,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专用设备。根据油品的种类和数量、污染的地理范围、受到影响的岸线长度和自然状况制定岸线清除方案。岸线清除通常有以下三个阶段:

(1)清除重污染物及浮油。

(2)清除中度污染物、搁浅于岸线的油及被油污染的岸边泥沙。

(3)清除轻度污染岸线污染物及油迹。

大区域的污染清除的方法由岸线类型决定,漂到岸边的浮油应尽快地围拢与收集,以防止流到未被污染的岸线。可使用泵、真空罐车或油罐拖车收集浮油,若车辆无法到达,可使用桶、勺、或其他容器捞起溢油,再将装油的容器用船运走。此外,还可使用适量的吸油材料。待流动的溢油清除后,对于沙滩可用铲车收集被油污染的砂石;对其他类型的岸线,通常可用高压水或分散剂清除污油,用凉水或热水冲洗取决于设备性能及油的种类,一般情况下水温大约加热到60℃并以10-20升/分钟的水流喷射冲洗,同时必须将冲洗下来的油污水收集起来。

3.7.3溢油清除的原则

(1)对于非持久性油类,如: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

·一般不采取回收方式,让其挥发。

·当有可能向附近敏感区域扩大时,可使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

·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可使用化学消油剂,使其乳化分散,但应按程序严格控制用量。

(2)对持久性油类,如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

·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把、油拖网、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尽量进行回收。

(3)以下情况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

·溢出量较少,岸线或资源不受威胁。

·溢油为挥发性(非持久性)油类。

(4)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的原则:

·进行清除比自然清除更有害。

·不能确定清除方法的有效性。

3.8 回收油及油污废弃物的处置

溢油现场清除收集起的油,通过炼油厂、污水接收处理站或油的回收装置(如综合油污回收船上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置。如果岸线清除后,由于油的风化以及油中渗入了细沙、碎石、泥土,就必须考虑其他方法,如直接倾倒;埋于陆地以利于土壤改造或作为次等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焚烧等。处理的方法取决于油和碎石的数量及类型、环境因素及费用,具体由环保部门提出处置意见。

3.8.1回收油再利用

回收油再利用是处置回收油的第一方案,当回收油的质量符合一定要求时(如:油可以泵吸;油内固体含量低等),通过炼油厂、污水接收处理站或油的回收装置(如综合油污回收船上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回收油可直接或掺合于燃油中再利用。

对未乳化油可使用重力分离法分离出其中的水分。对“油包水”乳化油,可将其加热到时80℃或使用破乳剂破乳,然后再用重力法进行分离。

3.8.2直接填埋

可把含油量低于20%的油污砂石或油泥倾倒在指定的填埋场,填埋时应避免造成地下水受到污染,此外,还可填埋于陆地以利于土壤改造或作为次等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

3.8.4焚烧

油类焚烧会引起烟气扩散,而且很难实现完全燃烧,会产生焦油状的残余物,因此应注意焚烧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焚烧装置应安装净化装置,并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许可后,方可进行。

3.8.5增强生物降解

通过生物降解的方法可以处理油和含油废弃物。陆地上的油需与潮湿的营养基混合。降解率取决于温度、可得到的氧气含量以及氮、磷等养料量。采用生物降解泥土温床法,并通过定期通风、追加磷、氮肥料,则可提高生物对油的降解率。

3.8.6存储注意事项

清污作业结束后大量的油污砂石需要处置,在不能及时运走的情况下,必须临时存储这些油污砂石,为收集和最后处理提供缓冲余地。对于岸线被清除的油污砂石,将其暂存岸边的运输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从岸边运到暂存点,过些时间再运到最后处理场所。

存储前应尽可能地从油污碎石中将污油分离出来,以便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污油处置。经收油机和吸油材料回收的油可直接暂存于油轮舱内,靠岸后即可用罐车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如果没有特别的容器,从岸边回收的油可用土墙围起来,或装入加厚的塑料袋(或其他防油袋)简单存放并保证油不溢出来。临时存油的地方应选择非敏感区域,避免由于受到油的侵蚀而干扰植物生长。将油运走后,存放场所应尽可能恢复原来面貌。

3.8.7溢油应急设备的清洗与保养

围油栏在使用后需清洗及修补,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

撇油器用完后可用柴油清洗,不能用分散剂或洗涤剂清洗,以免影响撇油效果;撇油器的动力装置应予以保养,避免受到潮湿酸性气体的腐蚀;撇油器中的塑料及橡胶带应避免阳光直射。

溢油应急船用完后,被油沾污的部位及各种设备需予以清洗,动力设备需予以保养。

3.9 后勤保障

3.9.1人力物力支援

(1)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联系,为应急人员提供交通、住宿、衣食、医药、安全设备,如:

·采购供应应急人员的生活物资,如食品、饮用水。

·提供应急人员的休息及住宿场所。

·应急人员安全保护服装、工具。

·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及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与港口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如下物资:

·应急人员休息船。

·应急人员轮换运输船舶、车辆。

·燃料供应及后勤供给船舶。

(3)安排清污设备现场维修人员及所需设备。

3.9.2设备补给和后勤补给供应

在重大溢油事故现场指挥部附近设立后勤支援整备区,用于人力、物力、车船的集结和设备的维修。此外还要设立后勤补给供应线,为备件、燃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保障。

3.10 索赔取证和记录

3.10.1溢油量的查验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认定的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正机关对损害情况鉴证,并出具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具有水域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所出具的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2油品指纹鉴定

由交通部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海事系统污染事故监测网或国家级的分析鉴定试验室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分析鉴定,并出具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3环境污染状况监测

由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中心检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4清污费用核算

有关应急队伍应尽快向应急指挥部提交用于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记或《航海日志》摘录。

·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污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清除效果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3.10.5污染损害费用

如果采用行政调解方式,则可由应急指挥部调查、核实,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解。

如果为庭审方式,则由起诉方提供:

·用于污染损害索赔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溢油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受污染损害(水产、旅游、生物、设施、器具等)的清单,注明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养殖或自然生长状况、受损前后经济收益证明材料等。

·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污染损害的鉴定报告。

·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照片、录像、标本等材料。

3.11 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

当受到溢油污染损害的场所,如旅游、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等,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基本消除所受的污染影响时,由应急指挥部在溢油应急反应结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适当的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并提出环境恢复费用预算。

3.12 应急反应结束

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溢油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宣布应急反应结束,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调查,有关污染损害材料尽快汇总上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检查参加单位出动及配合情况;

·清点动用的器材、设备及回收情况,将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洗和维修;

·清点、归还临时调用的设备、器材;

·对清除效果进行评估;

·总结经验,提出对应急反应的修改意见。

4信息发布

4.1 介绍

在溢油发生的最初阶段,应尽力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尽早通过新闻单位将消息透露给公众,以便得到他们的支持。

4.2 溢油事故的消息发布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或政府的协调人)发布溢油事故的第一条消息,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介联系和公共信息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需先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认可。

现场指挥应提供帮助,包括收集、准备和拟定向新闻媒介发布消息的稿件,并及

时提交溢油应急指挥部。

参加应急行动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隔四小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应随时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溢油信息。

第3篇:钦州市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保护钦州港口及辖区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港口设施和其它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

1.1.2贯彻执行国家防污染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1.1.3建立钦州港口溢油应急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溢油事故时,做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办〔2015〕15号)等。

1.3管理部门

钦州市溢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本预案的管理和实施机构。

1.4适用范围

钦州港口水域及搜救责任水域区内发生的溢油事故,以及其它水域所发生的溢油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钦州海域污染的,适用本预案。

1.5定义

本预案有关术语的含义:

(1)油类:是指任何形式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2)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紧急行动。

2组织和管理

2.1溢油应急机构设置

指挥部由各有关单位组成(应急机构设置图见附件7),下设办公室、专家组。

2.2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部负责钦州港口水域溢油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溢油事故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钦州海事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港口管理局、海洋局、新闻办、钦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钦州边防检查站、广西海警三支队、钦州海事局、气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定溢油应急现场指挥人员;

(3)负责溢油应急反应设备库和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队伍的应急演练;

(4)组织溢油应急专家组工作;

(5)组织协调溢油应急反应行动,调动溢油应急反应相关的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和提供后勤支援;

(6)统一协调和解决溢油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7)统一负责钦州港口水域溢油事故的信息处理。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钦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钦州海事局指挥中心领导和其它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成员单位安排若干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值班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溢油事故报告并迅速做出评估;

(3)在应急反应期间负责发送、接收和处理报告、通报等通讯联系工作,根据指挥部领导批示负责联络和落实调动资源,联系与溢油应急反应有关的单位和部门;

(4)具体协调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训练和演习;

(5)负责编制钦州港口溢油应急设备维护管理费用、溢油应急训练演习费用、指挥部日常运作经费的年度预算。

2.4溢油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溢油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市公安局、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等各个部门以及各主要码头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2)。

溢油应急专家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为溢油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为溢油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行动、污染损害评估、索赔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

2.5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溢油事故时由指挥部指派人员组成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设以下4个工作组:

(1)安全警戒组:陆域警戒由市公安局负责、海域警戒由钦州海事局负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州边防检查站、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广西海警三支队等单位协助;

(2)现场作业组:由钦州海事局负责组织专业清污队伍进行海上清污,市环保局指导监督陆域的清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渔船进行海上清污,市海洋局负责组织清污小组对海滩和海岛的油污防控和清除工作;专业清污公司,码头专业清污队伍,社会力量等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共同参与清污工作;

(3)调查取证组:由市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污染事故和损害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溢油事故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溢油应急反应的物资、运输、医疗等后勤保障。

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2.6成员单位及职责

2.6.1市公安局

(1)划定和设置陆域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必要时实行陆上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周边交通秩序;

(3)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灭火、排险等救援行动;

(4)协助做好溢油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2.6.2市财政局

(1)负责把钦州港口溢油应急设备购置、更新、维护管理费用、溢油应急训练演习费用、指挥部日常运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中国溢油防治网】

(2)负责溢油事故应急时所需资金的预算、调拨和决算等工作;

(3)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

2.6.3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力对清污人员、设备、清除污染物的运输。

2.6.4市卫生局

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负责为溢油事故中需要救助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为参与溢油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2.6.5市环保局

(1)监控陆域入海污染源,通知岸上可能受污染损害的区域做好污染预防工作;

(2)监测岸线污染情况,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陆域的油污清除、指导清污人员对陆域的清污行动,实施对回收的污染物及废弃物进行处置的全程监督;

(3)开展陆域的污染损害评估,根据对污染损害程度的评估,预算和核实生态环境恢复所需费用;

(4)拟定和监督实施受溢油污染的陆域恢复方案;

(5)负责陆源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2.6.6市安监局

协调指导,必要时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6.7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组织渔船参与海上清污行动;

(2)派出人员及渔业执法船只参与应急救援,通知水产养殖企业及业主加强自我保护;

(3)选派渔业方面专家参与溢油专家组,参与渔业资源及水产养殖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4)负责渔业船舶的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5)协助做好溢油污染水域的警戒工作。

2.6.8市港口管理局

组织港口码头企业清污队伍参与溢油清除、回收和涉及码头责任的事故处理工作。

2.6.9市海洋局

(1)负责对溢油海域进行跟踪监测,漂游预测和污染危害程度预测等工作;

(2)负责组织专家对溢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环境生态损害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

(3)负责组织清污小组对海滩和海岛的油污防控和清除工作;

(4)协助防治油污扩散及相关救援、转移等工作;

(5)协助调查取证组做好溢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诉讼及理赔工作。

2.6.10市新闻办

负责事故应急时的舆论引导、监控,协调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

2.6.11溢油事故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

(1)组织调动行政辖区内的清污力量参与溢油应急反应;

(2)动员组织当地群众参与陆域、海滩的油污清除;

(3)对辖区内的溢油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4)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6.12钦州军分区

应指挥部请求,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油污清除和遇险人员的救助工作。

2.6.13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

应指挥部请求,组织官兵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6.14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官兵对溢油事故所引起火灾的扑灭工作。

2.6.15钦州边防检查站

(1)应指挥部请求,组织官兵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在溢油应急反应期间,负责对相关外籍船员的管控。

2.6.16钦州海事局

(1)溢油事故情况下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2)组织实施海上油污的防控、回收、清除等溢油应急反应,负责与运输、施工船舶事故有关的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3)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4)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溢油应急专家组;

(5)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预案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

2.6.17市气象局

提供实时气象及近期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信息。

2.6.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1)派出公司专家库中油类、化学品类等方面专家参与溢油应急;

(2)组织专家对参与现场清污的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个人防护、清污中应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3)派出公司清污队伍参与应急清污行动;

(4)调用所拥有的应急设施设备以及船舶参与应急反应。

2.6.19广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派出专家、清污队伍参与溢油应急行动,需要时调用所拥有的应急设备参与应急反应。

2.6.20其它部门

应服从指挥部的调派,调用其拥有的资源,参与溢油应急反应,实现溢油应急反应资源共享。

3溢油应急的优先保护区域和溢油等级划分

3.1敏感区域和易受损资源

3.1.1辖区内敏感资源和易受损资源

辖区内有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三娘湾中华白海豚栖息海区;有麻蓝岛、三娘湾、七十二泾等风景旅游区;有茅尾海海域、大风江河口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众多水产养殖等对油类非常敏感区域,在溢油时需要优先得到保护(具体信息见附件3)。

3.1.2优先保护次序

在溢油事故中,当受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不能全部得到保护时,优先保护次序如下:

(1)自然保护区;

(2)水产资源;

(3)旅游景区;

(4)盐田区;

(5)取水口;

(6)岸线和港口设施。

3.2溢油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溢油事故初始报告和评估,按照溢油数量和溢油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动用溢油应急资源的多少,将污染事故分为较小溢油事故、较大溢油事故、重大溢油事故和特大溢油事故。

事故等级

溢油等级划分依据(符合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较小溢油事故

(1)溢油量在10吨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非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污染;

(3)利用我市航运界资源可以应对的溢油污染事故。

较大溢油事故

(1)溢油10吨以上不足500吨,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需要动用全市的全部或大部分的溢油应急资源才能应付的事故。

重大溢油事故

(1)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造成或可能造成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可能会影响到其它地区的大规模的溢油事故;

(3)动用我市全部溢油应急资源尚不足以应付,需要动用广西的全部或大部分的溢油应急资源才能应付的事故。

特大溢油事故

(1)溢油1000吨以上,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可能影响到周边国家的溢油事故;

(3)动用广西全部溢油应急资源尚不足以应付,需要借助我区以外的大量应急资源的溢油应急事故。

4溢油应急反应

4.1事故报告

4.1.1初始报告

一切单位、船舶和个人发现海面溢油或海上溢油危险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在接到溢油事故报告时,应尽量询问钦州港口溢油应急事故报告表(见附件5)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告内容,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副总指挥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况向总指挥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1.2补充报告

事故报告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继续根据现场的溢油发展变化情况提供后续补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详细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必要时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收集详尽资料,对溢油事故报告内容进行确认,以《事故补充报告》(附件5)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

4.1.3报告方法

发现溢油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1)中国水上紧急呼叫电话:12395(24小时);

(2)甚高频无线电话(VHF):16频道呼叫指挥部办公室;

(3)办公电话:0777-3888370(值班中心)(24小时)。

4.2溢油事故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负责收集溢油相关信息,特别是溢油源的类型、溢油的种类、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可能的原因、气象、海况等信息,初步评估溢油可能的规模、预测溢油的扩散方向和速度。同时组织专家对溢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溢油对人身安全、周围群众健康构成威胁以及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及专家意见,结合溢油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初步确定溢油事故等级。在溢油事故发展或天气变化等原因需改变溢油事故等级时,及时调整溢油事故等级。

4.3溢油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对照溢油事故的等级划分,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大溢油事故)、Ⅱ级响应(重大溢油事故)、Ⅲ级响应(较大溢油事故)和Ⅳ级响应(较小溢油事故)。

4.3.2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较小溢油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副总指挥,根据其指示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较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Ⅱ级响应(重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自治区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Ⅰ级响应(特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该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当溢油可能影响周边国家时,应在报告中说明,请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协调相关国家统一开展溢油应急行动。

4.3.3各级响应应对措施

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启动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协调调动航运业的码头、船舶服务公司、港口企业的人力和物力参与应急反应行动;确定现场总指挥,同时把参与应急反应的人员按本预案分成安全警戒组、现场作业组、调查取证组、后勤保障四组,各组听从现场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行动;

(2)Ⅲ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协调调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参与应急反应行动;确定现场总指挥,同时把参与应急反应的人员按本预案分成安全警戒组、现场作业组、调查取证组、后勤保障四组,各组听从现场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行动;

(3)Ⅱ级响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应急反应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4)Ⅰ级响应:根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的应急反应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4.4应急队伍的协调

当我市溢油应急能力不足,从其它省、市协调应急队伍参与应急行动时,协调来的应急队伍由当时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对应的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当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时,由上一级应急反应总指挥协调、指挥。

4.5具体应急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确定的溢油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具体应急反应方案。

4.5.1现场指挥部

(1)综合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溢油事故发展情况;

(2)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和建议以及溢油清污原则、注意事项等发出清污指令;

(3)评估受溢油污染水域情况,根据潮汐、水流、溢油流向、流速、风向等情况,提出布设围油栏的方案;

(4)合理协调调配现场资源,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污染和清污情况;

(6)对应急反应等级的升降和终止行动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

(7)指挥应急反应各小组开展工作。

4.5.2安全警备组

(1)派出船舶对溢油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溢油水域,必要时对溢油附近区域的陆上交通进行管制,保证溢油应急反应的顺利进行;

(2)调派消防车/船到现场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发生火灾,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对现场溢油源和溢油的扩散及漂移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现场指挥组;

(4)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3现场作业组

(1)要求溢油单位提供溢油相关资料;指令溢油单位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油码头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清污行动,监督有关应急措施的执行;

(2)在安全前提下,指令溢油应急队伍布设围油栏进行防扩,并开展溢油回收工作;

(3)组织各方清污力量对海上、陆上、海滩的油污进行清除、回收、处理;

(4)若船舶发生事故水下溢油时,协调打捞公司、潜水人员对溢油源进行堵漏,排除溢油风险;必要时协调船舶进行油类水上过驳作业;

(5)向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溢油源、溢油量、溢油资料、溢油处置相关情况;

(6)必要时,报请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申请调用邻近地区防污设备协助清理溢油;

(7)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4调查取证组

(1)负责调查溢油事故发生类型、原因,勘查溢油部位,确定溢油数量,收集评估溢油污染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关资料;

(2)对溢油污染物、污染源进行取证,对溢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作询问记录;

(3)对溢油事故引起的损害进行初步评估并收集相关证据;

(4)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5后勤保障组

(1)为应急行动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医疗,提供现场救护;

(2)为溢油应急行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

(3)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6应急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或油品的泄漏已被控制,无继发可能或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反应总指挥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组的意见,报批准启动本预案的领导同意后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4.7应急反应行动图

具体见附件8。

4.8溢油处置原则

4.8.1对于非持久性的油类

(1)对于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非持久性油类一般采取自然挥发方式;因为这种油经过一定时间,大部分会自行挥发掉;但为防止其向附近的敏感区扩散,可利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在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经钦州海事局批准,可使用溢油处理剂(沉降剂,分散剂)使其沉降和分散;

(2)严格控制溢油处理剂的使用,要根据溢油的物化性质、流出数量、溢油地点以及周围的环境情况等,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4.8.2对持久性油类

(1)对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等持久性油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回收方式进行回收;回收时可用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进行回收;

(2)回收的废油、含油废水和岸线清理出来的油污废弃物等,应考虑其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方法,以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事故。

4.9应急反应注意事项

(1)溢油初期是油气蒸发最大阶段;为避免对作业和急救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所有人员应尽量处于溢油的上风处,关闭救助设备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火源;

(2)在大规模溢油的初期,禁止无关人员、设备、船舶进入溢油区域内,清污工作应在溢油边缘区进行,在经过一段时间挥发后,方可进入溢油区域内清污作业;

(3)在溢油应急行动期间,港口消防船、消防车应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赶往现场实施救助;

(4)所有参加清污的船艇及动力设备工具必须配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清污作业产生火种。

5信息发布

5.1首次信息发布

首次信息发布发生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由负责指挥本级应急反应的应急机构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的信息,敦促各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公众利益。

5.2信息发布的途径

(1)应急反应的所有信息的对外发布都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布人来完成;

(2)实际的应急反应行动情况,指挥部将根据应急反应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3)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发布溢油事故的相关信息。

5.3信息的收集

参与应急行动的各小组应每隔1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报告。

6培训、演习和预案的修改

6.1培训

6.1.1培训目的

使应急反应人员具备系统扎实的应急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溢油控制及清污实践经验,使参与溢油应急反应的部门和人员熟悉本预案和溢油应急反应技能,确保应急反应决策和行动的及时、合理和有效。

6.1.2培训计划制订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计划的年度培训计划。

6.2演习

6.2.1演习目的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提高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6.2.2组织演习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适时组织港口油类码头和清污公司进行一次演习;

(2)必要时,根据本预案举行联合演习,以检验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的实施;

(3)演习可采取现场和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

6.3修改

6.3.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本预案的修改。

6.3.2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修改的意见和最新信息。

6.3.3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修改:

(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应急组织机构、政策和管理做出了调整;

(2)相关人员或单位及通讯联络发生变更;

(3)根据日常演习和实际污染事故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作出修改;

(4)应急反应的技术和对策有新的发展;

(5)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况。

2016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中国溢油防治网 第四篇

文章标题: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

1.现状分析

1.1我国职业卫生现状分析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

1.1.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截至2002年,全国累计检出尘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计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尘肺现患病人442200例。

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业病的71%,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矽肺最为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

1.1.3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1.1.4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1.1.5对职业卫生机构和队伍现状调查表明,我国已经初步形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网络,但依然存在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

1.1.6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1.1.7自《职业病防治法》分布以来,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得到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得到完善。

1.1.8我国以及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核心,《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三条例、12项配套规章和159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为支撑的法律、标准体系框架。

1.1.9根据统计分析,可以推测,如果不加以干预,到2016年我国尘肺病患者将累计达到60万人,2016年将达到72万人;随着我国入世,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职业卫生必然与国际惯例相接轨;职业病防治必然得到进一步加强。

1.2国外职业卫生现状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WHO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职业卫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计划的实施,我国职业卫生面临新的挑战。

在法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不仅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低于我国,而且政府关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作业方式、噪声、职业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1.3存在的主要问题

1.3.1近十年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数每年保持在70万个点次,但检测企业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了近40%,而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达标率则增加到75%。检测企业数的减少和达标率的升高这一相互背离的结果,反映随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化,检测的数据不能真实地反映用人单位场所职业危害的实际情况。

1.3.2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00年起回升,职业病检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乡镇企业、个体经济企业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愚昧无知等;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问题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多为职业危害严重的职业,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1.3.4在我国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同时,一些具有风险性的产品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迅速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1.3.5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1.3.6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1.3.7由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职业卫生标准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满足执法的要求,地方经济保护等导致职业卫生执法力度不够强。

1.3.8职业卫生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个部门内部,也

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1.3.9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1.3.10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1.3.11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1.3.12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需求分析

提出我国职业卫生战略目标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安全稳定小康社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持续发展、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建立长效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需要。

3.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是在2016年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在2016年煤炭、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2016年基本消除矽肺。

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察、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方针,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3.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3.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3.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3.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

3.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和÷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4.政策保证

4.1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2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机制。

4.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的协调发展。

4.4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4.5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常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

《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我国职业病防治调研报告。Ra8

往往有职能交叉,职业卫生决策、协调、指挥不够充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1.3.9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1.3.10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

1.3.11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1.3.12疾病信息监测系统不健全。

2.需求分析

提出我国职业卫生战略目标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安全稳定小康社会、促进劳动力资源和经济持续发展、参与世界贸易竞争、建立长效职业卫生管理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中毒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的需要。

3.战略目标

总体目标是为劳动者提供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让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阶段性目标是在2016年基本控制特大职业中毒事故;在2016年煤炭、冶金、汽车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全面控制传统的慢性职业中毒(如慢性职业性铅、汞、锰、苯中毒)。2016年基本消除矽肺。

要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察、中介服务、社会监督的方针,强化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实现全社会的职业卫生监督,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应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3.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保障机制,包括:

依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职业卫生管理体制和信息决策机制、完善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和稳定的、多渠道职业卫生投入机制,以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源。

3.2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调整对象,调节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体系;按照入世要求,通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尽可能使我国的职业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标准的可操作性及其可应用性,建立适于我国职业病防治实际需要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3.3将现有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重新整合,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体系;统一职业病、相关疾病统计口径,并与国际接轨及互认。建立系统的职业卫生信息与职业病防治评估体系,通过科学分析信息,加强职业中毒事故的预测、预警,及时、准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效果,为职业病防治决策提供准确、科学的依据,全面提升急性职业中毒控制信息水平。

3.4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尘肺病防治、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为中心的科学研究,力争突破束缚我国职业病防治的颈口,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3.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以国家中毒救治为中心,辐射各级地方的重大职业中毒救治体系,做好各种重大职业中毒的预防和应急救治。

3.6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和÷场所健康促进体系,通过场所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作业环境;发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推动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

4.政策保证

4.1进一步充分认识依靠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领导,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职业卫生发展的大环境。

4.2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机制。

4.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尽快制定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社会经济防治计划,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的协调发展。

4.4大力实施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谙法律的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

4.5通过各种渠道,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让更多的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常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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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
中国溢油防治网 第五篇

第1篇: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

森林病虫害是“不冒烟的森林火灾”,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健康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既是当代林业发展的时代重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最高目标,也是打好林业“相持阶段”攻坚战的科学之举,长远之策,任务之重。

云南是一个林业大省,也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繁重的一个省。20XX年是云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最艰苦的一年:一是由于罕遇持续高温、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首次高达600余万亩,占全省有林面积的3%,创历史新高;二是蛀干害虫小蠹虫发生面积近200万亩,在滇中、滇东、滇西北地区危害最甚,形成了全省第二个钻蛀性害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高峰;三是重大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不断传入,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带来了新的考验。

云南省森林病虫防治在国家林业局、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管理、实行科学防控,采取强硬措施,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20XX年全省防治林业有害生物448.78万亩,森林植物及林产品调运检疫率达95%、种苗产地检疫率达99%、监测覆盖率达88.97%。在完成年初提出的目标管理指标的同时,还为今后云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总结和探索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一、构建五个体系

一是构建统一组织协调体系。全省16个州市政府均成立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授权森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林业系统内部各级林业主管部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林业部门在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工作中的政府参谋和助手作用,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协调指挥体系已基本形成。

二是构建预测预报网络体系。省森防部门对全省1935个监测网点(其中35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从队伍、设施建设、管理手段、等方面进一步予以强化,1899个一般监测预报点、部分乡镇、林场和管护站的监测点得到了新的加强,涵盖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的县、乡(镇)、村的监测网络已基本形成,全省组成了有3427名专兼职人员监测预报队伍,监测面积达1717.97万亩,监测覆盖率达88.97%,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林业有害生物联系报告制度得到健全,预测预报能力在全面提升。

三是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应急反应体系。为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省林业厅重视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了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各级森防站具体实施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突发及重大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定了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应急预案、物资及技术储备。20XX年在除治外来有害生物的战斗中,省林业森防部门按照应急方案,及时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上报、策划、组织、调运药剂,确保了除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科学防控体系。加强对松材线虫病、小蠹虫、松毛虫、松尺蛾等病虫情调查,特别是对云南最主要危害虫种小蠹虫为代表的钻蛀性害虫的发生和危害进行了详细的病虫情调查和监测预防,为制定防治方案实施科学防控打下了基础。省森防部门在总结前几年全省冬春虫情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其危害的特点和防治的难点,编制出全省的防治和治理总体规划,提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重点治理区域,抓住最佳时机,集中资金投入,实施攻坚突破等防控手段,使全省小蠹虫危害面积在一定程度得到控制。

五是构建目标管理体系。目标管理是提升政府与社会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关注度和支持力的有效途径。省森防部门继续加大了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力度,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关注下,以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产地检疫率为内容的新的管理体系在全省已逐步建立,“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已开始实行,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产地检疫率将纳入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奖惩、举报和重大责任事故追究通报制度也正在制定中。

二、加大四个力度

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XX年是云南森防总站建站23年来执法力度最大的一年,把“行政执法”提到了总站的首要职能,全省首次实行了统一着装上岗执法,彻底解决了XX年国家《植物检疫条例》颁布以来没有着装上岗执法的问题。派业务精干人员参加“省政府对外服务中心”实施检疫的社会化服务。全省依法检疫种子、苗木、木材率达99%,商品木材及主要林产品的调运检疫率达95%,同时加大了源头执法,对外地调入本省的这些检疫项目也加大了复检力度,全省实现了电脑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和网上传输,严防了林业有害生物的侵入。

二是加大资金支撑力度。资金是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程的有力保证。国家和省财政对云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总量在逐年加大,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比20XX年增加4倍以上,通过界定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强化管理,确保了重点区域的治理资金和投资效益。

三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根据国家林业局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强化舆论宣传”的要求,制定出台了《云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报道方案》,对宣传报道任务、指导思想、宣传报道重点、途径与形式、奖励机制、组织领导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全省各级森防站主要领导要像抓防治业务一样,亲自抓、具体抓、始终抓、抓到底。

四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综合业务性强、专业水平要求高、技术知识更新快。为了不断拓宽防治业务知识,2014年重点举办了检疫员、松材线虫病监测、预防和除治、椰心叶甲防治、小蠹虫综合防治、松毛虫病毒增殖及林间防治等技术培训班,强化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达500多人次,占全省专兼职森防人员的35%。对松材线虫病还特地从中国林科院邀请著名专家到云南举办专题学术讲座。

三、推进四个转变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加大了“四个转变”的新进程,即防治思想由重除治向重预防转变,防治策略由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转变,防治模式由一般防治向工程治理转变,防治效果由化学防治向生物防治转变。20XX年又有了新的飞跃和推进,特别是对小蠹虫治理有效药物的科学实验和筛选,有效遏制了小蠹虫发生和危害面积的扩散蔓延;对“松毛虫病毒增殖加工技术”科研成果的有效运用,使云南找到了对松毛虫生物防治的最佳方法,有名的松毛虫老灾区永仁、弥勒、易门等地能连续控灾8年以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性防治”新理念有了更大的转变,实行生物防治新举措有了更大的突破,防灾御灾主动性有了更大的提高。“监测+预防性防治+生物防治”为主要内容的低成本可持续控灾新防治模式正在得到新的推行。

四、“十二五”新目标

“十二五”XX之年,省森防部门在提出全省实现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成灾率控制在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商品木材及产品调运检疫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8%以上,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高发势头,促进云南林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新目标同时,又提出了“四个”新的亮点,即:促进一个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由“灾后救灾”向“预防为主”转变;抓好一个创新,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制上将具体的防治行为逐步面向社会推向市场;打好一个攻坚战,集中资金技术人力打好小蠹虫攻坚战;组织两个歼灭战,对入侵云南的重大林业外来有害生物,积极除治,予与歼灭。

第2篇: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

一、杨树食叶害虫

主要是杨小舟蛾、杨扇舟蛾,每年发生5-6代,两虫同时发生,同时危害,世代重叠,从5月上旬开始至10月上旬结束。杨扇舟蛾幼虫身体前后各有一个大枣红色瘤,叶丝卷叶,夜晚出来取食。杨小舟蛾幼虫体侧各具一条黄色纵带并身体前后肉瘤呈灰色,上生短的细毛,蚕食叶片,仅剩粗的叶脉和叶柄。受害轻时,叶片呈网状,有缺刻,杨树生长受阻,受害重时,叶片吃光,形成“光秆”,杨树生长量下降。其防治方法:(要掌握在幼虫3龄前进行,时间在5月底6月初)

1、成虫羽化盛期用黑光灯诱杀,降低下一代虫口密度。

2、用3%高渗苯氧威1000倍液、吡虫啉100倍液、敌杀死1000倍液进行防治。

3、用白僵菌高孢粉,森得保可湿性粉剂每亩15-20克喷雾或喷粉。

4、在郁闭度0.7以上,林内用1.2%苦、烟乳油每亩35-40克,药剂配比为1份药剂配9份柴油,早上或傍晚防治。

二、胡柚树脂病

也称流胶病,该病主要为害枝、干,也为害叶、果,是胡柚冻害后一种常见疾病,该病呈灰褐色,病部可产生流胶并有酒糟气味,导致枝、干枯死,甚至使整株树死亡。其防治方法:

1、小枝条发病,剪除烧毁。

2、主干、主枝发病,用刀刮除干净,用托布津涂刷。

3、50%多菌灵100倍,等量式波尔多液喷雾。

三、梨树锈病

又名赤星病,病害通常危害叶片、新梢,引起早期落叶,病斑在叶片反面形成黄褐色凸起,并着生5-7根刺状物,严重时引起叶片枯死,甚至幼苗枯死,果实受侵害后不但造成畸形,而且不能食用,每年5月中旬开始发病,7月中旬结束。其防治方法:

1、梨园周围5公里范围内不能栽植柏树,因为梨胶锈菌是一种转主寄生菌。

2、加强水肥管理,增加树木抵抗力,幼树每株施尿素、硫酸钾复合肥1-3两,结果树0.5斤,沟施、穴施即可。

3、选育或栽植抗病品种。

4、20%三唑酮乳油2000-2500倍液或15%粉锈宁1500-2000倍液,发病期可隔10天喷一次,连续喷3次即可。

四、梨蚜

危害叶片,每年发生10多代,新梢顶端的叶片受害较重,被害叶片向正面卷成角状,皱缩,蚜虫潜伏其中为害。影响光合作用,梨树生长受阻。

防治方法:梨树萌芽期,用10%吡虫啉3000倍,50%抗蚜威2000倍防治。五、胡柚防冻处理及树势恢复

剪除枯死枝条,摘除枯萎叶片,对剪口进行处理,用油漆、凡士林等涂抹伤口,整株用等量式波尔多液、石硫合剂或1000倍多菌灵喷雾,防治病害感染。冻害轻的树,用0.3%尿素加0.2%磷酸二氢钾水溶液,进行根外追肥2-3次。冻害重的树,施足腐熟有机肥,追肥宜薄肥多施,特别要注意控制施肥时期,以促进春、夏稍而控秋稍,有利于树势恢复。

第3篇: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的内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及保存率为目标;以控制病害发生面积为重点,综合利用化学、物理等各种防治措施,严格防治技术规程,加大防治工作力度,确保防治达到最终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

(二)坚持“谁管理、谁组织、谁负责”和“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防治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时间,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

三、防治对象和重点

防治对象:全区内所有新植林及幼龄林。

防治重点:杨树灰斑病。

四、病态特征及发病特点

1、病态特征。“杨树灰斑病”从杨树小苗到大树整个生长阶段均可危害,但以幼苗、幼树发病最重。病菌危害杨树叶片及嫩梢,初期叶片有水渍斑,很快变褐。病斑颜色因树种而异,有绿褐色、灰绿色和锈揭色等,并有褐色边缘,斑块上有许多小黑毛点出现,此为病菌的分生孢子堆。嫩梢受害表皮颜色变黑,最后死亡,所以又称“黑脖子”病。病斑上部易风折,使叶片提早脱落。

2、发病特点。病原菌随落叶在地表越冬。翌年春季当温度回升时,分生抱子萌发,随气流、雨水进行初侵染,从气孔浸入寄主组织。该病菌喜高温高湿的环境,所以在7-8月为发病盛期,病害发生与降雨程度及空气湿度关系密切,多雨时病害易流行。相对湿度低于95%的病菌孢子难萌发。所以在地势低洼、林间湿度大的情况下,病害早且重。苗圃受害重。

五、防治措施

综合运用人工、生物、化学等防治措施,保证防治效果。

(1)加强苗木管理,科学间苗,去除底叶,以利通风降湿,减少越冬病源;

(2)对苗圃整地,作好排水措施,避免积水,降低苗圃和林地的湿度。同时对苗圃苗木进行药物喷洒,确保不发生病害。

(3)化学防治在5月中旬至7月上旬,喷洒75%浓度百菌清200倍液,50%浓度100倍液;75%浓度多菌灵100倍液。半月进行一次,3-4次即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把此次防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临防治第一线进行全面指挥,派人专管,分片防治,确保在有效防治时间内达到防早、防小、防了的目标。

(二)科学配方,合理防治。各单位要按照药剂浓度合理配置药物浓度,并要全面掌握受害的林木面积,确保每个受害地块都能够得到防治。按照造林年限不同,采取先防治新植林后防治幼龄林的防治方向进行防治,确保受害一块防治一块。

(三)广泛集资,积极投入。在争取省市病虫害防治药品的同时,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先行对受害林木进行防治,同时要广泛发动造林户积极开展自主防治工作,确保病害得到有效控制。

七、领导组织

为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副区长

副组长:农林局局长

成 员:喇嘛甸镇主管副镇长

红骥牧场场长

星火牧场场长

银浪牧场场长

林业站站长

办公室设在农林局,成员由林业站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联系电话:6134976

第4篇:森林病虫害防治方案

根据病虫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各管理区要密切注意病虫害的发展变化趋势,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为病虫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病虫害防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明确职责,建立领导小组。

2015疟疾防治工作计划
中国溢油防治网 第六篇

疟疾防治工作计划(一)

今年全市疟疾防治工作将重点开展疟防人员、镜检人员及临床医生疟防知识、诊断水平及镜检技能培训,稳定疟防队伍,提高疟防质量,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巩固全市疟疾防治成果,确保20XX年我市达到消除疟疾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寄生虫病防治20XX—20XX规划》,认真执行《省年—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和《市20XX—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完成疟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工作内容与指标

(一)疫情报告。全市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和疫情专报(个案调查报告),报告率达到100%,其中实验室诊断疟疾病例比例应达到75%以上。

(二)传染源管理。所有疟疾现症病人进行正规氯、伯喹八日或青蒿素类(恶性疟)药物治疗,正规治疗率达100%。

(三)输入性疟疾及疫点处理。各镇(街办)卫生院应对输入性疟疾和本地疟疾发生点(村)开展主动调查,搜索传染源。以病家为疫点,开展疫点处理,处置率达100%。在控制传染源的基础上,流行季节要对病家开展药物浸帐或喷洒灭蚊,覆盖率应达90%以上,疫点内人群预防服药率应在90%以上。

(四)发热病人血检。各医疗机构和镇(街办)卫生院全年应开展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三热)病人血检。年按省下达计划我市血检发热病人应达950人次以上,任务分解如下:七星台、安福寺、问安、百里洲四个卫生院各完成140人次,、、店三个卫生院各完成100人次,店、二个卫生院各完成60人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各级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填写疫情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城镇12小时,乡村24小时内实施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专报(网络直报要填写病人的详细住址,农村病人填写到村组,城镇病人填写到街道居委会或具体单位,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要注明从某地输入病例)。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必须经血检诊断,先可作疑似病例报告,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血片确诊后作疫情报告。市疾控中心在疟疾流行季节要到村组主动搜索病例,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漏报。

(二)加强疟疾传染源的管理。全市自年以来,已连续五年无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故年无本地休治对象。若发现流动人口中有疟史病人,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休止期抗复发治疗。如果发现输入病例和本地新发病例,要认真落实现症病人规范治疗,所有治疗人员实施村医全程督导服药,确保治疗质量。流行季节发生的疟疾病例开展疫点处理,对重点人群(病人家属、四邻或自然村居民)采用磷酸哌喹或磷酸氯喹进行预防服药,拔除病灶点。

(三)加强抗疟药品的管理。市疾控中心对抗疟药品要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督导和检查抗疟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严防抗疟药品流入市场,严禁使用过期的抗疟药品。

(四)加强血检质量控制。市疾控中心要成立疟原虫镜检中心,市综合医疗机构和各镇(街办)卫生院要成立疟原虫镜检站。市疾控中心负责全市疟原虫镜检人员的技能培训、技术指导和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镜检中心和各镜检站要按照省血检规范操作和枝卫函[]26号文件要求做好疟原虫血检工作,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要常规检测疟原虫,应制作厚、薄血膜,采用吉氏染色。保留全部阳性血片和阴性血片,认真填写血检登记,每月2日前向疾控中心上报上月血检结果。

镜检中心负责全市镜检站镜检质量的督导检查和血片复查,每季度一次,每次复查全部阳性血片和抽查5%阴性血片,登记复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疟疾病例血检确诊报告管理》(鄂卫函〔〕78号)的通知要求,及时核查网络报告临床诊断疟疾病人血片,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更正网报病人的诊断方式。

(五)按照《省消除疟疾工作手册》(待发)要求,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消除疟疾过程中注意痕迹资料的保存,并按照消除疟疾考核时间做好验收准备。

(六)加强输入性疟疾的管理。我市人口流动频繁,市疾控中心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33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发[]17号)的要求,加强与劳务输出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输入性疟疾的主动或被动监测,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对所有从境外恶性疟流行区回归人员要及时进行带虫调查和预防性抗疟治疗,对发现的现症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和效果追踪观察(治疗后第一、三、六、十二个月各追踪调查一次)。医生在接诊发热病人时,要主动询问其是否有外出史,所到地区是否为疟疾高发期或恶性疟流行区,并及时开展疟原虫镜检,以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防治重症病例的发生,降低死亡率。

(七)加强健康教育。各单位要结合4.26疟疾宣传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疟防知识的宣传,各镇(街办)卫生院要张贴疟防知识宣传画或定期举办疟防知识宣传栏,村医生向居民发放疟防知识宣传单,提高居民疟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城乡居民自觉参与疟防工作,确保各项抗疟措施落到实处。

(八)加强技术培训,稳定疟防队伍。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疟疾防治专业人员,稳定专业队伍,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班,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各卫生院疟原虫镜检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我市疟疾防治工作水平。

(九)加强督导检查。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疟防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单位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基层,亲自参与各项防治措施的实施,指导基层做好疟疾防治工作。

(十)加强疟防资料的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疟疾防治资料管理,按时上报各项资料,为20XX年消除疟疾验收打下坚实地基础。

疟疾防治工作计划(二)

做好学校疟疾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疟疾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疟疾预防

1、按照国家对疟疾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疟疾,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疟疾等,开展疟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疟疾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疟疾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新生入学进行疟疾预防接种。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疟疾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疟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保卫处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疟疾人或者疑似疟疾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保卫处、迅速报告,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保卫处,由校保卫处及时整理出文字材料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疟疾控制措施

1、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疟疾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疟疾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疟疾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疟疾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疟疾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疟疾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疟疾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疟疾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疟疾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疟疾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疟疾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疟疾防治工作计划(三)

涟水县南集中心小学是中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学校,预防疟疾教育于20XX年3月26日开始实施。近一年来,我校根据涟水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中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学校防治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学校防治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在县教育局项目办的指导下,全校上下互动,协力工作,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小学生的疟疾防治意识,促进学校健康教育顺利进行。目前,此项活动已取得了满意的收获,各项工作深得上级领导的好评。我们的做法有:

一、因地制宜制定计划

南集中心小学位于涟水县城东南,距县城22千米,是素有“东南边陲一枝花”、地处黄河古道边缘、嵇安将军故里、全国小戏之镇,全镇总面积116平方千米,辖11个自然村,67个村民小组,人民生活贫富相差较大。

由于地处黄河古道边缘地带,气候高湿,利于按蚊繁殖,加上经济欠发达,农民文化教育落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等原因,是疟疾高发区域,所以对学生进行疟疾知识普及和疟疾防治教育宣传,尤为重要,我校主要防治教育对策有:

1、成立疟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计划和规章制度: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宣传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班级为主,班主任宣传教育为主要措施。安排人员,进行疟疾防治知识授课

3、切实抓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工作,全面开展疟疾防治教育活动。

4、加强教职工的培训,提高疟疾防治教育宣传的能力。

5、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小学生健康保护意识。

二、组织健全措施到位

为了加强南集中心小学中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学校预防疟疾教育的长效实施,20XX年4月26日成立了由中心小学黄加浪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中心小学班主任中抽调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制定了《中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学校预防疟疾教育工作方案》、《中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学校预防疟疾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内容,及时间安排,为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依据。

经研究决定,学校决定由小教马文兵会计为中国全球基金疟疾项目学校预防疟疾教育工作总负责人,由他指导我校防治教育宣传工作,并制作校园内疟疾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参加项目督导评估活动。

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我镇按项目工作计划召开了动员会,具体布置了疟疾防治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各班要充分认识疟疾防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主动承担政府职能,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好学校教职工工作人员参与项目工作,确保疟疾防治教育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主管此项目工作的马文兵对防治教育的工作进行了讲解、培训,使大家全面了解疟疾防治教育工作程序,形成了强有力的骨干队伍。

培训内容为:

(1)疟疾知识和疟疾的防治措施。

(2)疟疾防治教育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3)以班级为基础,开展以预防疟疾为主题的班队活动。

(4)做好疟疾防治知识宣教教育。以疟疾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三、注重宣传普及常识

我校高度重视全球基金疟疾项目,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抓好抓实疟疾防疫工作。确实纳入学校重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工作。通过执行每学期两节“疟疾防疫专题课”,一节班队主体队会,一期主题板报,一周专题广播宣传,发放宣传知识卡片,张贴宣传图画和标语等形式,落实疟疾防疫工作。共张贴100多张宣传画,发放300多张知识宣传卡片,通过各种宣传培训手段受训人次达1400多人次。从而提高了学校师生的预防疟疾的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定期督查表扬先进

督导评估工作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了解项目的最佳途径。上学期结束,我校分别对各班级普及疟疾知识和防治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通过评估知道:

1、各班主任能利用班会、活动课对学生进行疟疾等传染病知识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2、学校出了四期以疟疾知识和防治为主题的黑板报,并在学校醒目处张贴了宣传画。并在LED屏上进行长期宣传

3、我们中心小学三至五年级出了一期以疟疾等传染病知识和防治知识为主题的黑板报。

4、学校做到了怎样消除疟疾学生知晓率达90%以上。

学校对在预防传染病成绩显著的人员,在绩效考核中给与加分,并进行表彰。

通过全乡师生的共同努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预防传染病的知识,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防范能力,让学生明白传染病是可防可治的,相信科学,能战胜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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