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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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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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1-04-07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 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 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 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

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 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 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 出血热疫苗

出血热疫苗接种3剂次, 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

个月接种。

11. 炭疽疫苗

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 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 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 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 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 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 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

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第二篇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7‟30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我部组织编写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

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五、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

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臵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

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016年扩大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进一步加强各级预防接种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对重点人群进行脊灰疫苗、麻疹风疹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加快消除麻疹和控制乙肝,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求,确保全县麻疹发病率为零。

(三)在全县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

(四)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6年工作指标

1、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100%。

2、全面实现县、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全县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应将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乡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接种信息上传及时率和接种单位数据及时备份率分别达90%以上、100%和100%;以县为单位,儿童个案重卡率低于0.2%。

3、以县为单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报告乡级接种单位覆盖率达100%;48小时报告率达90%以上,48小时调查率达90%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类率达90%以上;

4、健全和完善麻疹监测网络,开展以病例个案为基础的发热出疹性病例症状监测,对所有疑似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分类,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考核,提高麻疹监测的敏感性和监测系统运转质量。以县为单位,符合监测方案定义的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到100%,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率达到100%,血清标本采集率达到95%以上;

5、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确保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做好流脑、乙脑等疾病监测工作,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6、开展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及补偿办法》等为内容的培训,促进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做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免疫规划意识;

7、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工作技术指导,保证新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应补种儿童完成全程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实施

(一)冷链设备装备和冷链系统运转维护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冷链设备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安全及基层冷链设备常规更新的需要,为全县预防接种单位共装备13台常温冰箱;根据全县冷链设备数,结合服务人口数补助各预防接种单位冷链运转维持经费。

(二)重点人群针对性疫苗接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统一布置,组织开展对全县8月龄-4岁儿童进行麻疹风疹疫苗补充免疫(查漏补种);按照全省维持无脊灰策略,组织开展对全县2─47月龄儿童进行脊灰疫苗补充免疫。

(三)免疫规划常规工作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社会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国家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全县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无白喉病例发生;降低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有效保护全县儿童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疾控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星级评定标准(2016年版)》,积极开展预防接种星级门诊创建工作。

2、提升疾控系统人员服务能力。为强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责任意识,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管理,2016年继续开展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

3、加强传染病和健康监测,继续认真开展霍乱外环境和海水产品监测工作。

(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工作,预防接种单位、医疗机构等责任报告单位接到AEFI报告后,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的AEFI报告范围、时限和程序要求做好登记和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对需要进行调查的AEFI,应当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组织专家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工作。

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省脊髓灰质炎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工作程序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1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异常反应补偿工作,对需要进行补偿的异常反应病例,在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及时办理补偿手续,并尽快上报县卫生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继续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目标。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加强一类疫苗供应、管理工作,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1剂次5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列支,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5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县卫生局将严格按照《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赣财社〔2016〕59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70%的补助经费预拨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机构),年末依据县卫生局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结果,合格者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

同时,县财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赣财社〔2016〕217号)的要求,按1.77元/剂次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6〕25号)要求,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入户宣传、摸底登记、预约通知等任务的村医或基层干部和接种人员根据承担任务数量、完成质量和及时性等情况给予1元/剂次标准的补助,激励其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作用。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和《省冷链设备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对设备的使用、保管、调剂、报废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评估。

(四)加强督导和考核,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卫生局将继续按《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两个月对各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和指导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严厉查处违反免费政策、接种工作不落实、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行为,确保免疫规划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疫苗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种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各预防接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加强培训资料管理,具体包括:培训项目方案、通知文件、培训教材、考试成绩、进修鉴定等。人员培训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为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县实施“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1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识的版报;结合“4·25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日活动,每年组织2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3期以上免疫规划知识宣传。

2015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第四篇

第1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见》,20XX年我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已被纳入民生工程,为全面完成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根据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1号)要求,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项目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和接种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实现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和范围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脑疫苗免疫接种继续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风疫苗替代原第一针麻疹疫苗(基础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8个月儿童;麻风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针麻疹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对象为年满18个月~24个月儿童。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础免疫第3剂次和加强免疫(18~24月龄儿童,第4剂次)接种。

4、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拟定20XX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目标人群为8月龄~14周岁儿童,每名适龄对象接种1剂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种使用自毁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种使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种程序和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 卡介苗: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 脊灰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针接种,无细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针、加强免疫接种。

5. 白破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 麻风疫苗,接种1剂次,满8个月龄儿童;麻风腮疫苗,接种1剂次,18~24月龄加强免疫。

7. 流脑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 乙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二)接种对象。

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五、项目实施范围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乙脑、白破、麻风、麻风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种在全县范围实施。

2、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项目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20XX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首次纳入省政府28项民生工程。随着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政策和任务的有较大调整,各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要把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公共卫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项目工作组,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快项目实施力度,提高项目实施质量,不断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资金流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符合项目规定。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县疾控中心负责免疫规划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量的审查和疫苗供应;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县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对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以及“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各地应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各乡镇卫生院应不断加强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承担辖区所有一类疫苗预防接种,4万人口以上乡镇卫生院应设立预防接种分门诊,4月底前必须上报设置计划,5月上旬县卫生局组织验收,根据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和周边县的经验做法,各预防接种单位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预诊室内,增设儿童保健室,并与预防接种工作相结合,组织对7岁以下儿童开展“3.2.1”体检,并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接种单位确定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儿童体检相关资料。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质量,应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冷链设备处于正常高效运转,并做到专物专用县疾控中心、县妇保所、各乡镇预防接种单位应认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费规划疫苗或收取二类疫苗疫苗费。

(四)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各乡镇务必保持高水平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0XX年,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儿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80%,百白破、白破二联、脊灰疫苗加强免疫达90%,麻风疫苗、麻风腮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疫苗针对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国家监测指标,全县普及接种“两脑”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种率达90%,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达100%,小学及托幼机构 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率达100%,坚决取消一类疫苗村级接种,坚决杜绝一类疫苗接种收费的违规行为。

(五)及时掌握儿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乡镇卫生院应与20XX年4月上旬上报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儿童基本信息(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别上报上一季度儿童基本信息(祥见附表1—3)。

七、项目资金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

省核定给我县的新生儿服务对象为1.57万人,麻疹强化免疫21.88万对象,每剂次2元,下达免疫规划项目接种补助经费142.7万元,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名新生儿童需接种21剂次计划免疫接种服务(含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每名新生儿每接种一针次免疫规划疫苗安排3元补助,,较20XX年每针次增加1元。补助经费用于承担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人员补助。根据省下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免疫规划项目工作统一安排在32所乡镇卫生院、县妇保所和县疾控中心实施,村卫生室不得承担一类疫苗接种,以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实有人数确定计免项目经费补助的实际金额。具体补助办法:(1)对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点接种,接种任务完全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其补助经费按实际接种工作量和免疫规划信息录入量拨付给乡镇卫生院。接种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成绩相结合,接种登记与现场复核相结合;(2)对不开展定点接种的乡镇卫生院,将通过县级考核,按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实际接种工作量予以核定项目补助经费;(3)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计免接种工作量、定点接种情况等核定,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力量进行免疫规划工作考评,根据工作实绩确定,考评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进行,考核方法采取现场抽查和室内资料检查。项目经费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统计报表采取预拨办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据考评成绩拨付,对免疫接种查无记录的,视为未接种,对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未验收达标的,或未正常运转单位,项目经费暂缓下拨,两次考评结果纳入年终乡镇卫生院综合目标考评单项成绩,年终此项工作不另行考评。

(二)资金管理

资金的申请、使用与管理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防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报帐手续为:⑴ 报帐申请表;⑵履约承诺书;⑶ 每月按时上报常规接种率报表、加强免疫接种率报表和疫苗需求量报表;⑷ 每季度按时上报本辖区、外县、外乡镇出生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⑸ 预防接种人员计免接种项目经费补助花名册和领款领条;⑹ 反映儿童基础免疫、加强免疫预防接种接种簿复印件。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免疫规划工作督导,健全督导记录,督导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分配依据之一,每季度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督查和反馈。对项目经费下拨、分发和使用情况跟踪监管和督查,对完不成项目相关指标和任务的,将进行通报并按一顶比例扣发项目经费,通过计划免疫项目的实施,推动全县规范化管理接种门诊建设和定点接种工作的开展,提高全县免疫接种质量。

第2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任务,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15.37万元支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标

1、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要求;

3、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县(市、区)为单位,AFP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以下;

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网络报告率(48小时内)达到100%,调查率(48小时内)达到90%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范围

1、常规接种覆盖全市15个(县、市、区)。

2、实施消除麻疹行动,在重点人群开展全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全市范围开展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活动,对既往麻疹疫苗漏种儿童接种麻疹类疫苗。

(二)项目内宾

1、常规接种

(1)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2)麻疹类疫苗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

2、在全市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根据麻疹发病情况及发病年龄组分析,结合麻疹疫苗接种实际,开展麻疹疫苗的强化免疫活动,对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中发现的麻疹疫苗漏种儿童补种麻疹类疫苗,保证每名儿童麻疹类疫苗接种2剂次以上。

3、钩体疫苗实行应急储备。由省卫生厅统一储备钩体疫苗,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下拨,对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进行应急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各地按照《关于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XX]11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实施。市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负

责技术指导和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资金管理:20XX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715.37万元。其中:

(1)常规接种:根据20XX年省统计年鉴人口统计资料,测算各县(市、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所需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经费693.89万元。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给市财政。

(2)麻疹强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据卫生部安排任务数测算所需购置经费11.67万元,经费指标由省财政厅下达市财政,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3)钩体病应急接种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计18.33万元,资金留省级集中招标采购。

(4)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根据卫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岁以下儿童乙肝、流脑、AEFI等监测任务数546例,共计安排资金9.81万元,其中资金拨付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年终监测情况拨付到各县(市、区)。经费补助标准:AFP监测经费原则上按每例1500元补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监测处置的经费原则上按市级每例100元、县级每例200补助;15岁以下儿童乙肝监测经费(包括病例调查、血清标本采集与检测、临床检查、病例随访等相关经费)原则上按照每例160元补助;监测处置AEFI病例的经费(包括病例报告、调查、专家诊断与病例处置等,但不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原则上按照每例100元补助。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常规疫苗和注射器采购由市卫生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实际情况,合理制订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配发实物。疫苗采购工作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购资质的代理公司执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须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购任务,保证我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制定重组乙肝疫苗等14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厂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XX]1612号)进行政府采购工作,上报采购计划应足额预算,保证疫苗质量,节余资金要继续用于疫苗采购。采购结束后要及时将采购结果上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财政厅备案。疫苗采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更改项目用途,不得变相挪用、滞留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四)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厅。各地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违反财经纪律,挪用、拖欠项目经费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将严肃查处。

第3篇: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在现行全省范围内已经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适龄儿童通过接种上述11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种传染病。

(二)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或钩体疫苗应急接种。必要时,对重点地区的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3种疫苗,预防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3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适龄儿童力争普及接种流脑疫苗(包括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儿童常规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及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如麻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18—24月龄时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如麻腮风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6—18月龄时接种2剂次,接种间隔为3个月。

9.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剂次,儿童3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10.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二)应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接种第3剂次。

2.炭疽疫苗。

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3.钩体疫苗。

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儿童常规免疫程序,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四)接种对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等7种现行的免疫规划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4种新纳入的免疫规划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达到上述免疫程序规定的各疫苗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已超过各剂次应种月(年)龄的全省范围儿童,不予免费补种。

3.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有关实施方案确定。

(五)接种原则。

1.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管理,疫苗费、接种费由政府承担,接种单位为受种儿童接种疫苗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2.受种儿童或者其监护人主动要求自费选择接种替代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明确告知所种疫苗的作用、费用承担和异常反应补偿方式等有关事项,尊重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3.受种儿童在一天内接种疫苗不得超过2种。第二类疫苗不能与第一类疫苗在同一天内接种。

五、实施范围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甲肝等新纳入免疫规划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20XX年,甲肝疫苗在广州、深圳、东莞、韶关等四个市范围内实施。麻腮风疫苗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苗供应数量、相关疾病流行等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实施免疫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做好宣传、培训、实施和督导工作,组织落实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粤卫〔20XX〕12号)要求,对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以确保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实施。

(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各地要大力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政策,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就。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团体,在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参加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心和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预防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业务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基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各地要根据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频次,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和新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提供规范化的预防接种服务,做好预防接种证管理和预防接种前告知工作。

在适龄儿童办证时,预防接种单位应免费发放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在每次接种前,接种单位应按告知记录本的要求进行详细询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记录。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保障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适时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合理调配、供应、分发、储存疫苗,认真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冷链的正常运转。

(六)规范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包括新生儿接种单位)要统一使用《广东省免疫规划疫苗进出库帐簿》和《广东省免疫规划使用注射器进出库帐簿》,认真执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与报告制度,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注射器的建帐、使用管理和督导检查,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的及时供应,不得假借疫苗供应不足为由变相推销有价疫苗,同时严防免疫规划疫苗过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当年需求计划汇总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提出当年全省疫苗使用计划,并上报省卫生厅。

七、督导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定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逐级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省卫生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2014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第五篇

总结一: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免疫规划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工作,是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保持民族繁荣昌盛、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二十多年来,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县广大卫生防疫工作者,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在消灭和控制相应传染病中,已显现出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效果。**年我县与全省同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来,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及时制订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较好工作效果。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

我县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了领导。成立了××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以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完善接种单位资质认定工作。20**年6月底前已认定25家预防接种单位(包括4家只接种乙肝疫苗首针和卡介苗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20**年以来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今年4月15日,再次对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74人进行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了上岗证。

三、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

免疫规划知识和免疫规划国家政策的宣传对免疫规划接种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根据省、市卫生厅(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每年的4月21至25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宣传主题在电视台播放了预防接种知识光碟,各预防接种门诊今年悬挂了“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的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在街头开展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了宣传单等。通过宣传,广泛普及了预防接种知识,提高了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冷链、疫苗和注射器使用管理。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以后,一类疫苗的种类和注射器的种类都增加了,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县疾控中心根据《规范》要求统一印刷了疫苗出入库登记簿、注射器出入库登记簿、冷链温度记录簿、疫苗发放登记簿、冷链设备档案记录表等,免费发放给各接种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记录和库房管理、领发手续等冷链运转机制,实行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和冷链专用。

五、全面加强规范化接种门诊建设和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我县自20**年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门诊率先达到a级规范化接种门诊后,20**年至20**年先后有12家乡级预防接种门诊通过了县卫生局b级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实现了定时、定点、定人员为适龄儿童提供及时的免疫接种服务,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目标要求。为适应扩大免疫规划接种服务的需要,县疾控中心新建设了设施和功能更为齐全规范的预防接种门诊,提高了接种服务水平。

我县20**年通过省卫生厅“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0%达标”考核以后,进一步加强了常规疫苗的接种工作,巩固了90%达标的成果。近三年接种率调查显示均在95%左右。**年以来,为了确保新增的一类疫苗接种率达80%以上,各乡级接种门诊改变了以往按月接种模式,乡级实行按旬或按周接种制度,确保了适龄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

六、进一步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目前,我县有21家预防接种单位,由于地域关系及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增多,使得以往的免疫接种服务形式很难适应如今的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为此,我县下发了有关文件,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免疫规划查漏补种工作,要求各乡结合学校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有效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特别是加强新增一类疫苗和脊灰疫苗等加强免疫的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免疫薄弱地区、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接种,并积极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全县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七、实行“分片包干”和督导检查制度。

为保证实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目标落到实处,我县实行了“分片包干”和督导检查制度,划分了责任人和责任范围。各片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负责,预防接种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承担的责任区域内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负责。每年督导检查不少于8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各次督导情况进行了全县通报。根据督导和接种率调查结果,我县原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新增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85%以上。

八、积极争取扩免经费和规范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的发放。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以后,我县一类疫苗接种100%实行了免费。但原先的二类疫苗变成了一类疫苗,各预防接种单位在经济收入方面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为了保证我县免疫规划工作能及时有效的运转,县局及县疾控中心依据国家政策积极向县政府争取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并严格按照《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制定了我县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县财政已部分解决了县级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对中央下达的每针剂3元的接种补助已按规定及时足额下拨到了各预防接种单位,以保证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尚未全部到位。我们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免疫规划政策经费足额到位。

2、冷链设备严重缺乏。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增加后,冷链设备显得严重缺乏,特别是县疾控中心常规冷库设备。

3、专业人员缺少。虽然各乡(镇、区、场)卫生院成立了防保站,但由于目前农村卫生院缺乏医技人员,防保站的防疫人员都是兼职,有的兼职较多,免疫接种管理工作就不能到位,影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有序开展。

4、随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的增加,二类疫苗相对减少,农村卫生院创收的途径也相应减少,造成了工作经费的困难。【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总结二: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州免疫规划工作在中心班子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按照“基础抓常规免疫,应急抓强化免疫,重点抓查漏补种”的总体要求,经过全州各级卫生疾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基本实现了时间进度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今后免疫规划工作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基础。现将免疫规划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州委、州政府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了责任书、调整充实了领导小组、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州上先后召开了免疫规划工作安排会、现场观摩交流会和免疫规划工作推进会;有力推动了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健立完善了领导包保制、目标责任制、疫情通报制、工作规范制、业务考核制、一票否决制、定期督导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院在免疫规划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措施,从5月份开始,把以往的分散入户接种改为定点集中接种,辅以入户接种,全州统一接种时间。各县(市)党委政府对免疫规划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各县(市)也逐步打开了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经费包,同时部分县(市)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了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了免疫规划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抓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免疫规划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州上下充分发挥宣传、广电、宗教、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作用,最大限度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病保健意识。利用“4.25接种日”和“7.28世界肝炎日”在州电视台、《民族日报》、各级疾控中心网站开设专栏,宣传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印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程序表》25000多份,在全州各居民区、宗教场所、学校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各县市采取张贴标语、散发传单、讲座、通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适龄儿童家长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强化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定期培训相关知识,个别县专门邀请省上的专家进行授课,大部分县(市)利用省疾控中心专家蹲点督导的之际,结合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工作技能。全面落实领导包保制和各级督导员、专干蹲点督查指导等各项制度。督导员深入到所包县、乡、村、接种点和农户对疫苗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是提高了免疫规划疫苗相应疾病检测的敏感性。加强了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有关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知识培训,提高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测敏感性、准确率和及时率。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主动搜索,关注儿童监护人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切实提高监测系统敏感性;对已经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甘肃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开展调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化处理,不得推诿和无原则承诺,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五是充实冷链设备,加强冷链管理。经省疾控中心的大力支持,今年为我州补充了7座常温冷库, 75台常温冰箱和741个疫苗冷藏包,常温冷库覆盖了全州7县1市,常温冰箱和冷藏包按照乡(镇)和村级接种点数的70%进行了补充,总的经费抽入约49.1万元。各级加强了冷链运转管理,今年州级冷链运转14次(包括强化免疫),县级按月进行冷链运转。

二、取得的成果

一是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彻底改变了业务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形式,初步形成了由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是接种率明显提高,相应传染病发病率明显降低。今年终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调查接种率为90.89%,较去年提升了46.63个百分点(去年接种率调查为44.26%)。其中单苗单针次接种率在90%以上的有卡介苗等11针次,接种率在80-90%之间的有麻腮风等9针次,接种率在80%以下的有白破二联和A+C群流脑疫苗(接种率为76.5%)。在两轮糖丸强化免疫活动中,第一轮应种409024人,实种393920人,接种率为97.61%,第二轮应种儿童数415557人,实种407934人,接种率为98.16%。甲肝群体性预防接种应种人数为284141人,实种278159人,接种率为97%。

各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相应传染病有了明显的下降。今年我州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麻疹实验室确诊本土病例为零(去年高达238例),甲肝病例较去年同期1741例下降了62.1%(今年截止目前共报告甲肝病例659例)。

三是监测系统的敏感性有所提高。全州卫生医疗机构加强了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免疫规划疫苗相应疾病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截止目前全州共报告疑似麻疹病例29例,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1例(为青海省流动儿童),确诊风疹病例3例,24例为其它疾病,1例正在检测当中,其中东乡县为0报告;同时完成了年0岁组麻疹病例及对照组调查个案368份。AFP病例12例,本地报告6例,外地报告6例,均完成采送样、流调及60天随访任务,积石山县为0病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138例,其中一般反应134例,异常反应3例,待查1例。

四是疫苗注射器管理逐步规范。今年州上再次下发了《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管理办法》,有力的促进了各级对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工作,大部分县、乡级按照《管理办法》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管理机制。逐步规范了冷链运转,特别是规范了疫苗及注射器下发接收和出入库登记。今年来全州共下发各种疫苗共计1708141人份,注射器812141支。

五是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经过培训和宣传,首先是提高了各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及卫生系统人员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其次是各个协调部门对免疫规划工作有了新的认识,第三是有力的提高了群众对接种疫苗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取得的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认识。

六是落实了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经费。大部分县已经向疾控中心落实了人均1元以上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改善了县级疾控中心经费紧张的局面,有力的促进了工作正常运行。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按照“基础抓常规免疫,应急抓强化免疫,重点抓查漏补种”的总体要求,经过全州各级卫生疾控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省上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缺乏,业务水平不高。各级专业人员较缺,现有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特别是乡级业务人员紧缺,专干兼职现象严重。

2、经费紧缺,培训工作不够。部分县(市)未全额落实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经费,严重制约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加之培训工作频次较低,培训质量不高,给规范疫苗接种工作的进展带来困难。

3、管理欠缺,疫苗存在积压。个别乡(镇)卫生院由于管理混乱,没有按照《临夏州疫苗需求计划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疫苗,存在疫苗大量库存现象。

四、年工作打算

年是消除麻疹的第二年,也是我州免疫规划工作存在前所未有的困难年。年我州的免疫规划工作在矛盾中求发展,经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级业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免疫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疫苗相应传染病有所下降。年的难点是我们要在发展中解决矛盾,为免疫规划工作长足发展奠定基础。继续将以“基础抓常规免疫,应急抓强化免疫,重点抓查漏补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不断提高免疫规划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年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注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管理

1、规范管理,强化学习。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好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科室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科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事宜时机,派科室人员到基层(县级或乡级)进行锻炼,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且村级省级以上相关业务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学习班。

2、细化业务分工,加强科室考核制。根据中心制定的两人一岗工作制,重点固定每人管理1-2项业务工作,基本工作责任到人,靠实任务。年终科室对科室成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报到中心,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业务工作

1、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

2、切实加强常规免疫工作,降低疫苗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

3、做好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工作,加强对麻疹、AFP、甲肝等疾病的监测,对出现的暴发疫情积极、科学、规范的开展相关控制工作,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科学规范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5、积极开展培训,提高各级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6、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

7、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开展追踪随访。

8、完成中心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总结三: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积极探索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建设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为主导,以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加速麻疹控制、控制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等工作为重点,很抓落实《-年安徽省消除麻疹实施方案》中的要求,现将今年来的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AFP病例监测管理,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按照《全国AFP病例监测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医疗卫生单位在AFP病例监测中的职责,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和常规报告特别是“零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减少和杜绝病例漏报现象。上半年度未发现AFP病例。

2、加速麻疹控制工作,严防麻疹疫情暴发。我国年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卫生部制定印发《- 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制定了我省消除麻疹总目标: 年,力争全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 1/100 万以下(不包括输入病例),无本土麻疹病毒传播。年我区共发生疑似麻疹病例6例。我中心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在24小时之内完成其流调和采样工作。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共报告麻疹疑似病例6例,其中2例为风疹,余为其他病例。并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3、免疫规划工作其他监测。我区发生的AEFI 3例,均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网络报告、诊断为一般异常反应,自愈。14岁以下乙肝发病2例按照《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监测实施方案(试行)》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后网络直报。

4、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全面提高适龄儿童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提高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的紧急通知》(卫电【】2号)及市卫生局方案要求,以区为单位对6岁及以下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即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按照《安徽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各种疫苗接种情况的摸底调查,对无接种证和漏种儿童进行补证和补种。此次,我区查补工作共查验 1001人,应补接种证121人,实补121人,无需补种5932人,全区应补种5182人次,实补种4972人次,补种率96%。脊灰疫苗应补1373人次,实补种1369人次,补种率99%,麻疹疫苗应补种546人次,实补530,补种率97%。

5、加强流动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的管理。在稳步提高常住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的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区政府支持,与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计划生育、公安、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建立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防保站定期组织人员和各部门配合对流动人口聚居地进行流动人口儿童的调查摸底登记,及时建卡、建证,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各单位及时建立辖区内人口基本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疫苗针对病的疫情,做到“三早”。由于我区属农业区,工业欠发达,大部分年轻夫妇移居城市打工生活,接种适龄儿童的空白,造成省里下达的民生工程任务不能按量完成。

6、加快“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建设。4月份省级疾控对我区原来14家预防接种门诊整合为现在10家建制单位门诊,区疾控针对全区开展了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专项检查。重点对免疫规划疫苗的计划制定、运输、储存、使用和预防接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目的是推进儿童免疫规划接种这项民生工程落实到位。此次检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账册资料和采取现场查对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了疫苗储存条件和温度记录,重点核对《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和冰箱疫苗实际库存情况,了解账物是否相符及登记是否完整;接种门诊预防接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有没有挪用及丢失情况的发生。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门诊疫苗管理都能达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每一接种日后都能及时核对疫苗接种数和库存数,做到账物相符。没有疫苗出入库登记和预防接种副反应登记,但也发现极少数门诊对预防接种设备使用管理认识不高、重视不够,未能放置在接种门诊使用。对此,检查人员现场予以指正,要求限期整改,做到规范化登记和使用。对免疫规划疫苗的实际接种情况及疫苗的运输、储存、使用和预防接种设备使用管理进行检查。此次检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账册资料和采取现场进村入户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了疫苗接种率和疫苗储存条件和温度记录,重点核对《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安徽省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和冰箱疫苗实际库存情况,了解账物是否相符及登记是否完整;接种门诊预防接种设备的使用登记,有没有挪用及丢失情况的发生。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门诊疫苗管理都能达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存储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每一接种日后都能及时核对疫苗接种数和库存数,做到账物相符。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现场予以指正,要求限期整改,做到规范化登记和使用。由我区疾控中心牵头金卫信南京维护公司和各单位签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系统维护合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儿童接种率水平,提高儿童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并要求各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时间每月不少于10天。截至11月份我区已接种适龄儿童 1974人,暂住儿童56人,流入儿童333人次,接种剂次44434剂次。各单苗分剂次的接种率均达到90%以上。民生核定数为42042剂次,实种44517,接种任务完成率达105%。相应接种剂次补助由区卫生局经过考核后发放。

7、入托、入学查验证工作。为切实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14岁内的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卫疾控发[]408号文件《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和教育厅(皖卫防[]111号)文件《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以及关于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的紧急通知《关于落实入托、入学查验接证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160号)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确保今年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南谯区教育局和卫生局共同制定的《南谯区年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工作。

这次查验工作于11月30日已全面结束,全区属于查验证范围托幼和学校53所,实际查验托幼机构和学校53所,新入托、入学4216人,实际查验4297人,无接种证156人,补证156人,需补种3280,已补种 2977,补种率为97%。

8、新生儿建卡、建证及各类免疫接种完成情况。新生儿建卡、建证,截止目前共完成新生儿建卡、建证2030人,共接种44434剂次,一月内新生儿建卡、建证率均达到95%以上。与国家规定的分苗分剂次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9、宣传培训和督导考核。根据目前的情况,南谯区疾控中心在5月13、14、15日3天时间集中对全区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关于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南谯区预防接种人适宜技术培训班”培训,应到人数为38人,实到人数为38人,培训合格38人,均取得市卫生局继教办颁发继续教育学分II类5分。培训班主要是针对我区所有接种人员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安全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进行指导,此次培训班采取了会前摸底和会后效果测试,使从事预防接种人员的业务技能有着明显的提高。

10、资料管理。上级印发的文件、计划、通知及各种资料做好了收发登记并归类管理:接种器材帐目登记;各种生物制品的领发登记;每次冷链运转的接种成果报表;疫苗针对疾病的个案登记资料;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文件、通知、总结、检查记录等资料;重点生物制品接种资料。

二、存在问题:

1、预防接种卡、证管理不够规范,宣传不到位,儿童家长对接种的认识不足,不持证接种或接种证丢失现象比较普遍;

2、个别卫生院领导对预防接种工作认识不到位,意识淡薄,对“规范和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没当作当前工作重点来抓,工作进度迟缓;

3、由于我区行政区划是围绕着滁城,部分家长带适种儿童到其它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疫苗,加之龙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的刚刚建立,使得我区接种率未达到任务数要求;

4、计划外生育儿童、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接种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本地出生儿童不定期外出与返回,给当地的免疫规划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下步工作计划:

1、做好有效接种一、二类疫苗的的宣传工作,提高其接种率水平;

2、结合即将开展的下学期入托、入学查补工作对辖区所在的幼儿园、小学校进行新一轮的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工作,踏实做好补种工作,提高辖区适龄儿童预防接种水平。

2016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承诺书
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 第六篇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承诺书

1、实行门诊病历全省“一本通”。

2、患者可在公示栏里查询到检查、接种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乙肝、hiv、性病等其他涉及隐私权的化验检查阳性结果,采用信封密封体检报告单,由体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领取。

4、编印通俗易懂的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告知书,免费发放给前来就诊的患者。

5、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免费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免费向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免费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对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干预措施。

6、免费为适龄儿童开展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免费为新生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7、免费为15 岁以下人群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免费开展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在重点地区开展麻疹强化免疫活动。

6、免费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免费为疑似肺结核患者提供一次胸片和三次痰涂片检查;免费为确诊肺结核患者提供抗结核药物治疗及三次痰涂片复查和一次疗末胸片复查。

7、为参加新农合的抗结核药物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每年报销300元药费。

8、开展疟疾查治。免费为现症疟疾病人和疟史病人提供抗疟药品。

9、为就诊群众提供可取阅的卫生健康教育资料,定期免费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和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

10、创无烟单位,为就医群众提供无烟就医环境。

浔阳区疾控中心办事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 主要职能

为社会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服务

二、 服务内容

疾病预防控制、预防接种及免疫规划管理、疾病监测检验、卫生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及卫生知识培训、健康体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

三、 服务对象

需以上内容服务的各群体或个人

四、 服务承诺

1、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委托检验检测,准确发放检测报告。对客户有特殊要求的,给与特事特办,为客户分忧。

2、 诚信待人,礼貌待客。细心询问,热情解释。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服务对象。

3、 坚持做到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

4、 公开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分解收费,私利项目收费。

5、 严禁工作人员向客户索、拿、卡、要或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问题严肃处理。

6、 努力开展新的检测项目,满足客户需要。

五 主管领导姓名:黎哲程

办公电话:8210140

六 分管领导姓名:吴定忠

办公电话:8116873

疾控中心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检验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本中心检验人员向社会作出以下公开承诺,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监督。

1、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本中心《质量手册》的各项规定,保证坚持第三方公正性,不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独立开展检验业务活动,在规定的检验业务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检验服务。

2、严格遵守《程序文件》、执行相关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不违规操作,不抽假样,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维护中心检验工作的信誉和权威。

3、只在本中心执业,保证不在其它食品检验机构中兼职。

4、不利用本中心的检测设施,做与检测无关的工作。尊师爱幼,团结协作,与同事保持和-谐的互助关系。

5、不泄露本中心检验结果,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严守客户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6、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利,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参加有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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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疾控中心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落实好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强化我中心全体党员的服务意识,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疾控工作。现承诺如下:

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立足点保障争创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领党员不断创新,勤政廉洁;

二、以加强思想建设为着眼点促进争创活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素质和业务科研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以加强组织建设为切入点践行争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支部工作有序开展、管理到位;

四、以加强作风建设为落脚点推进争创活动,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认真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以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推动争创活动,把争创活动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结合起来,提高防控重大疾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做好公共卫生保障。

南漳县疾控中心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履职尽责工作,着力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努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让高水平的疾控服务惠及全县人民群众,现面向全县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履行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急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疾控项目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

二、树立良好政风行风。狠治“四风”突出问题,严格三公经费管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开展争做“五好”、“四有”、“两为”干部活动。严禁生冷硬推、庸懒散软等现象,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坚决问责,绝不护短,取信于民。

三、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禁收受红包、回扣,乱收费。严格遵守行风建设“九不准” 和“十个严禁”,保障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

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疾病防控职能、重大惠民政策,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来访、来信、电话、网络投诉举报,坚决做到首访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100%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问题100%全部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也恳请社会各界对中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0710-5232190

地 址:城关镇文庙路118号

大冶市疾控中心公开承诺书 东楚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的行风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社会监督,树立单位公正廉洁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公开办事程序,坚持以客户为宗旨,以信誉为原则,以服务为主体,以质量为根本,提供优质服务服务。

2、实行首问、首诊负责制,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尊重病人隐私。

3、落实国家对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的相关免费政策,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4、接到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调查处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和采样检测、检验等处理工作。

5、实行限时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后5个工作日可领取健康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样品10日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6、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物价标准收费,不乱收费、多收费。

7、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接待和处理各类投诉。

以上承诺,请各单位、市民进行监督,若发现我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承诺,请及时进行反映和举报,我们将对反映和举报内容进行查核,一经查实将对违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0714—8712418、0714—8715195

市疾控中心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十堰日报数字报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政风行风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十堰市疾控中心郑重向全市人民作出如下承诺:

一、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办事程序、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

二、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责。坚持廉洁行医,严格按照医德规范、疾病控制工作规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对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病、初治涂阴肺结核病人提供免费抗结核药品治疗和管理。对咳嗽、咳痰二周以上或有咯血和血痰的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实行初治免费查痰及x线检查。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督促落实艾滋病“四免一关怀”政策。免费实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免费为符合救治政策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施艾滋病治疗。

五、忠实履行政府公共卫生职责,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促进儿童预防接种服务均等化。凡符合国家免疫规划免费接种疫苗的对象,免费接种卡介苗、乙肝、百白破、麻风、麻腮、脊髓灰质炎疫苗、甲肝、乙脑、a群流脑、a+c群流脑疫苗。

六、对从事食品、环境、公共场所工作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一周内出具健康体检结果。

七、每天24小时值守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和卫生系统政风行风热线电话12320,对当场能够解答的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予以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八、科学、及时、规范、高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也恳请社会各界对中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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