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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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检查危化品 第一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危化品仓库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检查危化品 第二篇

【检查危化品】

危化品仓库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与避免危化品的流失、泄漏、火灾、燃烧、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检查危化品】 【检查危化品】

1、危化品仓库保管员与专职安全员必须了解、懂得、掌握该仓库内原料的理化特性和发生隐患,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2、保管员必须对危化品仓库每天作一次详细的检查,检查时仓库保管员与部门负责人必须共同进行,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内容要点进行逐项检查核查。

3、仓库保管员与部门负责人在检查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进库检查。

4、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并做好记录。

5、检查记录必须及时完整详细,不得随意编造,保持书面整洁,并妥善保管好记录资料。

6、检查人员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提出的建议必须及时进行联系、上报、整改。

7、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仓库内外四周一切的卫生、物品堆放、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等一系列日常工作,始终保持仓库场地清洁卫生、通道畅通、各项设施完好。

8、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危化品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时做到品名、数量准确无误。

9、仓库保管员与部门负责人严格督促管理好领料人员的劳保用品穿戴。

10、严禁库区禁止明火、动火的安全工作,如确须动火时,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清理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工作后,并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2016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检查危化品 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通过扎实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推动企业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方式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以相关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为主,质监部门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夏季高温特点,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并将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按月上报给当地质监部门。

各县(区)质监局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对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政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集中检查范围为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各类气瓶充装单位和氨储存(含充装和使用)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电梯、气瓶、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简易升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突出“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以及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和检查、现场操作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应急演练和处置等是否落实并符合要求。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9月底,全市质监系统集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7月31日)。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三落实、两有证、一应急”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县(区)质监局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市局对各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8月1日-9月20日)。市局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对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30日)。各县(区)质监局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

(二)认真实施,确保实效。各县(区)质监局要结合特种设备使用标准化建设等专项工作,加大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各使用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本次安全大检查。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隐患整治到位闭环。

各县(区)质监局要结合“打非治违”行动,组织开展液氨、液氯、液化石油天然气等危化品充装、使用单位的专项安全检查,严查人员、管理以及储罐、罐车等设备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坚决杜绝充装使用过期气瓶、报废气瓶、无条码气瓶行为。严查检验不合格或逾期未检电梯使用单位,督促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按新标准、新检规要求及时整改。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培训,深入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检测评价。配合安委会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杂物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行为。结合今年的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洗染行业用烘缸(筒)、简易升降机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三)严格执法,重典治乱。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区)质监局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停止使用,并报当地政府对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取缔关闭。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进行处罚。

(四)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把本次大检查工作与当地政府布置的安全检查工作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五)认真总结,长抓不懈。各县(区)质监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把握特点,研究规律,研究打击非法违法的有效手段和特种设备事故防范的长效措施,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普及特设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常识,引导社会积极参与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浓厚氛围。

各县(区)局应于7月30日前、8月30日前分别将本月安全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市局,于10月5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局。【检查危化品】

2016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计划
检查危化品 第四篇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2016年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杜绝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继续保持零事故。

(二)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到100%;已查实违法行为的查处率为100%。【检查危化品】

三、检查对象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4、中科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每月检查1次。

四、检查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3、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检查危化品】

1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5、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6、标准化运行情况。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五、日常管理工作

(一)行政许可

1.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2.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

(二)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1.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现象、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加强执法力度,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10月份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2、11月份,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

3、6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4、督促企业切实强化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

(四)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继续督促危化企业按照标准化规范运行,并适时提升等级。

2、督促企业主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常态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着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落实应急资源,完善应急预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2、督促各从业单位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购置相关的应急物资。

(六)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

利用已经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受理非法违法行为,定期公告非法违法企业名单,对举报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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