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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做好全区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版)》文件要求,现对2013年北林区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如下:
一、查验对象
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对象为全区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所有新入托(园)、入学儿童,包括在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和暂时借托、借读儿童。
二、查验内容
1、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是否有《预防接种证》; 2、儿童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即麻疹疫苗、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流脑疫苗(A群、A+C群)、乙脑疫苗和甲肝疫苗的接种情况。
三、工作目标
以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95%;入托、入学儿童补种后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四、查验工作程序
(一)新生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由托幼机构或小学校负责,各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新生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招生通知或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托幼机构和小学校对学期中新转入的幼儿、学生,在办理转入手续时,也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托幼机构、小学校对新入托、入学儿童应查验是否有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有关内容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附件1)。
(三)托幼机构、小学校发现未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发给儿童监护人《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附件2),并督促儿童监护人携带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疫苗或补办接种证,待儿童完成补证/补种后,需将《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收回存档。
(四)《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存根和回执,均由托幼机构、小学校负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儿童幼儿园或小学毕业。
(五)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托幼机构学校使用)》(附件3),上报属地的乡级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乡级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辖区内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或预防接种单位上报情况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省、市、县、乡级用)》和《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省、市、县、乡级用)》(附件4、5),于12月10日前上报北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对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的14岁及以下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补种原则见附件6。
附件:1.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2.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3.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 4.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统计表
5.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表
绥化市北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一三年三月八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
说明:儿童已接种的针次,请在相应栏目内画“√”;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月)龄但未接种的针次在相应栏目内画“○”;未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月)龄则相应栏目空白。补种后的针次请在“○”上画“√”。无接种证在备注内注明。
3【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存根)
儿童姓名: 班级: 需补办接种证/补种疫苗。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补种通知单
学生家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儿童都应当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新生必须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
根据对您孩子的查验结果,您的孩子没有《预防接种证》∕没有按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预防接种。
特通知您:请您持此通知(如有《预防接种证》请同时携带)于 年 接种单位补种疫苗。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补种 疫苗第 剂。接种日期 年 月 日。
请在完成补证∕补种后由预防接种单位盖章,将此通知单上交托幼机构/学校,谢谢您的配合。
托幼机构或学校(盖章) 预防接种单位(盖章)
月日 日 家长签字:
黑龙江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补证及补种情况报表
(托幼机构、学校使用)
说明:各托幼机构、小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此表上报属地的乡级预防接种单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防范疫苗针对疾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小学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每年新入托入学新生及中途转学儿童(包括外籍借托、借读儿童)。
三、查验时间: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转学后办理新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在新生招收入托、入园、入学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四、查验内容:1、有无预防接种证;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
五、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开学前必须到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办、补种,并取得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该要求同样适用于新接收的转学儿童)。开学后学校应督促取得预防接种补种/补证通知单的学生及时到学校所在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补种合格后预防接种单位补发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方可作预防接种查验合格依据。
六、托幼机构、学校要将查验情况登记在《娄星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查验结束后进行汇总并与预防接种证查验合格证明分班级存档,查验率要求达到100%。
七、对因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附件4:
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流程
一、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流程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流程
三、学校、托幼机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流程
四、各乡镇防保站接种单位查验接种证工作流程
宾县三宝乡2014年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黑龙江2011版《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入托、入学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学校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乡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宾县三宝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领导小组,由卫生院院长、中心校校长任组长,成员有卫生院防保人员、各村卫生员、各小学查验接种证的老师。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领导、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开展宣传动员,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其纳入学校传染病控制管理的内容。
2、儿童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是教育部门的法定职责,
各托幼机构和各级小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入学报名程序;应当在招生报名须知中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对没有预防接种证的对象,应告知其在入学前到相应的接种单位补证、补种。学校负责汇总和上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相关资料,将预防接种卡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漏种学生查漏补种工作的领导,协助查验预防接种证的人员培训工作,将查漏补种工作列入常规工作计划。
2、卫生院负责对学校的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包括:资料印刷和分发,人员培训,冷链、接种器材、疫苗准备及对查验接种证补种工作开展督导。
3、基层预防接种机构负责对儿童开展补种、补证工作。
对各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
4、各接种单位应根据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第一类疫苗接种、对漏种学生发放补种通知书并进行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但确已接种的学生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校。对接种程序完整的入学儿童在入学时开具《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四、宣传与培训
在学校、托幼机构、卫生机构张贴标语和展板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的认识。覆盖全乡所有的托幼机构和小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2014年9月开展的学校免疫接种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负责组织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等人员的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对教育行政干部、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印制发放教材并派出师资负责培训工作;
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
内容等)、漏种学生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等。
五、查验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查验对象为全乡所有托幼机构新生(含转学)及小学入学新生(含转学)。﹙二﹚、每年新生或转学的学生在入园、入学时实施入学前接种证查验。
六、查验疫苗种类
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乙肝疫苗、白破、甲肝、A群、A+C群流脑、乙脑疫苗共11种。
七、工作流程
(一)托幼机构
在办理新生入托入园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各托幼机构在办理儿童入托入园手续时,必须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
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托入园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记录由专干人员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登记。《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由幼托机构保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预防接种,安排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接种计划,提供疫苗告知书和实施接种服务、在预防接种证上作接种记录等。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将接种疫苗告知书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收齐告知书回执。
(三)其他
流动儿童有预防接种证但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新生 由居住地接种单位给予补接种;
八、补种对象与原则
﹙一﹚、所有2014年9月经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按标准未完成免疫的小学1年级新生、新转入学生和托幼机构新入托、入园儿童。﹙二﹚、儿童入托、入学时未完成免疫接种的补种标准
入托:百白破≥3剂次,脊灰≥3剂次,麻疹≥2剂次,乙肝=3次 ,乙脑两剂次,甲肝一剂次,A群一剂次,A+C群流脑一剂次。
入学:百白破=4剂次,脊灰≥4剂次,麻疹≥2剂次,白破=1剂次,乙肝=3次。A+C群流脑一剂次。
﹙三﹚、补种原则
1、未完成上述疫苗接种剂次的,要在预定时间内补种达到剂次。
池塘完小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加强校园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对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入园儿童给予尽早进行补种的机会,防止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我园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校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成立池塘完小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各班班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的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宣传
在校园张贴标语和展板开展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向幼儿监护人进行宣传。提高幼儿监护人对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
2014年3月开展免疫接种进行宣传动员和组织安排。
四、查验对象和实施时间
﹙一﹚、查验对象为新入校幼儿
﹙二﹚、从2014年3月起,每年新生或转学的学生在入校时实施入学前接种证查验。
五、查验疫苗种类
2014年儿童入校入学必须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等六种疫苗。
六、工作流程
在办理新生入校手续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按规定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免疫程序》核对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并由专人负责将接种信息记录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完成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儿童,应督促其在入园前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补证或补接种,儿童补证或补接种后凭预防接种证由专人在《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中登记。《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一览表》由幼幼儿园存,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池塘完小
2014 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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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6189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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