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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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九部委治理超限车辆

九部委治理超限车辆(交公路发[2007]596号文件

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7]596号)

经国务院同意,交通部等九部委自2004年6月起在全国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三年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坚持依法严管,重点突破,全国治超工作稳步推进,超限超载率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所好转,车辆生产、改装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国治超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治超是一项长期工作,目前取得的成果只是阶段性的,基础仍然脆弱,治理工作稍有放松就会出现反弹,加之一些深层次原因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超限超载的利益驱动依然存在,今后治理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全国治超工作,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地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国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法律体系,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的立法工作计划,抓紧研究制定《公路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区也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治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出台地方性治超工作的相关规定,逐步完善公路管理法律体系。

(二)建立健全路面治超监控网络。加强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建设一批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治超检测站点和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全国治超路面监控网络。

(三)建立健全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推进交通、公安部门依托治超检测站点的治超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加大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态势。

(四)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治超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日常化,实现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吸引公众自觉参与并监督治超工作。

(五)建立健全治超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和公路养路费的支出范围,保证长效治超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建立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

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全国治超工作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2、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站、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大型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4、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及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5、调整运力结构,采取措施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发展改革部门(含经贸部门、物价部门)

1、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2、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工商部门

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质监部门

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定期公布经整治验收合格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监管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八)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监察机关(纠风机构)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路面治理

1.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同时坚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高速公路入口可依托收费站设立治超站点,也可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实施固定或流动稽查。普通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可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在重要路段及关键节点设立固定式治超站点,并根据超限超载运输规律开展流动稽查。对农村公路,要鼓励其管理主体,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3. 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4.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07〕2号)要求,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逃缴国家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并逐步实现数据库的全国联网。

(二)源头监管

1.发展改革(经贸)、工商、质监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生产制造、销售企业的检查,并使检查工作制度化。发现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或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由发展改革(经贸)部门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取消该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资格;违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召回处理;拒不召回的,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召回;对生产、销售上述违规车辆产品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经贸和质监部门。

3.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4.工商、质监、发展改革(经贸)、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5.交通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条件具备的地方要大力推行对重要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以及蔬菜基地等源头地点的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

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经济调节

1.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对10吨、15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分别给予20%、30%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

2.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确保突出治理效果的前提下,积极研究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实施计重收费的地区,要根据交通部印发的《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指导意见》,统一计重收费模式,规范计重收费行为。同时,要正确处理好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关系,确保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工作互相促进,互动互补,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全路网监控。

3.对经交通部核准公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各地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给予不超过15%的养路费减免优惠,以进一步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

4.继续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对整车装载并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要求,落实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负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本地政府年度工作的重点,明确各级治超办的人员和职责,其工作经费要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和养路费列支的范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2.完善工作机构。各地要继续保持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加强工作合力,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实施严管重罚,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明确或设立专门的超限运输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落实治超管理工作人员。

3.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治超责任状,严格落实责任,并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履行到位情况。

4.强化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各地新闻媒体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5.规范治超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章)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章)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章)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章)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主题词:车辆 超限超载 治理 意见 通知

主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宣传部、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法制办、纠风办,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治超办。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10月31日印发

篇二: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2016超限站培训考试题

2016年横沟桥超限站培训考试题

姓名: 分数: 一、填空(30分每题2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 或者提起 。 2、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 内实施。 3、对当事人的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内,交至行政机关。

5、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 、 和 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6、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 、 、 、 的原则。

7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当根据检测执法工作流程,明确 、 、行政处罚、 、 、设备维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

8、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 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禁止通过目测的方式认定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9、超限运输车辆所指的超高、超长、超宽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有下列情形:(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 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 米以上;

10、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 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规定的 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11、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 、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 或采取 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12、超限运输车辆未经 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13、新录用路政人员必须进行 ,经考试合格,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得上岗执法。

1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 、填写 、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1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 、 、 、 、 以及 ,并由执法人员 或者 。

二、选择(20分每题2分)

1、下列 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

【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A.装载货物超出车厢宽度20厘米的“松花江”微型货车 B.车货总高3.9米的半挂货车 C.车宽5米的未载货的特种挂车

2、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

A.依法严管 B.标本兼治 C.立足源头 D.长效治理 3、下列公路上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A.三级公路 B.四级公路 C.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D.二类桥梁

4、对超限车辆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的权利。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举行听证

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 。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6、“五不准”包括 。

A、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 B、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 C、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 D、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

E、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 7、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可以处 罚款。

A、五千元 B、3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下 D、八千元以下

【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8、下列各项措施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

A、撤职 B、扣押不 C、责令停产停业 D、开除

9、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写明 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 A、以上笔录无误 B、以上情况属实 C、以上笔录事实 D、以上情况无误 10、最新行政诉讼法规定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个月内提出。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三、判断(10分每题1分)

1、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两个罚款的处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中规定,执法人员在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武警手势信号执行。( )

3、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扩大规定。( )

4、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5、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 ) 6、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7、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 )

8、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9、《咸宁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主动纠正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阻止损害后果扩大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

10、《咸宁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效期为三年。( )

四、简答(25分1-3题5分,第4题10分)

1、什么是超限运输车辆?

2、公路超限检测站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3、行政处罚的种类?

4、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严禁的十种行为?

五、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文书制作(15分)

2016年1月14日21时58分,陈世敏驾驶赤壁市开元汽车运输服务公司型号为解放,牌号为鄂L67602的货车在107国道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K1311+200米处,咸宁市横沟桥治超检测站对该车进行了检测,经检测,该车为6轴车,运输货物为建材,超高0.24米,对公路造成损害,未办理超限运输许可。

篇三: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2016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6〕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

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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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一是加大前期宣传。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②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交警部门参与召开辖区全体货运司机会议。③由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召开城东所有建筑工地业主和货运单位负责人会议。④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召开沿线村组干部会。二是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开

展典型案列的查处宣传,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善宣传平台,建立司机、企业信息台账,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报违法车辆查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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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面治超工作。由区公路管理局牵头,以石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处罚到位,并依法卸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一是设置固定站点。在城东停车场旁设置石门超限超载车辆固定检测站,配备治超人员59人,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卸载。在检查现场,交警部门负责安排大货车驾驶员2名,公安负责安排专业开锁人员1名,公路部门负责设置车辆动态称重仪1套,流动治超车1台(购置中)。在集中整治的前15天,增派机动应急组公安干警驻站。二是设置流动稽查点(集中整治的前15天)。稽查“1”号点设在S223线石门阳塘村与中方交界处,配置交警8人、路政8人,主要负责查处辰溪、中方方向入境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鹤城辖区;稽查“2”号点设在蒋家碎石场出口处,配置交警8人,防止碎石场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省道行驶;稽查“3”号点设在金海村路口,配置交警12人,主要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导入检测车道。三是卸货场、扣车停放点。“1”号卸货场设在城东停车场内,“2”号卸货场设金海北路施工路段;扣车停放点设在城

东停车场内,雇佣卸货工6-8人。

2.源头治理工作。由鹤城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建立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源头治理组人员进驻石门乡境内的6家采石场和4家混泥土拌和站,监督和引导货运源头企业依法配载、货运企业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场。对查获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的采矿企业,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第三次吊销其开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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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东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工作。由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的通告》(怀政函办[2016]198号)精神,负责对城东所有工地进行整治:①凡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平装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严禁未实施有效密闭措施的运输车辆驶入城区;②每天5:00—19:00严禁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③从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到市交警、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按规定在城区道路行驶。禁止未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的大型工地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严查城东城区建设工地设置大型拌合场的行为。开展路面巡查,确保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通行;从严查处擅自改装的建筑垃圾和建材运输车辆。从严查处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的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

4.应急机动工作。由鹤城公安分局牵头,遇有突发情况随时出动(在集中整治前期的15天全部安排到路面治超固定站驻站)。针对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①聚众堵塞交通。驾驶员故意聚众堵车,由路面治超组向应急机动组通报,应急机动组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查处,对拒不配合的车辆,依法强制破门开离扣留到指定地点(城东停车场),保障道路畅通,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②弃车锁车。驾驶员拒绝接受执法人员处理,故意弃车锁车离开执法现场逃避处罚,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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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组迅速出动,强制开锁或破门,由交警部门指定的专业驾驶人员依法将车开离现场并予扣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放行。③车辆闯关。车辆为逃避检测的闯关行为,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机动组负责拦截,交警部门依法扣车、扣证,交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④暴力抗法。围攻、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等干扰破坏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秩序,应急机动组及时赶赴现场,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维稳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对恶性事件的依法打击的指导、监督。

四、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政法部门:对本次整治行动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恶性事件

的打击进行指导和监督。

2.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区政府办:负责各部门综合协调和人员调配。

4.财政部门:负责治超工作的经费保障。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聚众堵路、集体闯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按规定装载的采矿企业,停止炸药等物品的审批供应。

6.交警部门: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强制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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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故意堵塞交通、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管人员深入货物配载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

8.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路面治超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城区。

9.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10.国土资源部门:进驻辖区6个重点场所,监督矿厂企业按规定配装货物,对不按规定装载的企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责令整顿和吊销其采矿权。

11.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厂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有超限超载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建筑工地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规范运输,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建材运输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13.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行使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道路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区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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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协同宣传部门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依法做好负面信息的回应。

15.石门乡、坨院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治超工作的宣传贯彻,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五、工作要求

【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既是治理城区环境卫生的需要,又是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更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区财政全力保障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经费。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联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人。源头治理工作要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全面实施派驻监管,对年运量5000吨以上的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巡查监管。治超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追踪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对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企业和驾驶人要及时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3.加强定期调度。定期召开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分析会,不断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4.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服从安排,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督查组要对不服从安排的单位、人员及时予以通报。对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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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2016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受多重因素影响,镇内车辆超限超载愈演愈烈,对公路造成的损害触目惊心。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有关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和区关于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3月上旬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各部门单位与各村组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一是源头治理有明显成果。全镇范围内车辆非法改、拼装行为得到彻底取缔,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根本遏制;二是路面执法有成效。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无未经许可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过桥行驶,无严重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三是运输环境有明显改善。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通过率大幅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序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集中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治理力度,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问: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周密部署,相互配合,严管重罚,标本兼治,展开无缝隙拉网式整治大行动,实施“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一律劝返或卸载;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扣留;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取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拘留;治超不力、敷衍应付的一律问责”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一)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

工商部门牵头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窝点。每半月对维修厂(场)等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从事非法拼装、改装汽车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有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对无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依法取缔。

(二)严厉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

积极配合交通运营、工商、国土资源、煤炭、矿产品税费征收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超载超限源头查处,配备人员对货运装载场(站)、煤场、矿产品起运点实行全天候值守,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的,责令改正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装超不出场”。对整治期内非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配备力量在镇内的各税费征收站全天候值守,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高栏板、加厚钢板、加轴以及装载质量等重要技术参数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律依法予以扣留,并责令非法改装车所有者恢复车辆原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公安交警部门的监督下予以解体。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超限车辆要做到应检尽检,对经过称重确认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配合交警部门引导车辆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从严处理。严查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严查未经覆盖的货运车辆驶入和污染城区,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驶入城区。

3、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在S214线进入我镇的两端入口设置劝返点,设立醒目的“禁止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25吨和15吨以上车辆驶入”告示牌,阻截、劝返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各治超检测站(点)对未经许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要采取坚决措施,就地卸载、分装,禁止上路过桥行驶;对卸载车辆不收费、不罚款、不扣车。货运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超过限定标准,确需上路行驶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对超运输冰箱、彩电、汽车、百货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要强行劝返;超限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和油、汽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法信息抄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司机或货主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短视行为,顾全大局,着眼长远,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统筹部署,严格按照治超治限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及发放“告货运司机的公开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设立治超工作的监督和咨询电话2671148、2672903,依法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动员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人自行整改。在镇内主干道和各村(社区)道口悬挂宣传横幅,通过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加大对治理成果、正面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货主和广大驾驶人员自觉抵制和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全力支持治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归、依程序进行。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认定标准必须统一执行交通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6]219号)制定的标准,损路赔(补)偿费收取按省物价局湘价费[2002]44号文件执行。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执行。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安全。现场执法要实事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法律文书规范统一。

(四)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各村、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次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一抓到底,抓出实效;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综治办要制定应急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次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经费。政府镇对本次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治超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效果好的村组或部门单位和做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重视治超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严格实行督察问责和责任倒查制。镇纪委牵头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和定期专项督查,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所涉及的有关环节实行责任倒查,逐一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集中整治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了难”、干扰治超工作的,要予以登记并曝光,并严肃作出相应处理。

(五)收集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及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并定期向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治超信息。镇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编发各地集中整治动态信息、典型经验并向全镇通报

(编辑:新新)

篇五: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2016乡镇道路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改善全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县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镇政府决定自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创建文明规范、秩序井然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打造安全、畅通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规范秩序、完善设施、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交通问题为主要内容,以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根本目标,全面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创建交通便利、出行安全、秩序井然的城乡交通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谱写美丽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利用1年的时间,针对影响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和镇墟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以合理组织交通、完善交通设施、规范通行秩序为重点,以“专项整治推动综合整治”为工作方式,治乱象、理秩序、顺民意、促发展,突出打好规范交通秩序、缓解镇墟交通拥堵、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和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四大硬仗,改善我镇镇墟重点道路的交通秩序,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镇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我镇成立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以前三个月为重点深化整治,力争全镇交通秩序在较短时间内明显改善。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31日)。召开全镇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月1日-11月30)。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尽其责,深入开展整治专项行动。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深入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1日-31日)。在总结集中整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落实行政问责。

五、整治内容

根据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以下“四大硬仗”七项工作。

(一)打好规范交通秩序硬仗。

1、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

在主要街道等路段对建筑材料生产、运输源头较为密集的区域进行治理,以超限超载运输河沙、碎石等易漏物的2轴、3轴、4轴工程运输车辆为重点治理对象;以河沙、碎石场为重点治理源头,深入开展查处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超限超载现象;特别是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运输河沙严重超载的突出问题成果。

2、严查公路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

以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为重点,强化路面勤务,提高见警率,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高速公路大型客货车占道行驶、违法停车,以及行人、自行车、摩托车、低速车上高速公路等突出违法行为;严查国道和镇墟地区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等交通乱象;严查非法改装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保证县城地区、重点道路、重点路口、,重点部位有人管、管得住,形成威慑力,道路交通秩序逐渐好转,交通事故死亡数明显减少。

(二)打好缓解镇墟交通拥堵硬仗

3、规范镇墟道路交通行为。(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城监分队)

镇派出所负责大力整治、新序镇墟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和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等易引发交通事故和拥堵的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镇墟主要道路、车站上落站、医院、集贸市场等地区。通过整治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4、加强对学校周边、商业路段、集贸市场周边的交通管理。(责任单位:镇交警中队、镇城监分队)

充分发挥助学岗的作用,在学生上下学的高峰时段,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规范停车;特别是镇中心小学、祖坡小学等公路沿线学校的通行秩序管理。同时加强对商业路段和集贸市场的交通管理,防止因人员密集、停车混乱引起的道路堵塞。对节假日、公期期间道路交通的管控工作提前做好预案,充分研定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措施,现场要及时引导人流和车流,确保畅通。

(三)打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硬仗。

5、完善道路设施、抓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

对道路标志标线不清晰、不规范、不齐全,警示桩、防护墩、减速带、标志牌等各项安保设施保养差的要及时上报县交通、公路部门。因云文线、海榆中线修路等问题影响道路路基下陷、路面坑槽、排水沟泌塞等隐患要加大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做好警示牌,以免意外发生。

(四)打好文明交通宣传硬仗

6、各部门联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牵头单位:镇委宣传办;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团镇委、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镇各中小学校)

镇委宣传办要制定文明交通专题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制作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文明交通常识和整治工作动态。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传,并确保频率和覆盖面,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镇各中小学校要在整治期间每个月开展一次文明交通主题班会,并配合开展宣传活动。

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要密切协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设置户外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广告牌和横幅,在全社会营造践行交通文明,告别交通陋习的浓厚氛围。

团镇委要组织成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上街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还可聘请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人士担任交通安全宣传员,参与交通公益安全宣传活动。

7、开展一系列文明交通宣传活动。(牵头单位:镇委宣传办;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团镇委、镇工商所、镇城监分队、镇各中小学校)

在全县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的同时,我镇也要积极响应,适时开展集中查处行动,集中宣传文明交通常识,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劝导活动,积极动员广大交通参与者随手拍摄身边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上传至公众平台,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倡导文明交通理念。

六、职责分工

按照各部门工作业务范围进行职责分工,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一)镇派出所、镇交警中队、镇城监分队要组织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违一起,对违停车辆采取贴单、拖移等措施,提高影响力,确保有效震慑违停交通违法行为。

(二)镇城监分队加强乱设摊治理,与镇公安交警部门联手开展机动车违法停车占道设摊治理。

(三)镇交警中队负责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与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隐患的排盎力度。加大对我镇周边路段的巡查,发现破损、翻浆、塌陷等路硼瘸害时,及时维修,并对交通标志作进一步完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即是打造“畅通”,也是我镇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统筹城乡建设的迫切要求。为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分工,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既要按照各自分工,狠抓落实,主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通情况,共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力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管理、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严格执法,高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努力营造依法严管严治的社会氛围。对于没有履行职责而引发影响恶劣后果的部门领导,以及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营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汇总信息,及时报送。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按月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汇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的工作信息要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内容要简练,突出亮点,能客观反映交通秩序整治取得的成效。

篇六:九部委2016年治理超载超限新政策
2016路政廉洁承诺书

路政廉洁承诺书

我叫xx-x(姓名),现任副大队长,主要工作职责:(简要说明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市纪委、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市公路局党委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求,经认真查找梳理我所担负的岗位职责,存在以下廉政风险:

1、在处理路政案件中,可能接受当事人好处,乱开口,处置不当,或办理建议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案件查处中,可能接受当事人好处,违规办案或碍人情,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案化小,办案不公,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3、案件办理中,可能出现泄私愤、刁难当事人现象,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4、在使用由裁量权时,可能出现不按规定任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处理不公。

为进一步落实《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的要求,确保正确行使职务权力和执业权利,针对查找出的以上岗位廉政风险,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1、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

2、廉洁自律,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双人执法。

3、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违反执法规定,为亲朋好友说情,影响公正执法。

4、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管理相对人或被处罚对象索要钱物和借用交通工具。

5、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馈赠的钱物。

6、不参加管理相对人或被处罚对象提供的各类服务、娱乐活动。

7、不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财物,收受贿赂。

8、不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我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接受领导、同志们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承诺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路政公开承诺书

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行风、政风”评议的工作要求,我代表岳阳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支队就全市的路政管理工作向全市人民作以下公开承诺:

1、我们路政管理支队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行风、政风”评议活动,顾全大局,服务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工作的发展,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具公信力的工作标准,提高执行力,着力建设和推进“民本岳阳”工程。

2、我们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则,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切实维护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安全、快捷、便利、舒适的行车环境。

3、我们将继续抓好执法队伍的建设,通过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不断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不断适应新的发展需要,确保路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做到执法语言合法,执法行为守法,执法程序依法,把文明执法、公平执法和廉洁执法的规定落到实处。

4、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按照“以人为本、以车为本、以路为本”的执法理念,不断完善内部约束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有错无为问责制,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现象,确保路政执法机关风清气正,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秩序。

5、我们将积极推进依法治路工作,严肃查处涉路违法案件,按程序审批路政许可案件,依法处理路政赔(补)偿案件。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推行阳光执法,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杜绝脸难看、话难听、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提升执法形象、擦亮执法窗口、创树执法新风。

6、我们将按照全国九部委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大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治理力度,妥善处理好治理公路“三乱”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关系,切实把握好依法治路与优化经济环境的关系,通过依法治超,使超限超载车辆的比例逐年逐步下降,使保护公路、关爱生命的治超宗旨进一步光大。

我们相信,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我们市公路局党委对路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各职能部门的关心关爱,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我们的路政管理工作一定会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一定会给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路政执法岗位廉洁自律承诺

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增强支队路政执法岗位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本人在廉洁自律方面郑重做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 自觉遵守省交通厅《安徽交通行政执法十项禁令》,注重自我约束,规范自身言行。

二、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制度。

三、 在办理行政许可,治超、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中依法办事,严格办事程序,抵制和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

四、 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立、不搞“暗箱操作”。

五、 不接受当事人给予的与公务活动有关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

六、 不参加当事人给予的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活动。

七、 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八、 不参与黄赌毒等违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的活动。

九、 非公务不私用私驾公务车辆。

十、 自觉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隐瞒、不漏报。

以上承诺,如有违法,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日 期:

备注:1、此承诺书一式二份,组织人事科、高速路政大队各执一份;

2、大队负责监督个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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