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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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房地产整治工作方案(市)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内容。要从实践“**”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和商业贿赂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在项目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展销、房地产经纪、税收征管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

房地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预售标准不上市、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和以虚拟预订(预售)合同或挂牌价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盘惜售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制造虚假销控表、人为组织排队等方式哄抬房价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问题。

【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建设交通部门: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开展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问题的整治工作。

监察部门:参与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赚取房屋差价等行为,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垄断行业向房地产企业违规收费的行为。

工商部门:严把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执(从)业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与房地部门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严肃查处房屋销售中的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财税部门:开展本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建材产销、建筑安装、房产销售等关联企业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缴纳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区、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党政机关及市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信息反馈,积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

规划部门:检查房地产项目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批准文件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20**年6月)【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八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市联席会议的部署,制订本部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节点。工作方案报牵头部门。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年1月)

(1)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对在建并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清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和组织房地产企业自查,重点一是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和房地产税收

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发布违法广告、偷税漏税等行为。房地产企业自查结果应报有关主管部门。

(2)检查和抽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分批分类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对照整治内容查找在开发建设、销售经营、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3)典型案件通报和经验交流。抽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剖析案情,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今后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建设部等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本部门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加大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投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受广大市民的举报和投诉。要加大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互通情况,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舆论引导。

3、加强协同配合。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续处;要加强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市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和整治。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规范、透明、法治、诚信”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多渠道、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屋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篇二: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治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督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对各地区、各部门排查出的问题,以及省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行业主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的监督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中央、省属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综合监管、重点推进”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管,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整改监管工作;坚持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督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同时对整改

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边查边犯、拒不纠正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实施行政问责。

二、总体安排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建设,谁整改;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是整改责任人,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全责;各地、各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整改督促责任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全面建立台帐,逐项作出整改决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汇总整改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在每个月第一周内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本部门整改进展简报,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提出问题治理专项工作截止上月底的整改进度。

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中旬之前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10月中旬做好迎接省治工办组织的全省专项治理问题整改阶段工作全面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对部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改指导意见

按照省治工领导小组的要求,经过对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针对总结出的我省工程建设

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为五大类18项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政府监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等多个方面。现就这些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方面。

这一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类:一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部分轨道交通、能源项目和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权限不够、方法不多,难度较大。二是国家或省级部门直接监管的项目量多面广,安全监管力不从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存在脱节现象。三是部分地区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力度不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记录不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措施及时送同级安监部门。对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各级政府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定”职责,按照“综合协调、支持配合、指导监督”的总体思路,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协调、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等规定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省政府147号令的实施为契机,严格各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

【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在在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从严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关。

3、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建设,谁整改;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的属地监督管理。【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4、分类指导,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重点监管,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检查。

5、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完善安全检查记录,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措施送同级安监部门。

6、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保证与相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健全联系通报制度,改变信息不对称现象,及时了解部分重大项目批准立项等情况,防止造成监管滞后。

7、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和发布适用于本系统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建立相对集中的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健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这一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五类:一是部分工

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到位,普遍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事,与甲方没有多大关系或没有关系。二是部分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不完善,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规范,有关设计、施工方案没有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不够细化。三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在竞标过程中删减。四是部分轨道交通、公路等线状工程业主单位征地拆迁量较大,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影响,一些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办理缓慢,造成工期受到压缩,增加了控制工程造价的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五是部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缺乏真实性和时效性。对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充实专项治理办事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明确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3、切实执行重大项目的专家论证制度,完善专家论证程序,以〘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为抓手,督促企业规范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明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责任,完善安全设施设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4、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对于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项目,要依法对

篇三: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6房地产开发领域治理工作方案

篇四: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6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3篇

篇五: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6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3篇

篇六:广东省房地产领域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5市房管局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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