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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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第一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济南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意见》(济卫医发[2005]20号),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4]285号)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分类原则

第一条 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三类。

(一)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分级使用

第二条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进行抗菌药物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三条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四条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五条 对住院病人,除按权限分级使用管理外,使用、更改、停用抗菌药物的,要在病历上详细分析记录,并纳入病历质量考核。

病原检测

第六条 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应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医院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医务科主任、临床抗感染专家、院感科主任、质量管理科主任、药学部主任、信息科主任、临床药师、及临床微生物医师组成的“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药学部、医务科负责制定抗菌药物分类管理细则;医务科、院感科负责制定分级使用细则;信息科负责建立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提供各种监控数据;医务科、药学部与质量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临床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及临床微生物医师,按照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评价细则》定期对分级使用、预防用药、联合用药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八条 各专业科室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医院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本专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科室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报医务科、质量管理科备案。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第九条 医院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行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第十条 医院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通报各临床科室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本方案的执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第二篇

一、 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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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8 下列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 脏器穿孔者; 感染性心内膜炎; 严重的蜂窝组织炎;

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接受抗癌化学疗法;

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艾滋病病人。

4.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本院各医生可使用抗菌药物见附件2,【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见附件3。

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 6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

2【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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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第三篇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

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院内感染工作计划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第四篇

[篇一:院内感染工作计划]

健全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规范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督导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是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前提。

2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一次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遇到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领导和决策能力。院内感染工作计划。3进一步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科多部门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与医务科、护理部、检验科、药剂科、设备科,等相关科室积极配合,相互协调,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加强管理及时监控各类感染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监督检查本科医师合理用药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三好一满意工作总结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第五篇

[篇一:三好一满意工作总结]

我区卫生系统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近阶段情况总结如下: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优化医院门诊环境和流程。为贯彻落实<2011年全区卫生工作要点>,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三好一满意工作总结。加强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实行窗口、出院、电话、入户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5。xx”国际护士节系列活动的通知>,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主题为“爱心圆您健康梦想”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举办科普视频、科普讲座、科普展览、发放科普宣传资料、实际操作演示等形式,全院团员护士利用“5。xx国际护士节”,开展了“我的一天”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护理部组织以护士长为组长带领护理骨干利用业余时间走进社区,将健康知识送到社区、家庭,指导居民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可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做到了优质护理的延伸服务。本次活动有86人参与,受益人数达2500人。

(7)、提供优质便民服务措施

增设纸杯、针线盒、老花镜、指甲刀、剃须刀、洗头车、开水车等,方便病人使用。增设优质服务信息反馈箱,每个病房增设健康教育手册,

为病人代购生活用品,提供爱心拐、轮椅等,在病房醒目位置提供每日天气预报。

4、全面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和医学影像检查中结果相对稳定、根据客观检查结果出具报告的项目,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实行二级以上医院间互认。

5、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由院团支部牵头,认真落实<“志愿者医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志愿者服务活动。上半年志愿者通过下社区、与社区群众联谊等服务形式开展了8次服务活动。

6、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执行<20xx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20xx年徐州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文件精神,上半年医患纠纷为零,病人投诉处理满意率100%。

(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1、强化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以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交接班、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的落实和考核,进一步落实院科两级负责制,通过每月进行“三基”和核心制度的考试,运行病历的检查等方式,确保核心制度的有效落实。三基本考试合格率100%。

2、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医疗质量各项指标纳入科室考核中,深化质量控制内涵,提升质量控制水平。继续落实执行医院感染管理标准操作规程;落实卫生部颁发的“六个规范”。加强环节管理、提高院感监控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行了<感染相关知识>、<环境卫生学采样方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医院常用物品消毒灭菌方法>讲座等4余次。

3、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深化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上半年住院病人抗生素使用率33。2%,门诊抗生素使用率<20%;开展14个单病种临床路径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病例数34例。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4、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及医疗技术管理规范。上半年开展三级以上手术4例,申请一项二类医疗技术,对全院医师进行了摸底调查,执业变更2人,新注册执业医师2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三)大力弘扬高尚医德

上半年我院在市卫生局行风办和医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卫生局<20xx年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深入开展百姓办事“零障碍”、“双争”活动、“三好一满意”为动力,在全院大力营造文明行医、优质服务、净化、优化、美化环境的浓厚氛围。院领导班子面对日趋艰巨而繁重的卫生改革形式和工作任务,狠抓班子自身建设,促进班子成员思想上与时俱进,感情上融入职工,作风上求真务实,生活上严格自律,形成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院内以思想教育为核心,行风建设为主线,加强医院内涵建设,致力打造医院品牌。通过开展形式任务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卫生法规教育、医务人员服务礼仪教育、先进典型事迹教育等,注意挖掘、培养、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在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活动中,通过设立值班领导、协办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把方便让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召开“三好一满意”、“双争”活动动员会、通过挂条幅、宣传册,激励职工昂扬上讲,努力形成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催人奋进的工作氛围,唱响正气歌。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服务理念、创新意识、理想追求得到了进一步升华,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参与热情得到了提升。

(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上半年定期召开院行风领导小组会议,逐步完善21项行风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与政工科共同制定反腐倡廉职业道德学习计划,组织全院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全员学习<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倡导廉洁行医,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无私奉献的医疗卫生队伍。上半年病房综合满意度:98。7%,门诊:98。9%。

(五)、坚持实行并不断完善网上采购药品、试剂、耗材,医用设备,基建工程进行招投标。各项采购进行严格按照徐卫[2009]49号文精神,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工作中不正之风。按时记录病人来信来访。认真做好出院病人电话回访工作,随访率100%。建立医德档案,做好“一人一档”的统一管理,为年终医德考评积累素材

我院在三好一满意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具体工作距离上级要求还有一段差距,望各科室对照标准,继续努力,使20xx年各项工作取得圆满的成绩。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690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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