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五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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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 第一篇

共青团建瓯市委

落实政务公开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团市委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现结合我委实际,对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五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1、因人事变动,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吴孔盛 团市委书记

副组长:陈丽娴 团市委副书记

张荣翔 团市委副书记

组 员:王建军 团市委机关党支部书记

吴丽君 团市委办公室负责人

方丽钦 市青少年宫主任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丽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有需要,期间增开成员会议),研究确定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内容,学习先进单位政务公开的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围绕上级指示要求和本委阶段性工作任务,建立政务公开栏。机关内部政务公开内容:奖惩任免;财务开支;相关审批制度;有关共青团工作制度;发展党员征求意见;评“优”评“先”工作等。

二、建立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1、成立政务公开审议小组(人员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相同)。

2、审议小组负责对需向社会公开或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进行把关,做到公开一期审议一次。

三、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1、成立政务公开评议小组(人员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相同)。

2、开展内部评议,每季召开一次干部职工座谈会,

征求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3、适时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

四、建立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1、设置政务公开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委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2、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发现的问题,通过政务通报会和对内对外公示栏形式向群众反馈。

五、建立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1、政务公开前,应将具体内容报本委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备案。

2、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将每期公开的内容、审议情况材料及其他资料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落实

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经常对照检

查落实情况,真正形成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管好事的局面,随时接受市效能办对本委定期、不定期的督查。

共青团建瓯市委

2010年2月2日

政务服务五项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 第二篇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人向部门单位请求解决或要求提供服务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待群众咨询的干部职工(包括接听电话第一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第四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受理,能立即办理的立即予以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责任人。

第五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责任人)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责任人)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第六条 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时,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若来电话咨询的,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回答或办理;属于其他人员职责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接答电话都要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准确无误地回答问题。

第七条 对前来投诉、举报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耐心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作出明确答复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和信息反馈工作,努力让群众满意。【政务五公开制度】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办事群众到部门、单位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备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对即办事项,在办事群众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并按相关规定明确限时办结的时间。

第三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办事群众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第四条 对办事群众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五条 凡承办各类公文、领导批示或交办的各类事项,必须遵循“认真细致、讲求效率、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时办结。

第六条 当日的阅件、办件必须当日呈阅、批注,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呈随批随办,不得拖延。

第七条 急件、特急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结。

第八条 请示性公文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第九条 一般需要办理并报结果的公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

第十条 领导己签发的各类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

职位代理制度

一、领导的职位代理

(一)主要领导因公、因事外出,视情况由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全面工作。

(二)分管领导因公、因事外出,视时间长短,其分管的工作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或主要领导指定其他同志负责。分管领导外出时间在一周以内的,应对其分管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若遇急事由主要领导负责处理。

二、工作人员的职位代理

(一)科室负责人因公、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视时间长短,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或分管领导指定其他同志负责。

(二)一般工作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视时间长短,由科室负责人确定代理人。

(三)代理人在职位代理结束后,应及时将代理事项的办理情况向交办(或原岗位)人员进行反馈。

三、职位代理要求

(一)全区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执行职位代理制度,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二)被代理人对代理事项交代要清楚、明确,代理人对代理事项要切实负责,认真落实。

(三)因不认真履行职位代理制度,造成工作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部门单位办事时,相关的工作人员即为承办人员。

第二条 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的办事申请,应一次性告知对方所办事项能否办理。

第三条 对于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注意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充的材料。

第四条 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如实告知服务对象原因。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

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

第一条 责任追究制的内容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范围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有关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办法

对触犯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 第三篇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就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政务五公开制度】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安监工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职能要求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为安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工作要求:有组织、有方案、有园地、有台帐。

三、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一)领导班子建设

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

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

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全局中心工作

1、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

2、全局工作目标责任书;

3、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

4、促进安监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

5、局各处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

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2、局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

4、强化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

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

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政务五公开制度】

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

3、党组织选举情况;

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

1、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总局“九不准"的情况;

【政务五公开制度】

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

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领导干部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

5、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情况;

6、投诉受理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五)制度建设

1、会议管理制度;

2、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

4、文明服务制度。

(六)行政执法

1、局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2、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

3、局社会服务承诺;

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

5、局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6、最新安监工作政策法规。

(七)其它事项

1、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情况;

2、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组成情况;

3、局信访工作网络及工作情况。

五、公开的形式:

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局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电子触摸屏和新闻媒体等形式。

六、公开的程序

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由职能处室或所涉个人提供,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审核并按规定确定公开的时限、范围、形式,全局性重要公开事项和内容由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进行公开。局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图文、电子档案,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七、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的公开事项,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完善后再次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 第四篇

[篇一:政务公开十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务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政务公开单位)。

各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做好下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各下属单位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制度

第四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二)真实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效原则;

(四)利于监督原则。

第五条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责任目标和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政务公开事项和办事公开事项。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

校务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 第五篇

[篇一: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大会作用,全面推行校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领导体制

全面建立校务公开领导机构,校长任组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少先队等职能机构协助开展工作,学校办公室为常设的办事机构。

三、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职工组成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建立有效的校务公开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公开制度。凡是应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不能搞假公开。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校务公开的重点需放在学校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关系到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关键点上。

3、坚持民主监督的原则。要突出民主监督的重难点,

党务公开制度
政务五公开制度 第六篇

[篇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局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公用事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科室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党务公开制度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党务公开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五)监督和帮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党务公开监督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相关党组织批准,可予以解聘。

第六条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

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八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科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第九条各科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科室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篇三: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局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局党组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局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篇四: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干群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我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公开要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5、公开应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发展计划、人事任免等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礼品礼金等情况;

5、党组织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6、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形式、时间

1、公开的形式:(1)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2、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六、监督保障

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3、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4、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 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机关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并指导各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

[篇五: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党务公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主要公开调动和任免(拟任)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推荐情况,包括评比条件、范围、推荐形式、公示候选名单及最后确定名单情况;

4、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情况,包括违法违纪事实和处理结果情况;

5、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通过党的会议、文件;

2、召开干部职工大会。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审批程序。由党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党组书记或总支书记或机关支部书记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

2、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党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3、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党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党组织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4、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组织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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