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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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法治理论考试复习资料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一篇

2016年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答案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全部打“√”或“×”,均记为0分。)

1. 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县乡两级政府下移。 ( × )

2.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 √ )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基本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除纲要有明确要求的时间外,原则上应当在2020年年底完成。 ( × )

5.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 √ )

10.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 √ )

11.为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针对政府提出的立法事项,决策机关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12.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 √ )

1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14.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要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

15.在准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行政执法。( × )

16.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重新计算。 ( √ )

17.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拘役仍须执行。( × )

18. 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 )

19.实施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构成犯罪。 ( √ )

20.校车的所有人对校车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有直接责任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21.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且数额巨大,应当判处罚金。 (√)

22.强制猥亵成年男性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 × )

2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 )

2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 )

25.除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外,虐待罪均为自诉案件。 (× )

26.单位可以作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 √ )

27.只要多次实施抢夺行为,无需达到特定数额,即可构成抢夺罪 (√)

2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应根据考试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

29.张某利用计算机实施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对张某可以按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处罚。 ( × )

30.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的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追究刑事责任。 ( √ )

31.某甲为盗窃骨灰盒内财物,故意毁坏10盒骨灰,某甲的行为构成犯罪。(√ )

32.某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泄露案件信息罪进行处罚。 ( × )

33.行为人不参与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制造毒品原料的生产、买卖和运输,仅携带上述物品出境,即使情节较重,也不构成犯罪。( × )

3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 )

3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 )

36.乡镇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

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3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

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

38.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胎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

39.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

40.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部分付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1.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 )

42.少数民族地区不实行计划生育。( × )

4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

44.可以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

妊娠。( × )

45.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46.慈善组织可以进行营利活动。( × )

47.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 √ )

48.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可以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但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

49.慈善募捐,只能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 × )

5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即使基于慈善目的,也不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 )

51.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 )

52.慈善信托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 )

53.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

54.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

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5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

56.作为党员应切实开展教育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 × )

57.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

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的权利。(√)

5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与整体相结合的吸收原则。 (× )

59.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小组讨论。( × )

60.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

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 )

61.违反首长负责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62.作为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

6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 )

65.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 )

66.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只能由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 )

67.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暴力也是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所以单位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无权去劝阻。( × )

68.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不用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

69.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 )

70.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可以利用媒体的力量曝光加害人的隐私。 ( × )

71.反家庭暴力只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 )

7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 )

73.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论何种情形,均给予同样的保护。( × )

7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 )

7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 )

76.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 )

77.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 )

78.电信、互联网、住宿等业务的经营者和服务者,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应该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 )

79.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 )

80.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 )

8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还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 √ )

82.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 )

83.《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

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 √ )

84.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 √ )

85.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 √ )

86.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 )

87.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 )

8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

89.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 )

90.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

91.宪法宣誓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方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右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左手举拳,诵读誓词。 ( × )

92.宪法宣誓的宣誓词的内容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 × )

93.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应该进行宪法宣誓仪式。 ( × )

94.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应当秘密进行( × )

95.在集体宪法宣誓时不管人数再多均不得分批进行,只能一次宣誓完毕。( × )

96.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可不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 × )

97.宪法宣誓的目的是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 √ )

98.根据本市关于的宪法宣誓的先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就职时应该进行宪法宣誓。 (×)

9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等人员就职时的宪法宣誓仪式由由国务院办公厅组织。 ( × )

100.国家主席在就职时应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家副主席就职时则不需要。(×) 101.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 × )

102.党的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内法规还要遵守国家法律。( √ )

103.工商局对其没收的非法财物可以由本部门自己进行拍卖。( × )

104.“官员无隐私”,因此公务员不享有宪法中规定的隐私权。( × )

105.根据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 )

106.制定党内法规的依据是《宪法》和其他法律。( × )

107.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按照我国宪法有关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应该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 × )

108.“法制”和“法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容混淆。 ( √ )

109.权责一致,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不应当有无责任的权力,但有无权力的责任。( × )

110..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

111.党内法规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国家法律调整的是社会关系,因此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范围完全不同。( × )

112.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也包括公民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是公民为了个人的学习、科研或者投资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政府一律不予受理。 ( × )

113.我国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并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干预。 ( × )

114.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符合职务犯罪中主体要求的要求。 ( √ )

115.宪法既属于公法,同时又是“母法”。( √ )

116.“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包括行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 )

117.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如不出庭,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 × ) 118.党内法规的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一般法律。( × )

119.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就是要建立有限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 ( √ )

1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解释和修改宪法的权力。 ( ×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下列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请将所选答案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是( B )发布的。

A. 全国人大于2015年12月

B. 中共中央 国务院于2015年12月

C. 中共中央于2015年12月

D. 国务院于2015年12月

2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具体举措中说法错误的是。( B )

A.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

B.为保证决策的准确性,所有决策事项均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C.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D.关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3.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 B )。

A. 要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B.主要负责人应当到庭应诉。

C.可以暂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D.对当事人打击报复。

4.( C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

A.人民群众的法治素养 B. 基层政府的先进性

C.党的领导 D. 党政干部的法治能力

5.下列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

B.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紧迫任务。

C.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D.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6.( C )是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A.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B.能不能遵守党纪、恪守国法。

C.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

D.业务能力强不强。

2016年法治知识复习题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二篇

2016年重庆市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

(仅供参考)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

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全部打“√”或“×”,均记

为0分。)

1. 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

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县乡两级政府下移。 ( × )

2.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

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 √ )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基本原则,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 )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除纲要有明确要求的时间外,原则上应当在2020年年底

完成。

( × )

5.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 √ )

6. 为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要对法规规章进行定期的立法后

评估。

( √ )

7.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

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 √ )

8.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省

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

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 × )

9.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政府

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

消。

( √ )

10.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对

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

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 √ )

11.为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中提出针对政府提出的立法事项,决策机关要引

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12.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 √ )

1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推

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

上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 × )

14.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要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 )

15.在准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行政

执法。

( × )

16.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

期间应重新计算。

( √ )

17.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拘

役仍须执行。

( × )

18. 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

( × )

19.实施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构成犯罪。

( √ )

20.校车的所有人对校车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有直接责任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 )

21.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且数额巨大,应当判

处罚金。

( √ )

22.强制猥亵成年男性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 × )

2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

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

供协助。

( √ )

2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

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

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 √ )

25.除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外,虐待罪均为自诉案件。

(× )

26.单位可以作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 √ )

27.只要多次实施抢夺行为,无需达到特定数额,即可构成抢夺

罪。 ( √ )

2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

加考试,应根据考试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

29.张某利用计算机实施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对张某可以按照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处罚。

30.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的秩

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

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追究刑事责任。

( √ )

31.某甲为盗窃骨灰盒内财物,故意毁坏10盒骨灰,某甲的行

为构成犯罪。

(√ )

32.某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中不应当公开的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泄露案件信息罪进行处罚。

( × )

33.行为人不参与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制造毒品原料的生

产、买卖和运输,仅携带上述物品出境,即使情节较重,也不构成

犯罪。

( × )

3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

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 √ )

3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 √ )

36.乡镇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

3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级

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

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

38.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胎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 )

39.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

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 )

40.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部分付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

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 )

41.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

愿妊娠。

( √ )

42.少数民族地区不实行计划生育。

( × )

4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

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 )

44.可以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45.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 √ )

46.慈善组织可以进行营利活动。

( × )

47.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 √ )

48.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

生交易行为的,可以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但有关交

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 )

49.慈善募捐,只能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

( × )

5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即使基于慈善目的,

也不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 × )

51.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 √ )

52.慈善信托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管理

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 × )

53.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

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

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

加入中国共产党。

( × )

54.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

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

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 )

5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

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

阴谋诡计。

( √ )

56.作为党员应切实开展教育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

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 × )

57.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

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

实的权利。

( √ )

5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与整体相结合的吸

收原则。

( × )

59.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小组讨论。

( × )

60.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 √ )

61.违反首长负责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

62.作为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 )

6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 )

6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 )

65.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 √ )

66.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只能由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 )

67.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暴力也是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所以单位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无权去劝阻。

( × )

68.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不用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 )

69.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 )

70.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可以利用媒体的力量曝光加害人的隐私。

( × )

71.反家庭暴力只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 × )

7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

2016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doc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三篇

2016年度重庆市各区县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

(供网上答题参考)

一、判断题(每小题1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全部打“√”或“×”,均记为0分。)

1. 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县乡两级政府下移。 (×)

2.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基本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除纲要有明确要求的时间外,原则上应当在2020年年底完成。

(×)

5.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

6. 为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要对法规规章进行定期的立法后评估。 (√)

7.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

8.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省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

9.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政府提供普

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

10.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

11.为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针对政府提出的立法事项,决策机关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12.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

1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14.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中要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5.在准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行政执法。

( ×)

16.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应重新计算。

(√)

17.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拘役仍

须执行。

( ×)

18. 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

并处罚金。

( ×)

19.实施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构成犯罪。

( √)

20.校车的所有人对校车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有直接责任的,应当

追究刑事责任。

(√)

21.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且数额巨大,应当判处罚

金。【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 √)

22.强制猥亵成年男性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 ×)

2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

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2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

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 √)

25.除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外,虐待罪均为自诉案件。

(×)

26.单位可以作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 √)

27.只要多次实施抢夺行为,无需达到特定数额,即可构成抢夺罪。 ( √)

2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

试,应根据考试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29.张某利用计算机实施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对张某可以按照非法

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处罚。

( ×)

30.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的秩序,

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追究刑事责任。

( √)

31.某甲为盗窃骨灰盒内财物,故意毁坏10盒骨灰,某甲的行为构成

犯罪。

(√)

32.某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

当公开的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泄露案件信息罪进行处罚。

( ×)

33.行为人不参与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制造毒品原料的生产、

买卖和运输,仅携带上述物品出境,即使情节较重,也不构成犯罪。

(×)

3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

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

3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

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

36.乡镇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3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级人民

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38.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胎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

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39.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

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40.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部分付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

(×)

41.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

娠。

( √ )

42.少数民族地区不实行计划生育。

( ×)

4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

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

44.可以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

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

45.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

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

46.慈善组织可以进行营利活动。

( ×)

47.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

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 √)

48.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

行为的,可以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但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

49.慈善募捐,只能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

( ×)

5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即使基于慈善目的,也不可

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 ×)

51.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 √)

52.慈善信托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

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 ×)

53.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

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

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

54.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

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5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

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56.作为党员应切实开展教育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

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

57.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的权利。

(√)

5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与整体相结合的吸收原

则。

(×)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59.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

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小组讨论。

(×)

60.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

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

61.违反首长负责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

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62.作为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6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6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65.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

66.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只能由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67.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暴力也是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所以单位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无权去劝阻。

(×)

68.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不用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69.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

70.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可以利用媒体的力量曝光加害人的隐私。

(×)

71.反家庭暴力只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

7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

73.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论何种情形,均给予同样的保护。

(×)

74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

7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

76.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77.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重庆市2016法治理论知识考试文档(经典)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四篇

2016年重庆市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全部打“√”或“×”,均记为0分。)

1. 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县乡两级政府下移。 (×)

2.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基本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除纲要有明确要求的时间外,原则上应当在2020年年底完成。

(×)

5.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

6. 为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要对法规规章进行定期的立法后评估。

(√)

7.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

8.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省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

9.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

10.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

11.为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提出针对政府提出的立法事项,决策机关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

12.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

1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14.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要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5.在准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行政执法。

(×)

16.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重新计算。

(√)

17.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拘役仍须执行。

(×)

18. 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19.实施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构成犯罪。

(√)

20.校车的所有人对校车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有直接责任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21.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且数额巨大,应当判处罚金。

(√)

22.强制猥亵成年男性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

2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2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

25.除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外,虐待罪均为自诉案件。

(×)

26.单位可以作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 √)

27.只要多次实施抢夺行为,无需达到特定数额,即可构成抢夺罪。(√)

2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应根据考试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29.张某利用计算机实施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对张某可以按照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处罚。

(×)

30.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的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追究刑事责任。

(√)

31.某甲为盗窃骨灰盒内财物,故意毁坏10盒骨灰,某甲的行为构成犯罪。

(√)

32.某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泄露案件信息罪进行处罚。

(×)

33.行为人不参与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制造毒品原料的生产、买卖和运输,仅携带上述物品出境,即使情节较重,也不构成犯罪。

(×)

3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

3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

36.乡镇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

3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38.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胎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39.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40.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部分付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41.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 √ )

42.少数民族地区不实行计划生育。

(×)

4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44.可以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45.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46.慈善组织可以进行营利活动。

(×)

47.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

48.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可以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但有关交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49.慈善募捐,只能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

(×)

5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即使基于慈善目的,也不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

51.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

52.慈善信托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

53.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

54.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5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56.作为党员应切实开展教育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

57.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

实的权利。

(√)

5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与整体相结合的吸收原则。

(×)

59.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小组讨论。

(×)

60.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

61.违反首长负责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62.作为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63.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6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三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

65.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

66.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只能由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67.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暴力也是家务事,外人不好干涉,所以单位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无权去劝阻。

(×)

68.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不用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69.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6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五篇

2016年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复习题

(仅供参考)

一、是非判断题(每小题1分。对下列命题作出判断,你认为正确

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全部打“√”或“×”,均记

为0分。)

1. 在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

和职能,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县乡两级政府下移。 ( × )

2.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政府

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 √ )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基本原则,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 × )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规定的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除纲要有明确要求的时间外,原则上应当在2020年年底

完成。

( × )

5.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

( √ )

6. 为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要对法规规章进行定期的立法后

评估。

( √ )

7.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

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 √ )

8.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省

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

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 ( × )

9.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政府

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

消。

( √ )

10.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对

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

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 √ )

11.为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2020年)》中提出针对政府提出的立法事项,决策机关要引

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12.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 √ )

1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推

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

上实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 )

14.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要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 )

15.在准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进行行政

执法。

( × )

16.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

期间应重新计算。

( √ )

17.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拘

役仍须执行。

( ×

18. 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并处罚金。

( ×

19.实施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构成犯罪。

( √

20.校车的所有人对校车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有直接责任的,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

21.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且数额巨大,应当判

处罚金。

( √

22.强制猥亵成年男性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 ×

23.通过信息网络实施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

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

供协助。

( √ )

2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

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

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 √

25.除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外,虐待罪均为自诉案件。

26.单位可以作为虐待罪的犯罪主体。 ( √ )

27.只要多次实施抢夺行为,无需达到特定数额,即可构成抢夺

罪。 ( √ )

28.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

加考试,应根据考试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29.张某利用计算机实施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对张某可以按照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进行处罚。

( × )

30.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聚众扰乱医疗单位的秩

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对首要分

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均追究刑事责任。

( √

31.某甲为盗窃骨灰盒内财物,故意毁坏10盒骨灰,某甲的行

为构成犯罪。

(√ )

32.某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中不应当公开的国家秘密,应当依照泄露案件信息罪进行处罚。

( ×

33.行为人不参与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制造毒品原料的生

产、买卖和运输,仅携带上述物品出境,即使情节较重,也不构成

犯罪。

( ×

34.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

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

( √

3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 √

36.乡镇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 )

3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级

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

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

38.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胎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39.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

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 )

40.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部分付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

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 )

41.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

愿妊娠。

( √ )

42.少数民族地区不实行计划生育。

( ×

4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

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不再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 )

44.可以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 ×

45.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

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

法权益。

( √

46.慈善组织可以进行营利活动。

( ×

47.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

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 √

48.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

生交易行为的,可以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但有关交

易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 ×

49.慈善募捐,只能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

( ×

5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即使基于慈善目的,

也不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 ×

51.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 √

52.慈善信托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管理

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 ×

53.年满二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 ×

54.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 √

5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 √

56.作为党员应切实开展教育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 ×

57.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的权利。

( √

58.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与整体相结合的吸收原则。

( ×

59.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小组讨论。

( × )

60.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 √

61.违反首长负责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六篇

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6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首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思想基础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贴近基层,以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为重点,不断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以贯彻落实2016—2016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为契机,为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以宪法宣传为重点,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积极组织引导广大市民学习宪法和全国人大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利用2016年“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12.4”法制宣传日办成媒体关注、群众欢迎、领导重视的普法品牌,办成展示我市法治建设成就和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重要载体。各地区、各单位根据全市工作部署,上半年重点开展宪法修正案宣传,下半年以“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重点,围绕主题,精心组织策划,使“12·4”法制宣传日更具特色和影响力。同时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制宣传,学习宣传劳动保障、占地拆迁、交通管理等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宣传培训为重点,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北京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和政府常务会学法工作;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行政执法水平;发挥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的作用,促进后备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及法律素质测试等工作的开展。市相关部门上半年将联合开展《行政许可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区、各系统要结合实际,配合全市宣传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3、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积极开展社会法制宣传。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法制宣传优势,办好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的法制专题节目(专栏),提高节目(栏目)质量,创办体现首都特色的精品节目(栏目)。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影视作品和文学艺术法制教育引导示范作用,支持专业文化团体深入生活,创作法制题材的艺术作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开展法制题材的文学艺术创作。以“法律进社区”和“送法下乡”为载体,利用广场、影剧院、农村文化大院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法制文艺演出活动。

4、以推广“普法广场”和建设标准化法制宣传栏(橱窗)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干校、培训中心和市民文明学校,开展多层次的法制教育和培训;发挥文化馆、图书馆等地区资源,开展经常性公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各街道(乡镇)要健全完善法制橱窗,各区县要在繁华地区至少建立一个标准化的法制宣传橱窗,在街道社区、乡村集市和机场、火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法制宣传。积极推广“普法广场”,将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文艺演出、法制主题游园活动及宣传资料自由索取等纳入其中,并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5、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关于在京郊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创建工作三年计划和“九条标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突出抓典型、抓标准、抓推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以《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为教材,认真抓好对农村“两委”干部的培训;各地区要围绕市、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命名、表彰,集中开展典型的宣传推广,一季度重点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检查团的迎检工作。

6、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法律传播、检查评估、经费保障五个工作体系为切入点,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6-2016年)》,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传播、考核评估及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发展的研究和探索。建立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主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情况。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宗旨,扩大《法制宣传挂图》和《普法宣传材料》免费发放的范围;继续办好《法治参考》和《北京法治动态》,加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交流。上半年全市将对“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区县要按照京法治办[2016]10号文件要求,做好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各委办局以该文件为参考,认真进行自查,为全面落实“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2016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七篇

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在很多的基层政府都会将法制宣传作为自己的一个工作重点,要做好工作就需要先做好工作方案,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我乡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贴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法制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治理论,推进法治实践,提升全乡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推动重大项目突破、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领导机构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对于建设“平安乡”意义重大,是促进全乡民主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必要途径和方法,为了认真开展好此次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乡政府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乡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制宣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负责协调各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结合我乡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学习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新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拘留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促进法治建设不断适应国家、地方立法进程和满足社会、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需求。

3、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结合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土地征用、医疗纠纷、拖欠工资、劳动用工纠纷、社会治安等问题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学习宣传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视加强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遵守宪法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依法办事和反映诉求等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意识教育。

5、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进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重点学法对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抓领导干部学法。一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理论组集体学法制度。二要坚持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制度。三要坚持领导干部记学法笔记制度。

2、抓公务员学法。完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每月有一天学法日、每人有一套学法资料和每人记好一本学法笔记。

3、抓青少年学法。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教育计划。并坚持法制系列教育,不少于四次。二要继续搞好法制巡回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寓教于乐。三要开展中小学生周周学法活动,每周学一条法律条文,每季撰写一篇学法心得。四要建好校外法制辅导站,在“乡文化站”内增加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发挥第二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4、抓企业人员学法。积极组织企业人员特别是经管人员开展学法活动,不断增强企业自身抗风险能力。一要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二要强化职工法制教育与培训,全年至少两次。

5、抓农民学法。一要充分发挥法制学校功能,组织村民小组长以上普法骨干集体学法两次。二要积极办好法制宣传栏,全年至少出板报四次。三要开展广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法制文艺节目演出和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四要开展法律集中宣传活动,在乡集贸市场宣传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五要强化村“两委”干部学法,每年组织两次以上学法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加强普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网络

1、进一步发挥普法联络员、法制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培训与指导,不定期组织活动,交流情况,通报信息,确保上情下传,下情上报,快速通畅。

2、建好法制教育队伍。组织高文化高素质的人员对他们集体学习、培训,参与各项普法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丰富普法工作形式,营造全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1、培育普法亮点,实施普法创优工程。突出重点,培植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特点,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的开展。

2、抓法制学校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制学校教育制度,发挥法制学校教育功能,抓好教员培育,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重要性,广泛宣传,为村民借阅提供便利,提供良好的学法环境。

3、抓法制集市活动。利用溪江农历一、四、七集贸市场人员流动较多的实际,大张旗鼓地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活动要求

1、冷静分析,提高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农村人口结构现状给普法教育带来的障碍。目前很多村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只有老幼妇孺在家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因此要适当兼顾农民的作息时间和集中时间,抓准时机进行宣传。二是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现在在家的部分农民群众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打工的人员又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农民群众在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签定劳务用工合同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支持,这些既是农民群众最需求的,更是各级在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应该加强的。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之中。普法宣传教育是通过理论的灌输,让农民群众知道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学法,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合理、合法结合实际进行宣传,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能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二是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普法实践之中。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落实,让农民群众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做重点解答。三是对参与非法邪教“门徒会”的成员要有所掌握,并重点做细致的教育,通过事例向村民剖析,对不同阶段的参与者进行不同的转化教育,切实把非法邪教的企图扼杀在萌芽状态,维护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XX乡人民政府

201X年X月XX日

以上这篇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策划方案,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2016乡镇普法行活动方案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八篇

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今年将在全县继续开展“xxxx普法行”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开展好xxxx镇xxxx年“xxxx普法行”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培养法治思维、建设法治xxxx

二、学习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

(二)突出宣传宪法。

(三)大力加强促进经济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科技进步、农村改革发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大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大力加强国防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大力加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活动形式

深入开展普法行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公共活动场所、社区,村组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组织一次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根据“法律六进”要求,在机关、企业、学校、单位、社区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出一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开一次“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培训;开展一次法制文艺或法制电影进乡村、社区活动;在学校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典型进行宣传,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镇将组织对此次活动的部署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活动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镇“xxxx普法行”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决定成立“xxxx普法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xxxx行”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五、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xxxx普法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等新一届中央领导同志在不同场合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对全国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系统明确的要求。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xxxx普法行”活动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地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xxxx普法行”活动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践行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岳西结合起来;明确工作思路,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实效,努力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xxxx普法行”活动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周密组织安排,加强活动的保障,保证任务落实。

(三)扎实有效开展各项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加强相互协调,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目活动,按照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做细做实各项工作。

(四)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特别是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xxxx普法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做法、经验,形成声势,扩大影响,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xxxx年7月23日

(编辑:华华)

2016年乡镇依法治镇工作方案
2016,镇,法治专题讲义 第九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心。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为新时期法制宣传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16年我镇依法治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加快“法治镇”建设进程,为实现“工业重镇、美好”目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使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有新的提高。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3、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制宣传。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村、各单位部门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工业重镇、美好”目标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强化“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各村、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督促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5、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镇中心校、各中、小学校大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坚持校内法制教育课与社会第二课堂教育相结合,镇中心校、综治办、司法所要开展以“法治、责任、感恩”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法制宣讲活动。各学校要深入开展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6、加强重点对象的分类指导。注重总结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及时交流经验,推广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深入。

二、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镇”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认真组织策划。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在全镇组织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依法治镇”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镇普法办对活动进行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村、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方案,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载体,丰富内容,创新途径,努力提升主题活动效果。

2、推进主题活动深入基层。各村、各单位部门要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七进”(进法律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庙、进单位),开展依法治镇主题活动。通过“法律七进”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使主题活动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3、坚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镇党政办要充分调动各部门和行业的积极性,主动联系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帮挂部门,共同开展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法律七进”活动。根据机关、乡村、学校、企业和单位等不同特点,分类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法律七进”工作稳步实施。

三、进一步加大“法治”创建活动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法治化,使法治乡镇的创建工作有新的提高

1、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法治”的创建力度,明确法治目标,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2、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镇各项事业法制化管理水平。

3、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创建工作经验,扩大基层法治创建活动范围,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四、认真组织中期督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落实

1、各村、各单位部门要按照镇依法治镇领导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做好迎接市、县“六五”普法中期督查的准备。

2、扎实开展自查。各村、各单位部门从5月前按照镇统一安排对“六五”普法中期督查进行自查,同时做好迎检工作。

3、各村、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总结。镇综治办、普法办要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强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宣传栏和横幅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制宣传教育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2、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橱窗、法制长廊等普法窗口场所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农家书屋的作用,加大公共场等动态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各单位加强法制宣传栏、宣传园地建设,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平台。

3、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汇演、法制文艺大奖赛等推进活动,促进法制文艺进一步发展繁荣;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依法治镇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的作用。发挥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普法依法治镇工作自身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畅通普法依法治镇工作情况交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

4、实现普法依法治镇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收集各村、各单位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数据,加强对普法依法治镇工作的常态化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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