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职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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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条款
安全职责条款 第一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设置专职的安全员1~2名上报甲方,在甲方的专职安全人员指导下搞好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全防护或违章作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相关费用。

(3)一旦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若乙方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对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甲方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甲方人员错误指挥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负责领取、正确使用。

(6)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及业主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与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7)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证应提交甲方安全科备案。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人员若不听指挥、违规操作和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甲方有权对乙方相关人员予以教育和罚款。

(8)乙方应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按甲方要求搞好职工宿舍和食堂饮食卫生。生活区卫生每天要派人清扫,生活垃圾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许随意乱搭工棚。

(9)乙方所有员工应穿戴整齐,行为文明,要佩戴由甲方统一规定标志的工作证,不得随便进入周边村民生活区,骚扰村民的正常生活。

(10)乙方施工现场必须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无违章及打架斗殴现象,并配合甲方搞好与业主、监理及周边群众的关系。施工工具要摆放整齐,作业区卫生每天派人清扫,做到工完场清。

(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土石方、洞渣及施工产生的废弃物、生活垃圾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沉淀、净化处理,不得直接排放进入河流、水渠和湖泊水库。

(12)如乙方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损失赔偿费用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由乙方全额承担;损失费用在5万元以上超过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大包除外)

(13)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15)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生产需要产生的安全费用应提供有效发票及清单,否则月末不予计价。(安全生产费用范围见附表)

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3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临街交通要道、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5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随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与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责任险条款》
安全职责条款 第二篇

附件3: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其雇员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且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

(二)残疾赔偿金。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所在地政府在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因征用被保险人以外的专业救援队

伍及设备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以下简称“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所在地政府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勘查(勘探)、评估(评价),并出具具备相应法定效力的报告所发生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以下简称“调查勘验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被政府有关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发生的事故,或被政府有关部门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发生的事故;

(二)被保险人从事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任何活动发生的事故;

(三)被保险人违法违规经营的。

第八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

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

(七)各种交通事故,但不包括场内机动车辆事故;

(八)各种职业病、疾病、中暑、猝死等非意外事故;

(九)其他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间接损失;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

(六)未经有关监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坍塌、泄露、中毒、拥挤踩踏、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七)任何医疗费用支出;

(八)财产损失;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十一条 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人人身伤亡

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调查勘验费用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合同订立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以合同规定的期限按期缴纳保费为本保险合同生效条件。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六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

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九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

安全责任协议书
安全职责条款 第三篇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做好乙方从甲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及后续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乙方从甲方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和使用安全协议。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所承包项目的全部安全责任(包含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正常使用过程的所有安全事项),如果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因乙方原因(包含施工规范操作,材料安全系数等)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职责
安全职责条款 第四篇

物资设备部材料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物资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并定

期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2、建立、健全物资基本管理台帐。

3、定期检查项目部物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等工作。

4、深入现场了解施工生产中物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物资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和跟踪验证。

5、参与因材料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落实本部门负责人布置的安全质量工作。

调度员安全职责

1、明确安全职责范围,尽心尽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掌握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及行车安全动态,重点工程,重点预

防。

3、认真收集、发布事故通报,按要求及时督办和信息反馈。

4、遇有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要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及上级和有关部

门请示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

5、对项目部管辖内的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负责组织人力、物

力积极进行抢险。

作业队(班组)安全职责

1、作业队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安排生产任务时要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种安全操作

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有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

的安全检查,组织一周的安全讲解工作。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报告。

作业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

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好互帮互助,互相监督,

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架子工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敢于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要保护消除并立即上报。

架子工安全职责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

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

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

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

4、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

5、从事架子工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有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架子工。

6、高空作业衣着要符合规定,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7、遇到有恶劣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禁止施工。

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

4、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

5、平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防止一切破坏活动。

6、在电力系统进行调试阶段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和教育工作,杜绝触电伤害。

电焊工安全生产职责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

4、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

5、工作前必须检查施工现场是否符合作业要求,以防止发生各种安全隐患,作业完毕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退场。

6、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机操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操作工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考试合格拿到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不随便更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器设备。

3、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4、机械操作要求紧袖口,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5、施工机械和电器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电器、仪表、设备等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檫洗和修理,严禁将手伸入机械运程范围内。

7、认真学习和掌握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导。

工地防护员安全职责

1、熟悉防护信号备品的使用,熟知列车运行规律和工地地形情况,不得臆测列车,不干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2、站立位置要便于瞭望列车,并能与工地通视。同时,也要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3、有些工作需要在施工地点(或车辆运行前后等)显示停车手信号时就必须显示。

4、要与驻站联络员勤联系,一般3-5分钟联系一次,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下道。

5、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驻站联络员安全职责

1、驻站联络员必须由经过学习培训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正式铁路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持有带照片的防护员证书,必须是头脑清晰、无语言视听障碍者。

2、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能看懂运转台上的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及表示意义。能听懂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之间的通话内容。在不干扰值班员工作的情况下,能通过勤问达到了解掌握列车运行的各种信息。

3、会办理各种施工要点登记手续,登记书写要认真,字迹清楚。

4、知道当日工地所在位置、地形位置、作业人员的作业项目,便于估计施工进度情况,便于向工地发出预报、确保信号。

各类安全职责
安全职责条款 第五篇

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队伍建设;

3、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巡逻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6、负责学生接送车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处室具体做好相关工作;

7、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8、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负责学校安全档案建设与管理工作;

9、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2016.9.1

食堂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职责是:

1、严格落实学校食堂“五常法”管理,严把三关:食品定点采购,餐具定时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2、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并到医院检查;

3、定时组织食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重点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4、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5、严格按学校食堂卫生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6、定期对液化气瓶、输气管道、锅炉、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使用;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7、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况,并能正确使用;

8、执行水源检测、食品留样、采购索证、消毒等项制度,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2016.9.1

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没有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学校食堂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2、自觉维护食堂设施(包括建筑物)的安全,要经常检查电路、水源和灭火设备,保证用电、用水、用火的安全;

3、一切食品(包括大米、油料、蔬菜、调味品等)的领用要保证新鲜、品质优良。进厨房的食品有专人验收把关,食品领用要有台帐,大宗采购应索要检验合格证。不得使用“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食品加工要符合卫生管理程序。不得使用生榨猪油、棕榈油、变质油和不合格调味品,物品储藏需隔墙离地;

4、蔬菜类食品煮前必须经过浸泡,做到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生熟品要隔离分放,熟品在出售前要用网罩加盖,确保安全。每日餐点要留样,做到量足、样齐、密封、冷藏、标明日期、预留48小时,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5、食堂餐具要卫生、干净,每天必须进行消毒,泔水要加盖,并及时清除。食堂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清理阴沟死角,要定期消毒消灭鼠蝇,防止鼠蝇传播疾病;

6、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16.9.1

学校锅炉工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锅炉工负责锅炉房安全,其职责是:

1、必须经培训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才能上岗;【安全职责条款】

2、对锅炉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在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4、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保证饭熟、水开,供应及时;

5、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做好锅炉房、柴灶、煤炉等地方的清洁卫生工作,杂物、燃料等堆放有序,预防火灾发生。

2016.9.1

门卫、保安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校门的守护和校园巡逻工作,校门要坚持24小时守护制度,严禁脱岗;要定时不定时地开展校园巡逻,对学生宿舍区、贵重物品存放处以及夜间等要增加巡逻次数和力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妥善处理并报告;

2、对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必要时要电话联系学校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坚决杜绝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

3、严格控制机动车进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车辆要按指定的路线和地点行驶停放;协助做好师生自行车管理工作;

4、按要求控制学生进出校门,上课期间,学生一律不得外出,特殊情况外出需凭班主任及政教处批准的假条方可出校;

5、做好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维持校门口家长接送秩序,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6、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自觉做好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处理;

7、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

2016.9.1

2016关于安全责任承诺书
安全职责条款 第六篇

关于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与各位教师签定此协议:

一、上课铃声一响,任课教师必须马上进入教室,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对因迟到或随意离开课堂而造成的学生伤害,责任教师要负责任。

二、课上要密切注意每位学生及教育教学设施,注意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上节课上课教师为本节课和下节课课间的安全监管员,课间一律到教室外巡视学生,如有做危险活动或有打架苗头的要及时制止。具体负责本楼层的课间十分钟学生在走廊与楼梯活动。

四、体育教师在上课时,要组织好学生,要学习中要做好示范动作,并有保护措施。

五、实验教师在上实验课时,要组织好学生,提前向学生讲清注意事项和实验安全,并做好示范。注意保管好实验药品及器材。

六、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学生学习自救方法和自救措施。如有学生无故没有按时到校,并事先未与班主任联系告之,必须马上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弄清情况。

七、学生跑操或其他体育锻炼活动期间,班主任老师要跟随提醒注意安全,对于因故不能跟随的,段长要安排其它非班主任轮替。

八、自习值班教师要坚守岗位,严格按照自习值班要求及时在指定地点出现巡视,并在自习结束后,在黑板上公示存在的违纪情况。

九、教室、办公室用电要由班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对空调、电视、热水器、路由器等电器要注意离屋断电、关闭开关。

十、就餐管理由年级段负责人:初一年级詹瑞、初二年级a段廉欣、初二年级b段李凤霞进行协调,根据广播指令依次有序下楼,值班老师要在楼梯口督查组织,及时提醒学生轻走慢行,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件。班主任老师要在教室进行就餐前自习管理。应急疏散,由当时在楼梯口两边教室正在上课老师负责。各段长迅速到位巡视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班主任老师负责,按指定路线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或站队,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要做到不督促学生快跑,进退会场有序。

此协议一式两份,教师和学校各执一份。

责任教师(签字):学校校长(签字):

2016年3月5日

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化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油库封闭式和半军事化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和油库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出入库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工种: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2016年月日

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和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 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包括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从业人员正当的合法权益。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本单位经营、服务的重要位置,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每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四、 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要求逐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2)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对易燃、易爆、剧毒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

(3)确保消防设备系统正常运转,落实消防责任制,做到人防与机防的有机结合。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确保安全运营。

(5)加强治安防范,确保本单位内部物品及所管理的物业安全,防止各类治安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6)锅炉、电梯、机械加工设备等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人员的复训再教育,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八、关心员工利益,解决员工实际困难,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休息条件。

九、各单位每月向总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内容要求和时间要求,每半年严格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由行政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总公司。

十、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公司将予以奖励。

十一、责任书自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两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十二、如遇责任人变动,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和做好工作交接,责任书继续有效。

单位:

责任人:

日期:

员工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员工在会馆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事关会馆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会馆、员工本人都应对此各负其责,员工本人更是责无旁贷。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在店供职期间,作为尊泽商务会馆员工,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店供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会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会馆和宿舍的管理,尊重公民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严格遵守会馆和宿舍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坚决杜绝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若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及时向宿舍和会馆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不在会馆内进行谣传滋事及乱搞男女关系等活动。不组织和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如外出旅游、到湖泊水库游泳等)。否则,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自己承担。

四、员工一般由会馆安排住宿,如确需搬到会馆外住宿,员工本人需承诺并向会馆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我的姓名、所在部门和班组、申请到会馆宿舍外住宿的理由,书面声明“住宿会馆外是我本人的意愿,住宿会馆外期间不管发生什么安全责任事故,均与会馆无关,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提交员工在会馆外住宿的详细地址及房东和本人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五、在会馆外住宿期间,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安全使用煤气、电器,不违规用电;注意交通安全;经常保持与会馆联系,如更改联系电话或住址,及时告知会馆和上级领导。

六、为减少和杜绝员工宿舍火灾隐患,承诺不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生火做饭;不使用明火灯具(如蜡烛);不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暖扇等大功率不安全用电器。不躺在床上抽烟、乱扔烟头;不在宿舍内焚烧杂物等。

七、遵纪守法,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证在每天23:30以前回到宿舍就寝;不留宿他人,不在外留宿;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八、不参与赌博、酗酒,不滋事,不打架斗殴。

九、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有关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承诺书》于员工在会馆就职期间有效,共一式两份,由员工本人、尊泽商务会馆各持一份。

承诺人(员工本人签名):会馆确认后盖章尊泽商务会馆

签订日期:年月日

学生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

大学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为自已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明确学生在外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时学生与学生家长的责任,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时间:自年月至年月

二、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间返校办理相关事务,必须严格遵守院系的相关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喝酒、不整理内务等违纪行为,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三、若学校和系部需要学生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些活动,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试、就业信息情况统计等,应积极配合,不得缺席,违者按院系相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在外(包括从实习单位到学校往返途中)期间,出现学生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的,由学生、学生家长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在外实习期间,因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

(二)在外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三)在外实习期间,因自身行为不慎引起学生本人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外实习期间,因他人行为引起学生人身伤亡的,由致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在外实习期间,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外实习期间,因往返校内外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和本人承担;

(七)其他实习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月日

瀑里小学教师安全责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郊区教育局关于教师实行“一岗双责”的规定,我作为河下学校的一名教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有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要求,积极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制,对岗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深入做好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积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纳入班级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深入开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班会、开设安全教育课、板报宣传、演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安全教育、安全防范教育、预防传染病教育和社会治安教育等,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

三、加强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学生在校期间各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认做好晨午检工作、课堂课间及课外活动的安全监督,加强上放学时段对学生的指挥疏导,保证学生安全上放学。按照学校规定切实做好路队放学,并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安全放学。

四、认真执行班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班级、专业教室的所有设备管理,随时做好对班级所有部位及学生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课堂教学有机渗透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活动,指导学生正确操作和使用教学仪器、器材设备。

六、学校、班级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亲自参加,认真组织,并做到事先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

七、制定班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学生认真参加应急疏散、紧急救护等演练活动,能够果断正确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八、班级发生严重或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报告,不迟报,谎报,漏报。

九、严格按照学校值班要求做好排查、护校、记录、汇报等工作,按时记录《安全日志》和及时下传,并认真负好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

十、严格遵照执行《瀑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分工及岗位职责》、《瀑里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瀑里小学路队放学安全工作制度》、、《瀑里学校安全责任分解表》《瀑里小学创建“平安校园”安全工作制度》、《瀑里小学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瀑里小学关于小学生校园人身安全工作的补充规定》等安全制度和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2016##年9##月1##日 房屋使用及安全责任承诺书

四川大学保卫处:

为保障居住安全,构建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本人就所居住的四川才;学公房的使用和安全责任等事宜, 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房屋信

1.1房屋位置:

1.2房屋面积:

1.3和;金:

1.4其他费用:

1.5保证金(押金):

1.6使用期限:

第二条 房屋使用权

在使用期限内,未经四川大学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房屋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作等任何形式在房屋内进行任何经营或与经营相关的活动,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承诺人(同住家属除外)—在房屋使用期内取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论承诺人对该等使用或占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报酬。

第三条 装修和结构性改造

承诺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并在预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装修使用房屋,并在未取得四川大学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所使用的房屋在结构—上作任何改造,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如对使用房屋造成损害,四川大学有权要求承诺人在 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如不能如期恢复原状的除必须恢复原状外,校方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诺人承担。

第四条 日常维护

承诺人承诺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电线线路、天然气管道、排水管道等设施,如果出现损坏保证房屋的各项设施处于良好、可用的状态,确保房屋居住安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承诺人的保证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保证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后,由于承诺人的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屋内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承诺人应当恢复原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承诺人保证:

(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具、热水器,使用时注意保持室内通风;

(2)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可设置灶间(厨房);

(3)不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配电线路穿管保护,电气设备安装在不燃体上:

(5)不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材料用作间墙和搭建,砖木结构的老式房屋按要求配置灭火器。

(6)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7)室内不存放易燃及危险物品;

(8)外出或突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

(9)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不用铜;

(10)不利用电器或灶火塘取暖、烘烤衣物;

(1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12)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点火器具放到未成年人拿不到的地方;

第六条 监督、检查

义务的情况,承诺人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中,校方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任何承诺人有违反本承诺书之情形,经校方指出,承诺人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履行承诺书确定的义务。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本承诺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非因承诺人或者校方原因导致)、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之调整。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用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诺当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承诺相关义务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校方不能将本承诺所述房屋继续提供给承诺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前述通知义务的一方或者双方可免除责任。

第八条 承诺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时,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不承担任何责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2)任何虫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3)非四川大学校方或校方人员过错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4)其他相邻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5)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电、谋气、天然气等供应的合理中断;

(6)房屋正常的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天然气、空调供应的合理中断;

(7)由于承诺人的疏忽或过错导致的天然气、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等造成的承诺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8)其他非校方原因造成的承诺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

第九条 为了持续维护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诺人承诺遵照执行《四川大学公有住房理办法(暂行)》和学校其他房屋日常维护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

第十条 在房屋使用期限内,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所述条款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无条件收回本承诺书所述房屋;如承诺人的行为造成四川大学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就损失和损害追究承诺人的责任,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 房屋使用期限届满而未被允许续期,承诺人须在届满日起 日内腾空所使用的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四川大学,并办理完毕相关检验交接手续。如逾期未腾空并交还房屋的,则视为承诺人放弃对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自行处理屋内物品并腾空房屋。

第十二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与四川大学保卫(部)处各持一份。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同住家属一信息:【安全职责条款】

姓名: 性别: 与承诺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同住家属二信息:

姓名: 性别: 与承诺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生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积极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健康、文明、和-谐的要求,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管理的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提出以下规定,请学生及家长严格执行,家、校齐心协力共建平安校园。

1、学校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敲诈勒索、小偷小摸、赌博,违者将从严从重处理。课间做有意义的活动,严禁奔跑、打闹;与他人发生争执、摩擦时,应及时报告班干部或老师,严禁骂人、打架。

2、严禁学生擅自离校,离开校园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出示出门卡(班主任亲笔写的出门条),不得进入舞厅、录像室、网吧、游戏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3、上微机课、音乐课、实验课、体育课,应提前两分钟在课代表的组织下,整队静静前往各专业教室或操场。

4、严禁在校园、楼道、教室等场所进行危险性游戏、操作或攀爬;严禁攀爬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严禁在江河湖泊等水域游泳,严禁在公路、铁路上及其周边玩耍。

5、严禁玩火玩电,严禁接触、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携带刀具、手机等非学习用品入校。

6、学生有事有病不能坚持到校上课,家长应及时和班主任联系,严禁无故旷课,对旷课、逃学者将从严处理。

7、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班主任、科任老师及值日老师的管理,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8、本着谁的班级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谁的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天值班老师,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值班老师护送学生到医院救治,同时联系家长并负责管理其他学生。

9、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的(包括已经突发、偶发过的或常发的疾病)应告知班主任和老师。如癫痫病、精神病、癔病、忧郁症、心脏病、性格异常等,应告知班主任和老师,以求特别照顾,否则后果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10、学生应到正规医院的医务室看病、购药,到正规商场购买食物,不到路边店、地摊消费,不购买“三无”产品。

11、家长应对子女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避险方法教育,告知待人处事过程中的一些潜在危险。如制止、纠正孩子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或有悖于社会公德的想法和做法;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教育孩子不得夜不归宿;结合日常生活教给孩子避免危险和逃生的方法,如遇到火灾时如何逃生,遇雷雨天如何避雷击等。

以上条款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会反复进行教育,要求学生及家长做出保证遵守承诺,学生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切后果将自负。

本人及家长向学校承诺: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班学生 __________(签名)

家长 _____ ___ (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学生和家长签名后一份交-班主任,另一份留给家长。有效期自孩子入学至毕业离校为止。

学校安全责任承诺书

xx-x学校:

为贯彻省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我做为学校的一名教师,对本校的安全教学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要认真学习《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积极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监督管理,把安全责任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二、积极参加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能够果断、正确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三、教师是学生安全工作的实践者,确保职务行为范围内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去做。

四、教育学生必须认真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听从老师的安排指导,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学习和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五、课上、课下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或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六、要随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顺利开展。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任课教师签字:

2016年3月6日

201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职责条款 第七篇

第1篇: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7、检查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注意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作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四、技术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安全技术方面的责任。

2、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制定、审定和批准新产品设计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4、组织技术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提供图纸、工艺文件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五、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编制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时,应把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3、合理安排劳动力和配备专业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临时用工协议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高温、有害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对工伤、中毒采取急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工伤残程度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车辆保养制度,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六、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工艺文件,工装及专用设备的设计和确定新车间工艺,在组织工艺布局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在组织工艺试验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3、在新产品开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提出处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负责实施;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予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5、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提供图纸、工艺文件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专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七、生产计划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季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一切机床与动力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6、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按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验证工作。

7、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制止操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9、参加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及设备的安装、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程项目和设备,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八、采购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材料的供应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4、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所需各种物资的用款计划。

5、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6、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驶。

九、仓储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经常对仓库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储存与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九、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物资、财务计划时,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实际需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十、市场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产品搬运和装车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参与监督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执行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4、做好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质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本部门检测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及运行。

4、对新进检测设备,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二、行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三、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车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并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性负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保养规程。

5、保证本车间机电设备、工艺装备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运行,发现事故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排除,不得违章指挥和允许工人冒险作业。

6、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时,应把安全措施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试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7、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8、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四、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了解本班组生产情况,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遇险时自救和互救知识。

3、组织本班组员工,对本班组的各种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车间及时排除。

4、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5、认真检查、监督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五、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学习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知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好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裤,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质需要除外)从事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和规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决不可不负责任,轻举妄动启动设备,造成事故。

5、遵守劳动纪律,精心维护设备,搞好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发生事故和危险时,要对伤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持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隐瞒不报。

第2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本责任制适用全厂安全生产管理。

二、术语

“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是指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末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各级行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厂长的职责

①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划和计划以及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她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③定期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④检查指导副职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故的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审定安全生产奖惩事项。

(2)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①协助厂长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②生产中认真贯彻“五同时”并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向题。

③定期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检查分厂厂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环保处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奖惩会议。

④组织制订(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和厂内标准,对规程、制度的完善情况负责。

⑤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情事故,拟定整改措施,组织落实。

(3)设备副厂长的职责

①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状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②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和仪表的标定,及时处理设备方面的重大安全隐患。

③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4)基建副厂长的职责

①保证从更新改造资金申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经费,不得挪用,组织安排安全措施项目的实施。②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不留隐患,认真贯彻“四同时”的原则。

②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5)人事副厂长的职责

①负责审批全厂治安保卫、职工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等工作计划的同时,审批消防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的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

②负责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③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三总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工程师的职责

①对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②在组织科研、技术攻关、改造、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的科研和新技术的应用。

③组织审定本单位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④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进行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2)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按审定的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

②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行为不监不管,致使重大隐患得不到治理,对由此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3)总经济师的职责

①按国家规定,提出合理设置安全工作机构和安全干部的定编。

②在生产、经营中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并严格考核。

③工人、干部晋级或浮动晋级,要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

3、分厂厂长(分公司经理、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对所领导分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做到“五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环节中去,每月定期主持一次全分厂的安全活动和进行一次全分厂安全生产检查和评比,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本单位的规程、制度健全完善负责,针对分厂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和发现的隐患和尘毒危害,及时安排力量解决,对本分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安排解决。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考核。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工段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制度,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并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会。

(6)有权拒绝上级违章指挥,遇有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四、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职能部门在各自负责瞥理的业务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政策、法令、规程、规定和标准。

2、厂长办公室的职责

(1)在调研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课题之一。

(2)起草有关文件、工作总结、报告材料应将安全生产列为主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3)接待、安排客人现场参观时,负责组织人员介绍有关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解决好防护用品,指定专人陪同,并对其安全负责。

(4)参与协助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计划处(科)的职责

(1)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列人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2)分配年度更新改造资金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职工安全、卫生内容万十划下达前应征求安全环保处(科)的意见。

4、总调度室(生产经营处)的职责

(1)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2)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如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不得违章作业。

(3)及时掌握全厂安全生产动态,并通知有关部门,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下令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厂有关领导,通知安全环保处(科)和有关部门,同时派员直赴现场参与抢救、调查、处理,待现场勘察处理完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恢复生产。

(4)调度会应首先汇报生产的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

(5)在安排生产、施工程序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对因生产指挥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5、机动处(科)的职责

(1)对因设备长期失修、设备缺陷、备品备件不合格或因防护装置不全造成的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负责。

(2)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工业建筑物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要组织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决。

(3)各种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引进、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条例、规程和标准。

(4)新设备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和监测仪器,使用前要制订出技术操作规程,并分送有关部门。

(5)组织设备大、申修要落实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不准冒险作业。

6、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处)的职责

(1)组织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规范与标准。

(2)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重大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

(3)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7、基建处(科)的职责

(1)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基建、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督促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制订安全措施,对因无安全合同组织施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3)组织审查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环保处(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8、教育办(教育科)职责

(1)对职工末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3)按照职业安全卫生应知应会内容和继续教育工程再教育的要求,组织领导及职工的岗位培训。

9、医院、职防部门的职责

(1)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全力组织抢救,对因抢救不及时或因采取措施不当,误诊、误治造成伤势加重,甚致死亡的后果负责。

(2)负责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工种的职工进行体检。

(3)对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提出鉴定意见。

10、企管处(科)职责

(1)调研制订专业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把安全生产列人主要内容。

(2)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比时,应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内容。

11、劳资处(科)职责

(1)对因劳动组织严重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当或劳动纪律松驰又长期末予解决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

(2)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调整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年老体弱和各种疾病人员的工作。

(3)不得分配女职工到女职工禁忌的岗位作业。

(4)按劳动保护要求,合理配备岗位定员。

(5)把安全生产列为工人晋级的重点考核条件。

12、财务处(科)职责

(1)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而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13、保卫处(科)的职责

(1)对因防火及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管理不严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负责。

(2)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4、质量处(科)的职责

(1)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人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15、物资供应处

(1)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2)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3)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16、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1)应把安全生产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2)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安全职责条款】

(3)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17、厂工会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3)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18、厂团委的职责

(1)经常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表彰先进。

(2)组织好青年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五、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1、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1)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4)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5)参加重伤、伤亡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分析与处理,员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伤亡事故数据库的工作,督促检查承包项目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发放使用情况。

2、分厂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在分厂厂长领导下,协助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新职工(含实习、代培、调转、参观人员等)迸人车间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莉上报工作。

(3)负责组织分厂的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4)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卫生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按期解决。

(5)协助领导修订分厂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责认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于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的统计上报。

(8)根据上级规定,督促检查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正确使用。

第3篇: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明确各级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2、范围

适用于本集团各级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职责。

3、职责

3、1生产管理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

3、2总裁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的批准。

4、工作过程和方法

4、1基本原则

4、1、1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4、1、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1、3谁主管,谁负责。

4、1、4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4、2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4、2、1总裁安全职责

(1)总裁是安全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对本集团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集团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集团员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安全专业人员,提高安全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人员队伍。

(4)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足够的人、财、物等资源。

(5)批准、发布本集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5、2、2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1)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2)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环境卫生要求。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三同时”原则,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保证安全生产。

(5)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6)员工职业卫生的安全管理。

(7)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防火、防洪、防冻、防暑等公共安全检查,落实公共安全措施。

(8)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生产经营中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

5、2、3生产副总裁安全职责

(1)在总裁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安全管理组织的落实。

(3)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组织部署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8)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分析工作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9)总裁不在时,代理总裁履行安全责任。

5、2、4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总裁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总裁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审核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审批重大技术改造、大中检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

(5)组织重大技术、设备事故的技术分析、处理、整改工作。

5、2、5生产管理部经理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岗位作业指导书,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督导落实安全措施。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5、2、6技术研发部经理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物资安全技术规程》。

(2)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和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的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4)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和新设备前,必须先审核技术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

(5)负责安排安全技术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6)制定新项目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在新项目竣工验收的同时进行安全验收。

(7)提供原辅料、产品(中间产品)、实验试剂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8)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5、2、7品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督导检验人员执行《检验仪器操作规程》和《物资安全技术规程》。

(2)管制好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检验试剂、挥发物和残渣等物品。

(3)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5、2、8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上级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订或完善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

(3)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和演习。

(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考核,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安全管制点的安全监察工作以及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验收安全装置和设施。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9)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1)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2)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和工伤鉴定工作。

5、2、9行政人事科科长安全职责

(1)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做好各项工业卫生工作。

(2)组织和健全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安全教育。

(3)反映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职业卫生、加强职业防护的建议。

(4)参加季节性的防火、防洪、防冻、防暑等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组织新进员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特殊岗位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8)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员工调配工作。

(9)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10)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供应发放。

(11)搞好办公楼、浴室、食堂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12)管理好单位公务车和司机,督促车辆的年审和维护保养,处理交通事故。

(13)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对职业病患者妥善安置、及时医疗。

(1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5、2、10供应中心经理安全职责

(1)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4)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做好车辆检审和维护保养工作。

5、2、11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5)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组织开展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8)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2、12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班组级员工安全教育和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搞好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搞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班组的正常生产秩序。

(5)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

(6)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参与事故的救护等善后工作。

5、2、13车间安全员职责

(1)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活动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4)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6)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7)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5、2、14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4)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参与事故的救护等善后工作。

5、2、15员工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做好设备一级维护保养,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参与事故的救护等善后工作。

第4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由公司工程部、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审批。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意义和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的原则是: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缩短时间,推广采用先进施工技术,制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财力取得优良的工程质量和最佳的经济效果。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结构特点和技术繁简程度及施工条件,编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设项目和建筑群体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小型项目和一般工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大面积加固工程、重要的扩建、改建工程,应视工程繁简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

(3)工业设备安装和机械化施工,应单独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4)较大规模的拆除工程,疑难结构的拆除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据合同精神和计划要求,科学地安排施工。

(2)贯彻施工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运用科学方法,组织立体交叉,平行流水作业,运用网络技术,确定最好的施工组织方案。

(4)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确保全年连续施工。

(5)尽量利用正式工程、现场、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设施,减少现场临时设施搭设工程量。

(6)按实际条件,作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减少物资运输量,节约能源。

(7)精心地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力争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发放和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质安部、材料设备部、项目经理、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另一份公司存档。

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者,在安排检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设计部署执行。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1、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部门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部质安部备案。工程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2、各项目部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质安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质安部负责汇总。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4、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承包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报质安部备案。

5、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由公司工程部编制,由技术负责人审定,公司经理批准,由质安部门备案。

6、自制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机械设备的技术设计中,必须同时提出制作及用时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审定,经理批准。

7、安全技术措施费,由公司工程部会同质安部审查,财务科统一平衡,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列入计划,经费来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8、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所属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三、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

四、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构成架体的各种材料,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施工设备安装后由项目部自检,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挂牌使用。

3、所有搭设、检查、验收责任人员均应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验收单中对各项检查项目均应有结论,数据量化。

4、架体、设备每月应定期检查一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其正常时,方可投入使用。

5、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6、验收资料中应有各种准用证与合格证,设备试运转记录,用电设备有电阻测试记录,塔吊验收资料中还应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1、进场施工机具必须有厂家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或当地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准入场。

2、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3、日常检查:机械设备每次运行都要进行逐点检查,主要由操作人员进行,可与日常保养结合起来,如果发现较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及时组织修理。

4、定期检查:由专业的维修工人负责,操作工人参与检查,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全面检查设备的性能及实际磨损程度,以确定修理的时间及修理的种类。

5、对于施工机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现场施工队建立维修组,全面负责各施工工地的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对于技术复杂的大修理工作由专业的机修部门负责。

6、每次的检查情况及修理情况均应做好记录,并有检查或维修人员签字。

六、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项目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根据如下原则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部门通报情况;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项目部建立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规定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工程处会同质安部门对新入公司的人员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累计为15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累计为20学时。

职工“三项”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并将考核内容列为工人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并附考试卷;

3、特殊工种培训:

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塔吊司机、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上述特殊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罚款;

4、采用新的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项目部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5、调换新工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识的教育。

6、本制度由项目部实施,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八、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部颁安全生产验评标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预防工作,确保职工人身和集体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奖励

参照公司二OO一年度对工程质量获得优质奖的奖励办法。

二、处罚

1、开工前,工地必须向公司送报安全组织设计和持证人员履历表及证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开工,如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按下列规定罚款。

为了加强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须配备执证专职人员。如发现没有配备持证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到位,处以100元罚款。项目部必须在半个月内调有证安全员到位,如项目部无法抽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调有证专职安全员到工地工作,工资由工地负责。

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缺一名持证人员或持证人员不到位,处以500元罚款,同时工地必须设法在半个月内选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如工地拒不执行,由公司派人员去有关单位培训,培训结业后到工地工作,除培训费由工地负责加罚500元,到工地工作的人员工资由工地负责。

2、工地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的指导。如工地贯彻不力,经公司月度安全检查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按公司意见限期整改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0、50元罚款;如不执行公司意见进行整改,公司有权调人买料进行安全设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除所用工料由工地负责外,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3、平时公司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工作,如发现脚手架、施工用电、电气设备、四口防护、施工机械及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的分项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处以200元到1000元的罚款。其中:

脚手架的立杆基础:立杆间距、小横杆间距、大横杆间距、杆件搭接、拉结、防护栏杆、踢脚杆、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验收、上人便道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50元到100元罚款。

施工用电:电器设备、离高压线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变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安器(采取三级防护)、熔断丝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四口”防护: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口等有一处没防护设施的,处以20元到50元罚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险装置、路基与路轨、塔吊与输电线路距离、夹轨钳的通挡验收、电缆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缆风绳、卸料平台、吊篮操作棚、避雷、验收等有一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

施工机具: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拌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潜水泵等有一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以30元到50元的罚款。

4、当地安全部检查评定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处罚外,再处以单位工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罚款。

5、工地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外,作如下规定。如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地违章指挥,要求工人冒险作业或工地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而造成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到30000元的罚款;如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分。

工地伤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属工人违章作业造成,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到500元罚款。

6、工地开工前由公司派安全对全体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要上报公司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补课。如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岗作业,一人罚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未经交底而参加作业,每人罚款10元。

8、“三宝”的使用,工地必须按规定悬挂安全网。如工地在临街处或人行道通道处不挂安全网,处以1000元处罚,并采取措施做好防护。高空作业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系安全带而进行高空作业,每人罚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带,工人不系者,罚款由个人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罚款10元。

9、工地必须悬挂五牌一图,如发现缺一块,罚款300元。

10、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而且要有针对性,发现安全资料不全,缺一项罚款100元。

11、上述各条款规定,公司均向工地直接收取。

九、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3、对事故应按《浙江省查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规定》,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4、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

十、卫生保洁制度

1、生活区场地必须做硬地坪,有排水沟,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

2、设置盥洗池,二层以上宿舍要有给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设置。

3、设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盖加锁,有专人负责清运垃圾及茶水供给。

4、宿舍明亮通风,东西物品堆放整齐,室内清洁,有卫生负责人和轮流值日清扫制度,保持室内整洁。

5、安排专职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公用场地清扫,保持生活环境的整洁卫生。

6、配制消毒除四害设施,杜绝蚊蝇孽生。

7、办公室要保持清洁,文具应摆放整齐,做到窗明地净,无蝇,无鼠。

8、食堂要做到防尘,防蝇,防鼠,远离污染源,食堂内外必须每天做到清洗打扫,并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

十一、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2、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焊割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动火,必须持证上岗(焊工操作证动火证)明确监火人,备带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

5、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围不准任意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十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安全生产是当天的第一目标,从这个目标出发,必须使人人知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二、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三、应检查操作岗位周围的安全生产环境,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四、应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及其他不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制止进入施工现场。

五、应检查劳动使用工具,材料,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六、下班前进行总结评比,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十三、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3、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4、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十四、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安全职责条款】

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

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

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十五、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1、工现场电工每天上班前检查一遍线路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没月对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并将检查和维修情况做好记录。

2、施工现场每星期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员、技术员、电工对工地的用电设备,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把检查和解决的情况写成材料入档备案。

3、公司质安部每月对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问题时,定人、定时、定长、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检。

4、检查内容按建设部88年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建筑安全)中有关内容进行检查。

十六、项目“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规定

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保护应按规定(JGJ59—99)有关标准认真落实,具体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扣。

2、搭设井架、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或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阳台、楼面、屋面等临时保护必须防护严密,设不小于二道防护拦杆或挂安全网封闭。

4、楼梯踏步及平台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拦杆,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护删或采用全封闭围护。

5、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须设双道防护栏杆,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设警示标志。

6、通道口应均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栅顶铺脚手架,高层建筑通道口防护栅顶须设双层脚手片(交错搭设)。

7、严禁使用破损、缺带安全帽和霉变断裂、硬脆的安全带(安全网)。

十七、项目现场的落手清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管理班组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项目工程场容场貌的基础,也是安全生产、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应该必须发动班组,抓好班组管理,按各种班组操作落手清标准进行定期考评并与奖、罚挂钩,在提高班组操作素质的基础上,各班组自觉地按照各自的管理标准做好操作落手清工作,以保证场容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项目管理领导班子要有人负责落手清工作的推行、检查、考核。由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实施具体的检查、考核,原则上谁签发任务单谁考核,一般由施工员负责。评分符合标准,不弄虚作假,扣分处注明原因,重实据,奖罚要分明。

三、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的一般要求:

1、施工班组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清理,落地灰。钢筋、砖块、木料、扣件等及时清理回收,清理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点。

2、楼层、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无散落的混凝土、沙浆、碎砖等杂物。建筑垃圾集中归堆,凡能利用的应作到就层就地破碎使用。

3、班组使用的手推翻斗车、工具车、设备、周转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时冲洗铲清按规定存放,注意保管。

4、在脚手架操作的施工班组,必须在操作完毕后及时清除底笆上砼,砂浆、碎砖等杂物,不能影响其他班组区域落手清工作。

5、落手清工作最基本要求是:“工完料尽场地清”。

十八、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劝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

2、要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加强设备维修,经常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护各种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据工艺要求精心操作,各种生产记录要正确、清楚,可靠,正确分析、判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前要进行设备检查,严禁带病运转,电工每天上班前要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

6、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十九、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生产班组每天上班前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及时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交底要有针对性的内容;

2、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作业面上须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执行人员和整改期限;

3、项目工程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由安全员及时做好台帐;

4、检查要有重点,要讲究实效,并建立项目整改书面通知单,及整改反馈档案制度;

5、项目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的管理及有关记录,对较大隐患在短期内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向上级请示;

6、对操作班组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以相应的奖罚措施。

2015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职责条款 第八篇

第1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课件]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工艺操作

第一节运行

第五十六条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开车

第六十四条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条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停车

第七十一条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六章生产要害岗位管理

第八十条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八十二条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一百零二条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bàn 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三节储罐区管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好用。

第一百七十七条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一百七十八条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一百七十九条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第一百八十条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第一百八十一条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电气安全

第一节电气运行安全

第一百八十二条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77〕水电生字第113号)

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第一百八十四条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一百八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执行。

第一百八十六条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第一百八十七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第一百八十九条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百九十一条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九十二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第一百九十三条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第一百九十四条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第一百九十五条电解整流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取调压稳流方法,保持恒流生产。

(二)电槽初次启动电压要求低于极化电压值。

(三)氯氢处理站与整流所,应同时有氯气泵和氢气泵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信号显示,及紧急全停电、紧急降电流的事故声光报警信号,并定期联系试验。

(四)氢气系统着火时,要防止系统内造成负压,不得采用电解停直流电的办法处理,单槽因槽内盐水中断起火时,应采用降低直流电流或全停电处理。

第一百九十六条电炉运行人员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制订电炉变压器、短网及有导电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

(二)电炉变压器及其它设备的检查工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检查路线、次数和内容应在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三)要定时抄录电流、电压、功率、变压器上层油温、冷却系统各点温度、油压、水压等内容,加强综合分析。

(四)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第一百九十七条静电除雾(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于静电除雾或静电除尘的高压直流电源,要根据除雾气量、浓度或尘埃粒子最大荷电量,供给与这一状态相适应的最高电压、以维持其最大场强和最大的电晕电流。

(二)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断高压并报警。

(三)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四)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个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五)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六)高压硅整流器不得在空载状态进行开关试验,要做时,一定要将高压接入除雾(尘)器电场。单独试验控制柜(不接高压整流油箱),输出端需接一些负载,再通电试验。

(七)油箱(高压整流器)高压测量输出端子(接地柱),应与测量表计和附加电阻接地,不允许在通电状态下断开此电路。

(八)油箱高压输出应经无感阻尼电阻接入电场。

(九)高压配电间应设专用接地闸刀,在除雾(尘)器停用或检修时将高压输出接地。

第二节电气检修安全

第一百九十八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一百九十九条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第二百条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百零一条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二百零二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第二百零三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一)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二)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三)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四)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五)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六)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百零四条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第二百零五条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第二百零六条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第十一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范围

第二百零七条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第二百零八条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称为防护用品,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二百零九条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第3篇:建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的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1、2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3为了保证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公司从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及保证制度实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进行明确。

第2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

2、1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领导小组系公司常设机构。

2、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2、2、1负责制定、检查、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

2、2、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培训;

2、2、3负责公司全体人员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2、2、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2、2、5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2、6负责安全事故的处理;

2、2、7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用品的使用、监督;

2、2、8负责监督公司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

2、2、9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2、3安全领导小组的权利:

2、3、1负责对公司三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奖罚;

2、3、2对未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新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2、3、3对公司组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未参加者不准上岗,经补课合格者方允许上岗;

2、3、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的人员进行处罚;

2、3、5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有较为严重的或整改不及时且又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有处罚的权利;

2、3、6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3、7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3、8对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第3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

3、2通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一种分工明确,奖罚分明,运行有效,责任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处。

3、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

3、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3、3、1、2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1、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3、3、1、5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1、7组织制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1、8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2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3、3、2、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2、2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3、2、3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实本单位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3、2、6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2、7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3、3、3公司技术负责人

3、3、3、1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并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3、3、2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负责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3、3、3、4参与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3、3、4项目经理

3、3、4、1施工项目经理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3、4、2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3、3、4、4保证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与作业人员提供必要性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

3、3、4、5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4篇: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

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2016假期安全责任承诺书
安全职责条款 第九篇

假期安全责任承诺书

“五一”长假即将来临,为使你在假期过得开心、过得有意义,人文学部自律委安教部特此倡议:

一、留校同学:

1.应安排好自己的假期生活,并按时回寝室,不在外过夜。

2.平日应注意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作息、饮食要有规律。

3.在寝室严禁用违规违章电器。掌握安全用电常识,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4.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应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不要轻信他人。

5.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6.不私自或和朋友攀爬大黑山或参与其他危险活动。注意个人的人身安全。

二、离校同学:

1.离校前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认真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2.在外出路程中应结伴而行,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亲戚朋友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防止被拐骗、拐卖。

4.注意饮食卫生,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

5.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发现身体不舒服或者发烧等现象,要及时告诉亲友或就医,严防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6.按期及时返校。搞好复习和预习,为假期归来的学习做好准备。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8.不到任何有危险性的地方嬉戏游玩。

9.做好“五一”假期安全常识的储备,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

班级:

总人数:

同学签字:

年月日

学生寒假安全承诺书

2016年寒假即将到来,为了能渡过一个平安和有意义的假期,学校对全体在校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做为局直中学的一名学生,我们做出如下承诺:

一、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1、在家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按医院的要求进行治疗。如需隔离治疗或观察的,一定要积极配合医院和社区,决不可居家隐瞒不报。

2、尽量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二、交通安全方面

1、在公路或街道上行走时遵守交通规则,过横道时注意观望,不抢道,不违章。不在铁路上逗留、玩耍,不违规穿越铁路交叉道口。

2、骑自行车的同学不走机动车道,要靠右通行,不闯红灯,途经交叉路口时必须注意弯道来车,并伸手示意,减速慢行。

3、外出时不乘无证无照、超载或非载客车辆,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再上、下车。

三、防止伤害和意外伤害方面

1、不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品,不做玩火游戏和在野外燃烧废旧物品,特别是不在林区用火。不随便触摸电源,不随便玩火,节日燃放鞭炮要注意安全

2、在公共场所遇到火灾时要按照安全指示标识逃离,按消防人员指引方向撤离。发现家中煤气或天然气泄漏,迅速开窗通气,并报119,迅速离开房间。

3、不偷不抢,不拉帮结伙,打架斗殴。遇到敲诈勒索、拦路抢劫及时告诉父母或打电话报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所迷惑,不搭陌生人的车,不接受陌生人的钱财、玩具、礼物或食物等,驾车的陌生人问路,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不可贴近车身,更不可搭乘。不单独通过狭窄的街巷、昏暗地道,不独自去偏远的公园、无人管理的公厕。不在外人或朋友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财富。防止被拐骗、拐卖。

4、禁止到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不健康场所玩耍。文明上网,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善于网上学习、诚实友好交流、维护网络安全。

5、春节期间,走亲访友聚餐宴会较多,同学们不要暴饮暴食,更不要醉酒,酗酒,注意身体健康。

6、不参加迷信邪教活动和赌博活动,从小养成“崇尚科学,远离毒品”的良好习惯。

7、远离黄色淫秽书刊、手机网站和各种音像制品,做到不买、不看、不传、不藏,不受坏人拉拢、利诱、胁迫。看健康积极向上的书籍,增强自我防护和抵制诱-惑能力。

下面是几个常用紧急电话,同学们一定要记住:警情110、火警119、急救120

年班承诺学生姓名:家长姓名:

二00九年一月六日

2016假期学生自身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防患于未然,提高学生的自防、自卫、自治、自救能力,确保学生的人身和物品安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承诺:

一、社会治安

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不做任何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外出时要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树文明新风,做文明公民。

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参与不法活动,严禁违法犯罪事情发生。增强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外出旅游时一定要审查旅行社的合法资质,不要轻信陌生人,防止上当受骗,外出一定要结伴而行,若遇险情及时拨打110。

二、交通安全

遵守交通法规,横穿马路有人行横道处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注意来往车辆。

外出乘车,注意防窃,不乘坐不合法的车辆。

三、饮食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到无证小商贩处买食品,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传染病,若患传染性疾病或者其它疾病,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做好防治工作。

四、其它安全

不在危险地段逗留和玩耍,严防危险事故发生。

注意用电安全,不违章使用电器。

遇雷雨天气,不得在大树、高大建筑物下避雨,并注意无盖下水道,不在危险房屋、墙壁下逗留。

远离毒品、不玩火或易爆、易燃物品,遇有危险情况要及时呼救并报警。强化自我保护意识,防火、防煤气中毒、防烟花爆竹伤害。

不擅自到水库、河边、引渭渠、池塘等地玩耍、嬉水、游泳和滑冰。

以上内容由班主任已经于 2016年月日在教室进行宣讲。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规定已知晓,并保证在假期中严格遵守,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承诺人年级班(学生)签字:

古城初中学生暑假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学生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彻底杜绝暑假期间学生一切非正常事故的发生,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学习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希望尊敬的家长朋友们全面配合学校工作,共同教育学生,力争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度过一个欢快、和-谐的暑假:

一、安全要求:

(一)学校方面

学校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暑假前学校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安全公约。班主任要代表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好暑假安全责任书。

(二)学生方面

1、禁止任何同学驾驶机动车辆;走路不闯红灯,横穿公路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攀爬机动车辆,不乘坐拖拉机和非营运的车辆,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戏闹,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2、不准私自到有水的区域玩耍,不得在水边戏水、划船、钓鱼等,以防溺水。

3、不准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游玩和逗留。

4、不准攀爬电线杆、树木、楼房栏杆,不得翻越围樯。

5、不准玩火,不得私自外出游玩,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

6、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私接电源。

7、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等、玩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

9、不准未经家长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绑架、拐骗和走失。

10、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11、夏季多雨,任何同学不准在大树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高温天气要采取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12、不准参加农村封建迷信活动,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摆阔气乱花钱。严禁任何同学在暑假期间进入“三厅、两室、一吧”活动。

(三)家长方面

学生家长要在假期期间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确保孩子的安全。

二、我(家长)自愿接受学校的要求,严格教育自己的孩子。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同时还要提醒、帮助、督促孩子的假期学习,要求孩子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班主任代表学校和家长签订,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自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8月31日有效。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古城初中

2016年7月5日

2016年中秋、国庆假期安全承诺书

2016年中秋、国庆假期到了,为了过一个安全、祥和的假期,我们对自己的假期生活做以下承诺:

一、关注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最新信息,了解各地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流行状况,加强自我保护,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科学合理安排好假期生活,保证充足的睡眠。充分利用十一长假走向大自然,享受阳光,享受新鲜空气,加强户外体育锻炼。不熬夜,保持充沛的体力和精力,减少压力、饮食清淡,均衡营养,根据气温变化及时增减衣物,增强自身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

二、尽量少参加聚会,假期外出不去有疫病发生的地方。

三、按照要求坚持做好每天的体温监测,做好记录,开学后上报学校。

四、避免接触有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请到正规医院就诊,并且不要到处走动,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措施,避免传染他人。

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如饭前便后洗手、勤洗澡等,要饮开水,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剩饭剩菜要完全加热后再食用。做到“洗净手、喝开水、吃热食、勤通风、晒衣被”,预防小儿手足口病。

六、控制食物中毒关键在预防,搞好饮食卫生,严把“病从口入”关。不食用病死的禽畜肉,不吃变质、腐烂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七、骑车、行走一定注意安全,靠边行走,遵守交通秩序和法规。

八、注意刮风、下雨的时候的安全,按老师讲的防雷电知识去做。

九、不准到水库、池塘内滑冰或玩耍,以防溺水事故。

十、不玩火,不放坡火,不准到危险的地方玩。

承诺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2016年9月30日

暑假留校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承诺书。

一、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武汉科技大学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有义务听从学校指挥,服从学校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二、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必须按照规定在学校住宿,以班级为单位相对集中居住,女生必须集中居住,不允许到校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暑假留校期间,学生从学校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在校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五、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在暑假留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同学外出,一定要给同班同学或者班主任说明去向以及返校时间。

八、各班应指定一名学生担任暑期安全责任人。

附暑假期间各职能部门工作具体安排:

1、 校医院 暑假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9:00至下午4:30 院长电话 13871341782 若要到我校附属医院(原铁路中心医院)就诊,可凭校医院病历和学生证前往。

2、 保卫办 值班电话 68893392 校园110 68893272

3、 物业中心 空调-教室13310开放,便于2016届毕业生考研复习

4、 学团办 勤工俭学岗,见近期学校海报通知

5、 理学院 值班电话 陆书记:13971423236 杨老师:13971006135 肖老师:13971191787

祝大家度过一个愉快、充实的暑假!

承诺人签字:

理学院"三下乡"社会实践圆满结束

钦村小学寒假安全承诺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

在寒假即将来临之际,为了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快乐”的假期,希望家长们积极配合学校,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督促子女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加强法纪教育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非法集会活动,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危害,不看不健康的书刊或影像,禁止进入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宜的娱乐性场所,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

二、加强防溺水教育。学生家长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管理,要教育孩子不到结冰的湖面、水面滑冰玩耍,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孩子假期外出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严禁孩子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无牌、无证或报废的车辆,禁止搭乘超载车船和陌生人车辆等。

四、加强防灾、防火、防触电教育。坚持每天收听天气预报,了解掌握天气情况,遇到恶劣性天气尽量不外出。教育孩子正确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玩火、不玩电,远离各类危险品和爆炸物。

五、加强饮食安全教育。教育孩子不吃路边摊点食物,严防食物中毒,同学聚会时严禁暴食暴饮,不随便购买零食,购买食物时严禁食用“三无”食品。

六、加强文明上网教育。教育和引导孩子寒假期间文明上网,加强对孩子上网时间、地点、内容等方面的教育管理,使其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溺于网络,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伤害。

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假期要随时注意孩子情绪的变化,特别是做好考试成绩与期望值差距较大的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孩子要勇于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孩子战胜困难、挫折的能力,及时减轻孩子的心理压力。

八、加强自护自救教育。教育孩子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看到他人遭遇危险时,未成年人不要盲目施救,学会各种报警方法。各位家长,请坚决抵制各种非法办学机构,坚决不让学生乘坐“黑校车”,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假冒伪劣、过期或“三无”食品,杜绝安全隐患。如您发现孩子周围有任何安全隐患,请及时通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让我们共同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切实依法行使法律监护人的责任,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责,教育子女重视安全,珍爱生命,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轻松、愉快而充实的假期,齐心协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最后,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钦村小学

2016年1月15日

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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