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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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征收 第一篇

反方结辩

谢谢主席各位好,今天对面的几个学长学姐确实讲得非常好,但是有几个概念我们还是要理一理的。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垃圾费随袋征收的政策到底有没有您方所说的那么好,今天不知道你方是资料查的不全面还是站在正方的立场上为了辩论而辩论,您方告诉什么呢,台北市实行这个政策,前几年我方也承认,前几年确实下降了一个层次,但是后面的数据您有没有看到呢,在最近五年台北市垃圾生产量,已经反弹到了这个政策实行时候的77%,77%的数据不知道是您没有看到还是不愿意看到呢,或者说您方只是为了证明他是有用的,接下来的全貌您没有了解到。

接下来您告诉我这种监管方式实行之后他有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一个这么好的效果,您告诉我们说,他下降了0.37%;我们查到的一个数据表明了,在广州市只有18个社区实行了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但事实性这个政策的同时,是在80%的街道上推行垃圾分类回收,通过这样的方式才导致了您方的0.37%的垃圾减量。而通过这两个数据都不能证明垃圾费随袋征收能带来好的效果。就算我们今天承认您放所说的他都非常好,特别好,但是特别好的话我们就应该在中国大陆推广吗,今天您告诉我说推广我们不要急嘛,慢慢来,确实我们推广不要急,但是在来的过程中你是不是要思考一下他到底能不能来,能不能推广,如果他压根就不存在推广的条件的话,你再慢慢来他还是没有用,你只能在这里一部分的推广吗。

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国的现状是什么,刚才我已经告诉您了中国当今有51.2%的城镇居民,而在48.37%的农村居民当中,不知道您有没有看到,他们现在的垃圾处理是什么现状,如果他们现在实行的种种垃圾再回收的方式向您方所说的推广垃圾费随袋征收的话,那么在农村如何实行呢?如果说您今天不看农村就看城镇居民,那我们就来看一下城镇居民,我们知道我们在推广这样一个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时候我们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市政设施。不管是垃圾桶垃圾回收车辆还是市容市政工作来说,必须要有一个配套的设施才能够保证今天您方的政策能够有效的实行。但是我们看到在这51.2%的城镇居民当中到底有多少能达到标准呢,根据2011《中国统计年鉴》中表示,中国城镇中有完善的市政设施的只有4.5%,不知道这个数据您方有没有看到,这4.5%的推广难道就是您方所说的推广吗?如果推广只能局限在4.5%的话,您说在中国大陆推广,您方的推广到底什么意思,一会还是请您给大家解释一下。

如果就算您方所说的中国已经实行了,那我们看一下在现有的政策下中国怎么实行的。之前在广州推行的时候他请了12个代表,代表了广州1800万市民认可这个政策,然后市政府就实行了,我们看到为什么广州十年十个政策为什么都得不到广州市民的认可与接受,因为民众根本就没有参与到这个政策的过程中来。如果我没有参与进去的话,您就一直推广推广不考虑我的意见的话,这个推广到底能不能被大家所接受,这个推广到底是不是我们大家应该提倡的,?谢谢

台湾现在还不能完全做到垃圾随袋征收

2009年6月,环保署委托“中华民国环境工程学会”以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4市为样本,对垃圾强制分类、资源回收、垃圾费随袋征收等政策促进垃圾减量效果进行评估。就垃圾费收费政策而言,台北市采用了垃圾费随袋征收方式,在1998年至2008年间,垃圾产生量增长率为-31.35%;台中、台南、高雄等3市沿用垃圾费随水征收方式,同期台中市的垃圾增长率为-3.62%,台南市为39.34%,高雄市为0.04%。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对促进垃圾减量的效果最为显著。然而,目前台湾地区仅台北、新北市实施了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该政策并未全面推行,初判其原因有三:

一是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其征收成本较高。垃圾费随水征收虽违背污染者付费和公平原则,但执行方便,财源较为稳定,且征收成本较低(台湾的征收手续费为5%)。垃圾费按量随袋征收,需制作专用垃圾袋,增加防伪、销售等成本,且垃圾费将随垃圾量的减少而减少,容易导致征缴不足影响年度财政预算。以台北市为例,居民最常用的专用垃圾袋是容量为14升的,核定的费率为0.45元/升(新台币、下同),每个袋的售价为6.30元,其制造防伪流通成本约占0.90元至1.10元,为14.29%至17.46%(如果全额征收垃圾费,其平均收费成本约6.35%),远高于随水费征收的5%手续费。即使容量为45升以上的专用垃圾袋,其征收成本也占5.6%以上。

二是实施初期违法行为增多,需加大检查、督导、执法力度。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可能会出现伪造、变卖、使用假专用垃圾袋,以及部分居民为规避缴费不使用专用垃圾袋或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需要加强执法工作。如:台北市环境执法人员由2000年的187人增加到现在的257人;新北市在实施之初,市环保局全员上路执法,并临时雇用了2000多名协管人员。

三是台湾现行的环卫管理体制成了改革的最大阻力。台湾的一般废弃物处理基本上由政府负责,其运营模式如同国营体制下的地铁、公交系统,成本相对固定,与垃圾量无直接关联。当垃圾量减少时,其总费用不会随之下降,反而会造成垃圾量越少,吨处理成本越高的表象。如:台北市在1998年垃圾费按水征收时,收缴垃圾费达16.45亿元,每吨垃圾的焚烧处理成本(含清运、处理、行政等)约为3515元/吨。实施垃圾费按量(随袋)征收后,由于居民产生的垃圾量不断减少,收取的垃圾费也逐年递减,至2011年收费总额降至为4.40亿元,这导致台北市政府对垃圾处理的补贴由原来的60%提高到目前的85%,每吨垃圾的焚烧处理成本(含清运、处理、行政等)提升至4468元。台中市经过测算,如果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第一年即可减少垃圾8831吨,但财政补贴需增加1912.13元。

举个例子:假设某区域每天产生垃圾10吨,需要清运、处理、行政等费用10000元,计1000元/吨。经费来源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60%的政府补贴,计6000元;另一部分是40%的垃圾收费,计4000元。垃圾减量后,假定居民的垃圾产生量降到5吨/天,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只能收取垃圾费2000元,而由于体制原因,其总运营成本变化并不明显,仍需约10000元。这样,政府的补贴将增至8000元,吨处理成本也提升到2000元。

垃圾量减少了,反而要增加财政投入,这样的预算很难得到议会审议通过。而实施按量定支,解雇现有员工,政府不仅要支付巨额的补偿金,还将失去一部分选票。

综上浅见,基于政治、经济等因素,台湾全面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将是个长远的过程。

征地协议书范本
<,,,,,,,,>征收 第二篇

征地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 亩(其中水田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13]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 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征收】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类: 亩× 元/亩= 元

桑 树: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征收】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征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 群众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征收 第三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图

一、征收立项

三、确定实施单位 选定评估单位

四、房屋调查登记

五、未经登记的建 筑调查、登记 和处理

六、拟定征收 补偿方案 七、征求公众意见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九、征收补偿费用 存储落实产权 调换房屋

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 第四篇

【<,,,,,,,,>征收】

土地与房屋征收有关知识

第一部分 土地征用

一、征地的含义

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征收】

二、征用土地的程序

□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

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

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征用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用土地和供地。

三、征收集体土地工作流程图

【<,,,,,,,,>征收】

四、征地法律依据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

五、征地补偿费的组成

征地补偿费分为三个部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只是总的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相当于对这块地本身的生产能力或价值进行补偿,不同类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水田和果园的土地补偿费就不一样。安置补助费也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因为农民的地被征了以后,原有的生产生活受到了影响,需要有一定的补偿。安置补助费的多少和农民对于所要被征的地的依赖程度有很大关系,所以不同类型的地就有不同的补偿标准。最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也是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因为征地时会对地面物造成一定得损害,同样的,不同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价值不同,所以其补偿标准也不同,例如水稻田上长的是水稻,林地上长的是林木,这两者的补偿费就不一样。对于征地补偿费的这三个部分,国家的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以林地为例)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一)征用耕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三点:没有条件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应按不少于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由此可见,我们若要计算非经济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就必须先计算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因为前者是按后者的百分之四十来计算的。而若要计算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就必须先算出水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例如,被征用土地所在乡镇的水田每亩平均一年可以收成水稻1600斤,前三年平均来说水稻价格以100元/百斤计,则该水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1600元/亩。(注:这里所说的年产值和年利润不一样,所以不应该扣除农药费种子费等成本费用。也可以用另一种方法来计算年产值,就是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这里面把地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如果你知道你们的土地属于哪种类型,那就可以直接得出年产值了。这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可以互相对照。)水田的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在这里我们取10倍来计算,则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文件
<,,,,,,,,>征收 第五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文件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P2—P11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房„2011‟77号)------------------------P12—P20

3、《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郑政„2011‟31号)------------------------P21—P24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2011‟85号)---------P25—P28

5、《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 „2012‟39号------------------P29—P33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2016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方案
<,,,,,,,,>征收 第六篇

一、监督检查对象

2016年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专班、各街道办事处、窑湾乡、经济开发区和涉及征收征迁安置工作的区直单位、人民团体、垂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履责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推进效率情况;

(二)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履责情况;

(三)落实和执行国家征收征迁安置政策情况;

(四)征收征迁安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情况;

(五)落实和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情况;

(六)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

三、监督检查责任分工

为整合督查力量,在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组织开展征收征迁安置监督检查工作,成立全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考核督查组。区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对全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并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中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重要指示在征收征迁安置专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服务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和情况通报。区征收办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各工作专班任务分解、工作监管和目标检查考核工作,建立监管和考核工作台帐,进行情况汇总。国土分局负责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各工作专班任务分解、工作监管和目标检查考核,建立监管和考核工作台帐,进行情况汇总。区发改局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的任务分解、工作监管和目标检查考核,建立监管和考核工作台帐,进行情况汇总。

四、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对各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专班的征收征迁和安置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等,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制度,通报情况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征收办、国土分局、区发改局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月检查、季考核通报、年评比制度,通过逐项督办、进度跟踪、定期通报的形式,促进征收征迁安置工作的有效推进。对任务落实快、完成效果好的专班和个人,推荐给予奖励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致使征收征迁安置工作严重滞后,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区治庸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履责不到位的,下发建议书或决定书,督促履职到位。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各工作专班要按照统一领导、多方配合、有序开展的要求,强化目标管理,严格实行保包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做到定任务、定进度、定质量、定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工作监管和检查考核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记载全、处理快。

(二)严格工作方法。各工作专班要始终把学习掌握政策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作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硬要求。坚持一线现场工作法,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快工作突破,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广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政策有效落实、项目顺利实施、资金安全使用、干部勤政廉洁。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单位要加强配合、整合力量、搞好协调,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为促进全区征收征迁安置工作提供动力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工作专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征收征迁安置工作。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单位要以务实的作风,严格的纪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不认真履责,甚至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行为,将严肃调查处理。

2015全县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会议讲话
<,,,,,,,,>征收 第七篇

文章标题:全县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会议讲话同志们:

这次全县车船使用税集中征收工作会议是经县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我县今年的车船使用税集中征收工作,为完成全年地方税收收入任务和保障财政收支平衡奠定基础。下面,我主要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县近几年来车船使用税收入完成情况

我县车船使用税集中征收工作自1998年开展以来,八年间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以最近三年为例,我县2015年完成192.5万元,2015年完成307.6万元,2015年再创新高,达到508万元,为平衡我县财政收支,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在座的各位的辛勤工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你们和工作在征收工作一线的全体地税干部职工表示感谢!可以说,我县的车船使用税集中征收工作已成为地税工作的一个亮点,显示出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说明在一个经济相对落后,税源比较匮乏的县区如何面对现状,不断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问题,这对今后地税工作的开展将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二、目前我县车船使用税集中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车船使用税集中征收工作方面,我们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取得了不少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税收政策掌握上存在偏差。有的错用税额税率,造成多征或少征税款;也有的执法不严,不该征税的征了税,该征税的反而免了。

二是征管程序有欠缺。个别征收单位没有严格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程序开展征收工作,从而造成了征纳矛盾。

三是宣传还不够到位。对车船使用税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要重点在宣传效果上下工夫。

四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乱扣乱罚。

五是为了争税源而搞异地征收。

针对以上这些问[本文转载自[范文搜网-http://

地铁征收宣传标语
<,,,,,,,,>征收 第八篇

地铁征收宣传标语

1、建优质工程,树企业形象

2、树精品意识,创优质工程,讲文明施工,建标准工地

3、公交先行城轨给力,城轨为城市交通提速

4、安全文明创达标,质量进度争一流

5、以质量打造精品,以安全赢得公信

6、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创优质工程,强化管理,保障安全,争一流水平

7、抓管理,重质量,促工期,保安全

8、文明城市建文明轻轨,文明社会做文明市民。

9、以一流的管理,保一流的质量,抓一流的进度,创一流的精品

10、创建文明工地,营造和-谐氛围

11、创文明城市,建文明工地

12、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加快建设

13、规范管理,强化安全,构建和-谐,争创优质

14、地铁交通施工,给您出行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5、抢工期、保安全、赛质量、比文明施工、创一流业绩

16、推进创先争优,抓好安全质量,实现科学发展

17、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完善工地安全文化,树立企业安全形象。

18、安全生产常抓不懈,质量管理精益求精

19、学先进,抓管理,提高战斗力;抢工期,重质量,创造高效益

20、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健康发展

21、地铁交通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22、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

23、胜负在工期,成败在质量,技术是保证,安全是关键

24、安全第一贵在行动,预防为主从我做起。

25、您的理解是对地铁交通建设最大的支持

26、施工暂时路狭,只为长久畅通

27、巩固安全发展机制,构建和-谐平安工地

28、地铁交通提速城市生活

29、地铁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魅力。

30、城市品味积累于一点一滴,城市文明体现在一言一行!

31、施工管理又好又快,市民出行便捷便利

32、抓工程安全质量,建轻轨精品工程

33、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建市民满意工程

34、以全新理念构建和-谐项目,靠科学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2015规范税收征收管理,强化税务稽查_[实习报告]
<,,,,,,,,>征收 第九篇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实施以来,我市征管、稽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管、稽查质量和效率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经济形式的发展,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税收征管、稽查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一、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其作用(一)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及意义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的基本财政需要和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也是政府通过税收满足自身需求,促进经济合理化的一种活动。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管理的核心,在整个税务管理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⒈税收征收管理,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⒉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⒊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⒋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职能。⒌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二)税务稽查的概念、意义及作用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处理工作的总称。首先税务稽查的意义具体讲是税收经济职能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征收的重要补充和保证;是监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有效工具;是完成税收任务,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是严肃税收法纪,保证税收法律、法规顺利贯彻的有力保障。其次税务稽查有以下作用:⒈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⒉有利于保证税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职能的正常发挥。⒊有利于税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⒋有利于促进纳税人强化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⒌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征管工作水平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二、目前征管、稽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征管规范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涉税企业监控不力⒈申报不实,难以监控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要求,我市税务系统进行了征、管、查三分离及取消税务专管员制度的征管改革,普遍建立了征收服务厅,实行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改革虽然改善了企业纳税环境,但增加了税务部门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的难度。因为纳税人集中在每月1至10日进行纳税申报。而有限的征收人员只能就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对应关系进行书面的形式核审,对其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不能作更深入的实质考证,所以对纳税企业的检查只能依靠税务稽查,但税务稽查又受到税务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以及稽查时限等条件限制,因此对纳税企业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不能保证,造成对纳税企业监控不力。⒉对税源监控不力,产生漏征漏管对涉税企业信息掌握不足必然导致税源不请。首先,对一些不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和一些外地来津无证经营活动的个体业户无法掌握,产生了漏征漏管;其次,对一些零散税源户缺乏全面、深入和详细的了解,只能简单定额收税,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再次,缺少对重点税源户的长期跟踪监督,不易获得足够的企业信息,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不能较透彻分析,对企业的纳税情况不能进行准确的预测,形成漏征漏管。由于税源不清监控管理弱化,不仅增加了税务稽查选案的盲目性,弱化了对纳税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也使偷税、逃税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遏止。⒊异地征收不利于税收征收管理规范化全市开始实行新的征管模式,为了实行模式改革的平稳过度,新的征管模式继承了条块管辖形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形式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新兴企业经营手段灵活,行政管理薄弱,异地申报纳税不仅给经营者带来诸多不便,也给税务机关在管理上造成困难,形成“看的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怪现象。另外,异地征收极易形成漏征、漏管。如坐落在红桥区的企业需要到南开区申报纳税,而有的税种(车船使用税、房地产税、印花税)按税法规规定应在企业坐落地进行申报纳税。异地申报纳税造成企业只能在其主管税务局进行所管税种的纳税申报,却漏掉了在座落地应该进行的纳税申报。异地交叉管理造成了税源管理混乱,增加了规范征收工作的难度,也给偷税者创造了机会。(二)稽查管理工作不规范,缺乏监督⒈选案盲目性强,缺乏监督稽查选案工作的有效性,是建立在掌握纳税企业完全、真实的信息基础之上的。由于对企业的监控不到位,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能全面掌握仅靠企业会计报表的表面数据和工作经验进行选案很难抓住重点。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很低,并带有较强的盲目性。另外,由于“人情”关系和“同事”效应的干扰,加上选案工作岗位长期不变,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往往使有背景、有关系的大户免于检查,造成税负不公平。⒉检查面宽,不能体现重点稽查的原则由于缺少对纳税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不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上。而税务稽查又受到稽查人员的数量和稽查人员本身业务能力等因素影响,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限内将众多的纳税企业查深、查透。不能体现稽查工作以点线为主,通过对少数违法行为的查处来影响广大纳税人的行为的目的。同时,大面积、拉网式稽查不仅加大了税收成本,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⒊个别稽查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种种不规范现象个别税务人员素质偏低,执法能力差,不能适应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避税与反避税斗争日趋尖锐复杂的新形势。面对纳税人高智能的偷骗税手段,束手无策,听之任之,加上责任心不强,造成该查的不查,该管的不管,或查的不深,管的不严,只得让税款白白流失。不仅助长了纳税人偷骗税行为,也使原本依法纳税的企业产生不平衡心态,抱着侥幸心理竟相偷逃税,导致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税务稽查人员每天都与纳税人打交道,经常接触钱和物,一些稽查人员意志薄弱,为私利所趋,执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为蝇头小利出卖国家赋予的权利与纳税人私下拉手,参与违法行为。有的利用自己对税收法规的熟知能力及业务技能帮助纳税人作假帐或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查而不报,查大报小,避重就轻,严重破坏税法的严肃性,干扰了税收工作,给国家的财政收入造成了一定的损失。⒋税务文书不统一,不规范现行的税收法律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执法文书。然而,一些单位井未完全准确使用。那种“重组织收人,轻法律文书”的思想大有人在。他们认为使用规范的文书只是“画蛇添足”,认为工作太烦琐,所以常出现以口头告知或“便条”代替“法律文书”的现象。或者责令纳税人限期纳税时,不下达《限期纳税通知书》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不使用查封扣押证,不开具《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即使使用了执法文书也有不规范的现象,如:使用过期税务文书;文书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漏填项目;字迹潦草,反复涂改。还有的没有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对于应当登记备(立)案的资料不登记备(立)案等等。鉴于税收征管和稽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认为,应根据企业本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尽快加以规范和解决。三、规范税务征管、稽查管理工作的几点措施(一)规范税务征管工作,加强对纳税企业的动态监督⒈强化税源管理的基础地位对税源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税务部门只是这一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因此,要强化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相联系的协调机制。为此,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网络建设,尽快完成与其他子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形成信息资源共享,最大限度的采集和掌握纳税企业信息。建立纳税企业的信息库,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的对比、分析、整理、生成各项指标和数据,测定企业应税额,并与企业的纳税申报进行比较,以核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有意瞒报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的统一公平。其次,强化对税源的监控管理。税源监控管理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通过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有效的减少漏征漏管,使无税务登记的“地下经济组织”得到监控。⒉规范税务稽查选案税务稽查的准确性是建立在稽查选案针对性的基础之上,因此规范稽查选案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对纳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了解多渠道掌握纳税企业动态信息;其次,必须建立健定期轮岗制和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还必须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有意让企业欠税、瞒报欠税和有意漏选的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税法统一与税负公平。(二)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稽查执法监督,完善执法制度和复查制度⒈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搞好税收工作,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要努力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敢打硬仗、高效廉洁的税收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执法水平。各级税务部门在普遍重视税收业务技能培训与提高的同时,认真学习税收法规、政策及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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