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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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任命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第一篇

红头文件

关于纬三街B段项目部贾荣等九名人员

职务任命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研究决定:

贾荣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总负责人;

苏海清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项目经理;

王国军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技术负责人;

米来喜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安全员;

贾香莲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材料员;

王波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施工员;

孙树生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预算员;

吕永胜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资料员;

孟伟同志任公司纬三街B段项目部质检员;

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处)室,存档。

鄂尔多斯市星炫宇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印发

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第二篇

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日常管理暂行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我市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调 配

第四条 公务员考录按公务员考录法规执行。

第五条 公务员调任、遴选执行《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根据岗位设置需求,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无空缺岗位和未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进行公开招聘工作。

第七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第八条 调配工作必须以工作需要为主,适当照顾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庭特殊困难的需要。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缺编制和相应的空缺职位(岗位)或职数。

第三章 请假

第九条 工作人员享有的假期分为病事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及节日假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

第十条 工作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请病事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并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定期公示工作人员请休假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2个月以上(含公休节假日)的,单位、主管部门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执行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 请病假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的规定,确定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视为病假最长期限。

第十五条 病、事假期间的待遇:

(一)工作人员一次性请事假未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或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的,请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公休节假日)的,原工资照发。

(二)工作人员一次性请事假超过15天(含公休节假日)或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请病假

在2个月以上(含公休节假日)的,其工资待遇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内人薪字〔1999〕19号)的相关规定。文件中岗位津贴是指工作性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特岗津贴等。 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按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各单位统筹制定职工年休假计划,妥善处理工休关系。

第十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八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单位应责成其辞职、辞聘。 第二十条 各单位制定并严格执行日常考勤制度,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在工作期间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累计2次,按旷工半天计算。

(一)考勤中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当年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含2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4天(含4天),以及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二)考勤中有下列情形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当年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4天(含4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8天(含8天)的。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吃空饷”情形的,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必须向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申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追缴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第四章 借调

第二十二条 借调是指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包含抽调或调训。

第二十三条 借调工作要坚持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借调时间一般为6个月以内,借调期满,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办理借调手续,累计最长不超过一年。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借出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

第二十五条 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由借入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单位、借出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填写《鄂尔多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公职人员审批表》后报借入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借入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下发借调通知。借调通知要分别送达借入和借出地单位、组织、人社、编制、

财政部门,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对因借调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立即清退借调人员,并根据情节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借调期满后,借入单位要及时通知借出单位,借调人员必须立即回借出单位报到上班。未按时返岗上班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三)严禁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未办理借调手续擅自离岗(职)的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四)借调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在借出单位进行,借入部门(单位)应将借调人员纳入平时考核范围,在年度考核前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借出单位反馈,由借出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等次评定意见。

借调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在借入单位进行,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等次评定意见,向借出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第五章 退休(退职)

第二十七条 退休是指到龄退休、提前退休。

第二十八条 退休条件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又不具备退休、提前退休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

(三)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宜

1.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有重大科研项目,学科带头人等),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退。

2.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级职务女干部,仍按中组字[1992]22文件执行,即“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的,其退休年龄可到60周岁”。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聘岗满10年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女职工,未聘满10年的,本人要求按女工人50周岁退休,可执行工勤人员的退休费标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办理退休(退职)时,按本人岗位设置后的工资序列和工资标准审批,一经确定,退休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字

[2006]377号)文件规定计发。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退休(退职)审批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也不再征求本人意见,由所在单位直接办理报批手续。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来函说明情况,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三)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申请,单位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工作能力或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组织、人社部门按程序审批。

(四)各单位要提前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龄及参加工作时间进行认定,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通知本人,并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表及《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单位要在退休文件下发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其注销编制及退休费的领取手续。退休费的执行时间要严格执行退休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对到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多领取的工资部分由财政部门从退休工资中扣回。

第六章 辞职辞退 解聘辞聘

第三十一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的,按《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聘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离岗学习

第三十三条 经单位同意选派和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自费脱产离岗学习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第三十四条 组织公派的脱产学习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原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第三十五条 凡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离岗学习的,一律按自动离岗予以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第三篇

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工作办法

(2008年3月4日 XX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履行法律赋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任免范围

第二条 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决定旗人民政府各职能局局长的任免。在旗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的个别任免;

第三条 任免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四条 在旗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旗人大常委会主任、旗人民政府旗长、旗人民法院院长、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多种原因,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时,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在相应的副职中决定代理人选。如果在现任副职中没有合适的人选,分别由旗人大常委会、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法院、旗人民检察院另提人选,经人大常委会先决定任命为相应副职,再决定代理职务。

第五条 在旗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旗人民政府个别副旗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常委会任命的常委会各委员会主任、副

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旗人民政府各职能局局长;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六条 在旗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是否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旗人民政府旗长、副旗长,旗人民法院院长,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

第三章 任免的提名

第七条 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决定旗人民政府旗长、旗人民法院院长、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并提出任免理由和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八条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旗长以及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撤职案。

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以上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如果对撤职案没有提出异议,在意见一致时,主任会议应将撤职案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的个别任免,旗人民政府各职能局局长的任免,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提名,并提出任免理由和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条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任免,由旗人民法院院长提名,并提出任免理由和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由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并提出任免理由和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

第十二条 凡提请人大常委会撤销职务的人员,分别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旗人民政府旗长、旗人民法院院长,旗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提出,并附撤销的理由。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 提请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案,提请机关应在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十五天将拟任免人员的简历、任免理由、考核材料以及其它需作说明的材料送交人大常委会,请求辞职的由本人向常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须根据任命机关的要求到会作供职报告或提出施政打算。

第十四条 提请人大常委会的任免案,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主任会议多数成员对提请任命的人员有不同意见,提请机关可以重新提名,必要时,提请人或提请机关向主任会议介绍被任免人员的情况。

第五章 任免审议和表决

第十五条 人大常委会对提请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大常委会召开前一般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任前考察。考试的成绩和考察情况作为常委会依法任命的重要条件。

第十六条 凡属于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在考核考察时要通知和邀请人大常委会派人参加。【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第十七条 任免案提出后至常委会会议审议期间,有人民群众检举、揭发被提名人重大问题的,提请人或提请机关的负责人应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或口头说明或暂缓提名。 第十八条 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任免案时,提请人或提请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任免理由、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九条 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免案,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根据情况也可合并投票表决。

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审议意见不一致时,经主任会议通过,可以对任免名单中的个别人员暂缓表决。

第二十条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表决票上的任免人员,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任免案由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生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一条 任免案未获通过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再次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名。两次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

第六章 任免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二条 任免案通过后,旗人大常委会应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并向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旗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的任命书,决定代理职务的不颁发任命书。

在旗人民代表大会换届时,旗人民政府各职能局局长应当在新的一届人民政府旗长、副旗长依法选举产生的两个月内提请常委会依法重新任命。离任的不再办理免职手续。新的一届旗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旗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旗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没有变动的,不再办理任命手续。

由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任职、离职时间以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在未作出任免决定前,一律不得对外公布,不得提前到职或离职。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因工作变动或离休、退休,需要辞去常委会职务时,应先由本人辞去常委会职务,然后办理调离或离休、退休手续;人大常委会任命和决定任命的人员,调动、离休、退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职务时,要办理免职手续;增设机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机构审批手续后,再办理人事任职呈报手续;机构撤销或合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代理检察长,由旗人民检察院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 在旗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旗人民政府旗长和副旗长、旗人民法院院长、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辞职后,须报旗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应当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第四篇

鄂尔多斯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进程,进一步激发公立医院自我发展能力,全面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依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方针,坚持配套推进,坚持投入与监管并举,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同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全方位改革,确保公立医院在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公共卫生资源效益。

(三)目标要求

到2011年,完成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到2013年,形成权责明确、管理高效、运转科学、监管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建成公益目标明确、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便捷、服务优质的普惠型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全面树立公立医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一)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水平、服务质量和科研能力放在第一位。始终保持政府主导公立医院发展定位、服务目标、资源配置、偿付办法、运行机制,保持公立医院非营利属性。

(二)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

1.各地区在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框架下,制定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确定公立医院的功能、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2.按照国家等级医院规模标准建设医疗卫生体系,配足床位、编制、人员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精神病院划归卫生部门管理。市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规模不低于1200张。市级蒙医院、中医院床位配置规模360-480张。市级专科医院床位配置规模240-320张。旗区级综合医院床位配置

规模200-300张。旗区级蒙中医院的床位配置规模160-240张。

3.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重点加强新区、开发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三)优先建设发展旗区级医院

1.政府在每个旗区重点办好1所综合医院和1所蒙中医院,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治能够在区域内基本解决。

2.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能力。

3.加强旗区级医院骨干人才建设。实施鄂尔多斯卫生人才引进计划。健全继续教育制度。完善旗区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4.逐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进行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绩效考核、优质护理服务、实施临床路径、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试点。

(四)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1.加强旗区级医院对苏牧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的支持。探索建立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2.在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医保支付、财政投入等政策,鼓励大医院医生到基层出诊,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3.组建医疗小分队,为农村牧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

(五)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1.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为实现跨机构、跨区域、跨领域的医疗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奠定基础。

2.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逐步完善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建立同级之间,上下级之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以及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及医疗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

3.以医院电子病历、远程会诊为重点,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机构物流管理(药品、器械、设备等)、患者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实现就医行为数字化。推行网上挂号服务,逐步实现医院收费系统与银联系统对接,缓解群众看病排队问题。

4.启用“鄂尔多斯市民卡”,建设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让市民方便快捷地在医疗机构之间存取个人健康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

(六)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诊疗能力的培养。制定《鄂尔多斯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重点为旗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建立1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七)落实蒙中医药扶持政策

1.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落实政府对公立蒙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蒙中医医院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经济政策。

2.完善公立蒙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蒙中医药进社区、进基层、进

农村,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国家、自治区、市级蒙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提高蒙中医临床疗效。

(八)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1.2011年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开展社区转诊试点。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

2.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公立医院普遍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通过购买服务等措施,鼓励、支持旗区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3.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

4.探索多种基本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

5.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向医院拨付一定数额的周转金,并及时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6.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进一般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

7.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8.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各旗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本地区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三、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一)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1.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2.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和方向,监督公立医院资产和运营,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各级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实行去行政化管理。

(二)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成立由出资人代表、医院法人代表、医院职工代表及其他代表组成的医院理事会,理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理事会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决策。理事会决定和任命医院院长、财务总监、药品总监,确定医院绩效管理目标和职工工资总额。

2.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强化经营管理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聘用和内部收入分配。推行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3.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用制度,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国家政策指导建立院长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4.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扩大考核结果公开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工作人员平均收入水平等挂钩。

5.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或公立医院之间会计互派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三)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调整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0元(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旗(区)公立医院从2010年起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西药15%的差额,蒙药中药25%的差额由各级地方财政予以补偿。

2.政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蒙医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4.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建立有利于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投入补偿机制、体现蒙医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蒙中医药人员专心提供蒙中医药服务的分配机制和有利于蒙医中医“名医”成长的用人机制。科学遴选蒙药、蒙药饮片和蒙药制剂补充基本药物目录。

5.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

(四)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

2.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按照经营性质规范管理。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四、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

(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床位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牧区、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

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明显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五、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机制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使用,及时预警和修正医疗服务系统中不合理因素,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完善医院年度校验制度、考核结果反馈公示制度,奖惩制度、重大医疗安全事件预警制度和定期同行评议制度。

(二)加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市和旗区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和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继续做好医院管理评审评价工作。

(三)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监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托管制度、收支预算审批制度和建设项目报批制度。

(四)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六、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细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到2015年,全市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分别占医疗资源总量的50%,将民营医疗机构的市场服务份额提高到40%以上。

(二)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

各旗区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

(三)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

组 织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第五篇

组 织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领导名录】

部 长:斯 琴(女蒙古族)

副部长:乌 宁(蒙古族兼职)

辛宏亮(兼职)

乔允利

王羽强

【概况】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组织部(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办公室、市直干部科、旗区干部科、企业工委办公室、干部实绩考核科(对外称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年干部科、干部教育科、组织科、干部监督科等9个科室和人才研究室、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核定编制为26人。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法规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基层和各类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和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三)考察各镇区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市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备案审核和宏观管理鄂尔多斯市各级党组织协助市委管理的干部;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四)贯彻落实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综合管理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五)指导和落实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综合指导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等参照试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工作。(六)检查督促组织、干部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检查监督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七)制订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市管干部和一定层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训。(八)检查、指导、协调知识分子工作;检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九)宏观管理退(离)休干部工作,指导和督促老干部局办理退(离)休审批手续。(十)承办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远程教育】 1月3日,全市农村牧区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座谈会召开。2月21日,

正式启用“鄂尔多斯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鄂尔多斯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印章。

【基层党建工作验收】 1月9日~22日,深入基层企业进行调查,汇总上报《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有关情况汇总表》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情况登记表》。

【述职测评】 召开部机关述职大会,各科室负责人对2007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调整后备干部】 1~3月,经民主推荐,在全市范围内按比例、结构、数量的要求,重新调整补充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人选,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制成全市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花名册。

【实绩考核】 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两个考核组对8个旗区、6个市管开发区进行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验收,对考核期间的来电、信访举报做了认真受理核查。

【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概况】 党员电化教育中心(远程办)是市委组织部的一个职能科室,同时兼负着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现有工作人员3名,主要职能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员干部教育工作指示要求,研究提出组织实施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原则和措施。(二)对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建设、“示范点”建设、日常教学组织、教学效果评估等各个环节,研究提出具体的技术标准和原则要求,并组织评估验收。(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资源开发、日常教学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牵头整合相关的硬件、软件资源,负责日常的综合协调工作。(四)规划、指导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教学、技术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五)编制教学资源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教学大纲,指导各有关单位制作特色乡土教材,协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家组,做好教学资源的质量把关、编号入库、分发上传、效果评估、交流协作等工作。(六)负责市级教学平台的节目分发上传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七)复制、发行全国远程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远程办、下发的音像教材,并负责做好相关播放收看工作。(八)负责做好远程教育宣传报道工作,编发工作简报;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制定相关制度,抓好机制建设。完成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座谈会 1月4日,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座谈会在东胜区召开。7月9~11日,全区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座谈会在康巴什新区召开。全国远程办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组副组长陈永山到会指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孙炜东讲话,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斯琴致欢迎词,乔允利副部长作典型发言。11月10日,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推进会在伊金霍洛旗召开。

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2月13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全市农村牧区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鄂党办发﹝2008﹞1号)和《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厅发﹝2008﹞7号)。2月25日,市委组织部与市广电局联合转发《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广电局关于利用广电资源做好我区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08﹞8号)。3月16~18日,举办全市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骨干培训会,全市各旗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远程办主任及各苏木乡镇党委分管副书记参加培训会。4月28日,制定《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技术方案》,报自治区远程办审核。5月12日,印发《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资源整合专项规划》。7月29日,印发《全市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技术方案》(鄂远组字〔2008〕1号)。10月19日,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发布:“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采取‘四联四共’模式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建设”。

远程办与信息办相关资源整合思路 3月14日,向自治区远程办报送《关于鄂尔多斯市远程办与信息办相关资源整合思路的报告》(鄂远组办字﹝2008﹞2号),明确了市远程办与信息办的职责。5月21日,印发了《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资源扎实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通知》(厅发〔2008〕33号)

网站建设4月25日,市级教学平台和辅助教学网站建设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远程办会同信息办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教学平台和辅助教学网站设备配备方案,对所需设备、标准等作出明确要求。经与市财政多次协调,教学平台和辅助教学网站建设预算经费落实到位。5月20日,《市级教学平台和辅助教学网站设备采购标书》制作完成,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发布。6月18~21日,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在鄂尔多斯市先期勘查和论证市级教学平台建设环境,制定工程施工方案。7月29~31日,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鄂尔多斯市就市级教学平台功能、操作、维护、运行等知识技能对电教中心人员进行专门培训。9月27日,自治区组工信息第44期头条发表:“鄂尔多斯市采取‘四联四共’模式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建设”。10月24日,印发《关于下拨党

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建设资金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08〕60号)。

征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 6月13日,向市远程教育各成员单位征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10月29日,下拨市财政垫付中央和自治区远程教育站点建设资金1408万元。11月4日,下拨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建设市级补助资金752万元。12月5日,向各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发函征询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资源建设需求和可提供的教学课件。

远程教育市级教学平台 6月25日,市级教学平台建设进入全面施工阶段。6月30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市级教学平台建成,各系统运行测试合格;工程施工规范测试合格。7月3日,向自治区远程办申请远程教育市级教学平台TIM帐号和密码。8月1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市级教学平台建设工程初次验收合格,系统进入试运行。11月3日,向自治区远程办申请电信模式机顶盒和PC点播软件开户权限。11月28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全市农村牧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斯琴检查指导远程教育市级教学平台建设工作。

汇报工作 7月22日,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开展情况。8月25日,向自治区远程办上报全市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建设汇总表。9月2日,向部领导汇报赴8旗区综合督查远程教育工作情况,形成综合督查报告向各旗区和成员单位通报情况。11月13日,向自治区远程办报送鄂尔多斯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与政府电子政务网共建共享情况报告。11月15日,向自治区组织部报送鄂尔多斯市组织系统信息化工作调研报告。

督查工作 8月4日~26日,电教中心全体会同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办有关人员赴各旗区督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进展情况。

终端接收站点9月23日,对全市电信模式终端接收站点进行统计,与市网通公司协商交付网络使用费有关事宜。10月16日,市远程办转发《关于认真执行〈内蒙古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租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电信网络及支付终端站点运行维护费用合同〉的通知》(鄂远组办字〔2008〕7号)。

工作简报 2008年编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简报》15期,在市电视台发稿6篇,在鄂尔多斯日报发稿2篇。

机构建设 6月26日,市委组织部与市信息办联合行文印发《关于成立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与资源建设中心”和“网络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08〕34号),现代远程教育“教学管理与资源建设中心”和“网络管理与技术服

务中心”正式成立。

2015气象局个人年终总结
鄂尔多斯市人事任免 第六篇

第1篇:气象局个人年终总结

我自年月分在市气象局参加工作以来,以近年时间,在这一年的实习期中,我不断加深个人方面的学习,认真工作,努力学习新的知识,为更好的胜任这份工作而加倍努力。

在学习中,我深知自己所学专业不是气象专业,在工作中会用困难,所以我不断学习气象知识,有难题就向前辈们请教。更抓住在年非气象专业学习的机会,不断摄取气象知识,上课认真听讲,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学校纪律和单位纪律,认真对待每次考核。课后自学与气象专业相联系的相关知识。也很热爱班级小集体,维护班级荣誉,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在学习结束时,我获得了“优秀学员”的称号。但我深知自己所学的知识还很肤浅,在日后工作中我将加倍学习,用知识武装自己,更好的完成组织和单位交予的任务。

在工作中,参加工作以来,在滁州市气象局农网中心和人影办实习,刚刚走出校门的我刚实习时对业务工作很不熟悉,在单位领导和前辈们,孜孜不倦的教导和指教下,我逐渐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能够单独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期间又参加了非气象专业的培训,学习的知识能够在工作中充分应用。在农网的工作中,我坚持每天上传农业信息,维护好滁州农网的正常运行,业余时间努力学习计算机网页制作和在学校里没有学过的计算机高级语言,完成了滁州农网的改+工作,利用自身计算机的知识,维护好农网的服务器,及滁州局局域网的正常运行,也协作其他科室解决在计算机方面的一些工作,在工作中获得了单位领导的好评。对于上级领导部门省农网对我们的每次要求和下达的任务,在单位领导的带领下我们都出色的完成,在年组织部和气象局联合建设先锋网的工作中,我认真对待,很好的完成了网站建设工作。在人影工作中,刚走上工作岗位就参加了年的江淮分水岭外场人工增雨实验,在人影方面有了切身的体会,了解了人影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于本地的地理位置和主要气候条件有了深切的认识。通过学习人影方面相关的知识和前辈们传授的自身经验,我对人影工作有了教系统的了解,在实际作业工作中,我不怕吃苦,工作一丝不苟,认真对待每次作业后的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在年二季度我市大部分地区出现干旱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我市需要人工增雨作业,我主动放弃休息时间,认真值班,认真协调好每次作业的协调工作,对于每次天气情况的关注从不马虎,为我市人工增雨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在年月份的人工影响天气考试中,考前努力复习,突击自己还不熟悉的难点和要点,认真对待考试。在今年的江淮分水岭外场实验中,我将继续发挥不怕吃苦的精神,认真对待每次作业。诚然由于参加工作时间还比较短,在工作中我处理有些事务的方法还很不成熟,对于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还很欠缺,我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磨练自己。

在思想上,由于自身是非气象专业毕业的学生,单位领导和组织多次找我谈话,我认清的思想路线,热爱气象,贡献气象是我的理念,无论何时都不动摇,在单位党组织每次的会议中我都积极参加,认真听讲,坚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和工作情况。作为预备党员的我,更要发挥老一代人的优良作风,扎实肯干,努力学习。对一名中共党员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共产主义觉悟,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学习过程中,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真正按照jzm同志所要求的:"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上下功夫,在实践中不断坚定自己的信仰、志向,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真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一年来,我不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自然科学知识,用理论、用知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为实现崇高理想而坚持不懈地努力。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掌握了观察事物的科学方法,增强了分辨理论是非、政治是非的能力,提高了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不断加深自身修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更好的完成工作,积极参加单位团体组织的活动,为做一名合格的“气象人”而不断学习,不断奋斗,为气象事业贡献自己的青春。

第2篇:气象局个人年终总结

我作为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以来,一年来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对待每一项人事工作。领导的支持,组织的信任,同事的鼓励和群众的期盼,都是我努力搞好各项工作的动力。20XX年以来,我局人事工作在区局党组和上级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岗位聘任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兼顾,继续做好其他各项人事人才工作,注重发挥人事人才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推进人事人才工作和谐发展,圆满完成各项人事工作任务,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中国气象局20XX年度继续稳步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继续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进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并经各方努力,审批兑现了全市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各级岗位工资。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圆满完成

按照市委及自治区气象局党组的统一部署,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及各旗区气象局从4月上旬正式启动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我局确定了以“强化能力建设,提高气象服务的覆盖面和满意度”为本次“学习实践活动”的载体,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活动的深入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按照《鄂尔多斯市气象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要求,市局党组于5月26日召开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福祉为目标,加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事先制定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气象局党组关于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鄂气党发〔20XX〕6号),向市委、市政府、各旗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及民主团体、各旗区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各党支部进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经归纳、梳理、讨论,从业务、班子建设、基层台站意见、综合管理四个方面,整理出18条整改意见,并指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局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继续深化局务公开工作,开展对局务工作的检查,重点督查考核局务公开先进单位。

全局各单位局务公开的成效显著,在局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各单位严格执行局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通过局务公开检查和督查,大多数单位能够做到“真公开、敢公开、全公开”,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具体内涵,切实加强了群众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参与和监督。密切了干群关系,提升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20XX年,市局被国家局命名为“全国气象部门局务公开示范单位”称号。

四、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市气象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近年来的工作、学习和自身建设等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的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改善领导班子的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速领导班子“四化”建设,内蒙古气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旗县气象局(站)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内气发[20XX]73号)及《关于重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内气人函〔20XX〕128号)文件精神,市局党组制定下发了《二○XX年度全市气象部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方案》(鄂气党发[20XX]8号),从8月10日起,对全市气象部门现任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一次全面考核。按照市局党组的部署,选派人员按时到市局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挂职。

五、气象文化精神文明创建取得新突破

市局将气象文化建设工作作为一项事关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气象文化建设的领导,积极推进气象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做到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党政、工、青、妇积极配合,全体职工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

同时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经常性开展“三德”、“三观”即:“社会功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经常开展树“气象人”形象活动,积极宣传“勇于吃苦、甘于奉献、昂扬向上、开拓进取”气象人精神,经常开展积极向上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同时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利用先进的激励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正确引导和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工作在巩固现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薄弱环节,增强工作实效。在多方努力下,20XX年市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六、机关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机关作风和整章建制仍是XX年市局工作重点。为加强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便于对上下班签到、签退的管理,市局筹资购买了签到、签退指纹机。从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机关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教育培养力度不断加大

认真组织管理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和远程教育培训。同时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业务骨干培训工作;选送市局1名预报业务骨干到区局上挂学习预报业务;抽调两批旗区局名业务骨干到市局学习预报、生态业务;组织51个乡镇助理员进行气象知识培训。

八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措施得力

在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的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市局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同后勤中心,对所有实时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的同时,从保安公司聘用三名保安,24小时值守班,强有力地保障了市局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了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到目前为止没有一起安全生产和刑事案件发生。

按照《信访条例》制定了工作计划,继续健全规章制度和档案,认真仔细的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到目前目为止没有出现越级上访、重访、进京上访、发生聚众游行、静坐等事件。

九、老干工作

积极支持老干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的“两项”待遇,按时按规定发放离、退休费和报销离休干部医药费,坚持走访慰问等工作,为老干部作好服务工作。20XX年市局继续筹集资金,选派市局老干门球队参加6月20日在杭锦旗举行的全市老年门球邀请赛。

我相信,在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按照“XX大X中全会”精神的指导,在新的一年里,通过全体干部职工不懈的努力,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方面工作一定会跃上一个新台阶,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的鄂尔多斯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3篇:气象局个人年终总结

一年来,局办公室按照全国、全省气象局长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大局和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协调督办、信息宣传、应急管理、综合服务等职能,在推进全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推进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预案。修订了《河北省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应急预案建设指导工作。组织收集了全省气象部门应急处置案例,其中2项入选《全国气象部门应急处置案例库选编》。参与了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二是优化机制。建立健全了气象应急部门联动机制,确定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部门联系人。组织与省安监局签订了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合作协议。三是提高能力。组织编写了“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议书,并得到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组织建立了气象应急处置现场服务队伍,为省政府推荐报送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加大了应急物资储备力度。四是规范值守。牢固树立政务值班无小事思想,从制度、人员、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明确了值班责任,规范了值班处置程序,抓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年内共向中国气象局、省委、省政府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53期。五是应急处置科学有效。面对春季罕见气象干旱、石家庄重大雷击倒塌死亡事件、国庆气象安保、初冬暴雪天气等严峻形势,多次启动应急预案或进入特别工作状态,应急响应时间达22天,尤其是11月份首次启动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也是省政府首次启动政府专项预案。应急响应期间保持清醒、科学应对、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得到中国局和省领导高度评价。

(二)加强综合协调与督查督办,推进党组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改进完善目标考核评价方法,做好日常管理。优化全省气象部门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加强了督查督办、日常管理以及各市气象局社会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组织开展了20XX年河北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评比,5项被评为河北省气象部门创新工作。

二是加强督查督办和提案督查办理,推动各项重点任务高标准完成。修订完善了《河北省气象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对省领导批办事项、省气象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常务会议以及局领导批示的督查,全年发出专项督办通知书16份次,努力做到交办到位、督查到位,推动了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的落实。深入开展调研,较好地办结了省人大和政协提案交办件,被评为省政府系统良好承办单位。较好的坚持了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内网通报。

三是强力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制定了《河北省气象局机关公文处理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局文印室发送公文暂行规定》等一些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坚持公文运转第一时间协商办理、第一时间送审签批、第一时间传达落实。全年共收办机要文件1118件,普通文件1320件,领导批示26件次。送审签批正式文件近600件,并将省局下发普通文件全部上网公开。开发了基于Notes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印发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与各市气象局和省气象局各单位实现公文无纸化传输。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机关行政行为。规范了请示报告程序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调整和明确了部分议事协调机构和人员;改进了省气象局领导到市县局考察调研接待工作;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并及时更新,气象局在省政府非重点联系单位中公开信息数量居前完善印章管理办法,监督用印949次无差错。

(三) 统筹信息宣传资源,构建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完善机制。改进了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规范了气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了对新闻采访的管理。二是加强培训与实践。上半年组织了全省气象信息宣传会议暨培训,下半年组织各市局通讯员到中国气象报社实习一周,同时抓住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组织联合采访,深入一线进行报道,并与媒体加强联系,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开辟资源。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新闻网开办了气象专栏,改版了气象政务内网和河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举办了内、外网站应用开发培训班,对网站运行管理机制进行了优化调整。四是宣传稿件数量居全国气象部门前列。截至11月底,中国气象报刊发全省稿件496篇(列全国气象部门第2位),《中国气象报内参》刊稿10篇,CMA和新气象网站刊稿710篇。据不完全统计,省级以上地方媒体刊稿500篇,省级以下地方媒体刊稿680篇。五是重要信息编报数量和质量得到提高。中国气象局《要情摘报》采用省局信息48条(列全国气象部门第4位)。全年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近200条,省气象局办公室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信息工作优胜单位,省委办公厅采用信息分数在各非重点联系省直78个单位中名列第6位,已达到优胜单位的标准。

(四)加强综合服务,保障机关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做好会议服务。圆满完成全省气象局长会议、半年工作汇报会议、月度全体处长会等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参与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气象文艺汇演的会议服务,组织协调召开了19次局长常务会、20次党组会。承担了全省气象局长会议主报告和总结、省局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向沈晓农副局长、张和副省长等领导汇报材料等重要文件的起草、修改。完成了省部合作协议的前期协调及材料编写。

二是做好文印服务。通过Notes接收中国气象局文件1589份,秘密级以上文件5份。发送中国气象局文件130份。省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接收公文35份。打印正式文件近625份,一体机印刷文件9万多张,复印机印刷文件7万多张。

三是做好文书档案服务。整理局办公室20XX年档案文件169卷,对各内设机构纸质档案文件进行了统一电子档案文件的归档工作。修订了《河北省气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了《河北省气象局机关档案平时归档类目与保管期限对照表》。

四是加强机要保密。就秘密载体销毁、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保密及普通密码工作制定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了保密承诺书签订,订购和发放了《保密工作手册》,开展了全局性的保密大检查,向省委保密局申请开通了“机要交通”。全年接收密码电报5份,销毁密码电报10份。

五是加强部门安全稳定。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7-9月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年无重特大责任事故发生。

六是史志年鉴工作取得新进展。编制了20XX年度全省气象部门大事记;完成了《气象年鉴》、《河北年鉴》、《河北经济年鉴》和《河北统计年鉴》有关气象内容的编写上报。地方气象志修订初稿基本完成。

七是为三批4人(次)办理了出国手续;接待各级领导来访20批(次);组织完成省气象局、各市气象局和直属单位宣传册的设计印刷工作;对机关空调、办公家具及时进行了添置、检修。

八是增加了省局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职责,配合计财处开展了全面清查,认真做好清理报废废旧设备和资产移交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督察督办方式比较单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二是决策参谋作用的发挥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文秘和电子政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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