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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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抵押物价值确认证明
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第一篇

抵押物价值确认证明

房屋坐落: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

抵押人与质押人依据,经双方协商同意确认该抵押物价值为万元,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登记,双方自愿承担由其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

郑州市郑东新区房管局抵押合同
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第二篇

抵押人:(甲方)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号码:

抵押权人:(乙方)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号码:

甲、乙双方在遵守《担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带条款后,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确保 年 月 签订的 ( 年 字第 号)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

有权处分,无争议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作抵押。乙方经实地勘验,

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

房地产抵押。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为人民币(大 写): 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四至以房屋所有权登记为准,此次抵

押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共 平方米。双方确认抵押房地产价值,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本次房地产抵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项下的金 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分摊或占用范围内 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给乙方。 第六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 消灭。

第七条: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

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 押登记。 第八条:已抵押房地产由甲方占用与管理,甲方负有维护抵押房

地产的完好与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抵押的房地产,因自然损耗或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

房地产价值明显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并恢复或提供 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甲方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 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 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条:甲方转让抵押的房地产,应通知乙方,并告知受让人 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甲方未通知乙方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甲方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由变更的法人 承担或享有本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的,其破产前 设定抵押的房地产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处分抵押房地产如为国有划拔土地,应先缴纳土地 出让金,其余部分乙方具有优先受偿权。【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第十三条: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十四条:债务人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设定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

郑 州 市 郑 东 新 区

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房 地 产 抵 押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

法解决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登记 部门存档一份。

抵 押 人:(签章) 抵 押 权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约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合同号

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注销申请书 结清证明 委托书
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第三篇

郑州市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ZFDD-5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郑州市郑东新区房管局抵押申请书
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第四篇

郑州市郑东新区 房 屋 抵 押 权 登 记

申 请 书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最全解读
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第五篇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最全解读

房产抵押贷款的额度高,利率低,因此不少人都想了解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流程,申请条件是什么,贷款额度多少,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交纳什么费用......关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作出全方位的解读。【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一、郑州房产抵押贷款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手续资料

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贷款用途证明、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哪些资金用途可申请抵押贷款

购商品性房产(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购车、家居装修、出国留学、购买生产所需原材料、用于经营的周转资金。

四、房产抵押贷款的利率及能贷多少

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五、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所需交纳的费用

物业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个别银行收取)、保险费(境外人士还需公证费)。

六、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流程是什么?各阶段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一步: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期限等申请。如果贷款申请符合此金融机构的贷款范畴,接着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房屋产权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和银行流水;

(5)个人征信报告;

(6)要求的其它材料。

如果是企业需要抵押房产,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营业三证、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企业验资报告、购销合同,近六个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证明。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三步:看房评估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四步:审批贷款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五步:签订借款合同

审批通过之后,由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并进行公证。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六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去房产所在区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房屋登记申请书;

(4)房屋所有权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抵押合同;

(7)主债权合同;

(8)其他必要材料;

另外,企业办理还需要准备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部门盖章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行政事业单位需提供财政部门相关批准意见。【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郑州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七步:银行放款

株洲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八步:按期还款

株洲房产抵押贷款流程第九步: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贷款结清后,带着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房屋他项权证;

(4)房屋所有权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7)单位受托人身份证明(单位为申请人时提供);

(8)其他补充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房金所为您汇总的郑州房产抵押贷款利率及其抵押贷款的相关内容,在您需要办理抵押贷款时候,最好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以便快速贷到款项.

2015房管局上半年的工作总结
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第六篇

房管局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市房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服务程序为抓手,以服务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强化内部管理为基础,以打造"魅力房产、和谐**"为目标,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全市房产管理工作步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据统计,上半年共征收白蚁防治费46.5万元、拆迁费32万元、廉租住房租金万元、测绘费9.01万元,累计征收住房维修基金约510万元,收取房产交易费约104万元,协助代征契税约721万元。1至5月份,房屋登记、工业园区登记、档案利用、房屋安全鉴定四项收费共计53.82万元。

一、加强自身建设,房管形象逐步提升

我局始终把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队伍摆上重要议程,通过狠抓"四项建设"来提升房管形象。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树立爱岗敬业意识。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帮助干部职工树立敬业奉献意识。通过组织专题思想交流会、观看感动中国2015十大人物、发出倡议等形式,向先进人物学习;组织观看爱岗敬业专题教育片,结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开展读书写心得活动,专门购买了《没有任何借口》等书籍供大家阅读。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了内部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各岗位职责》、《关于加强内部自身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在实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基础上,积极推行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同时制定完善了议事规则,健全学习制度,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的开展。

三是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主动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我市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年,对查摆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大大促进了全局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上半年,我们将"民情家访"活动逐步延伸到产权办证、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各个领域,共走访群众189人次,主动上门为群众办实事37件。同时,在全局广泛开展争先创优与党员"先锋创绩"活动,逐步形成了"人人争标兵、个个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服务对象,我们始终坚持上门服务办的原则,积极落实专项服务制度。仅今年上半年,共为老弱病残人员上门服务20余次,帮助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四是狠抓廉政建设,营造勤政廉政的氛围。上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提高党员廉洁从政意识。同时,注重廉政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在内部营造风清气正的勤政廉政氛围。

二、严格落实政策,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建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房地产市场监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认真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促进了房地产管理规范有序,房地产市场有所升温。主要体现为"三新":

一是房产开发市场管理有新起色。年初与各开发企业签订了《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着重加大了对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对14个开发在建项目建立了跟踪档案,随时掌握建设经营状况,加大了商品房预售价格的审查。严把开发企业资质准入关,对5家企业进行了资质初审。上半年,全市销售商品房面积53974平方米,销售额达1.9亿元,全市商品房住宅均价为3421/㎡,房地产价格相对比较稳定。同时落实了26个项目的社区用房清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好了各类群众投诉8起。

二是物业管理有新提升。结合物业管理相关条例,首次以政府名义制定出台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这对提升全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结合"党员亮相社区"活动,以各股室为单位,发动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到各住宅小区调研物业管理情况,查找物业管理难点,打捞小区问题,对调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疏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5月份,在擂鼓岭商住广场举办了"物业知识进万家"大型宣传活动,并在金色年华等四个小区同时设立分会场。今年以来,根据与各企业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各小区的服务情况进行了督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6份,妥善解决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12起,为一名特困户免费做了房屋安全鉴定。

三是房屋征收有新进步。上半年,我们国有土地上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主要涉及到10个项目,共38万㎡,总户数1070户。根据时间节点,我们全力服务市属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围绕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的三项目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一是在东门路建设项目中,共完成征收320户,征收面积12700㎡,二是在320国道拓宽项目中,共完成征收330户,征收面积13200㎡。三是在交通路拓宽项目中,完成征收3户,征收面积240.32㎡。在征收期间,实行跟踪服务,认真落实市征收补偿标准,确保征收户的利益。同时,严格加强了拆迁市场监管,将拆迁人员的资格纳入管理范畴,对拆迁单位的人员资格重新进行了审查,确保文明拆迁、依法拆迁。

三、规范业务程序,窗口服务赢得民心

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涉及到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办证效率,我们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服务流程,促使窗口服务绩效俱佳,受到了社会的好评。主要体现为"三个增强":

一是规范服务程序,增强办事透明度。为确保办证质量,我们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了办证服务程序,对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实行实地查勘制度,理顺了产权产籍手续,仔细调查产权来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认真负责好资料的收集、填写、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种工作台帐,严把资料审核关,实行阳光作业。今年1-5月份,共办理房屋登记3403件宗。其中初始登记979宗196090.12㎡,商品房转移登记453宗49660.39㎡,预告登记393宗42447.18㎡,预告抵押488宗52216.47㎡,房改房上市交易149宗11430.38㎡,二手房119宗9117.76㎡,变更登记37宗4397.7㎡,房屋继承与赠与30宗3548.95㎡,遗失补发12宗1120.15㎡,现房抵押740宗,最高额抵押23宗,更正登记1宗。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增强大局观念。近年来,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日渐增多,对此,我们认真履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专人负责制、特事特办制,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局招商引资项目有2015年度廉租房**小区工程建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及江西天雨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4S汽车销售与维修项目3个,在此过程中,我们开辟绿色通道,坚持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当天受理当天办结,以高效的工作作风和热情的工作态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同时,建立房管局、银行、企业三家联合办事制度,为企业搭建宽松、快捷的融资平台,切实化解企业融资难度,先后联合办公4次。

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为增强服务意识,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经常利用休息日或下班后加班加点主动帮助开发企业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月份,我们主动利用休息日上门帮**市恒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青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市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初始登记与办理抵押登记工作,得到了开发企业的高度赞许。5月份,我局派员赴山东**为四冶一职工解决了十多年未办理房产证的难题。据统计,今年1-5月份,妥善解决房产疑难纠纷16起、信访案件12起,主动上门为群众及企业服务38人次。

四、切实关注民生,住房保障管理有序

为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我们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当做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强化住房保障管理职能,以逐步解决部分城镇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主要体现为加大"三个力度":

一是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目前,我们已有五个小区的廉租住房正在建设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我们不断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单位的督促,每个小区派专人负责。其中,2015年度阳光小区的廉租房共5栋、216套,总建筑面积11816.3㎡,已于今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1月竣工;2015年度祥和小区的廉租房共27栋、1380套,总建筑面积69000㎡,目前27栋主体结构已全部封顶;2015年度花园小区的廉租房共10栋、420套,总建筑面积21000㎡,(

二是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目前我们公租房项目共有两个,一个是2015年度的阳光小区,共12栋、513套,总建筑面积30986.76㎡,项目2015年9月开工建设,4栋已主体封顶,其余8栋已在四层建设当中,预计11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另一个是2015年的公共租赁房,共12栋、500套,总建筑面积30986.76㎡,目前4栋主体封顶,其余都在三层以上施工建设。公租房建成后,将逐步交付符合条件的人员使用。

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管理力度。目前全市已交付使用的廉租住房共套。管理中,我们对房屋租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上半年已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总计元,共户人。4月份,我们分别接管了恒泽园小区、幸福小区的物业管理,针对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善,对廉租住房小区实施了全面规范的物业管理,对入住的保障对象全面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协议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大了对市区253套直管公房的管理力度,对部分老房子进行了电网改造,为47户居民新安装了电表,及时消除了用电隐患。

总之,今年上半年以来,全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情况需进一步加强深入调研;二是服务手段需进一步创新,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各单位宣传报道工作重视程度不一,导致新闻外宣工作发展不平衡,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四是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难、审批程度相对复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创新工作举措,瞄准下半年工作任务不放松,自我加压,负重拼搏,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房管人应有的贡献。

2015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郑州市房管局抵押排好 第七篇

第1篇: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收到贵院(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银行存款χχ万元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根据以上事实,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年份)χχχ经初字第χχ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已被提走的χχ万元货物存款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盖章)

XXXX年X月XX日

第2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南3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姜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发动机号xxxx,车架号xxx)退还给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3日,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购车人葛传强签订《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下称服务合同),约定葛传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发动机号为1611B060321,车架号为LZGCL2R44BX03172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壹辆,车辆总价款396000元,葛传强支付30%的首付车款即119000元,其余277000元申请汽车贷款,申请人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张俊士提供反担保。该服务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在乙方付清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之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且合同第十四条第一款还约定:“在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对贷款银行和甲方的全部义务后,车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甲方并向乙方交付留存的材料”。

2015年4月1日,申请人将标的车辆交付给葛传强2015年4月19日,将该车抵押给贷款银行并由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葛传强同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提供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迄今为止,葛传强尚欠银行贷款元未予偿还(

车牌号为豫AK9298的宇通牌重型汽车系申请人保留所有权的车辆,并非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所能保全的当事人的财产范围。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请异议,请求将保全查封的豫AK9298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二七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河南华通实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月日

附:1。《汽车(买卖)贷款服务合同》及葛传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复印件;

3。葛传强归还银行贷款及申请人代葛传强垫付银行贷款的凭证复印件。

第3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DDD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DDD,这是事实。但该车是DS(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00年八月购买,DS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DS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DS和DDD协商,DS所购车借DDD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DDD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DS控制使用。在DS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15年三月,实际车主DS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DS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15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DS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0三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DS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DS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DS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DDD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00)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DDD,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DS于二00三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XXX

日期:XXXXX

第4篇:财产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住所地: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15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15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二O一x年x月x日

第5篇: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于某某

异议人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查封坐落于**路**弄**号**室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立即解除对房屋的查封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于*年*月*日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与被查封人人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由异议人购买了被查封人位于金弄号室的房屋一套房地产权证号:xxxxx。合同签订后,异议人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全额支付人民币250万元,其中代被查封人偿还了该房屋上的银行抵押贷款本息,其余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了被查封人本人),被查封人将所涉房产交付给了异议人使用,并至上海市区房地产登记处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交付了该房产过户的全部资料,经房地产登记处审核后出示收件收据一份。

2015年11月30日,上海市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寄给异议人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方知异议人购买的房屋被贵院查封。

异议人认为,被申请查封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已出售给异议人,作为异议人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且该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也已在实际办理之中,即异议人已经善意取得了该房产。现因法院查封而未能完成过户登记的最后手续,异议人对被申请查封人有关涉案的借贷欠款事宜不存在过错,根据民诉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不得查封已属于异议人的财产***路**弄*号**室的房屋,现法院已查封,异议人要求予以立即解除,以避免给异议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20XX年12月15日

附: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复印件

3、异议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登记复印件

4、异议人付款证明材料(代还银行贷款支付凭证、收条、发票、银行支付凭条复印件)

5、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复印件

6、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的一份不予登记告知书复印件

第6篇:诉讼保全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朱某某,男,汉族,19XX年10月25日生,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青山乡东阳村张湾组14号

申请人因张某、唐某诉张继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对贵院作出查封位于大连某区湾66栋4-2-2号楼房的裁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解除对位于大连某区66栋4-2-2号楼房的查封决定。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2日,张某某与曲某签订委托书,张某某全权委托曲某办理位于大连某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的出售事宜。该委托行为经大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日,张某某与申请人朱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将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以5076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朱财乐,曲某作为张某某的代理人在契约上签字。

订立合同后,申请人乐分别于201X年1月12日、201X年1月14日各支付房款20000元(定金)和200000元。201X年2月17日接受房屋并入住,曲某与申请人签署了房屋交接书。由于该楼房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办理了抵押贷款,尚欠287600贷款未还清,2015年2月22日,申请人与曲某一同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由申请人偿还了其所欠银行的剩余贷款287600元,曲某在《注销房地产抵押申请书》上签字。至2015年2月22日下午2时,申请人已经全额支付案涉房屋价款507600元。

同日(201X年2月22日)大连市西岗区法院作出(201X)西民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就该案件原告张某和唐某某与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对位于大连金州新区湾里东66栋4-2-2号楼房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当日下午四点在大连市金州新区房产局办理了该房屋的查封登记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

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申请人已经付清全部房款,并经过合法交接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人对此无任何过错。因此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违反了最高院的规定,是错误的。

西岗法院的查封行为虽然发生在案件的审理阶段,但是仍然适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因为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做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该《规定》中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做了分工。由此可以看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属于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工作应遵循该规定。

综上所述,西岗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执行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依法提出异议,要求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行为。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对申请人的异议进行处理。

申请人:XXX

201X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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