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级信访制度

| 建设项目管理 |

【www.guakaob.com--建设项目管理】

遵行严实要求 做好信访工作
逐级信访制度 第一篇

遵行严实要求 做好信访工作

“三严三实”既是领导干部的为官之道和行为准则,也是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重要遵行。作为一名信访干部,我们应当增强宗旨意识、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责任担当,在信访工作中忠实地践行“严”的要求,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做到“实”的标准,让群众的诉求落到实处,以良好的工作成绩不断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是要严以修身,把为民解难作为磨砺品行的机会。信访岗位每天面对群众,信访干部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办的每一件事都代表着党委政府的形象,个人修养的水平直接影响着群众工作的效果。为此,信访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以“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己任,加强学习,增强综合素质,做到懂政治、懂政策、懂法律;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的意识,把每一位来访的群众都接待到亲人的位置上,把群众反映的每一个诉求都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上,把温暖贴心的话语都说到群众的心坎上,努力成为勤于解决问题、善于化解矛盾、老百姓喜爱的人民公仆;努力提升道德境界,把信访岗位当作加强自身修养的平台,把倾听群众喜怒哀乐作为磨砺品行的机会,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检验能力的考试,努力在信访工作中提升优良的品行、培养完美的人格、塑造良好的形象,让自己的修养在群众工作中迅速提升。

二是要严以用权,把依法按政策办事作为工作底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信访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加强法律武器的使用,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开展工作,坚持依法逐级信访制度,越级上访的坚决不予受理,超越信访范围的坚决不予受理;发挥信访部门在信访活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进行打击;支持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防止无原则妥协迁就,切实树立良好的信访社会风气。

三是要严以律己,把阳光信访作为接受监督的渠道。随着现代化办公条件的改善,信访工作也越来越多地体现出信息化时代的优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信访热线、微信平台、政务微博等等,“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督查、绩效网上考评”的信访工作新模式正在形成,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工作机制正发挥着独特的魅力,信访工作正逐渐摘下其神秘的面纱,以开放的姿态展示在群众面前。作为一名新时期信访干部,我们要借助新渠道、新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建设阳光

信访,严格执行规定,完善廉政制度,实行权力公开,严以律己、公道办事、讲究规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阳光照射到信访工作的每个角落,让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办理都经得住群众的监督、时间的检验。

四是谋事要实,把预防和化解做到信访问题产生之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信访问题的发生也是有迹可查、有规律可循的,我们要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第二研究室”的作用,在工作中要多从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利益诉求突出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风险评估,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推动健全重大决策出台、重大举措实施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从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依法受理、妥善化解、处置无序上访等各个环节统筹谋划;要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督查等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部门的业务指导,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建议完善政策,维护群众利益;要通过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积案化解和领导包案工作;要建立健全对非正常上访联动处置制度,打击信访中的违法行为。

五是创业要实,把解决群众诉求的责任落到实处。信访问题往往因落点不实而互相推诿,让群众遭受奔波劳顿之苦,而信访部门只有“协调权”,没有“解决权”。为此,信

访干部要充分发挥“协调权”,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把群众的诉求交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要完善“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格局,高度重视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的受理、办理和回复,拓展州长信箱、信访绿色邮政等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简便和现代方式表达诉求;要注重发挥由信访部门主导、涉事单位参加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的作用,主动联系群众,经常协调组织干部通过督访、下访、大接访等活动为群众服务;要按照不欠政策账、不欠程序账、不欠感情账的要求处理信访问题,实现对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解释到位,对生活困难帮扶到位,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置;要强化协调职能,通过召集论证会、协调会等形式,帮助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要强化督查督办职能,落实限期办结制和办案审查制,让群众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和回应。

六是做人要实,把真心实意作为接待群众的内在要求。习总书记说过:“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群众最恨干部说话打官腔、做事上推下滑,我们只有把老实做人的本分发挥到工作中,说话真心实意、做事脚踏实地,才能不断改革创新、提升信访工作;只有襟怀坦白,公道正派,才能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只有坚持真理、坚持正义,才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只有言

行一致、诚实守信,才能赢得社会信任,发挥信访工作的影响力。工作中力求做到:感情真实,发自内心愿意帮群众做事;调查务实,从正反两面去摸清查准情况;协调促实,将群众诉求交办主管部门;督促求实,要求涉事单位及时办结反馈;分析要实,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总之,只要我们认真遵行“严”、“实”要求,积极回应群众的期待,充分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协调到位、督促到位、反馈到位,群众的困难就一定会解决到位,信访工作就一定能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逐级信访制度 第二篇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公司各级组织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逐步形成大信访格局,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及所属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依法和依照工作职责应当由本公司各单位、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3、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4、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进京上访,减少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 第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

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公司本部各部门、实体公司、所属单位的二级单位要设兼职信访人员,建立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河南×系统的信访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信 访 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和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1、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遵循逐级上访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 ×公司机关各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专业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分管专业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所属各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所属单位、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5、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6、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7、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半年向×公司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格式附后)。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1、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3、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单位、部门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七条 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章 信访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单位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公司办公室协调或请示×公司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并由各部门联合办案。部门解决不了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解决。涉及重大事件及分管副总经理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总经理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不持答复意见越级到×公司走访的信访人,除特殊重大问题外×公司信访主管部门只做登记、咨询、解释,一般不做处理。

【逐级信访制度】

第五章 受理时限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

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公司信访科;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公司信访科。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函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公司信访科。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上访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上访(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逐级信访制度 第三篇

信访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信访制度是反映中国国情的,一项特殊的实现权利救济和民意表达的制度。国外虽然也有类似的民愿表达机制,如瑞典称之为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美国有所谓的公民申诉制度,等等,但信访制度仍然可以说是我们国家独有的。信访体制建于20 世纪50 年代,1995年国务院以185号令的形式出台了《信访条例》,将信访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规的高度进行规范。该条例于2005年1月有了修订版。与旧的《信访条例》相比,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设计了一系列信访程序,如受理程序、答复程序、处理程序、复查程序、复核程序等以及督办程序。而且根据这部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新条例5月1起施行之后,信访量大增,而且因为有了相关程序规定,就等于有了解决问题的时间表,信访事项的处理效率也大大提升。

【逐级信访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在实践中,相比较“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写信访和实地走访(主要是进京访)是信访人普遍采取的形式。根据信访方式不同,还可以分为正常访和“非正常访”两种。正常访就是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形式、程序和受理机构进行的信访,“非正常访”一般是指越级访、使用非正常的手段以及到非信访机构上访等情况。有一个时期,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很

快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前途直接挂钩。各地对此也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应该说,这些考核和排名的初衷应该说是好的,是希望各地重视信访工作,畅通信访途径,加强信访责任,尽可能地化解信访事项,但最终却是播下了“龙种”,收获了“跳蚤”,一些侵犯基本人权的事件频频发生(像在截访过程中出现殴打信访人造成人身伤害、变相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在集中监管过程中信访人被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而且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敏感时期,有些地方花在一个信访人身上的各项费用高达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而且为了稳控息访,不管有理没理,只要答应不再访就给钱,所谓花钱买平安),同时滋生了腐败(甚至形成产业链),最严重的是,出现“信访不信法”、甚至形成信访是唯一的救济渠道的、不好的社会导向,很多人对政府工作不满意上访,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处理结果不服也上访,导致涉法涉诉信访量也激增,极大地动摇了司法的权威。也增加了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好多信访人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就坦率地分析了“信访”面临的尴尬,指出:“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之后,各省信访排名逐步取消,

国家信访局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包括《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等,明确“不接受越级上访”,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重视初信初访,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将信访问题在基层属地妥善解决,等等。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标志着我国的信访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涉法涉诉信访近年来,信访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一个头疼的问题,公民缠访、闹访,引发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甚至成为常态。而公民之所以会“信访不信法”,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司法权威不足,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司法是最终裁决这一意识;另外,目前各地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司法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导致老百姓不得不转而向更高的行政权力寻求救济,一级一级上访,形成上访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可谓是找到了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这一提法虽然寥寥数语,但我个人认为,至少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与三中全会决定相比,表述上有变化,从“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到“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范围更宽,要求也更进一步。其次,所谓进入“法治化轨道”是指信访工作机构处理信访事项,从受理到答复到复查、复核,全程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依法进行,不缺位、不越位。第三,要区分诉求的合理合法性,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合理合法结果的言外之意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不属于解决范围,无理闹访、缠访的,不应得到支持;应当引入终结制度,对信访程序而言,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经中央或者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

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对司法而言,涉诉涉法信访问题,经省级或最高司法机关,认定法院裁判合法正确,信访人无可以保护的合法权益的,不应再启动复查程序。最后一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实际不但是对信访工作的要求,也是对行政机关执法、人民法院司法以及普通百姓守法的整体要求;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信访工作的边界:属于信访处理的事项,按照信访途径解决;不属于信访处理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解决。

国家信访制度改革
逐级信访制度 第四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了大量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赢得了群众拥护,凝聚了党心民心。同时应当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

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

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取重点约访、专题接访、带案下访、下基层接访、领导包案等方

式,把行政资源集中用于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检验施政得失、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问效上。

(七)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按照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要求,在市、县两级全部实行联合接访,减少群众信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进驻联合接访场所责任部门的动态管理,做到信访问题突出的责任部门及时进驻,信访问题明显减少的责任部门有序退出;推行律师参与接访、心理咨询疏导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第三方介入的方法,促进问题解决。

(八)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加快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健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充分发挥法定诉求表达渠道作用。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者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落实

便民利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热情服务。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机制

(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形成整合资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注重从政策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合理性的突出问题。

(十一)健全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认真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建立信访听证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进行公开听证,促进息诉息访;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已审核认定办结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健全信访事项协商会办等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加大化解“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力度。

(十二)健全统筹督查督办信访事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力度。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督

依法逐级走访办法实施细则
逐级信访制度 第五篇

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贯彻《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

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细则【逐级信访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国信发„201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坚持来访必登

为所有到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走访的群众,在来访发表环节依据全国信访信息系统逐一核实、登记,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来访情况。

二、确定予以受理的情形

严格依照《信访条例》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下列情形予以受理:

1、对省级机关或市级人民政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安排接谈,并围着或交办。

2、已经省级机关或市级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安排接谈,并督办。

3、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且市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职责的,安排接谈,并督办。

4、来访人收到省级机关或市级人民政府处理(复查)

【逐级信访制度】

意见,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向省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登记后联系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处理。

5、“三跨三分离”来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三、确定不予(再)受理的情形

对下列不予(再)受理的情形,坚持准确甄别、严把关、分类告知,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一)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逐级走访的。

(1)应当但未经市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受理办理的,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按照《信访条例》规定,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方式或逐级走访反映问题。登记、接谈后,选择“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非公文类)”办理方式。

(2)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耐心等待处理结果。登记、接谈后,选择“正在办理中不予受理”的办理方式。

(3)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告知不予受理,请来访人按照规定程序向复查(复核)机关提出。登记、接谈后,选择“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非公文类)”办理方式。

(4)对复核意见不服,但未经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审核认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督促复核机关按期提请审核认定;对超期(30日)不提请审核认定的,予以转送、交办。登记、接谈后,选择“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

(非公文类)”办理方式。

对于上述情形,应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勾选“是否越级”项

2、涉法涉诉的。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告知来访人通过法定途径反映问题。登记、接谈后,选择对应的不予受理办理方式。

(二)不再受理的情形

1、已经复查复核终结的。

(1)对已经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告知不再受理。登记、接谈后,选择“复查复核终结不再受理告知(非公文类)”办理方式。

(2)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出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告知不再受理。登记、接谈后,选择“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非公文类)”办理方式。

2、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结的。

对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重新信访的,告知不再受理。登记、接谈后,选择“不再重新受理告知(非公文类)”办理方式。

四、宣传教育

在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电子屏滚动播放《信访条

例》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在显著位置张贴书面公告、逐级走访示意图,向来访群众发放明白纸等,广泛宣传。窗口登记人员和候访大厅值班工作人员。对来访人的咨询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对不听从不予(再)受理告知,在来访接待室滞留、滋事,采取过激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依法处置。对集体访和有极端行为倾向的个体访,及时将来访情况告知有关市、县(市、区)或相关部门;必要时,责成有关市、县(市、区)或相关部门到省做好疏导教育和劝返工作。

五、督导检查

注意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加强和改进工作。

1、建立超级访情况通报缺席,每月向市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下发越级访名单,要求加强《信访条例》宣传、程序引导、规范受理办理等方面的工作。

2、对于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访的,通过“点对点”通报、重点约谈或实地督办等方式,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3、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侵害来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5信访工作制度
逐级信访制度 第六篇

第1篇: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随时可查,达到100%;②所有来信来访都要有人拆阅,有人接访,进行分析归类,达到100%;③所有来信来访都要交办,都要把办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达到100%;④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要有回音,达到100%。)

三、接访工作制度

1、市人大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接访。同时每月1日、15日由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公、检、法、司等单位一把手在市人大信访室定期轮值负责接待来访群众,每逢周二,公、检、法、司、政法委和法制局需派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到市人大信访室轮值接访群众。

2、接访工作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来访者反映的事实和要求要明确记录在案并写出处理意见。

3、对于事实清楚、结论明确的重访,集体上访群众,要依法解释,耐心疏导。

4、接待初访群众要谨言慎行,对其反映的事实,要责成有关部门核实查证,落实处理结果。

5、对重大群体上访投诉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要亲自接访,并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分析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15天)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接访实现首问制,要善始善终处理好群众投诉。

四、办信工作制度

1、本办受理的群众来信包括全国、省、市人大批转我办查处的信件,群众及其他单位直接写给本办及其负责同志的信件。

2、认真办理每一件群众来信,要及时折阅,仔细登记,分级归口,扎实办理。对每件来信要求在5日内阅批转出。人大各工作委员会收到上级人大转来的信件统一交回信访室办理,重点信件要按照领导批示予以督办,要求承办单位60天内报出办理结果。

3、搞好本办来信统计,每季通报一次结办情况。及时提供来信的有关数据和典型,搞好信访分析,对来信中的热点、难点,苗头性问题和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向分管常委会副主任和主任汇报。

4、群众来信需要答复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同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函复,避免群众重复信访。

5、对于重信和难以转办的信件,信访工作人员应登记说明,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定期销毁。

6、对重要信访件,可采取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的办法,分析问题,研究方案或现场交办,限期办结。

第2篇:无棣县民宗局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受理接待制度

一、信访承办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坚守岗位,以高度的

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信访工作。

二、接待来访群众,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

规定,负责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即按登记表的每项内容和要求填写来访人的基本情况。

三、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

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

四、接待来访群众,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热情周到。接待人员不得歧视、刁难、恶语中伤来访人员。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五、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1、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

2、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的(

3、对涉及几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请示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

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一、此项工作由jú长负责,jú长不在时由分管副jú长负责阅批。

二、对阅批的群众来信做到每件必办,安排具体落实时间和落实到人。

三、对阅批的群众来信人姓名要保密,对内容的真实性要经过认真调查。

四、来信可能涉及的重大事项及时与上级领导沟通,及时将案件处理在基层。

定期例会研究制度

一、每月月末总结工作,安排下月要点时,将信访稳定工作充实其中,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对重点涉及不稳定,有信访隐患的案件由主要领导包保。

二、每月机关干部学习日安排一天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的知识,并开展学习研讨。

三、坚持每月排查和不定期排查分析,每月必须对全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信访隐患排查调处一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分析会议,对信访突出问题和重大信访隐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

四、每月要按时将信访突出问题汇总上报,对排查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逐项落实解决措施。

一岗双责制度

一、建立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由主要领导挂牌接待群众。答复和处理的问题,当场给予答复和处理,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给予答复,并及时开会研究,涉及主管领导才能解决的,积极协调领导妥善解决。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切实做到既要干事、又不得出事,一旦出了事,就要及时妥善化解,以确保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的局面。

三、抓好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一岗双责”意识,不仅要抓好分管系统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还好处理好分管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谁主管口上的问题谁主动处理。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信访领导负分管责任,主管领导负主管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包案制度

为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要求,特制定重要疑难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

一、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处理。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局领导包案处理:

1、到省、到市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交通干道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非正常集体上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影响民族团结,危及宗教稳定的信访问题。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单位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四、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下访工作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一次领导下访活动,到信访量较大、信访问题较突出的乡镇街区接待信访群众。

二、下访前应通知所在乡镇街区将下访接待活动广而告之。

三、对于诉求合法合理的信访事项,应予以支持,并及时解决;对于诉求合理但按现行政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于诉求过高甚至无理的信访事项,应明确告知信访人不予支持,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来访者的解释工作,劝其息访。

四、接访人员应耐心、细致接待群众来访,宣传政策、答疑解惑。

责任追究制度

一、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以j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和督查本单位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通报表扬:1在信访工作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经验及做法被上级推广的。

2、对各类越级访、集体访、异常访积极有效地控制,受到上级表扬的。3、全年无有效举报和无有效投诉的。4、对各类交办件、批转件、信访件的办理均达到100%的。5、社会评价高,作为正面典型得到媒体报道的。

三、本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1、群众举报或领导发现信访责任人不履行责任的。2、信访办理不积极,受到群众投诉,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3、上级单位或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办又没有回音的。4、控制“三访”案件不积极,造成社会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的。5、因信访问题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受到上级或媒体公开批评的。6、信访责任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较坏影响的,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处理。

四、信访首问责任人成绩特别突出的,根据单位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及精神鼓励。

五、年度内工作人员在落实信访工作中,群众满意率达不到80%以上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群众满意率低于60%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超前排查制度

一、每月各乡(镇、街、区)、村(社区)联系点上报隐患排查表,出现突发事件1小时内上报至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局接到上报和排查表立即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办法。

二、定期沟通各乡(镇、街、区)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方面可能引发的信访隐患,对可能引起的上访事件做到先知先觉,将可能引起矛盾的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待群众来访工作,重点处理比较棘手和重要的事件,做到超前服务。

首问接待制度

一、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第一人负责此事的接待工作,对事件的始终要积极参与,直至事件的解决终止。

二、群众来访时领导首先接待,遇有领导不在,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接待,及时汇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参与事件的解决过程,跟踪服务。

三、负责首次接待工作的领导干部,要本着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参杂歧视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思想,及时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反馈给上访群众。

基础档案记载制度

一、负责接待上访事件的信访责任人,负责记载基础档案的记载工作,谁主抓的信访案件谁负责将整个案件记载全部过程。

二、不得漏记信访案件,对所记载的案件真实性、保密性负责。

三、基础档案记载不祥造成案件处理不当,上级部门督查不清的要严肃处理。

第3篇:成华区地方税务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一)我局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责任制。由童胜京jú长作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李强纪检组长作为管管领导具体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同时应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馈信息。

二、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

(一)领导接待日时间:每周五上午,地点在局机关。

(二)参加信访接待的领导为:童胜京jú长、范萍副jú长、杨波副jú长、胡强总会计师、李强纪检组长。

(三)领导接待日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认真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按相关政策法规当时解答的,当时答复处理;当时不能解答的,可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给予答复;如遇重大、疑难信访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可待领导研究后,由工作人员另约时间接待,并转告来访群众。

(四)局办公室负责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并提前通知有关领导同志做好接访准备。办公室工作人员要主动积极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单位得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领导批阅人民群众来信制度

(一)局领导应认真阅批人民来信,阅批件不得少于人民来信总件数的10%。

(二)领导阅批人民群众来信的重点:一是联名信,二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反映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四是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来信。尤其要注意阅批初次来信及群众多次反映都未能妥善解决的重复来信。

(三)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及时查处,及时将群众对查处情况的意见反馈给阅批来信的领导同志。

(四)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统一的格式填写《重要来信来访报批单》、《领导批示交办单》、《结案报告单》及《查处情况报告》等材料。属上级交办的要按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报告》。

四、信访工作月排查制度

(一)排查范围:包括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的,一时还解决不了的问题,多次上访而未解决的问题,对潜在的苗头性问题,有可能越级上访的其它重大突发事件等。

(二)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认真进行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制定解决办法、预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三)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逐级上报,按信访报告处理程序办理。

五、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一)主管领导批示给分管领导的信访案件,由分管领导包案制,负责解决信访案件提出的问题,凡是批示给各(科)室、所的信访案件,由科(室)、所长承办,牵头组织对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二)领导包案的信访案件一般信访30天内回复,疑难信访,久拖不决的重大信访3个月内回复,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反馈给包案领导和上访群众,到时仍未办结的案件,也要报进度,及时结案。

(三)局办公室要按领导包案制的要求,加强协调,及时督促检查,收集反馈信息,使案件得到较好地处理。

六、信访工作预案制度

(一)对带倾向性、区域性的不稳定因素和信访苗头实行“信访预案登记表”形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加大信访苗头的排查报送及处理群体性上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认真做好疏导处置工作。

(三)明确管理责任制,集体上访发生在哪里,就在哪里控制处理好。

七、信访信息报告制度

(一)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访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到实处。

(二)遇有下列情况的,要立即向区委办、政府办、区信访办报送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1、集体上访在10人以上且有可能越级上访的。

2、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3、当地发生涉及人数较多的突发案件,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

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报送各部门的信息在1小时内,不得瞒报、漏报、误报。

(四)对市局、区信访办交办的信访工作不仅要督促办理,还要跟踪管理,做好办理情况、办理结果、群众的反映等情况的收集,并及时将受理情况反馈给市局和区信访办。

八、信访结案报告制度

(一)承办上级交办件的办案时间,原则上依照交办单位的时间要求;一般信访30天,重大疑难信访3个月回复。交办单位若无时间要求时,应在3个月内办结,并书面向交办单位报结。

(二)接到上级机关关于辖区群众去省、市、区集体上访或特殊的个访、缠访的书面函告或通知后,应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回函报结。

第4篇:信访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教育局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将上访人引领到信访办公室,由信访办接待人员负责接待。

2、认真填写《人民信访登记表》,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3、登记内容完整准确,不遗不漏,包括姓名、时间、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并做好登记工作。

2、能够当面答复的问题认真解答,不能当面答复的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要让来访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3、对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控制和化解集体访、越级访工作制度

1、对群众集体上访要本着“先控制再化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2、对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做好教育、稳定工作,引导群众合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3、对集体上访事件,上访者单位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访办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知会公安、武警等部门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越级上访者,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及时准确向上一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群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重要信访问题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信访办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jú长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转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并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4、信访办公室负责督办信访事项,如承办科室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完毕,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1、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

2、将信访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信访工作会议,研究有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六、领导包案及信访接待日制度

1、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作为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接待日不许空岗。

2、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分管局领导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

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1、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信访工作事宜,要件件有着落,处处有回声,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告上级机关或视情况回复上访人。保护来访者的合法权利。

3、因失职造成重要事项拖延、漏办或造成打击报复事件发生的,视严重程度追究工作人员相应的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5篇:学校信访工作制度

学校信访工作是指个人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由学校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学校了解群众呼声、获取科学决策依据的重要信息渠道之一。做好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加强信访工作,现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精神。学校领导应重视信访工作,亲自阅示、处理重要信访问题。信访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4、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耐心解释。

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2015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逐级信访制度 第七篇

小结一: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一、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

“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建立了信访信息员网络。

在年初对这支队伍分类分批进行了信访工作培训,提升了他们做好信访工作的能力。形成了信访工作众人拾柴的局面,使信访信息、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社区,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处置。

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有力地巩固信访工作第一道防线,使“小事不出社区”甚至“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措施。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到底;建立信访巡查排摸制度。规定信访干部不座办公室,排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由上访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信访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信访事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积极探索信访调处新办法新途径

虽然我社区去年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使信访维稳工作做得更好,为创建“平安社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小结二: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在信访工作中,龙擎苑社区公正、妥善、实事求是地调解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集体上访现象,调解成功率达到96.7%,维护了信访秩序,保持了社区稳定。一、热情耐心地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制止了集体上访现象。

XX年,柳州市在建设阳和大桥、扩建南二环路时,需拆除柳机宿舍4区、6区、18区、19区、20区近200户,柳机工厂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经配合市拆迁部门在做好动员工作的前提下,大部分拆迁户按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异地搬迁。但其中有48户与拆迁公司因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不合而达不成协议。并于XX年9月起,连续9次群体找柳机和社区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在柳机范围内建房,以房屋置换,并强调如达不到要求就到区里上访。

为做好拆迁户的工作,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社区领导承担了主要的劝说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耐心细致地作好释疑工作,二是主动与柳州机械厂领导汇报、沟通、协调,三是将拆迁户的动向书面或电话报告五里亭街道办事处领导,四是协调各方与拆迁或施工单位现场处理具体矛盾,先后6次制止了拆迁户的过激行为。由于思想工作到位、措施适宜,搬迁户保持了平静的心态,有问题首先找社区领导,通过社区协调解决,从而避免了群集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关心军转人员的政策落实问题,安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

社区内有二十多名军转人员,为要求落实待遇问题,情绪较为激动,社区及时向五里亭街道办反映,并向他们做好思想安抚工作,要求他们冷静相待,要相信党和政府会妥善处理好他们的问题。最后,社区军转人员邓长清、张镭、温润林、杨作悦、邓宗庆、贺茂贵等6人得到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费。驻区单位柳州机械厂也有16名军转人员,社区也义不容辞地协助柳机做好思想安抚工作,当待遇问题落实后,又与柳机有关部门一起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采纳居民意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根据社区居民意见反映,有些居民在楼栋口及住房周边堆放大量板皮木材,给消防工作造成极大隐患。针对此情况,社区领导先派工作人员下去巡查,了解具体情况,并于XX年12月下旬召开综治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与柳机保卫部、消防队、生产部安全科、规划发展部和鸡喇派出所管段民警等,共同研讨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决定对存在隐患户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以消除隐患。会后,根据事先巡查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通过了解、劝说后下达整改通知书,先后发放了39份整改通知书,使这些住户提高了防火安全意识,为社区安全隐患提供了有效保证。

四、主动地与市有线电视台联系沟通,落实新迁户的线路安装。

XX年11月起,柳机394户职工陆续搬进新居,因客观原因使市有线电视台未能及时进行闭路电视线路安装,新迁户因无法收看电视而反映强烈。为此。社区主动会同柳机规划部多次与市有线电视台交涉、沟通,并协助做好线路管道的整改工程,并向五里亭街道办和鱼峰区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多方协调工作,希望能使新迁户能在春节期间收看到电视,在几经工作后,已于1月18日按电视台的要求开始做好代收安装费用工作,使他们的情绪稍有安定,基本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但能否如愿,还将通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综上所述,XX年,本社区在开展信访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方面虽然作了一些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但是距离上级领导对此工作要求还有一段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信访工作中继续努力搞好群众接待工作,热情地为居民作好服务工作,为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作出应有的贡献。

小结三: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社区信访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县信访局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社区工作大局,以为广大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为出发点,着力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化解群众之间的内部矛盾,全力维护全社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为构建平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

1、成立以社区党委政府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责任人为具体责任人的社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部门、社区、村、组三级信访工作机构和信息工作网络,把部门负责人、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以及群众中德高望重的老领导、离退休干部聘为信访工作联络员。

3、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10项制度:①社区党委书记、社区长接待日制度;②社区直单位负责“大接访、大下访”制度;③部门责任人驻村夜访制度;④社区四班子领导接待日制度;⑤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群体性联席会议制度;⑥社区党委政府及部门信访工作责任制度;⑦信访工作领导追究制度;⑧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排查预警处置制度; ⑨信访工作信息报送制度;⑩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包案制度。

二、广泛宣传《信访条例》及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促使广大群众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社区党委政府结合“五五”普法 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广播、职工会、党课、群众会等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国家相关信访政策、法律、法规。全年共刊出黑板报13期,宣传拦9期,广播宣传17场次,张贴标语320条,组织干部群众学习2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成25000余人次,这样使广大干部群众更进一步了解信访政策及程序,尽力避免和减少群众上访、越级上访和无理上访事件发生。

三、全力妥善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避免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访17件,来信1件,52人次,已办结15件,有2件正在调查办理中。办理上级信访部门转信访案件2件,其中,市信访局转1件,县信访局转1件,办结2件。由于社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经常深入基层下访,对上访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并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扶持,对信访案件处置及时,内未出现群体性(5人次)到市、省级上访和进京上访。

四、群众上访的问题特点和范围。

主要反映信访问题的特点、范围是在以下几方面:

1、天生桥一级电站建设库区移民安置补偿和后期扶持问题。

2、凤凰谷电站建设占地补偿问题。

3、电站建设占地补偿问题。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土地界线不清的问题。

5、接边地区民间矛盾纠纷问题。

6、从外地搬迁到居住三十多年之久户口未落的问题。

7、实施“抗震加固危房改造”工程补助款兑付的问题。

8、贫困人口社会救济的问题。

五、信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1、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机构及制度。

2、建立信访工作信息网络。

3、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信访人交心谈心。

5、采取全面排查,分类化解的方式解决信访矛盾纠纷。

6、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包案下访,从源头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

小结四:社区信访工作小结

20XX年度即将过去,一年来社区两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精神,我社区信访工作在街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成都实验区建设的战略任务,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围”宗旨,按照成华信联[2015]2号文件《成华区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青龙工委[20XX]90号《关于构建全辖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立群众信访指导工作站的实施意见,切实维护青龙辖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现就我社区一年来的信访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社区两委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加强领导。按照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精神,将信访工作纳入社区两委的重要工作议程,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信访调处职能,切实加强信访指导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不断增强居民的信访观念,围绕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一流的信访环境,做到认真接待群众,做好登记等,责任明确,任务落实,使我社区信访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在具体工作中,社区两委首先抓了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各职能组织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上墙。同时,不断加大对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使社区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社区群团干部的综合素质。与此同时,社区两委还十分重视信访宣传工作,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学习和宣传了信访条例,使本辖区广大干部群众对信访条例及程序等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在8组居民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社区两委高度重视,以卿书记、陈主任挂帅,在第一时间组织1组、8组组长及代表进行政策上的宣传安置,在安置过程中,辖区内发生了个别居民进京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等上访和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全年我社区共接待和受理过信访代理事项4起。到目前(12月14日)为止,还未收到过和接待过其他信访事项。

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面,认真配合街办信访部门的工作,对辖区内重点院校、路段、市场、车站、商家店铺进行环境整治宣传,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文明劝导、宣传、发放标语、信访条例等资料共计200余份,并采取了流动和定点宣传,让群众树立只有依法有序上访才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的思想。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把社区信访接待调处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纳入社区两委日常工作议程。确保人员、场地、经费的落实,加大宣传信访条例,不断提高代理员的整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依法代理各类信访事项、把各种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辖区经济建设充分发挥信访接待调处的作用。

2015信访制度
逐级信访制度 第八篇

第1篇: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逐级信访制度】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第2篇:信访工作制度汇编

一、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二、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信访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领导和本局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承办本局领导决定的由信访人员初查的案件。

五、认真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政机关交办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件。

六、调查研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七、积极疏导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直履行职责,刻苦钻研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为纪检监察中心工作服务。

二、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明、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杜绝官僚、“衙门”作风。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四、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认真负责,办事讲求效率,反映情况实事求是。

五、服从组织领导,严守工作秘密;团结共事,顾全大局,注重发挥集体作用。

信访网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虚心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四、顾大局、识大体,互相尊重,密切合作。

五、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

来访人员须知

1、来访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要遵守信访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上访秩序,提倡文明上访。

4、来访人员要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通过正当的途径,运用正确的方法反映问题。

5、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道听途说,随意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能捏造材料,诬告他人。

6、要服从组织的处理,不坚持过高要求,不得无理取闹。

7、来访人员的食宿在一般情况下应自理。

接待来访人员工作制度

一、对来访人员要做到文明接待,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薄。

做到态度热情,说话和气,一视同仁。

二、听取来访者的陈述时,要认真做好接待谈话记录。并让其当面核对,以防失误。

三、对于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答复和处理。必须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对当时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对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说明原因,耐心解释,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

四、要做好来访者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者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报请有关领导,妥善处理。

六、接待人员要保守机密,不准向来访人泄密。

领导接待来访制度

一、接待人员

jú长、副jú长、纪检员、信访室工作人员。

接待地点:信访室。

二、接待方法

接待来访,由分管领导、信访室工作人员共同进行。重要来访问题,直接请示主要领导。如果分管领导不在时,由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接待时,应认真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的笔录,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可视情况让其写出书面材料。

三、处理办法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受理范围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办理。能够当场解释答复的,应该给予解释答复;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帮助其介绍有关受理部门。

四、来访者直接找局领导反映问题的,有关领导可视情况通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局领导了解接访情况,领导接待来访情况按季进行统计。

党政领导干部轮留值班制度

一、为了解决在节假日期间群众信访举报不畅通这一“瓶颈”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在节假日期间安排轮留执班,值班时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

三、值班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在执班期间,对于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当面给予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做好疏导工作。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或有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切实加以妥善解决。

五、在执班期间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班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

伊旗审计局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

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执法办案,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党政纪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一、旗审计局主要领导在宏观指导查办案件工作的同时,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办案责任制度。对于所受理的问题,案件调查的全过程都要有一名领导始终具体负责,包括参与制定案件初查方案、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证据材料的准确性、审核案件引用的法律条规、处分依据等。

二、局领导要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凡工作日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重视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并认真负责地给予解决。

三、局领导要亲自参与查办案件,参与查办案件的领导一般要根据分工,归口负责。重大疑难案件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查办。

四、领导所包的案件,包案领导和查办人员要全程负责,包括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或受处分人员的回复、回访。若出现错案或某些证据材料与事实不符,包案领导要及时负责组织办案人员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

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㈠、所有检举、控告、申诉的信件,来访记录,举报电话纪录和有关的音像制品、物品;

㈡、“重要来信来访请示”、“来信来访处理卡”及其转办函稿等;

㈢、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旗委、政府及本局领导的交办函和信件,包括批示、手稿和复印件等。

㈣、标定密级的文件、文稿、书刊、资料;不宜公开的各类统计报表、信访信息;来信来访登记薄、会议记录、收发文登记薄、工作记录等。

㈤、立卷归档种类案卷材料;

㈥、其它需要保密的材料;

二、保密要求

㈠、信访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本局有关的保密制度,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严禁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㈡、凡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文字材料等,均由工作人员统一登记、拆封、传递和保管。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请缴、归档、销毁。机要文件的接交,应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㈢、列入保密范围的文件、信件和文件材料,不得在办公桌上存放,也不得在非办公地点阅处。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

㈣、制发文件、信函、信息等公文,要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注明密级;

㈤、有关单位和本局有关股室需要了解信访线索及其它相关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㈥、室内工作人员在不需要涉及信访举报问题时,应做到不问、不看、不说,严禁在家庭、外出工作、公共场所、私人通信和电话中向亲友、同事等无关人员谈论信访举报问题以及秘密事项;

㈦、对模范执行保密制度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对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设法补救,对责任人要根据其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切实增强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信访举报工作与案件查办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责任追究:

(一)在权限范围内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纪、政纪等问题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二)在权限范围内对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应受理而不受理的;

(三)对旗纪委监察局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又不提前向旗纪委监察局报告和说明理由的;

(四)对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歧视、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

(五)无故丢失信访举报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对所辖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造成越级或集体上访的;

(七)对有意将信访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要查办信访案件中,故意袒护、包庇被举报人或为被举报人开脱责任的;

(九)有关人员和组织接受可能影响信访举报工作公正处理的宴请、财物或参加其它活动的;

(十)借查案之机,有意向被查单位或被查人员索取财物的。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批评教育、通报、停止工作、调离工作岗位及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实行谈话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纪委监察局对有信访反映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信访谈话的事项

㈠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清楚,需要向领导干部本人直接进行了解核实的。

㈡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

明显违纪行为,但该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需向其本人告诫的。

㈢经信访核查,认为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该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

㈣领导交办进行信访谈话的。

第四条信访谈话的方式

信访谈话一般采用当面谈话和下访的方式进行。当面谈话,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在约定时间、地点接受谈话;对集体署名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的采取主动下访的方式。

第五条信访谈话的分工

㈠信访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

㈡对本级管理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也可委托分管领导主谈。

㈢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了解核实信访反映的问题,提出警示的由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主谈,也可委托信访室工作人员主谈。

第六条信访谈话的程序

㈠凡需对有信访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的,应按信访件办理程序,报领导审批决定,由信访室通知被谈话人。

㈡信访谈话时,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应如实作出回答,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情况说明。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应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报领导审结。

第七条信访谈话涉及违纪款物的处理

㈠对违纪情节轻微又确实存在违纪款物的,应责令被谈话人或所在单位将违纪款物上缴纪委监察局。

㈡对主动将违纪款物上缴的被谈话人及其单位,视其情节和态度,可以从轻处置或免于处分。

第八条信访谈话材料的处理

㈠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的,应将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场合给予解释或澄清。

㈡经了解核实,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有关部门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㈢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应将谈话材料移交案件检查部门。

第九条信访谈话的要求

㈠信访谈话必须坚持以理服人,平等待人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信访谈话结论。

㈡被谈话人应当自觉接受信访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不得造假、隐瞒事实;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

㈢信访谈话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及时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

第十条本规定由伊旗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信访问题首问制度

一、群众到审计局上访,接访的第一位干部为首问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第一责任人管辖的业务范围,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切实加以解决并给予满意的答复,承诺办理期限。

三、如果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其业务管辖的范围,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做好疏导工作。

四、接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凡因工作失误,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奖励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制度

一、为了弘扬正气,惩治腐败,激发广大群众检举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审计局信访室要为举报人员保密,保护举报人员的人身权利。

三、通过举报,经查处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四、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举报人员重奖。

公开办事日制度

一、为了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方便,本机关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此制度。

二、公开办事日应在本机关政务公开栏内公开,面向社会。

三、在公开办事日期间,制定和设立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接待日(每周两日)和举报电话(工作日内有专人值班)。在此期间至少要有一名领导挂牌值班。

四、在办事日里,凡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要现场给予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并答复办理期限。

关于对署实名举报人答复制度

一、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按规定程序办理后,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二、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内或需下级纪委受理的,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信访人说明转办单位,转办时间等。

三、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受理范围内的问题,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案件查结后,要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四、答复的形式一般采取电话答复、信件答复、回访答复等。

五、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转办署实名举报信访件时,应将举报内容摘要转出,不许原件转出。

关于解决处理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问题的暂行办法

一、处理集体访的暂行办法

㈠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来访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㈡对于集体上访,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㈢要做好集体访群众的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引导信访者依法信访,并动员其及时返回。

㈣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使集体访处理得更加完善。

㈤严肃查处集体访活动中的违法违纪人员。对于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工作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的幕后操纵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

㈥在处理集体访过程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推诿、扯皮、顶着不办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

二、处理越级访的暂行办法

㈠凡是越级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信访部门在做好群众疏导工作的同时,立即通知上访者所在单位领导,派员及时将其领回。

㈡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并做好回访工作。

㈢对于越级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调查时可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

㈣要建立信访听证制度,组织涉案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多方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现场做出裁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加以解决。

㈤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越级访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三、处理重复访的暂行办法

㈠对于重复访,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要向其说明处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

㈡对于涉及重访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应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消除其后顾之忧。

㈢要适时对重访者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信访。

㈣要做好重访者的回访工作。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广泛征求其意见,回答其提出的问题,消除信访隐患。

关于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

综合性信访问题的办法

一、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由纪委、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处理信访案件。

二、要建立健全信访听证制度,由上访人陈述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列出相关证据,然后由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其次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再次由职能部门进行答复,最后由纪委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

三、要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于综合性信访问题,纪委可汇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联合调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

四、对于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在调查处理中应吸收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并进行公示,使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到

进一步保障。

五、要进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综合性信访问题,凡因处理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信访听证会议制度

一、定期组织土地、审计、民政、信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听证会议由纪委组织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三、听证会议的程序:

1、由纪委对本次听证的案件案情进行详细介绍,提出反映的主要问题。

2、由上访人、被上访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列出相关证据。

3、由知情人说明所了解的事实并列出相关证据。

4、由职能部门答复。

5、由审计机关汇同各职能部门进行最后裁定,当场宣布裁定结果。如案情复杂,一时难以裁定的,要指定相关部门限期拿出处理结果,并反馈给上访人。

四、信访听证会议的范围主要是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等一次性加以解决的问题。

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关于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协作,现结合我旗实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加联席会议单位包括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一方提出,可随时召开,同时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联席会议由纪委负责召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工作情况,交流对干部违法违纪、违反社会治安等方面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研究需要协调的各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侵权、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案件,经审查认为已触犯刑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有关案件管辖的规定,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案情,应在移送案件前后对当事人作出党、政纪处理。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审查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要说明原因,并将材料退回移送的纪检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在案件侦结后,要将案件处理结论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的纪检监察机关。

四、检察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对需要同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的案犯或经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案件,应适时将有关证据材料(或复印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检察机关。

五、法院、公安、审计、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在查办案件和专项工作中,对涉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违反财经法规、偷税、漏税、抗税的案件和行为,应将被查处人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于查处有阻力或涉及党纪、政纪、法纪交叉的复杂、疑难案件,可采取合办或协办的方式,由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查的方法进行调查。

七、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转送属于对方管辖的有关举报材料,各部门应对转办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

八、各职能部门对各类案件举报材料要做到不拖不压,并根据案件性质的管辖规定,积极进行查办或转办;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职能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九、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内部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应将近期内工作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联席会议各参会单位,便于加强工作联络和信息沟通。

十、为使对干部的监督和任用紧密结合,有效地把好干部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凡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的干部,包括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初查核实情况,应及时向组织部门进行通报;组织部门在考核、任用干部时,应向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审计部门了解有关情况。

十一、在查办案件中应将党政纪处分与刑事处罚手段相结合,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教育与惩治相结合,打击与预防相组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向深度发展。

重要上访问题应急处理预案

一、对于告急信访举报,应采取应急处理预案。

二、对于群众上访举报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查处,及时换回损失和消除影响。

三、上访中扬言要静坐、游行甚至报复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与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立即制止。及时与上访者所在单位取得联系,派人接回。同时,对于上访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认真落实解决。

四、接访中如发现上访者有轻生念头,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方面要收缴致残物品,另一方面要稳定其情绪,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五、对于重要上访问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同时,务必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尽快调查落实,妥善处理,以确保社会稳定。

六、对于政治敏感性强的上访,要旗帜鲜明的表明态度,并将情况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事先制定工作预案,研究统一答复意见。

关于加强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一、为了实现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开拓创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保证信访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要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案件线索交换制度。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关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案件线索交换。

三、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及时转交纪委信访室;属于党委、政府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所属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转交政法机关办理。

四、案件线索的交换形式可采取信件交换、定期召开会议交换、调查处理之中交换等。承办单位办结后,应将处理情况向交换方进行回复,以保证信访案件的办结质量,全面掌握信访动态。

五、要定期对信访案件线索交换情况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有关信访问题解决和落实服务承诺办法

一、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关信访问题,要及时落实承办人员,承诺办理期限。

二、一般性信访问题要在30天内办理完毕。

三、重要信访问题要在90天内办理完毕。

四、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办结,经领导批准延期后,要向举报人说明原因,但最长不超过承诺期限的30天。

电话举报、举报箱信件处理办法

一、受理的电话举报,由信访室负责,信访室工作人员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

二、受理电话举报时,要对被举报人的具体情况、举报内容,特别是案件线索询问清楚,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三、受理的电话举报问题,要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程序办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呈领导阅批。

四、受理电话举报情况,每半年要进行统计。

五、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开启情况应做文字记录。

六、举报箱内的信件,应按照处理检举、控告、申诉的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关于交办案件的规定

一、交办案件的范围

㈠、上级纪委以“纪群字”函、“纪信字”函交办的案件,旗委、政府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交办案件的形式

㈠、要求承办单位回报

查处结果的,以“纪群字”函交办。函办单位应在收到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查结,并回报结果。因案情重大、复杂等原因不能按期查结的,应及时上报申请延期报告。

㈡、不要求承办单位回报查处结果的,以“纪信字”函交办。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查办情况。

㈢、对决定查办的案件,承办人应在三日内拟妥函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在一周内发出。

三、交办案件的督办、催办和协办

㈠、督办和催办

交办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督办和催办:

1、到期未上报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虽已上报结果,但不符合要求的。

2、来信来访两次以上,处理情况不清楚的。

3、久拖不决的。

4、领导要求尽快查处的。

对“纪群字”交办的案件,要定期以电话、函件或深入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催办。催办一般一个月进行一次。

㈡协办

对重要、复杂、疑难的交办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召集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深入承办单位具体指导或直接派人参与调查等方式,协助承办单位查办。

四、交办案件的审结

㈠、审核

交办案件回报结果后,应及时确定人员对以下问题进行审核:

1、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调查报告是否回答了检举控告人、申诉人提出的问题;

3、涉及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要依据有关的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以及当事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后果、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核实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审核人应及时责成承办单位补报有关材料,履行有关手续或提出拟办意见,呈主管领导批阅,并对领导的意见进行落实。

㈡、结案

1、本局交办的并经审核无误的案件,呈主管领导指示决定;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旗委、政府领导交办的案件,经审核和局会议研究后,报交办单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知”

1、一定时期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及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部署;

2、一定时期群众反映当地热点、焦点和强烈的问题;

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职责和职能作用;

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主要法规、制度;

5、本级党政机关、司法、行政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的名称及主要职责;

6、党政各部门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办法;

7、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分工及各部门的任务职责,本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及主要内容;

8、下级党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

9、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信访举报问题的基本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10、上级、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机构的设置、分管领导、信访举报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电子信箱等。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十项应会”

1、会通过微机处理各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会对上访人进行疏导教育,稳定其情绪。会答复群众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的咨询、询问和告知对其信访问题的处理情况;

2、会编发信访简报、摘报,起草专题报告和交、转办文函等;

3、会对信访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撰写调研报告;

4、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题分析,撰写分析报告;

5、会对信访情况进行统计;

6、会对下级报送的信访案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会查办、督办、催办信访案件,初核信访信息;

8、会妥善回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访工作的请示与咨询;

9、会对下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具体业务进行指导;

10、会起草信访工作总结、经验材料及信访稿件等。

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保持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害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信访条例》的基本原则制定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职责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协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机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民提供咨询服务;

(七)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信访人

(一)信访人对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不满的,可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和控告等信访事项,要到审计机关设立的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领导人的公务座车。

(三)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电话、书信等形式提出;如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三至五人代表提出,不得聚众行事。

(四)信访人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五)信访人要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和威胁接待人员。

三、信访工作人员

(一)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既不推卸,也不包揽。

(四)多请示,多汇报信访疑难问题,杜绝矛盾上交;为本机关领导分忧,维护领导的正常工作。

(五)办理信访事项,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和拖延。

四、领导检查指导工作

根据“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的规定精神。确定:

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领导接待日。具体接待事宜,由信访工作人员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安排接待对象。

每两个月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研究解决信访问题。

五、按程序办理信访事宜

(一)办理来信程序

1、收到人民群众来信要当日拆封,不得拖拉积压。拆封时要保全信件的完整性,要注意信内夹带的证件等物。

2、要按转办单或交办函、信纸、信封前后顺序并装订。

3、阅信要仔细,特别对篇幅冗长、字迹潦草、内容复杂的信件要认真的阅办,直到了解全信的内容为止。阅读重复信件要注意新提出的问题。

4、登记信件要按卡片要求,填写来信人姓名、职业、住址、写信时间及信内提出的主要问题摘要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5、处理信件要按所提出问题的性质,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原则,分别采取摘报、要信请示、转办、交办、自办等办法处理。对转办、交办的信件案件要按时办理。

(二)接待来访程序

1、凡来访人均要登记,在登记卡片上逐项填写来访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和携带的申请材料、证件。

2、接待来访人员与来访人接谈时,要举止端庄、态度诚恳,说话和蔼。要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全面了解来访内容、要求、目的。

3、在接谈中要详细做好记录,把提出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因果关系等重要情节和具体要求记录下来,以便恰当处理。

4、针对来访人的心态,要宣传政策,正确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三)办理案件

1、熟悉案情,弄清矛盾焦点,确定调查目的;制定调查提纲,明确调查什么、怎样调查。

2、找知情人、当事人、见证人调查;找信访人进一步核对反映问题的事实,验证问题,明确焦点,扩大调查线索。

3、取证要坚持实事求是,识别真伪,既要取直接材料、旁证材料,又要取不同证法的证明材料。要一事一证,一人一证,不取联名证。

4、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逐个认定和综合认定,得出事非分明的结论。

5、根据审计调查结论,写出调查报告,按政策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局务会议或纪检、检察、审计联席会议,方可审核定案。

民间纠纷矛盾排查制度

一、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为“西部大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苏木乡镇纪委,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组人员应由苏木乡镇纪委、综治、司法、民政、土地管理、信访等人员组成。

三、每年应最少组织二次以上排查活动,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每次排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第3篇:信访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本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本局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本局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第三条本局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四条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jú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纪检组长具体分管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为本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监察室或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第五条实行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群众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按《jú长接待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要有一个工作日下访群众,可专门进行,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其它时机进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要做好局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

第六条实行局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对于赴京、赴省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

受理范围

第八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一)对本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二)举报管辖区域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四)其他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第九条本局信访工作机构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四)本局或直属单位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向本局提出同一事项的;(五)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六)信访人不服本局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第十条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对各类信访信件,由专人负责拆阅,按要求认真做好登记。并按处理来信的程序,送领导审阅。负责信件审阅的领导,按"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和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进行办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对转办信件,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分工归口的规定办理。【逐级信访制度】

(二)来访管理:凡群众个人或集体来访反映问题,接访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接待。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部门。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局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

(三)电话举报管理: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理后及时报送呈批。对重要的举报电话可进行录音处理。录音完毕,应注明来电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整理呈报。

信访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信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管理信访材料,信访工作文件、信访登记薄、报告、统计、资料等都应妥善保管,不得扩散外传。

第十三条保密范围包括:检举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单位、职务、住址、电话号码、性别等);被检举控告的对象和检举控告的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事项的信访件。不得将捡举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单位和个人。

第十四条答复、奖励、报告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的身份。不得以电话方式进行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的反馈。

第十五条对于上报的重大信访案件材料,要按机要件规定办理。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

第十六条对因违反规定泄密而造成检控人被打击报复等不良后果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信访案件查处

第十七条对一般案件线索的初查,由纪检监察室报请分管局领导批准后进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进行初查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党组会议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初查情况。对需要对被检控人发信访通知书或进行约谈的,要经党组会议审定。对经核查存在违纪违法事实,需立案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承办人必须写出调查报告,报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对信访案件进行督办时,对承办部门提出疑难或已回报结果但认为需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的案件,应及时与承办部门研究,向分管局领导反映,帮助解决,及时结案。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对信访情况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实行包案办理制度。接案后5个工作日内落实包

案责任人,明确办结期限并按规定上报办理进度。包案处理的复

杂案件,原则上两个月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二十条对自办、承办或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向上级回报信访案件结果材料应连同必备材料,加盖公章上报。报结时必须一案一报,一案一结,不能用复印件和涂改的底稿复印上报。

结论复核

第二十一条收到信访人要求进行复核的请求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按领导批示由有关科室对信访人的请求事项进行复核。第二十二条承办科室应当认真研究信访人要求复核的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承办科室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外调的,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可以外出调查。

第二十四条承办科室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书面答复信访人。

回信回访

第二十五条对具真实姓名的来信来访,要根据调查事实给予负责的答复,重要的复信应由局领导审阅。

第二十六条对联名或集体来访反映的问题,查结后要召开全体信访人员(或代表)会议,反馈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对匿名信访可视具体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回信回访,答复信访举报人可书面或口头答复,答复情况应记录在案。

信访统计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对本局信访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年终对信访情况作出工作总结。

第三十条及时收集、筛选信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重大问题或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做好上报反映或专题报告。

第三十一条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查办信访案件、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等方面的经验。按有关规定向市信访部门上报相关工作报表。

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信访档案管理要求案件装订标准、规范。卷内必须材料齐全,排列顺序准确,随时立卷,及时归档。信访案件档案按"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实行责任制,案结卷成,一案一档。文书档案及一般信访件,可组合装订立卷,注意分类组卷。在次年一月底前归档完毕。严格管理好信访档案。严禁私自借阅或将案卷资料带离办公室。需摘抄、复印的,须办理手续。

第三十三条每年要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归档工作,原则上对上年度的办结案件材料,要按要求归并到局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内保管。档案资料要实行专柜专人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工作。

第4篇: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企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减少、控制和化解群众集体信访、越级信访为重点,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规范信访工作,加大控源治本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信访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提高效率,坚持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要求。

信访工作的原则是: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三、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综合分析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办理情况。

3、本公司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4、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来信人或交办机关。应由本行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四、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来信后,信访人员要做到当日拆封、登记,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接到来电或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批转。凡属由我公司办理或督促办理的问题,由办公室登记分类,按公司领导阅批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4、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上级要求上报结果要直接派人或责成有关部门派人查处。

5、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五、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其举报内容或申诉理由,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接访人员必须按照信访工作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负责填写信访处置登记表。

3、严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要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信访反映的问题泄露给与信访管理无关的人员,甚至是泄露给被举报人或与问题有关的部门和单位。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信访工作制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重要来访和结案后重复来访,确有道理的,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或复议;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返回。

⑸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⑹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疑难问题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工作,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7、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同时注意分析和发现群众来信来访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行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与群众发生争吵,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2016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逐级信访制度 第九篇

范文一: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信访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竭尽全力做好信访维护工作,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果。现将2016年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县民政局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冯仲祥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津县民政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负责信访事件和网上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化解信访事件。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组织专门培训、每周半天安排学习等形式,深化干部职工对信访维稳工作的认识,努力打牢思想和工作基础。通过传达学习,强化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稳定意识,切实提高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的自觉性。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信访维稳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方案措施,健全值班、检查、汇报及信息交流等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信访维稳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切实做好做实信访维稳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针对今年以来我局机关干部人事及领导分工有所调整的情况,建立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和维稳工作的机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根据信访性质,坚持分管领导包办制度,对重大信访问题,明确专人,限时办结,加大督办力度,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本部门、本系统,不把矛盾上交或推向社会。建立健全民政重大事项决策风险评估,全年开展风险评估月报表12份,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掌握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矛盾排查,加强动态情况掌握和分析预测,局办公室定期向县信访办报告群众信访情况,始终保持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及时掌握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化解矛盾,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了信访维稳工作的实效。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接待群众来访1100人余次,办结率达100%。认真办理阳光政务服务热线回复,承办和协办阳光热线函6件。回复网上信访和“两公开”案件共13件,初信初访息诉息访率达90%以上;信访数据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录入率达100%,并将所有信访案件列入领导包案,备案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同时我局抓好了在国庆、春节、“十八大”等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工作,坚持主要领导每天接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控第一线不稳定因素情况,并进行及时稳控化解,确保了全年无进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重复访和集体上访事件。

三、突出重点,履职尽责,执政为民

我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突出工作重点,以满腔热情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办好事、实事,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达到了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实际效果,为经济建设重大项止入户我县营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确保了“幸福新津”建设的平安与稳定。

一是加大民政宣传力度。配合县上宣传活动,利用展板、标语、散发资料等手段,大力开展民政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2辆,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民政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矛盾纠纷调解室,按照县上要求制定统一的信访登记簿,安排兼职信访员及各科、所、室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来人接访和对上访信件进行登记、编号、分办、催办、回复,对群众的建议和要求,严格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提升工作实效。畅通信息渠道,我局积极与省、市民政部门及县信访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和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信息沟通,准确掌握诉求人的基本情况,针对群众诉求分门别类进行答复和处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以主要负责部门为主,其他涉案部门协助,共同负责办理。建立部门之间信访工作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对民政信访工作的支持,切实解决一些涉及面广的重大、疑难、群体信访案件。

四是认真做好涉军维稳工作。我局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对涉军维稳工作坚持一手抓稳定工作落实,一手抓思想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毫不放松地抓好集体访、重复访重点人的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该项工作分解到各单位,明确了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对重点人安排专人负责掌握其动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变上访为下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复退军人到我局上访,我局都认真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息诉息访,确保社会稳定。

五是着力破解群众对常规性工作的诉求。为破解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农村五保、优抚困难对象以及阳光系列品牌救助的申请等诉求,我局一方面做好民政服务对象困难情况的排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政策、按程序应救尽救,应保尽保,主动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诉求,杜绝因工作疏漏、救助不及时等出现上访;另一方面加强了工作的规范化监督和管理,局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带领工作人员先后开展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困难对象、五保对象的走访调查,优抚对象的核查,阳光系列品牌救助对象的抽查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由于基础工作扎实,严格依法办事,在普查、核查、抽查中被取缔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至今无一例上访。

20XX年,全局干部职工在民政信访工作中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无进京到省市非正常上访和无重特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全县的稳定。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加强网上信访系统信访事项和“两公开”的办理回复工作,完善信访稳定风险评估“三项制度”,开展局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特别加强民政低保、五保和双拥工作,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的正确合理诉求,为全县稳定大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范文二: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访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信访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以下是信访工作总结汇报:

一、加强领导,认识到位

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是调整和充实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信访专干;二是实行全年24小时信访值班制度,确保群众来访能及时有效的化解;三是做到了有办公场地、有办公设备,解决了办公经费;四是加大领导力度,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健全制度,责任到位

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部门联系受灾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等民政工作对象的桥梁和纽带。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从制度上强化了信访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健全了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的各项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

二是推进了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按照信访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要信访案件实行局党组成员包案制度,要求对于上访民政对象进行包协调、包处理、包稳定,一抓到底;

四是完善了每周一次的局主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党组成员牵头开展好信访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相关科室认真做好了来访登记、受理、办理、办结反馈、归档等工作,确保了领导接待日全程规范运作;

五是完善了信访排查与调处机制,做到分管领导每周一次例行大排查,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全系统范围内的大排查,每月不定期的局长办公会将信访稳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作为研究解决的重要内容,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问题提前化解,重要信访问题及时报告并落实防范措施,做到信访问题随时研究,随时解决;

六是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信访责任的要求,把信访工作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严肃纪律,强化责任。

三、强化督查,解决到位

今年,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一是以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契机,继续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和为民服务"的民政理念,认真做到:(一)本职范围内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尽早解决;(二)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三)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耐心做好思想工作,杜绝进京、到省、市上访;

二是重点督查督办好影响惠民行动正常开展的信访案件,大力解决涉及五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

三是认真办理上级业务部门、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是对已经发生的集体访、越级访、重点访的问题,各科室坚持说服疏导、解释清楚、争取理解的原则,同相关镇和县级部门一道,合力协调解决,使上访群众比去年明显减少。

五是加大了民政政策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利用简报、宣传单、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同时,以民政知识、民政法规进乡村、进社区等方式,大力宣传民政知识和法律法规,扩大了民政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及对民政政策的了解。

四、按时办理,落实到位

到目前为止,我局按时、保质、保量办理政协提案8件,收到来访的信件及转办件25件,做到按照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专人排理排查,专人回复解决,回复率均100%。其中,一是落实县领导包案件2件,答复率、满意率100%;二是重点解决了精简老职工人员、优抚对象上访事项,对他们进行了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接待来访群众350余人次;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30余人次,救助资金11000余元。二是从资金上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医疗救助的问题,有效的预防和化解了信访中的不稳定因素,无进京上访事件发生,为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形成信访工作新格局

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访条例》为指导,建立了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信访秩序,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缩短了信访办结时限,积极创新信访和群众工作理念,变治理为服务,变被动为主动、变上访为下访,便堵防为疏导,变层层转办为层层解决问题,始终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来开展工作,有效的解决了群众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减少了不和谐因素,为构建为民、开放、和谐、高效民政发挥出了积极作用。

范文三: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几年来,在市局精心指导帮助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年度民政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信访工作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信访举报工作的责任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建立每周一汇报信访工作制度,每月末调度信访处结情况等制度,并将信访工作列入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信访工作,根据上级信访工作的法规制度,制定完善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行风在线、市、区长信箱、电话举报、窗口单位现场测评等工作制度。群众来信来访,主要领导亲自阅批每一件群众来信,周一至周五局领导轮流值日接访,按工作分工局领导亲自带案下访,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根据所反映的情况,组织有关科室酌情办理等工作程序,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接待处理重大集体上访等制度。根据局机关的主要业务工作,及时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切实落实信访办事公开、信访双向承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领导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由局领导牵头负责,根据各科室职责,组织有关科室负责人重点抓了涉军稳定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信访稳定工作,定期排查,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督查考核,切实做到了信访工作有人抓,有场所,有标志,办公硬件设施齐全,健全了信访信息系统。加大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办理信访案件督导并及时督查落实情况,真正做到民政信访工作各乡镇有领导负责、有人具体办理落实并保证上下联络及时。同时局机关专门设立了接访室、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婚姻登记处随时征求意见等,确保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收集。局机关每年定期下发调查问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困难群众等社会各界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现场评议,多渠道畅通了信访渠道,切实落实了督查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重视来信来访办理工作

建立健全与《信访条例》和中央5号中办3号文件相配套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三项规程”和信访专项复查复核办法,听证办法,规范办访、接访、督查、听证和复查复核程度,实施群众来信“绿色邮政”、“阳光办信”和“办信三见面”制度,及时处理民政信访事项。认真组织开展重点信访问题集中整治和“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初信初访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对排查出来的苗头性问题落实“五定四包”措施,确保矛盾在所在乡镇、村内化解。对信访案件,市、区长热线,行风在线,群众来电等每件有局长亲批,办公室统一管理,纪检组长牵头办理,切实抓好了督查落实。20xx年以来,我区无进京去省的来信来访案件,20xx年6月份以来,无民政部信访办通报,转办的来信、来访案件,无重复访、无市以上交办的信访事项,市、区年内所有信访案件,市、区长热线、行风在线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办理完毕,按照要求所有反映的问题件件都与当事人反馈,处理的结果与当事人签名盖章,全年办结率100%,无同一问题重复上访现象条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时下访,针对性的做好安抚工作,切实落实双向承诺制,承诺率达100%,实行每周1-5领导接访制度,主要领导亲自接访、督办、包乡镇(街道)制度,主要领导亲莅亲为协调处理重点信访工作,几年来无因工作不到位越级上访现象发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创新的信访制度,工作方法等

通过近几年我局对信访案件的处结情况看,要始终坚持领导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处结等方法,工作中要坚持如下信访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是做好民政工作的有效方法。民政工作面广量大,政策牵扯面广。按照工作分工,全面落实科室信访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按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做好民政服务对象信访工作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是坚持公正、公开、严格程序、规范办事流程,使各项民政工作置于广泛监督之下。落实工作要广泛调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乡镇、村的实际,制定完善的办事流程,规范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坚持把过程全方位的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办事过程、办理结果无违背政策,程序的现象发生,可以有效地解决部分上访苗头的发生。

三是工作深入细致,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保证,来信来访案件,严格按照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流程办理,是解决重访的有效途径。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后,按照“三见面”,签订双向承诺书、调查取证,提出答复办理意见,送达执行等环节严格办理,不留后患和遗留问题,并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可以有效解决重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激励监督长效机制,是落实民政信访工作有利保证。建立完善民政信访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与兑现奖惩挂钩、与工作评价挂钩、与提拔重用挂钩等制度,实行随时抽查、周通报、月考核、年终总评等有效的监督考核办法,有效解决信访工作不愿干、干的不好等问题,保证民政信访工作的落实。

范文四:民政局信访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学习宣传《信访条例》为重点,以突出解决民生、维护民利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民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信访工作进展顺利,收效显著。

今年共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件,全部按要求办结,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10件,其中来访198件,来信12件。受理的210件(次)来信来访已办结,使90%以上的矛盾化解在了基层,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达到95%以上,民政信访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群众满意度颇高。与去年相比,今年信访态势总体平稳,信访总量同比略高。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方面。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要求给予生活救济;因天灾人祸致病致残的要求给予医疗救助;倒房户要求解决住房难;生活无法自理的孤寡老人、社会弃婴,要求给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请求援助;失业人员申请纳入城市低保。

二是优抚安置方面。主要是老复退军人反映生活困难请求给予救助。

二、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信访条例》,我们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县上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全局上下对《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需要把握的几项原则、工作方法有了全面深刻理解和掌握,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性。结合基层政权建设,对农村基层群众开展了《信访条例》和各项民政政策的宣传教育,既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群众运用正常渠道反映自己诉求的能力,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靠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年初,我们结合修订完善《工作制度汇编》,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就领导信访责任、首问责任、办理责任、责任追究、督查检查等重点环节做了明确具体规定。全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遇,建立领导挂牌接访制度,并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民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持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主要领导带头阅批来信,带头接待群众来访,带头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分管领导围绕各自分管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督促反馈办理结果;科室负责人主动配合化解矛盾,帮助解决来访群众实际困难。全局上下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民政信访工作格局,有效带动和促进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是狠抓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局就全县民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要求各基层民政工作站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局坚持将军队复员军人维稳工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高度关注、严加防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复员军人建立了信息档案库,对重点对象和苗头性信访动态实行严密监控。另一方面想方设法、排忧解难。共对115名军队复员军人解决了“三难”问题。

四是全面落实政策,维护群众权益。今年,我们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高效落实专项资金,多方争取资金,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使农村五保对象、特困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不仅从制度上得到了保障,而且提高了生活质量;全县共救助对象72人,发放救助资金17、3万元,其中农村大病救助49人,发放资金11、7万元,城镇大病救助23人,发放资金5、6万元。与此同时,实现了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对接。

五是强化监督,及时反馈。一是对局机关受理和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逐一登记备案,跟踪督办,季度检查,半年审查,提出督办意见。二是对各基层民政工作站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抓好调查反馈;三是按要求和程序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向信访局反馈信息和工作动态,主动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信访局的监督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信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信访局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客观地分析,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需救助的层面比较大,潜伏的信访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由于政策和体制原因,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较为集中,矛盾尖锐,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专题分析研究,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切实“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要务,集中抓难点、突出抓弱点,推动民政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抓好信访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催生信访工作生命力的有效手段,突出加强对县乡两级民政干部信访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在提高信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上实现新跨越,把民政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既能吃苦、又能战斗,既有思想、又有作为的队伍。

二是着力抓好机制创新。要将创新工作机制作为推动信访工作的有力举措,继续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机制,领导信访接待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等常规工作机制。创新跟踪督办、调查反馈等长效机制,用制度和机制推动信访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着力抓好各项政策落实。要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重点落实好城乡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基层民主管理等涉及群众合法权益政策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7961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