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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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是什么意思

  “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是从河流水质改善领导督办制、环保问责制所衍生出来的水污染治理制度,下面是www.chinazhaokao.com中国招生考试网小编整理的河长制是什么意思,供大家参考!

  1.河长制的起源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它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无锡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的举措,所针对的是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

  2007年8月23日,无锡市委办公室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在下达的这份文件中明确指出:将河流断面水质的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这份文件的出台,被认为是无锡推行“河长制”的起源。自此,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了64条河流的“河长”,真正把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

  2008年,江苏省政府决定在太湖流域借鉴和推广无锡首创的“河长制”。之后,江苏全省15条主要入湖河流已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双河长”分工合作,协调解决太湖和河道治理的重任,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这些自上而下、**小小的“河长”实现了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强化了对入湖河道水质达标的责任。淮河流域、滇池流域的一些省市也纷纷设立“河长”,由这些地方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承包一条河,担任“河长”,负责督办截污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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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河长制的探索与创新

  把河流水质达标责任具体落实到人。“河长”不是目前行政序列中的官职,有人只是把它视作握有实权者挂的一个“虚衔”,因而“河长制”能否收到实效,关键要看是否有人因任上不力而被问责。无锡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12月5日印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一票否决”的意见》,文件明文规定:“对环境污染治理不力,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贯彻市委、市政府太湖治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行动不迅速、措施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对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

  一河一策。“河长”们上任后,纷纷着手对负责的河流进行会诊,分析污染症状,采取“一河一策”的方法,很快制定出了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措施。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了“三包”政策——领导包推进、地区包总量、部门包责任。在这种人人有压力、大家有动力的治污体制下,河流治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设立“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实施“河长制”管理保证金制度。在无锡市惠山区,每个“河长”要按每条河道个人缴纳3000元保证金的要求,在年初上缴区“河长制”管理保证金专户,同时,区财政划拨配套资金,充实到专户。专户资金用于对“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开展、推进及奖惩。根据“河长制”管理最终考核结果,以“水质好转、水质维持现状、水质恶化”等综合指数作为评判标准,水质好转且达到治理要求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并按缴纳保证金额度的100%进行奖励;水质不恶化且维持现状的,全额返还保证金;水质恶化的,全额扣除保证金。

  执行情况

  3.河长制的作用

  传达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从实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打了折扣。推行“河长制”,表明环保问责不再是空头口号

  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执政能力。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环保,有利于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保护环境,方便各级地方领导直接进行环保决策和管理。

  水质达标攻坚战全面打响,河流断面水质明显改善。以无锡为例,全面覆盖无锡行政区划的79个考核断面达标率从“河长制”实施之初的53.2%上升至2008年3月的71.1%,可谓“河长上岗,水质变样”。

  4.面临问题

  2008年**日,无锡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 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这项《决定》,对探索性实践了近一年的“河长制”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范,从组织架构、目标责任、措施手段、责任追究等多个层面提出了系统要求。

  可以说,以《决定》的出台为标志,在全国首创的“河长制”真正从“试水”走向了成熟。它在云南、河南、河北,以及整个太湖流域的借鉴推行,足以证明无锡市的这项探索是符合当前中国流域治理现状、适应当前城乡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之举。

  解读一:“河长制”明确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对环境保护的职能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的审视

  长期以来,对环境质量的指责或肯定,很大程度上是针对环保部门的。但在事实上,环保部门由于行政权限、技术手段、人员配备等限制,对于涉及环境的各方面掌控、调度往往力不从心。

  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环境问题,牵涉领域众多,可谓包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河长制”的出现,把地方党政领导推到了第一责任人的位置,其目的在于通过各级行政力量的协调、调度,有力有效地管理关乎水污染的各个层面。

  《决定》明确,“河长”作为“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河道(含所分工包片地区)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所管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实施,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对断面水质达标负首要责任。

  按照这一定义,目前全市建立了市、市(县)区、镇(街道、园区)三级“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至村委会、社居委也必须建立工作小组。《决定》提出,“河道水质的考核得分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得分靠后,且所属河道水质恶化的责任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解读二:“河长制”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不足,真正形成全社会治水的良好氛围

  客观地说,在环境问题上,“人人都是排污者”,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并没有树立“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旁观、指责、讽刺、挖苦一度成为不良的社会风气。

  这种风气不仅存在于社会普通群众中,也存在于政府部门之间,谈到水臭了、河黑了,眼睛更多地看向环保、市政、水利等部门,对自身的追问却很少。

  “河长制”力求改变这种风气。从现有组织架构来看,纵向从市委**、市长开始,“系在一根绳上”的还有区委**、区长,镇党委**、镇长,村支部**、村委主任,**小小担任全市各级“河长”的干部人数近2000名;横向从市委、市政府开始,发改、经贸、财政、规划、建设、国土、城管、工商、公安等12个部门都各有分工、各具使命,谁都不能在水环境治理上缺位。这个办法,最大程度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力量,弥补了早先“多头治水”的弊端,使治水网络密而不漏,任何一个环节上都有部门、有专人负责。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治水“生态链”,使每个部门都不敢玩忽职守,提高了水环境治理的行政效能。

  随着“河长制”的层层推进,社会力量也被带动起来。最明显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沿河、沿湖的企业不得不放弃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超标排污企业被关停,有环保自觉的企业家开始寻求清洁生产方式,循环经济得到发展。“河长制”也壮大了民间治水的信心和决心,机关干部、党团员、青年学生中宣传环保的积极性高涨,家庭妇女也广泛参与,全市水环境治理的氛围空前良好。

  解读三:“河长制”提出了全市河道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措施,并在九大行政板块中形成你追我赶的竞赛氛围,树立了“上下游共同治理”、“标本兼治”的科学态度

  目前,全市城乡已实现“河长制”全覆盖,纳入管理的河道从最初的64条扩大到815条。815条河道中,省级河道3条、市级河道25条、县区级河道84条,另有703条是镇级河道。

  《决定》提出了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大体上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08年底,省、市级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第二步,到2010年,彻底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第三步,到2012年,全面完成全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河长制”虽按照行政交界面划分并落实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治水责任,但水是活水,一条河的治理需要上下游共同配合。《决定》提出的目标,既对各市(县)区的治水吹响了“竞技”口哨,又对各市(县)区上下游联动、协调配合提出了要求。

  事实上,面对这样的目标任务,各市(县)区没有一家敢在治水大业上“拖后腿”,标本兼治,不玩花架子成为各地干部的自觉意识。按照《决定》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河长制”河道造册建档,做好数字、文字、图像等全面记录,并因地制宜实施“一河一策”,有针对性地确定治水方案。同时,每条河都必须切实落实截污、清淤、企业整治、河容整治、两岸绿化、环境卫生等基本措施,地方政府同步做好排污总量控制、环境卫生监管、船舶污染治理等。

  “河长制”的建立,为科学理性地实现和推进这些目标、措施提供了可能,如果没有这样的联动机制,水污染问题难以得到彻底根治。

  5.与环境危局

  在湖北黄冈,包括市委**在内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正在适应属于自己的一个新头衔——河流的“河长”、湖泊的“湖长”、水库的“库长”。近日,在湖北省环保局李兵局长的主导下,黄冈市率先推行“河长制”,使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共同负责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

  客观地说,实行“河长制”传达了地方政府重视环保、强化责任的鲜明态度。特别是在一些水污染较严重的地区,由党政一把手“屈尊”担任“河长”,亲自督办河流环保工作,可以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从而起到一定的立竿见影之效。

  担心的是,市长、**们的分内工作林林总总,哪一样都不能怠慢,虽然当上“河长”,他们能拿出多少精力对辖下河流、湖泊、水库的治污进行精心规划,并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对治污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更重要的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假若李兵局长高升或调走了,基层县市还会那么积极推行“河长制”吗?一旦人走政息,河流污染恐怕还是“涛声依旧”吧。

  “河长制”透露出一种行政权依赖,它的核心是,当某地环境污染沉疴难返,一些人便开始期待地方主要领导批示或亲自过问,以待问题的最终解决。在他们心目中,地方政府成了污染企业的天敌,成了挽救环境危局的最后倚靠。殊不知,在一些地方,以问题解决者面目出现的“行政权力”,往往也是环境问题的麻烦制造者。

  比如,在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对11个省(**)的126个工业园区的抽查中,高达87.3%的园区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标准通过环评,都不是企业或个人所为;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城镇污水处理项目,一半以上偷工减料或停止运作,也不是企业或个人所能做到的;至于近四成半企业存在环保违法,到底是企业无良,还是地方政府有法不依、监管乏力?(《法制日报》2007年7月5日)

  挽救中国的环境危局,绝不能单靠行政权力单枪匹马。在环保领域尽速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赋予检察机关、社会团体、个体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和资格,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和谐,已迫在眉睫。

  6.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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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江苏、浙江等地试点的“河长制”(由地方政府首长负责)效果很好,将向全国推广。

  中国针对水资源短缺的现状划定了用水总量红线,到2030年不能超过7000亿立方米,要大规模节水。“每一个流域都有用水上限,跨越这个上限就说明开发利用不合理”。

  矫勇表示,“河长制”是地方创新的节水经验,这项制度推开以后,确实发挥了非常好的效果,水利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准备把“河长制”这一套成功的做法向全国进行推广。矫勇指出,各级政府理所当然要承担起河湖保护和管理的重任。

  就“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方面,矫勇介绍,目前已组建**部门的考核组,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审定后,将作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评价依据。

  矫勇还介绍,我国将进行水权改革,在水权国家使用权初次分配基础上,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换,目前宁夏、内蒙古都在试点,工业向农业购买水权,从而调动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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