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 建设项目管理 |

【www.guakaob.com--建设项目管理】

篇一 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初创中小企业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文/游云庭

  一位记者问我: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和上海市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对初创的中小型企业有什么意义?我回答:这两件事殊途同归,最大的意义是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用知识产权竖起竞争壁垒,并避免侵权他人知识产权的经营理念。国家确定政策导向,但具体到每个企业,就应该从自身情况出发,在日常经营中打好知识产权这张牌,最好能成为创新东风风口的“猪”。今天就结合我的从业经营和大家聊聊初创的中小企业如何内外双修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一、中小企业如何申请外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要用一些具体的努力把这些无形资产固定为自己的权利。具体而言,就算申请专利、商标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对不同的初创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重点类型是不同的。企业可以分为研发型企业、生产型企业、销售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对于各种不同的企业,其对于需要重点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也各不相同。作为企业的当家人,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你必须先想一下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是啥,然后针对核心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对症下药。

  比如生产型初创企业,专利和商标就比较重要。如果企业的技术是独创的,别人不具备的,就应该申请专利保护,获得了专利权后,企业就可以建立竞争的壁垒,如果有同行仿冒企业的技术,就可以利用专利权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击。同样的,商标权对生产型企业,尤其是技术壁垒不高,同质化产品竞争的企业非常重要。因为商标保护的是品牌,品牌能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中建立识别性,使消费者对初创企业的产品和其他企业产品能够建立区分。如果有人要仿冒你的品牌,可能面临商标侵权,严重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而对于创意类企业和传统软件企业而言,根据笔者的服务经验,著作权对他们显然更加重要。著作权保护的是内容,而传统软件企业和创意类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外在表达就是包含著作权的产品,比如电影、音乐、软件、文学作品,这些产品的核心是内容,而互联网时代,复制内容的技术难度大大降低,普通人通过电脑上的复制黏贴就能把任何版权作品轻易的传播,因此,对于内容生产企业而言,如何保护自己的内容,打击未经许可的传播和复制行为就成了生死攸关的事情。打击侵权之前自己先得有权利,这个权利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自创作之日起就获得保护,但必要的登记行为能让著作权人更好的证明权利归属便利维权。因此,著作权登记对传统软件企业和创意类企业而言也很重要。

  二、初创企业如何修炼知识产权内功?

  申请外部知识产权非常重要,但这却不是本文要讲的重点,作为知识产权律师,我倒是认为大多数企业忽视的知识产权内功建设才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重点。简而言之,企业日常运营会有很多独创性的成果产生,企业应当尽快确立自己对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企业和员工签订三份协议并建立相关制度非常重要。

  1、职务成果归属协议。

  这份协议的功能是,把员工在企业就职期间因为履行职务所创造出的内容确定权属——归企业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企业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各种内容的,那么内容的著作权应当归企业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品牌的,那么商标申请权应当归企业所有。初创企业很大一个问题就是容易分裂,很多企业碰到内部员工拿着自己履行职务获得的成果出走,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的情况,此时,如果有职务成果归属协议,企业的维权就会比较方便。

  2、保密协议。

  企业经营,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总有独到之处,但独到之处如果为竞争对手获悉,竞争优势将大打折扣或者不复存在。独到之处大多数时候就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就是对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进行规制的。举个例子,一家饼干生产企业,口味好,产品内外销都有,渠道较多,线上线下都涉及,这样的企业有哪些商业秘密?我们先看下生产环节,企业会购买很多原料,涉及供应商名单和价格信息是商业秘密,食品企业的产品的口味好,所以饼干生产的配方和工艺应该和多数同类企业不同,配方和工艺就是商业秘密,企业产品要销售,所有的渠道信息,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和供货价格,淡旺季每个月不同的出货量,线上线下的销量,营销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管理方式,这些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上面是传统企业的,互联网企业涉及的商业秘密更加不容易察觉。比如一个网络游戏公司,游戏程序分为客户端和,服务器端,客户端目标程序虽然用户可以拿到,但其源代码就是商业秘密,服务器端程序则不为用户所知,不论源程序还是目标程序都是受著作权保护,但不为人知的程序源代码和服务器端目标程序还受商业秘密的保护。对网络游戏公司而言,和程序同样重要的是用户的游戏数据,包括注册信息和游戏产生的角色信息、装备数据等,这些数据因为没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保护,但受商业秘密保护,如果企业和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则员工泄露这些信息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反之,则企业很难追究。

  保密协议对规制初创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关系也非常有用,能防止竞争对手假借合作之名盗取商业秘密。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其经营累积的数据和商业模式如果没有保密协议容易被人模仿,如果大公司对之模仿可能会造成企业市场被占领的灭顶之灾。如果在和其他公司合作前签订保密协议的,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合作方,使其不敢轻易滥用合作取得的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协议。

  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即企业有权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前提下,要求离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相关的工作。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因为如果企业一定要雇佣一个重要人才,为规避竞业限制,可以让其在家办公,或者单独租用办公室,这样对该人才的原雇主而言就很难取证。但这种顾虑实际没有全面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的状况,至少对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力还是很强的。

  上市公司的合规性要求很高,管理制度一般也较严,试想其雇佣一名身负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将导致企业可能陷入不正当竞争或者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这对公司声誉的损害将大于雇佣该员工获得的利益。同时,如果为避免被取证而另租办公室,讲给公司的管理造成很大麻烦,对公司原来的管理体制会是很大冲击,因此,对大公司而言,雇佣身负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的各种成本和风险会远大于该员工可能带来的利益。大公司面临的问题,小公司也会碰到,虽然成本和风险会小一些,但也是确实存在的。因此,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是有作用的,因为这个协议的违约成本不低。

  三、初创企业有哪些措施规避常见知识产权风险?

  初创企业一般经验不足,可以采用如下办法规避风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

  1、可实施性检索侵权风险

  企业创始人一般对自己的产品比较了解,如果你觉得自己的产品可能存在侵权风险的,可以进行知识产权可实施性检索:即产品上线前对产品进行摸底:专利上进行可实施性检索,检索的范围包括行业内的主要技术和竞争对手申请的技术,至少对自己的产品是不是侵权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商标上进行商标检索,看看是不是侵权了他人的品牌;版权上也要看自己的产品是不是存在侵权他人的内容。这些摸底很多时候会检查出一些存在问题的方面,此时,应该对产品进行评估,至少让公司管理层对知识产权风险有多大心里有个底。

  2、企业日常办公软件的正版化

  目前的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很多是付费软件,企业应当对自己使用的软件进行正版化,不一定要付费,但很多软件可以用免费的软件代替收费软件。此外,就是要对企业内部电脑上安装的软件进行管理,限制员工自行安装非授权软件。收费软件企业很多是商业软件联盟的会员,他们一直在对各类企业进行监控和维权,如果企业不能管理好员工的电脑,很可能会成为其维权的对象。

  3、宣传内容的审核

  图片维权是另一个知识产权维权的重灾区,很多企业的官方微博发的图片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版权作品的侵权问题,被维权后赔偿动辄每张图片数千元。互联网时代,企业广告形式多样了,内容也很灵活,但此时如果不注意宣传图片内容的版权问题,企业可能会面临图片商的天价索赔。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篇二 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资讯

  奇事

  

  便利店小狗穿制服

  问候顾客

  美国佛罗里达州,BP加油站便利店里的小狗Cody在窗口问候顾客,Cody身穿制服,戴着自己的工作证,对顾客非常友好。

  

  “黄金鼠旅馆”走俏

  法国一家饭店特别打造“黄金鼠旅馆”,提供放大版滚轮健身器材,还有“舒适”的干草床垫,一晚要价1000多元人民币。由于能够暂时摆脱人类的束缚,享受当鼠辈的乐趣,不少人都排队抢着入住。

  

  单身简历摆上爱情超市

  不卖鸡鸭鱼肉,不卖水果,不卖生活用品,以缘分和爱情为出售对象的“爱情超市”落户北京西环广场。在爱情超市里,摆放着很多单身者的资料,按照性别、年龄、收入等条件分别上架。所有单身者可以根据这些资料来筛选自己中意的候选人,如果当场挑中了,认证个人身份后即可通过超市管理员和对方取得联系。

  

  赵本山女儿开“不差钱”菜馆

  2009年央视春晚,赵本山的小品《不差钱》火暴全国。赵本山与前妻葛淑珍所生的女儿赵玉芳,2009年7月借用“不差钱”的影响力,在铁岭市银州区马家胡同,开了一家“不差钱农家菜馆”。该菜馆高经理披露,这家菜馆开张5个多月,生意很火暴,大批在铁岭、沈阳工作的人,因为喜欢赵本山,争先恐后来为菜馆捧场。目前,赵玉芳夫妇已将菜馆名称注册。如果时机成熟,赵玉芳夫妇还想在全国开连锁店。

  

  茶楼顾客自报年龄结账

  重庆市观音桥步行街有一家茶楼,结账时,按顾客自报年龄结账,譬如顾客自称20岁,就收20元,服务员绝不查身份证。老板江祥说,开茶楼时把消费群锁定为30~50岁的白领阶层,预算每天35名顾客,每人平均收35元,店铺就可以持平。目前80%顾客第一次光临都会少报年龄5岁左右,但多来几次后,所报年龄会越来越接近真实,而更多诚信顾客慕名前来,茶楼人气更旺,进入良性运行轨道。

  

  挂羊头卖网站

  卖肉的怎么跑到创业赶集会来了?湖南省创业赶集会某展位前挂起了羊头,令众多参观者不解。原来,这是夏天为宣传自己开办的旅游网站的噱头。他特意在展位前挂起两个羊头,再放上两公斤羊肉,以标榜自己的网站“挂羊头卖羊肉”,货真价实。

  

  要闻

  

  大蒜身价一年涨40倍

  如今,个头小的大蒜价格大约是每公斤7元,直径6厘米以上的更高达每公斤9元。而在2008年,大蒜每公斤0.2元都无人问津。仅靠着销售大蒜,山东的常德元2009就赚够了100万元。他说,2009年从事大蒜生意的人都发了大财。

  业内人士分析,2009年大蒜价格猛涨有两个原因:一是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大蒜价格低迷,打击了蒜农的种植积极性,大蒜种植面积下降,直接导致产量减少;二是当前全球甲流呈暴发态势,大蒜能杀菌消毒,市场需求量猛增。

  

  工信部联手四大银行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2009年12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建设银行四大商业银行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签署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将联手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发挥各自优势,将国家政策与金融服务相结合,将政府和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推进一个新阶段。具体的扶持措施包括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等。

  

  长沙:含金量最高创业政策出台

  据含金量最高的创业政策——《长沙市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企业注册时间起至申报时间止,创业时间不满1年的企业,都可以作为初创型企业进行申报。对初创型企业,将采取贷款贴息为主的方式进行扶持。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总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农业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社区服务型企业等将被优先考虑。其他中小型、微利型、就业型企业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昆明:为摊贩建诚信档案

  昆明市城管局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小摊贩“诚信档案”制度。今后,对首次违法的小摊贩只教育不处罚,但要建立档案,第二次再犯就“黄牌”警告,第三次就坚决取缔。这些探索最终目的是让小摊贩进入规范的市场。

  

  杭州:大学生创业

  免房租两年

  有着民资背景的“赛博创业工场”在杭州开园,这里按照一千家企业入驻的规模来设计,预计在此形成大学生创业的聚集地。创业工场对入驻企业设置零门槛,只要有创业意愿和项目计划书,符合大学生创业条件,给予40至80平方米办公场地,两年租金全免,并享受到政府提供的系列政策关照。

  

  重庆:民资不能独办视频网

  向公众提供视频、音频节目的网站,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且人员规模需达到20人!重庆市规定,任何单位、个人要创建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必须要有国有资本参与,且必须拿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此前已开办的视听网站经过合法备案和在广电管理部门登记的,可不受资本成分的限制,但要通过市文广局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书面申请。

  编 辑 曾晓娜

  xiaona927@126.com

篇三 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与作用

知识产权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官方正式译文,在台湾则称为"智慧财产权"。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手册:政策、法律和应用(WIPO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ndbook: Policy, Law and Use)》中的描述,从广义上讲,知识产权是由工业、科学、文学以及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法定权利(Intellectual property, very broadly, means the legal rights which result from intellectual activity in the industrial, scientific, literary and artistic fields.)。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即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知识产权包括(1)版权与相关的权利;(2)商标;(3)地理标记;

(4)工业品外观设计;(5)各种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未公开的信息的保护;以及(8)契约性许可中反竞争做法的控制等八个不同的领域,但一般认为,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包括前面七个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领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内容被纳入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在我国,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商业秘密、商标、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动植物新品种等方面。从管理的角度,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对专利的管理、对商标的管理以及对版权的管理四部分内容。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

知识经济的本质在于以知识为手段,以经济为目标,换句话说,知识经济就是将知识转化为金钱或者其他可以通过金钱衡量的利益的过程。知识能否转化为金钱,其关键在于知识的产权属性,也就是确定"知识"这种财产的所有权,这是包括"知识"在内的所有财产能否进行交易的基础。所有权不明确的财产不能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从而难以实现安全、顺畅的交易。知识产权就是用来解?quot;知识"这种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制度,是知识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一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财产的复制越来越容易,复制成本越来越低,如果在法律上不对复制行为进行限制,会直接影响科技创新,从而对社会的发展形成阻碍。知识产权是知识和法律联姻结出的硕果。目前,知识日益成为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辅助手段,甚至是主要手段。而法律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法治社会中唯一不可战胜的力量。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从根本上意味着企业与法律结成同盟,让法律成为企业管理经营和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保证能够知识成为企业重要的获利手段和获利工具。

缺乏法律保护的知识,犹如果树上无人看守的果实;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则犹如开门纳盗的仓库,或者是赤膊上阵与敌拼杀的莽汉,随时面临性命之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意味着与法律对抗,而无视知识产权保护者必将被法律所抛弃,两者的结果自然不言而喻。

二、任何企业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不同

对企业来说,知识泛指技术(technology)、信息(information)、流程(process)、设计(design)、表达(expression)以及标语(slogan)等,这些都是除了有形资产之外重要的无形资产。与此相对应,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流程)、专利(技术、设计)、商标(设计、标语)以及版权(表达、标语)等主要的四部分内容。

赢利性经营是企业的重要特征,只要有经营存在,就会有商业秘密存在,哪怕是街头小商贩,其进货价格、日营业额以及销售利润也是其绝对的秘密,不会昭示于众。我曾见过一个卖东北酱骨架的老者,在卖了数天以后,生意不错,为了和后来的竞争者能够区别,在其用来装酱骨

架的铁桶上用彩色字体写上了"老郑头酱骨架"几大字,体现了朴素的品牌意识。

因此,一个企业至少要对其商业秘密和品牌加以保护,从这个角度上讲,任何企业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实上企业已经在开始并正在进行着这种保护,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系统的有规划的还是缺乏系统缺乏规划的。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是不同的。这一点对于我们合理认识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下表示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不同类型企业中所占的大致权重。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对企业类型的划分仅仅是一般性意义上的和概括性的,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衡量构成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什么,研发、生产还是销售?其次,本表只用于在纵向上比较某种类型的企业的知识产权中各组成部分的权重,横向来比较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没有意义的。另外,就同一类型的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中各组成部分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占的权重也仅仅是相对性的,并不意味也无法提供精确的比例关系,同时保护的比重关系也会随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市场需求而发生一些变化。

研发型企业是指以产品或者技术研发为经营核心的企业,虽然这些企业往往会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身,例如我们熟悉的华为、中兴以及其他从事传统产品研发的企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生产、销售还是以研发为基础的,因此将其归属于研发型企业。对于研发型企业,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尤其重要,品牌当然也要保护,但是相对而言从保护的投入成本、持续性来讲要差一些。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软件版权保护往往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中之重,会超过专利保护。

生产型企业是指以生产作为经营基础的企业,例如从事委托代工、来料加工以的企业。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由于所生产的产品往往不是企业自己开发的,商业秘密和品牌保护的重要性高于专利和版权保护是合理的,当然不排除企业在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做出创造性改进时,也需要进行专利保护。

销售型企业以销售作为企业的经营基础,例如从事产品代理销售的企业、进出口贸易或者虽然从事产品生产和销售,但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传统产品,创新程度较低。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商业秘密和品牌的保护是相当重要的,版权和专利保护可能是不需要的。

服务型企业的数量很多,例如我们常见的宾馆、酒店、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广告公司等等。对于这些企业,商业秘密和品牌是其发展的重要保障。当然企业也要保护其宣传画册或者公司网页的版权,而这几乎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需要的。

保护内容 研发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 销售型企业 服务型企业

商业秘密 *** *** **** ****

专利 *** ** *

商标/品牌 ** *** **** ****

版权 ** ** * **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经营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经营的作用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各组成部分对企业作用的综合,可以归结为三个:证明作用、保护作用和资产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经营的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类型和商业目标,一个企业如果忽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属于典型的无知,但是盲目夸大知识产权的作用也是不可取的。【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一)证明作用

1、知识产权是企业对知识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证明

声称对某项产品或者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是时下比较流行的口号,而且正在作为企业的宣传手段被滥用。

自主开发并不等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广义上讲,知识产权的标的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主要区别在于有形资产通过占有来界定资产的所有权,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相关证明来界定。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项技术的专利权属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企业。因此,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在于是否企业拥有证明其知识产权的证明。这种证明是企业进行技术许可、转让、投资等知识产权交易以及法律诉讼所必需的。

2、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实力的证明

许多事例证明,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获取经营利润的有力工具。一个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的多少反映了企业研发能力的强弱,从而反映出企业竞争实力的大小。许多国际知名大公司既是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的大户,同时也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如IBM、微软、高通等。即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如果拥有了真正具有对抗能力的专利技术,就完全可以借助于法律的强大威力与大公司相抗衡,获得其应有的市场地位。

3、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资质证明

目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资格和资质的评审和认证中,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同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其专利产品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

(二)保护作用

1、知识产权对企业的自我防护作用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自我防护作用是战略性的,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有力手段。国外知名公司专利保护的首要目的往往并非想通过专利打倒竞争对手,独占市场,而是首先要保证自己可以安全地使用技术,避免被其他企业控告侵犯知识产权引发法律纠纷和诉讼。其次,在被其他企业控告侵权时,也拥有控告对方侵权的反制手段。另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其拥有的专利权与其他企业进行交叉许可,讨价还价,获得使用其他企业专利技术的机会。当然,对于悍然侵犯其知识产权者,会坚决将其送上法庭。

2、知识产权能够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正如跑马圈地一样,一项专利往往意味着一个市场,当技术与标准相结合时,专利的作用便可以发挥的淋漓尽致。企业利用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实现市场垄断,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保证拥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对于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竞争者,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打击,将对手挤出竞争市场,保护其拥有的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性,企业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抢占国际市场。因此,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一种有效的竞争武器,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可以起到牵制领先者、限制同行者、压制后来者的作用,有助于企业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

三、资产作用

1、知识产权是企业永久性的资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是10年,通过续展注册商标的保护期可以视为无限期,软件版权的法定保护期为25年,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则视完全视企业的保密措施而定,可能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如可口可乐企业的配方,也可能只有短短几年甚至几天的时间。知识产权的法定有效保护期限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已经足够,特别在目前产品更新换代频频,产品生命周期短的情况下更是足够用了,因此知识产

权可以视为企业的永久资产。

2、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产

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完全可以与产品相脱离,作为一项独立的资产进行运营,可以投入市场,参与市场交易,如技术转让、许可、作股投资或者抵押贷款等。与有形资产经营相比,知识产权经营的投入、成本和复杂程度相对简单一些,但是获得的收益却往往远胜于有形资产经营。"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标准"是这种情况的典型写照,在这方面最有力的例证就是美国高通公司,该公司靠出售知识产权为生,其拥有的2000多项CDMA专利技术成为巨大的摇钱树,正在为其从全球赚来源源不断的利润。

篇四 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互联网+”下知识产权保护新思考

“互联网+”下知识产权保护新思考

无论对于传统企业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深化对于其平稳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不可忽视的。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以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制度为例,在面对互联网大浪潮时,难免会显得力不从心

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创业和创新已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

今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重要政策,对于规范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要求。

在两个《意见》中,除提及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外,还指出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见对于创新和创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是其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而随着今后创新主体和创业者的不断投入,知识产权与产业的结合也会更加紧密,并将以全新的状态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

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国技术交易所、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11月7日联合举办的“2015强国知识产权论坛”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指出:“创新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因由之一,知识产权制度因创新而生,又伴随创新而获得深化发展及不断完善。”

作为置身于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浪潮中的企业或个人,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这一武器,保护好自身权利并获得更好的发展,已成为当下企业及创业者亟需探讨的话题。

经济发展绕不开创新

近期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在2020年时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作为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目标。

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意味着我国经济需要保持中高速的发展,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离不开创新,其中包括不断地提升引领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等。

王自强表示,从经济平稳发展和提升质量角度而言,我国所建立和完善的一整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仅以版权产业规模的最新统计来看,它在2012年为国民经济所做贡献达到了6.87%。

谈及近些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状况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副司长张志成在论坛上表示,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连续四年居于世界第一,商标累计注册申请量更是连续十三年居世界第一。

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上,我国已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并呈不断完善趋势。

另据研究表明,在世界上四十个推进科技资源投入和知识产权产出较大的国家当中,我国知识产权排名居于世界中上游水平,并正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方向发展。

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杨旭日表示,创新是支撑创业的基础,只有创新才能使得创业不只是简单的模式上的变化,而知识产权也具有保护创新创业的基本职责。

但同时杨旭日也表示,虽然近些年尤其是2014年后,包括商标注册等方面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很快,但却没有形成很高的价值。

王自强也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和创新领域在今后发展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注意增强全民的创新意识以及提高民族创新能力等。

张志成则认为,在迎合服务大众创业,促进万众创新的浪潮时,还应构架好严格的知识产权体系并将世界发展水平作为坐标和参照,推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制度,为我国成为知识产权强国保驾护航。

“互联网+”下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待解

互联网与创新始终是两个密不可分的话题,如果说互联网成就了中国全新的大众创新局面,那么创新也是新兴互联网企业崛起的关键。无论对于传统企业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深化对于其平稳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不可忽视的。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以知识产权中的专利制度为例,在面对互联网大浪潮时,难免会显得力不从心。

究其原因,360公司知识产权部副总监赵军表示:我国现行的专利制度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虽然适应了工业革命的发展要求,但是其基于的技术、创新高度等方面还局限于过去的时代,而面对当今社会中“云计算”“云存储”等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时,过去的专利制度难免存在一些不足。

这些不足源于互联网经济的几大特点。

首先,互联网经济是双边市场,不再像过去的销售模式,仅存在卖方与消费者,单纯以消费者购买完商品即为交易结束的单边市场。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一件商品,可能提供服务的平台是一家,而提供货物的是另外一家,因此一旦发生侵权问题,侵权主体如何认定便是个问题。此外,互联网最大的颠覆就是免费模式,以360公司最开始提出的杀毒软件免费概念为例,曾有人质疑如果免费靠什么盈利,而实际上一种产品能满足用户痛点,当用户量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是会有其他营运模式的。比如企业可以收取在自身平台上投放广告的费用或与其合作的手游公司销售虚拟道具的盈利中分成等。

简而言之,通过提供免费的服务积累用户数量,再通过用户数量利用广告或增值服务等进行盈利,这是相当数量互联网公司的基本盈利模式。但在这种免费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侵权,如何计算赔偿数额也存在一定难度。

在用户体验至上的“互联网+”时代,在免费服务作为用户积累的模式下,用户的转移成本也相对较低,对于用户而言,如果一家公司的产品没有吸引力,只需要换款软件或者换家公司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找到替代品。而这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在提升用户体验这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常的观点认为,互联网经济是注意力经济,需要企业不断改进产品吸引用户,但这种改进频率很高、产品推出速度很快的情况和专利保护授权往往存在冲突,因为专利保护的授权时间较长,所以如何对产品进行快速及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新的问题。

另外,“互联网+”时代中很多创新与工业革命时代不同,可以称为微创新,以这种不断的微创新使得用户获得更加舒适的体验,但微创新的高度不高,所以如何衔接微创新与当前专利制度对于创造性高度的要求也成为尚待破局之处。

赵军同时指出,由于“互联网+” 是互联网跟传统行业深度的融合,所以企业过去的商业模式也必将得到改变。在中国“互联网+”浪潮的中,出现大量的商业模式创新,但中国没有充分和专门的对于商业模式的保护,导致中国的中小互联网公司很难成长壮大起来。所以,将某种新的商业模式纳入到中国现行的专利制度中进行保护,也将是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的期望。

理智看待互联网中的竞争

当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形势后,毫不夸张地说互联网经济已成为了中国刺激消费和创造需求的引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在论坛上指出:“根据目前看到的数据显示,互联网经济营收规模在2014年攀升到了7000亿元左右,2018年应该会达到2万亿。”

在肯定互联网对于经济贡献的同时,王闯也指出,当互联网在各个产业和领域融合的趋势势不可挡时,“互联网+”下的企业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而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也会提出更多的挑战。

而在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对于一系列概念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改良,以此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浪潮。

在乐视法务部副总监史月阳看来,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下,判断一个企业的产品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传统的竞争法思考存在一定的不足。

史月阳表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企业平台在做智能终端时,更多的会考虑终端硬件和互联网平台结合以后会形成怎样的衍生产品,因为其定位已提高到了完善服务型互联网生态的必要环节。

但在做终端硬件时,常常会发生一种怪现象,即经过企业的生态补贴后硬件价格低于成本定价,以近期乐视推出的一款手机为例,虽然手机从性能或是从硬件到原材料等方面成本很高,但经过企业补贴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时,价格依旧亲民。之所以会存在这种情况,是因为双边市场网络环境下造成的,而这种模式对于平台企业而言并不会受损,相反这种做法还会使得那些对于价格敏感度很高的消费者不至于流失,而当用户数量和商家数量被不断吸引过来后,对于平台整体而言是盈利的,而这种定价策略就是倾斜式定价策略。

根据学者研究,从传统领域到现在的互联网领域,倾斜式定价相对普遍性地存在着。这也是在互联网双边模式下,互联网企业能够做到低于成本定价的经济学原理。但是这种原理放在当下的竞争法传统的逻辑框架下,两者就存在一定冲突。

比如在低于成本定价方面,受到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等约束,甚至有时这种低于定价的行为会被认作是企业的垄断行为或者价格被认定为是掠夺定价。这种认识也应随着“互联网+”双边市场创新的浪潮转变,而不能局限于法条本身的解释。

电商平台如何解决商品侵权

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作为参与其中的电商平台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更是无法抛开的话题。当大型电商平台承担商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时,在其平台上流通的商品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则成为企业监管和探讨的重点。

篇五 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530023)

【摘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是会展法律问题研究的重点但尚未彻底解决的难题。明确会展精神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是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展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在特定的会展环境中,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其独

特性,依据其特点寻求解决会展知识产权纠纷的新措施,成为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问题。

【关键词】展会知识产权;展品;展会侵权

【文献标识码】A【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章编号】1004—2768(20]o)11-0142—02

著性,即表现为展会名称本身的构成要素具有可识别性,要么经过长期的使用具有r可识别性即名牌展,町注册取得商标权。

2.能以可复制的形式表现出来展会项目的创意享有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表达形式不是思想。从理论E讲,如果展会项目的创意以可复制的形式表现出来,则享有著作权。但在实际中要给予展会项目创意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大难度,因为很难汪明行为人丰观上有侵权的过错。当然,名牌展由于其在本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展会项目创意侵权fluj题则较容易得到认定。

3.形成品牌的名牌展享有知识产权。靠主题形成品牌的名牌展是展会组织者长期精心培育的结果,除了展会名称外,最主要的是策划理念和办展特色的完好的结合.它是一种商誉的长期积淀。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可以通过注册取得注册商标权保护,即使没有注册,名牌展也可适用驰名商标的保护办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国际上也只对达到标准的会展予以闻际展览联盟注册。没有形成品牌的主题展不享有知识产权。对普通展会予以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保护某些人或组织的垄断利益,排斥竞争。

4.在展会过程中产生的精神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展会作为一项“知识型”J加品,在展览过程中往往产,圭和涉及到大量精神成果。依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只要该精神成果是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创造性成果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在一个展览过程中,可能受到保护的精神成果主要包括展台设计的方案和图纸、广告手册、宣传标语、图片,以及在展览过程中发明的一些

随着会展业的迅速发展,由此而产生的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城市发展中现实而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即使如东部发达城市广州、I..海、北京我国二三大会展中心,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理论也一直是研究的重点但尚未彻底解决的难题。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西部城市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更是相对较弱。界定会展中所涉及的精神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建构解决会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新措施,是规范会展知识产权行为,促进会展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问题。

一、会展知识产权属性的界定

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和知识产权关系密切,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展品的知识产权属性是一致公认的,但目前在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对展会中的一些精神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仍然认识不清,有纷争。

目前对展会精神成果(展会名称、展会项目创意与展会品牌)最有效的保护办法只是能对会徽进行商标和著作权保护。而在实践中直接侵犯会徽的案件要远远低于对展会名称和展会项目创意的抄袭。因此,明确展会名称、展会项目创意与展会品牌能否享有知识产权,重复办展、冒牌展览是否侵犯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问题。

1.具有独创性或显著性的展会名称享有知识产权,不具有独创性或显著性特征的会展名称一般不享有知识产权。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作品要想取得著作权必须具有独创性即作品是经作者独立构思而成,作品的内容或者表现形式完全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展会名称的独创性,即表现为展会名称在会展业服务领域内没有完全或基本相同的展会名称。从商标权的角度来看,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该商标为能够区别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可视性标志。商标取得显著性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商标的构成要素本身具有可识别性。一是通过权利人长期使用或其他原因使得商标产生了区别其他商晶或服务的显著性特征,即由普通名称转化为了特有名称。如“中国国际机床展”、“中国国际服装博览会”。展会名称的显

设备、器械及外观设计。其中展台设计的方案和图纸、广告手

册、宣传标语、图片等精神成果,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具备了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就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具有独创性的展台设计的方案和图纸以及宣传展会的广告手册都具备知识产权性质。

二、会展知识产权侵权及特点

会展侵权,是指展会举办过程中,展会主办方、参展方违法使用他人具有知识产权的展会项目创意、展会名称等以及参展

【收稿日期】2010一04—2l

+广西法学会研究课题

【作者简介】陈博(1972-),女,湖南邵东人,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142

万方数据

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侵犯他人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行为。过去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往往只注重展品侵会名称、展会项目创意与展会过程中产生的精神成果;参展项

目侵权,实质上就是展品本身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通常表

现为,将已落人别人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把别人已申请专利的产品稍作修改或将权属不明的产品拿出展示。,而且由于会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在特定的会展环境中,使得会展侵权纠纷呈现出独特性,并给纠纷的解决带来了难题。

第一,展会侵权,行政查处取证难。由于会展的举办具有临时性,持续时间短,会展侵权较之其他场合知识产权侵权,依据一般行政程序查处具有难以查处性。第二,行政执法成本和诉讼成本高。由于参展商多是在异地参展,展会一旦结束,侵权展品和侵权人均难以被查找,不论是向侵权行为所在地还是侵权人所在地提起诉讼成本都会很高。而在会展活动中参展品数量在群起侵权、反复侵权现象。展会举办和参展的低门槛、展会本身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特点,使得展会名称和展会项目创意得以被多次、反复抄袭使用,侵权的展晶屡次出现在相同类型的展会中。第四,展会成为一个被侵权行为利用的平台,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突出。会展活动往往是展示某一领域最新成果的场所,展品具有新颖性和潜在的高经济效益,再加之展会具有的公开性和高活跃度。从而展会成为高效益、低风险的理想侵权场所,也就成为侵权行为人的侵权平台。

三、会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解决措施的构建

由于潜在的经济效益,展会办得越好,越处于易被侵权的高风险中。相同题目和内容的展会不断被重复,展品被反复侵权是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最为揪心的问题。而会展侵权具有的

一般行政查处难度大、诉讼成本支出高,展会成为被侵权行为

利用的平台等特点,使得避免或预防展会侵权,更需要展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fJ、举办方、参展商等多方面共同合作,构建解决会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多种有针对性措施。

(一)通过合同或书面承诺形式明确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展会侵权纠纷发生和难以处理的一个原因就是由于参展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缺乏,过失造成侵权或因没有能够及时

地提出侵权主张和提供权利证明,造成展品侵权难以尽快处

理。通过合同或承诺的形式要求参展商做到:参展前,参加主办方举行的会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参展中,对展出项目采取事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携带相关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将他人已享有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权属不明的产品拿来参展,在现场演示参展品时不要使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软硬件等产品;参展商必须采取恰当的措施收索展品被侵权信息并实施零报告制,做到第一时间向会展方设立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理机构投诉。为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参展商的做法,在会展期间雇佣专门的人员进行巡视,查看是否有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旦发现侵权现象,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二)明确主办方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承担违约责任

从现在的研究成果及展会的实际操作来看,比较通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做法是:会展举办方制定和公告会展知识产权

万方数据

保护管理规定;在筹展期间,对参展者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产品备案审核,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会展期间设立知识产权

投诉机构,专利、商标、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进驻会场成立驻会

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这些措施都是极有价值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监督或促使展会主办方真正实施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措施不力。

解决以j二存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应明确在展会活动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会展举办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加强对展会主办方的制约。并且这种责任不能通过免责形式任意的免去会展举办方的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会展举办方履行了相应的知

识产权保护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在于,会展举办方

和参展商、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有偿服务合同。举办方提供场地及其他服务,参展商交付参展费用,展会举办方应具有严格的注意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没有瑕疵,现由于举办者的疏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展会举办方具有主观J=.的过错,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会展举办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参展项目侵权,会展举办方承担违约责任,会展主办方责任加重,会展主办方才会尽可能的在整个会展活动期间认真切实的施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北京大学法学学院副教授韦之博士在“中国会展业高级培训班(第三期)”上谈到,如果参加展出的商品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展会经营者和侵权参展商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由于举办方和参展方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故意,笔者以为不以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为妥。目前,因参展项目侵权而对展览会组织者进行处罚的判例尚不多见。

(三)完善展会知识产权现场综合保护措施。降低行政执法和诉讼成本

参展项日侵权发生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参展商意在追求一种非法、高额利益,而由于展品侵权具有时间短,取证难,采取一般的行政执法措施和通常的诉讼方式成本高、处理难等特点,使得参展商有强烈的逃避制裁的侥幸心理。

目前,可供选择的解决参展项目侵权纠纷方法主要有向主办方设置的专门处理机构投诉;向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局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三种措施。其中向主办方设置的专门处理机构投诉是最为快捷、成本支出最低的处理措施。问题是,展会主办方设立的展会投诉接待机构的成员构成上还不够健全。展会应当设屯由展会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公安、专职律师与会展主办方多方联合组成的展会投诉接待机构,以提高现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投诉接待机构在接到投诉请求时,享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能及时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询问当事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专职律师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为提起诉讼准备必要的证据;侵权认定的,对侵权假冒产品采取暂扣、没收、封存、责令撤离展位等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由此解决会展展品侵权查处难的问题,即给众多参展企业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又对侵权参展商产生极强的威慑性,有效抑制各种侵权行为。

(四)建立会展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体系

会展主办方为了追求近期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的知识产权保护往往缺乏执行力度,有的甚至为了保证参展率,降低参展商的资格。会展主办方的不作为或保护不力是导致会展知识产权群起侵权、反复侵权发生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会展的主办方有政府组建的展会单位、展览公司、各种群团组织等,展会主办者良莠不齐。

展会管理部门建立对会展主办方知识产权(下转第181页)

形下已经成为了谁先发展的问题。发达国家制造业中心城市成功实践证明,政府不能被动等待制造业分工带来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机遇,在工业化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政府应推动以生产性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以生产性服务的发展带动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使二者形成良性循环。因此,宁波应为制造业能级提升明确提出“生产性服务业适度超前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制定出相应的规划,以生产性服务业增长速度稍快于服务业的增长速度。但应提出的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是为制造业能级提升服务。政府部门在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追求高技术含量同时,不能舍弃原有的制造业基础,发达国家制造业中心转型成功的案例说明,在服务业占GDP比重上长升80%以上,制造业仍然不会从经济发展中主动让位,制造业夯实了生产性服务业部门的技术和经济基础,是生产性服务业赖以生存的土壤。

2.结合宁波制造业发展趋势和宁波区位优势,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均衡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均衡发展指的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适应制造业发展需求,而不是指生产性服务业内部各行业发展平均化。结合宁波市制造业中小企业居多、研发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等特点,政府应大力扶持企业研发、风险投资等生产性服务的发展。例如根据产业集聚和社会经济网络理论,政府应采取规划布局,政策引导和必要的财政支持等手段,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区域性集聚。通过区域内企业间的社会经济网络实现企业产品共同研发和创新能力提升。

3.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引导本地职业教育机构改革培养模式,为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能级提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针对宁波市生产性服务业人才数量和质量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宁波高等院校特别是本

科院校中设置生产性服务行业相关专业,培养本地高级人才。同时,政府应大力改革人才引进制度,将真正优秀生产性服务人才吸引到该行业一线工作。另外,宁波市的职业教育培养的学生职业能力和企业需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落后于市场需求,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相脱节,政府应为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创造条件,通过探索政府、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手段,建立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打造工学结合职业教育学生培养改革新模式,为生产性服务和制造业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今天,制造业发展模式已经朝着社会分工日益深化和细化的方向发展,宁波市作为我国制造业中心城市之一,在全球经济形式和我国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面Ifi;i着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艰巨任务,结合全球制造业发展模式的变革和宁波本地区位优势以及制造业特点,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为制造业能级提升创造良好的外部基础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11谢永康.宁波经济发展蓝皮书2010[ZI.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0.【2】李清娟.生产性服务业与园区开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f3l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07—2008世界服务

业重点行业发展动态【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

【4l苏晓光.宁波市生产服务业发展研究【JJ经济丛刊,2008.(6).

【5]韩坚.生产性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的促进作用及其发展的思考们.常

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8,(11).

【6】龙筱刚.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的研究【J】.价格月刊,2009,(3).(责任编辑:X校对:Z)

(上接第143页)保护能力评价体系,并将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作为会展主办主体资格的资质,对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构建有着重要作用。会展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展会主题知识产权程度,主办方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能力、主办方对参展项目侵权的现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参展商对展会

何类型的展会。

【参考文献】

…韦之.产权助会展业健康发展【EB/OL】.http:l/www.stcee.corn/

NewsCal{llo班00610237.html.

f2】应丽君.写在中国展览理论研究高峰会召开之际[hi.中国会展经济

信息嗍一中国贸易报,2004—12—28.

知识产权服务的满意程度、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统计和分析

能力。并根据不同档次的展会要求确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档次。评价的方式包括展前评价和展后评价。对于不具备相应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档次的,展会管理部门对其申请不予批准;对于承办后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达不到优秀的,展会管理部门对主办方给予警告,并视情节依法对其再次举办相关展会的申请不予批准;对于展会本身侵犯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展会名称、展会项目创意与展会品牌的或接纳有展会侵权经历的参展商的,展会管理部门将该主办方纳入黑名单,禁止其主办任

【31庄伟光,曾龙霞.我国会展经济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与末来发展

[EB/0IJJ-http://www.pprt.en/index.asp.

【4】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EB/OL].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http://www.

1aw-lib.com/law3awml.asp.

【5】卫青.试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性【J1.生产力研究,2009,

(14).

【6】会展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几个问题[EB/OL].http://news.178b2b.corn/

1986753.html.

(责任编辑:L校对:Z)

181

万方数据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陈博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南宁,530023生产力研究

PRODUCTIVITY RESEARCH2010(11)

参考文献(6条)

1.会展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几个问题

2.卫青 试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性[期刊论文]-生产力研究 2009(14)3.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

4.庄伟光;曾龙霞 我国会展经济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与未来发展5.应丽君 写在中国展览理论研究高峰会召开之际 2004(28)6.韦之 产权助会展业健康发展

本文读者也读过(9条)

1. 田欣 浅析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期刊论文]-中国集体经济2010(16)2. 杨海英 我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浅析[期刊论文]-经济师2009(6)3. 刘利民.王敏杰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期刊论文]-经济视角2007(9)4. 马亚楠 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10(5)

5. 李华伟 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7,6(10)6. 李春芳.Li Chun Fang 我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完善[期刊论文]-特区经济2006(12)7. 丘志乔 香港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与启示[期刊论文]-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9,30(5)

8. 高维和.张茜.Gao Weihe.Zhang Qian 港澳台地区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对上海世博会的启示[期刊论文]-电子知识产权2009(5)

9. 俞华 从欧洲经验看中国会展知识产权[期刊论文]-中国中小企业2010(5)

本文链接:

篇六 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简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策略_刘明江

理论研究

简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策略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刘明江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服务的相关服务行业,是促进知识产权权利化、财产化、资本化、产业化的新兴业态,是高技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主体构成上来看,是指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服务的服务主体体系;从服务内容来看,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开展服务。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持续推动下,知识产权服务业纳入国家发展大局,开始进入一个难得的机遇期。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利于拉动经济社会发展,助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引领服务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在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亟待提高。主要问题有地域分布不均衡、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总体规模小、人均资产与利润水平不高、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单一化、低端化和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不足。

针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综合运用不同的发展策略,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

一、分类发展策略(一)策略构想

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选取部分急需的知

识产权服务内容着力发展,比如,目前的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以及不同的产业,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有所侧重,为此要提出一个设想。

(二)主要举措1.区分不同的服务类型

知识产权服务可表现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营利服务,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公益服务由社会上的公益组织提供,营利服务由营利性的商业机构提供。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中,政府提供有限但必要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如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这也是服务型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对于公益机构提供的公益服务,政府应提供适当的补贴或政策优惠;而对于商业机构提供的营利服务,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就足矣。在必要时,政府可通过采购的形式,采购知识产权服务。总之,这三种知识产权服务按照各自的轨迹发展,各得其所,相互影响,共存共荣。

2.区分不同的服务内容

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亦不同。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对应的是知识产权的积累阶段,在这一阶段科技创新主体主要追求的是知识产权从无到有并逐渐积累,那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要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提供相应的服务,如申请、注册、登记等代理服务。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科技创新主体拥有较多的知识产权,自然萌生将这些知识产权加以运用

2016.0443

河南科技·知识产权

的念头,作为竞争的武器,或者作为投融资的手段,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就要与此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说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要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既不能过于超前,但也不能远远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3.区分不同的产业

知识产权在不同的产业中间分布并不均衡,有的多,有的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出于生存的需要,会聚集于某些热点的产业,其他产业的知识产权服务就会稀少一些。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宜做好引导和均衡布局工作,使知识产权服务业能够均衡发展。

在追求知识产权服务业均衡发展的同时,对于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要有所侧重,如战略性新兴产业。《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28号)专门提到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项目,开展知识产权分析研究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培育工作,培育一批能够支撑知识产权审议、满足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需求的服务机构。根据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特点,分类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资质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全程服务。”

二、区域协调策略(一)策略构想

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沿海与内地、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因地制宜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二)主要举措1.区域布点

与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联系,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呈现出强烈的区域性和不均衡性。在一些区域,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但从数量上看较多,而且经营规模也达到相当水平,而在其他区域,如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数量和规模上看均明显滞后。整体上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呈现出从东到西梯度下降的特征。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程度高于落后地区,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有着极大的关系,因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与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

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不均衡问题,一方面要认识到其存在的客观因素,但另一方面也不能任其自由发展,致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过分密集于经济发达地区,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政府要发挥其调控作用,在审批过程中要注意均衡布点44HENANKEJI·ZHISHICHANQUAN2016.04

【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的因素,以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数量及分布能够满足所在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

2.区间协调

既然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情况有差别,那么,就要想办法做一些协调工作,促进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互交流经验,尤其是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欠发达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传经送宝。这类协调工作可由政府来做,也可由行业协会来做。在这种协调之中,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可以实现协同发展。

三、服务延伸策略(一)策略构想

知识产权服务业要向纵深延伸,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拉长服务链条,提供高端服务,扩大对外合作,尤其是与外国同行的合作与交流。【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二)主要举措

1.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

从整个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来看,服务内容要涵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领域,也就是说,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服务,均会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内容要充实,涉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服务、代理服务、法律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六个方面。对照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已开展的服务领域要巩固,尚未进入的领域要拓展。【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2.拉长服务链条,提供高端服务

就从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说,要拉长服务链条,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提供高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全面考虑服务对象的需要,实施“一揽子”服务计划,从前期的知识产权战略策划到中后期的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等,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广泛和深入的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预警分析、海外维权等服务应当成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考虑的高端服务。在当前科技创新相对活跃、市场竞争加剧的环境下,企业对专利预警、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等高端领域的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在专业性较为突出的生物技术、医药行业、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等高新技术领域。

3.扩大对外合作

基于我国在WTO框架下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需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服务需求必然会跨越国界,需要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同努力才能得到满足。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既面临着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竞争,也面临着跨出国门寻求国际合作与发展的机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采取多种途径参与国际化竞争,例如,与外方合作或合资,在国外设立分

理论研究

支机构。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推进高端服务业务,培育知名服务品牌。

四、园区带动策略(一)策略构想

建立知识产权园区,数量不宜多,但布局要合理。通过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园区,或者将知识产权服务作为其他园区的组成部分,以此带动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

2012年6月14日,苏州高新区人才科技发展汇报会

(二)主要举措

1.维权援助服务热线平台

建立服务热线平台,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受理举报投诉。全国许多地方已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30”服务热线平台,“12330”举报投诉热线的接听和开展维权援助的工作机制及维权援助案件办理情况成为该平台运营情况的衡量指标。

2.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近几年来,各省相继建立了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内容大多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主要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在现有基础上,增添其他知识产权的综合信息,建立面向服务机构所需各类资源的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满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可以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知识产权信息作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基础,政府应当建立能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信息的综合性信息公益服务平台,以公共信息服务带动整个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有效整合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加强规范管理,有序及早开放基础信息资源,是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条件保障。加强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开放基础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准确、及时、全面地向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数据。

3.专利成果转化平台

这是一个全过程、多层次的服务平台,主要提供专利及成果代理申报、专利及成果的交易合作、专利及成果研发和中间试验条件支撑服务,通过为专利技术供需各方特别是非职务发明人和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产品展示及交易等一系列相关服务,促进专利技术供方与需方、专利技术与资本的对接,为广大发明人搭建专利技术转化与实施的平台。

【本文系“2015年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152400410129)部分成果。】

在北京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为首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揭牌并强调,首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落户苏州高新区,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工程的一件大事。

(二)主要举措1.在科技园区设点

科技园区作为一种经济发展策略,名目繁多,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这就是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因此,这些园区均有异常活跃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对知识产权服务的需要无疑显得迫切。所以,政府应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其办公地点设在园区内,或设立总部,或设立分支机构,以便实现服务与需求的有效直接对接及零距离接触。

近年来,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正在逐步融入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形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中区,发挥集聚效应,使企业能及时得到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2.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园区

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如经济较为发达、科技较为先进的区域,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相对集中的园区,可命名为知识产权服务园区,或其他合适的名字。在这里,知识产权服务门类较为齐全,但为了服务的便利,也可欢迎其他类型服务企业的入驻,如金融机构。

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在一起,既为企业提供了服务上的便利,也有利于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更有利于政府集中监管,从而能同时解决知识产权服务业存在的“小、乱、偏、散”等多种问题,一举多得。

五、平台搭建策略(一)策略构想

建设符合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化,以知识产权信息、代理、咨询、评估、交易、诉讼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

2016.0445

篇七 服务型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1.翻译

1.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2.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3.著作权Copyright

4.邻接权neighboring right

5.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ies

6.尼斯协定 Nice classification

7.美国专利商标局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PTO)

8.商标功能 Function of Trmdemarks

9.现有技术 Prior Art 10.专利合作条约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11.美国发明法案 America Invents Act(AIA)

1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Section337 Mediation Program)

13.专利流氓 Patent Troll

14.专利非实施主体 Non-PracticingEntities(NPES)

15.许诺销售权 offeringforsale

16.《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17.TRIPS 50条

司法当局有权责令采取迅速有效的临时措施以便防止任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特别是防止货物进入其管辖范围内的商业渠道,包括结关后立即进入的进口货物,保存关于被指控侵权的相关证据。

The judicial authorities shall have the authority to order prompt and effective provisional measuresto prevent an infringement of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from occurring,and in particular to prevent the entry into the channels of commerce in their jurisdiction of goods,including imported goods immediately after customs clearanceto preserve relevant evidence in regard to the alleged infringement.

18.《著作权法》50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Where a copyright owner or obligee related to copyright has evidence to prove that another is committing or is going to commit an act infringing upon his right, and that hi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will suffer the damage which is difficult to be remedied if he does not stop it in time, he may, before bringing a lawsuit, apply to the people's court for an order to cease the relevant acts or for property preservation.

19.《专利法》66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Where a patentee or interested party has evidence to prove that someone else is committing or is going to commit an infringement upon the patent right, and its (hi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will be damaged and are difficult to be remedied if the said infringement is not stopped in time, it or he may, prior to initiating a lawsuit, apply to the people's court for taking such measures as ordering the stop of the relevant act.

20.《商标法》65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Where a trademark registrant or an interested party has evidence that another party is committing or will commit an infringement upon the right to exclusively use the registered trademark, and irreparable damage will be caused to its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if the infringement is not stopped in a timely manner, it may apply to a people's court for an order of cessation of relevant acts and property preservation before instituting an action in the people's court.

2.名词解释

1.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追续权: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所获得的增值部分,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

3.地理标志: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4.技术措施:权利人为了防止他人非法接触、使用其作品而采取的技术手段

5.专利检索:根据一项或数项特征,从大量的专利文献或专利数据库中挑选符合某一特定要求的文献或信息的过程

6.专利文献:记录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文件

7.实用新型:为了解决一般实用技术问题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所结合采取的新的技术方案

8.现有技术: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9.请求书:申请人向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表示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愿望的申请文件

10.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说明请求保护的范围的要求书

11.商标的恶意注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12.许诺销售权: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13.禁止反悔原则: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4.一标多类:1个申请=1件商标+多个商品(服务)类别+10个商品(服务)

15.单一性原则:指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或设计

16.反向工程: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3.画图 专利

商标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863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