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律师主要事迹 优秀律师现金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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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下面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优秀律师主要事迹 优秀律师现金事迹材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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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选优秀律师事迹材料

  ——记赵松梅律师

  摘要

  成为一名律师是赵松梅读小学时就有的梦想,然而在真正成为律师后她才意识到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无论是执业之初的艰难,还是非个人业务水平所致的败诉都没有让她退缩,她深信只要坚持原则、尊从内心,终会实现自我。她的自我实现却绝非是成为所谓的名律师,而是力争作一名尊重法律、讲求规则、维护正义、肩负责任的律师。她觉得能够为推进我国的法治进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一份努力是每一个律师最朴素的从业理想和最高追求。

  正文

  赵松梅律师,女,1977年生人,满族,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研究生。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12年经司法部核名,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北京松梅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几年,她仅变更过一次执业机构,这在律师行业里是不常见的,她说律师不应当是自由的、独立的、游离于集体之外的简单称谓,而是每一个独立的个体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团结合作、相互支撑在一起的崇高事业。

  一、坚定政治理念,升华职业素养

  长期以来赵律师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际国内大事,坚信并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而使自已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能够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在与不良风气、腐败现象的斗争中立场坚定,充分体现了一个优秀律师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信念。深具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律师工作中,赵律师一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行业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建立和谐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不懈的追求,也是他们坚定不移的信念。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这更是律师作为一个社会法律服务者的历史使命。赵律师热衷于调解工作并擅于作思想工作,她在担任多家企业和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中没有一味的站在客户的角度,追求单方利益扩大化,而是帮助客户有效预防和控制外来的风险,积极主动的化解内部矛盾。比如她在担任北京三原清芷园物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常常牺牲休息时间举办法律讲堂,免费为业主提供法律咨询,深入了解业主的情况和需求,调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通过与小区业主的交流沟通,不仅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因误解而沉积的矛盾,而且在给他人疏疑解惑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敏感问题,赵律师几次成功说服了执意寻求上访之路的社区居民,将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这种做法得到了物业公司的高度认同和赞誉。

  二、专业精湛、作风过硬,巾帼不让须眉

  在执业中赵律师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做专家型律师的理念,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探索出了一条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路子,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民商事案件。她在担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探索并总结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企业资信管理体系,并取得突出的实际效果,为企业健康、高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公司管理者及实际应用者的肯定。近年来赵律师承接了数百件经济及民事纠纷案件,担任数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单位及个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法律经济秩序做出了重要贡献。2003年我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赵律师与她的三位同事一起代理500多位股民起诉东方电子。由于当事人较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不按集体诉讼受理,每一位股民的接待、损失计算及其他证据资料的准备都要逐一进行,赵律师和她的同事一度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尽管有许多是重复性的工作,但是每个人都不敢有丝毫放松和马虎,她觉得这个案件的办理给了青年律师最好的历练。2004年8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之后开始漫长的审理过程。2006年7月东方电子提出调解方案,近7000名东方电子股民陆续获得总计4.42亿元民事赔偿款。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东方电子案由于原告人数最多、受案数量最多、涉及金额最大,被称为“中国证券赔偿第一案”。在这个案件的承办中赵律师与参与此案的律师同仁们精诚协作,面对各种压力不卑不亢,在精研法律、尊重事实的前提下适度平衡各种经济关系及社会关系,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无论是承办重大案件还是微小的民事案件她都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节,“尊事实、讲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也得到法官的充分尊重。她说赢得官司固然重要,但是能赢得他人的尊重却是更为重要的。2011年5月韩志敏等人诉贾志宏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中,她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出庭。对于原告错误百出的诉状及诉讼请求,她完全可以依照法律程序要求重新答辩而另行开庭,但是她认为有些律师常常在细枝末节的问题上固执坚持所谓的程序是没有必要的。在被告认可事实的情况下,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合理运用诉讼资源才是必要的。庭审中赵律师有理有据的驳斥,深入浅出的论理让原告心口相服,庭后一再表示希望赵律师为他们代理另外一起案件。自始就注定败诉的案件,败的仍要有尊严!

  勤勉敬业的精神、坚韧执着的态度、德才兼备的修养是赵律师赢得当事人信任与尊重的魅力所在。她在担任四川亭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有这样一个案例,某河南客户恶意拖欠货款,业务人员千里驱车二十几次催收都无功而返,她亲自奔赴这个位于河南某县郊外的工厂,依旧遭到该公司人员的轻易打发。她确信此老板是有意躲避,故决定蹲守在该公司附近。果然,一小时后老板的高级轿车便出现在他们的视线里,赵律师果断的迎上前去与老板试图交涉,但没想到三言两语后高傲的老板便欲脱身,她紧步相随,谁料老板恼羞成怒,调集来二十几人恐吓与围堵赵律师等人。即便在她决定先行离开之际这些人仍不依不饶,在公路上驱车尾随追赶几十公里,意在警告:你们永远都不要再来了。然而她并没有被这种阵势吓倒,一边沉着冷静的安慰驾驶员和同行的男性业务人员,一边机智敏锐的寻找机会,终于在途经另一县城区路段时发现了执勤交警,果断的令司机径直将车停靠在该交警身旁,同时拨打了110报警。而后赵律师借助当地公安机关的力量将此事成功解决,最终老板将拖欠的款项连带利息一分不差的交付给了赵律师。此事在亭江公司引起不小的轰动,总经理在公司的管理会议上特别赞誉赵律师,并称她是一个专业、精业加敬业的好律师,是一个外表柔弱而内心强大的巾帼英雄。

  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赵律师对于那些动机狡诈、内心虚伪并毫无道德底线的行为从不手软,而对于农民工、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总是怀着特别的感情倾力相助。市、区两级律协组织的各种捐赠活动无论是南方雪灾,还是东南亚海啸,无论是汶川地震,还是西部旱情,她都在第一时间捐款捐物。各类公益活动她只要有时间也都积极参与,2012年北京市文明办倡导的争当雷锋志愿者活动赵律师已踊跃报名。她与同事们坚持开展进社区义务法律咨询,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她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多次被区、市级单位评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最佳法律服务组织等荣誉称号。目前她是海淀区律师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的委员,是区律协合唱队的领唱之一,是区律协话剧社的主要成员。她觉得只有融入到集体中才能找到快乐,也只有真正的走到集体和社会中来才能做到完善自我,丰富人生。

  赵律师为自己是一名律师而感到自豪,同时也时有惶恐,她觉得这个原本有着较高素质的群体应当更加自律、自爱。她时刻提醒自己在利用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的同时更应加强道德修养的提升,力争成为展示当代律师风采的真正典范。

  优秀律师事迹材料

  曾向前律师,男,1974 年 12 月 3 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他从业之前具有多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为成为优秀的律师垫定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执业期间,始终坚持专业化发展的理念,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为民,追究公平正义,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锐意进取的拼搏精神、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成功地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赞誉。

  一、政治理念坚定,执业态度端正

  他长期以来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信并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始终坚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中立场坚定,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不惟办案而办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从法律层面将矛盾化解,做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一。如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他应资兴市政府馨颐花园清算工作组的邀请,无偿参与馨颐花园一期项目开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认真提供法律意见,积极参与协调业主和开发商、开发商和建筑商、建筑商和民工的关系,努力开展劝说疏导工作,平息信访事件,化解各方

  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表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当事各方及政府维稳工作人员的一致肯定。

  二、服务精益求精、维权不畏辛劳

  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根植于对事业的无尽热爱。对曾律师来说,律师工作不是谋生的职业,而是一项必须全身心投入的高尚事业。他始终视律师为崇高的职业,始终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律师工作中,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精益求精,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当事人利益,为社会,为人民发光发热,认认真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让每一个客户时刻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在2014年元月办理的廖某诉村民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案件中,廖某所在的村民小组以村规民约规定“上门女婿所带来落户的子女不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为由,拒绝按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向廖某分配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征地补偿款,廖某不服,多次向政府部门上访,均未能得到解决。曾律师接受此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的证据证实廖某早在1998年起就作为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担了相应的农业税义务,其户口更是在此前就随父一同迁入该组,而此前的几次集体收益分配中都没有将其排除在外,所谓的“村规民约”规定完全是村民小组长因个人恩怨而在本次土地征收行为发生后制作的,廖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确凿无疑的,理应依法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为此,曾律师在代表廖某与该村村委、该村民小组干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代理廖某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结合证据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提出的代理意见得到了合议庭采纳,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村民小组向廖某支付征地补偿分配款五万余元。

  三、 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

  从取得律师资格至今,曾向前律师一直十分重视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经常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援助

  服务,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更是从不推辞,仅2014年一年,他就办理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起。在办案过程中,他从不因为是免费的法律援助业务而有所懈怠,始终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弘扬扶贫济弱的精神,真心实意的帮助那些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认真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政府形象及弱势群体权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如在2014年办理黄某医疗纠纷案件中,为吃透案情,曾律师自费购买了专业的医学书籍,专程到外地找医学专家咨询,查找国内外权威资料,通过掌握翔实的资料,推翻了省医学会作出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维护了黄某的合法权益,该案也被评为当年度省级经典法律援助案例;在2014年办理的史某等农民工与某外商独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案中,该企业国内负责人无视我国劳动法规规定,强行解雇员工而拒不支付相应补偿,并声称“不理解中国法律为何要给予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曾律师通过电子邮件与该企业在美国的投资人进行沟通,宣讲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郑重阐明了外商到中国投资办企业应当尊重并遵守中国法律的道理,促使该企业最终选择了与史某等人和解,并与其他数十名员工达成了相应协议,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地维护了我国劳动法的尊严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郴州市电视台也进行了追踪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外,曾向前律师还积极支持法律咨询热线及青少年维权活动,多次深入街道、社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对灾区及贫困地区进行无私捐助,汶川地震灾害、玉树地质灾害,他都积极响应号召,多次为灾区捐款、捐物,积极交纳“特殊党费”,并极力采取其他方式向灾区伸出援救之手。他时常关注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难的问题,积极联系和参与捐资助学活动,2014年在办理庞某诉村委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时,他作为被告村委会的代理人,了解到原告庞某因伤致贫造成其正上初中的儿子失学的情况,在积极促成当事双方进行和解之后,曾律师利用自己担任某建筑公司法律顾

  问的便利条件,联系了一位热心公益的建筑老板与庞某的儿子结成帮扶对子,使其又回到了学校。

  四、 执业文明规范、诚信赢得尊重

  由于对律师事业的热爱与执著,使曾律师炼就了一身过硬的执业技能,从而演绎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作为一名不断走向成熟的律师,他坚信先做人,后做事。曾律师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高度的评价的。工作中,他不放过任何一个有利于当事人的案件事实,庭审中言词缜密有度,驳斥对方有理有据,“重事实、重法律”的执业方式,使委托人充分信赖,也得到法官的充分尊重。 在办案中,他与法官交往慎法、与当事人交往慎德,不触“高压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律师职责,充分体现了新一代律师高尚的执业风范。

  在近十年的律师生涯中,曾向前律师一贯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办案时,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遵守行为竞争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为年轻律师树立了榜样,赢得了尊重和好评。

  “青春在创业中闪光,人生在奉献中升华”,这是曾向前律师的座右铭。曾向前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二 0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优秀律师事迹材料简介

  曾向前律师,男,37岁,中共党员,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一、政治理念坚定,执业态度端正

  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尤其是在办理有重大影响、涉及到国家政策或稳定大局的法律事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把握案件总体走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法院化解矛盾,构建和谐。

  二、服务精益求精、维权不畏辛劳

  把敬业、拼搏、爱岗、奉献作为自己的人生信念,努力实现法律服务尽善尽美,精益求精,认真做好每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

  2014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起,坚持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的帮助那些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认真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政府形象及弱势群体权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多次深入街道、社区,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对灾区及贫困地区进行无私捐助,积极联系和参与捐资助学活动。

  四、执业文明规范、诚信赢得尊重

  严格依法依规执业,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从未出现错案、假案,从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在执业中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严谨规范、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从不搞不正当竞争。

  律师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吴益民,男,1964年8月出生,本科,复旦大学在读法律硕士,三级律师,上海市吴益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是杨浦区第十三、十四届人大代表、内司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成员,市“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他始终以较强的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服务大局,为杨浦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化解疑难复杂纠纷

  人们常说,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可吴益民认为,律师的作用不仅仅在法庭上。根据自己10多年的执业经验,吴益民深刻认识到,律师是整个国家司法制度中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执业过程中,必然会形成执业指导思想上的错位,律师的执业活动也就无法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把这一认识始终贯穿于自己的执业过程,以社会责任为已任,把社会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近几年,动拆迁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一般情况下,律师对拆迁案件大多是不愿意接手的,但吴益民提出,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动拆迁纠纷的调处,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依法拆迁、规范拆迁。因此,他多次参与了我区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会,为多年遗留的上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主动做好动拆迁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耐心为他们讲解法律,力争息访息诉。尤其是在处理群体性纠纷方面,吴益民积极帮助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不计时间报酬,认真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配合复旦科技园建设工程中,五角场长途汽车客运站列入搬迁范围,但拆迁安置协议始终未能谈妥,眼看就要影响到工程进度。吴益民接受区政府委托,冒着酷暑,展开调查。他深入实地,倾听职工们的心里担忧,多次找客运站负责人谈话,从政府、法律、企业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吴益民指出:客运站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如果场地落实,愿意积极配合市政建设而搬迁。但如果场地不落实,一旦发生强迁,客运站目前尚有400多名职员面临待、下岗问题,150余辆车子及线路无法处置,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吴益民建议拆迁方应如实向区政府反映实情,尽量解决该站搬迁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调查中吴益民还了解到,拆迁方曾与有关部门订立过用地补偿协议,完全有理由要求相关部门履行协议,落实客运站的场地。根据这一情况,他提出应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既要考虑到客运公司的实际困难,也要考虑到建设工程的进度,双方都作出一些让步,争取达成协议,决不能简单地采用强制拆迁或者诉讼的方法,只有在谈判无望、相关单位又无法解决用地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强制拆迁措施。吴益民有理有据的分析,得到了区政府有关方面的一致认同,采纳了他的建议,最终长途客运站顺利搬迁,保证了工程进度。

  XX年4月至10月,吴益民被抽调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基层组工作。他积极服从组织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立即投入了工作,他仔细翻阅了这些老上访户的基本资料,感觉都是一件件棘手的个案,但吴益民迎难而上,针对每一个案都仔细研究方案,进行严密论证和周详准备。一次次地与老上访户谈心,了解他们内心的真实想法,又以一位律师的自身优势宣传法律法规。吴益民不计报酬的、忘我的工作精神最终打动了他们,使多起时间长矛盾复杂的动拆迁纠纷得以化解。吴益民常说:律师的工作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效益,协助政府部门化解矛盾纠纷,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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