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2017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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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主要是为了居住困难家庭解决居住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满足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要求办理廉租房申请。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www.chinazhaokao.com 分享的上海廉租房2017新标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上海廉租房2017新标准

  上海廉租房补贴申请新政策

  上海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1、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2、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4、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5、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7、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8、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廉租房与公租房之间的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上海廉租房补贴配租新措施

  一、上海廉租房配租标准

  【配租面积】: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申请家庭配租面积不足居住面积10平方米的,按照10平方米计算。

  【实物配租选房面积标准】:廉租房源最小按照成居室供应。根据供应的房源情况,允许申请家庭在配租面积基础上放宽一定幅度,选择租赁廉租房源。申请家庭的最小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居住面积10平方米;最大选房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配租面积的1.5倍,但该面积不是必须达到的选房面积标准。申请家庭选择经批准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的廉租房源,可以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标准,租赁成套住房。申请家庭租赁居住满一定年限后,具有支付能力并符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有关规定申请购买。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订。申请家庭自愿将已有住房交区(县)政府指定机构代理经租,且区(县)政府指定机构同意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房源供应标准。放宽选房面积或者房源供应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上海廉租房租金配租补贴标准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86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6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46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20400元(含204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2440元(含2244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0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48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

  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家庭,即3人及以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0400元(不含20400元)至25200元(含25200元)间,或者2人及以下、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22440元(不含22440元)至27720元(含27720元)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居住面积租金补贴: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34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27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18元。

  三、上海廉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与承担

  1、租金标准: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由实施实物配租的政府指定机构参照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住房所在地市场租金,经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产生。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等部门另行制订。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确定后,在租赁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租赁合同期满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按照届时重新确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2、自付租金: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未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5%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6%承担自付租金;按照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40%实施补贴的申请家庭,以家庭月可支配收入的7%承担自付租金。选择的廉租房源面积超过配租面积1.5倍的,超过的面积由申请家庭按照廉租房源租金标准的30%承担自付租金。

  3、租金补贴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为廉租房源租金标准扣除申请家庭自付租金以外的差额部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列入区(县)年度廉租住房资金预算。

  4、自付租金减免规定:对承担自付租金确有困难的申请家庭,区(县)政府可以制订减免自付租金的条件、审批程序等办法,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常见问题回复

  一、上海市民没有房产,怎么申请廉租房?

  【答】廉租房和公租房已经并轨,统称公共租赁房,申请的条件如下: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特殊家庭怎样在上海申请廉租房?

  【答】1、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含570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三、廉租房在什么情况下被收回?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收回廉租住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5、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者改变用途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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