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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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中国招生考试网整理发布]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立项建设的重点高校之一,由教育部、国防科工委、陕西省共建,教育部和中电集团共建,教育部和西安市共建,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大学之一。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我校将在2010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2010年我校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市、区)招收理科生,文科生仅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东、河南、陕西八个省(市)。自主选拔合格考生规模不超过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的10%。 

二、 选拔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省级示范(重点)中学全年级排名在前5%者。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3、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 

  4、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者(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等方面)。 

三、 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进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书面材料:(1)申请表;(2)中学推荐表(从我校招生网站下载);(3)不少于1000字的自我介绍,需考生手写;(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2月20日18时止。 

  4、邮寄材料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招生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710071

四、初审、考核 

  1、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后,我校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0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选拔初审合格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初审合格考生需于2010年1月中下旬来我校进行文化课考核(考核内容:理工类:数学、物理、英语;文史类:数学、语文、英语)及面试,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对于我校确定的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每所中学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的前20%可以免初审和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具体人选由所在中学确定并公示。推荐考生合格人数不超过我校自主招生计划的10%。 

  4、对于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作为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我校2010年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 录取政策 

  1、 我校确定的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第一志愿是指考生所填报志愿为第一顺位),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1:1提档线10分者,如果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录取,并在其投档分基础上加20分确定专业。对于自主招生录取先于重点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情况,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之一,但要求考生必须报满允许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且所报专业志愿不能相同。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注1: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比例计算。 

  注2:依据教育部规定,上述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只适用于重点本科批次,不适用于提前批次。 

  2、 2010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六、 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此项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七、 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毛老师 
  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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