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转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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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一
《教师调动和教师招聘分配工作的暂行规定》

教师调动和教师招聘分配工作的暂行规定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做好2007年教师调动和教师招聘分配工作,根据《松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今年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调动和招聘分配工作暂行规定,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配原则

1、教师调动工作坚持工作需要和学校编制相结合,学校建议和教育局考核审批相结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2、教师调配工作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全面,面向农村,优生优配”的原则。

3、教师需在原校任教三年以上方可提出调动申请。

二、教师调动

㈠农村学校教师调动

1、实行双向选择基础上的行政调配;

2、申请调动者需将《松阳县中小学教职工调动申请表》于7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3、超编学校原则上不进人,缺编学校原则上不得调出(学科均衡可作适当调整)。

4、申请调动者必须在本学年全县质量监控中取得同类学校同学科综合成绩(按任教的所有班级计算)前三名或在学年度考核中成绩居前40%。

㈡县城学校教师调动

城镇学校(含西屏、古市两镇城区学校),实行“进城考试,择优录用”。(具体方案另发)

㈢其它有关规定

1、教育系统内部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教师的,需经教育局批准同意,各学校不得擅自借用,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已借至外系统的人员经协商实行限期调离或限期归队。

2、紧缺学科和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同意调外县工作。其他要求调外县任教的教师,调动申请必须于当年6月底前送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或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受理。凡已由教育局发函调出的教师,因个人原因未调出者,县教育局视学校的实际情况另作研究。

三、新教师招聘与分配

1、教师招聘根据本县师资需求实际情况,经县编委研究确定招聘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2、新录用教师分配原则上安排到山区中小学任教。

3、新教师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教育局重新安排处理。

4、新教师试用期满若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再予以定级。

5、进入一中的教师学历要求在全日制高校毕业本科以上,但必须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一中教学的,予以调离;进入一中的新教师需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到下面学校支教锻炼。

四、积极推进支教制度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松教[2006]124号《松阳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的支教工作,促使我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附件:《松阳县中小学教师调动申请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二
《关于支持教师招考、调动的工作办法》

仁寿县四公镇九年制学校

关于支持教师招考(调动)的工作办法(试行)

仁寿县四公镇九年制学校是一所比较偏远、相对落后的学校,学校的生存和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在教职工招聘、留用上面临巨大的困难。为了学校教职工队伍可持续发展,为了给教师们创设一个开放、公平的成长空间,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学校班子会议决定,特制定此关于支持教师招考、调动的工作办法,希大家共同遵守。

一、严格执行仁寿县关于教师招考、调动、晋升的文件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需要参加当年招考、调动的情况优先考虑:

1、为四公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做出巨大贡献,赢得重大荣誉。

2、为了照顾家庭生活:主要指夫妻分居、需要照顾生病的父母。

3、为了更好的工作:四公学校没有自己发挥才能的空间和岗位。

三、其他情况需要参加当年招考、调动的情况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当年招考、调动相关表册,备齐相关材料。

2、向学校人事干事提交参加当年招考、调动的申请书,呈交三年内不再提出招考、调动的申请书

。(见附件一)

3、向学校提交辞去现有职务和职级的申请书(方便学校调整和安排工作岗位)。(见附件二)

4、征询学校全体教职工意见,同意当事人参加当年招考、调动的教职工在表上签字盖手印(签字同意的教职工在下学期学校增加工作量、调整工作岗位时必须全面服从)。

5、将全体教职工签字同意的申请书交学校人事审核签字。(见附件三)。

6、备齐材料,呈交学校领导签字(学校领导从学校是否缺编、岗位是否空缺、是否有利于学校和教师个人发展等方面全面考核)。

四、其他

1、上述办法,若需要修改,需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上述办法,若与上级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3、上述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试行。

仁寿县四公镇九年制学校

2015年7月1日

申请书

仁寿县四公镇九年制学校:

一、基本情况。

二、事由(文件和招考、调动的理由)。

1、我符合何文件何规定的要求。

2、我申请参加招考、调动的主要理由有。

三、为了便于学校工作,为了个人更好的工作,我承诺在提交此次申请后,三年内(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再提出招考、调动的申请,安心在仁寿县四公镇九年制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完全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辞职申请书

仁寿县四公镇九年制学校:

一、基本情况

二、事由

1、我已经按要求提交了的招考、调动的申请书。

2、经过慎重考虑,为了便于自己招考调动,方便学校工作,我自愿先行辞去现在担任的工作职务。

三、我若招考、调动不成功,我将继续回到学校工作,安心在仁寿县四公镇九年制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完全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教职工招考(调动)申请表

仁寿县四公镇九年制学校 20 年 月 日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三
《关于2011年教师县际(市、区)间调动规定》

永教政„2011‟97号

永 嘉 县 教 育 局

关于教师县际(市、区)间流动的规定

各学区、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县局直属各学校,有关单位: 为规范教师合理流动,结合我县师资队伍的实际,现就我县教师县际(市、区)间流动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调出的规定

(一)调出条件

1.中学、乡镇中心(含片中心)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调出本县任现职时间须满3年,在永任教时间须满6年。

2.教师在永任教时间满5年,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情况之一:⑴夫妻分居满2年,以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主管单位行政介绍信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房产证为准,只能调往配偶户籍或单位所在地;⑵非永嘉籍教师,父母年迈生活不能 1

自理,需调往父母身边照顾的,以父母房产证、户籍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

3.教师在永任教时间满15年的。

4.从事专职后勤工作满3年的。

申请调出的对象每校人数控制在2名以内,由学校根据申请对象的学科、教龄及特殊情况等确定。

(二)限制规定

1.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名校长、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8年的(评定日期以文件规定为准,下同)。

2.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三坛”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6年的。

3.省骨干教师、教改之星,市“三坛”教师,县首席学科带头人、县级专业(教育)技术拔尖人才自评定之日起未满4年的。

4.市骨干教师,县级名师、县十佳校长、县学科带头人、县 “三坛”教师、教学能手、县级专业(教育)技术优秀人才,中小学高级(含小中高)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县级骨干教师、学区级“三坛”教师自评定之日起未满2年和学校中层干部、教研组长、段长任现职未满2年的。

6.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未满5年的(市教育局统一派遣到国外留学的除外)和在读教育硕士学位的。

7.影响学校等级评估的中学高级教师。

(三)不予调出规定

1.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离岗、借用,擅自参加事业单位选2

调或录用考试的,2年内不准外调。

2.上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核的。

3.严重缺编的学校(在岗教职工占总编制数不足70%)。

4.违反计划生育的。

上述年限计算到当年8月31日止。

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校网调整涉及到的教师按人事配套政策执行。

二、教师调入的规定

(一)教师调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流动到中学、小学(幼儿园),分别具备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

1.因夫妻分居、回原籍,且在县外学校实际工作满一定年限(分居年限、在外年限按照《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通知》永人劳社„2011‟17号文件有关规定)。

2.年龄要求,男在40周岁以下,女在35周岁以下。县级以上“三坛”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业务荣誉获得者,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

中职学校重点专业紧缺学科,引进具有硕士学位或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优秀人才和市级以上业务荣誉获得者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其他规定

1.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参加上塘镇、瓯北镇学校竞岗考试, 3

竞岗学校未落实的,由教育局择优统一调配到原籍地或配偶户籍地就近学校或山区学校任教。

2.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三坛”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业务荣誉获得者及名校优秀教师,由县局统一调配到缺编缺岗学校任教。

三、办理程序

(一)跨县调出办理程序

符合调出条件的对象,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后先向学区提交相关材料(本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业务荣誉证书、结婚证、配偶在外县(市、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主管单位行政介绍信或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房产证;父母房产证、户籍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区初审合格后,填写商调表两份】,5月20日前,学区、直属学校按每校不超过二名将对象的相关材料上报县教育局政工科审核,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公示一周后,5月底统一发函至拟调往学校的主管局。

校级领导申请调动,须事先征得局党委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要求调入本县的对象,将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业务荣誉证书、结婚证或父母户籍证明、配偶户籍证明和本人照片2张、商调表、商调函】于5月30日前送县局政工科审核;经研究拟商调后,教育局、人事局发函调入对象主管单位调阅人事档案、近期健康体检表及工作表现鉴定,调阅材料须于6月20日前寄送县局政工科。

四、严肃纪律

4

(一)对在当年8月15日前未办毕流动手续的,一律回原单位工作,否则,作自动离岗论处。

(二)流动对象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流动资格且2年内不准流动。

(三)各学区、学校(单位)要严肃纪律,严格把关,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骨干教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生活环境,以实际行动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与适当待遇留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学区主任、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其它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育局政工科负责解释。

附件:1.永嘉县教师县际(市、区)间流动审批表

2.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 县际 流动 规定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县政府郑小小副县长。

永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5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四
《昌都地区教师调动管理办法(暂行)08[1].07.25》

昌都地区教师调动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昌都地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稳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教师调动管理办法(暂行)》(藏教师〔2008〕9)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跨省(市、区)调动

(一)原则接收因夫妻两地分居和家庭特别困难而申请调出(入)昌都地区工作的正式在职教师。因夫妻分居而申请调动的人员,须出具西藏自治区内配偶单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

(二)接收因夫妻两地分居,西藏自治区外调入昌都地区教育系统的教师,原则上将夫妻二人都安排在县城及以下学校任教。

(三)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直各学校在办理跨省调动时,要严格把关。应先核实申请调出(入)人员的正式在职教师身份,原单位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出具正式在职教师身份证明,并确认调动登记表上申请调动人员基本情况、简历等无误后方可同意。

(四)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直各学校在对跨省调动人员身份认真审查的基础上,昌都地区教育局进行核查后上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意后,方可逐级办理调动手续。

经审查无误后,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相应调动登记表

内填写调动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地直各学校审查后直接报昌都地区教育局。

二、昌都地区内跨系统调动

(一)教师申请调出教育系统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因工作需要调出教育系统提拔使用须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其他人员申请调入教育系统的,原则接收高职称、高学历和紧缺学科的人才并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历。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直各学校应严格审查其教师资格和政治表现,认真考核其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西藏自治区内调动

(一)教师申请跨地(市)调动须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教师申请调动时,在上级没有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岗位,学校也不得擅自对其停课或停发工资。

四、调动原则

教师调动的前提是接收单位须有空缺编制,且有利于学科结构的调整,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二)坚持工作需要,保证学科配套,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坚持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照顾教师实际困难。

(四)坚持控制骨干教师的调配,相对放宽“1+1”师资、

非师范类师资及过剩学科教师的调动。

(五)坚持地直学校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昌都地区教育系统实行公开招考的办法。

(六)坚持实行超编满编学校“只出不进”或“出二进一”,满编单位“出一进一”,缺员单位“缺什么补什么、先出后进”的办法。

五、调动要求

(一)在教师录用试用期内严禁任何调动,必须在试用期转正之后方可提出个人调动要求。

(二)因脱产学习、内地引进等原因签有协议的,其调动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三)凡被评为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等地区级和自治区级教育系统荣誉称号的,5年内不准调动或转行从事非教育系统工作。

六、调动程序

(一)在昌都地区各县行政区域教育系统内调配,按照各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昌都地区教育系统内跨县调配,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教师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经接收单位和调出单位研究同意签章后上交昌都地区教育局师资管理部门审批。

(三)在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内跨地(市)调配,需本人写

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教师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报经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以及调出单位和调出单位的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签章后,上交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部门审批。

(四)依照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部门开据的《教师调动通知》到昌都地区教育局师资管理部门办理干部调动,各县教育局和地直有关学校依照昌都地区教育局师资管理部门开据的《干部调令》予以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同时,办理调配手续后逐级介绍其流向。

七、其他调动规定

(一)学校行政、工勤人员的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配权限

1、在本县域教育系统内调配,由所在县教育局研究审批。

2、在昌都地区教育系统内调动,经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和具体接收单位签章,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和具体调出单位签章后,报昌都地区教育局师资管理部门审批。

3、在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内调动,经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和具体接收单位签章,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和具体调出单位签章后,报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部门审批。

(三)因工作需要从昌都地区教育系统内借调教师,需经基层教育行政单位同意后报昌都地区教育局审批,并需办理借调手续。

未经昌都地区教育局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调或借调教师从事非教育系统工作。违规借调、借用和抽调,一经发现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县教师人事档案由各县教育局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教师人事档案的传递、转移必须凭昌都地区教育局师资管理部门的干部调动手续或相关证明,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传递、转移或直接提取。

八、根据西藏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教师调动规定,昌都地区每年二次专题研究教师调动问题。上半年研究教师调动时间为6月底,7月底办结手续;下半年研究教师调动时间为12月底,次年1月办结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教师调动的有关事宜。

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调动要求一律不予受理,当年调动申请当年有效。

九、根据本管理办法,各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地直各学校严格管理本区域内教师调动事务,不得违章违规审批教师调动,不得转移因教师调动引发的矛盾或将矛盾上交。

十、本管理办法由昌都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五
《人事调动》

关于印发《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伊川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

的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高中教育中心,局直各学校,各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教师资源配置,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经调研,教育局研究制定了《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伊川县教职工工作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学科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纳入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在编在册教职工。

二、工作调动的原则

1、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彰显人文关怀;

2、严禁教师外借,长期占用教师编制;控制教师向系统外(县外)调动,确需调动的,须经县政府同意;

3、教职工调动每年集中办理一次,8月中旬前调动结束;

4、为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申请逆向调动的教职工,调入新单位直接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用(直至本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工作调动的当年,不得参加本单位中级以上职称的评定(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中层干部除外)。

三、工作调动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调动的教职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较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近3年所教学科成绩突出;

2、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特殊岗位除外);

4、逆向调动(指乡镇学校调往局直学校或城关镇学校)的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平向调动(指局直各学校之间或各乡镇之间的调动)的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县直幼儿园教师须在现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

5、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同意推荐(原则上调出后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动

1、在现单位评上中级以上职称后,工作未满3年的;

2、近3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合格以下等次的。

四、工作调动的程序

(一)逆向调动

1、确定需求计划、公布选调方案。局直学校(含城关中心校)须在每年6月底前向教育局报送下学年学科教师需求计划;教育局依据编制和实际需求等情况,研究确定学科教师需求计划,并报经县政府同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后,制定并公布选调方案。

2、个人申请。有逆向调动意向的教职工,须在每年6月向所在单位递交《调动申请表》。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同意后,于6月底前将《申请调动教职工基本信息表》报局人事股备案。

3、单位推荐。教育局根据需求计划、教师编制、申请调动人数等情况,按比例确定各乡镇教师逆向调动推荐名额;调出单位根据选调条件、推荐名额、采取一定方式确定推荐人员,并按时间要求,在推荐人员《调动申请表》中“调出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同申请人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报送局人事股。

4、资格审查。局人事股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方可进入选调测试环节。

5、选拔考试。教育局根据申报学段、学科,分类组织笔试或讲课,对推荐人员进行择优选拔。

6、选调教师拟定与公示。教育局根据编制、需求计划及考试成绩确定拟选调人员,经教育局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7、用人单位面试。经公示无异议的,教育局根据需求计划,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统一调配,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面试,面试合格同意聘用的,在其《调动申请表》“调入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后报局人事股。

8、办理调动手续。教育局为面试合格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不服从教育局工作安排的;接收单位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未按规定时间到调入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二)平向调动

1、个人申请。有平向调动意向的教职工,须在每年6月向所在单位递交《调动申请表》。所在单位资格审查同意调出后,将《申请调动教职工基本信息表》、盖章后的《调动申请表》和申请人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底前报局人事股;

2、教育局审查。局人事股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征求调入单位意见后,提交局党委研究审议。

3、办理调动手续。经研究同意调动的,教育局为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调入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到岗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三)特殊情况的调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可予办理调动手续。

1、有特殊贡献,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的教师;

2、特殊岗位需要或急需的学科教师;

3、学校撤并需内部消化的教师;

4、严重超编且学科结构特别不合理学校的教师。

(四)乡镇学校之间的调动

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辖区各学校的编制、岗位管理等情况,对本乡镇教师进行合理有序的调整,每年8月份集中调整一次。

五、相关要求

1、工作调动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站在关爱教师,解决教师实际困难,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教育大局稳定的高度,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规范调动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教职工调动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六
《教师调动管理》

关于教师调离、辞职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调动的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本校教职工辞职和调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合同期满,方可提出调动。

二、应在每年 月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教职工拟调登记表》。

三、申请调动人员,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若有严重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之言行及怠工等纪律失范现象,学年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取消调动资格,作解聘处理并记录在档案。

四、经批准同意调动人员,凡属学校(部门、科室)的所有的财产和资料应自觉归还学校(部门、科室),不得占为己有,否则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五、学校出资培养的各类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培养前签订服务年限协议(协议另定),若不履行协议,提前提出调动,则必须按公式退回学校提供的培养费。计算公式为:退回金额={(协议服务年限-已经服务年限)/协议年限}×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协议价格

六、合同期未满,提出调动,按照合同规定年限的剩余年限,每年 元,赔偿给学校。是学校的骨干教师,同样按第五条执行。 湛江农垦实验中学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七
《关于办理2011年教职工调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1年教职工调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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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年5月5日

中层管理员

校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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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局通知:

关于办理2011年教职工调动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成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合理流动机制,根据余教人(2004)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动原则 严格按照“编制控制、照顾困难、合理流动、双向选择”的原则。各校要积极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鼓励广大教职工爱岗、爱校,保持学校教职工的总体稳定。

二、控制编制 各校调出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教职工总数的5%以内(超编学校除外);各校接收人数应控制在教职工总编制以内。对当年已达到教师核定编制数的学校,不再增加人员编制,学校不得同意接收调入人员;各校应以原上报教师需求数为依据接收调入人员。

三、实行服务期制度 凡要求申请调动人员在任教学校的工作年限必须达到规定的服务期三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按招聘时与教育局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的服务年限执行)。凡被评上区级及以上的名优教师(区教坛新秀、区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区名师名校长、区“139”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市教坛新秀、市骨干教师和市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名师培养人选等)必须为所评学校服务三年及以上。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在聘用合同中另有其他服务期约定的,也应按约定的履行。

四、实行补偿培养费制度 凡直属学校(单位)、跨镇乡(街道)学校之间名优教师流动,给予名优教师原所在学校适当的培养经费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由双方学校协商决定,并签订相关协议。补偿经费由名优教师接收学校承担(不得由教师个人承担)。补偿经费在名优教师接到调动工作通知后由接收学校直接用支票划拨到调出学校帐户。

五、调动程序

1.上报申请调动相关材料。

申请调动人员,应在5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和政府签署意见。要求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于5月15日前上报以下材料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2011年余杭区教育系统要求调动人员名册》(电子表请发至余杭教育网城域网组织人事科)、《2011年余杭区教职工拟调登记表》、申请调动人员书面报告、经学校验证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名优教师证书等复印件。

(要申请调动的老师请在规定日期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可交学校校务办。)

2.区教育局党委初审。

教育局党委初审同意后,根据申请调动人员的调动意向,将《2011年余杭区教职工拟调登记表》发至拟接收学校。

3.由接收学校对申请调入人员进行考核。

接收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调入人员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考核,考核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择优提出选调人员名单,由接收学校和所在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及政府签署意见后,将《杭州市余杭区教职工拟调人员登记表》于5月31日前交局组织人事科审核。镇乡(街道)学校由各所在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

4.区教育局党委讨论同意后,由组织人事科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跨区调动规定

(一)从我区教育系统调往区外

1.要求调往区外或外系统工作的教职工,除按本通知第五项第一条调动程序要求执行外,还应填写《教职工商调登记表》一式二份上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区教育局党委审核同意后,由我局统一向拟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发出商调函。

3.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并发来调动工作的通知后,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

(二)从区外调入我区教育系统

1.要求从区外调入我区教育系统的教师,由意向接收学校负责考核,镇乡学校应在所在中心学校的指导下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要求和区内教师调动考核同步进行。

2.考核后接收学校同意录用的,应向区教育局书面报告,镇乡学校须征得所在中心学校和政府的同意并签署意见。

3.上报材料:拟调入教师原主管部门发来的“商调函”和“商调人员登记表”、最近工作表现的鉴定材料、身体健康状况(提供体检表,须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原县市区的610办公室(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该教师是否参与邪教活动的证明;拟调入教师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和后学历)、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已婚的还应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及配偶工作单位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经拟接收学校验证。

以上材料要求在5月31日前上报。

4.经区教育局党委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给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它事项:

1.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职工调动规定,根据学校实际严格把握有关条件,对确有实际困难要求调动的教职工予以优先考虑。

2.教职工调动是非常敏感的问题,在调动工作中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职工调动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规定。

3.各类教职工调动表格填写要实事求是,内容真实;表内各类目要填写完整,申请调动人员书面报告要详实,学校(乡镇政府)签署意见要明确,不附加条件。

4.调动人员在原学校已评上中级或高级职称,调动后应根据调入学校中、高级岗位指标可聘数,由调入学校在“调入学校考核意见”栏中明确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告知调动人员本人,高职低聘的则取消原职务有关待遇。

5.全区教育系统已实施全员聘用制,教职工办理调动手续时,调出学校应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同时调入学校与其建立新的聘用关系。

6.请各校务必按时上报有关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附:1.《2011年余杭区教育系统要求调动人员名册》

2.《2011年余杭区教职工拟调登记表》

3.《教职工商调登记表》

4.《名优教师培养费补偿协议》(此协议供参考)

5.杭州市余杭区人才流动登记表(区外)

6.2011年要求调入余杭区教育系统人员登记汇总表

我要评论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八
《教师调动承诺书》

新发乡中心学校教师借调承诺书

一、基本情况

调动教师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 民族: ,类别: ,参加工作时间: ,

原工作单位:

二、承诺事项

为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本着“为学校、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我郑重承诺:

1、在调离原单位期间,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之前,不再享受原单位发放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

2、在调离原单位期间,认真履职,服从组织安排,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有事外出,必须向学校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在外出期间,妥善安排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因安排不到位,组织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本人承担。

5、绝不请霸王假、刁难领导、不迟到、不早退,按上级规定和要求配合原单位办理个人的相关手续。

6、若违背上述承诺,可按教师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扣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原单位有权停办本人的相关业务,拒绝提供本人各类资料。若因调动不成,愿服从调离原学校安排到缺编学校任教。

承诺人:

年 月 日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九
《如何有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一、如何才能激发教职工的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对于一所学校来讲,如何调动与激发老师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学校管理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我认为积极性的实质是人的行为的动力。

一、关心需要,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关心教师生活,激发工作热情

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主要是领导和群众的感情深化问题。也是检验学校领导是否把教师真正当做学校的主人、执行和完成各项工作的有力保证,检验学校领导有无为教职工全心全意服务的意识。广大教师既然生活于社会的大环境中,尤其是当前一些个人主义、金钱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无不影响教师的思想健康,尤其教师的职业性质是讲奉献精神、讲爱岗敬业、讲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就不可避免地和家庭社会,工作发生冲突,给教师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如解决不好,教育事业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学校领导应把关心教师生活问题置于重要的工作日程之中,万不可忽视。如教师的住房问题、家庭问题、有病住院、节假日慰问、婚丧嫁娶、子女上学、就业问题,文化生活等都属于学校领导进行感情投入的一项重要工程,如解决不好,教师就不可能安心于教学工作,心理上出现偏异或障碍更难以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如解决得好,一个既有组织纪律又有心情舒畅的人,他的奉献精神将是无可估量的。

2、以满足需要来升华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需要是由未满足的欲望、要求或由剥夺引起的人的内部紧张状态。马克思说过:“劳动者有生存、享受和发展三大需要,即人的思想、行为是由需要而引起的”。教师积极的心理源泉,也来自他们的需要。要做人的工作,就要了解每个人的思想动向,做到有的放矢的进行工作。教师的需要,首先是社会生活的需要,他们希望社会安定团结,学校育人环境良好,学校领导信任,同志之间相互尊重。其次是学习工作的需要,希望学校有好的办学条件,自己能做出优秀的成绩,有威信,希望得到尊重和荣誉,需求业务上再提高。再次是生活福利的需要。如工资、职称、住房、文化生活用品,以及婚姻子女就业等方面的需要。教师的这些需要都是合乎情理的。“领导就是服务”。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光讲空话不行,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以满足其实际需要,使他们能够专心致至地从事教育工作。为此,本着少讲空话、多办实事的精神,平时在学校管理中,始终把尊重教师、关心教师、为教师服务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学校领导要深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教职工的思想成长,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教职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需要价值观。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从每个教师的思想实际出发,因人而异地进行细致的诱导启发,提高他们的内在精神动力。凡是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积极向党支部推荐,吸收他们入党,并安排他们担任教研组长等工作。逐步焕发广大教师对共产主义事业的无私奉献精神,以追求上进、比贡献、比进步的荣誉感。从而使他们自愿的做好本职工作,形成一种

巨大的工作合力。这正是一个学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必要条件。其次教师需要的满足和诱发要把握在适当的度内,才有增力作用。若学校与教师的思想不能沟通,工作不能做到教师的心里,不分青红皂白的来满足个别教师的需要,这种需要得不到教师的认同,需此给彼,使教师从心理产生了“应得”的概念,甚至出现了“平原现象”。在学校管理中学校领导应把握分寸,恰到好处的满足教师的需要,才能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再次重点发挥主导需要的作用,引发他们的积极性。教师的需要很多,学校领导应认清教师某一时期的优势需要,以满足教师的优势需要,诱发新的需要为激励教职工的突破口,使之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工作。最后加强正面导向,化解需要冲突。当教师提出不合理需要时,可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去掉不合理需要。当合理需要不能满足时,可采取精神需要与物质需要的“替代法”或许诺、签约等方法保证届时满足,使教师始终保持一种积极的工作状态。总之,创造条件尽最大努力满足教师当前需要,就能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3、发挥感情投入的作用,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教师的劳动具有个体性和劳动过程可控性小的特点,靠制度的约束是不会产生优异的工作成绩的,其工作的好坏取决于个体的良心,取决于自身对工作的自觉、主动、积极性上。经验表明,在不同的情感或情绪状态下你给学生上课或给教师分派工作,其情形和结果会大不一样。究其根底,原因在于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在人的一切活动中都离不开情感的交流,而情感的交流又是对等的、互利的、微妙的,

不可言传的。实践和理论都告诉我们,在所有激励因素中情感投入是最富有魅力、最受青睐,最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东西,尽管它看不见摸不着,但人们总会深切地感受到,它是一种力,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和聚合力。学校领导应重视情感对工作积极性的催化作用,用情激情。首先情感缘生于需要,学校领导既要采取一定方式激活学校群体成员中个体的合理需要,并将其整合成学校群体需要,又要科学地、艺术地将学校群体需要化简、分解或变成成员的个体需要,并激发其产生冲动。其次学校领导要在想方设法满足成员个人的合理需要的同时,带领成员为满足群体需要或实现群体目标而努力。在群体目标(或需要)一致的情况下,个体需要与群体需要(或目标)具有同一性。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学校群体成员个体需要的满足,有利于学校群体需要的满足或群体目标的实现;反之,学校群体需要的满足或群体目标的实现,也意味着学校群体成员个体需要的全部或部分满足。需要满足了就会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而产生了情感体验就会加倍地努力工作。再次,需要又可分为物质的和精神的两方面。学校领导既要在学校群体成员的物质生活上给予情感投入,更要在群体成员的精神生活上给予情感投入。物质生活方面,学校领导要尽可能地多关心群体成员的衣、食、住、行,只要你关心了带去了微笑,带去了体贴,带去了同情,即便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人家也会在内心深处感激你,愿意同你友好交往。精神生活方面,首要的是与人为善。学校领导要善于吸纳、接纳、容纳人,既要容人之长,又要容人之短;要尊重、信任、理解人,给人以重要感;要帮助人实现其个

人价值,以人之成功为己乐。其二,学校领导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讲求个人的人品修养,注意个人在学校群体中的威信或威望的形成,不许诺,不哄骗,不耍手腕玩高招,让人觉得跟你交往是安全的而不是危险的。其三,学校领导的情感生活要丰富高雅,情绪要平静稳定。切莫“阴阳脸”、“一日三变”让人觉得不可捉摸,深不可测。其四,在与群体成员的交往中,学校领导的情感流露和流动要自然、诚恳、真实,不要给人以造作感。总之,在学校群体活动中,学校管理者不应该吝惜自己的情感,而是要投入、投入、再投入。只要你的情感是流动的、温热的,你的属下的情感就会流动起来、温热起来,最终形成一股气势汹涌的洪流。

4、发挥目标期望值和吸引力的作用。

人是有目标、有追求的动物,明确的目标既是成功的基础和起点,又是一种动力。因为,一定的目标总蕴含着一定的期望、一定的吸引力。一般讲,目标的期望值和吸引力有多大,有多迫切,目标的推动力和实现的可能性及功利性就有多大,有多迫切。当然,目标的期望值得有质和量的规定性,既不能过高过大,也不能过低过小;过高过大,超过了人们能力的范围,人们会觉得望尘莫及,高不可攀,因而失去信心,会自动放弃,过低过小,人们则会觉得没有意思,而自动放弃。在学校管理中,我们按三年一段提出学校建设的总体目标,按每年一段定出学校的近期目标。在制定目标时,注重目标的具体的可行性,使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实现教育目标安排、进行。学校组织的每一项活动,都要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实现。如每学期我们都组

教师调转工作规定篇十
《教师调动的“正常”与“不正常”》

教师调动的“正常”与“不正常”

每年的新学年开学,教师的调动便成为大家争相讨论的话题:某教师进城了;某教师虽然没进城但也如愿进入了一所离城市比较近的城郊学校;某教师终于脱离了一所偏远的农村学校进入了一所心仪的优质学校。

对于那些能够“向上”流动的教师,大家往往会对他们投以艳羡的目光,会觉得他们真是有很大的“本事”。当然,也有的人会以所谓的道德的眼光来看待这部分教师,腹诽他们的不够坚守,指责他们的逃离和失却了作为教育人的职业理想信念。我想,有这种想法的人是极不厚道的。毕竟,“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也毕竟教师中的大多数并不有舍近求远和安贫乐道地去做一名苦行者的境界。我们没有理由对他们要求太多,更不必对他们予以苛责,只要他们内心葆有热情,有自己一定的职业认同度,无论在哪里,他们尽可以挥洒自己的青春和激情。对于那些“向上”流动的教师,无论他们的朋友还是同事,我们也还是需要把掌声和祝福送给他们,为什么不呢?

对于整个的教育而言,教师的调动与流动这实属正常,无论从教育工作需要的角度,还是从教育工作发展的角度,这都很正常,就跟你吃饭的时候如果不能把自己手里的碗端平了,碗里的菜汤就会洒掉一样正常。

但于我看来,我们目前的教师调动却有诸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这里面存着很多的“不正常”。笔者曾对某县级市的教师调动情况进行了摸底考察,这里的教师调动包括三种情况:一种是以行政介

绍信的形式对教师进行调动;一种是采用代课教师调函的形式进行的借调;另外一种是一纸“跟岗培训管理规定”,这里面附有跟岗培训教师名单,并对培训学校和接受培训的教师做了义务约定。

对于上述三种教师调动形式,我认为第一种是很平常也很正常的,而第二种和第三种却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先看第二种。这种教师调动方式从表面看起来有些正常,但深入分析则有很大的“不正常”。所谓的看起来的正常,是因为它是以“代课”的名义来对教师进行调动的,也就是说,甲学校的教师安排上出现了一定的人员方面的困难,先从乙学校来借一名教师来帮助甲学校来解决这个困难,那么这种被借的“代课”教师也只是去甲学校做“代理”性质的教育教学工作,只是一种权宜之计,被调者的组织关系和聘任岗位仍然在乙学校,等到甲学校的工作困难解决之后,该“代课”教师再回到乙单位继续他的工作。但据我对这种“代课”亦或“借调”教师的了解,只要是被“代课”了的教师,再回到原单位去“正常”上班的可谓凤毛麟角——甚至连“毛”“角”都没有,起码我是不曾看到过的,虽然我听说过传说中的“凤毛”,也听说过传说中的“麟角”,我却不曾听说过被借调后仍回原单位上班的教师——即使是传说。而被借调出去“代课”的教师呢?我确是看到过有的被借调竟然长达七、八年之久,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他们一直在从事着被借调的“代课”工作,而他们的实质岗位依然在乙校,在跨聘期的时间长度内他们依然被乙单位聘任着——而这些“代课”教师却从没有因为自己“代课”的身份有任何的怨言甚至产生过任何的质疑,你能说这事

是正常的吗?连申请摘掉自己“代课”帽子回原单位工作的“毛”都没有,更别说是“角”了。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为什么被借调去做“代课”的教师都是从相对薄弱的学校进入优质校,都是从比较偏远的农村学校进入离城较近的学校,呈一种“农村包围城市”的“劫贫济富”流动路线运行的呢?难道只有城市学校有困难和需要“代课”教师,而农村不需要?你能不觉得这有些不正常,甚至怀疑这其中存在着猫腻的“手脚”和隐性的“运作”的吗?

《说文》有云:借,假也!

再来看一下第三种。这种教师的调动是以“跟岗培训”的形式来进行的,这表面看起来也还是十分的正常,这样调动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促进校际间的交流,以优质校带动薄弱校,做到资源共享。但我想,既然我们抱这样一个发展的目标,作为外派跟岗培训人员的学校,终须要有自己的发展意愿的吧?终须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需要来确定外派人员的吧?终须由自己来确定培训学习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的吧?但实质情况如何?学校并没有权利决定外派跟岗人员是谁,并没有任何一方对学校的发展需要做任何的了解,这也就势必造成学校对外调跟岗人员究竟需要去跟岗做哪一些的培训有明晰的思度,更不必说跟岗培训教师在回到本校后带来哪些外来经验和要对本校工作做哪些的引领了。可以毫无讳言地说,许多学校都是在收到有关的一纸公文而懵懵懂懂地把教师送到了他所必须去到的学校参加所谓的“培训”的,这是不是有些不太正常?而“跟岗教师呢?他并不知道自己去到新的岗位是带着哪些具体的工作任

务,并不知道自己的培训方向和发展路径,也并不知道他将来要给自己的“母校”带来些什么。不可否认的是,他要思量在这一年的跟岗培训期结束以后,自己将何去何从的问题,又有多少教师“跟岗”后又被借调“代课”,甚至终极被“正常”地“入伍”和“转正”了的呢?

对于以上的这两种所谓的教师调动,我只是觉得这有些怪怪的不正常,至于它为何会这样的不正常,我搞不懂,或许“你懂的”?但有时候回头想一想,又觉得这很正常,因为这样的教师调动每年都在叠加上演,已经变的稀松平常,也并未曾听说过谁提出过疑虑——长此“借”、“代”下去,将来该如何收场?也或许是当不正常的事体成为常态的时候,一切也就会随之变的很正常?这倒也未可知!不过有一点实在需要我们的为政者好好思量,是端端不可以揣着明白装糊涂的,更不可以“特圣俞子孙不耀,故挟之借重以欺世”。

有些事该正常的一定要让它正常,不正常的也应该想办法让它回归正常,不是吗?

另:就在我为此文结束的时候,看到一则消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日出台文件,从原则上提出校长“任满两届应交流”,并对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的任教年限以及交流轮岗比例等提出要求。这份《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意见指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2日说,教育部支持鼓励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这或许会成为我们的教师调动走向“正常”的开始吧!

更另:我此文只对事与理,无意伤害我们在外的教师,你们依然是我们的好同事(只要你们送到我这里的不是行政介绍信),你们永远是最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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