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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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一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0〕35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精神,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就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内普通高中助学经费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区域内各级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二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资[2010]13号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0‟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民生[2010]1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省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县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为做好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 — 1 —

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条件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县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也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萧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 2 —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萧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班级评审 — 3 —

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签字(附件2),评议结果要在班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银行储蓄卡发放后,学生应签字确认(附件3)。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①学生提出申请;②学校组织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议认定工作;③学校填写•萧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付申请表‣(附件4),附•萧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5)报教育、财政部门进行审批;④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通过银行卡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⑤国家助学金发放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签字确认(附件6),交学校资助机构存档备查。

(五)国家助学金管理。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六)落实校内资助政策。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 4 —

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报表要求。各普通高中要将本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萧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强化基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 25号)要求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并与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

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 — 5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三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政教处的领导下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学校助学体系;

二、负责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负责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彩票公益金、地方资助等工作;

五、负责贫困学生困难补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公示、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向上级部门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七、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

八、按上级、学校的安排及要求完成其他各项资助工作任务;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岑溪市第二中学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四
《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

文号:青政办发„2007‟42号(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

政策内容:

(一)完善政府助学金制度。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1.资助范围:青岛市普通高中(含改制、特教、民办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

3.资助比例:政府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的8%,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青岛肓校、青岛中心聋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生资助面为100%。

(二)落实学费减免等政策。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救助政策。

精神解读: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普通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日益突出,资助工作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政府助学金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利于减轻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有利于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五
《三岔中学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贯彻落实简财教【2010】79号《简阳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新生和高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和三岔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五条

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校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并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第七条

学校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简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三岔中学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助学金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责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学文 副组长:钟根廷(常务) 陈俊义 钟才平 组 员:曾建春(政教) 郑传伟(政教) 叶发志(总务)

尹志勇(行政办) 李斯兵(教务)

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

主 任:曾建春 副主任:郑传伟

成 员:安 阳 曾光林 李帮禹 陈玉芳 吴友忠 孟绍忠

职 责: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2、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曾建春

组 员:郑传伟 年级组长

职 责: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评议工作。

3、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

组 长:钟根廷 副组长:郑传伟

组 员:李斯兵 叶发志 尹志勇 安 阳 曾光林

孟绍忠(学籍员) 吴有忠(出纳) 陈玉芳(会计)

李帮禹(信息管理员) 年级组长 班主任

职 责:⑴广泛宣传资助政策,积极动员、组织学生申请。⑵负责审核各班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⑶具体负责全校学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⑷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⑸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⑹签订责任书。为确保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执行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受助对象准、人数清、与各班主任签订责任书。⑺加强资金管理,为学生办理银行卡,确保资金安全。⑻加强感恩教育。重点突出“成才”和“感恩”两个主题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自立自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典型,唤起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灵深处的自我向上的意识,引导他们克服困难、立志成才、回报社会。⑼资料归档。收集、汇总有关宣传、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图片材料,整理材料并归档。⑽按要求上报材料。

4、学生资助工作年级评议小组 (全校按年级成立三个小组)

组 长:各年级组长 副组长:各年级副组长

组 员:年级各班主任 学生代表

职责:⑴负责本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⑵严格审核学生信息,确保无误。⑶对学生信息实行实时报告,当学生学籍等信息有变动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学籍、资助管理员和有关部门及领导,并严格履行纸质报告签字手续。⑷评议时实行回避制,即:评议学生代表或学生干部本人时,由临时学生代表进行。⑸按学校资助办的要求上交本年级受助学生相关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努力学习,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标准

在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学校按照下列标准组织评审:

1.农村和城镇低保困难家庭

2.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困难家庭

3.孤儿困难家庭

4.有伤残人员的困难家庭

5.有重大疾病人员的困难家庭

6.突发事件导致困难的家庭、单亲困难家庭以及少数民族困难家庭

7.品学兼优,家庭生活俭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尚未取消其处分的。

3、不服从学校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4、在校内外策划、怂恿、组织、参与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5、吸烟、酗酒屡教不改的。

6、学期内无故迟到或旷课严重的。

7、多次违反住校生管理规定的。

8、故意损坏公物的。

9、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六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docx001》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皖教助〔2010〕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的精神,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我省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为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并把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评定

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省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学校应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三、完善资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本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要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标准,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将国家助学金打入饭卡或校园卡。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级教育部门及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督促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校内资助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上述资金由学校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使用方案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各普通高中要将本校各学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附件2)报同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市本级和所辖县(区)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填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强化基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0〕 25号)要求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并与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比对,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普通高中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同时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学校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学校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七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八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

附件3

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

2.表间关系:【附件3】B9“发放金额”=【附件4】S列“发放金额”。

3.同一行内,各列之间关系:A列(A1除外)=D列+E列=F列+G列+H列+I列=J列+K列+L列=M列+N列=O列+P列=Q列+R列+S列;A1=D1+E1=F1+G1+H1+I1。 B列=D列+E列=F列+G列+H列+I列=J列+K列+L列=M列+N列=O列+P列=Q列+R列+S列。

4.同一列内,各行之间关系:C4=A3/A2(要求以百分数形式显示,如30%,下同);C7=A5/A2;C10=A8/A2;C13=A11/A2;C16=A14/A2;C25=A23/A2;C28=A26/A2。 行5=行8+行11+行14+行23+行26;行6=行9+行12+行15+行24+行27;行14=行17+行19+行21;行15=行18+行20+行22。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九
《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同心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同教发〔2011〕2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成立了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小组。为了认真做好我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特制定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方案。

一、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小组成员

豫海回民中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组由四名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五名学生代表组成。

组长:马彦彪(副校长)

组员:马旭(政教主任)、马军(团委书记)、李晓红(工会主席)

学生代表:黑成(学生会主席)马星宇(团支部书记)李明(高一③班班长)、顾小娟(高一④班班长)、马芳(高二⑥班学生)

二、具体工作。

第一、检查各班上报学校的受助学生是否经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了评议。

第二、检查上报资助的学生是否是我校高中在籍学生。

第三、了解资助学生家庭贫困的真实性,查阅提交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第四、审查资助学生在校的表现,在政教处了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平时表现、查看学生档案,是否有不良记录。

第五、在校内设立投诉箱,学校公示待上报资助学生的名单,收集听取各方面的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核实,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六、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提请学校资助领导组取消资助资格。

第七、接受资助资金未落实到位学生的情况反映或班级内存有资助金二次分配、变相二次分配的情况反映,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意见,确保受助资金落实到位。

第八、按照学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同心县豫海回民中学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篇十
《助学金文件》

1-1组织领导

目录

1.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的通知

2.关于成立乐桥第二中学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3.关于成立乐桥第二中学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办公室的通知

4.关于成立乐桥第二中学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的通知

5.关于成立乐桥第二中学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专兼职人员的通知

乐桥二中资助工作行事历

7.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8.资助办公室设施清单及照片

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

乐二字[2014]6号

关于实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的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成立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实行专人负责学生资助

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完善资助

制度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保证享受资助政策学生信

息的完整和准确,坚决杜绝虚报学生的人数,骗取国家补、助学金等

违规行为。特此通知!

安徽省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

2014年9月8日

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办公室

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

乐二字[2014]9号

关于成立乐桥第二中学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高中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困难而失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组 长:丁少成(校长)

副组长:杨军 (副校长)

小组成员:陈良朝 倪晋香 李健 倪海燕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徽省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 2014年9月13日

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办公室

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

乐二字[2014]10号

关于成立乐桥第二中学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高中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困难而失学,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

组 长:丁少成(校长)

副组长:杨军 (副校长)

小组成员:陈良朝 杨灿 李健倪海燕及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杨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徽省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 2014年9月15日

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办公室

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

乐二字[2014]12号

关于成立乐桥第二中学困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办公室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我校资助工作有序的开展,按照上级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资助办公室,杨军同志为资助办公室主任。请各部门配合资助办公室,确保资助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

安徽省庐江县乐桥第二中学 2014年9月18日

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团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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