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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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一篇

《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社会单位应当在单位合适的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阵地。

第二条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消防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第三条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第五条 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传单、手册、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采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等形式,以及利用广东消防网“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系统”、当地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第七条 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专业管理人培训记录

社会单位普通员工岗前培训记录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篇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四) 宣 传 教 育 培 训 能 力

单位 信谊小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掌握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的次数和种类规定。

五、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七、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八、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专 (兼) 职 消 防 安 全 教 育 人 培 训

专(兼)职消防安全教育人名册

2015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篇

第1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认真做好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构建我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锦江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崇友同志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刚任副组长,区防火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刚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区教育局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学校工作。

1、督促学校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2、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职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学校每年要开展一次不少于1个学时的培训或消防演练,提高师生防火自救能力。

(二)区民政局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1、加强指导和协调,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计划;

2、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并落实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宣传组织,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做到有志愿消防宣传队伍、有防火公约、有固定消防宣传栏、有宣传教育活动、有灭火逃生演习。

(三)区新闻中心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的职责和义务。

1、区新闻中心要依法履行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要在《成都锦江》和锦江电视台开辟消防宣传专版、专栏、专题、专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播放、刊登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常识,及时报道重大消防工作动态,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2、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有影响、有力度、有深度的消防宣传专题报道,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1、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特殊工种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同时通过建立消防教育馆、开放消防站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区人事局要把消防培训工作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并会同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消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

3、区科产局、区司法局、区劳动局、区文广局、区安监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培训、宣传和就业教育内容,把消防宣传纳入“法制宣传日”、“科普活动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4、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团区委、区残联要组织建立一支以消防志愿者为主的宣传队,每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进行上门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区公安分局、锦江工商局、区文广局、区服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民宗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监督指导。

1、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督促指导各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宣传海报、公益宣传栏、户内及户外公共视频、公益广告和各种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加强消防常识宣传;

3、监督指导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熟练掌握报警、组织灭火和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后方可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扎实深入开展,抓出成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内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推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机构和长效机制,制订实施方法和考评标准。对于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到消防安全宣传形式、内容和效果的有机统一、因地制宜,敢于创新,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大力普及消防知识,培养树立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2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全面实施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工程,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镇消防宣传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化“防火墙”工程和“六进”消防宣传,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推动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落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实施“五大”活动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为服务海西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梧塘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消防领导黄天彬任组长,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室、梧塘派出所、梧塘国土资源所、梧塘司法所、综治办、安监站、梧塘工商所)以及各村(居)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站长方声海,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重点内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建筑防火基本知识;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集中疏散演练;

(四)初期火灾处置及人员疏散逃生;

(五)“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系列活动;

(六)消防志愿者等系列行动。

五、职责分工

(一)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全街新《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工作,包括组织《消防法》实施一周年宣传讲座,联合司法所继续在全街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设置《消防法》宣传栏,推出《消防法》普法专刊;

2、通过板报、广播、宣传车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面巩固消防安全宣传阵地;

3、联合镇团委组织建立镇消防安全志愿者队伍,明确其招募、注册、建队等事项,公开其权利、义务和消防志愿服务内容,规范管理;

4、组织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集中的疏散演练,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

5、督导各村(居)落实属地责任,开展“119”消防宣传活动月相关活动;督促镇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6、指导各村(居)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宣教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公职人员、媒体从业人员、易燃易爆行业从业人员、出租屋屋主等重点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滚动培训;

7、指导村(居)按照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整治要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8、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团委对全镇消防宣教培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评测。

(二)各社区职责

1、各村(居)要制定工作方案,筹建消防宣传栏,全面推广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2、建立村(居)消防宣传工作机制,将消防宣传纳入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3、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

4、明确一名消防宣教培训管理员和宣传员,按照宣教计划,分批次组织本社区居民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逃生自救演习。

5、在消防安全巡查服务队的工作事项中,增加巡查和夜间提醒制度,提醒居民注意消防安全,教育居民不要圈占、埋压、损坏消火栓,不占用消防车道,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长期性,理清思路,明确职责,把宣传培训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并结合《消防法》的宣贯活动,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二)加大投入,科学组织。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本村(居)、本单位实际,抓好火灾隐患整治重点地区或行业的试点工作,可借鉴以往的有益做法,探索出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法与模式,广泛发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铺开。

(三)拓宽渠道,突出成效。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行业分布、产业结构等特点,因材施教,不断创新宣传培训模式,拓展宣传培训渠道,务求取得实效,圆满完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项工作任务。

第3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抓好20XX年农村消防工作,根据本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1、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利用“五一”、“国庆”、“119”、“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础常识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定、印发和执行《村民防火公约》和《农村家庭防火责任书》,使村民防火公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开展消防培训教育。每季度组织村干、党员、组干、村民代表、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宣传教育。利用“村级办学村级管理”政策,督促永从小学 校广泛开展“六个一”活动(召开一次消防知识主题班会、每个学生向家长讲一条消防常识、组织学生写一篇以消防为主题的作文、每班出一期消防知识板报、每所学校组织一次我与消防结缘演讲比赛、上一堂消防知识课),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4、加强农村消防宣传阵地建设。每个自然寨张贴标语口号不少于10条,主要进出村口设置固定标语不少于2条;每季度要组织出一期消防专题板报或办一期宣传专栏。

第4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为了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现就公司员工的消防培训做以下计划:

一、培训主题——“一畅两会”

一畅只社会各人员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二会指一会扑救初起火灾,二会逃生自救。

二、培训方式:

由工程部专业人员通过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并辅以相关演习,如灭火演习、应急疏散逃生演习、常规消防器材使用操作。

三、培训内容:

1、 扑救初起火灾常识。(每月1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起火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客人在房间吸烟,特别在酒后乱丢烟头和火柴梗;

2、厨房用火不慎和油锅过热起火;

3、在维修管道设备时,违章动火引起火灾;

4、电气线路接触不亮,电热器使用不当,照明灯具温度过高烧着可燃物,容易引起火灾的可燃物主要有,液体或气体燃料、油漆、家具、棉织品等,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是客房、厨房以及各种机房等。

火灾虽然危害很大,但只要我们从自我做起,严格按要求去做,加强防火意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火灾就是可以预防的。我们要求每位员工都熟悉场内的消防设施情况,熟悉掌握防火,灭火常识。

初起火灾时,在消防车到达现场前,应设法补救。不要盲目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造成火势扩大蔓延。几种火灾的扑救:

A、如纸张、木材、棉织品、塑料、垃圾起火,可用水、干粉灭火器;

B、如油锅、油桶起火,可用锅盖、灭火毯封口,断绝空气,溢出的食油起火,可用干粉灭火;

C、如可燃液体、酒精、油漆、稀料起火,可用干粉灭火;

D、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等可燃气体着火,首先关闭阀门,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E、如果发生电气火灾,首先要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注意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使用后一定要保持空气流通以免浓度过高的二氧化碳让人窒息;如没有二氧化碳灭火器,可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2、 常规消防器材使用:灭火器、防毒面罩、消防栓的使用。(每月2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距火源0.5-1米处,揪掉铅封,拔出保险销,喷嘴对准火源根部按下压把。

消火栓的使用方法:打开消火栓门,扳出轮盘,将胶管拉出,握紧水枪,打开阀们出水灭火。需要时,先摘下枪头装在水带上,将水带全部拉出(不要拧花),并与消火栓内卡口接好,握紧水枪,打开阀门出水、灭火。

防毒面罩的使用方法:打开盒盖,取出真空包装袋;撕开真空包装袋,拔掉前后二个罐塞;戴上头罩,拉紧头带;选择路径,果断逃生。

3、 应急疏散逃生演习 (每月3号培训) 主讲师:***

主要讲述:

如果发生火灾,首先不要惊慌,可走安全通道。禁止使用电梯,如火情较大,烟雾弥漫,在逃离时,要俯下身体或匍匐前进,必要时,可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防止被烟雾熏昏。

工程人员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并安排人员到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伤员,协助客人疏散,如果火情已威胁到人身安全,应撤离现场;

厅面要稳定宾馆情绪,并迅速引导客人正确疏散撤离,指挥、灭火、抢救伤员,引导员工客人正确疏散,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厨房并关闭煤气总阀门和厨房电器设备开关;

门卫到一层紧急出口疏导客人到楼外集合地点,看守电梯,导门前车辆,保障车道畅通,并将保险柜锁好。

咨客带上所有客人名单,到达疏散指定地点进行核查;

人事部所好办公室保险柜并要把重要资料带出场外。

财务部要锁好保险柜,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将重要物品带出场外。

四、培训时间:每月1号上午培训15号

五、培训地点:***

第5篇:消防宣传培训计划

全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从7月份启动以来,在青园街道四个社区进行了试点。目前,青园街道和全区所有中小学都已经开展了培训,共培训了1673家单位,5.9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时间安排:

根据《天心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在青园街道完成试点工作后,培训工作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进。为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在我区其他街道顺利开展,现将下阶段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培训单位

培训时间

桂花坪街道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月)

文源街道

20XX年1月1日至3月30日(三个月)

坡子街街道

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三个月)

城南路街道

20XX年7月1日至8月30日(二个月)

裕南街街道

20XX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三个月)

金盆岭街道

20XX年12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三个月)

新开铺街道

2015年3月1日至4月30日(二个月)

赤岭路街道

2015年5月1日至7月30日(三个月)

黑石铺街道

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二个月)

大托铺街道

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一个月)

先锋街道

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一个月)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街镇、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此次宣传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宣传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并明确一名街道领导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培训工作。二要各单位要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认真传达动员部署,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参加。街道要对辖区内居民、村民、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采取有效宣传动员,对辖区内单位要主动上门、主动对接、主动宣传,为大宣传大培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要明确专人和培训机构对接,协助培训机构开展工作。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专人联络协调培训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按目标顺利实施。

2、各街道要为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文具用品。监督配合培训机构建立宣传培训人员数据库,将所有参加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录入,建立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档案。同时在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期间建立社区消防服务队和社区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完善各类消防工作基础台账,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201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篇

第1篇:沧州市第一中学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第2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消防规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_l二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l)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欢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5)消防设施管理情况及值班人员是否在岗(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清况;(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l)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水源状况;(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落实有效整改措施,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或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119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而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配电室防火管理规定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非电工人员进入配电重地。

二、线路、设备的敷设和安装必须符合《电气设计技术规范》),严禁带电维修作业和超负荷运行。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并认真处理和做好记录。

四、严禁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内和变压器周围应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杂物。

五、室内应保持干净、清洁,夏天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并有防止雨雪侵入的设施。

六、关好门窗,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动物飞禽闯入室内。

七、配足配齐相应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没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熟悉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4)火灾现场的保护。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二、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三、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四、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六、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3篇:光明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栏,制作消防公益广告、标语,在居民楼建议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多种形式,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营造社区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二、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三、每半年组织社区居民参观一次消防站开放活动。

四、依托志愿消防站每月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开展灭火和逃生救援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素质。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每逢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有针对性地加强防火宣传工作。

六、教育督促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七、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咨询,向居民提供消防宣传资料,为社区内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八、依托社区警务室每季度对社区内个体工商户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人进行实地灭火演练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九、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好社区一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4篇: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篇: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四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2015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五篇

方案一: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2015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又是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安全宣传年。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火灾自防自救能力,降低火灾发生起数和火灾损失,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为切入点,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大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推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2.明确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3.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形成消防工作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区成员为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东苑社区,主要负责对活动开展的组织、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协调、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的实施。

四、宣传内容

(一)配合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小娱乐场所、小旅馆等“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九小场所”经营特点,督促每个“九小场所”门口设置一块防火知识宣传牌。

(二)配合消防部门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宣传。

(三)配合文化旅游部门督促星级饭店、宾馆在住宿、娱乐场所每个房间内悬挂消防安全须知和消防安全疏散图。

(四)督促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工程建设单位在工地围挡上至少喷绘一块大型消防公益广告。

(五)市场、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固定防火防爆知识宣传栏,在重点部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五、工作步骤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年活动从现在起至2015年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现在至5月1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及时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宣传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11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对照工作方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真正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年”活动组织开展好。

(二)注重实际,保证效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消防宣传工作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协调,发挥职能。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集中宣传,全力营造消防安全“大宣传”的格局,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重视,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方案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防工作的氛围,根据行政部、项目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以“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为主题。进一步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普及消防知识为目标。同时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更好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形成共同关注消防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消防装备和设施,确保公司生产和生活的稳定,保障全面无重大火灾的发生。

二、全年主要任务和措施:

1、消防站每月例行四次安全检查,查出隐患,立即整改;

2、对到期(报废)灭火器材进行更换、购置、灌装;

3、保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防火检查制度,定期测试维护消防设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出黑板报,发放宣传单,条幅、宣传画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技能和逃生技能;定期开展消防预案演练活动;

5、健全组织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三、每季度工作任务如下:

(一)第一季度工作

1、狠抓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组织各部门自觉进行隐患自查工作,同时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2、项目部与各单位个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针对入职新员工较多的部门,组织一期消防安全宣传和各种报警消防设备的使用的讲解。

(二)第二季度工作

1、四月份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考核达标上岗;2、五月份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习。

(三)第三季度工作

1、把夏季消防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检查制度、消防队伍建设及消防设施情况,排查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出一期消防安全宣传板报。

(四)第四季度工作

1、十月份组织一次消防疏散演习。

2、在大门口醒目位置悬挂一条消防安全条幅和张贴消防宣传画报;

3、在11月9日中午休息时间组织消防有奖知识问答(比如消防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安全出口有几个?),答题有精美礼品相送;

4、播放消防主题宣传片;

5、消防器材展示及用途讲解;

6、组织员工使用灭火器灭火演练。

7、认真排查,消防隐患,以开展“119消防宣传”主题活动为契机。动员安保部全体员工投入到“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中去”。对重点部位认真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要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看是否齐备,完好无损。

方案三: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

消防文化是人类在长期同火的斗争中积累的知识和技能的总和,它属于生命科学的范畴。高校在传播知识、传播各种技能的同时,也应注重消防安全中生存技能的传授,并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各种教学、生活、娱乐场所大量兴建,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增加,消防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当前,高校人数占主体地位的大学生的消防意识不容乐观。这些学生在校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文化知识,理论功底较扎实,但是一般都忙于文化知识积累,却忽略了消防素质的提高,基本上没有接受应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知识、防灾技能都很缺乏。

经调查,在校大学生超过半数的学生有过玩火经历,三成以上在寝室使用“热得快”和电饭煲,五成以上表示平时很少主动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绝大多数都认为消防安全只是领导和管理部门的事情,自身的消防安全知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相当缺乏,甚至与大学生应有素质相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禁用的电器;还有学生晚间熄灯后在宿舍点蜡烛看书;有学生卧床吸烟;有的学生在寝室开“小灶”做饭;在实验室,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等等。由于消防安全意识差而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留给大家的惨痛教训不胜枚举。

二、活动目的:

1、增强广大在校大学生的消防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倡消防文化;

2、配合消防日活动主题;

3、带动身边的同学,把消防意识切实的融入校园

4、配合河南省高校社团文化节展开。

三、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四、活动时间、地点:

(一)校内活动:2015年11月7日-8日河南工业大学莲花街校区

(二)校外活动:2015年11月9日地点待定

五、活动可行性分析:

首先,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当前火灾形势和安全工作的需要,是提高全校火灾预防能力的一项群众性基础工作。其二,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保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需要。在发生火灾时,在校大学生由于生理、心理等客观因素,更容易受到危害。其三、在校大学生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学校发生的火灾,60%至70%在学生宿舍等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学生是宿舍的主人,预防学生宿舍火灾,学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低下,一旦发生火情,势必酿成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对大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高等院校是国家培养造就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专业人才的基地,也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部门。高等院校内如一个小社会,涉及面广,门类多,除教室、实验室、公寓、食堂外,还有图书馆、档案室、电子计算机中心、印刷厂、其他校办工厂、商店及配电室、机修间、锅炉房、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等等,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

2015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情况汇报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六篇

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情况汇报

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观看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的通知》(佛消安委办〔2015〕1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长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日前,超盈公物仓组织观看以《火痛》及《身边的消防安全常识》为主题的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并开展讨论。

《火痛》综合了今年以来的部分典型火灾案例,警示人们重视消防安全,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身边的消防安全常识》提醒群众自觉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技能。上部通过对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的深入剖析,以触目惊心、惨不忍睹的逼真火场再现,教育并警示人们火灾事故的严重危害性,提醒人们要时刻关注消防安全;下部重点强调在各种火灾事故中,教育人们如何进行正确的疏散、自救、逃生等,其中心理暗示、果断灭火、机智疏散、智闯浓烟区、如何利用缓降器等多种自救与疏散方法技能。整部教育片突出强调人们要加强消防知识技能学习,提高消防意识,及时维护消防设施,消除身边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教育片主题鲜明,入情入理,震撼人心,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思想性、教育性。通过观看消防警示教育片,我司员工普遍反响强烈,他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极大的增强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我司下阶段将通过认真查找我司消防工作薄弱环节,尤其针对冬季大功率电器的广泛使用、电气火灾数量的激增,大力加强消防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制定规章规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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